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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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一本例。
書官書謚。
予賢之辭而官謚無考者略之。
一賢臣。
死節而不書後代之追謚者。
欲以明其不事二姓之本意也。
〈若鄭夢周之類。
〉 一賢臣事蹟本末。
鄕貫世系。
收入於書卒之下。
言行可敬者。
雖略必書。
事業之已見於上者。
不再錄。
小人亦著其行事。
以存鑑戒。
〈事業關國家興衰者。
旁搜採輯。
雖多不厭。
如金庾信,徐煕,尹瓘,趙沖,金就勵,金方慶,三元帥。
及牧圃之類。
若隻緻力文翰而已者。
略書大槩。
如李奎輔之類。
〉 一高麗王子卒。
依漢諸王例。
可考者書之。
一褒奬節義。
是史家之第一義。
而諸史。
於三國已上多闕。
今皆表而出之。
〈若馬韓之周勤。
衛氏之成己。
百濟之甕山城將遅受信之類。
〉 一遯世高蹈。
立幟吾道者。
旁搜尤緻其詳。
若韓惟漢,李資玄,安裕,禹倬之類。
〈郭輿。
舊史書以處士。
今削之。
○高麗史。
不立隱逸傳。
使一代高逸。
多緻淪沒。
可惜。
〉 一綱目之法。
盜賊書死。
簒賊之臣書死。
嚴討賊也。
〈新羅末王隆書死。
依範增楊?例。
〉身犯簒弑者。
後代雖著功業。
皆去官書死。
〈高勾麗明臨答夫之類。
〉亂臣〈高勾麗蓋蘇文高麗李資謙崔忠獻怡沆林衍之類〉,?孽〈瀋暠〉,反君賣國之賊。
〈瀋暠黨之類。
〉覆載所不容而漏於天網。
老死牖下者甚多。
皆特書死。
若嬖幸亂政之臣。
具官書死。
〈具官所以著時君尊寵之失。
書死。
所以誅其人亂政之罪。
舊史多此例。
今從之。
林氏之言。
似不必然。
林氏曰。
舊史惡其人則多書死。
是則用法有低昂而反臣賊子。
又無以加其律矣。
今是書。
於此輩之卒。
多略之而其不得已者。
書卒削官。
今不從。
〉 ○凡災祥。
依例而日食,地震,災異之必書者而通鑑闕之。
今據本史皆書。
〈會綱。
已有此例。
〉 一綱目之法。
無統之世。
天災多不書。
而通鑑於三國天災。
多書之。
今悉改定。
〈會綱亦然。
〉○〈右十八節。
綱目本例而此爲東國之書。
其例。
不得不有不同者。
故條列如右。
而雜例之不得附于上者。
別開于左方。
〉 一此書大體。
因乎通鑑而參以歷代本史。
旁採諸家節略之史。
而高麗以後。
兪氏提綱節刪之繁簡得中。
故多採用。
諸書及文集散錄之有關於掌故。
者並博採而去取焉。
一東國歷代。
與中國相通。
故中國文籍亦參考。
而節取之。
〈三國文籍漫滅。
故金氏三國史。
引用中國成篇者甚多。
〉 一東方之史。
始於三國。
故三國以前。
全無可徵。
今此書檀箕事蹟。
雜取古記及中國史成之。
三韓始終。
亦無所傳。
取中國史補入。
〈又詳雜說。
〉 一朱子答趙師淵論綱目曰。
綱。
欲謹嚴而無脫落。
目。
欲詳備而不煩冗。
李果齋綱目序曰。
綱。
倣春秋而參取羣史之良。
目。
倣左氏而稽合諸儒之粹。
今此書。
一遵成憲。
立綱附目。
皆取諸史。
