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社會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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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讨論的不完整性。

    主要問題:社會的和心理的團體;社會團體的現實;心理團體的現實&mdash&mdash&ldquo我們”問題的闡述;由循環過程來聯結的心理團體和社會團體。

    心理團體的形成。

    心理團體的性質:統一和分離;穩定性;清晰度。

    團體形成的結果:文明的産物;作為一種格局的文明;人格。

     前面讨論的不完整性 讓我們假設,在前面幾章裡,我們已經全部解決了讨論的問題。

    那麼,能不能說我們已經擁有完整的行為知識了呢?我們隻需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便可看到我們幾乎沒有按照行為實際發生的方式探讨行為。

    我們都是社會成員,我們的行為是由心理學家剛剛開始認識到的事實決定的。

    由此可見,如果不理解行為的社會因素,我們便不能理解行為。

    我們必須了解社會因素的動力學,以及社會因素産生的結果。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一門科學的研究意味着一些定律的發現,這些定律支配着所調查的現象,也意味着一些條件的發現,這些定律在這些條件下動作着,并産生具體的結果。

    迄今為止,我們忽視了最重要的一組條件,我們把這組條件稱之為社會條件。

    如果我們漠視這些條件,那麼我們發展一門可以對文明事實進行解釋的心理學的計劃就無法貫徹執行。

     因此,我們将本章專門用于讨論社會心理學的主要問題。

    這個題目太廣,以至于可以用比本章的現有篇幅更大的篇幅來寫這個題目。

    但是,我們現在的讨論不得不提綱挈領,主要限于勾劃輪廓,而沒有用材料來填充它們。

     主要問題 社會的和心理的團體 在系統闡述我們的主要問題時,有必要作出一個重要的區分:當我們談到一個團體(group)時&mdash&mdash我将用這個詞來替代更為特定的&ldquo社會&rdquo(society)一詞,以指明有機體的任何群集(col-lections)&mdash&mdash我們用的&ldquo團體&rdquo一詞可能意指兩個不同的東西,用我們的術語來說,是指一種地理團體或行為團體(geographicalorbehaviouralgroup)。

    後面,我将把前者稱為社會團體(sociologicalgroup),因為社會科學把這類團體作為它的主題,而把後者稱為心理團體(psychologicalgroup)。

    那麼從何種意義上說這些團體存在呢? 社會團體的現實 讓我們從社會團體開始,我們來考慮一個由n個成員組成的團體。

    當我們把這些人稱為一個團體時,我們意指什麼?有一種回答認為,&ldquo團體&rdquo這個術語隻不過是把n個成員放在一起考慮時使用的一個方便的名稱而已,除了這n個成員的現實以外,沒有其他現實與這個概念相一緻。

    可見,這個回答從嚴格意義上說否認了一個團體的存在。

    可以說,除了這n個成員組成團體以外,不存在任何第(n+1)的成員,這肯定是正确的。

    任何一種以此方式來解釋的團體概念,将從一開始就被我們駁斥。

    但是,這是否意味着駁斥一個團體的現實呢?讓我們來回憶一下我們對旋律的探讨。

    我們看到旋律,它們是多麼的實際,然而同樣的争論是,我們剛剛駁斥過的那種團體的現實,實際上很久以前也曾在旋律的現實問題上同樣駁斥過:&ldquo一種旋律不可能是實際的,這是因為,如果它包含n個音調,那就不存在任何第(n+1)的音調。

    &rdquo 旋律是行為事件,我們正在讨論的不是行為團體或心理團體的現實,而是社會團體的現實。

    因此,看來我們似乎不能把旋律的論點應用到團體上面去。

    但是,這是一種錯誤的印象,因為我們知道格式塔并不限于心理的領域或行為的領域。

     因此,一個團體可能是一種現實,即使它毋須成為一個加到組成團體的個體數目上去的一個新項目。

    我們在本書的開頭部分(第二章,見邊碼p.58)已經表明某些團體是現實,在那裡我們曾經十分簡要地指出,某些行為方式對于作為團體成員的一些個體來說是典型的,而不是對一些孤立的人來說是典型的。

