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記憶—痕迹理論的根據:實驗部分和理論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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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順序畫&rdquo(p.7)。

    第一天,向兩組被試出示圖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後,按照被試能夠完成的能力進行盡可能多的再現活動;接着,在以後的日子裡繼續進行圖形的呈現,直到被試再現了全部圖形為止。

    5個星期和1年以後,再次要求被試去完成這種再現活動。

    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組圖形的呈現和再現僅為2次。

     吉布森的研究結果在許多關鍵方面與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不同,這是毫不奇怪的。

    圖片的再度呈現必定會對痕迹中的變化過程産生幹擾,因此,我們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會發現這些變化的繼續。

    研究結果證明了這一點,盡管這些連續變化也發生了(吉布森沒有提供任何圖形;參見p.36)。

    但是,一個更為有力的因素是呈現方式本身,在長長的系列中安排材料。

    确實,在吉布森進行實驗的那個時代,馮·雷斯托夫的研究結果尚不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這種呈現方式,他們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迹的變化主要依靠痕迹系統中的系列性質。

    在一個實驗裝置的同一開口處呈現所有的圖形,就必然會增加這樣一種效應。

    由于展示裝置的頂端被一緻的(行為的)物體所包圍,因此,該系列的各個成員必須特别有力地統一起來。

    就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而言,我們必須期待群集的效應,就像馮·雷斯托夫發現的那種群集效應,除了圖形相互之間産生的自然影響以外。

    我們的兩種期望都為吉布森的實驗結果所證實:&ldquo應當提及的是,作為這種呈現方式的結果,倒攝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間發生了。

    觀察者常常抱怨說,每幅圖形的出現&lsquo抹掉了&rsquo以前出現的圖形&rdquo(P.26)。

    因此,習得這些圖形是十分困難的,從而常常導緻一種自發的努力,&ldquo去想一些物體,通過這些物體來&lsquo理解&rsquo這些圖形&rdquo(p.14)。

    &ldquo圖形的同化&hellip&hellip是再現中最常見的變化&rdquo(p.25),也就是說,一幅圖形在再現中發生變化,以便使之更相似于另一種變化,即比任何其他變化更加經常發生的另一種變化。

    于是,我們可以預言的群集影響顯然得到了證實,再現活動并不總是由于原版圖樣的痕迹,以至于其他一些較舊的痕迹系統&mdash&mdash通過&ldquo客體同化&rdquo或&ldquo言語分析&rdquo而與該圖樣聯結起來(參見邊碼P.503上我們的兩個例子)&mdash&mdash是另一種群集效應;為了記住這些圖形,以便對抗群集的幹預力量,被試必須使用這些特殊的裝置。

     以這樣一種明确的方式構建圖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實驗的主要優點之一。

    然而,當他認為他的研究結果與沃爾夫的理論相悖時,他卻犯了錯誤。

    實際上,他本人發現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在其他實驗條件下被認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說,朝着對稱(p.30)、直線(p30f)、以及填補缺失(p.261)的方向變化。

    然而,他的實驗的特殊方法無法使他将這些變化歸入自主的變化。

     當我們概述實驗證據時,我們看到,一種一緻的動力學痕迹理論是如何對大量的事實進行系統解釋的,以及以這樣的理論為基礎的實驗是如何對它的詳盡闡述作出貢獻的。

    最後,系統地聯結起來的實驗和理論已經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準備接受實驗主義者(experimentalist)的抨擊。

     痕迹理論的複燃:我們假設的不足 技能的獲得 現在,讓我們重新回到痕迹理論上來,因為我們還沒有使之發展到能夠解釋一切記憶功能的程度。

    迄今為止,我們假設的基礎是三重的:時間單位、回憶(再現)和再認。

    但是,在本章的開頭,我們曾遇到過記憶證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說,技能的獲得(theacquisitionofskills),例如學習打字。

