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真理、合理性和科學知識增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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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因此我堅持兩個觀念&mdash&mdash關于符合事實意義上的真理觀念,以及關于内容(可由可檢驗性的同一量度進行測量)的觀念&mdash&mdash在我們的思考中都起着幾乎同樣重要的作用,二者都可以使科學進步觀念清楚明白地顯示出來。
Ⅹ 許多人看到科學知識的進步就感歎說,即使我們不知道我們離真理有多近或多遠,我們也能夠并且往往确實地愈來愈接近于真理。
我自己過去也說過這樣的話,但總是感到一種内疚的痛苦。
并不是說我相信我們說的話太含糊:隻要我們盡可能說得清楚點,但不要假裝我們說的比實際情況還要清楚;隻要我們不想從含糊的前提中導出表面确切的結論;那麼,無論對事物偶爾有什麼含糊之處,或者不時吐露出感情和一般的直覺印象來,都沒有任何害處。
但每當我經常寫到或說到科學愈來愈接近于真理或者說科學是一條通向真理的途徑時,我總感到我真該把真理寫成具有大寫&ldquoT&rdquo的&ldquoTruth&rdquo,(18)以便表示清楚這裡包含着一個含糊而又高度形而上學的概念,它同塔爾斯基的&ldquo真理&rdquo不同,對塔爾斯基的真理我們可以問心無愧地用普通的小寫字母寫作&ldquotruth&rdquo。
(19) 隻是到最近我才認真考慮到,這裡的真理觀念是否真的含糊和形而上學到危險的地步。
我幾乎立刻就發現并非如此,在這裡應用塔爾斯基的基本觀念并無任何特别的困難。
沒有任何理由使我們不能說一種理論比另一種更符合于事實。
這簡單的最初一步使一切都清楚了:這個乍看上去似乎要大寫的真理(Truth),與塔爾斯基意義上的真理之間,的确沒有任何屏障。
但是我們真的能說更好的符合嗎?真有像真理程度之類的東西嗎?說塔爾斯基的真理似乎存在于一種度量空間或至少是拓撲空間之中;從而我們可以合理地說有兩種理論&mdash&mdash比方先前的理論t1和後來的理論t2,t2由于比t1更接近于真理而取代或超越了t1,這不會導緻危險的錯誤嗎? 我不認為這種說法完全誤入了歧途。
相反,我相信如果沒有像這樣較好或較差地近似于真理一類的觀念,我們就根本沒有辦法說話。
毫無疑問,我們可以說、而且常常願意說理論t2更好地符合于事實,或者就我們所知似乎比另一理論t1更好地符合于事實。
這裡我準備列一張不那麼嚴密的表,用六種類型的情況來說明:我們是從t2&mdash&mdash就我們所知&mdash&mdash在某種意義上似乎比t1更符合事實的意義上談到t1為t2所取代的。
(1)t2作出了比t1更精确的論斷,這些更精确的論斷可以經受更精确的檢驗。
(2)t2比t1考慮到并解釋了更多的事實(這也包括例如上面的情況,即在其他條件相同時t2的論斷更為精确)。
(3)t2比t1更細緻地描述或解釋了事實。
(4)t2通過了t1所通不過的檢驗。
(5)t2提示了新的實驗檢驗,這不是在建立t2以前所想到的(也不是t1所提示的,甚至也許不能用于t1),并且t2通過了這種檢驗。
(6)t2統一或聯結了各種迄今還是互不相幹的問題。
如果我們考慮這張表,我們就可以看到理論t1和t2的内容在裡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應記得一個陳述或理論a的邏輯内容是邏輯上從a得出的所有陳述的類,而我已定義a的經驗内容是與a矛盾的所有基本陳述的類。
(20))因為在六種情況的表中理論t2的經驗内容超過了理論t1。
這表明,在這裡我們把真理觀念同内容觀念合而為一了,即合為更加(或更不)符合真理、與真理更為(或更不)相像或相似的程度的觀念;或用上面提到過的術語說,即與概然性相反的逼真性(程度)的觀念。
應當注意,說每一陳述或理論不僅非真即假,而且獨立于其真值而具有一定的逼真度,這想法并沒有導緻任何多值邏輯,即具有多于真假二值的邏輯系統,盡管多值邏輯捍衛者所追求的某些東西似乎已通過逼真性理論(以及本書&ldquo附錄&rdquo的第3節提到的有關理論)而實現了。
Ⅺ 我一旦發現了這問題,就很快抓住了這個要點。
但是很奇怪,把二與二加在一起,并由此得出一個從真理和内容出發的非常簡單的逼真性的定義,卻花了很長時間。