    與此相似的是,巴特萊特(Bartlett)通過對&ldquo反應&rdquo(reactions)所作的詳盡描述來證明社會團體的現實,他是這樣描述的,&ldquo對團體 來說特定的反應是在團體中發現的,而不是在團體以外發現的&rdquo(p.241)。

    因此,從一個格式塔具有存在(existence)這個意義上說,一個社會團體也具有存在,我們為團體現實所使用的标準同時也是其格式塔特征的标準,由此,我們必須推論說,一個團體就是一個格式塔。

    然而,這樣一種陳述沒有多大含義,除非我們知道它是哪種格式塔。

     社會團體的格式塔特征 在這方面,團體具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特征,它們是一種十分特殊的格式塔。

    我在這裡僅僅提及兩個密切相關的特征。

    首先,這種格式塔的&ldquo強度&rdquo(Strength)可能在很廣的範圍内變動。

    作為格式塔特征的這一強度已由苛勒(Kohler)所界定,他通過部分之間相互依存的程度來界定格式塔特征的強度。

    格式塔越強,它的每個部分就越是依賴所有其他的部分,這種依賴就越是影響各部分的每一方面。

    根據這一觀點,我們熟悉的一切團體實際上都是相對軟弱的,而其他文化中的團體卻強大得多。

    貝克爾(Becker)所謂神聖的和世俗的社會的差别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團體越強大,不僅團體成員的行為,而且他們的整個地位,都會更加依賴他們與其他成員的關系。

    因此,在原始社會中,失去與團體的聯系可能導緻孤立成員的死亡。

    人們都想住得離老家近一些,我們可以比較鄉村和都市,以便例證團體的格式塔強度的差别。

    我們能夠遇到的最強大的團體也許是像足球比賽中的球隊了。

     團體可能具有很低的格式塔連貫性,這一事實導源于我想指出的第二個特性。

    團體是由個體組成的,而個體的存在,盡管主要是由團體決定的,也并非唯一如此。

    生孩子,撫養和教育他們,所有這些都是社會決定的活動;但是,盡管我們很想把孩子培養成某種類型的人,我們的力量卻難以實現這種願望。

    在塑造我們孩子的性格方面,社會因素再次介入,而不受我們願望的支配。

    可是,還有一個因素則不再是社會的,盡管我們無法衡量或估價這個非社會因素的量值,但是我們不得不去承認它。

    除了社會影響以外,個體之間是彼此不同的,這些個體通過組成團體,在某種程度上決定團體的性質,因此便造成了團體中的一個非社會因素。

    當我們将團體與其他更強的格式塔(如旋律)作比較時,這裡所表達的意思便可變得更加清楚起來。

    在作曲者的心中,音調并不先于旋律而存在,也不獨立于旋律而存在。

    這裡,旋律(也就是整體)完全決定了它自己的一些成員。

    團體的成員并不完全由該團體所決定,這一事實等于是說,團體并不屬于最強的格式塔類型。

    當團體越不自然或越是人為的時候,這種特征便尤其顯得重要。

    如果一些人聯合起來組成一個俱樂部或一個社會,那麼,成員的特征便已經建立起來了,而且,新團體呈現的特征也将在較大程度上有賴于它的成員的這些特征。

     心理團體的現實&mdash&mdash&ldquo我們&rdquo 現在,讓我們轉向行為團體。

    它在何種意義上存在呢?對此,找到答案是更容易的。

    心理團體的現實在代詞&ldquo我們&rdquo(we)裡找到了它的表述。

    &ldquo我們&rdquo的意思不僅是指人的複數,其中包括我自己,它還在最特定的意義上意指一種統一的複數,我和其他人是這統一的複數中的真正成員。

    換言之,當有人說&ldquo我們做這件事&rdquo的時候,并不意味着包括在&ldquo我們&rdquo中的這些人正在為獨立于他人的他自己做這件事,而是我們聯合起來做這件事。