    在打字時,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我們先前提到過的三種功能。

    在這三種成績中,往事以某種方式呈現:例如,一首樂曲的音調,作為一種後來的音調,跟随着前面的音調,而且與前面的音調處于一種明确的動力關系之中。

    我回憶一種先前的體驗,我再認一個眼前的物體,以為它是過去某個時間遇到過的;在這兩種情形裡,過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數據之中。

    但是,獲得性技能卻非如此。

    當我今天用打字機打一封信時,我的打字(作為一種經驗)一般說來并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經驗;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輕松和完美,盡管從功能上講,它與以前笨拙的打字動作有關聯,但是,從經驗上或行為上講,并不是如此關聯的。

    此外,把一種技能用于一項新的任務,雖與過去有一定的關系,但是與迄今為止讨論的三種功能相比,這種關系的特定性要少得多。

    打字技能的獲得并不意味着打一篇特定課文的能力,而是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

    與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萊特(Bartlett)曾經堅持的那樣,一個富有實踐經驗的網球運動員不一定記得少數十分特定的動作,而是在不斷變化的比賽情境裡以恰當方式去擊那隻網球。

     知覺的重組 我們發現在并不涉及運動技能的記憶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須涉及過去并缺乏特定性的特征。

    我将列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一情況。

    當你翻回到邊碼p.173時,你會把該頁上的圖形看作是一張臉,但是,當你第一次看到它時,它顯得好似亂七八糟的一些線條,而且可能要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那張臉才會出現。

    這個例子僅僅是一種簡單的說明,它的效應尚未通過特定的實驗研究過。

    然而,如果我們想要系統闡明痕迹理論的話,這樣一種研究是十分恰當的。

    目前,我們還不知道這種後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麼特殊。

    它并不限于個别的圖形,原版的重組(reorga-nization)與這種個别圖形一起發生是肯定的。

    1929年的夏天,當我來到加裡福尼亞大學我自己的辦公室裡時,我在一塊黑闆上看到一幅表明這張&ldquo臉&rdquo的粗略圖畫,我立即認出這是一張臉,而用不到任何時間的過渡。

    但是,這幅圖畫決不是原圖的确切再現。

    這樣一個個别的例子不過是想表明我們在系統的實驗中期望發現的東西。

    如果由于一個圖形的重組而影響了圖形的範圍(盡管這種重組是有限的),那麼,它也要比一個人從這一偶發事件中得出的結論廣泛得多,對此,我并不感到驚奇。

     但是,即使現在,當我們對這一效應尚缺乏詳盡的了解時,我們已充分認識到它使我們的理論遇到嚴重的麻煩。

    一幅線條圖形在初次呈現時可能産生一種混亂的印象,然後,在我們努力構造這種混亂狀态以後,原來的印象便由組織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圖形所替代。

    同樣的圖形&mdash&mdash以及相似的圖形&mdash&mdash如果第二次呈現時,一開始就會以良好的組織狀态出現。

    那麼,痕迹必須擁有哪些特性方能産生這種結果呢? 較好的組織具有更大的生存價值 同樣這個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

    如果有人曾經一次或多次看到過那張臉,那麼,就不可能把該圖形看作一團混亂了,或者回憶出這種混亂,盡管這種混亂曾經被體驗過,而且在當時十分執拗并難以排除。

    确實,這種陳述是以普通的觀察為基礎的,而不是以系統實驗為基礎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這些實驗(即使它們引出了新的事實)不會對我的觀點産生嚴重影響。

    如果我們接受它,我們便必須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混亂過程的痕迹要比組織得很好的過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ldquo生存價值&rdquo(survivalvalue)。

    這一結論與我們的痕迹理論是充分相符的。

    這是因為,如果痕迹在與其他痕迹相聯結時顯示出一些力量,那麼,十分不穩定的痕迹結構将被摧毀。

    混亂的圖形既沒有明确界定的邊界,以便使它們統一和聚集起來,也沒有内部穩定性。

    因此,它們隻有極小的力量來抵禦外部的力量。

    這一原則看來是基本的。

    它使馮·雷斯托夫的結果和沃爾夫及其後繼者的結果更清楚地顯示出來。

    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穩定性的一種功能,那麼,痕迹将逐漸從不穩定形式向穩定形式轉變(沃爾夫及其後繼者的觀點),而那些清晰度較差的痕迹結構将會退化(馮·雷斯托夫的觀點)。

