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人類知識的三種觀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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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舉的主要例子之一,所以這裡我強調太陽的周日運動而不是它的周年運動。
(當然,這種解釋比哥白尼早得多,甚至比阿裡斯塔克還早,并且一再被人重新提出,例如奧雷斯就提出過。
) (3) 大主教貝拉米諾(他是審理喬達諾·布魯諾案的審判官之一)寫道:&ldquo&hellip&hellip如果伽利略假設性地、帶着推測地說:假設地球運動而太陽不動,比起用偏心圓和本輪說來,能對現象提供一種更好的說明,這種講法是恰當的,而伽利略的做法就是謹慎的;這樣就沒有什麼危險,這不過是數學家的需要而已。
&rdquo參見H·格賴譯:《伽利略研究》(Galileistudien),1882年,附錄ix。
(這一段話使貝拉米諾成為奧西安特以前提出的那種認識論的奠基者之一,我想把這種認識論稱為&ldquo工具主義&rdquo。
但正如這封信其他段落所表明的,貝拉米諾不像貝克萊,他決不是一個真正的工具主義者。
他隻是從工具主義中看到了處理麻煩的科學假說的一種可能方法。
這很可能也适用于奧西安特。
亦見下面第140頁注②。
) (4) 這段引文引自培根對哥白尼的批判:《新工具》(NovumOrganum),Ⅱ,36。
在下一段引文[引自《天體運行論》(Derevolutionibus)],我把&ldquoverisimilis&rdquo一詞譯成&ldquo似真的&rdquo。
這裡當然不能把它譯成&ldquo可能的”因為這裡全部關鍵在于哥白尼體系在結構上是否同世界相似也即是否似真。
這裡并不産生确實性或或然性程度的問題。
亦見以下第十章,特别是第Ⅲ、Ⅹ和ⅩⅣ三節;還有附錄6。
(5) 亦見以下第6章。
(6) 他們中最重要的有馬赫、基爾赫夫、赫茲、杜恒、彭加勒、布裡奇曼和愛丁頓,他們都是形形色色的工具主義者。
(7) 杜恒在他著名的論文集《說明現象》(Sōzeintaphainómena')[《基督教哲學年鑒》(Ann.dephilos.chrétienne),第6卷,1908年,第2至6号]中聲稱,工具主義的淵源遠比這證據所表明的更加久遠而又烜赫。
有這樣一條公設:科學家應該用他們的假說來&ldquo說明觀察事實&rdquo,而不要試圖把觀察事實硬塞進他們的理論,為了使它們适應這些理論而歪曲它們(亞裡士多德,《論天》,293a25;296b6;297a4,b24ff;《形而上學》,1073b37,1074a1),它同工具主義的論點(我們的理論除此之外,什麼也做不了)沒有什麼關系。
然而這條公設實質上等于是說我們應該&ldquo保護現象&rdquo或者說&ldquo說明&rdquo它們([dìa-]sōzeìntaphaìnomena)。
這個說法似乎同柏拉圖學派傳統的天文學分支相關。
[尤見普魯塔克的《論月球表面》(DeFacieinOrbeLunae)923a中論阿裡斯塔克的最令人感興趣的那個段落;亦見933a關于由現象來&ldquo證實原因&rdquo的那段,以及徹尼斯在普魯塔克這部著作的徹尼斯版第168頁上的注a;還有,辛普裡修斯對《論天》(海爾伯格版)的評論,這個說法出現在例如第497頁1.21、第506頁1.10和第488頁1.23上,在對《論天》的293a4和292b10的評論中。
]我們很可以接受辛普裡修斯的說法:在柏拉圖的影響之下,為了解釋行星運動這種可觀察現象,歐多克斯給自己提出一項任務,要發展一個關于旋轉球體的抽象幾何學體系,而他未賦予它任何物理實在性。
(這個計劃和《厄庇諾米斯篇》990-1上的計劃之間似有相同之處,後面一本書裡,抽象幾何的研究即無理數理論的研究,990d-991b,被說成是行星理論的一個必要準備;另一個這種準備是數即奇數和偶數的研究,990c。
)然而,即使這也并不意味着,柏拉圖或者歐多克斯接受工具主義的認識論:他們可能已有意識地明智地囿于一個初步的問題。
