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記憶—痕迹理論的根據:實驗部分和理論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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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再現3.1、2.3和0.9個音節。

    後兩名被試的實驗條件與前面一名被試的實驗條件一緻,唯一不同的是前者不進行催眠。

    由于在催眠狀态下發生的事件與正常生活下發生的事件似乎極少聯系,因此,在這些實驗中倒攝抑制沒有出現,這恰恰證實了我們的結論。

     然而,關于倒攝抑制還有一個事實,它長期以來困擾着心理學家。

    1914年,羅斯·海涅(RoseHeine)發現,如果用再認來檢驗,而不是用回憶來檢驗,那麼就不可能發現任何倒攝抑制。

    雷斯托夫根據海涅的條件重複了這些實驗(在這些條件中,由于不存在幹擾記憶的因素,因此,應當會出現一種更清楚的倒懾作用),也未能清楚地确定這種抑制的存在。

     然而,即便是這種結果,也不再像它表現的那樣似非而有可能的了,因為在她的實驗中,重複本身的效應對再認來說沒有像對回憶那樣有害。

    因此,經過一段時間間隔以後的重複(這是倒攝抑制的條件),對再認産生的影響太小,以至于用我們目前的方法無法發現這種影響。

     這種解釋得到了詹金斯和達倫巴哈的實驗支持,也得到了達爾(Dahl)的實驗支持。

    前兩位作者測試了被試在不同的時間間隔以後對學習系列的回憶,在這些不同的時間間隔,或者充滿着正常的清醒狀态的生活,或者由睡眠來中介。

    在後一種情形裡(即在睡眠狀态下),回憶更占優勢。

    達爾重複了這些實驗,唯一的區别是,他測試的不是回憶而是再認。

    他也發現睡眠的群集具有輕微但一緻的優勢,尤其對于較長的時間間隔(如4小時和8小時)來說更是如此。

    在雷斯托夫的實驗以後,把達爾的結果解釋成倒攝抑制的結果似乎有理,而作者本人由于先前末能發現這種對再認的抑制,因此傾向于懷疑,由詹金斯和達倫巴哈發現的這種效應究竟是由于哪種原因所緻。

     前攝抑制 前面(見邊碼p.489)提及的痕迹系統的第二個時間效應在馮·雷斯托夫的實驗中同樣得到了證實。

    對第一組實驗系列進行的評價正确地表明,孤立的成分如果在先前的系列中并不作為重複的成分而發生,比起作為重複的成分而出現,前者得到較好回憶。

    一種新的興奮,即便它先于不同的刺激,并由不同的刺激相随,仍然會留下痕迹,這種痕迹會被拖入痕迹的群集中去,也即進入早些時間發生的由類似興奮留下的痕迹的群集中去。

    随着新興奮和舊興奮之間的時間不斷增加,上述這種效應似乎在減弱。

    因此,&ldquo前攝抑制&rdquo的積極效應的産生似乎證明了痕迹系統内存在着過程,它們的組織是根據相似性,而時間對這種效應的影響證明了接近性因素。

     沃爾夫及其繼承者的實驗:個體痕迹内部的變化 确實,我們無法觀察到痕迹本身;我們從以前有關各種實驗的讨論中得出的痕迹本質的證據是間接的。

    但是,間接證據通過累積也增加了份量。

    正是這種間接證據的累積,在我看來,支持了我們從純粹猜測或模糊推測中得出的這種假設。

    這種證據的積累比我們迄今為止報道過的内容甚至走得更遠。

    起源于1919年的完全不同的實驗思路,符合了最近實驗的結果和理論。

    在那一年,F.沃爾夫(F.Wulf)開始對痕迹在時間中經曆的變化進行研究,1922年他在吉森大學(UniversityofGiessen)發表了論文,這篇論文引發了三種類似的研究,由J.J.吉布森(J.J.Gibson)、戈登·奧爾波特(GordanAllport)和F.T.帕金斯(F.T.Perkins)分别在不同地方進行了這三種研究。

    沃爾夫的問題原先并不是一個痕迹通過與其他痕迹的聯結将會發生什麼,而是一個痕迹除了這些影響以外将會發生什麼,盡管他的著述以及他的追随者的著述,尤其是吉布森的著述,曾使這個問題清楚地表現出來。

