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邏輯演算和算術演算為什麼可應用于實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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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公式,都存在相應的推理規則,我們的這個斷言證明了這樣的解釋是合理的。

     Ⅱ 在這帶點專門性的開場白以後,現在我們轉到讨論賴爾教授對&ldquo為什麼推理規則适用于實在?&rdquo這個問題的研讨。

    這個問題構成我們的原始問題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我們剛才已看到,邏輯演算公式的某個子集(即賴爾教授所稱的&ldquo邏輯學家的假言式&rdquo)可以解釋為推理規則。

     如果我理解得正确的話,賴爾教授的中心命題是:邏輯規則,或更确切地說,推理規則,是程序的規則。

    這意味着,它們适用于某些程序,而不是事物或事實。

    如果我們說的&ldquo實在&rdquo是指例如科學家和曆史學家描述的事物或事實的話,那麼,這些規則并不适用于實在。

    它們之不&ldquo适用&rdquo于實在是從下述意義上說的:一個描述,比如對一個人的描述,既可以運用于或适合于被描述的這個人,也适用于另一個人;或者,一個描述理論,例如核子共振吸收理論可以适用于或适合于鈾原子。

    相反,邏輯規則适用于進行推理的程序,可以和公路規章适用于騎自行車或駕駛汽車的程序相比拟。

    邏輯規則可以被遵守或違反,運用邏輯規則并不意味着使它們去适合,而是意味着遵守它們,按照它們行動。

    如果錯誤地想用問題&ldquo為什麼邏輯規則可适用于實在?&rdquo去意指&ldquo為什麼邏輯規則适用于我們世界的事物或事實?&rdquo那麼,答案應該是:這個問題假定了邏輯規則能夠而且實際上适合于事實。

    然而,預言邏輯規則&ldquo适合于世界的事實&rdquo或者&ldquo不适合于世界的事實&rdquo是不可能的。

    這就像不可能對公路規章或象棋規則作這種預言一樣。

     因此,我們的問題似乎不存在了。

    那些懷疑為什麼推理規則适用于這個世界,因而徒勞地企圖想象一個非邏輯的世界大概是什麼樣子的人,是一種含糊不清的語意的犧牲品。

    推理規則是程序性規則或執行的規則,因此它們不可能在&ldquo适合&rdquo的意義上&ldquo适用&rdquo,而隻能在被遵守的意義上适用。

    因此,一個它們不适用的世界不會是個非邏輯的世界,而是個住滿了非邏輯的人的世界。

     這樣的分析(賴爾教授的分析)在我看來是正确的,并且是重要的,它很可能指明了可以找到我們問題的一個答案的方向。

    但是,我并不相信它本身提供了一種解決。

     我認為,事情是這樣的。

    賴爾教授的分析表明,解釋這個問題的一種方式是把它歸結為胡說八道,或者歸結為一個假問題。

    多年來,我一直把不輕易滿足于将一個問題歸結為假問題奉為一條個人的程序規則。

    每當某人成功地把一個問題歸結為假問題時,我總是問我自己,是否不能找到對這個原始問題的另一種解釋&mdash&mdash這種解釋(可能的話)表明除了這假問題而外,這原始問題的後面還有個真正的問題。

    我在許多場合發現,這種程序規則是富于成果的和成功的。

    我完全承認,企圖把原始問題歸結為假問題的分析常常可能是極其寶貴的;它可能表明,存在一種思維混亂的危險,并且它常常可能有助于我們去發現那真正的問題。

    但是,它并未解決這問題。

    我相信,這一切也适合于這裡。

     Ⅲ 我接受賴爾教授的觀點:邏輯(或推理)規則是程序的規則,并如他所指出的那樣,它們可以看作為好的、有用的或有幫助的程序規則。

    我現在認為,&ldquo為什麼邏輯規則适用于實在?&rdquo的問題可以解釋為意指&ldquo為什麼邏輯規則是好的、有用的或者有幫助的程序規則?&rdquo 這種解釋的合理性,是無可反駁的。