(8) 但是,他們似乎忘記了,馬赫是由他的工具主義引導去反對原子理論的&mdash&mdash工具主義的蒙昧主義的典型例子。
這是下面第5節的論題。
(9)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已按照我的理解解釋了玻爾的&ldquo互補原理&rdquo。
無疑,有人認為我的表述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但是,如果這樣的話,我也并不孤獨;因為愛因斯坦就說&ldquo我未能對玻爾的互補原理作一個明确表述&hellip&hellip盡管我已花費了不少精力。
&rdquo見P·A·希爾普編:《愛因斯坦:哲學家&mdash科學家》(AlbertEinstein:Philosopher-Scientist,1949)第674頁。
(10) 參見下面第4章。
(11) 在《兩個大體系》(TheTwoPrincipalSystems)的&ldquo第三天&rdquo裡,薩爾維提多次以幾乎同樣的口吻這樣說過。
(12) 參見前面第1章的附錄第(10)點,及下面第6章的倒數第2段。
(13) 自然科學不是無可懷疑的epistēmē(知識)這種認識導緻這樣的觀點:科學是technē(技術、藝術、工藝);但我認為正确的觀點是:科學是由doxai(意見、猜測)構成的,受實驗的technē和批判的讨論控制。
參見下面第二十章。
(14) 參見我的《曆史決定論的貧困》第10節和《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1卷第3章第vi節,第2卷第11章第i、ii節。
(15) 這個問題常常為下述事實攪亂:有人借助&ldquo科學的目的是描述而不是解釋&rdquo這個公式,來表達工具主義對(終極)解釋的批判。
但是,這裡說的&ldquo描述&rdquo是指對普通經驗世界的描述;這個公式間接表達的是:在這個意義上沒有作描述的那些理論也沒有作解釋,它們無非是幫助我們描述普通現象的方便工具而已。
(16) 參見康德緻賴因霍爾特的信,1789年12月5日,信中說一個事物(例如物質)的&ldquo真實的本質&rdquo或&ldquo本性&rdquo是人類知識所不能達到的。
(17) 參見下面第六章。
(18) 因此坦率地講,我的這種批判是功利主義的,它也可以說是工具主義的;但我這裡關心的是方法問題,而這問題始終也就是手段對于目的的合适性問題。
我對本質主義的(即對終極解釋原則的)抨擊有時受到駁斥,說我自己運用了(也許是不自覺地)科學的本質(或人類知識的本質)的觀念,因此我的論點明白地說來便是:&ldquo我們不能知道或不能探索像本質或本性這樣的東西,這一點正是人類科學(或人類知識)的本質或本性。
&rdquo然而,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第9、10節:&ldquo自然主義的方法觀&rdquo)中,我就已經以相當長的篇幅對這種指責含蓄地作了回答,我甚至在這種指責提出以前&mdash&mdash事實上甚至在我開始說明和抨擊本質主義以前就已這樣做過。
另外,人們可能采取這樣的觀點:某些我們自己制作的東西(譬如鐘),完全可以說是具有&ldquo本質&rdquo也即它們的&ldquo目的&rdquo(和使它們符合于這些&ldquo目的&rdquo的東西)。
因此,作為人類的一種有目的的活動,科學可能被某些人宣稱具有&ldquo本質&rdquo,即使他們否認自然對象具有本質。
(然而,我對本質主義的批判并沒包含這種否認。
) (19) 羅傑·科特斯為牛頓的《原理》(Principia)第2版撰寫的序。
(20) 有一種關于時空的本質主義理論(類似于這種物質理論)也是牛頓本人提出的。
(21) 見1692&mdash1693年(應為1693年)2月25日給理查德·本特利的信;亦見1月17日的信。
(22) 這種笛卡兒的因果性理論對于整個物理學史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它導緻接觸作用原理,後來還導緻更抽象的&ldquo滅距離作用原理&rdquo(按我的說法),由各點向其緊鄰傳遞的作用原理;也即導緻微分方程的原理。
(23) 牛頓是個本質主義者,他認為,重力不能看作一種終極解釋,但他對此作進一步的數學解釋的嘗試未獲成功。