    在我們目前的上下文中涉及的問題來自沃爾夫的結論:&ldquo格式塔定律(gestaltlaws)也支配記憶。

    正如不是任何一種格式塔都能被察覺一樣,也不是所有這些察覺到的東西都能保持在記憶之中。

    由此可見,留在記憶中的東西,即生理的&lsquo記憶印迹&rsquo(physiologicalengram),不能被視作不可改變的印象,它随着時間而變得模糊起來,這與石塊上雕刻的畫有些相似。

    确切地說,這種&lsquo記憶印迹&rsquo依據格式塔定律而經曆變化。

    原先見到的格式塔被轉化了,這些轉化把格式塔視作整體&rdquo(p.370)。

     方法論的假設:再現和痕迹的關系 沃爾夫對連續時間中痕迹狀态的測試實際上是要求被試再現曾經向他們出示過的圖樣。

    對原版圖樣進行再現而出現的偏離現象被認為是揭示了各個痕迹經曆的變化。

    因此,這些結果的價值有賴于标準的有效性。

    我們打算把關于實際再現過程的讨論推遲到後面一章,但是,我們已經強調過,每個新的再現是發生在一個新地方的一種新興奮,它與痕迹的地點有所不同,而是有賴于某些痕迹的一種興奮。

    根據這一闡述,我們可以認為,從沃爾夫的被試中得到的再現不一定唯一地或甚至占優勢地受到一種與原版的展示相一緻的興奮痕迹的影響。

    在沃爾夫的實驗結果中,甚至在吉布森的實驗結果中,我們将發現其他一些舊有的痕迹系統是具有影響力的,或甚至具有占優勢的影響力的。

    然而,在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的實驗中,以及在吉布森的實驗中,隻要條件許可,就有必要把一種對再現的明确影響歸因于原始痕迹,并将再現中産生的變化歸因于原始痕迹中産生的變化&mdash&mdash這一事實說明了變化采取的一緻方向,後一種再現沿着同樣的方向與前一種再現相偏離,正如前一種再現與它更前面的先行者相偏離一樣。

     然而,就某個方面而言,所有四種研究都是不完整的:它們僅僅考查了痕迹的一種功能,即再現。

    我們在前面曾經指出,當我們發現同樣的定律對不同的記憶功能都起作用時,也就是對回憶和再認都起作用時,我們從痕迹本質的實驗結果中得出的結論受到了強化。

    因此,有必要用再認方法取得的結果來補充再現方法取得的結果。

    自從克拉帕雷德(Claparede)發現了回憶之間的明顯區别以來(也就是說,在對先前出示過的物體進行描述和對它們進行再認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别),這種必要性就更大了。

    在克拉帕雷德的實驗中,被描述得十分糟糕的物體,也就是帶有許多錯誤的回憶,當它們與其他類似的物體一起再度出示時,卻得到了正确的再認。

    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先驅者的實驗被沃爾夫及其繼承者所忽略,因為他們也證明了再認和再現肯定具有不同的過程&mdash&mdash事實上,這早已由克拉帕雷德着手證明了。

    克拉帕雷德的結果未能進一步深入,但是,它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嚴肅的問題,即關于再現和再認中的痕迹作用問題。

    确實,如果再認總是正确的和獨特的,而再現卻是錯誤的,那麼,我們便無法從再現的錯誤中推論出痕迹的變化。

    然而,幸運的是,我們從沃爾夫的實驗中得知,這是不正确的。

    對沃爾夫來說,盡管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再現上面,但卻引入了一種取自再認的修改。

    在第一次呈示四幅圖形以後一星期,向被試再次出示這些圖形的一些部分,然後要求他們畫出整個四幅圖形,如果他們認為這些部分是正确的,便可以利用它們來畫出整個四幅圖形,但是,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對它們作些改變。

    部分圖形被改變的情況達14種,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根本末被再認出來。

    圖101和102提供了這些變化的例子,實線表示原始圖形和新展示的部分,虛線則表示變化和完成。

     由于隻有原始圖形的一些部分被重新展示,因此,這些結果并不能完全說明問題,但是,它們表明,再認與再現,并非完全不同,這是人們可以從克拉帕雷德的實驗中得出的結論。

    我期望在不久的将來能産生新的證據以解決這一問題。

     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的程序 現在,讓我們轉向實驗本身,更加詳細地描述所用的方法。

