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環境場—問題;對錯誤的解決辦法的拒斥;對正确的解決辦法的一般闡述
關燈
小
中
大
);它們并不随着近刺激的每一種變化而變化,盡管這些行為的事物是由這種近刺激産生的。
實際事物的恒常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在現象事物的恒常性之中,不管它們的近刺激如何變化。
兩種答案的關系 當我們把這一論點與我們讨論中為第一個答案提供的論點進行比較時(第一個答案是用實際事物的性質來解釋行為事物的外表),我們由于這兩種答案之間的奇異關系而感到震動:根據第一種答案,實際事物和行為事物之間的一緻性本應當比它實際的情況好得多,而根據第二種答案,它本應當差得多。
對第二種答案拒斥的繼續 讓我們現在轉入第二點。
距離刺激的變化如果并不伴随接近刺激的任何變化的話,那麼便不會對事物的外表發生影響,這是千真萬确的。
于是,便引進了剛才描述過的第三種實驗變式[希爾布蘭德(Hillebrand)]。
屏幕上的那個孔是恒常的,孔的後面是一個可以移動的黑面,上有一條尖銳而又光滑的筆直邊緣,像在第一個實驗中的那根黑線一樣,分割部分穿過可見圓圈的中央。
不管這個面如何地向前或向後移動,觀察者總會看到邊緣輪廓鮮明的半圓,在這種情況下,更為經常的是,那個面的運動将會完全不引起人們的注意,根據這一事實,再次撇開由于不确切的調節而可能産生的邊緣模糊,那個接近刺激通過移動面的過程而保持不變。
然而,論點(2)的觀點并沒有告訴我們全部真相,因為,它的變換不再是正确的了。
我們的觀點(2)的變換将是:如果沒有接近刺激的相應變化,事物的外表便不會發生變化。
但是,這是不正确的。
當你繼續注視圖4時,圖4便不會保持它的外表:如果你首先在圖中的白底上看到一個黑色的十字形,那麼後來你又可以在黑底上看到一個白色的十字形,黑白兩面将全交替出現。
我們平常見到的一些猜謎圖,可以逆轉的透視圖,等等,都表明了同樣的事實,我們在上面描述過的那種可變光圈(irisdiaphragm)的實驗也屬于這種情況,在該實驗中,觀察者一會兒看見一種置換,一會兒又看到圓孔大小發生了變化。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即事物的外表并不單純依靠接近刺激,即便從廣義上考慮這種依靠,但是在實際的有機體内部,必定存在其他的條件。
最後,用來拒斥第一種答案的許多論點也同樣充分适用于第二種答案。
由于接近刺激的鑲嵌不具有統一性,我們行為世界内的統一性便不可能由接近刺激中的相應統一性來加以解釋。
由此派生出來的論點既适用于距離刺激,又适用于接近刺激,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在這個方面,第二種答案與第一種答案處在同一條船上。
第二種答案幸存的原因 存在這樣一種觀點,根據這種觀點,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間的&mdash&mdash對應性,竟然經受了我們提出的并不新穎的證據的考驗,這種情況看來似乎有點奇怪。
但是,要解釋這種觀點的頑強性也是不難的,這種觀點絕對沒有從今天的心理學中消聲匿迹。
有兩種傳統的心理學思想的一般特征相互支撐以保持這種觀點的生存。
第一種特征與舊生理學關于意識現象的假設相聯系,這種假設在第二章中已經讨論過了。
它可以表述如下:最簡單的實驗表明,在标準的條件下,白色依賴于光的強度,而外表的大小則依賴于視網膜意像的大小。
如果在其他一些較複雜的條件下,似乎可以獲得其他一些相關物,但是,這些相關物與第一種情況相比同樣不可能是真正的相關物。
這是因為,如果同樣的神經纖維一會兒以這種方式作出反應,一會兒又以另一種方式作出反應,這怎麼可能呢?況且,在上面兩種情形裡,同樣的神經纖維接受的又是同樣的刺激,卻以前後兩種不同的方式作出反應,這怎麼可能呢?生理學假設對這樣的變化是沒有發言權的[斯頓夫(Stumpf),1890年,p.10]。
目前的理論是兩個首批答案的結合;感覺和知覺 盡管生理學假設牢固地樹立了自己的地位,然而該理論要是沒有上述第二種一般的特征,使幾乎難以經受該詛咒的事實證據的檢驗。
那種該詛咒的證據存在于以下事實之中,若以純粹的接近刺激為依據的話,事物的外表就不會像它們應該具有的那樣,而且它們與這樣一種期望是不同的,即外表更像距離刺激,也就是我們與之有實際交往的事物。
于是,便可得出以下的假設,事物的實際特性,也就是距離刺激,歸根到底是與事物的外表有關的。
所以,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樣,是因為接近刺激就是那個樣子的答案,現在看來必須用第一種答案加以補充了,那就是說,事物就是事物的樣子這一事實,必須也被包括在最後的解釋中。