    一種單調的無意義音節或數字系列就是這樣一種清晰度很差的準混亂結構(semi-chaoticstruc-ture),而在其他單調系列中一個處于孤立狀态的成分則因其孤立的性質而獲得了明确性和穩定性。

    馮·雷斯托夫曾經調查過的群集性是一種聚合的混亂狀态。

    系列所擁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變得越混亂,該系列也就越難記住。

    這一結論得到了實驗事實的有力支持:業已證明,記住沒有韻律(也即沒有清晰度)的無意義音節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

     最後,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個結果,這是我們在前面讨論過的(第八章,見邊碼p.339)。

    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得很好的痕迹,一個完成任務的痕迹,比組織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穩定,從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務,由于趨向完成的應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務更經常地被回憶起來,還由于它們組織得不太完善,因此當缺乏特殊的應力時,與組織得較好的已完成的任務相比便居于劣勢。

    我們在第13章(見邊碼p.621)裡将引證更多的證據。

     清晰度的複雜性和生存價值 如果我們把痕迹的生存價值作為對其穩定性的一種測量,那麼,我們便不能簡單地将清晰度與穩定性聯系起來。

    遺憾的是,我們不僅忘記了混亂的體驗,而且也忘記了我們能達到的高度清晰的體驗。

    人們無法重複一種論争,盡管他在傾聽這場論争時對它充分地理解,這也許是大家共同的經驗吧!我發現,在數學領域,這種情況尤為令人驚奇。

    人們可以完全理解一個證明,但是卻無法重建這種證明,盡管他記得一二個證明步驟。

     這類觀察已由實驗所證實。

    苛勒發現,當黑猩猩達到它們的能力極限時,它們将不再&ldquo學習&rdquo,也就是說,它們将以同樣方式向問題發起沖擊,而不管以前它們曾經把問題解決了沒有。

    這樣的一個問題是用一枚長釘子舉起一隻圓環。

    當黑猩猩心情好的時候,這個問題有可能&ldquo理智地&rdquo被解決,然而,僅憑重複,動物的操作卻得不到改進。

     這些事實不會與我們的理論相沖突,從中可以推知出我們的理論。

    屬于高度複雜類别的清晰度隻能在特定條件下産生出來,當有機體通過它的&ldquo态度&rdquo補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儲備以後,這種清晰度才能得以産生。

    這些過程的痕迹,由于缺乏這些補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穩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們将或遲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統喪失了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結,于是整體便遭破壞。

    至于一種清晰度能在不喪失其穩定性的前提下達到多大程度的複雜性,這有賴于它得以産生的那個系統。

    我們所謂的智力差異(differencesof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穩定的清晰度的差異之中,盡管在這個意義上講,智力也會是經驗的一種功能,因為一個組織的穩定性将有賴于業已存在的痕迹結構。

     一種新關系的學習 讓我們回到主要的論戰上來,讨論一下非運動的記憶功能的第二個例子,盡管我們目前關于非運動的記憶功能的假設是不充分的。

    達倫巴哈于1926年就一種關系的學習發表了一篇短文,該文在1929年被一項正式的調查所替代,這個調查是由達倫巴哈和克裡澤(Kreezer)聯合進行的。

    達倫巴哈問自己的6歲男孩,他是否知道&ldquo相反&rdquo的意思是什麼。

    他拒絕接受男孩對此所作的消極回答,他要他首先舉出&ldquo好的&rdquo反義詞,然後舉出&ldquo大的&rdquo反義詞,結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ldquo男孩&rdquo和&ldquo男人&rdquo,這兩個答案都是錯的。

    然後,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訴男孩,并繼續問他關于&ldquo黑&rdquo、&ldquo長&rdquo、&ldquo肥胖&rdquo、&ldquo少量&rdquo等等的反義詞。

