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人類知識的三種觀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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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它保留了伽利略的原則,即科學家的目的在于真實地描述世界或者世界的某些方面,在于真實地解釋可觀察事實;它還把這原則同非伽利略的觀點結合起來,後者認為,盡管科學家的目的現在仍是如此,但科學家絕不可能确鑿地知道他的發現究竟是不是真實的,雖然有時他可能有一定的把握确定他的理論是虛假的。
(33) 我們可以把關于科學理論的這&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簡單表述為科學理論是真正的猜測&mdash&mdash關于這個世界的提供豐富信息的猜測,它們雖然不可能證實(即不可能表明為真實),但可以付諸嚴格的批判檢驗。
這種猜測是緻力于發現真理的嚴肅嘗試。
就此而言,科學假設就像數論裡哥德巴赫有名的猜想一樣。
哥德巴赫認為,他的猜想可能是真實的;而且很可能事實上是真實的,即便我們現在不知道,也許永遠不會知道它是不是真實的。
我将有限地談到我的&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的幾個方面,僅僅是那些區别于本質主義和工具主義的幾個方面;我先來談本質主義。
本質主義把我們日常世界僅看作是它在其背後發現實在世界的現象世界。
一旦我們認識到下述事實,就不得不抛棄這種觀點了:我們每個理論所描述的世界,可能本身又要由用其他理論描述的深一層的世界來解釋,這些理論具有更高的抽象性、普遍性和可檢驗性。
本質或終極實在的學說和終極解釋的學說一起崩潰了。
根據我們的第三種觀點,新的科學理論像舊的理論一樣,也是真正的猜測,所以,它們是緻力于描述這些深一層的世界的真正嘗試。
因此,我們傾向于把所有這些世界,包括我們的日常世界,都看作是同樣實在的;也許最好是看作實在世界的一些同樣實在的方面或層次。
(在通過一架顯微鏡觀察時,如果我們改變其放大率,就可能看到同一事物的各個迥然不同的方面或層次,它們都是同樣實在的。
)因此,說我們的鋼琴是實在的,因為我知道它,而它的所謂的分子和原子隻不過是&ldquo邏輯的構造&rdquo(或任何别的可以表明它們的非實在性的東西),那是錯誤的;這跟說原子論表明我的日常世界中的鋼琴隻是一種現象同樣地錯誤。
而一旦我們看到,在量子化的(或概率的)力場中,原子本身可能被解釋為擾動或擾動結構,原子論顯然就不能令人滿意了。
所有這些聲稱描述了實在的猜測都是同等的,雖然它們中有一些比另一些更帶猜測性。
因此我們不必,譬如說,僅僅把所謂的一個物體的&ldquo第一性的質&rdquo(例如它的幾何形狀)描述為實在的,并像本質主義者曾經做的那樣,把它們同它的不實在的、隻不過是視在的&ldquo第二性的質&rdquo(例如顔色)相對比。
因為一個物體的廣延甚至形狀曆來是較高水平的理論所解釋的對象;這些理論描述實在的進一步的更深的層次&mdash&mdash各種力和力場&mdash&mdash它們同第一性的質的關系,如同本質主義者所認為的它們同第二性的質的關系一樣;而像顔色這樣的第二性的質也正像第一性的質一樣實在,雖然我們對顔色的經驗必須區别于物體的顔色性質,一如我們對幾何形狀的經驗必須區别于物體的幾何形狀性質。
從我們的觀點看來,這兩種質是同樣實在的;各種力和力場亦是如此,盡管它們無疑帶有假說和猜測的性質。