這樣一來,目前的理論實際上是我們兩種答案的一種結合,在這樣的結合中,第二種答案說明直接效應,而第一種答案則說明次級效應。
這是因為,按照這種思維方式,在處理事物時,我們獲得了有關事物的經驗,這種經驗進入到我們的整個知覺中。
因此,根據這一觀點,我們必須在兩種行為場之間作出實際的區分,即分成一個主要(primary)行為場和一個次級(secondary)行為場,也就是感覺場(fieldofsensation)和知覺場(fieldofperceptions)。
原先的主要行為場,也即感覺場,完全與接近刺激相一緻&mdash&mdash隻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外,我們将在後面加以讨論&mdash&mdash對于這個主要行為場,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個樣子,是因為接近刺激就是那個樣子,這樣的答案從狹義上講是正确的。
但是,經驗已經使這種主要的行為場發生了改變,而且憑借我們業已獲得的無數經驗,用次級行為場取而代之。
傳統假設的網絡 讓我們看一下這個理論是如何運作的。
前不久,即在1920年,楊施(Jaensh)對馮特關于線的趨近和後退的實驗作了解釋。
關于這種線的運動,我們已經闡釋過了。
楊施的解釋是這樣的:&ldquo在線的運動情形裡,判斷僅僅依靠視網膜維度大小的變化,這種變化伴随着線的距離的改變,盡管這種改變太小,以緻于不能作為視網膜維度大小的變化而被直接注意到,但是,它仍然決定着距離的判斷。
&rdquo這一解釋中有若幹特征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它在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結果(也就是說,與視網膜意像中寬度變化相一緻的那根線的外表粗細的變化,即使當時沒有被注意到)與這些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結果所決定的判斷(也就是那根線的或大或小的距離)之間作出區分。
如果我們用以下說法來表示這種區分的話:即那根行為線的變粗,可以解釋為線的趨近,而那根行為線的變細,則可以解釋為線的後退,那麼我們可以看到,這是&ldquo含義說&rdquo(&ldquomeaningtheory&rdquo)的一個鮮明例子。
這種&ldquo含義說&rdquo是苛勒在其著作中極其出色地讨論過的。
任何一位不具偏見的人士都有可能發問,在馮特的實驗中,感覺的寬度(盡管未曾注意到)和判斷的距離之間進行區别的理由是什麼?從公認的角度上講,經驗為我們提供的隻是一個事實,即距離的變化;寬度變化是所謂未注意到的,也就是說,沒有經驗過的;我們沒有把這種運動作為一種判斷來體驗,而是作為我們在另一次可以體驗的寬度變化那樣可知的變化來加以體驗。
這種特定的距離變化之所以被楊施作為一種判斷來加以解釋,是由于以下的事實,即接近刺激在寬度上發生變化,從而意味着第二個答案中所假設的接近刺激和行為場之間的關系。
于是,我們看到了這種解釋的循環性質:為了把體驗到的距離變化稱做判斷,楊施必須假定,視網膜意像中寬度的改變主要産生知覺到的物體中一種寬度的變化;但是,為了把這種假設與觀察到的事實調和起來,他必須把改變了的距離的實際經驗作為一種判斷來加以解釋。
恒常性和解釋性假設 關于這一假設的一般名稱是&ldquo恒常性假設&rdquo(constancyhypo-thesis)&mdash&mdash這是目前解釋的名稱;我們把另一種假設稱之為&ldquo解釋性假設&rdquo(interpretationhypothesis)&mdash&mdash我們甯可選擇這一術語,而不選擇苛勒的&ldquo含義說&rdquo,對此,并沒有什麼内在的原因,僅僅是為了下述實際的原因,即我們對&ldquo含義&rdquo這個詞,正像苛勒一樣,是在十分不同的意義上加以使用的,因此不想使用本可避免的模棱兩可的詞語,以免讀者産生混亂。
于是,我們可說,解釋性假設以恒常性假設為先決條件,但是後者中間也有前者。
你們也許以為我輕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話來充分說明上述兩種假設之間的關系。
一個男人和他的小兒子正在觀看雜技表演,他們以極大的興趣觀看一名雜技演員走鋼絲,演員用一根長長的杆子來使自己保持平衡。