    現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

    這個例子的重要性後來為克裡澤和達倫巴哈的調查所證實,他們對一百名兒童進行調查,以此作為整個例子中的一個例子。

    在本章中,我們對孩子在&ldquo理解&rdquo這種關系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情不感興趣。

    我們的觀點是,孩子在這種&ldquo理解&rdquo以後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

    由此可見,孩子的大腦肯定被這種理解過程改變了,從這種理解過程留下了一種痕迹,該痕迹的性質成為孩子新行為的原因。

    那麼,這種痕迹必須像什麼東西才能産生新的反應呢?這個問題自然産生出另一個問題(正如那張&ldquo臉&rdquo的圖形的事例一樣):這種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決定新的過程。

    我們将在下一章重提這個問題,屆時我們将讨論記憶功能本身而非痕迹。

    然而,第一種功能屬于我們目前的讨論範圍,正如從臉的圖形的讨論中所産生的同樣問題一樣(見邊碼p.506)。

    此時此刻我們無法提供任何令人滿意的答案,痕迹理論确實面臨着一個極具重要性的困難問題,承認這一點可能是十分明智的。

    因為,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便無法了解學習,完成學習任務隻有在極少情況下存在于先前過程的簡單重複之中。

    我可以補充的是,學習一種關系的例子,在某種程度上講,似乎與我們已經讨論過的(見邊碼P.460)一首樂曲的轉換例子有關。

     發展痕迹理論以适應這些情況:痕迹決定&ldquo場&rdquo 讓我們概述一下三個例子的讨論情況,這三個例子是運動技能、知覺和關系思維。

    我們可以說,新的操作發生在一個由先前的經驗決定的場内。

    具體地說,我們必須認為,當前過程的場是由先前過程的痕迹組成的。

    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進行解釋的話,我們至少擁有若幹實驗證據,它們能使這些過程更清楚地顯示出來。

    一個過程是由該過程得以産生的較大場的本質所決定的,這已在前面得到證明。

    我僅僅回顧一下證明這種效應的若幹視錯覺(opticalillusions),并補充一個例子:知覺運動的方向有賴于環境場,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Stern)通過盲點(blindSpot)的運動而證明了的。

    如果場被直線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麼運動便是直線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線形的,那麼,運動也追随曲線的形狀和方向。

    我本人發現在普通的似動運動中也有類似的效應(192年,1931年,p.1185)。

    然而,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對知覺過程産生影響的場是一個知覺場。

    不過,我們也有一些證據表明,有效的場也可能是痕迹場(tracefield)。

    讓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實驗(p.375-6)。

    哈特曼相繼地展示一種特殊形狀的三角形和一種圓形,其展示方法是這樣的,當相繼地展示時,它們将呈現出如圖108a的圖形。

    兩個圖形(即三角形和圓形)的展現時間是相同的,它們之間的時間間隔為8.5:20。

    當後者大約為155毫秒的時候,觀察者便見到下列現象:&ldquo起初三角形出現了.然後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現一個&lsquo梨形&rsquo或一張&lsquo三葉苜蓿&rsquo的葉子&rdquo(參見圖b108的a和b)。

    那個變形的圓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與第一次展示中那個三角形的兩隻角的位置相一緻的;由此可見,由圓的刺激産生的形狀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鮮痕迹所創造的場決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實驗中有三個實驗更加接近于我們目前關注的問題。

    前兩個實驗确實是很老的了,它們可在威特海默關于運動知覺的經典論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還有考夫卡,1919年)。

    在兩個例子中,一種效應通過痕迹場内的累積效應而在知覺場内産生出來。

    在第一個例子中,一種簡單的似動實驗(兩根線,平行或相交,相繼地被出示)被實施了若幹次,于是,在觀察者不知曉的情況下,第二個展示受到了壓抑。

    通常條件下,觀察者将看到一個物體處于靜止狀态,然而,在現在的條件下,觀察者連續看到物體處于運動狀态,盡管運動的距離較短;反複的展示會使這種距離縮短,直到物體最終顯現為靜止狀态為止。