(我們可以用邏輯内容也可以用經驗内容,由此可獲得兩個密切聯系的逼真性觀念,然而如果我們在這裡隻考慮經驗的理論或者說理論的經驗方面,那麼這兩個觀念就融為一體。
) 讓我們考慮一個陳述a的内容,即a的所有邏輯結果的類。
如a為真,則這個類可以隻包含真陳述,因為真理總是從前提傳遞到它的所有結論。
但是如果a為假,則其内容總是包含真假兩種結論。
(例如:&ldquo星期天永遠下雨&rdquo是假,但是它的結論上個星期天下雨卻可以碰巧為真。
)因而不管一個陳述是真是假,根據其内容所包含的較多或較少的真陳述的數量,它所說的總可以有較多或較少的真理。
讓我們把a的真邏輯結果類稱為a的&ldquo真理内容&rdquo(德文字Wahrheitsgehalt使人聯想到&ldquo你所說的裡面有真理&rdquo,&ldquo真理内容&rdquo可以說就是對這個德文字的翻譯,它已經被直觀地使用很久了);讓我們把a的假結果的類&mdash&mdash也隻把這些&mdash&mdash稱為a的&ldquo虛假内容&rdquo。
(嚴格說來,&ldquo虛假内容&rdquo并非&ldquo内容&rdquo,因為它不包含任何作為假陳述的要素的真結論。
但還是有可能借助于這兩種内容定義其量度。
見《附錄》。
)這些詞恰好同&ldquo真&rdquo或&ldquo假&rdquo和&ldquo内容&rdquo等詞本身一樣地客觀。
現在我們可以說: 假設兩種理論t1和t2的真理内容和虛假内容是可比的,我們就可以說t2比t1更相似于真理或更符合于事實,當且僅當 (a)t2的真理内容而不是虛假内容超過t1的, (b)t1的虛假内容而不是真理内容超過t2的。
如果我們現在采用這個(也許是虛構的)假設,理論a的内容和真理内容原則上可以量度,那麼我們就可以稍微超出于這一定義,也即可以把Vs(a)定義為a的逼真性或類真理性的量度。
最簡單的定義将是: VS(a)=CtT(a)-CtF(a) 這裡CtT(a)是a的真理内容的量度,CtF(a)是a的虛假内容的量度。
在本書&ldquo附錄&rdquo第3節中,可以看到一個稍微複雜一點、但在某些方面更為可取的定義。
顯然VS(a)可滿足我們的兩個要求,按照這些要求VS(a)應當增多 (a)當CtT(a)增多而CtF(a)不增,而且 (b)當CtF(a)減少而CtT(a)不減。
還有稍微專門一些的考慮以及CtT(a)、特别是CtF(a)和VS(a)的定義,見本書的&ldquo附錄&rdquo。
這裡我想隻讨論三個非專門性論點。
Ⅻ 第一點如下。
我們的接近于真理的觀念或逼真性的觀念,與客觀真理或絕對真理具有同樣的客觀性,同樣的理想或調節特性。
它不是一個認識論的或認識的觀念&mdash&mdash同真理或内容一樣。
(用塔爾斯基的術語來說,這顯然像真理或邏輯結果一樣,從而也像内容一樣,是一種&ldquo語義&rdquo觀念。
)與此相應,在這裡我們又必須區别以下兩個問題,一個是:&ldquo如果你說理論t2比理論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你是想說明什麼呢?&rdquo另一個問題是:&ldquo你怎麼知道理論t2比理論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呢?&rdquo 迄今我們隻回答了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第一個,它完全類似于以下關于真理的(絕對的而不是相對的)問題:&ldquo我不知道&mdash&mdash我隻是猜測。
但是我可以批判地審查我的猜測,如果它經受了嚴峻的批判,就可以把這一事實作為支持它的充分的關鍵性的理由。
&rdquo 我的第二點如下。
逼真性可以這樣來定義:最大限度的逼真性隻有通過一種不單單是真而且還是完全真全面真的理論才能達到,如果它似乎符合于所有事實,當然隻是指真實事實的話。
當然比起僅僅符合于某些事實(例如&ldquo雪通常是白的&rdquo)來,這是個更加遙遠得多、更難以達到的理想。
但所有這些都隻能适用于最大限度的逼真度,而不适用于就其逼真度而對理論進行的比較。
對這一觀念的這種比較的用法才是主要問題;較高或較低的逼真度的觀念對于分析科學方法,看來比絕對真理&mdash&mdash實質上更為基本的&mdash&mdash觀念本身更直接,更用得上,因而也許更重要。
這就導緻了我的第三點。
我首先要說,我并不認為明确引進逼真性觀念會引起方法論的什麼變革。