    由于沃爾夫的方法或多或少為奧爾波特和帕金斯所緊随(唯一不同的是,這兩位研究者均沒有運用部分圖形的展示),我們将首先對這種方法進行描述,嗣後再指出吉布森所用方法的差别。

     共有26個簡單圖形,它們或由直線和曲線組成,或由點組成(占4個圖形),這些圖形都畫在8×10平方厘米的白色卡片上。

    圖形的最大尺寸為6-7厘米。

    把這些圖形出示給被試,時間在5-10秒之間,第一批圖形是最簡單的,展示的時間最短。

    有6名被試要求仔細地觀看這些圖形,并要求他們在以後再現這些圖形。

    在最初的六次展示中隻出示兩種不同的圖形;嗣後,在每次展示中總是出示四種圖形,但是,即使這樣,也是在沒有任何嚴格的&ldquo系列&rdquo出示下完成的,其中一個圖形直接緊跟着另一個圖形而出示。

    在出示以後30秒,要求被試進行再現,24小時後,以及一星期後,又分别進行再現,在較長時間間隔以後再進行再現,時間間隔從兩周到兩個月不等。

     奧爾波特僅用了兩種圖形(截去頂端的金字塔和希臘鑰匙),在同一張卡片上并排地畫着,整個尺寸是7&rdquo×2.5&rdquo,展示時間為10秒鐘。

    被試是350個兒童,平均歲數為11歲4個月,在這些圖形出示以後,分三次進行再現:出示以後立即再現,過兩個星期後再現,過四個月後再現。

     帕金斯運用了由五張圖畫組成的兩組材料,給兩組首次參加實驗的成年被試觀看一組圖畫(一組被試98人,另一組被試52人)。

    圖畫的尺寸未見報道,都畫在大的卡片上,大小為14寸×14寸,同時對每組20名被試一個接一個地出示這些圖形。

    在展示圖形以後20秒便要求再現,以後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時間間隔後要求進行再現。

     需要補充的是,沃爾夫和奧爾波特都設法誘導他們的被試為再現而盡可能多地使用視覺意象,可是,帕金斯則僅僅要求他的被試盡可能再現得正确。

     把圖形選擇作為決定因素 由此可見,對這三位實驗者而言,整個實驗計劃是相同的,盡管三人中每個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圖形。

    然而,如果我們還記得曾引用過的沃爾夫的實驗結果(見邊碼p.493),那麼,圖形的選擇是極具重要性的。

    如果痕迹依照格式塔定律而變化,那麼,便不可能找到這樣一種定律,它使每種圖形絕對地按同樣的方式而變化。

    如果沃爾夫的結論正确的話,那麼,任何一種圖形所經曆的變化必須由圖形本身來決定,也就是說,由行為環境(behaviouralenvironment)來決定,而不是由地理環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圖形來決定。

    于是,按照圖形的性質,線條可能會逐漸變得更直,或者變得更加彎曲;變得更長,或者變得更短,等等。

    如果任何一種可以察覺到的形式是組織(即由某種刺激所産生的組織)的一個産物,那麼,正如我們所知,這樣一種形式是由實際力量來維持的。

    按照這種刺激的分布,這些組織的力量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規則的圖形的情形裡,組織的内部力量将與外部力量發生沖突,這在前面已經讨論過(第四章,見邊碼p.139);可以察覺到形式将處于應力狀态之中。