男孩突然轉向父親問道:&ldquo爸爸,為什麼那個人不掉下來呢?&rdquo父親答道:&ldquo你難道沒有看見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嗎?&rdquo男孩接受了父親權威性的回答。
但是,過了一會兒,他又爆發出一個新問題:&ldquo爸爸,那末杆子為什麼不掉下來呢?&rdquo于是,父親答道:&ldquo你沒有看見那個人正抓住它嗎?&rdquo 未被注意的感覺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這種錯誤的循環論證,他強調這種循環論證對研究産生的有害結果,其結論也是由我們的上述笑話來引證的。
但是,在楊施的解釋中,還有另一點應該予以特殊的評論;根據他的觀點,直接的感覺經驗太小了,以緻于無法為人們所注意!然而,據假設,它居然還會決定一種判斷。
這就把最後一點似乎有理的遺迹也從該理論中抹掉了。
我們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覺經驗為基礎的判斷意味着什麼。
在我們讨論的特定情形裡,該過程可能如下:觀察者體驗到線的粗細有變化;他已經了解(但是我們不知道如何了解)這種變化并不是那根線的真正變化,而是僅僅由于這根線與觀察者本人的位置發生了變化。
因此,他判斷這根線在粗細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已經移動了。
我說,這樣一種描述至少具有一種含義,盡管它作為一種未經事實支持的純粹結構而表現出來,這些事實并不包含這樣一種推論性的判斷。
但是,現在粗細的變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
由于我無法判斷我尚未意識到的某種東西,因此&ldquo判斷&rdquo這個術語一定具有一種含義,這種含義與普通含義不同;實際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淩駕于這種一般含義之上的明确含義:非感覺過程(non-sensoryprocess)。
但是,它不能解釋任何東西,盡管我們可以理解。
以感覺經驗為基礎的一種判斷如何導緻有關這種經驗的某種解釋&mdash&mdash例如,我們見到煙便判斷一定有火&mdash&mdash但是我們并不理解一種非感覺過程如何從未被注意到的感覺過程中産生一種注意到的資料,這種注意到的資料具有一種感覺過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與末被注意到的資料有所不同。
此外,關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覺經驗的假設是必要的,僅僅是因為從普遍的與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對應關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來的恒常性假設。
我們可以再次提出那個走鋼絲的演員和他的杆子。
如果沒有恒常性假設的話,我們便不會假設未被注意到的經驗,而如果沒有被注意到的經驗,我們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設。
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對這種明顯蹩腳的理論要花那麼多時間去讨論呢?我的答複是這樣的,該理論要比我們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我們的心理學先驅們将這一理論自覺地納入他們的體系中去,而在這些體系中間,一些更加系統化的理論則要花大力氣去證明它(斯頓夫,1883年)。
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緻命的打擊,這也是千真萬确的事實,但是,我選擇用來供讨論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後才出現,這是一種堅持該思維方式的信号。
我懷疑目前是否會有人能找到這樣一名心理學家,他将明确地為它辯護,但是,也不等于說,它已經消失了。
反之,解釋性理論的應用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包含了它。
因此,把它從我們未來的讨論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對解釋性理論及其關于原始感覺和修改過的知覺的區分一起予以拒斥。