相反,我認為我的可檢驗性理論或通過經驗檢驗而确認的理論,對于這一新的元邏輯觀念來說,是一種特有的方法論副本。
惟一的改進是闡述得清楚了。
因而我常說,我甯要已通過某種嚴峻檢驗的理論t2,而不要沒能通過這種檢驗的理論t1,因為我們都知道,一種假理論當然要比一種可能為真的理論差。
對此我還可以加上一句:甚至在t2也被駁倒以後,我們仍然可以說它優于t1,因為二者雖然都已表明為假,但t2經受了t1所通不過的檢驗這一事實,卻清楚地說明t1的虛假内容超過了t2,而其真理内容則不能超過t2。
由此即使t2已被證僞,我們仍然更偏愛t2,因為我們有理由認為它比起t1來,同事實更為一緻些。
凡是由于t2和t1之間的判決性實驗而接受t2的所有實例,似乎都屬于這一類,尤其是借助于t2而精心找到的實驗的所有實例,和t2導緻與t1不同的結果的實例,就更是這樣了。
于是牛頓理論使我們可以預言某些對開普勒定律的偏離。
它在這方面的成功證明,在開普勒理論遭到拒斥的情況下它并沒有失敗,至少牛頓理論中不包含開普勒理論中現在已知為虛假的内容,然而十分清楚的是,開普勒理論作為對牛頓理論的&ldquo一級近似&rdquo,其真理内容不可能縮小。
同樣,比理論t1更為精确的t2,現在也已表明,它比t1具有&mdash&mdash總是假定其虛假内容不超過t1&mdash&mdash更高的逼真度。
這也同樣适用于雖然其數值的論斷為假,卻比t1更接近于真數值的t2。
最後,在我們知道我們充其量也隻能采取近似的理論時,逼真性觀念就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實際上已知這些理論不可能是真的(在社會科學中常常就是這樣)。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說比較近似于或者比較不近似于真理(因而我們沒有必要在工具主義的意義上解釋這些情況)。
ⅩⅢ 當然,我們在評價兩種理論時總是有可能犯錯誤,而且這種評價本身往往是引起争論的問題。
這一點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這一點原則上也是很重要的,在我們的背景知識沒有發生革命變革的限度内我們對t1和t2兩種理論的評價将保持穩定。
更詳細地說,如我們已經知道的,如果我們終于駁倒了兩種理論中較好的一種,我們的偏愛也沒有必要改變。
例如,即使我們把牛頓力學看作已被駁倒的,它也仍然比開普勒理論和伽利略理論優越。
根據在于它的較多的内容或較大的解釋力。
牛頓理論仍舊比其他理論解釋更多的事實;解釋得更加精确;并統一了以前互不聯系的天體力學和地球力學的問題。
為什麼像這樣的相對評價很穩定呢?原因很簡單:理論之間的邏輯關系首先具有這樣一個特點,對于理論來說存在一些判決性實驗,做了這些實驗就不利于牛頓以前的理論。
其次,還有這樣一個特點:即使後來駁倒了牛頓理論,這也不可能支持老的理論,要麼對它們毫無影響,要麼(如水星近日點運動)可以認為也同樣反駁了這些先前的理論。
我希望,這一簡要的概述,已足夠清楚地解釋了與事實更一緻的觀念或逼真度的觀念。
ⅩⅣ 這裡也許應當簡要評述一下早先混淆逼真性同概然性的曆史。
我們已看到,科學的進步總是意味着向着更有趣、更不平凡、因而也更不&ldquo概然&rdquo(在這裡&ldquo概然&rdquo可取任何能滿足概率演算的意義,如缺乏内容或統計頻率)的理論的進步,這通常也意味着向着更不熟悉、更不輕松或似乎更無理的理論的進步。
但更強的逼真性、對真理更好的近似的觀念,通常總是在直觀上混同于截然不同的概然性觀念(在它的各種意義上:&ldquo大概更可能&rdquo,&ldquo大概更經常&rdquo,&ldquo看來可能是真的&rdquo,&ldquo聽起來有理&rdquo,&ldquo聽起來有說服力&rdquo)。
這種混淆由來已久。
我們隻需要記住可以代替&ldquo概然&rdquo(probable)的其他一些詞,如&ldquo像是可能&rdquo(likely)最初來自&ldquo像是真理&rdquo或&ldquo似真&rdquo(希臘文&ldquoeoikotōs&rdquo,&ldquoeiklotōs&rdquo,&ldquoeikos&rdquo等;拉丁文&ldquoverisimilis”德文&ldquowahrscheinlich&rdquo)以便找到這種混淆的某些蹤迹甚至某種來源。
至少有兩個最早的前蘇格拉底哲學家曾在&ldquo像是真理&rdquo或&ldquo類似真理&rdquo的意義上使用過&ldquoeoikota&rdquo。
