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真理、合理性和科學知識增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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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所提出的也并不高明。

    他把這種符合闡釋為我們的指稱與被指稱對象之間的一一對應關系,但有大量反例(指稱用于許多對象,對象由許多指稱所指謂)表明,這種闡釋是站不住腳的。

     塔爾斯基關于真理以及關于陳述與事實符合的理論,改變了這一切。

    我認為,塔爾斯基的最大成就,以及他對經驗科學哲學理論的真正意義,是重建了關于絕對真理和客觀真理的符合論,這種真理論說明我們可以随意地把直觀的真理觀念作為同事實的符合來運用。

    (認為他的理論隻适用于形式化語言的觀點,我想是錯誤的。

    這個理論适用于任何一種一貫而&mdash&mdash多多少少是&mdash&mdash&ldquo自然&rdquo的語言。

    我們必須力求從塔爾斯基那裡學會分析如何避免前後不一貫;這顯然是說,在應用中要引進一定的&ldquo人為性&rdquo&mdash&mdash或慎重性。

    ) 我雖然可以設想這裡同塔爾斯基的真理論有某些相同之處,但我也許可以這樣來解釋:從一種直觀觀點看,可以把它看作是對符合事實觀念的簡單說明。

    我必須強調這幾乎是很平常的一點,因為不管它多麼平常,對我的論證來說卻具有決定的作用。

     如果我們首先明确規定&ldquo真理&rdquo就是&ldquo符合事實&rdquo的同義語,然後(撇開關于&ldquo真理&rdquo的一切)進而定義&ldquo符合事實&rdquo的觀念,那麼,塔爾斯基的思想的高度直觀性就變得更加明顯了(如我在教學中所發現的那樣)。

     這樣我們首先要考慮以下兩種表述方式,每一種都非常簡單地說明(用一種元語言)在什麼條件下某一論斷(用一種對象語言)符合于事實。

     (1)陳述或論斷&ldquo雪是白的&rdquo是符合事實的,當且僅當雪的确是白的。

     (2)陳述或論斷&ldquo草是紅的&rdquo是符合事實的,當且僅當草的确是紅的。

     這些表述(其中&ldquo的确&rdquo一詞隻是為了方便而插入的,可以省略)聽起來當然很平常。

    但是塔爾斯基卻由此發現了這些表面很平常的表述中包含了怎樣解釋符合事實的問題以及真理的問題。

     我說過石裡克的理論是錯誤的,但我認為他對自己的理論所作的評論(見上述引文)可對塔爾斯基的理論有所說明。

    石裡克說真理問題同其他一些不容易解決的問題具有相同的命運,因為這些問題總是被誤認為很深奧,而實際上卻很普通,乍看上去也毫不突出。

    塔爾斯基的解答乍看上去似乎也很平淡。

    但其豐滿有力,的确使人印象深刻。

    然而這并不是這裡的主題。

     Ⅷ 多虧塔爾斯基的工作,客觀真理或絕對真理&mdash&mdash符合事實的真理&mdash&mdash的概念今天看來已被所有理解它的人深信不疑地接受了。

    它之所以難于理解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一種極其簡單的直觀觀念同一定程度的複雜性在完成它所引起的專門程序時糾結在一起;第二,由于一種廣泛流傳但完全錯誤的教條:一種令人滿意的真理論必須也是一種關于真實信念(完全可靠的或理性的信念)的理論。

    的确,真理符合論的三個對手&mdash&mdash誤以為一貫性即真理的連貫論、誤以為&ldquo已知為真&rdquo即&ldquo真&rdquo的證據論,以及誤以為有用即真理的實用主義或工具主義真理論&mdash&mdash全都是主觀的(或&ldquo認識&rdquo的)真理論,同塔爾斯基的客觀的(或&ldquo元邏輯&rdquo的)真理論相反。

    它們在這個意義上是主觀的:它們都起源于基本主觀主義的立場,這個立場把知識僅僅設想為一種特殊的精神狀态,或一種意向,或某種特殊信念,其特征由這一信念的曆史或這一信念同其他信念的關系所規定。