    然而,在第二個實驗中,如圖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試展現如圖109a的兩根線。

    他看到短臂轉向右方。

    然後,在相繼展示中,短臂和長臂之間的角度不斷增加,直到兩條線達到如圖109b所示的位置時為止。

    現在短臂繼續轉向右方,可是,如果沒有先前的那種展示,它現在将轉向左方了。

     在上述兩個例子中,我們都涉及痕迹系統所産生的影響,這種影響波及的時間比哈特曼實驗所表明的時間要更長一些。

    在兩個例子中,這種影響被理解為對場産生的影響,而新的過程則發生在該場之内。

    這種場是被這樣組織的,即通過對新近痕迹系統産生影響,迫使單一的興奮移動,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種運動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

    作為一種過程的運動已經留下痕迹,該痕迹在場的鄰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對場産生影響,即在&ldquo正常的&rdquo場不會産生運動過程的那些條件下産生運動過程。

    &ldquo鄰近部分&rdquo(neighbourhood)這個術語在這裡用來意指&ldquo時間軸&rdquo(timeax-is)的鄰近部分(見邊碼p.452)。

    如果我們在普通的空間意義上使用&ldquo鄰近部分&rdquo這個術語,那麼我們的觀點也是正确的,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實驗來加以證明;因此,事實是,如果有兩個空間場,一個空間場裡發生了運動,另一個空間場裡不發生運動,那麼在前面的場内,一處發生的運動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許)其他地方發生運動。

    這一事實用兩種方式支持了我們的痕迹理論。

    一方面,它使得關于後效的場的解釋不再成為特别新的假設;相反,它重新聯結了&ldquo空間場&rdquo和&ldquo時間場&rdquo。

    另一方面,它告訴了我們有關特殊痕迹系統的性質,這些特殊的痕迹系統是與後效有密切關系的。

    如果原始的運動場具有特别有利于運動發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們假設的那樣,如果痕迹保留了興奮的動力特性,那麼,運動場的痕迹就會具有使運動場本身突出出來的同樣特性。

    這樣,我們便成功地把一個痕迹特性的問題轉化為一個過程場的特性問題。

    這一問題中存在的固有困難便不再是一個痕迹理論的特殊困難,而是從屬于場組織的理論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個實驗(1923年,p.319)證明了對靜止構造來說的一種類似影響。

    在這個實驗中,準備一些點狀圖形,圖110為其修改形式。

    在該圖形中,具有等同标準的成員之間的距離比具有連續标準的成員之間的距離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

    根據這一圖形,人們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圖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離(一般來說是akak+1)保持恒定,然後将其他距離(akbk和bkak+1)加以變化。

    采取小步原則,人們可以達到一個點,在那裡後者的距離是相等的,也就是說,所有的點彼此的距離都相等;接着,相等标準成員之間的距離比連續标準成員之間的距離要長一些,直到最後,相對距離被完全颠倒過來,圖形中的a1b1可以等于第一張圖形中的b1a2。

    将這一系列圖形一個接着一個地出示給觀察者,出示的順序既可從第一幅圖形開始,也可從最後一幅圖形開始,觀察者的任務是指出自然的分組(naturalgrouping)。

    在該系列的某一點上,如果被試是從第一系列開始的話,這種分組将從a1b1轉向b1a2,不過,如果被試是從最後系列開始的話,那麼,這種分組便會從b1a2轉向a1b1。

    問題是,這種變化會在系列的哪一點上發生?一般說來,分組往往在中性圖形(即點與點之間距離始終相等)通過以後的某個時間裡發生;也就是說,這樣一種系列的呈現具有下述的效應,即分組将會一度違背接近性(proximity)而發生,但卻與先前的分組相一緻。

    我們必須再次假設,先前分組的痕迹系統的動力特征對場産生了影響,在場内發生新的分組,這就是決定新場的痕迹中的分組特征。

     這些實驗證明了痕迹對知覺組織的一種效應。

    它們與知覺記憶的例子直接相關(例如,對人臉的知覺記憶),這是我們讨論的一個出發點。

    原則上說,這種情況與上面描述過的威特海默實驗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隻有一個事實除外,也就是說,在上述實驗中,圖形的相繼呈現之間的時間間隔相對來說較短,而在我們的例子中,這種時間間隔則可能長得多,而且還有大小的不同順序。