雖然從&ldquo實在的&rdquo這個詞的一種意義上說,所有這些不同的層次是同樣實在的,但還存在密切相關的另一種意義,而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較高的和較帶猜測性的層次也是較為實在的層次&mdash&mdash盡管事實是它們較具猜測性。
按照我們的觀點,它們是更實在的(在内涵上更穩定、更持久的),這是從一張桌子、一棵樹或一顆星比它們的任何方面都更實在的意義上說的。
但是,不正是由于我們的理論帶有這種猜測或假說的性質,我們才不應把實在性歸于它們所描述的世界嗎?難道我們不應(即使我們認為貝克萊的&ldquo存在就是被感知&rdquo太狹窄了)隻把那些由真陳述描述的(而不是由可證明為假的猜測描述的)事态叫做&ldquo實在的&rdquo嗎?帶着這些問題,我們現在轉向讨論工具主義的原則。
這種原則斷言理論隻不過是工具,企圖否定理論描述像實在世界這樣的東西的主張。
我接受這樣的觀點(它隐含在古典的即對應的真理論之中(34)):當且僅當描述一個事态的陳述是真的時候,我們才應該把這事态叫做&ldquo實在的&rdquo。
但由此得出結論說,理論的不确定性,也即理論的假說或猜測性質總是削弱了它所隐含的描述實在東西的主張,那就會是一個莫大的錯誤。
因為,每個陳述S都等價于一個聲稱&ldquoS是真的&rdquo的陳述。
至于作為猜測的S,我們必須記住,首先,一個猜測可能是真的,從而描述一個實在的事态。
其次,如果它是假的,那麼它同某些實在的事态(由它的真否定所描述的)相矛盾;而且,如果我們檢驗我們的猜測,并成功地證僞了它,則我們會很清楚地看到,存在着一種它可能與之相抵觸的實在的事物。
因此,可以說,我們的證僞表明了我們同實在發生接觸的地方。
我們最新最好的理論總是企圖通過以最簡單的方式解釋一個領域裡所有業已發現的證僞,來包容它們;最簡單的方式也就是指(如我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第31節到46節裡所試圖表明的那樣)最可檢驗的方式。
大家公認,如果我們不知道怎樣去檢驗一個理論,那我們可能會懷疑,由這個理論描述的那一類(或那一水平的)事物究竟是否存在;而如果我們确實知道它無法檢驗,那我們的疑問就會增強;我們可能懷疑,它隻是一個神話或者一則童話。
但是如果一個理論是可檢驗的,那麼,它意味着某種事件不可能發生;這樣它便對實在有所斷定。
(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要求,一個理論越帶猜測性,它的可檢驗性程度就應當越高。
)因此,不管怎麼樣,可檢驗的猜測或猜想總是關于實在的猜測或猜想。
從它們的不确定性或猜測性質,隻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關于它們所描述的實在的知識是不确定的或猜測性的。
雖然隻有可确定地認識的東西才肯定是實在的,但以為隻有已知肯定為實在的東西才是實在的,則是錯誤的。
我們并不是無所不知的,無疑,我們大家都不知道的實在的東西所在多有。
因此,這實際上是老貝克萊主義的錯誤(以&ldquo存在就是被知道&rdquo的形式),它仍然是工具主義的基礎。
理論是我們自己的發明物,是我們自己的觀念;它們不是強加給我們的,而是我們自己創造的思想工具:唯心論者已經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
但是,我們的有些理論可能同實在相抵觸:在這種時候,我們知道存在着實在;存在着某種東西,它提醒我們記起這樣的事實:我們的觀念可能是錯誤的。
這就是實在論者所以正确的原因。
因此我同意本質主義這樣的觀點:科學能作出真正的發現,甚至同意在發現新世界時,我們的理智戰勝了我們的感覺經驗。