在這種情況下,笛卡兒會假定有某種推動機制的存在:他會提出他所稱之的一個&ldquo假說&rdquo。
但是,牛頓暗含着對笛卡兒的批判說,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準備發明任何任意的特設性假說。
當然,他不可能永不運用假說(例如&ldquo光線&rdquo的原子論學說);但是,他的這種說法一直被當作對假說方法的一種權威性批判,或(被杜恒)當作他的工具主義的一個宣言。
(24) 關于對這種觀點的分析和批判,可參見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尤其是第4節注⑦,及我的《開放社會》,第11章注。
關于全稱陳述可以用這種方式起作用的思想,可參見穆勒的《邏輯》(Logic)第2冊,第3章,第3節:&ldquo所有推理都是從特稱到特稱。
&rdquo亦見G·賴爾的《心的概念》(1949),第5章,第121頁後,那裡對這個觀點作了更細緻、更有批判性的系統說明。
(25) 到目前為止,我在文獻中還沒有看到這種特殊形式的工具主義論據;但是,如果我們記得,在關于一個用語的意義的問題和關于一個陳述的真理性的問題(例如見以上導論第Ⅻ節中的表格)之間存在的類似性,那麼我們就會看出,這個論據同威廉·詹姆士&ldquo真理&rdquo即&ldquo有用&rdquo的定義非常一緻。
(26) 關于這個問題,參見我在本書第153頁注①裡提到的兩本書和本書的第一、十一、十三和十四章。
(27) 杜恒在他那次有名的對決定性實驗的批判(在他的《物理學理論的目的和結構》)中,成功地表明了:決定性實驗決不能确立一個理論。
他未能表明這些實驗不能拒斥一個理論。
(28) 所以,确認度将随着确認事例的不可能性(或信息量)的增加而增加。
參見我的《确證度》,載《英國科學哲學雜志》,第5期,第143頁後,現在收在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的新增附錄和本書的第十章裡(包括附錄)。
(29) 參見注①。
(30) 參見海森堡,《辯證法》,1948年第2期,第333頁後。
海森堡本人的工具主義遠不是一以貫之的,他發表過許多值得稱道的反工具主義的言論。
但這裡所引的這篇文章可看作竭力企圖證明,他的量子理論必然導緻一種工具主義的哲學,從而得出這樣的結論:物理理論決不可能統一,甚至不能達到始終如一。
(31) 附加于這個論證的注。
當本文付印時,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還活着,我打算一俟印出就送他一份。
我的評論針對我們1950年就這個問題進行的一次談話。
(32) 參見後面第六章第Ⅴ節。
(33) 參見前面第Ⅴ節對這點的讨論,以及《科學發現的邏輯》(随處可見);亦見前面第一章和後面第五章末援引的色諾芬的殘篇。
(34) 參見A·塔爾斯基的著作《真理的概念》(DerWahrheitsbegriff,etc.,StudiaPhilosophica,1935年,正文到注①:&ldquo真實的=同實在一緻&rdquo)。
參見A·塔爾斯基著作的英譯本《邏輯、語義學、元數學》(Logic,Semantics,Metamathematics,1956年,第153頁;譯本裡的&ldquo對應&rdquo,我譯為&ldquo一緻&rdquo)。
下面的評論(還有加本腳注的那一段之前的倒數第二段)是後加上去的,目的是答複亞曆山大·克瓦雷教授私下對我提出的善意批評,使我受益不淺。
我并不認為,如果我們接受了&ldquo和存在一緻&rdquo同&ldquo真實的&rdquo相等價這個見解,我們就有陷于唯心主義的嚴重危險。
我并不打算借助這種等價來定義&ldquo實在的&rdquo。
(即使我這樣做了,也沒有理由認為,一個定義必定決定了被定義詞項的本體論地位。
)這種等價當有助于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陳述的假說的性質(即我們對它的真實性不明)意味着我們在對實在作猜測。
(35) 參見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第25節結尾;亦見新的附錄*x,(1)至(4),和本書第一章;還有第十一章第5節,第398頁注①至401頁注①的正文。
