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烏托邦和暴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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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政府之下的可詛咒的常見的苦難。
重要的是充分理解這種批判。
我并不批判政治理想本身,我也不斷言一個政治理想絕不可能實現。
那不會是一種正确的批判。
許多曾被武斷地宣稱為無法實現的理想現在已經實現了。
例如,為了保障國内的和平,即鎮壓國内的犯罪活動,建立有效的和民主的機構。
另外,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在鎮壓國際犯罪活動上,一個國際法庭和國際警察力量就不能這樣成功。
我不反對努力實現這樣的理想。
那麼,慈善的烏托邦計劃和其他重要的、長遠的政治改革之間的差異何在呢?(對于前者,因為它們導緻暴力,我是反對的;對于後者,我則傾向于贊同。
) 如果讓我替我認為可行的社會改革計劃和我認為不可行的烏托邦藍圖提出一個簡單的區分公式或方法的話,那我可以這樣說: 努力消除具體的罪惡,而不要去實現抽象的善。
不要謀求通過政治手段來建立幸福。
要把目标放在消除具體的苦難上。
或者,用更加實際的話來說:用直接的手段為消滅貧困例如确保每人都得到最低收入而鬥争。
或者通過建立醫院和醫學院校來向時疫和疾病開戰。
像和犯罪作鬥争一樣與文盲作鬥争。
但是,這一切都得用直接手段去做。
選定你認為你生活在其中的那個社會的最緊迫的罪惡,并盡力耐心地說服人們相信我們能夠擺脫這種罪惡。
不要試圖通過設計和努力實現一個遙遠的盡善盡美的理想社會來間接地實現這些目标。
無論你深感多麼受惠于這種社會的動人遠景,不要以為你有責任去努力實現它,不要認為使别人憧憬它的美妙是你的使命,不要因為夢想美妙的世界而忘掉此時此地正遭受苦難的人們的要求。
我們的同胞要求我們的幫助;每一代人都不必為将來的一代一代而犧牲,為一個可能永遠實現不了的幸福理想而犧牲。
簡言之,我的論點是:人類的苦難是一個合理的公衆政策的最緊迫的問題,而幸福不是這樣的問題。
獲得幸福應留待個人去努力。
在我們社會裡最不能容忍的罪惡是什麼,最緊迫的社會改革是什麼,這兩個問題的讨論要取得一緻的意見,并不十分困難。
這是一個事實,是一個不必大驚小怪的事實。
這種一緻比在有關某種理想的社會生活形式的問題上達到一緻要容易得多。
因為,這些罪惡就在我們旁邊。
許多人都可以體驗到,并且現在正每天每日體驗着它們。
他們一直遭受着并且現在也仍遭受着貧窮、失業、民族壓迫、戰争和疾病的痛苦。
我們當中沒有蒙受這些苦難的人,每天都接觸到其他能把這些苦難告訴我們的人。
這樣就使得罪惡具體化了。
也正因為這樣,我們在就罪惡争論時能有所得;我們在這裡能從合乎理性的态度中得到好處。
傾聽具體的要求,耐心地嘗試盡可能公正地衡量這些要求,思索能滿足這些要求而不産生更壞的罪惡的方法,如此種種,我們都能從中學得東西。
至于理想的善,則情形不同。
我們隻是從我們的夢中,從我們的詩人和預言家的夢中得知這些善的。
我們無法對它們讨論,隻能公開地廣泛地宣傳它們。
它們要求的不是不偏不倚的法官的理性的态度,而是滿懷熱情的牧師的激動的态度。
所以,烏托邦主義的态度和理性的态度互相對立。
雖然它常常會披着理性主義的外衣出現,烏托邦主義隻不過是一種假理性主義。
那麼,我在介紹烏托邦主義的情形時勾勒的那種貌似合理的論證錯在哪裡呢?我認為,毫無疑問的是,我們隻能相對某些目的或目标來判斷一個行動的合理性。
但是,這不一定意味着一個政治行動的合理性隻能相對一個曆史的目的來判斷。
而且它肯定并不意味着,我們必須隻從某個預先抱有的曆史理想的觀點、從一個據認為是曆史發展的終極目标的觀點,來考慮一切社會的或政治的形勢。
相反,如果在我們的目的和目标中,包括一些對人類幸福和苦難的考慮,那麼,我們對我們的行動的判斷必然不僅根據它們對遙遠未來的人們的幸福所可能作出的貢獻,而且還要根據它們的比較直接的效果。
我們不可以說,某種社會形勢不過是一種過渡性的曆史形勢,因此它僅僅是達緻一種目的的一個手段。
因為,一切形勢都是過渡性的。
同樣,我們也不能說,一代人的苦難可僅僅看作是達緻下一代或下幾代永久幸福這個目的的一個手段;這種論點并不能因為許諾高度的幸福或使許多代人得到好處而變得更好。
一代代人都是匆匆而去的過客。
他們都有受到尊重的同等權利,但我們無疑對現在這一代和下一代人負有直接的責任。