    因此,如果痕迹保持了原先興奮的動力模式,則它也将處于應力狀态之中,在它内部發生的這些變化有賴于痕迹内部應力的分布,從而最終有賴于最初見到的形式的性質。

    如果這個理論正确的話,則再現中出現的變化就可以用來表明痕迹中的應力,從而表明可見形式中的應力。

    相反,後者(可見的形式)的現象特征由于與這些應力(諸如不對稱、不規則和明顯的缺失等等)相關,它們将決定再現中發生的逐步轉化。

     因此,沃爾夫和帕金斯都選擇了具有明顯不對稱的圖形,沃爾夫的圖形比帕金斯的圖形更加不對稱,而吉布森則運用具有缺失的圖形。

    這樣一種程序被證明是完全有道理的。

    正确的誘導并非任何一種随機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釋的原則來指導的事實。

    當然,許多更為不同的圖形特征應當被調查;這是因為,正如我們将看到的那樣,奧爾波特的結果引出了一個新因素。

     再現法和再認法與相繼比較法相比較 從方法的觀點看,這一程序在某種程度上是相繼比較法的一種繼續,這種相繼比較法也用于測試痕迹系統内的變化。

    迄今為止,這兩種程序在兩個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這種變化可能發生期間,就比較角度而言,這段時間要比再現法的時間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為止隻限于這些複雜項目的若幹方面,諸如重物的重量、音調和噪音的強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後者則排外地涉及圖形特征。

    就第一點而言,再認法可能得到發展,因為它通過使用較長的時間間隔而與再現法相似,并通過向觀察者呈現若幹或多或少不同的圖形(其中包括原始圖形的選擇)而與相繼比較法相似。

    至于第二點,比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圖形特性。

    1929年,我在實驗室裡為簡單線條的大小而采取了這樣的步驟,但是,結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為我們使用的這些線條大小顯然是一個模棱兩可的因素。

    相反,再現法或它的一種修正形式能用于強度和質量方面,以便證明由比較法獲得的有關這些特征的結果。

    對于這些問題,再認法常常比再現法更為合适。

    實際上,沃爾夫用不同濃度的顔色進行了一些實驗,但是,盡管他的第一批結果是十分有意義的,但他卻沒有及時地系統地發展它們,以至于它們從未公開發表。

    然而,卡茲(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試從一系列斑點和色彩中選擇一種顔色,它相當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藍色,相當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當于他唇上的紅色,那麼,一般說來,他将選擇一種過濃的顔色。

     變化的方向 現在,讓我們轉向實際的結果:與其原始圖形的相似性質相一緻(參見邊碼p.497),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獲得了相似的結果。

    帕金斯說(p.457):&ldquo根據對數據的詳盡考察,可以明顯地看出,一切變化均處于某種平衡或對稱的模式之中。

    &rdquo奧爾波特說(p.145):&ldquo一切結果的最引人注目之處,也許在于圖形保持的傾向,或者在于達到對稱的傾向。

    &rdquo沃爾夫說(p.340).:&ldquo在大約400個例子中有8個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沒有産生任何再現,或者隻産生了完全無法再認的圖形&mdash&mdash将再現與原圖作比較表明,前者與後者的明顯偏離表現在鮮明性(sharpening)或均勻性(leveling)方面。

    &rdquo沃爾夫的這一陳述需要某些補充。

    從術語學上講,他所謂的鮮明性是指增加或誇大,而所謂的均勻性,則是指削弱或使圖形的特性變得柔和。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均勻性與趨向對稱相一緻,因為所謂圖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對稱性。

    其次,沃爾夫的陳述與他的兩位後繼者隻在均勻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發現同樣數目的變化也發生在相反方向之中。

    然而,這肯定不會令我們感到驚訝,隻要我們還記得,沃爾夫的圖形要比其他兩位作者的圖形包含更大的不對稱性。

    此外,奧爾波特還在他的材料中發現鮮明性的例子。

     變化的本質 如果三位不同的調查者在三個不同的國家裡開展研究(這三個國家是德國、英國和美國),其中兩位調查者擁有大量被試,獲得了十分相似的結果,事實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闡述,那麼,它們又将如何被解釋呢?對于這個問題,沃爾夫在其論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讨論,區别出三種不同的原因。

    他把這三種因素稱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變化(antonomouschanges)。

     自主變化 當再現逐漸接近一種熟悉的形式時,正常化便發生了;當指向性成為圖形的特征時,觀察者看到的圖形能引起他的注目,從而使該圖形越來越誇張;最後,即自主變化,卻不是從其他兩種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迹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應力的結果。

    該變化的最後一種分類在前面(見邊碼p.496)已經描述過。

    沃爾夫認為它由下列事實來證明,這種自主變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襯托下發生的。

    因此,朝着對稱的傾向将是這樣一種自主變化,這也是奧爾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種觀點。