因而我們在色諾芬著作(DK,B35)中讀到:&ldquo讓我們假定,這些東西就像是真理。
&rdquo 很清楚,這裡意指逼真性或類真理性,而非概然性或不完全确定的程度。
(否則&ldquo讓我們假定&rdquo或&ldquo讓人們猜想&rdquo或&ldquo讓人們想象&rdquo等詞就成了多餘的,色諾芬就會這樣來寫:&ldquo這些東西可以說是概然的。
&rdquo) 巴門尼德用同一個詞(&ldquoeoikota&rdquo)寫道(DK,B8,60):(21)&ldquo我要告訴你們,這個如此安排的世界看來完全像是真理&hellip&hellip&rdquo 但是同一代或下一代的伊庇加谟在批評色諾芬時似乎也按照&ldquo似乎有理的&rdquo或類似的意義使用了&ldquoeikotōs&rdquo一詞(DK,21A15);雖然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他也許是在&ldquo像是真理&rdquo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的,而亞裡士多德(來源于《形而上學》,1010a4)卻讀作&ldquo似乎有理的&rdquo或&ldquo像是可能的&rdquo意義。
但是大約三代以後,詭辯家安提豐寫道(DK,B60):&ldquo好的開始像是可能有好的結局&rdquo,這時他毫不含糊地把&ldquoeikos&rdquo用于&ldquo像是可能&rdquo或&ldquo概然&rdquo(甚至也許是&ldquo更為經常的&rdquo)的意義上。
所有這些都表明,逼真性同概然性的混淆幾乎可以回溯到西方哲學的開端;我們隻要想到色諾芬強調我們的知識難免有錯誤,知識被他描述為不确定的猜想,充其量也隻能&ldquo像是真理&rdquo,這就不難理解了。
&ldquo像是真理&rdquo這短語看來容易被誤解為&ldquo不确定性或至多為某種程度的确定性&rdquo&mdash&mdash也即&ldquo概然的&rdquo。
色諾芬本人似乎已明确區分了确定度和類真度。
這出現在另一斷片中(前面第五章将結束處,第219頁上引證過),它是說,即使我們碰巧想出了或宣布了最終真理(我們可以加一句,即完善的類真理性),我們也不會知道。
因而極大的不确定性同最大的類真理性并不矛盾。
我建議我們還是回到色諾芬,重新引進逼真性同概然性(後一術語是在概率計算所規定的意義上使用的)之間的明顯的區别。
這兩種觀念愈來愈混淆,因為二者都同真理概念密切聯系,而且都引進了逐步趨向真理的觀念,這樣把二者加以區分就更重要了。
邏輯概率(這裡不讨論物理概率)體現了通過減少信息内容而逐漸趨于邏輯确定性或重言式真理的觀念。
另一方面,逼真性則體現了趨于全面真理的觀念。
因此它把真理和内容結合起來,而概率則把真理與缺乏内容結合起來。
(22) 那種認為否定了科學旨在概率就陷于荒謬的看法,來源于誤入歧途的&ldquo直觀&rdquo,也即在直觀上混淆了現已弄清楚是截然不同的逼真性和概然性兩種觀念。
4.背景知識和科學增長 ⅩⅤ 人們對問題進行有效的批判讨論,隻要是無意識地,就要依賴于兩件事:所有以達到或接近真理為共同目标的各方都能接受,以及相當數量的共同的背景知識。
這并不是說二者對每一次讨論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據,也不是說二者本身是&ldquo先驗的&rdquo,不能對之進行批判性讨論的。
這隻是說,批判永遠不會從無開始,即使在尖銳争論的過程中每一出發點都可以一度受到挑戰。
盡管我們的每一假設都會受到挑戰,但要同時對所有的假設都提出挑戰卻是完全行不通的。
因而一切批判都必定是零碎的(同杜恒和蒯因的整體觀相反),也可以換一種說法,一切批判讨論的基本準則是:我們應當盯住我們的問題,如果可能還應加以細分,力求一次隻解決一個問題,盡管我們當然也總是可以推進到一個補充的問題,或代以更好的問題。
讨論問題時我們總是承認(但願隻是暫時地)各種不成問題的東西,它們暫時地并且針對讨論這個特定問題而構成我稱之為背景知識的東西。
在我們看來,這種背景知識很少有始終絕對不成問題的,它的任何一部分在任何時候都可能受到挑戰,特别是當我們懷疑我們的某些困難是由于無批判地接受它們所引起的時候。
但是我們在日常讨論中一直使用的大量背景知識,由于實用的原因,幾乎全都必須保持不受懷疑,而這種懷疑一切的錯誤企圖&mdash&mdash就是說從零開始&mdash&mdash很容易導緻批判的争論的中斷。