另外,我們決不應該試圖用犧牲某些人的幸福來補償另外一些人的苦難。
這樣,烏托邦主義那貌似合理的論據就化為烏有了。
未來對烏托邦主義者産生的魅力,和
重要的是充分理解這種批判。
我并不批判政治理想本身,我也不斷言一個政治理想絕不可能實現。
那不會是一種正确的批判。
許多曾被武斷地宣稱為無法實現的理想現在已經實現了。
例如,為了保障國内的和平,即鎮壓國内的犯罪活動,建立有效的和民主的機構。
另外,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在鎮壓國際犯罪活動上,一個國際法庭和國際警察力量就不能這樣成功。
我不反對努力實現這樣的理想。
那麼,慈善的烏托邦計劃和其他重要的、長遠的政治改革之間的差異何在呢?(對于前者,因為它們導緻暴力,我是反對的;對于後者,我則傾向于贊同。
) 如果讓我替我認為可行的社會改革計劃和我認為不可行的烏托邦藍圖提出一個簡單的區分公式或方法的話,那我可以這樣說: 努力消除具體的罪惡,而不要去實現抽象的善。
不要謀求通過政治手段來建立幸福。
要把目标放在消除具體的苦難上。
或者,用更加實際的話來說:用直接的手段為消滅貧困例如确保每人都得到最低收入而鬥争。
或者通過建立醫院和醫學院校來向時疫和疾病開戰。
像和犯罪作鬥争一樣與文盲作鬥争。
但是,這一切都得用直接手段去做。
選定你認為你生活在其中的那個社會的最緊迫的罪惡,并盡力耐心地說服人們相信我們能夠擺脫這種罪惡。
不要試圖通過設計和努力實現一個遙遠的盡善盡美的理想社會來間接地實現這些目标。
無論你深感多麼受惠于這種社會的動人遠景,不要以為你有責任去努力實現它,不要認為使别人憧憬它的美妙是你的使命,不要因為夢想美妙的世界而忘掉此時此地正遭受苦難的人們的要求。
我們的同胞要求我們的幫助;每一代人都不必為将來的一代一代而犧牲,為一個可能永遠實現不了的幸福理想而犧牲。
簡言之,我的論點是:人類的苦難是一個合理的公衆政策的最緊迫的問題,而幸福不是這樣的問題。
獲得幸福應留待個人去努力。
在我們社會裡最不能容忍的罪惡是什麼,最緊迫的社會改革是什麼,這兩個問題的讨論要取得一緻的意見,并不十分困難。
這是一個事實,是一個不必大驚小怪的事實。
這種一緻比在有關某種理想的社會生活形式的問題上達到一緻要容易得多。
因為,這些罪惡就在我們旁邊。
許多人都可以體驗到,并且現在正每天每日體驗着它們。
他們一直遭受着并且現在也仍遭受着貧窮、失業、民族壓迫、戰争和疾病的痛苦。
我們當中沒有蒙受這些苦難的人,每天都接觸到其他能把這些苦難告訴我們的人。
這樣就使得罪惡具體化了。
也正因為這樣,我們在就罪惡争論時能有所得;我們在這裡能從合乎理性的态度中得到好處。
傾聽具體的要求,耐心地嘗試盡可能公正地衡量這些要求,思索能滿足這些要求而不産生更壞的罪惡的方法,如此種種,我們都能從中學得東西。
至于理想的善,則情形不同。
我們隻是從我們的夢中,從我們的詩人和預言家的夢中得知這些善的。
我們無法對它們讨論,隻能公開地廣泛地宣傳它們。
它們要求的不是不偏不倚的法官的理性的态度,而是滿懷熱情的牧師的激動的态度。
所以,烏托邦主義的态度和理性的态度互相對立。
雖然它常常會披着理性主義的外衣出現,烏托邦主義隻不過是一種假理性主義。
那麼,我在介紹烏托邦主義的情形時勾勒的那種貌似合理的論證錯在哪裡呢?我認為,毫無疑問的是,我們隻能相對某些目的或目标來判斷一個行動的合理性。
但是,這不一定意味着一個政治行動的合理性隻能相對一個曆史的目的來判斷。
而且它肯定并不意味着,我們必須隻從某個預先抱有的曆史理想的觀點、從一個據認為是曆史發展的終極目标的觀點,來考慮一切社會的或政治的形勢。
相反,如果在我們的目的和目标中,包括一些對人類幸福和苦難的考慮,那麼,我們對我們的行動的判斷必然不僅根據它們對遙遠未來的人們的幸福所可能作出的貢獻,而且還要根據它們的比較直接的效果。
我們不可以說,某種社會形勢不過是一種過渡性的曆史形勢,因此它僅僅是達緻一種目的的一個手段。
因為,一切形勢都是過渡性的。
同樣,我們也不能說,一代人的苦難可僅僅看作是達緻下一代或下幾代永久幸福這個目的的一個手段;這種論點并不能因為許諾高度的幸福或使許多代人得到好處而變得更好。
一代代人都是匆匆而去的過客。
他們都有受到尊重的同等權利,但我們無疑對現在這一代和下一代人負有直接的責任。
另外,我們決不應該試圖用犧牲某些人的幸福來補償另外一些人的苦難。
這樣,烏托邦主義那貌似合理的論據就化為烏有了。
未來對烏托邦主義者産生的魅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