但我不去犯巴門尼德的錯誤:拒絕承認世界上五彩缤紛、千姿百态、各不相同、變幻不定、難以形容的萬物是實在的。
既然我相信科學能夠作出真正的發現,所以我站在伽利略一邊反對工具主義。
我承認,我們的發現是猜測性的。
不過,甚至地理探險也是如此。
哥倫布對他的發現所作的猜測事實上是錯誤的;皮爾裡隻能根據理論猜測他已經到達北極。
但他們的發現并不由于這些猜測的因素而減少其真實性和重要性。
我們可以對兩種科學預言作出一種重要的區分,而工具主義則做不到:這種區分同科學發現問題有關。
我想區分的兩種預言是:一,同一種類已知事件的預言,像日食或雷暴雨;二,新種類的事件(物理學家稱作&ldquo新效應&rdquo)的預言,像導緻發現無線電波、零點能或尚未在自然界中找到的人造新元素的預言。
顯然,工具主義隻能解釋第一種預言:如果理論是預言的工具,那麼我們必須假定,它們的目的一定像其他工具一樣,也是事先就确定了的。
第二種預言隻能完全被看作為發現。
我認為,像大多數其他實例一樣,在這裡我們的發現也由理論指導,理論并不是&ldquo由于觀察&rdquo而作出的發現的結果;因為觀察本身容易受理論指導。
甚至地理發現(哥倫布、富蘭克林、兩位諾登斯克約德、南森、魏根納和海爾達爾的康-梯基探險)也常常是為了檢驗一個理論而進行的。
不要滿足于提供預言,而要為新的種類的檢驗創造條件:對理論的這種功能,工具主義不放棄它的主要信條就無法加以解釋。
但是,&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與工具主義之間最令人感興趣的對比,也許在于後者否認抽象語詞和意向語詞的描述功能。
這裡順便說一句,這一原則表現了工具主義内部的一種本質主義傾向&mdash&mdash相信在某種意義上,事件、事變或&ldquo事故&rdquo(直接可觀察的)必定比意向(不可直接觀察的)更實在。
&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對此抱不同看法。
我認為大多數觀察多少是間接的,令人懷疑的是,區别直接可觀察的事件和僅能間接觀察的事件是否對我們有裨益。
我不能不認為,責備牛頓的力(&ldquo加速度的原因&rdquo)神秘,并企圖抛棄它們(像有人已建議的那樣)而采用加速度,是錯誤的。
因為,加速度不能比力更直接地觀察到;它們恰恰是意向的:一個物體的速度被加快這個陳述告訴我們,這物體在從現在起的下一秒的速度将超過它現在的速度。
在我看來,一切全稱項都是意向的。
例如,試考慮一個醫生怎樣判定一根骨頭折斷與否,如果&ldquo可斷的&rdquo是意向的,那麼&ldquo已斷的&rdquo就也是意向的。
如果玻璃杯碎片放在一起會熔合的話,我們就不應該說一個玻璃杯&ldquo碎了&rdquo。
&ldquo碎了&rdquo的标準是某種條件下的情況。
同樣,&ldquo紅的&rdquo也是意向的,一個事物如果能反射某一種光&mdash&mdash如果在某些條件下&ldquo看上去是紅的&rdquo,那麼這事物就是紅的。
但是,甚至&ldquo看上去是紅的&rdquo也是意向的,它描述了一個事物的意向,想使目擊者同意它看上去是紅的。
無疑,意向性有各種程度:&ldquo能導電&rdquo比&ldquo現在導電&rdquo的意向程度更高,盡管後者的意向程度已經很高。
這種程度和理論的猜測性或假說性的程度密切相對應。
但是,否認意向的實在性無關宏旨,即使我們否認一切全稱項和一切事态包括事件的實在性,限于在從日常使用的觀點看來最狹窄和最保險的意義上使用語詞&ldquo實在的&rdquo,也是如此。