我們的證據是實驗性的,因為實驗已經表明,經驗理論或解釋性理論在某些情形裡解釋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裡則解釋得太多。
對于解釋性理論的特定拒斥:它解釋得太少 現在,讓我們回到大小恒常性這個題目上來。
我們發現,視網膜意像的縮小,而非所視物體的縮小,可能引起該物體後退的知覺,而物體的外表大小則保持不變。
如果這種結果可以解釋為一個知覺問題而非感覺問題的話,那末,我們的假設就必須是這樣的,即原先視網膜意像的任何一種減少将會産生所視物體的縮小,而經驗隻能告訴有機體以下的東西,即一個看來變小的物體實際上不一定真的在縮小。
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話表述:如果兩個物體中較大的物體離開動物更遠些,以緻于在動物的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較小些,那末,根據上述觀點,原先動物見到的較大物體,其意像就較小,而且隻有通過學習方才知道該物體實際上較大。
因此,我們應該期望去尋找一些動物,它們将把較大距離以外的大個物體誤以為小個物體;我們隻需挑選這樣一些動物,它們沒有充分的時間去學習,也沒有很高的智力;這是因為,若要獲得該理論所意指的知識,肯定是一種高級的成就。
但是,這種期望還沒有實現。
人類嬰兒已能表現出對物體大小知覺的顯著恒常性。
例如,一名11個月的嬰兒,已經接受過這樣的訓練,也就是從并排放着的兩隻匣子中挑選出較大的匣子,現在該較大的匣子已經遷到一定距離以外的地方,它在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比起那隻較小但距離較近的匣子在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來,前者的意像面積還不到後者的意像面積的1/15,而那隻較大但距離較遠的匣子與較近但較小的匣子的長度之比竟為1:4[海倫·弗蘭克(HeleneFrank),1926年],在這種情況下,那個還隻有11個月的嬰兒仍能繼續他的挑選工作。
我懷疑,上述結果是否被&ldquo含義說&rdquo的辯解者們所預見到。
一俟獲得了這種結果,他們當然準備宣稱,這證明嬰兒的智力是夠高的,而且雖然嬰孩隻生活了11個月,但這段時間已經足以使他獲得必要的經驗了。
也許,這些心理學家的忠誠不會發生動搖,因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實驗,該實驗在黑猩猩身上獲得了同樣的結果。
盡管實驗所用的動物物種是低于人類的,但是這些動物比嬰兒的年齡更大,并且在較低智力的動物身上所花的時間也一定更多&mdash&mdash隻有當年幼的黑猩猩所參與的實驗未能駁倒這一解釋時,該解釋方能成立。
但是,這樣一種實驗幾乎是不必要的,因為高茲(Gotz)已經證實,隻有3個月大的小雞便能在它們的行為中表現出判别物體大小的恒常性了。
由于小雞自發地先選擇較大的谷粒,因此不難對它們進行訓練,以便持續地在同時呈現的兩粒谷子中,首先去啄較大的谷粒。
為了這一實驗的目的,有必要在原有基礎上再前進一步,即訓練小雞僅僅啄取較大的谷粒,這一結果是可靠的,盡管不是那麼容易實現。
接下來,在關鍵的實驗中,兩粒谷子放置的位置是這樣的,較小的谷粒放在距離小雞15厘米的地方,小雞這時正從通向食物箱的前室門口出現,而較大的谷粒則放在更遠的距離之外。
小雞持續地挑選較大的谷粒,一直達到73厘米的距離以外(即兩粒谷子相互間的距離);隻有當兩粒谷子的距離繼續拉開時,小雞才啄食較小的谷粒。
現在,從客觀上講,谷粒可見面積的比例是4:5,谷粒間長度的比例是2:2.24;很容易把小雞訓練成首先挑選較大的谷粒,這一事實證明了高度的分辨力。
但是,這個關鍵實驗的結果确實是令人震驚的,因為在實驗中選擇較大谷粒,它們的視網膜意像面積大約隻有較小谷粒視網膜意像面積的1/30,而且與之相應的是,長度比例竟達到1:5.5!這裡可以提及的是,在控制的實驗中,當較大谷粒距離更近而較小谷粒距離較遠時,小雞始終選擇較大的谷粒。
上述的實驗結果與&ldquo含義說&rdquo完全不相容。
如果小雞在它們出生才3個月的時間裡便能發現表面看上去雖小但實際上卻較大的東西,那末小雞便簡直成為天才動物了。
由于我們不相信它們竟然具有這種不可思議的天賦,因此我們必須下結論說,它們之所以選擇較大的谷粒,是因為谷粒顯得大些,甚至在廣闊但明确的範圍内,當它的視網膜意像較小時,也是如此。
上述這些實驗(尤其是最後的那個實驗)表明,以恒常性假設為基礎的解釋理論是錯誤的,這是毋庸置疑的。
它們未能在信奉這一理論的每個人都期望它們的條件下證明原始感覺的假設。