    然而,這一差異并不影響我們的直接問題:産生這一效應的痕迹本質。

    當我們面對一個舊的痕迹如何影響一個新的場時,這個問題便産生了。

    痕迹的本質肯定是這樣的,它能産生某種場條件,在該條件下有些組織比另一些組織更有利,而痕迹的這種特征肯定直接産生自原始過程的動力。

     關于痕迹本質的這個結論也适用于我們的其他兩個原理&mdash&mdash即運動技能和思維關系。

    在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個例子中一樣,問題仍然是新的場如何能受到舊痕迹系統的影響;這個問題涉及一個特殊的問題,即新興奮如何在大量痕迹中選擇出會影響它自己場的痕迹來,以便為這個痕迹提供實際上能實現的組織。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将在下一章讨論。

     我們的讨論已經取得了成果。

    它表明,我們的痕迹理論(至少原則上說)能夠處理一些效應,這些效應是在我們提出該理論時沒有被考慮到的。

    此外,我們對該理論的新發展意味着,痕迹的效應可能不同于原始過程的再現。

    如果痕迹直接決定一個事件的場,那麼,它就不會完全決定事件本身。

    這種思路也會在下一章裡面得到繼續。

     毫無疑問,我們業已達到的結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滿意。

    我們仍然沒有詳盡了解痕迹必須具有哪些特性才能産生可以觀察到的影響,即使我們可以提出一個一般的原則。

    心理學仍然處于一種并不令人滿意的狀态之中,意識到這種令人不滿的狀态,提出問題,并對該問題不作答複,這才是蘇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獲。

    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紹過&ldquo格式塔傾向&rdquo(gestaltdisposition),作為一種描述這種現象的解釋性術語。

    一種格式塔傾向是一種格式塔過程的後效,通過這種後效,有機體會産生類似格式塔性質或完形性質(formalnature)的過程,這是有機體先前所不能産生的,而現在卻更加容易産生了。

    于是,格式塔傾向的概念标記了一個十分明确的問題;但是,在一個具體的痕迹理論的框架中,在我們根據痕迹來了解格式塔傾向究竟意味着什麼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痕迹和自我 在指出了我們痕迹理論中的這些欠缺之後,我們将通過撿起第八章(見邊碼p.331)開始的線索來嘗試彌補另一個欠缺。

    我們在那裡發現,有必要假定一種永久的自我(Ego)基礎,這一基礎(作為一個分離的單位)是一個更加擴展的基礎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環境的組成部分。

    迄今為止,我們的痕迹理論在并不涉及以往結論的情況下得到了發展。

    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樣來看,可以這樣說,它說明了環境基礎的原因。

    那麼,永久的自我又該如何迎合我們的理論?在前面的章節裡,我們把永久的自我基礎建立在我們關于組織的一般原理之上。

    現在,我們可以為它提供一個新的基礎,其方法是通過觀察到的事實,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HenryHead,1920年,Ⅱ)解釋的事實。

     黑德的圖式 大腦損傷的三種常見結果為我們的假設補充了經驗主義證據:随意運動(voluntarymovement)和姿勢可能受損或破環,對姿勢的理解和被動運動(passivemovement)可能明顯削弱,身體表面的觸覺定位(除了觸及到的四肢的暫時位置以外)可能喪失。

    前兩種症狀始終伴随并指向同一種潛在的原因。

    第二種症狀和第三種症狀之間的判别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在第二種情形裡,&ldquo患者能夠正确地命名,并在圖解上或在另一個人手上指明被觸及的确切位置,然而,對于那個觸及點(或針刺點)所在的四肢的空間位置仍然一無所知&rdquo(Ⅱ,p.606)。