     如果我們從&ldquo相信&rdquo這一主觀經驗出發,并因而把知識看作是某種特殊信念,那麼我們實際上可能必須把真理&mdash&mdash即真的知識&mdash&mdash看作某種更特殊的信念,是一種理由充足、論證确鑿的信念。

    這意味着應當有某種多少是有效的理由充足的标準,哪怕是局部的标準;應當有某種标志以區分理由充足的信念的經驗同其他信念的經驗。

    不難證明,一切主觀真理論的目标都是這樣一種标準:它們都試圖按照我們信念的來源、(11)證實的程序或一組接受的規則、或者幹脆按照我們的主觀信仰的性質來給真理下定義。

    這些理論大體上都認為,真理就是根據某種有關我們知識的來源、可靠性、穩定性、生物學上的成就、信仰的力量或不能不這樣認為的規則或标準,而證明我們有理由相信或承認的東西。

     客觀真理論導緻一種完全不同的态度。

    這表現在它容許我們作如下的論斷:一種理論即使沒有人相信,即使我們沒有理由承認它或相信它是真的,它也可以是真的;另一種理論盡管我們有比較充分的理由承認它,也可以是假的。

     顯然,這些論斷從任何主觀真理論或認識真理論來看,似乎都是自我矛盾的。

    但在客觀真理論中,它們不僅是前後一緻的,而且很明顯是真的。

     從客觀符合論看來一個非常自然的類似論斷是:即使我們偶爾碰上一種真的理論,我們照例也隻能是猜測,也許我們完全不可能知道它是真的。

     這樣的論斷,最初是由生活在2500年前的色諾芬(12)所明确提出的,這表明客觀真理論的确很古老了,先于亞裡士多德,亞裡士多德也這樣認為。

    但隻是由于塔爾斯基的工作才消除了這種懷疑:符合事實的客觀真理論要麼是自我矛盾的(由于說謊者悖論),要麼是空洞的(如拉姆齊所提示的),要麼是貧乏的,最低限度也是多餘的,沒有這種理論我們也能行(我一度認為自己就是這樣的)。

     也許在一定程度上我的科學進步理論沒有它也行。

    但塔爾斯基以後我再也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要避開這個理論了。

    如果我們想闡明純粹科學和應用科學之間、追求知識和追求動力或強有力的工具之間的區别,那麼我們就少不了它。

    因為區别在于,在追求知識時我們一心想找到真的理論,至少找到比其他理論更接近于真理的理論,也即更符合于事實的理論;而在追求作為可滿足一定目的的有力工具的理論時,理論往往為我們服務得很好,雖然明明知道它是假的。

    (13) 因而客觀或絕對真理論的一大優點就在于,它容許我們說&mdash&mdash色諾芬也是這樣&mdash&mdash我們追求真理,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找得到;我們并沒有真理的标準,卻仍然可以把真理觀念作為調節因素來指引我們(如康德或皮爾士可能說過的);盡管不存在可以使我們識别真理的一般标準&mdash&mdash也許重言式真理不在其内&mdash&mdash卻存在某種向真理進步的标準(我就要加以解釋)。