    作為朝着對稱性變化的一個例子,我在這裡複制了帕金斯的一幅圖形(見圖103)。

    作為鮮明性的一個例于,我複制了沃爾夫的一幅圖形(見圖104)。

    為了了解這種自主變化,人們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彈簧,當它被拉開以後,就産生一種朝着收縮方向的應力。

    沃爾夫的5名被試在這圖形上表現出同樣的方向,這一事實表明了該傾向的力量。

    然而,有一位被試以一種漸進的變平傾向再現了這幅圖形(見圖104)。

    從報道來看,導緻這種效應的原因是明顯的。

    當其他被試把這幅圖形看作Z字形或類似Z字形的某種東西時,這名被試卻把它看作是一根&ldquo虛線&rdquo,也就是說,視作一根直線的修正形式。

    自然它被視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視作一種幾何圖形&mdash&mdash它根本不是什麼格式塔&mdash&mdash由于處于應力之下,從而決定了相繼的變化。

     另一種自主變化是由奧爾波特發現的:&ldquo大約95%的兒童在他們第三次畫那個金字塔圖形時,與原來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現至少20%的縮小&rdquo(p.144)。

    我們記得,奧爾波特的圖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圖形。

    在排除了若幹其他的可能性以後,奧爾波特說:&ldquo這種現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設來解釋,即随着時間推移而産生的縮小顯然是痕迹的&lsquo動力&rsquo特性之一&rdquo(I.C.)。

    由于其他研究者都沒有發現這種變化,因此它肯定限于某種明确的大小範圍。

    然而,人們可以期望很小的圖形将表現出相反的傾向,也就是說,不是縮小而是擴大。

    由于吉布森的圖形相對來說較小,因此他的否定結果可能與這種期望發生抵觸,因為這種期望不是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實現的,确切地說,它排除了這樣一種效應;在他的實驗中,他使用了一種名叫&ldquo蘭施伯格&rdquo的記憶裝置(Ranschburgmo-moryapparatus),圖片在該裝置的狹口下一一展示,結果圖片的大小随着開口的大小而明确地固定下來,這便成為他所有實驗中的一個恒常因素。

    不過,這個問題仍有待實驗檢驗。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麼?換句話說,為什麼特别受到注意的圖形特征在相繼再現中如此經常地發生誇大現象?這一事實的确立是毋庸置疑的。

    G.E.缪勒(1913年,p.378)在沃爾夫之前就用&ldquo情感轉換&rdquo(affectivetransformation)的名稱來對它進行描述,并且把它解釋成一種注意的事情。

    對于這樣一種解釋,其不足之處已由沃爾夫予以證明。

     在我們的自主變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種真實的解釋,盡管這種解釋還是不完整的。

    強調所見物體的特定方面意味着這個方面的整個圖形中具有特殊的&ldquo權重&rdquo(weight)。

    所見的同樣圖形,由于得到強調或者得不到強調,既可作為行為數據,又可作為動力圖形,結果就不會相同顧種不同的心物模式,在這些例子中,與同樣的幾何圖形相一緻,因而它們的痕迹的自主變化肯定是不同的。

    指向性表明,這些變化不一定采取對稱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圖樣表現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時,可能會增加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

    然而,當原始知覺包含特别引人注目的特性時,指向性并不經常發生,而讓位于一種均勻的作用,我們看到,在解釋這些變化時,我們不能僅僅盯着圖形的任何一個特征,而是必須始終把圖形作為整體來考慮。

     可是,隻要我們對一切有關的因素不再擁有詳盡的知識或量化的知識,這後一評論就不過是方法論的了,它還不是一種解釋性原理。

     與卡茲本人的解釋相符合(盡管運用了不同的術語),我們對他記憶中顔色的誇大結果作了解釋,這已在前面(見邊碼p.498)報道過,作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們的解釋性原理。