    講話者把自己體驗為團體的一員,他的活動也是屬于該團體的。

    當然,&ldquo我們&rdquo這個詞也可以有其他的含義。

    &ldquo我們聚集在這裡,因為我們都在同一天出生。

    &rdquo這句句子裡的兩個&ldquo我們&rdquo并不十分一緻。

    第二個&ldquo我們&rdquo純粹是累積的複數,而第一個&ldquo我們&rdquo表示一個真正的&ldquo團體-我們&rdquo(group-we)的開始。

     這裡,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當這個&ldquo我們&rdquo在非累積意義上被使用時,它是否相當于一種心理團體的表述。

    看來,把這個&ldquo我們&rdquo視作更為一般的團體是合宜的,至少在最初是這樣;因為這個&ldquo我們&rdquo适用于并非同一種類團體中各種各樣的人際關系。

    由此可見,橋牌運動員的這個&ldquo我們&rdquo可能屬于所有四名牌友,或者屬于一對搭檔;與此相似的是,一個足球運動員運用&ldquo我們&rdquo這個詞,可能指足球隊,也可能指他本人。

    還有一種類似的情況,譬如說,我可以講X先生和我曾經進行過一次關于格式塔心理學的讨論,這個特定事件可能是唯一的事件,在該事件裡,我将他和我自己包括在&ldquo我們&rdquo這個名詞之内。

    顯然,兩名橋牌搭檔或一個足球隊的成員形成了(如果不是從不同意義上所說的話)與所有運動員所形成的團體不同的心理團體。

    所有運動員所形成的團體完全屬于第二種類型的團體。

    然而,在所有這些例子中,&ldquo我們&rdquo這個詞指的是一種現實。

    它既非&ldquo他們和我&rdquo的省略形式,也非&ldquo他和我&rdquo的簡化形式。

    因為它所涉及到的&ldquo我&rdquo有賴于這個&ldquo我們&rdquo。

    換言之,&ldquo我們&rdquo這個詞所指的複數并非由在一切可能的複數方面保持一緻的一些成員組成的,而是共同決定着它自己的成員。

    當我與一位陌生聽衆講話時,當我在午餐俱樂部裡講話時(我是該俱樂部的老會員),以及當我在大學生的隊伍中行走時,我的感覺不同,我的行為自我也或多或少有些不同。

     有關這種關系的詳情我們準備放在後面讨論;這裡,它僅僅為證明這個&ldquo我們&rdquo的現實服務。

     問題的闡述 在确立了社會團體和心理團體的現實以後,我們現在可以系統闡述我們的主要問題了。

    我們的主要問題是,這兩種團體之間的關系是什麼?一般說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很明顯的:一個社會團體是一個心理團體的前提,因為社會團體不同于一些個體的聚集,在個體的聚集中,個體的行為,以及由個體的行為産生的成就,都依賴他人的行為。

    現在,作為一個地理事件的另一個人的行為隻能以下列方式來影響我的行為,即任何地理事件都可以通過決定我的行為環境來影響我的行為(參見第二章)。

    可是,這種一般的觀點并不包含關于特定行為環境的陳述,而這種特定的行為環境将說明社會團體形成的原因。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盡管&ldquo我們的經驗&rdquo(we-experiences)并不是對團體行為作出貢獻的唯一&ldquo經驗&rdquo,但是,它們卻是團體形成的必要條件。

    單單在我的行為場内存在其他人不會導緻社會行為。

    如果有一個人或一群人擋住了我的去路,我将迂回前進,以便取得我所需要的東西,正如一個無生命的物體擋住我的通路時我将采取的行動一樣。

    我的行為在第一個例子中如同在第二個例子中一樣是很少社會性的。

     這些論點由于下列事實而顯得有點學究氣,即我們體驗一個&ldquo我們&rdquo,一種對心理團體的歸屬;因此,看來可以很自然地把地理的團體或社會的團體與心理的團體聯結起來。