他們積極地證明了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間的關系一定具有不同的性質,于是随之産生了事物大小的恒常性,這是作為一種自然和原
實際事物的恒常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在現象事物的恒常性之中,不管它們的近刺激如何變化。
兩種答案的關系 當我們把這一論點與我們讨論中為第一個答案提供的論點進行比較時(第一個答案是用實際事物的性質來解釋行為事物的外表),我們由于這兩種答案之間的奇異關系而感到震動:根據第一種答案,實際事物和行為事物之間的一緻性本應當比它實際的情況好得多,而根據第二種答案,它本應當差得多。
對第二種答案拒斥的繼續 讓我們現在轉入第二點。
距離刺激的變化如果并不伴随接近刺激的任何變化的話,那麼便不會對事物的外表發生影響,這是千真萬确的。
于是,便引進了剛才描述過的第三種實驗變式[希爾布蘭德(Hillebrand)]。
屏幕上的那個孔是恒常的,孔的後面是一個可以移動的黑面,上有一條尖銳而又光滑的筆直邊緣,像在第一個實驗中的那根黑線一樣,分割部分穿過可見圓圈的中央。
不管這個面如何地向前或向後移動,觀察者總會看到邊緣輪廓鮮明的半圓,在這種情況下,更為經常的是,那個面的運動将會完全不引起人們的注意,根據這一事實,再次撇開由于不确切的調節而可能産生的邊緣模糊,那個接近刺激通過移動面的過程而保持不變。
然而,論點(2)的觀點并沒有告訴我們全部真相,因為,它的變換不再是正确的了。
我們的觀點(2)的變換将是:如果沒有接近刺激的相應變化,事物的外表便不會發生變化。
但是,這是不正确的。
當你繼續注視圖4時,圖4便不會保持它的外表:如果你首先在圖中的白底上看到一個黑色的十字形,那麼後來你又可以在黑底上看到一個白色的十字形,黑白兩面将全交替出現。
我們平常見到的一些猜謎圖,可以逆轉的透視圖,等等,都表明了同樣的事實,我們在上面描述過的那種可變光圈(irisdiaphragm)的實驗也屬于這種情況,在該實驗中,觀察者一會兒看見一種置換,一會兒又看到圓孔大小發生了變化。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即事物的外表并不單純依靠接近刺激,即便從廣義上考慮這種依靠,但是在實際的有機體内部,必定存在其他的條件。
最後,用來拒斥第一種答案的許多論點也同樣充分适用于第二種答案。
由于接近刺激的鑲嵌不具有統一性,我們行為世界内的統一性便不可能由接近刺激中的相應統一性來加以解釋。
由此派生出來的論點既适用于距離刺激,又适用于接近刺激,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在這個方面,第二種答案與第一種答案處在同一條船上。
第二種答案幸存的原因 存在這樣一種觀點,根據這種觀點,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間的&mdash&mdash對應性,竟然經受了我們提出的并不新穎的證據的考驗,這種情況看來似乎有點奇怪。
但是,要解釋這種觀點的頑強性也是不難的,這種觀點絕對沒有從今天的心理學中消聲匿迹。
有兩種傳統的心理學思想的一般特征相互支撐以保持這種觀點的生存。
第一種特征與舊生理學關于意識現象的假設相聯系,這種假設在第二章中已經讨論過了。
它可以表述如下:最簡單的實驗表明,在标準的條件下,白色依賴于光的強度,而外表的大小則依賴于視網膜意像的大小。
如果在其他一些較複雜的條件下,似乎可以獲得其他一些相關物,但是,這些相關物與第一種情況相比同樣不可能是真正的相關物。
這是因為,如果同樣的神經纖維一會兒以這種方式作出反應,一會兒又以另一種方式作出反應,這怎麼可能呢?況且,在上面兩種情形裡,同樣的神經纖維接受的又是同樣的刺激,卻以前後兩種不同的方式作出反應,這怎麼可能呢?生理學假設對這樣的變化是沒有發言權的[斯頓夫(Stumpf),1890年,p.10]。
目前的理論是兩個首批答案的結合;感覺和知覺 盡管生理學假設牢固地樹立了自己的地位,然而該理論要是沒有上述第二種一般的特征,使幾乎難以經受該詛咒的事實證據的檢驗。
那種該詛咒的證據存在于以下事實之中,若以純粹的接近刺激為依據的話,事物的外表就不會像它們應該具有的那樣,而且它們與這樣一種期望是不同的,即外表更像距離刺激,也就是我們與之有實際交往的事物。
于是,便可得出以下的假設,事物的實際特性,也就是距離刺激,歸根到底是與事物的外表有關的。
所以,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樣,是因為接近刺激就是那個樣子的答案,現在看來必須用第一種答案加以補充了,那就是說,事物就是事物的樣子這一事實,必須也被包括在最後的解釋中。