     詞語化效應;不止一個痕迹系統在再現中起作用 然而,要是認為指向性僅僅是一種特殊的自主變化,那将是一種不合理的簡化。

    被試在看到圖形的時候,往往為它提供一個言語描述,例如,被試說:&ldquo一個十分狹窄的三角形&rdquo,&ldquo托架,下面大,上面小&rdquo,等等。

    這種語言特征對再現具有直接的影響。

    該事實引入了一個新觀點:要是認為再現僅僅以一種痕迹為基礎,那将是錯誤的。

    尤其當被試擁有語言的時候,語言因素将在一切情形中(或者至少在許多情形中删再現活動發生影響。

    至于語言本身的問題,已超出本書的讨論範圍,盡管我們不可避免地在下面一些章節裡會經常遇到這個因素。

    不論語言是否作為一種心理機能,它在再現中的效驗表明,基于這種成就的過程是以一組複雜的條件為基礎的,而并不僅僅依靠單一的個别痕迹。

     正常化 當我們轉向最後一種變化方式,也就是正常化時,這一點便變得更加明顯了。

    為了解釋這些變化,我們必須重新提及與原先的圖形個别痕迹不同的那些痕迹,而且不是純粹言語的。

    當沃爾夫的圖23圖105(見圖105)被理解為&ldquo具有兩個柱子的橋梁&rdquo時(有4名被試作這樣的理解),當圖形一緻地以這樣的方式變化,以至于凹痕(作為柱子的凹痕)變得越來越深時,我們便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即橋梁的痕迹系統已經以某種方式或其他方式對再現産生了影響。

    可是,第五個被試把同樣的圖形(即圖IO5)理解為城牆上的雉堞,而她再現的圖樣上的凹痕不是加深而是變寬,這就證明不同的痕迹系統在起作用。

     &ldquo外部&rdquo痕迹系統的影響 這些&ldquo外部&rdquo的痕迹系統(outsidetracesystems)對再現的影響可能具有不同的類型。

    首先,這種影響可能是間接的,除了原始知覺的痕迹外,它并不直接對再現産生影響。

    這種影響與馮·雷斯托夫和勞恩斯泰因研究的影響屬于同一類型:原始圖形的痕迹将與其他痕迹系統進行交流,并通過這種交流而變化。

    其次,如同在指向性的讨論中那樣,人們會想到一種直接影響,原始圖形的痕迹并不受到其他痕迹系統的影響,而是在再現活動中與其合作。

    最後,是這兩種效應的結合,而且,在我看來,這是最有可能的。

    一種痕迹通過與其他痕迹交流而經曆一些變化,這已由勞思斯泰因和馮·雷斯托夫所證明,而且,奧爾波特和吉布森的研究結果也導緻了同樣的結論。

    奧爾波特在同一張卡片上同時呈現了他的兩個圖樣。

    &ldquo在有些情形中,其中一個圖樣的特征似乎與另一個圖樣進行了合并&rdquo(p.137),而在吉布森的實驗中,鑒于目前加以讨論的原因,這種變化比任何其他變化更為頻繁。

     因此,正如我們在上面描述過的那樣,一種新痕迹與舊痕迹系統的交流可能導緻痕迹中的變化,看來,這似乎是一種必要的假設。

    這些變化可以使新的痕迹與舊的痕迹相同化,這也已經由勞恩斯泰因和馮·雷斯托夫所證明。

    由此可見,如果把正常化視作痕迹内部的一種效應,那麼正常化便可以從我們的一般原理中推論出來。

    此外,這些原理充許交流,以便産生正常化之外的變化。

    痕迹之間的交流将對相互作用的痕迹産生影響(或者影響其中的一種痕迹,或者影響全部相互作用的痕迹);在這些相互作用的所有可能的效應中,同化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和容易實現的情形,但是決非唯一可能的情形。

    例如,如果我把某種圖樣理解為一隻瓶子,與此同時我可能還理解了它的特性;它實際上可能不是瓶子,而隻是與瓶子相似的某種東西。

    在圖樣的痕迹和瓶子的痕迹系統之間的這種交流,由于屬于特殊類型,也将産生特殊效應。

    我們并不知道該過程的任何細節,但是我們從沃爾夫的實驗中得知,對這樣一個圖樣的再現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對稱,與此同時,也變得越來越不像瓶子。

    一般說來,通過與舊的痕迹系統的交流而在痕迹中産生的變化将有賴于與舊系統有關的新痕迹的相關特性。

    讓我們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舊的痕迹系統具有明确的特性Sn,譬如說某個正常的尺寸,而一個新的物體則被體驗為屬于這個類别,并與S具有同樣的特性,那麼,S和Sn的關系将決定S如何在新的痕迹中變化。