按照這種意義,我們隻把物體稱作&ldquo實在的&rdquo,隻把那些既不太小也不太大,又不太遠而容易看到也容易把握的東西稱做&ldquo實在的&rdquo。
盡管如此,我們也應認識到(像我在20年前所寫的(35)): 每個描述都使用&hellip&hellip全稱項;每個陳述都具有一個理論、一個假說的性質。
陳述&ldquo這裡是一杯水&rdquo不可能(完全地)為任何感覺經驗所證實,因為其中出現的全稱項不可能同任何特殊的感覺經驗聯系起來。
(一個&ldquo直接經驗&rdquo僅僅是&ldquo直接給予的”它是獨一無二的。
)例如,&ldquo玻璃杯&rdquo這個語詞我們用以指稱表現出某種類規律行為的物體;&ldquo水&rdquo這個語詞同樣如此。
我認為,要是沒有全稱項,一種語言就不能發揮作用;全稱項的應用要求我們斷定,從而(至少)猜測意向的實在性&mdash&mdash盡管不是終極的和不可解釋的實在性,即不是本質的實在性。
所有這些我們可表述為:&ldquo觀察項&rdquo(或&ldquo非理論項&rdquo)與理論項之間慣常的區分是錯誤的,因為一切項都在某種程度上是理論的,盡管有的項比别的項更帶理論性;正如我們說過的,一切理論都是猜測性的,盡管有的理論比别的理論更帶有猜測性。
但是,如果我們緻力于或者至少準備緻力于猜測各種力和力場的實在性,那麼,就有理由猜測,一個骰子有一種以其某一面着地的确定的傾向(或意向):當把這個骰子灌上鉛時,這個傾向就改變了;這種傾向可以不斷地改變;我們可能涉及傾向域,或者決定傾向的實體域。
沿着這條路線作的一種幾率解釋可能允許我們給量子論提出一個新的物理解釋,它不同于玻恩的純統計的解釋,不過可以贊同他所說的幾率陳述隻能通過統計加以檢驗。
(36)當我們緻力于解決量子論中那些嚴重而又富于挑戰性的困難時,這種解釋也許不無助益。
今天這些困難似乎使伽利略傳統瀕臨危境。
*** (1) 首次發表于H·D·萊威斯編《當代英國哲學》(ContemporaryBritishPhilosophy)第3輯,1956年。
(2) 因為正是太陽周日運動的理論同《聖經·約書亞記》(10,12f)相抵觸,還因為用地球的運動來解釋太陽的周日運動将是我以
它保留了伽利略的原則,即科學家的目的在于真實地描述世界或者世界的某些方面,在于真實地解釋可觀察事實;它還把這原則同非伽利略的觀點結合起來,後者認為,盡管科學家的目的現在仍是如此,但科學家絕不可能确鑿地知道他的發現究竟是不是真實的,雖然有時他可能有一定的把握确定他的理論是虛假的。
(33) 我們可以把關于科學理論的這&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簡單表述為科學理論是真正的猜測&mdash&mdash關于這個世界的提供豐富信息的猜測,它們雖然不可能證實(即不可能表明為真實),但可以付諸嚴格的批判檢驗。
這種猜測是緻力于發現真理的嚴肅嘗試。
就此而言,科學假設就像數論裡哥德巴赫有名的猜想一樣。
哥德巴赫認為,他的猜想可能是真實的;而且很可能事實上是真實的,即便我們現在不知道,也許永遠不會知道它是不是真實的。
我将有限地談到我的&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的幾個方面,僅僅是那些區别于本質主義和工具主義的幾個方面;我先來談本質主義。
本質主義把我們日常世界僅看作是它在其背後發現實在世界的現象世界。
一旦我們認識到下述事實,就不得不抛棄這種觀點了:我們每個理論所描述的世界,可能本身又要由用其他理論描述的深一層的世界來解釋,這些理論具有更高的抽象性、普遍性和可檢驗性。
本質或終極實在的學說和終極解釋的學說一起崩潰了。
根據我們的第三種觀點,新的科學理論像舊的理論一樣,也是真正的猜測,所以,它們是緻力于描述這些深一層的世界的真正嘗試。