這樣一來,目前的理論實際上是我們兩種答案的一種結合,在這樣的結合中,第二種答案說明直接效應,而第一種答案則說明次級效應。
這是因為,按照這種思維方式,在處理事物時,我們獲得了有關事物的經驗,這種經驗進入到我們的整個知覺中。
因此,根據這一觀點,我們必須在兩種行為場之間作出實際的區分,即分成一個主要(primary)行為場和一個次級(secondary)行為場,也就是感覺場(fieldofsensation)和知覺場(fieldofperceptions)。
原先的主要行為場,也即感覺場,完全與接近刺激相一緻&mdash&mdash隻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外,我們将在後面加以讨論&mdash&mdash對于這個主要行為場,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個樣子,是因為接近刺激就是那個樣子,這樣的答案從狹義上講是正确的。
但是,經驗已經使這種主要的行為場發生了改變,而且憑借我們業已獲得的無數經驗,用次級行為場取而代之。
傳統假設的網絡 讓我們看一下這個理論是如何運作的。
前不久,即在1920年,楊施(Jaensh)對馮特關于線的趨近和後退的實驗作了解釋。
關于這種線的運動,我們已經闡釋過了。
楊施的解釋是這樣的:&ldquo在線的運動情形裡,判斷僅僅依靠視網膜維度大小的變化,這種變化伴随着線的距離的改變,盡管這種改變太小,以緻于不能作為視網膜維度大小的變化而被直接注意到,但是,它仍然決定着距離的判斷。
&rdquo這一解釋中有若幹特征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它在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結果(也就是說,與視網膜意像中寬度變化相一緻的那根線的外表粗細的變化,即使當時沒有被注意到)與這些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結果所決定的判斷(也就是那根線的或大或小的距離)之間作出區分。
如果我們用以下說法來表示這種區分的話:即那根行為線的變粗,可以解釋為線的趨近,而那根行為線的變細,則可以解釋為線的後退,那麼我們可以看到,這是&ldquo含義說&rdquo(&ldquomeaningtheory&rdquo)的一個鮮明例子。
這種&ldquo含義說&rdquo是苛勒在其著作中極其出色地讨論過的。
任何一位不具偏見的人士都有可能發問,在馮特的實驗中,感覺的寬度(盡管未曾注意到)和判斷的距離之間進行區别的理由是什麼?從公認的角度上講,經驗為我們提供的隻是一個事實,即距離的變化;寬度變化是所謂未注意到的,也就是說,沒有經驗過的;我們沒有把這種運動作為一種判斷來體驗,而是作為我們在另一次可以體驗的寬度變化那樣可知的變化來加以體驗。
這種特定的距離變化之所以被楊施作為一種判斷來加以解釋,是由于以下的事實,即接近刺激在寬度上發生變化,從而意味着第二個答案中所假設的接近刺激和行為場之間的關系。
于是,我們看到了這種解釋的循環性質:為了把體驗到的距離變化稱做判斷,楊施必須假定,視網膜意像中寬度的改變主要産生知覺到的物體中一種寬度的變化;但是,為了把這種假設與觀察到的事實調和起來,他必須把改變了的距離的實際經驗作為一種判斷來加以解釋。
恒常性和解釋性假設 關于這一假設的一般名稱是&ldquo恒常性假設&rdquo(constancyhypo-thesis)&mdash&mdash這是目前解釋的名稱;我們把另一種假設稱之為&ldquo解釋性假設&rdquo(interpretationhypothesis)&mdash&mdash我們甯可選擇這一術語,而不選擇苛勒的&ldquo含義說&rdquo,對此,并沒有什麼内在的原因,僅僅是為了下述實際的原因,即我們對&ldquo含義&rdquo這個詞,正像苛勒一樣,是在十分不同的意義上加以使用的,因此不想使用本可避免的模棱兩可的詞語,以免讀者産生混亂。
于是,我們可說,解釋性假設以恒常性假設為先決條件,但是後者中間也有前者。
你們也許以為我輕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話來充分說明上述兩種假設之間的關系。
一個男人和他的小兒子正在觀看雜技表演,他們以極大的興趣觀看一名雜技演員走鋼絲,演員用一根長長的杆子來使自己保持平衡。
男孩突然轉向父親問道:&ldquo爸爸,為什麼那個人不掉下來呢?&rdquo父親答道:&ldquo你難道沒有看見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嗎?&rdquo男孩接受了父親權威性的回答。