不敢擅有改革而其不得已處。
或發特例。
一綱目紀事之例。
有追言其始者。
有遂言其終者。
人物之例。
有因卒而見者。
有因辭罷而見者。
今此書亦然。
一舊史荒怪不經之說。
一切刪去。
別爲辨證一篇。
而有以示僞而書者。
有以傳疑而書者。
一帷薄之間。
淫褻隱惡。
近於禽獸。
而或有難詳者。
不必汚穢史筆。
而一一書之。
今多略之。
一事或出於列傳諸志。
隻有年而月日無考者。
書于當年之末。
一三國時制度典章無傳。
今參考其可言者。
別爲一論。
目下細註之。
以備一代之制。
一參考諸史之得失異同。
爲考異一篇。
又東事之別爲說而不可附于正文者。
爲雜論一篇。
又東方地理名號。
疆域界限。
諸說不同。
莫能究詰。
爲地理考一篇。
一先儒史家評論間。
取其切要。
若當時史官則稱史官。
中國人。
亦有論及者則書之。
〈如班,範,柳宗元,曾鞏,馬端臨之類。
○竊附愚見者則正文下。
書按而細註之。
〉 一採據書目 三國史記〈高麗金富軾撰。
有本紀,列傳,雜志,年表。
凡五十卷。
○按三國。
當時各有史官記事。
而麗濟二國則隋唐用兵。
新羅之末。
萱,裔交亂。
故歷代圖籍。
皆無可考。
金氏撰史。
於新羅則依本史之遺存者。
麗濟則尤無可徵。
隻憑所謂古記斷爛之傳。
三國並取中國史以補之。
其爲書也。
疎略訛謬。
殆不成史家規模。
金氏。
身都將相。
奉敎撰史則宜其博取文籍。
又開獻書之路而顧不能焉。
苟簡成編識者恨焉。
〉 三國史略〈本朝權近,李詹,河崙。
奉敎撰。
用編年體。
一名東國史略。
取金氏三國史撰輯。
〉 三國遺事〈高麗中葉僧無亟一然撰。
凡五卷。
其書本爲佛氏立敎之源流而作。
故間有年代之可考。
而專是異端虗誕之說。
後來本
一本例。
書官書謚。
予賢之辭而官謚無考者略之。
一賢臣。
死節而不書後代之追謚者。
欲以明其不事二姓之本意也。
〈若鄭夢周之類。
〉 一賢臣事蹟本末。
鄕貫世系。
收入於書卒之下。
言行可敬者。
雖略必書。
事業之已見於上者。
不再錄。
小人亦著其行事。
以存鑑戒。
〈事業關國家興衰者。
旁搜採輯。
雖多不厭。
如金庾信,徐煕,尹瓘,趙沖,金就勵,金方慶,三元帥。
及牧圃之類。
若隻緻力文翰而已者。
略書大槩。
如李奎輔之類。
〉 一高麗王子卒。
依漢諸王例。
可考者書之。
一褒奬節義。
是史家之第一義。
而諸史。
於三國已上多闕。
今皆表而出之。
〈若馬韓之周勤。
衛氏之成己。
百濟之甕山城將遅受信之類。
〉 一遯世高蹈。
立幟吾道者。
旁搜尤緻其詳。
若韓惟漢,李資玄,安裕,禹倬之類。
〈郭輿。
舊史書以處士。
今削之。
○高麗史。
不立隱逸傳。
使一代高逸。
多緻淪沒。
可惜。
〉 一綱目之法。
盜賊書死。
簒賊之臣書死。
嚴討賊也。
〈新羅末王隆書死。
依範增楊?例。
〉身犯簒弑者。
後代雖著功業。
皆去官書死。
〈高勾麗明臨答夫之類。
〉亂臣〈高勾麗蓋蘇文高麗李資謙崔忠獻怡沆林衍之類〉,?孽〈瀋暠〉,反君賣國之賊。
〈瀋暠黨之類。
〉覆載所不容而漏於天網。
老死牖下者甚多。
皆特書死。
若嬖幸亂政之臣。
具官書死。
〈具官所以著時君尊寵之失。
書死。
所以誅其人亂政之罪。
舊史多此例。
今從之。