    一個人之所以在遵照邏輯規則行動的意義上,或如賴爾教授所說,在遵守它們的意義上運用邏輯規則,可能是因為他發現這些規則在實踐上是有用的。

    但這最終意味着,他發現這些規則在處理實在情境即處理實在時是有用的。

    如果我們問,&ldquo為什麼這些規則是有用的?&rdquo那麼,我們的提問酷似&ldquo為什麼它們是适用的?&rdquo這個問題。

    我認為,這種相似性足以使人聲稱,這很可能是原來的提問者心裡想的東西。

    另一方面,無疑我們的問題不再是個假問題了。

     Ⅳ 我相信,我們的問題能夠較容易地回答。

    我們已經看到,發現遵循邏輯規則有用的人就是進行推理的人。

    這就是說,他從一些稱為&ldquo前提&rdquo的對事實的陳述或描述得出另一些稱為&ldquo結論&rdquo的對事實的陳述或描述。

    他發現這程序有用,是因為他發現,每當他遵守邏輯規則,不管是自覺地還是直覺地,這結論就會是真的,如果前提是真的話。

    換句話說,如果原始信息是可靠的和有價值的,那麼,他将能夠得到可靠的(可能也是有價值的)間接的信息。

     如果這是正确的,那麼,我們必須把我們的問題&ldquo為什麼邏輯規則是好的程序規則?&rdquo換成為另一個問題,即&ldquo如果前提是真的,邏輯推理規則就總是導緻真實結論,這一事實怎麼解釋呢?&rdquo Ⅴ 我相信,這個問題也能比較容易地回答。

    在學會了說話和運用我們的語言描述事實以後,我們馬上就會在一定程度上熟悉所謂的&ldquo推理&rdquo或者&ldquo論證&rdquo的程序,就是說,熟悉獲得某種第二手信息的直覺程序,而這種第二手信息在我們的原始信息中沒有明白表出。

    這種直覺程序部分地可按照推理規則加以分析。

    這些規則的表述是邏輯的主要任務。

     因此,我們可以規定,根據定義,一條邏輯學家的推理規則,當且僅當我們的前提是真的,遵從這規則能保證我們得出真的結論時,它才是好的或&ldquo正确的&rdquo推理規則。

    如果我們成功地發現,遵從某個所提出的規則使我們從真的前提得到假的結論&mdash&mdash我稱之為&ldquo反例&rdquo&mdash&mdash那麼,我們相信,這個規則是錯誤的。

    換句話說,當且僅當一條規則不存在反例時,我們才稱這條推理規則是&ldquo正确的&rdquo,我們也許能夠确定不存在這種反例。

    同樣,當且僅當所遵從的一條規則沒有反例存在時,我們才把對這條推理規則的遵從&mdash&mdash即一個推理&mdash&mdash稱為&ldquo正确的&rdquo。

     可見,一條&ldquo好的&rdquo或&ldquo正确的&rdquo推理規則所以是有用的,是因為找不到反例,即因為我們能信賴它,把它作為一條從對事實的真描述導緻對事實的真描述的程序規則。

    但是,既然我們能夠說一個真描述适合于事實,所以在&ldquo适合&rdquo意義上的&ldquo适用&rdquo,終究以某種間接方式成為我們分析的一部分。

    因為,我們可以說,每當從一個對事實的适當描述開始,遵從一些推理規則,總是可賴以導緻同樣适合于這些事實的一個描述,就此而言,這些推理規則适用于事實。

     也許不無興味的是,正确的推理從真的前提出發必然導緻真的結論,這條原理的根本性的重要意義,已由亞裡士多德相當詳盡地讨論過(《前分析篇》,Ⅱ,1&mdash4)。

     Ⅵ 為了看看這個結論有什麼用,我将試着用它來批判關于邏輯本質的三種主要觀點。

    我所指的這三種觀點是: (A)邏輯規則是思維的規律。

     (A1)它們是自然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