因此,我們傾向于把所有這些世界,包括我們的日常世界,都看作是同樣實在的;也許最好是看作實在世界的一些同樣實在的方面或層次。
(在通過一架顯微鏡觀察時,如果我們改變其放大率,就可能看到同一事物的各個迥然不同的方面或層次,它們都是同樣實在的。
)因此,說我們的鋼琴是實在的,因為我知道它,而它的所謂的分子和原子隻不過是&ldquo邏輯的構造&rdquo(或任何别的可以表明它們的非實在性的東西),那是錯誤的;這跟說原子論表明我的日常世界中的鋼琴隻是一種現象同樣地錯誤。
而一旦我們看到,在量子化的(或概率的)力場中,原子本身可能被解釋為擾動或擾動結構,原子論顯然就不能令人滿意了。
所有這些聲稱描述了實在的猜測都是同等的,雖然它們中有一些比另一些更帶猜測性。
因此我們不必,譬如說,僅僅把所謂的一個物體的&ldquo第一性的質&rdquo(例如它的幾何形狀)描述為實在的,并像本質主義者曾經做的那樣,把它們同它的不實在的、隻不過是視在的&ldquo第二性的質&rdquo(例如顔色)相對比。
因為一個物體的廣延甚至形狀曆來是較高水平的理論所解釋的對象;這些理論描述實在的進一步的更深的層次&mdash&mdash各種力和力場&mdash&mdash它們同第一性的質的關系,如同本質主義者所認為的它們同第二性的質的關系一樣;而像顔色這樣的第二性的質也正像第一性的質一樣實在,雖然我們對顔色的經驗必須區别于物體的顔色性質,一如我們對幾何形狀的經驗必須區别于物體的幾何形狀性質。
從我們的觀點看來,這兩種質是同樣實在的;各種力和力場亦是如此,盡管它們無疑帶有假說和猜測的性質。
雖然從&ldquo實在的&rdquo這個詞的一種意義上說,所有這些不同的層次是同樣實在的,但還存在密切相關的另一種意義,而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較高的和較帶猜測性的層次也是較為實在的層次&mdash&mdash盡管事實是它們較具猜測性。
按照我們的觀點,它們是更實在的(在内涵上更穩定、更持久的),這是從一張桌子、一棵樹或一顆星比它們的任何方面都更實在的意義上說的。
但是,不正是由于我們的理論帶有這種猜測或假說的性質,我們才不應把實在性歸于它們所描述的世界嗎?難道我們不應(即使我們認為貝克萊的&ldquo存在就是被感知&rdquo太狹窄了)隻把那些由真陳述描述的(而不是由可證明為假的猜測描述的)事态叫做&ldquo實在的&rdquo嗎?帶着這些問題,我們現在轉向讨論工具主義的原則。
這種原則斷言理論隻不過是工具,企圖否定理論描述像實在世界這樣的東西的主張。
我接受這樣的觀點(它隐含在古典的即對應的真理論之中(34)):當且僅當描述一個事态的陳述是真的時候,我們才應該把這事态叫做&ldquo實在的&rdquo。
但由此得出結論說,理論的不确定性,也即理論的假說或猜測性質總是削弱了它所隐含的描述實在東西的主張,那就會是一個莫大的錯誤。
因為,每個陳述S都等價于一個聲稱&ldquoS是真的&rdquo的陳述。
至于作為猜測的S,我們必須記住,首先,一個猜測可能是真的,從而描述一個實在的事态。
其次,如果它是假的,那麼它同某些實在的事态(由它的真否定所描述的)相矛盾;而且,如果我們檢驗我們的猜測,并成功地證僞了它,則我們會很清楚地看到,存在着一種它可能與之相抵觸的實在的事物。
因此,可以說,我們的證僞表明了我們同實在發生接觸的地方。
我們最新最好的理論總是企圖通過以最簡單的方式解釋一個領域裡所有業已發現的證僞,來包容它們;最簡單的方式也就是指(如我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第31節到46節裡所試圖表明的那樣)最可檢驗的方式。
