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社會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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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也适用于追随者-追随者關系。

    它具有使自我和他人進行聯結的功能。

    當然,領導關系可能通過這種特定的關系對它産生影響。

    但是,領袖可能成為極其受熱愛和被仰慕的主人,也可能成為令人懼怕的統治者。

     領導和&ldquo孤立&rdquo 在我們的論點中,領導是從團體的異質(inhomogeneity)中産生的,或者說,是從團體中分離出來的一個孤立的成員。

    但是,我們的論點在許多方面需要構建得更加完整一些。

    首先,我們為孤立(isolation)選擇一種特殊的特性或效率,毫無疑問,這是十分重要的特性或效率。

    可是,在我看來,社會心理學的真正問題是去找出這種&ldquo孤立&rdquo(從馮·雷斯托夫界定的意義上所講的&ldquo孤立&rdquo)是否是領導的主要原因,或者說這種孤立是否一定涉及特定的特征。

    最機智的人是否像最有力的人或最美麗的人成為領袖那樣成為領袖呢?十分清楚,最弱的、最愚蠢的和最懶散的人将不會成為領袖,也就是說,孤立必須處在向上的方向,而不是處在向下的方向;但是,使向上和向下得以存在的維度是否具有頭等的重要性?這類問題立即導緻具體的問題;它們隻有通過對特定團體進行研究才能回答,而且這種答案也可能有賴于所研究的那種團體。

     與此問題聯系在一起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領導是從上升的孤立中産生的唯一特征嗎?從純理論的基礎上講,我們必須推論它不是;相反,當孤立程度太大時,孤立的成員将失去他與團體的聯結,從而傾向于被分離出來;這個結論似乎與日常生活的事實完全一緻,甚至與業已完成的少量實驗研究完全一緻。

    因此,利塔·霍林沃斯(LetaHollingworth)得出結論說,&ldquo太多的智慧往往使一個孩子(或成人)無法成為公衆的領導&rdquo,她把這一事實歸之于孤立。

     但是,當傑出人物留在團體内的時候,是不是足以使他具備當領袖的資格呢?領袖術語是不是一類由不同類型組成的術語呢?傑出人物是否也有可能不成為一般意義上的領袖呢?團體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結構,我們關于這個主題的知識過于局限,以緻于回答這些問題的任何一種企圖都是不可取的。

     我們簡化了這一情境:一個人突出于其他人之上,這些人與他相比,相對來說彼此相似。

    但實際上,情況不會這樣簡單。

    當一個以上的異質情況發生在團體裡面的時候,又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領導和行為 我想提及的最後一點闡釋如下。

    這裡,有一個社會團體G和一個領袖A。

    讓我們考慮一下A的心理團體和某個其他成員民在前一個團體GA裡面,自我将處于頂端,而在後一個團體裡面,一個&ldquo他&rdquo将處于這個頂端位置。

    很清楚,在這些行為場中,每一個場必須首先決定這個人的行為屬于誰的場,然後決定其他人的行為。

    由于一個人的行為團體的頂端意味着某些活動被實施而另一些活動被省略,因此,在前者,那些活動将把自我保持在頂端,而在後者,活動則使它降低了位置。

    至于在特定情形中這些活動是什麼,當然取決于特定的團體和特定種類的領導。

    它們不同于暴君和敬愛的主人。

    &ldquo高貴者的行為理應高尚&rdquo是優秀領導的座右銘,如果一個高貴者的行為與其職責相悖,那麼,他便不是作為一名領袖在行事,而是不顧他的領導地位,屈服于不同力量的推動了。