(如果我們一定要從亞當那裡開始,我想我們沒有理由能比亞當前進得更多。
) ⅩⅥ
因此我堅持兩個觀念&mdash&mdash關于符合事實意義上的真理觀念,以及關于内容(可由可檢驗性的同一量度進行測量)的觀念&mdash&mdash在我們的思考中都起着幾乎同樣重要的作用,二者都可以使科學進步觀念清楚明白地顯示出來。
Ⅹ 許多人看到科學知識的進步就感歎說,即使我們不知道我們離真理有多近或多遠,我們也能夠并且往往确實地愈來愈接近于真理。
我自己過去也說過這樣的話,但總是感到一種内疚的痛苦。
并不是說我相信我們說的話太含糊:隻要我們盡可能說得清楚點,但不要假裝我們說的比實際情況還要清楚;隻要我們不想從含糊的前提中導出表面确切的結論;那麼,無論對事物偶爾有什麼含糊之處,或者不時吐露出感情和一般的直覺印象來,都沒有任何害處。
但每當我經常寫到或說到科學愈來愈接近于真理或者說科學是一條通向真理的途徑時,我總感到我真該把真理寫成具有大寫&ldquoT&rdquo的&ldquoTruth&rdquo,(18)以便表示清楚這裡包含着一個含糊而又高度形而上學的概念,它同塔爾斯基的&ldquo真理&rdquo不同,對塔爾斯基的真理我們可以問心無愧地用普通的小寫字母寫作&ldquotruth&rdquo。
(19) 隻是到最近我才認真考慮到,這裡的真理觀念是否真的含糊和形而上學到危險的地步。
我幾乎立刻就發現并非如此,在這裡應用塔爾斯基的基本觀念并無任何特别的困難。
沒有任何理由使我們不能說一種理論比另一種更符合于事實。
這簡單的最初一步使一切都清楚了:這個乍看上去似乎要大寫的真理(Truth),與塔爾斯基意義上的真理之間,的确沒有任何屏障。
但是我們真的能說更好的符合嗎?真有像真理程度之類的東西嗎?說塔爾斯基的真理似乎存在于一種度量空間或至少是拓撲空間之中;從而我們可以合理地說有兩種理論&mdash&mdash比方先前的理論t1和後來的理論t2,t2由于比t1更接近于真理而取代或超越了t1,這不會導緻危險的錯誤嗎? 我不認為這種說法完全誤入了歧途。
相反,我相信如果沒有像這樣較好或較差地近似于真理一類的觀念,我們就根本沒有辦法說話。
毫無疑問,我們可以說、而且常常願意說理論t2更好地符合于事實,或者就我們所知似乎比另一理論t1更好地符合于事實。
這裡我準備列一張不那麼嚴密的表,用六種類型的情況來說明:我們是從t2&mdash&mdash就我們所知&mdash&mdash在某種意義上似乎比t1更符合事實的意義上談到t1為t2所取代的。
(1)t2作出了比t1更精确的論斷,這些更精确的論斷可以經受更精确的檢驗。
(2)t2比t1考慮到并解釋了更多的事實(這也包括例如上面的情況,即在其他條件相同時t2的論斷更為精确)。
(3)t2比t1更細緻地描述或解釋了事實。
(4)t2通過了t1所通不過的檢驗。
(5)t2提示了新的實驗檢驗,這不是在建立t2以前所想到的(也不是t1所提示的,甚至也許不能用于t1),并且t2通過了這種檢驗。
(6)t2統一或聯結了各種迄今還是互不相幹的問題。
如果我們考慮這張表,我們就可以看到理論t1和t2的内容在裡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應記得一個陳述或理論a的邏輯内容是邏輯上從a得出的所有陳述的類,而我已定義a的經驗内容是與a矛盾的所有基本陳述的類。
(20))因為在六種情況的表中理論t2的經驗内容超過了理論t1。
這表明,在這裡我們把真理觀念同内容觀念合而為一了,即合為更加(或更不)符合真理、與真理更為(或更不)相像或相似的程度的觀念;或用上面提到過的術語說,即與概然性相反的逼真性(程度)的觀念。
應當注意,說每一陳述或理論不僅非真即假,而且獨立于其真值而具有一定的逼真度,這想法并沒有導緻任何多值邏輯,即具有多于真假二值的邏輯系統,盡管多值邏輯捍衛者所追求的某些東西似乎已通過逼真性理論(以及本書&ldquo附錄&rdquo的第3節提到的有關理論)而實現了。
Ⅺ 我一旦發現了這問題,就很快抓住了這個要點。
但是很奇怪,把二與二加在一起,并由此得出一個從真理和内容出發的非常簡單的逼真性的定義,卻花了很長時間。
(我們可以用邏輯内容也可以用經驗内容,由此可獲得兩個密切聯系的逼真性觀念,然而如果我們在這裡隻考慮經驗的理論或者說理論的經驗方面,那麼這兩個觀念就融為一體。
) 讓我們考慮一個陳述a的内容,即a的所有邏輯結果的類。