林氏之言。
似不必然。
林氏曰。
舊史惡其人則多書死。
是則用法有低昂而反臣賊子。
又無以加其律矣。
今是書。
於此輩之卒。
多略之而其不得已者。
書卒削官。
今不從。
〉 ○凡災祥。
依例而日食,地震,災異之必書者而通鑑闕之。
今據本史皆書。
〈會綱。
已有此例。
〉 一綱目之法。
無統之世。
天災多不書。
而通鑑於三國天災。
多書之。
今悉改定。
〈會綱亦然。
〉○〈右十八節。
綱目本例而此爲東國之書。
其例。
不得不有不同者。
故條列如右。
而雜例之不得附于上者。
別開于左方。
〉 一此書大體。
因乎通鑑而參以歷代本史。
旁採諸家節略之史。
而高麗以後。
兪氏提綱節刪之繁簡得中。
故多採用。
諸書及文集散錄之有關於掌故。
者並博採而去取焉。
一東國歷代。
與中國相通。
故中國文籍亦參考。
而節取之。
〈三國文籍漫滅。
故金氏三國史。
引用中國成篇者甚多。
〉 一東方之史。
始於三國。
故三國以前。
全無可徵。
今此書檀箕事蹟。
雜取古記及中國史成之。
三韓始終。
亦無所傳。
取中國史補入。
〈又詳雜說。
〉 一朱子答趙師淵論綱目曰。
綱。
欲謹嚴而無脫落。
目。
欲詳備而不煩冗。
李果齋綱目序曰。
綱。
倣春秋而參取羣史之良。
目。
倣左氏而稽合諸儒之粹。
今此書。
一遵成憲。
立綱附目。
皆取諸史。
不敢擅有改革而其不得已處。
或發特例。
一綱目紀事之例。
有追言其始者。
有遂言其終者。
人物之例。
有因卒而見者。
有因辭罷而見者。
今此書亦然。
一舊史荒怪不經之說。
一切刪去。
別爲辨證一篇。
而有以示僞而書者。
有以傳疑而書者。
一帷薄之間。
淫褻隱惡。
近於禽獸。
而或有難詳者。
不必汚穢史筆。
而一一書之。
今多略之。
一事或出於列傳諸志。
隻有年而月日無考者。
書于當年之末。
一三國時制度典章無傳。
今參考其可言者。
別爲一論。
目下細註之。
以備一代之制。
一參考諸史之得失異同。
爲考異一篇。
又東事之別爲說而不可附于正文者。
爲雜論一篇。
又東方地理名號。
疆域界限。
諸說不同。
莫能究詰。
爲地理考一篇。
一先儒史家評論間。
取其切要。
若當時史官則稱史官。
中國人。
亦有論及者則書之。
〈如班,範,柳宗元,曾鞏,馬端臨之類。
○竊附愚見者則正文下。
書按而細註之。
〉 一採據書目 三國史記〈高麗金富軾撰。
有本紀,列傳,雜志,年表。
凡五十卷。
○按三國。
當時各有史官記事。
而麗濟二國則隋唐用兵。
新羅之末。
萱,裔交亂。
故歷代圖籍。
皆無可考。
金氏撰史。
於新羅則依本史之遺存者。
麗濟則尤無可徵。
隻憑所謂古記斷爛之傳。
三國並取中國史以補之。
其爲書也。
疎略訛謬。
殆不成史家規模。
金氏。
身都將相。
奉敎撰史則宜其博取文籍。
又開獻書之路而顧不能焉。
苟簡成編識者恨焉。
〉 三國史略〈本朝權近,李詹,河崙。
奉敎撰。
用編年體。
一名東國史略。
取金氏三國史撰輯。
〉 三國遺事〈高麗中葉僧無亟一然撰。
凡五卷。
其書本爲佛氏立敎之源流而作。
故間有年代之可考。
而專是異端虗誕之說。
後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