     作為與事實相符的客觀意義上的真理及其作為調節因素的作用,可以比作永遠或差不多永遠掩蔽于雲霧缭繞之中的山峰。

    登山者不單是難以登上去&mdash&mdash甚至他登上去了自己也不知道,因為在雲霧缭繞之中他無法區分主峰和次峰。

    但這并不影響主峰的客觀存在,如果登山者對我們說:&ldquo我有些懷疑我究竟是否到了主峰&rdquo,那麼言外之意他已認識到主峰的客觀存在。

    正是錯誤、懷疑(在其正常的肯定的意義上)的觀念中包含着客觀真理的觀念,隻不過我們可能達不到這個真理。

     登山者盡管不能肯定他是否到了主峰,但他通常很容易意識到他沒有到達(或者還沒有到達)山峰,例如當他碰到峭壁而回轉時。

    同樣,我們有時也能完全肯定我們并沒有到達真理。

    因此,雖然一緻性、連貫性都不是真理的标準,即使證明一個系統前後一貫,事實上它也可能是假的,但不連貫性、不一緻性卻的确可以确定虛假。

    因此如果我們有幸,就可能發現不一緻性并用以确定我們的某些理論是虛假的。

    (14) 1944年當塔爾斯基發表他對真理論的研究(1933年已在波蘭發表)的第一個英文綱要時,還沒有什麼哲學家敢于提出像色諾芬那樣的主張。

    有趣的是在發表塔爾斯基文章的書中也包含了兩位主觀主義者論述真理的文章。

    (15) 盡管後來情況有所改進,主觀主義在科學哲學中,特别是在概率理論領域中仍然很猖獗。

    主觀主義概率理論把概然度解釋為理性信念的程度,這直接來源于對真理的主觀主義态度,特别是來源于連貫論。

    但這仍然為接受塔爾斯基真理論的哲學家們所信奉。

    我懷疑,至少其中有一些人轉向概率理論,是希望由此獲得他們本來期待從主觀主義理論或認識論理論那裡獲得的東西,這種理論主張通過證實而達到真理,也即是說,理性的、可論證的信念的理論,以觀察事例為基礎。

    (16) 在所有主觀主義理論中一個棘手的問題是它們的不可反駁性(就它們太容易避開任何批評而言)。

    因為這樣一種觀點總有可能得到支持:我們關于世界所說的一切,或者我們印出來的所有有關對數的東西,都可以用一個信念陳述來代替。

    因而我們可以用&ldquo我相信雪是白的&rdquo,甚至用&ldquo從一切可信的證據看,我認為相信雪是白的這是合理的&rdquo,來代替&ldquo雪是白的&rdquo這個陳述。

    用這些主觀主義的遁辭來代替任何對客觀世界的論斷的可能性是無足輕重的,盡管就對數表所表達的論斷而言&mdash&mdash對數表也完全可以用機器印出&mdash&mdash這種可能性不大可信。

    (還可以順便提到,對邏輯概率的主觀的诠釋,把這些主觀主義的代換(恰如真理連貫論之例)同一種态度聯系起來,這種态度加以仔細分析原來基本上是&ldquo句法的&rdquo而不是&ldquo語義的&rdquo&mdash&mdash盡管它當然總可以出現于一個&ldquo語義系統&rdquo的框架之中。

    ) 用一個小表總結一下關于科學知識的客觀論同主觀論之間的關系可能是有益的: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我都想說,不僅應當區分這兩種态度,還應當把主觀主義态度作為失誤、作為根據錯誤而放棄&mdash&mdash盡管這錯誤可能是一種誘人的錯誤。

    但有一張類似的表,其中認識論(右手)一邊并不是建立在錯誤之上。

     真理  猜想 可檢驗性  經驗檢驗 解釋力或預測力  确認度 &ldquo逼真性&rdquo  (即檢驗結果的記錄) 3.真理和内容:逼真性與概然性的對立 Ⅸ 我也同許多其他哲學家一樣,往往喜歡把哲學家分成兩個主要集團&mdash&mdash我所不贊成的以及贊成我的。

    我把他們稱為關于知識(或信念)的證實主義的或證明主義的哲學家,以及關于知識(或猜想)的證僞主義者或可錯主義者或批判哲學家。

    我還可以順便提一下我也不贊成的第三集團。

    可以把他們稱為絕望的證明主義者&mdash&mdash非理性主義者和懷疑論者。

     第一個集團的成員&mdash&mdash證實主義者或證明主義者&mdash&mdash堅信,粗略地說,凡不能得到确實的理由支持的東西都不值得相信,甚至不值得認真考慮。