(36) 關于傾向概率論,參見我的論文,載《觀察與解釋》(ObservationandInterpretation),S·科納編,1957年,第65頁後,以及《英國科學哲學雜志》1959年第10期,第25頁後。
(當然,這種解釋比哥白尼早得多,甚至比阿裡斯塔克還早,并且一再被人重新提出,例如奧雷斯就提出過。
) (3) 大主教貝拉米諾(他是審理喬達諾·布魯諾案的審判官之一)寫道:&ldquo&hellip&hellip如果伽利略假設性地、帶着推測地說:假設地球運動而太陽不動,比起用偏心圓和本輪說來,能對現象提供一種更好的說明,這種講法是恰當的,而伽利略的做法就是謹慎的;這樣就沒有什麼危險,這不過是數學家的需要而已。
&rdquo參見H·格賴譯:《伽利略研究》(Galileistudien),1882年,附錄ix。
(這一段話使貝拉米諾成為奧西安特以前提出的那種認識論的奠基者之一,我想把這種認識論稱為&ldquo工具主義&rdquo。
但正如這封信其他段落所表明的,貝拉米諾不像貝克萊,他決不是一個真正的工具主義者。
他隻是從工具主義中看到了處理麻煩的科學假說的一種可能方法。
這很可能也适用于奧西安特。
亦見下面第140頁注②。
) (4) 這段引文引自培根對哥白尼的批判:《新工具》(NovumOrganum),Ⅱ,36。
在下一段引文[引自《天體運行論》(Derevolutionibus)],我把&ldquoverisimilis&rdquo一詞譯成&ldquo似真的&rdquo。
這裡當然不能把它譯成&ldquo可能的”因為這裡全部關鍵在于哥白尼體系在結構上是否同世界相似也即是否似真。
這裡并不産生确實性或或然性程度的問題。
亦見以下第十章,特别是第Ⅲ、Ⅹ和ⅩⅣ三節;還有附錄6。
(5) 亦見以下第6章。
(6) 他們中最重要的有馬赫、基爾赫夫、赫茲、杜恒、彭加勒、布裡奇曼和愛丁頓,他們都是形形色色的工具主義者。
(7) 杜恒在他著名的論文集《說明現象》(Sōzeintaphainómena')[《基督教哲學年鑒》(Ann.dephilos.chrétienne),第6卷,1908年,第2至6号]中聲稱,工具主義的淵源遠比這證據所表明的更加久遠而又烜赫。
有這樣一條公設:科學家應該用他們的假說來&ldquo說明觀察事實&rdquo,而不要試圖把觀察事實硬塞進他們的理論,為了使它們适應這些理論而歪曲它們(亞裡士多德,《論天》,293a25;296b6;297a4,b24ff;《形而上學》,1073b37,1074a1),它同工具主義的論點(我們的理論除此之外,什麼也做不了)沒有什麼關系。
然而這條公設實質上等于是說我們應該&ldquo保護現象&rdquo或者說&ldquo說明&rdquo它們([dìa-]sōzeìntaphaìnomena)。
這個說法似乎同柏拉圖學派傳統的天文學分支相關。
[尤見普魯塔克的《論月球表面》(DeFacieinOrbeLunae)923a中論阿裡斯塔克的最令人感興趣的那個段落;亦見933a關于由現象來&ldquo證實原因&rdquo的那段,以及徹尼斯在普魯塔克這部著作的徹尼斯版第168頁上的注a;還有,辛普裡修斯對《論天》(海爾伯格版)的評論,這個說法出現在例如第497頁1.21、第506頁1.10和第488頁1.23上,在對《論天》的293a4和292b10的評論中。
]我們很可以接受辛普裡修斯的說法:在柏拉圖的影響之下,為了解釋行星運動這種可觀察現象,歐多克斯給自己提出一項任務,要發展一個關于旋轉球體的抽象幾何學體系,而他未賦予它任何物理實在性。
(這個計劃和《厄庇諾米斯篇》990-1上的計劃之間似有相同之處,後面一本書裡,抽象幾何的研究即無理數理論的研究,990d-991b,被說成是行星理論的一個必要準備;另一個這種準備是數即奇數和偶數的研究,990c。
)然而,即使這也并不意味着,柏拉圖或者歐多克斯接受工具主義的認識論:他們可能已有意識地明智地囿于一個初步的問題。
(8) 但是,他們似乎忘記了,馬赫是由他的工具主義引導去反對原子理論的&mdash&mdash工具主義的蒙昧主義的典型例子。
這是下面第5節的論題。
(9)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已按照我的理解解釋了玻爾的&ldquo互補原理&rdquo。