如a為真,則這個類可以隻包含真陳述,因為真理總是從前提傳遞到它的所有結論。
但是如果a為假,則其内容總是包含真假兩種結論。
(例如:&ldquo星期天永遠下雨&rdquo是假,但是它的結論上個星期天下雨卻可以碰巧為真。
)因而不管一個陳述是真是假,根據其内容所包含的較多或較少的真陳述的數量,它所說的總可以有較多或較少的真理。
讓我們把a的真邏輯結果類稱為a的&ldquo真理内容&rdquo(德文字Wahrheitsgehalt使人聯想到&ldquo你所說的裡面有真理&rdquo,&ldquo真理内容&rdquo可以說就是對這個德文字的翻譯,它已經被直觀地使用很久了);讓我們把a的假結果的類&mdash&mdash也隻把這些&mdash&mdash稱為a的&ldquo虛假内容&rdquo。
(嚴格說來,&ldquo虛假内容&rdquo并非&ldquo内容&rdquo,因為它不包含任何作為假陳述的要素的真結論。
但還是有可能借助于這兩種内容定義其量度。
見《附錄》。
)這些詞恰好同&ldquo真&rdquo或&ldquo假&rdquo和&ldquo内容&rdquo等詞本身一樣地客觀。
現在我們可以說: 假設兩種理論t1和t2的真理内容和虛假内容是可比的,我們就可以說t2比t1更相似于真理或更符合于事實,當且僅當 (a)t2的真理内容而不是虛假内容超過t1的, (b)t1的虛假内容而不是真理内容超過t2的。
如果我們現在采用這個(也許是虛構的)假設,理論a的内容和真理内容原則上可以量度,那麼我們就可以稍微超出于這一定義,也即可以把Vs(a)定義為a的逼真性或類真理性的量度。
最簡單的定義将是: VS(a)=CtT(a)-CtF(a) 這裡CtT(a)是a的真理内容的量度,CtF(a)是a的虛假内容的量度。
在本書&ldquo附錄&rdquo第3節中,可以看到一個稍微複雜一點、但在某些方面更為可取的定義。
顯然VS(a)可滿足我們的兩個要求,按照這些要求VS(a)應當增多 (a)當CtT(a)增多而CtF(a)不增,而且 (b)當CtF(a)減少而CtT(a)不減。
還有稍微專門一些的考慮以及CtT(a)、特别是CtF(a)和VS(a)的定義,見本書的&ldquo附錄&rdquo。
這裡我想隻讨論三個非專門性論點。
Ⅻ 第一點如下。
我們的接近于真理的觀念或逼真性的觀念,與客觀真理或絕對真理具有同樣的客觀性,同樣的理想或調節特性。
它不是一個認識論的或認識的觀念&mdash&mdash同真理或内容一樣。
(用塔爾斯基的術語來說,這顯然像真理或邏輯結果一樣,從而也像内容一樣,是一種&ldquo語義&rdquo觀念。
)與此相應,在這裡我們又必須區别以下兩個問題,一個是:&ldquo如果你說理論t2比理論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你是想說明什麼呢?&rdquo另一個問題是:&ldquo你怎麼知道理論t2比理論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呢?&rdquo 迄今我們隻回答了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第一個,它完全類似于以下關于真理的(絕對的而不是相對的)問題:&ldquo我不知道&mdash&mdash我隻是猜測。
但是我可以批判地審查我的猜測,如果它經受了嚴峻的批判,就可以把這一事實作為支持它的充分的關鍵性的理由。
&rdquo 我的第二點如下。
逼真性可以這樣來定義:最大限度的逼真性隻有通過一種不單單是真而且還是完全真全面真的理論才能達到,如果它似乎符合于所有事實,當然隻是指真實事實的話。
當然比起僅僅符合于某些事實(例如&ldquo雪通常是白的&rdquo)來,這是個更加遙遠得多、更難以達到的理想。
但所有這些都隻能适用于最大限度的逼真度,而不适用于就其逼真度而對理論進行的比較。
對這一觀念的這種比較的用法才是主要問題;較高或較低的逼真度的觀念對于分析科學方法,看來比絕對真理&mdash&mdash實質上更為基本的&mdash&mdash觀念本身更直接,更用得上,因而也許更重要。
這就導緻了我的第三點。
我首先要說,我并不認為明确引進逼真性觀念會引起方法論的什麼變革。
相反,我認為我的可檢驗性理論或通過經驗檢驗而确認的理論,對于這一新的元邏輯觀念來說,是一種特有的方法論副本。
惟一的改進是闡述得清楚了。
因而我常說,我甯要已通過某種嚴峻檢驗的理論t2,而不要沒能通過這種檢驗的理論t1,因為我們都知道,一種假理論當然要比一種可能為真的理論差。