    一般說來,當S與Sn沒有很大差異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化作用将等同于正常化。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S比Sn更大或者更小,那麼,這種差别将會變得誇張起來:鮮明、對照。

    在傳播流言蜚語和謠言中産生的許多誇大現象,至少可在這種痕迹内的動力中找到部分的解釋。

    一個&ldquo正常的&rdquo系統必須具有哪些特性?如果我們的說法正确,它将成為一個正常系統,不是因為它的最大頻率,而是因為它的最大穩定性。

    自主變化将修正痕迹和痕迹系統,直到它們的應力變得盡可能平衡為止&mdash&mdash也即它們内部的應力,它們和它們周圍的痕迹系統之間的應力變得平衡為止。

    從動力學角度講,&ldquo正常&rdquo是獨特的「參見我們第六章(見邊碼p.221)關于正常性的讨論」。

     關于再現的良好例子(其中舊的痕迹系統顯然直接地影響再現行為,而不是通過特定痕迹的方式)可在吉布森的文章中找到,尤其可在&ldquo言語分析&rdquo的标題下找到。

    圖106是一個很好的說明:(a)原圖被被試描繪成&ldquo柱子加曲線&rdquo,然後被再現為(b)。

     作為幾何圖形,再現和原件如此不同,以至于可作下列假設,即(b)的存在不是由于原始痕迹的變化,而是由于這樣的事實,即舊的痕迹系統&ldquo柱子加曲線&rdquo對再現産生了主要影響。

    這一測試的目的是,如果被試面臨(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圖形,那麼,他是否選擇(a)或(b)或其他圖形作為原先向他出示過的圖形。

    在我看來他似乎不可能選擇(b),這是一個由克拉帕雷德的實驗結果進一步強化的觀點。

    另一個例子來自吉布森的&ldquo客體同化&rdquo(ObjectAssimilation)(圖107):(a)仍為原版圖形,指的是&ldquo沙灘上的腳印&rdquo,(b)為再現。

    不過,在大多數類似的例子中,再現看來并不是由舊的痕迹系統唯一決定的,圖形本身的新痕迹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響。

    可是,這種痕迹本身是否通過與舊痕迹系統的交流而發生改變,當然無法從這些圖畫中推知。

     因此,發生在再現時刻的過程有賴于一組十分複雜的條件,這些複雜的條件不可能在每一個特寫例子中都得到澄清。

    實驗的任務是盡可能地建立簡單的條件,以便使&ldquo純粹的&rdquo例子可以出現,也就是說,在這些&ldquo純粹的&rdquo例子中,其中一個條件具有一種支配的影響。

    這些純粹的例子将會揭示實際起作用的因素。

    但是,下面這種說法将是錯誤的:&ldquo問題是,對一種所見形式進行再現時産生的變化是否是由于過去的知覺對該形式的知覺和記憶的影響而造成的,或者說這種變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質造成的&rdquo(吉布森,p.35)。

    實際上,現實中并沒有這樣一種選擇。

    我們必須研究一切痕迹和痕迹系統,實際的再現活動是依靠這些痕迹和痕迹系統的,而這些痕迹中的每一個痕迹則經曆了自主的變化,或由于與其他系統進行交流而産生了變化。

    所以,有時我們能證明一種舊痕迹的影響直接作用于再現活動,或者對較新的痕迹産生影響,這一事實并不證明自主變化不會發生。

     吉布森的方法和結果 讓我們通過對吉布森的實驗結果進行分析來結束本節的讨論。

    他的方法在許多重要方面與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關鍵方面是我們已經提到過的。

    除了一些附帶的實驗以外,他從事過兩個完整的系列實驗,每一個系列都有A和B兩個組,共有14個簡單圖形組成;A組的圖形由直線組成,B組的圖形由曲線組成,或者由曲線和直線組成。

    每一個系列都以記憶實驗的标準形式向被試出示:它們系列地在蘭施伯格實驗裝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圖形呈示1.5秒;然後立即為下一幅圖形所替代。

    被試的任務是&ldquo仔細地凝視每一幅圖形,然後在每一個系列結束時,根據他的記憶盡可能畫出更多的圖形。

    他願意用什麼順序畫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