但是,過了一會兒,他又爆發出一個新問題:&ldquo爸爸,那末杆子為什麼不掉下來呢?&rdquo于是,父親答道:&ldquo你沒有看見那個人正抓住它嗎?&rdquo 未被注意的感覺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這種錯誤的循環論證,他強調這種循環論證對研究産生的有害結果,其結論也是由我們的上述笑話來引證的。
但是,在楊施的解釋中,還有另一點應該予以特殊的評論;根據他的觀點,直接的感覺經驗太小了,以緻于無法為人們所注意!然而,據假設,它居然還會決定一種判斷。
這就把最後一點似乎有理的遺迹也從該理論中抹掉了。
我們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覺經驗為基礎的判斷意味着什麼。
在我們讨論的特定情形裡,該過程可能如下:觀察者體驗到線的粗細有變化;他已經了解(但是我們不知道如何了解)這種變化并不是那根線的真正變化,而是僅僅由于這根線與觀察者本人的位置發生了變化。
因此,他判斷這根線在粗細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已經移動了。
我說,這樣一種描述至少具有一種含義,盡管它作為一種未經事實支持的純粹結構而表現出來,這些事實并不包含這樣一種推論性的判斷。
但是,現在粗細的變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
由于我無法判斷我尚未意識到的某種東西,因此&ldquo判斷&rdquo這個術語一定具有一種含義,這種含義與普通含義不同;實際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淩駕于這種一般含義之上的明确含義:非感覺過程(non-sensoryprocess)。
但是,它不能解釋任何東西,盡管我們可以理解。
以感覺經驗為基礎的一種判斷如何導緻有關這種經驗的某種解釋&mdash&mdash例如,我們見到煙便判斷一定有火&mdash&mdash但是我們并不理解一種非感覺過程如何從未被注意到的感覺過程中産生一種注意到的資料,這種注意到的資料具有一種感覺過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與末被注意到的資料有所不同。
此外,關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覺經驗的假設是必要的,僅僅是因為從普遍的與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對應關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來的恒常性假設。
我們可以再次提出那個走鋼絲的演員和他的杆子。
如果沒有恒常性假設的話,我們便不會假設未被注意到的經驗,而如果沒有被注意到的經驗,我們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設。
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對這種明顯蹩腳的理論要花那麼多時間去讨論呢?我的答複是這樣的,該理論要比我們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我們的心理學先驅們将這一理論自覺地納入他們的體系中去,而在這些體系中間,一些更加系統化的理論則要花大力氣去證明它(斯頓夫,1883年)。
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緻命的打擊,這也是千真萬确的事實,但是,我選擇用來供讨論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後才出現,這是一種堅持該思維方式的信号。
我懷疑目前是否會有人能找到這樣一名心理學家,他将明确地為它辯護,但是,也不等于說,它已經消失了。
反之,解釋性理論的應用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包含了它。
因此,把它從我們未來的讨論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對解釋性理論及其關于原始感覺和修改過的知覺的區分一起予以拒斥。
我們的證據是實驗性的,因為實驗已經表明,經驗理論或解釋性理論在某些情形裡解釋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裡則解釋得太多。