大家公認,如果我們不知道怎樣去檢驗一個理論,那我們可能會懷疑,由這個理論描述的那一類(或那一水平的)事物究竟是否存在;而如果我們确實知道它無法檢驗,那我們的疑問就會增強;我們可能懷疑,它隻是一個神話或者一則童話。
但是如果一個理論是可檢驗的,那麼,它意味着某種事件不可能發生;這樣它便對實在有所斷定。
(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要求,一個理論越帶猜測性,它的可檢驗性程度就應當越高。
)因此,不管怎麼樣,可檢驗的猜測或猜想總是關于實在的猜測或猜想。
從它們的不确定性或猜測性質,隻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關于它們所描述的實在的知識是不确定的或猜測性的。
雖然隻有可确定地認識的東西才肯定是實在的,但以為隻有已知肯定為實在的東西才是實在的,則是錯誤的。
我們并不是無所不知的,無疑,我們大家都不知道的實在的東西所在多有。
因此,這實際上是老貝克萊主義的錯誤(以&ldquo存在就是被知道&rdquo的形式),它仍然是工具主義的基礎。
理論是我們自己的發明物,是我們自己的觀念;它們不是強加給我們的,而是我們自己創造的思想工具:唯心論者已經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
但是,我們的有些理論可能同實在相抵觸:在這種時候,我們知道存在着實在;存在着某種東西,它提醒我們記起這樣的事實:我們的觀念可能是錯誤的。
這就是實在論者所以正确的原因。
因此我同意本質主義這樣的觀點:科學能作出真正的發現,甚至同意在發現新世界時,我們的理智戰勝了我們的感覺經驗。
但我不去犯巴門尼德的錯誤:拒絕承認世界上五彩缤紛、千姿百态、各不相同、變幻不定、難以形容的萬物是實在的。
既然我相信科學能夠作出真正的發現,所以我站在伽利略一邊反對工具主義。
我承認,我們的發現是猜測性的。
不過,甚至地理探險也是如此。
哥倫布對他的發現所作的猜測事實上是錯誤的;皮爾裡隻能根據理論猜測他已經到達北極。
但他們的發現并不由于這些猜測的因素而減少其真實性和重要性。
我們可以對兩種科學預言作出一種重要的區分,而工具主義則做不到:這種區分同科學發現問題有關。
我想區分的兩種預言是:一,同一種類已知事件的預言,像日食或雷暴雨;二,新種類的事件(物理學家稱作&ldquo新效應&rdquo)的預言,像導緻發現無線電波、零點能或尚未在自然界中找到的人造新元素的預言。
顯然,工具主義隻能解釋第一種預言:如果理論是預言的工具,那麼我們必須假定,它們的目的一定像其他工具一樣,也是事先就确定了的。
第二種預言隻能完全被看作為發現。
我認為,像大多數其他實例一樣,在這裡我們的發現也由理論指導,理論并不是&ldquo由于觀察&rdquo而作出的發現的結果;因為觀察本身容易受理論指導。
甚至地理發現(哥倫布、富蘭克林、兩位諾登斯克約德、南森、魏根納和海爾達爾的康-梯基探險)也常常是為了檢驗一個理論而進行的。
不要滿足于提供預言,而要為新的種類的檢驗創造條件:對理論的這種功能,工具主義不放棄它的主要信條就無法加以解釋。
但是,&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與工具主義之間最令人感興趣的對比,也許在于後者否認抽象語詞和意向語詞的描述功能。
這裡順便說一句,這一原則表現了工具主義内部的一種本質主義傾向&mdash&mdash相信在某種意義上,事件、事變或&ldquo事故&rdquo(直接可觀察的)必定比意向(不可直接觀察的)更實在。
&ldquo第三種觀點&rdquo對此抱不同看法。
我認為大多數觀察多少是間接的,令人懷疑的是,區别直接可觀察的事件和僅能間接觀察的事件是否對我們有裨益。