對此我還可以加上一句:甚至在t2也被駁倒以後,我們仍然可以說它優于t1,因為二者雖然都已表明為假,但t2經受了t1所通不過的檢驗這一事實,卻清楚地說明t1的虛假内容超過了t2,而其真理内容則不能超過t2。
由此即使t2已被證僞,我們仍然更偏愛t2,因為我們有理由認為它比起t1來,同事實更為一緻些。
凡是由于t2和t1之間的判決性實驗而接受t2的所有實例,似乎都屬于這一類,尤其是借助于t2而精心找到的實驗的所有實例,和t2導緻與t1不同的結果的實例,就更是這樣了。
于是牛頓理論使我們可以預言某些對開普勒定律的偏離。
它在這方面的成功證明,在開普勒理論遭到拒斥的情況下它并沒有失敗,至少牛頓理論中不包含開普勒理論中現在已知為虛假的内容,然而十分清楚的是,開普勒理論作為對牛頓理論的&ldquo一級近似&rdquo,其真理内容不可能縮小。
同樣,比理論t1更為精确的t2,現在也已表明,它比t1具有&mdash&mdash總是假定其虛假内容不超過t1&mdash&mdash更高的逼真度。
這也同樣适用于雖然其數值的論斷為假,卻比t1更接近于真數值的t2。
最後,在我們知道我們充其量也隻能采取近似的理論時,逼真性觀念就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實際上已知這些理論不可能是真的(在社會科學中常常就是這樣)。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說比較近似于或者比較不近似于真理(因而我們沒有必要在工具主義的意義上解釋這些情況)。
ⅩⅢ 當然,我們在評價兩種理論時總是有可能犯錯誤,而且這種評價本身往往是引起争論的問題。
這一點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這一點原則上也是很重要的,在我們的背景知識沒有發生革命變革的限度内我們對t1和t2兩種理論的評價将保持穩定。
更詳細地說,如我們已經知道的,如果我們終于駁倒了兩種理論中較好的一種,我們的偏愛也沒有必要改變。
例如,即使我們把牛頓力學看作已被駁倒的,它也仍然比開普勒理論和伽利略理論優越。
根據在于它的較多的内容或較大的解釋力。
牛頓理論仍舊比其他理論解釋更多的事實;解釋得更加精确;并統一了以前互不聯系的天體力學和地球力學的問題。
為什麼像這樣的相對評價很穩定呢?原因很簡單:理論之間的邏輯關系首先具有這樣一個特點,對于理論來說存在一些判決性實驗,做了這些實驗就不利于牛頓以前的理論。
其次,還有這樣一個特點:即使後來駁倒了牛頓理論,這也不可能支持老的理論,要麼對它們毫無影響,要麼(如水星近日點運動)可以認為也同樣反駁了這些先前的理論。
我希望,這一簡要的概述,已足夠清楚地解釋了與事實更一緻的觀念或逼真度的觀念。
ⅩⅣ 這裡也許應當簡要評述一下早先混淆逼真性同概然性的曆史。
我們已看到,科學的進步總是意味着向着更有趣、更不平凡、因而也更不&ldquo概然&rdquo(在這裡&ldquo概然&rdquo可取任何能滿足概率演算的意義,如缺乏内容或統計頻率)的理論的進步,這通常也意味着向着更不熟悉、更不輕松或似乎更無理的理論的進步。
但更強的逼真性、對真理更好的近似的觀念,通常總是在直觀上混同于截然不同的概然性觀念(在它的各種意義上:&ldquo大概更可能&rdquo,&ldquo大概更經常&rdquo,&ldquo看來可能是真的&rdquo,&ldquo聽起來有理&rdquo,&ldquo聽起來有說服力&rdquo)。
這種混淆由來已久。
我們隻需要記住可以代替&ldquo概然&rdquo(probable)的其他一些詞,如&ldquo像是可能&rdquo(likely)最初來自&ldquo像是真理&rdquo或&ldquo似真&rdquo(希臘文&ldquoeoikotōs&rdquo,&ldquoeiklotōs&rdquo,&ldquoeikos&rdquo等;拉丁文&ldquoverisimilis”德文&ldquowahrscheinlich&rdquo)以便找到這種混淆的某些蹤迹甚至某種來源。
至少有兩個最早的前蘇格拉底哲學家曾在&ldquo像是真理&rdquo或&ldquo類似真理&rdquo的意義上使用過&ldquoeoikota&rdquo。
因而我們在色諾芬著作(DK,B35)中讀到:&ldquo讓我們假定,這些東西就像是真理。
&rdquo 很清楚,這裡意指逼真性或類真理性,而非概然性或不完全确定的程度。