     對于追随者K的行為,道理也一樣。

    如果他服從那位領袖,則他并不表現一種本能的活動或順從的傾向,而是按他的行為場而行事,并且以此方式來保存或增強行為場的結構。

     由此出發,人們可以進入數千條通道,調查有關叛亂分子、懷疑論者、牢騷滿腹者、妒忌者、狂熱分子等等的動力&mdash&mdash他們中既有領袖又有追随者。

    人們還可以設法找到團體行為動力中的德性起源。

    然而,不該把這種企圖與那些現代傾向相混淆,後者從社會因素中提取道德規範,剝奪了它們的任何一種獨立地位,并使之成為盲目的和機械的社會力量。

    我們在前面幾章(見邊碼p.570,614)已經闡釋過心理學和邏輯學的關系,倘若在細節上予以必要的修改,它們也适用于心理學與倫理學的關系。

     複雜的團體&mdash&mdash清晰度;動物團體;啄擊表 讓我們回到團體清晰度問題上來。

    我們關于一個同質團體和一名傑出成員的例子是很少會實現的。

    事實上,團體清晰度是十分複雜的。

    在動物團體中,它導緻一種複雜的支配系統,那是鳥類的規矩,對此,施吉爾德勒普-埃伯已經觀察了55個以上的種類;看來,這種情況對哺乳類團體也頗為典型(卡茨,1926年)。

    生活在一起的鳥類個别地決定它們的統治和服從關系,這種關系一俟确立,如果不是永遠不變的話,至少傾向于長時間保持不變。

    這種決定既體現在實際的戰鬥中,也體現在競争過程中一個成員比另一個成員更勇敢。

    這種統治地位的表現形式往往發生在喂食時間,即強者啄擊弱者,而弱者則遭受這種打擊;同時,還出現強者&ldquo昂首闊步&rdquo,弱者&ldquo畏縮躲避&rdquo的情況。

    至于決定這種支配地位的因素尚不清楚。

    其中,最有力的因素之一可能是身強力壯,但這決不是唯一因素,正如&ldquo啄擊表&rdquo(peckinglist)的事實所證明的那樣。

    在這啄擊表中,由n隻母雞組成的一個團體的第一個成員啄了n-1隻母雞,第二個成員啄了n-2隻母雞,如此等等,直到第n隻母雞什麼也啄不到,從而被每一隻母雞啄。

    一個典型的不規則性呈三角形:A優于B,B優于C,C優于A。

     我之所以簡要地提及這些事實,是因為它們似乎是一些社會心理學事實,而不是鳥類心理學事實。

    該事實将以各種方式表現出來。

    首先,我們把團體形成的格式塔原理應用于鳥類身上。

    我們在上面推論出,為了成為一名領袖,涉及到一種明确的自我和行為,它們與追随者的自我和行為不同。

    一個不斷得到證實的施吉爾德勒普-埃伯的觀察證明了對鳥類社會的這種論斷。

    如果人們将位于啄擊表頂端的那隻鳥的行為(即&ldquo暴君&rdquo的行為)與位于啄擊表下面的鳥(也就是倒數第二隻或第三隻鳥)的行為進行比較,那麼,他就會發現,後者雖然隻對少數鳥類占有統治地位,可是它的兇殘程度大大超過了第一隻鳥對待所有成員的态度。

    但是,一俟他把倒數第一隻鳥以上的所有鳥都從團體中移走,這隻鳥反而變得很溫和,甚至十分友好,這會使另外一隻鳥相當驚奇(1924年)。

    在人類社會中,也不難找到與上述情況相似的情境。

    這種行為的一個方面可能主要是社會群集的結果,而不是個體特征的結果。

     啄擊表的起源:自我的向上傾向 對于&lsquo啄擊表&rdquo的事實,我們有何解釋呢?換言之,我們能否獲得這樣的事實,即當兩鳥相遇時,它們是否一定會根據團體動力學的一般原理建立起相對的統治關系呢?由于團體和自我之間的密切的相互聯結,對此的評論具有某種保留,并有充分理由認為它們在許多方面肯定是不恰當的。