我不能不認為,責備牛頓的力(&ldquo加速度的原因&rdquo)神秘,并企圖抛棄它們(像有人已建議的那樣)而采用加速度,是錯誤的。
因為,加速度不能比力更直接地觀察到;它們恰恰是意向的:一個物體的速度被加快這個陳述告訴我們,這物體在從現在起的下一秒的速度将超過它現在的速度。
在我看來,一切全稱項都是意向的。
例如,試考慮一個醫生怎樣判定一根骨頭折斷與否,如果&ldquo可斷的&rdquo是意向的,那麼&ldquo已斷的&rdquo就也是意向的。
如果玻璃杯碎片放在一起會熔合的話,我們就不應該說一個玻璃杯&ldquo碎了&rdquo。
&ldquo碎了&rdquo的标準是某種條件下的情況。
同樣,&ldquo紅的&rdquo也是意向的,一個事物如果能反射某一種光&mdash&mdash如果在某些條件下&ldquo看上去是紅的&rdquo,那麼這事物就是紅的。
但是,甚至&ldquo看上去是紅的&rdquo也是意向的,它描述了一個事物的意向,想使目擊者同意它看上去是紅的。
無疑,意向性有各種程度:&ldquo能導電&rdquo比&ldquo現在導電&rdquo的意向程度更高,盡管後者的意向程度已經很高。
這種程度和理論的猜測性或假說性的程度密切相對應。
但是,否認意向的實在性無關宏旨,即使我們否認一切全稱項和一切事态包括事件的實在性,限于在從日常使用的觀點看來最狹窄和最保險的意義上使用語詞&ldquo實在的&rdquo,也是如此。
按照這種意義,我們隻把物體稱作&ldquo實在的&rdquo,隻把那些既不太小也不太大,又不太遠而容易看到也容易把握的東西稱做&ldquo實在的&rdquo。
盡管如此,我們也應認識到(像我在20年前所寫的(35)): 每個描述都使用&hellip&hellip全稱項;每個陳述都具有一個理論、一個假說的性質。
陳述&ldquo這裡是一杯水&rdquo不可能(完全地)為任何感覺經驗所證實,因為其中出現的全稱項不可能同任何特殊的感覺經驗聯系起來。
(一個&ldquo直接經驗&rdquo僅僅是&ldquo直接給予的”它是獨一無二的。
)例如,&ldquo玻璃杯&rdquo這個語詞我們用以指稱表現出某種類規律行為的物體;&ldquo水&rdquo這個語詞同樣如此。
我認為,要是沒有全稱項,一種語言就不能發揮作用;全稱項的應用要求我們斷定,從而(至少)猜測意向的實在性&mdash&mdash盡管不是終極的和不可解釋的實在性,即不是本質的實在性。
所有這些我們可表述為:&ldquo觀察項&rdquo(或&ldquo非理論項&rdquo)與理論項之間慣常的區分是錯誤的,因為一切項都在某種程度上是理論的,盡管有的項比别的項更帶理論性;正如我們說過的,一切理論都是猜測性的,盡管有的理論比别的理論更帶有猜測性。
但是,如果我們緻力于或者至少準備緻力于猜測各種力和力場的實在性,那麼,就有理由猜測,一個骰子有一種以其某一面着地的确定的傾向(或意向):當把這個骰子灌上鉛時,這個傾向就改變了;這種傾向可以不斷地改變;我們可能涉及傾向域,或者決定傾向的實體域。
沿着這條路線作的一種幾率解釋可能允許我們給量子論提出一個新的物理解釋,它不同于玻恩的純統計的解釋,不過可以贊同他所說的幾率陳述隻能通過統計加以檢驗。
(36)當我們緻力于解決量子論中那些嚴重而又富于挑戰性的困難時,這種解釋也許不無助益。
今天這些困難似乎使伽利略傳統瀕臨危境。
*** (1) 首次發表于H·D·萊威斯編《當代英國哲學》(ContemporaryBritishPhilosophy)第3輯,1956年。
(2) 因為正是太陽周日運動的理論同《聖經·約書亞記》(10,12f)相抵觸,還因為用地球的運動來解釋太陽的周日運動将是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