對于解釋性理論的特定拒斥:它解釋得太少 現在,讓我們回到大小恒常性這個題目上來。
我們發現,視網膜意像的縮小,而非所視物體的縮小,可能引起該物體後退的知覺,而物體的外表大小則保持不變。
如果這種結果可以解釋為一個知覺問題而非感覺問題的話,那末,我們的假設就必須是這樣的,即原先視網膜意像的任何一種減少将會産生所視物體的縮小,而經驗隻能告訴有機體以下的東西,即一個看來變小的物體實際上不一定真的在縮小。
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話表述:如果兩個物體中較大的物體離開動物更遠些,以緻于在動物的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較小些,那末,根據上述觀點,原先動物見到的較大物體,其意像就較小,而且隻有通過學習方才知道該物體實際上較大。
因此,我們應該期望去尋找一些動物,它們将把較大距離以外的大個物體誤以為小個物體;我們隻需挑選這樣一些動物,它們沒有充分的時間去學習,也沒有很高的智力;這是因為,若要獲得該理論所意指的知識,肯定是一種高級的成就。
但是,這種期望還沒有實現。
人類嬰兒已能表現出對物體大小知覺的顯著恒常性。
例如,一名11個月的嬰兒,已經接受過這樣的訓練,也就是從并排放着的兩隻匣子中挑選出較大的匣子,現在該較大的匣子已經遷到一定距離以外的地方,它在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比起那隻較小但距離較近的匣子在視網膜上産生的意像來,前者的意像面積還不到後者的意像面積的1/15,而那隻較大但距離較遠的匣子與較近但較小的匣子的長度之比竟為1:4[海倫·弗蘭克(HeleneFrank),1926年],在這種情況下,那個還隻有11個月的嬰兒仍能繼續他的挑選工作。
我懷疑,上述結果是否被&ldquo含義說&rdquo的辯解者們所預見到。
一俟獲得了這種結果,他們當然準備宣稱,這證明嬰兒的智力是夠高的,而且雖然嬰孩隻生活了11個月,但這段時間已經足以使他獲得必要的經驗了。
也許,這些心理學家的忠誠不會發生動搖,因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實驗,該實驗在黑猩猩身上獲得了同樣的結果。
盡管實驗所用的動物物種是低于人類的,但是這些動物比嬰兒的年齡更大,并且在較低智力的動物身上所花的時間也一定更多&mdash&mdash隻有當年幼的黑猩猩所參與的實驗未能駁倒這一解釋時,該解釋方能成立。
但是,這樣一種實驗幾乎是不必要的,因為高茲(Gotz)已經證實,隻有3個月大的小雞便能在它們的行為中表現出判别物體大小的恒常性了。
由于小雞自發地先選擇較大的谷粒,因此不難對它們進行訓練,以便持續地在同時呈現的兩粒谷子中,首先去啄較大的谷粒。
為了這一實驗的目的,有必要在原有基礎上再前進一步,即訓練小雞僅僅啄取較大的谷粒,這一結果是可靠的,盡管不是那麼容易實現。
接下來,在關鍵的實驗中,兩粒谷子放置的位置是這樣的,較小的谷粒放在距離小雞15厘米的地方,小雞這時正從通向食物箱的前室門口出現,而較大的谷粒則放在更遠的距離之外。
小雞持續地挑選較大的谷粒,一直達到73厘米的距離以外(即兩粒谷子相互間的距離);隻有當兩粒谷子的距離繼續拉開時,小雞才啄食較小的谷粒。
現在,從客觀上講,谷粒可見面積的比例是4:5,谷粒間長度的比例是2:2.24;很容易把小雞訓練成首先挑選較大的谷粒,這一事實證明了高度的分辨力。
但是,這個關鍵實驗的結果确實是令人震驚的,因為在實驗中選擇較大谷粒,它們的視網膜意像面積大約隻有較小谷粒視網膜意像面積的1/30,而且與之相應的是,長度比例竟達到1:5.5!這裡可以提及的是,在控制的實驗中,當較大谷粒距離更近而較小谷粒距離較遠時,小雞始終選擇較大的谷粒。
上述的實驗結果與&ldquo含義說&rdquo完全不相容。
如果小雞在它們出生才3個月的時間裡便能發現表面看上去雖小但實際上卻較大的東西,那末小雞便簡直成為天才動物了。
由于我們不相信它們竟然具有這種不可思議的天賦,因此我們必須下結論說,它們之所以選擇較大的谷粒,是因為谷粒顯得大些,甚至在廣闊但明确的範圍内,當它的視網膜意像較小時,也是如此。
上述這些實驗(尤其是最後的那個實驗)表明,以恒常性假設為基礎的解釋理論是錯誤的,這是毋庸置疑的。
它們未能在信奉這一理論的每個人都期望它們的條件下證明原始感覺的假設。
他們積極地證明了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間的關系一定具有不同的性質,于是随之産生了事物大小的恒常性,這是作為一種自然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