     根據上述的讨論,我們了解到行為團體通常是不同質的。

    這個&ldquo我&rdquo和各種&ldquo你&rdquo并不具有同樣的地位。

    可是,另一方面,我們也已經看到,有許多因素運作着,以便在他的場内為自我提供一個中心位置,使他變得獨特。

    這個自我擁有領導的特性,至少具有朝向領導的強烈傾向。

    皮亞傑(Piaget)關于幼兒自我中心行為(egocentricbehaviour)的描述似乎完全符合這一觀點。

    社會團體往往不能容忍一個特殊人物的領導。

    對于他的行為場來說,這意味着,他的盛氣淩人的行為将導緻出乎意料的結果;不僅不能保持或增強他的心理團體組織,而且他的行為将使之變弱或毀壞。

    因此,除非離開該團體,否則他就必須以這樣一種方式,即産生一個組織得很好的團體,來改變他的行為。

    他唯有通過減弱專橫才能做到這一點,由此産生的組織(不僅是社會團體的組織,而且也是他的心理團體的組織)将是他不再為領袖的構造。

    如果這種描述提供了近似于真實情況的圖景的話(盡管完全是圖解式的),那麼我們應當推論,在所有的行為團體中存在着一種推動自我向上的力量,一種對團體動力學來說具有頭等重要性的力量。

     實驗證據 我們能否把這樣一種力量的存在視作一個業已确立的事實呢?人們可以考慮精神分析理論和有關理論得以建立的一些資料,确實,這些事實可以用來證明我們的命題。

    然而,我們不準備在我們的讨論中涉及這種材料,我們隻想把我們的論點限于更為嚴密的實驗研究之中。

    與我們的問題有着十分密切聯系的調查是霍普(Hoppe)關于成功和失敗的調查,我們曾在第九章(見邊碼p.414)簡要地提到過這種調查。

    他向被試們布置了一些困難的任務,這些任務倘若不經相當數量的練習是難以完成的。

    因此,客觀地說,每一次嘗試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而成功并不出現在練習系列的開始。

    需要指出的是,對成功和失敗的客觀分布的描述并非是對成功和失敗的主觀體驗的描述。

    因為被試很快地用一項較為容易的任務去替代(至少是暫時替代)那項布置給他的任務,也就是用很容易成功的任務去替代布置給他的任務。

    換言之,被試不是渴望去完成要求他完成的任務,而是降低了他的标準;用霍普的話來說,就是被試建立起一種&ldquo志向水平&rdquo(levelofaspiration),它遠遠達不到實驗者提出的成績要求。

    如果任務是每一次都應擊中靶心,那麼,被試便可能作出這樣的取代:即先将任務改為擊中靶子,然後改為擊中50環,擊中75環,最後才改為擊中100環,也就是擊中靶心。

    這種志向水平(顯然不是原來布置的任務)決定了成功和失敗的體驗,而這些體驗又反過來決定了志向水平。

    前者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後者則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

    然而,如果向被試布置的任務大大超越志向水平,或者大大低于志向水平,那麼,被試将不會體驗到失敗或成功。

    我們之所以不感到失敗,是因為我們無法證明某個困難的數學例題(除非我們是數學家,緻使解決難題屬于我們的志向水平);同樣,我們之所以不會體驗到成功,是因為我們的任務僅僅是從書架上取一本書。

    這件事實一方面證明了成功體驗和失敗體驗之間的密切關系,另一方面證明了動因的自我。

    成功&ldquo提高了&rdquo我們的自我,而失敗&ldquo降低了&rdquo我們的自我,也就是說,我們對自己具有評價。

    如果我們假設自我始終處在推動它&ldquo向上&rdquo的力量之下的話(見邊碼p.670),則這種效應也解釋了志向水平的變化。

    為了使成功得以發生,必須把志向水平保持得相當的低,以便成功成為十分經常的事。

    于是,問題産生了:這種志向水平為什麼通過一次或多次成功而得到提高。

    這個問題隻能根據社會因素來解答。

    如果志向水平低下,這意味着自我在其團體中也是低下的。

    降低志向水平導緻兩種沖突的結果:一方面,通過成功,它滿足了&ldquo自我&rdquo得以提高的條件;另一方面,它通過使&ldquo自我&rdquo變得相對低下而降低了&ldquo自我&rdquo水平。

    由此可見,志向水平始終在兩種對立力量(一種力量傾向于降低志向水平,另一種力量則傾向于提高志向水平)之間十分巧妙地保持着平衡。

    這兩種力量都産生于自我和團體之間的關系。

    這些結論已為被試的行為所證實,被試常常用客觀原因解釋他們的失敗,例如,責怪他們所使用的儀器的質量,或者懷疑實驗者的技能。

    前面提到過的事實,即任務過分地高于志向水平或過分地低于志向水平都不會導緻失敗或成功的體驗,也可以用同樣原理來加以解釋,因為在第一種情形裡,失敗并不降低自我水平,而在第二種情形裡,成功也沒有提高自我水平。