     而第二個集團的成員&mdash&mdash證僞主義者或可錯主義者&mdash&mdash則認為,粗略地說,(目前)原則上不能通過批判推翻的東西,(目前)就不值得認真考慮;而原則上能夠這樣被推翻但還在抵抗所有批判嘗試的東西,大有可能是虛假的,但是不管怎樣也并非不值得認真考慮甚至相信的&mdash&mdash盡管隻是試探性地。

     我承認,證實主義者渴望維護十分重要的理性主義傳統&mdash&mdash理性反對迷信和專橫的權威的戰鬥。

    他們要求,一種信念隻有當它可由确實的證據所證明,就是說,隻有被表明是真的,或至少是高度概然的,我們才能接受。

    換言之,他們要求,一種信念隻有能夠被證實,或者在概率上能夠得到确證,我們才應接受。

     證僞主義者(我所屬的這個可錯主義者集團)相信&mdash&mdash大多數非理性主義者也相信&mdash&mdash他們已找到了表明第一個集團的綱領不可能實現的邏輯論據:我們永遠不可能用确實的理由去證明一種理論為真的信念。

    但是與非理性主義者不同,我們證僞主義者相信,我們也找到了一種辦法以實現把理性科學同各種形式的迷信相區别的古老思想,不管原來的歸納主義或證明主義綱領因此而垮台。

    我們堅信,隻要認識到科學的合理性并不在于它訴諸經驗證據以支持其教條的習慣&mdash&mdash占星術也是這樣幹的&mdash&mdash而僅僅在于批判态度,當然也包括在各種論據中批判地利用經驗證據(尤其在反駁中)的态度,這樣,這個理想完全能夠得到實現。

    因此,對于我們來說,科學同尋求确定性或概然性或可靠性都毫不相幹。

    我們所關心的并不在于确定科學理論是安全的、确定的或者概然的。

    既然知道難免有錯誤,我們關心的隻是批判和檢驗理論,希望發現我們在哪裡錯了;關心的是從我們的錯誤中學習,并且有幸的話得出更好的理論。

     考慮到他們關于科學論證的肯定作用和否定作用的觀點,可以谑稱第一個集團即證明主義者為&ldquo肯定主義者&rdquo,第二個集團&mdash&mdash我所屬的集團&mdash&mdash則可谑稱為批判家或&ldquo否定論者&rdquo。

    當然,這隻是綽号。

    但它們也許可以提示某些理由,說明為什麼有些人相信隻有實證論者或證實主義者才真正關心真理和探求真理,而我們批判家或否定論者則對探求真理輕率無禮,醉心于毫無結果的、破壞性的批判和提出明顯悖理的觀點。

     有關我們觀點的這一幅錯誤的畫像,主要是采取證明主義綱領以及我所描述的對于真理的錯誤的主觀主義态度的結果。

     事實是:我們都知道科學是探求真理,至少在塔爾斯基以後我們已不再害怕這樣說。

    的确,隻有對于發現真理這一目标而言,我們才能說雖然我們難免有錯誤,我們卻希望從錯誤中學習。

    隻有真理觀念才容許我們合理地談論錯誤和理性批判,并使理性讨論成為可能&mdash&mdash就是說,尋找錯誤的批判讨論,是以盡可能消除錯誤為其嚴肅目标的,為的是愈來愈接近于真理。

    因而正是關于錯誤&mdash&mdash以及可錯性&mdash&mdash的觀念,包含了客觀真理觀念,它是一個我們可能永遠也達不到的标準。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真理觀念是一種調節的觀念。