(否則&ldquo讓我們假定&rdquo或&ldquo讓人們猜想&rdquo或&ldquo讓人們想象&rdquo等詞就成了多餘的,色諾芬就會這樣來寫:&ldquo這些東西可以說是概然的。
&rdquo) 巴門尼德用同一個詞(&ldquoeoikota&rdquo)寫道(DK,B8,60):(21)&ldquo我要告訴你們,這個如此安排的世界看來完全像是真理&hellip&hellip&rdquo 但是同一代或下一代的伊庇加谟在批評色諾芬時似乎也按照&ldquo似乎有理的&rdquo或類似的意義使用了&ldquoeikotōs&rdquo一詞(DK,21A15);雖然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他也許是在&ldquo像是真理&rdquo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的,而亞裡士多德(來源于《形而上學》,1010a4)卻讀作&ldquo似乎有理的&rdquo或&ldquo像是可能的&rdquo意義。
但是大約三代以後,詭辯家安提豐寫道(DK,B60):&ldquo好的開始像是可能有好的結局&rdquo,這時他毫不含糊地把&ldquoeikos&rdquo用于&ldquo像是可能&rdquo或&ldquo概然&rdquo(甚至也許是&ldquo更為經常的&rdquo)的意義上。
所有這些都表明,逼真性同概然性的混淆幾乎可以回溯到西方哲學的開端;我們隻要想到色諾芬強調我們的知識難免有錯誤,知識被他描述為不确定的猜想,充其量也隻能&ldquo像是真理&rdquo,這就不難理解了。
&ldquo像是真理&rdquo這短語看來容易被誤解為&ldquo不确定性或至多為某種程度的确定性&rdquo&mdash&mdash也即&ldquo概然的&rdquo。
色諾芬本人似乎已明确區分了确定度和類真度。
這出現在另一斷片中(前面第五章将結束處,第219頁上引證過),它是說,即使我們碰巧想出了或宣布了最終真理(我們可以加一句,即完善的類真理性),我們也不會知道。
因而極大的不确定性同最大的類真理性并不矛盾。
我建議我們還是回到色諾芬,重新引進逼真性同概然性(後一術語是在概率計算所規定的意義上使用的)之間的明顯的區别。
這兩種觀念愈來愈混淆,因為二者都同真理概念密切聯系,而且都引進了逐步趨向真理的觀念,這樣把二者加以區分就更重要了。
邏輯概率(這裡不讨論物理概率)體現了通過減少信息内容而逐漸趨于邏輯确定性或重言式真理的觀念。
另一方面,逼真性則體現了趨于全面真理的觀念。
因此它把真理和内容結合起來,而概率則把真理與缺乏内容結合起來。
(22) 那種認為否定了科學旨在概率就陷于荒謬的看法,來源于誤入歧途的&ldquo直觀&rdquo,也即在直觀上混淆了現已弄清楚是截然不同的逼真性和概然性兩種觀念。
4.背景知識和科學增長 ⅩⅤ 人們對問題進行有效的批判讨論,隻要是無意識地,就要依賴于兩件事:所有以達到或接近真理為共同目标的各方都能接受,以及相當數量的共同的背景知識。
這并不是說二者對每一次讨論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據,也不是說二者本身是&ldquo先驗的&rdquo,不能對之進行批判性讨論的。
這隻是說,批判永遠不會從無開始,即使在尖銳争論的過程中每一出發點都可以一度受到挑戰。
盡管我們的每一假設都會受到挑戰,但要同時對所有的假設都提出挑戰卻是完全行不通的。
因而一切批判都必定是零碎的(同杜恒和蒯因的整體觀相反),也可以換一種說法,一切批判讨論的基本準則是:我們應當盯住我們的問題,如果可能還應加以細分,力求一次隻解決一個問題,盡管我們當然也總是可以推進到一個補充的問題,或代以更好的問題。
讨論問題時我們總是承認(但願隻是暫時地)各種不成問題的東西,它們暫時地并且針對讨論這個特定問題而構成我稱之為背景知識的東西。
在我們看來,這種背景知識很少有始終絕對不成問題的,它的任何一部分在任何時候都可能受到挑戰,特别是當我們懷疑我們的某些困難是由于無批判地接受它們所引起的時候。
但是我們在日常讨論中一直使用的大量背景知識,由于實用的原因,幾乎全都必須保持不受懷疑,而這種懷疑一切的錯誤企圖&mdash&mdash就是說從零開始&mdash&mdash很容易導緻批判的争論的中斷。
(如果我們一定要從亞當那裡開始,我想我們沒有理由能比亞當前進得更多。
) Ⅹ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