無疑,有人認為我的表述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但是,如果這樣的話,我也并不孤獨;因為愛因斯坦就說&ldquo我未能對玻爾的互補原理作一個明确表述&hellip&hellip盡管我已花費了不少精力。
&rdquo見P·A·希爾普編:《愛因斯坦:哲學家&mdash科學家》(AlbertEinstein:Philosopher-Scientist,1949)第674頁。
(10) 參見下面第4章。
(11) 在《兩個大體系》(TheTwoPrincipalSystems)的&ldquo第三天&rdquo裡,薩爾維提多次以幾乎同樣的口吻這樣說過。
(12) 參見前面第1章的附錄第(10)點,及下面第6章的倒數第2段。
(13) 自然科學不是無可懷疑的epistēmē(知識)這種認識導緻這樣的觀點:科學是technē(技術、藝術、工藝);但我認為正确的觀點是:科學是由doxai(意見、猜測)構成的,受實驗的technē和批判的讨論控制。
參見下面第二十章。
(14) 參見我的《曆史決定論的貧困》第10節和《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1卷第3章第vi節,第2卷第11章第i、ii節。
(15) 這個問題常常為下述事實攪亂:有人借助&ldquo科學的目的是描述而不是解釋&rdquo這個公式,來表達工具主義對(終極)解釋的批判。
但是,這裡說的&ldquo描述&rdquo是指對普通經驗世界的描述;這個公式間接表達的是:在這個意義上沒有作描述的那些理論也沒有作解釋,它們無非是幫助我們描述普通現象的方便工具而已。
(16) 參見康德緻賴因霍爾特的信,1789年12月5日,信中說一個事物(例如物質)的&ldquo真實的本質&rdquo或&ldquo本性&rdquo是人類知識所不能達到的。
(17) 參見下面第六章。
(18) 因此坦率地講,我的這種批判是功利主義的,它也可以說是工具主義的;但我這裡關心的是方法問題,而這問題始終也就是手段對于目的的合适性問題。
我對本質主義的(即對終極解釋原則的)抨擊有時受到駁斥,說我自己運用了(也許是不自覺地)科學的本質(或人類知識的本質)的觀念,因此我的論點明白地說來便是:&ldquo我們不能知道或不能探索像本質或本性這樣的東西,這一點正是人類科學(或人類知識)的本質或本性。
&rdquo然而,在《科學發現的邏輯》(第9、10節:&ldquo自然主義的方法觀&rdquo)中,我就已經以相當長的篇幅對這種指責含蓄地作了回答,我甚至在這種指責提出以前&mdash&mdash事實上甚至在我開始說明和抨擊本質主義以前就已這樣做過。
另外,人們可能采取這樣的觀點:某些我們自己制作的東西(譬如鐘),完全可以說是具有&ldquo本質&rdquo也即它們的&ldquo目的&rdquo(和使它們符合于這些&ldquo目的&rdquo的東西)。
因此,作為人類的一種有目的的活動,科學可能被某些人宣稱具有&ldquo本質&rdquo,即使他們否認自然對象具有本質。
(然而,我對本質主義的批判并沒包含這種否認。
) (19) 羅傑·科特斯為牛頓的《原理》(Principia)第2版撰寫的序。
(20) 有一種關于時空的本質主義理論(類似于這種物質理論)也是牛頓本人提出的。
(21) 見1692&mdash1693年(應為1693年)2月25日給理查德·本特利的信;亦見1月17日的信。
(22) 這種笛卡兒的因果性理論對于整個物理學史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它導緻接觸作用原理,後來還導緻更抽象的&ldquo滅距離作用原理&rdquo(按我的說法),由各點向其緊鄰傳遞的作用原理;也即導緻微分方程的原理。
(23) 牛頓是個本質主義者,他認為,重力不能看作一種終極解釋,但他對此作進一步的數學解釋的嘗試未獲成功。
在這種情況下,笛卡兒會假定有某種推動機制的存在:他會提出他所稱之的一個&ldquo假說&rdquo。
但是,牛頓暗含着對笛卡兒的批判說,在這種情況下,他不準備發明任何任意的特設性假說。
當然,他不可能永不運用假說(例如&ldquo光線&rdquo的原子論學說);但是,他的這種說法一直被當作對假說方法的一種權威性批判,或(被杜恒)當作他的工具主義的一個宣言。