    ) 因此,我們接受這個想法:科學的任務是探求真理,即真的理論(即使如色諾芬所指出的那樣,我們決不可能達到它,就是達到了也不知道它就是真的)。

    但是我們也要強調,真理并不是科學惟一的目标。

    我們需要的并不僅僅是純粹的真理:我們所尋求的是人們關心的真理&mdash&mdash難以達到的真理。

    在自然科學(區别于數學)中我們所尋求的是具有高度解釋力的真理,這意味着尋求的是邏輯上非概然的真理。

     很清楚,首先,我們不僅需要真理&mdash&mdash我們需要更多的真理,新的真理。

    我們不能滿足于&ldquo二二得四&rdquo,即使這是真的:如果我們在拓撲學或物理學中碰到難題,我們不會隻求助于背誦乘法表。

    光有真理還不夠;我們尋求的是我們問題的答案。

    德國幽默作家和詩人、以&ldquo馬克斯與莫裡茨&rdquo而聞名的布什,在一首小童謠裡很好地表達了這一點&mdash&mdash我說的是一首認識論的童謠:(17) 二二得四萬确千真, 可就是太空也太陳, 我要找到一條思路, 通向還不怎麼了解的問題。

     隻有成為對問題&mdash&mdash困難而豐富的問題、具有一定深度的問題&mdash&mdash的答案,真理或對真理的猜想才同科學有關。

    在純粹數學中是這樣,在自然科學中也是這樣。

    在自然科學中,我們在提高新答案的邏輯非概然性或解釋力時,具有某種類似對問題深度或意義進行邏輯量度的東西,以便同這個領域中以前提出的最好的理論或最好的猜想進行比較。

    這種邏輯量度,基本上相同于我以上所描述的潛在的令人滿意的邏輯标準,進步的邏輯标準。

     看到我對這種情況的描述,某些人會說,真理對于我們否定論者畢竟起不了像調節因素那樣重大的作用。

    他們會說,否定論者(像我本人)無疑更願意用大膽的猜想試圖解決人們關心的問題,哪怕這種猜想很快被證明是虛假的,而不願意去重複一大堆真實的但又索然無味的論斷。

    因此歸根到底,似乎我們否定論者不太喜歡真理觀念。

    我們關于科學進步的觀念以及試圖解決問題的觀念似乎與之關系不大。

     我相信,這會對我們這個集團的态度造成一種十分錯誤的印象。

    叫我們是否定論者或别的什麼都可以,但你應當了解我們也同别人一樣十分關心真理,例如也同法庭的成員一樣。

    當法官告訴一位證人應當說出&ldquo真話,全部真話,不說謊言&rdquo時,他所期待的是證人所能夠提供的有關真相。

    一位喜歡遊離到無關的事情上去的證人是一位不能令人滿意的證人,盡管這些無關的事情可能是自明之理,從而也是&ldquo全部真話&rdquo的一部分。

    很明顯,當這位法官要求證人說出&ldquo全部真話&rdquo時,他需要的是可能取得的有趣而有關的真實信息,而許多絕對耿直的證人未能揭示某一重要信息,完全是因為他們意識不到它同這一案件的關系。

     因此,當我們同布什一起強調,我們并不是關心純粹真理,而是關心有趣而有關的真理時,我堅決認為,我們所強調的不過是人人都接受的論點。

    如果我們關心大膽的猜想,即使它們可能迅速被證明為虛假,這種關心也是出于我們的方法論信念:隻有借助于這樣的大膽的猜想,我們才能指望發現有趣而有關的真理。

     我提示,對這裡面的道理進行分析是邏輯學家的特殊任務。

    在這裡所要說明的是,&ldquo興趣&rdquo或&ldquo關系&rdquo,能夠客觀地加以分析;它跟我們的問題有關;它依賴于解釋力,從而也依賴于信息的内容或非概然性。

    以前提到的(并在本書附錄中詳述的)量度恰好是這種考慮信息的某些相對内容的量度&mdash&mdash信息的内容同假說或問題有關。

     因此我樂于承認,像我這樣的證僞主義者甯願用大膽的猜想試圖解決有趣的問題,即使(而且尤其是)它迅速被證明為虛假,而不喜歡重複一大堆無關的老生常談。

    我們甯願這樣做,因為我們相信這是我們可以從錯誤中學習的辦法;并且在發現我們的猜想為虛假的過程中我們将學到許多有關真理的東西,并且将更加接近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