    在第三種情形裡,&ldquo患者抱怨說,他對哪裡遭到觸及簡直一無所知。

    盡管患者知道一種接觸已經發生,但是他無法講出在受影響的部分的表面這種接觸在何處發生&rdquo(同上)。

     那麼,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損傷,從而産生這些症狀呢?我們從前兩個病例開始,就像剛才提到的那樣,它們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

    黑德認為,&ldquo若要發現身體任何一個部分的位置将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勢感覺與先于這些感覺的某種東西聯系起來&rdquo(p.604)。

    他排除了這樣一種解釋,即認為通過視覺或運動意象,新的姿勢感覺獲得了它的特殊含義(pp.605-723),并得出下列結論:&ldquo在一種聯合運動引起似動過程之前,可在意識中喚起一種變化,即它們已被整合起來,而且與先前的生理傾向聯系起來,因為在此之前姿勢發生了變化。

    &rdquo&ldquo對于這一标準(一切後繼的姿勢變化在進入意識之前都依據這一标準被測量),我們用&lsquo圖式&rsquo(schema)一詞予以表示。

    随着位置中的知覺變化,我們建立起我們自身的樣式(model),這種樣式是不斷地變化的&rdquo(即pp.723,605)。

     我們讨論的兩種症狀(随意運動受損和我們四肢空間位置的知識)可以通過這種圖式的受損或&ldquo我們自身樣式&rdquo的受損來解釋。

    在我看來,黑德的理論與我們先前提出的痕迹理論是完全符合的。

    特别是黑德的圖式,表明與我們關于時間單位的解釋(諸如聽到旋律)明顯相似。

    這一事實不會令人感到驚訝,因為随意運動是知覺音調的運動對應物。

    因此,&ldquo運動旋律&rdquo(movementmelody)這個術語已被用來強調這種相似性。

    如果每一種新的音調都作為全新的事件來到意識中間,那麼,我們便無法感知一個旋律。

    因此,我們通過感知産生的痕迹系統來解釋對旋律的知覺,這是與黑德的原理完全一緻的。

    黑德理論和我們理論的一緻性已為黑德的評論所進一步證明,這一評論是他在最近關于&ldquo失語症&rdquo(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确劃分我們所謂的過程和痕迹之間的區别時這樣說道:&ldquo不要忘記,圖式理論包括兩個概念,正在建立的圖式和已經建立的圖式。

    所謂正在建立的圖式,是與本書中讨論過的所有那些過程相一緻的,所謂已經建立的圖式,則是由活動産生的一種狀态&rdquo(1926年,Ⅰ,p488,n.2)。

     在旋律和圖式之間還有另一種相似性。

    如果一個人沒有什麼特殊的音樂能力,他就會相當迅速地忘記一種新的旋律;他不僅不能對它進行再現,而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在聽到該旋律第二次演奏時也不能再認它。

    由此可見,旋律的痕迹是短命的。

    即便它們不完全消失,它們留下的痕迹也極其匮乏,以緻于對任何後效來說都是不充分的。

    與此相似的是,圖式也不能持續很久。

    我那發生在5分鐘之前的運動和姿勢難以重新再現或再認,甚至當這些運動處于一個人的注意中心時也是一樣(所謂注意中心反映了一個人此時此刻的主要沖動)。

    至少我無法回憶我在攀登&ldquo溫克勒·裡斯&rdquo(WinklerRiss)山時的動作,盡管這次極為生動的經曆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記憶中仍然十分鮮明。

    在某個方面,圖式的短暫性和旋律痕迹的短暫性具有相似的原因。

    當一種圖式引起新的動作,新的動作又引起新的圖式時,該圖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

    于是,新圖式便接管了指導姿勢和運動的任務,舊圖式也就因為它不再産生任何影響而消亡了。

    在一首展開的樂曲中也可獲得類似的情境,其中一個主題被另一個主題緊随着。

    對于作曲家和受過高度訓練的音樂聽衆來說,甚至一首很長的樂曲也可以是這樣一個完美的統一體,緻使每一個新的主題都按照在它之前發生的一切被體驗。

    但是,對于訓練較差和樂感不強的人來說,他初次聽到那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