(24) 關于對這種觀點的分析和批判,可參見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尤其是第4節注⑦,及我的《開放社會》,第11章注。
關于全稱陳述可以用這種方式起作用的思想,可參見穆勒的《邏輯》(Logic)第2冊,第3章,第3節:&ldquo所有推理都是從特稱到特稱。
&rdquo亦見G·賴爾的《心的概念》(1949),第5章,第121頁後,那裡對這個觀點作了更細緻、更有批判性的系統說明。
(25) 到目前為止,我在文獻中還沒有看到這種特殊形式的工具主義論據;但是,如果我們記得,在關于一個用語的意義的問題和關于一個陳述的真理性的問題(例如見以上導論第Ⅻ節中的表格)之間存在的類似性,那麼我們就會看出,這個論據同威廉·詹姆士&ldquo真理&rdquo即&ldquo有用&rdquo的定義非常一緻。
(26) 關于這個問題,參見我在本書第153頁注①裡提到的兩本書和本書的第一、十一、十三和十四章。
(27) 杜恒在他那次有名的對決定性實驗的批判(在他的《物理學理論的目的和結構》)中,成功地表明了:決定性實驗決不能确立一個理論。
他未能表明這些實驗不能拒斥一個理論。
(28) 所以,确認度将随着确認事例的不可能性(或信息量)的增加而增加。
參見我的《确證度》,載《英國科學哲學雜志》,第5期,第143頁後,現在收在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的新增附錄和本書的第十章裡(包括附錄)。
(29) 參見注①。
(30) 參見海森堡,《辯證法》,1948年第2期,第333頁後。
海森堡本人的工具主義遠不是一以貫之的,他發表過許多值得稱道的反工具主義的言論。
但這裡所引的這篇文章可看作竭力企圖證明,他的量子理論必然導緻一種工具主義的哲學,從而得出這樣的結論:物理理論決不可能統一,甚至不能達到始終如一。
(31) 附加于這個論證的注。
當本文付印時,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還活着,我打算一俟印出就送他一份。
我的評論針對我們1950年就這個問題進行的一次談話。
(32) 參見後面第六章第Ⅴ節。
(33) 參見前面第Ⅴ節對這點的讨論,以及《科學發現的邏輯》(随處可見);亦見前面第一章和後面第五章末援引的色諾芬的殘篇。
(34) 參見A·塔爾斯基的著作《真理的概念》(DerWahrheitsbegriff,etc.,StudiaPhilosophica,1935年,正文到注①:&ldquo真實的=同實在一緻&rdquo)。
參見A·塔爾斯基著作的英譯本《邏輯、語義學、元數學》(Logic,Semantics,Metamathematics,1956年,第153頁;譯本裡的&ldquo對應&rdquo,我譯為&ldquo一緻&rdquo)。
下面的評論(還有加本腳注的那一段之前的倒數第二段)是後加上去的,目的是答複亞曆山大·克瓦雷教授私下對我提出的善意批評,使我受益不淺。
我并不認為,如果我們接受了&ldquo和存在一緻&rdquo同&ldquo真實的&rdquo相等價這個見解,我們就有陷于唯心主義的嚴重危險。
我并不打算借助這種等價來定義&ldquo實在的&rdquo。
(即使我這樣做了,也沒有理由認為,一個定義必定決定了被定義詞項的本體論地位。
)這種等價當有助于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陳述的假說的性質(即我們對它的真實性不明)意味着我們在對實在作猜測。
(35) 參見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第25節結尾;亦見新的附錄*x,(1)至(4),和本書第一章;還有第十一章第5節,第398頁注①至401頁注①的正文。
(36) 關于傾向概率論,參見我的論文,載《觀察與解釋》(ObservationandInterpretation),S·科納編,1957年,第65頁後,以及《英國科學哲學雜志》1959年第10期,第25頁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