    因此,霍普的調查結果證實了我們關于自我向上傾向的假設,這也是由這位作者明确引入的一個假設(p.35)。

     另外一個有利于同樣假設的論點可從W.沃爾夫(Wolff)的有趣調查中獲得。

    在沃爾夫的一些主要實驗中,結果是從不同材料中獲得的證據來證明的,也即一個被試必須通過留聲機中一個人的嗓直來判斷這個人的性格。

    讓幾個人講下列句子,&ldquo您好,我對這些實驗是否會産生任何結果感到好奇&rdquo,并将這句話進行錄音,被試根據聽到的這些聲音來判斷各人的性格,通常,被試自己的說話音也在其中。

    結果,在14個個案中,有12個人認不出他們自己的聲音&mdash&mdash對此結果,也許隻能從主要問題以外的事實中去尋找解釋了。

    這12名被試,以及其他一些人(總共16人,p.279)是以他們判斷其他人的同樣方式來判斷他們自己聲音的。

    如果人們把他們對自己的判斷與其他人對他們的判斷的平均值進行比較,那就會發現一些重要的差異。

    首先,對他們自己聲音的判斷通常要比對其他人聲音的判斷更加詳細,盡管事實上被試并未認出他們自己的聲音;他們還表現出對講話者性格的更深刻的洞察。

    其次,自我評價(肯定是不知不覺的自我評價)始終要比他人評價的平均值更為有效,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更加積極。

    在所調查的16個個案中隻有一例并不符合這條規律,而在這一個案中,由其他觀察者所作的評價相當分散,有些人評價高,有些人評價低。

    在餘下的15個個案中,12個個案比平均數更加積極,其中5個個案确實是所有評價中最好的,另有5例可以歸入前三名之列。

    對于這種結果的解釋是:&ldquo判斷者對他自己未被認出的聲音所作的反應就像日常生活中他對他的&lsquo自我&rsquo所作的反應一樣:盡管沒有認出他自己的聲音,但是他似乎像認出他自己聲音那樣來作出判斷&rdquo(P.290)。

    該假設是由我省略了一些特殊實驗來證明的。

    然而,它指的是,自我竭力在梯子上爬得高一些。

    這不僅被更為正常的人或調節得更好的人所證明(他們判斷自己比他們被别人判斷更好),而且還為小型團體所證明,該團體的自我評價朝相反方向分化:因為他們的行為是一種張力的結果,這種張力介于他們的很高理想和他們意識到他們在實現理想方面的不足之間。

    正是由于他們為實現這樣高的目标而奮鬥,緻使他們不滿足于目前的成績。

     第三個支持線索來自一個由登博博士(DrDembo)開展的尚未發表的調查,該調查是在我的實驗室裡進行的,也是前面讨論過的她的那個研究的延續。

    她的實驗再次為憤怒的喚起提供條件;被試必須實施一些十分容易的但又是無意義的任務,例如将一箱紙片撒在地闆上,過後再将所有紙片收回到箱子裡面去,并多次重複這一活動或者類似的活動。

    該調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社會力量在憤怒喚起中的作用,對于這個問題,她的初次研究已經有所說明,認為被試和實驗者之間的關系是一個決定的因素。

    結果,在這個新的研究中,這種關系發生了變化。

    在一組實驗中,被試單獨耽在房間裡,任務是把一堆紙張一頁一頁地翻過去;實驗者則在另外一個房間裡通過隐蔽得很好的牆壁縫隙對被試進行窺視。

    在另外幾組實驗裡,實驗者和被試耽在同一間房裡,實驗者的行為從單純的被動觀察改為實際的争吵。

    就我們的目的而言,将第一組實驗與另外一組實驗比較一下就夠了,在另外一組實驗中,實驗者幹擾被試的工作。

    在這兩種情形裡,都發生了憤怒;但是,當被試獨處一室時,她的憤怒是自由表現的,一旦被試離開這個房間,并不會留下什麼後效,而且它也不是指向實驗者的。

    所有這三點與實驗者的擾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