     我們假定社會團體通過心理團體的中介而産生,這種動力聯結的具體性質成為一個問題,它再次必須被概要地陳述。

    如果一個社會團體(g)是由n個成員組成的,那麼它必須把它的起源歸之于n個心理團體Gn的存在和相互作用,而這些Gn的相互作用也就成了基本的問題。

    行為場内的事件(Gn)如何導緻地理現實(g)的建立呢? 由循環過程來聯結的心理團體和社會團體 我們已在不同場合較簡單地讨論過類似的問題了(參見第八章,見邊碼p.311;第九章,見邊碼p.373)。

    我們在讨論運動時看到,行為事件如何通過循環過程産生地理事件。

    如果我們把這一原則應用于我們目前的問題,我們便可發現下列情境:在K的場内(K是形成團體的幾個成員中的一個成員)存在着一個心理團體,一個&ldquo我們&rdquo,而場的這個部分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處于應力之下。

    因此,運動(行為)将以這樣一種方式啟動,以至于導緻一個新的場,它比原有的場處在較小的應力之下。

    盡管這種一般的陳述是正确的,但仍然有點模糊,難以充分顯示随後發生的行為特征。

    那麼,我們關于這個問題還能再說些什麼呢?K的行為将影響團體内其他人的場,a-j和l-n,從而改變他們行為場的應力,并引導他們去活動。

    他們的活動也同樣會改變K的場。

    正是K的活動的功能減輕了他自己場内的壓力。

    因此,隻要K引起的a-j和l-n的活動導緻k的場内的應力減弱,K的活動就會實現這種功能。

    來自場内應力的活動和這種活動對場的應力的作用之間的關系,要比其他場及其應力來調節的眼動情形更加間接。

    但是,對于所有這些差别來說,存在着一個基本的相似性:毋須任何新的定律,隻要将舊定律應用于更加複雜的一組條件中去便可。

     當然,團體中的所有成員都有同樣權利被考慮為K,也就是說,在團體行為中,我們有一種通過活動來中介的相互作用,也是n個不同行為場的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通常可以産生組織的行為,該組織在個體中如同在整體的社會團體中一樣。

    确實,我們的原理通過從心理行為中推知社會行為的辦法解釋了真正的社會行為;g通過Gn的相互作用而得到解釋。

     我準備作這樣的斷言,社會心理學問題在于充實這個一般的格局。

    在本章的其餘部分,我将僅僅讨論該格局内的一些要點。

    它們可以歸納成下述标題:(1)心理團體是如何組織的?(2)它們的主要特征是什麼?(3)社會活動的結果是什麼,它們如何影響這類活動? 正如我們在本書中經常看到的那樣,在一個特定的場内進行區分的不同問題實際上是相互依存的。

    這也同樣适用于上述三個問題,如果不考慮它們之間的依存關系,沒有一個問題能夠得到全面回答。

     心理團體的形成 我們可以從第一個問題開始,并探究心理團體的形成。

    這些團體,作為行為場的組成部分,肯定是通過場組織的過程而産生的。

    它們與我們先前研究過的包括自我在内的(點的組、線段組等等)那些團體組織不同。

    盡管這一事實并未阻止我們把我們的組織定律用于這些例子中去,因為我們遇到過自我像其他場物體一樣被對待的場合,但是,這對自我來說是極端重要的。

    自我是一個團體的組成部分,它将由于這種成員關系而具有一些特征,這個課題我們将在讨論第三個問題時進行探讨。

    現在,我們必須嘗試去發現一些力量,它們對行為的團體形成負有主要責任。

     相似律 我們從一個十分簡單的例子開始,不是因為它是最重要的或典型的例子,而是因為它将以最簡易的方式澄清這個問題。

    當我們進入房間時,我們把裡面的人視作一個與其他一切物體分開的團體,而且或多或少不受他們空間分布的支配。

    這種組織可以還原為等同律或相似律(lawofequalityorsimilarity),至少可以部分地還原于這兩種定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