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鹾紀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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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山積,近議行銳毀舊引,有無窒礙等因。
蒙此,已經備行鹽法道并兩浙運司查議去後。
随據運使蘇養蒙呈稱:兩浙四所,每年額派引鹽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九引,内除溫州所引目二萬三千五百八引随到随掣不開外,今查杭、嘉、紹三所年額派引四十二萬三千二百六十二引,自萬曆十九年起,至二十八年春季止,通計九年零三季,共該掣銷引鹽三百九十一萬五千六十四引。
今查曆年以來,通共掣過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九引,較之年額,實欠掣六十八萬九千人十五引,仍有額外預告未掣者,共八季,實計缺鹽通共九十九萬三千五百五十七引。
設使竈有餘鹽,何不給賣于商,而停引不掣?商有鹽收,又何不照引買運,而困守數年?餘鹽之無,不待查勘而自明。
矧有各場官攢印結,曆曆可據。
再照引以行鹽,鹽以銷引。
鹽既不足,緻額引之欠銷,又欲廢引兼行,将引目之益壅。
引既壅積,緻額課之難完,又欲課外加增,将額供之益缺。
九邊從此枵腹,商竈從此離散等因。
又準鹽法道右參議林汝诏咨稱:覆查無異,合行咨煩覆議轉詳,并開杭、嘉、紹三所掣銷引數等因到司,會議相同,呈詳到臣。
臣等猶恐不的,複親往許村等場,逐二踏勘。
但見窮竈釜空灰冷,極目蕭條。
母論山堆谷積,即稍有煎熬之鹽,皆預那商價糊口。
鹽涉鹾紀事附錄九未出鍋,而商人已守而索之矣。
正謂二月賣絲,五月粜谷,言之殊可酸鼻。
勘後,臣複會同提督軍務巡撫浙江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巡按浙江監察禦史李、内官監右監丞劉,反複參酌,查看得:原奏官民所稱餘鹽者,乃額外多餘之鹽也。
今查浙課四十四萬四幹七百六十九引,年年銷不及額,積之九年,共缺鹽九十九萬三幹五百五十七引。
是額内方苦不足,額外何得有餘?果有餘,彼貧寵何不變賣救饑,而甘心枵腹以待斃?商人何不買收營利,而甘心困守至數年?餘鹽之無,誠不待勘而可決者。
況臣等親臨踏勘,絕無影向,是不徒以理斷之,臆決之,而又以目睹之者也。
鹽既無餘,課難加額,欲遂丐天恩停免。
但内官以為明旨森嚴,何敢以空文覆奏,必欲多方設處,以稱上心。
乃擭查運司積有遠年廢引,計數三十五萬有奇,謂可變價解進。
臣以為引特一空紙耳,有引無鹽,即引如山積,将安用之?況廢引數多,一時并行,則額引盡壅,邊饷何供?内臣必不肯已。
臣仰體聖意,雖明知事體窒礙,不敢不委曲允從。
乃聽内臣徧??各場,得見煎額鹽約可變課三萬五千餘兩,将前廢引扣數給商完課解進外,而内臣又執稱各浙本紀事附錄十省運司,如河東、兩淮之類,皆有歲解額課,欲比例措辦。
臣等以為浙鹽原與他處不同,他處之鹽,或以風吹日曬而成,不甚費人力。
浙鹽全賴煎熬,人力百倍,欲加額課,商竈奚堪?似難比例。
内臣堅執不從,臣勢不能強。
反複計籌,求所以措處之策,不過曰裁省與加派二者而已。
查得臣衙門諸役,例有工食及出巡一切公費,皆勢之必不可無者。
顧臣為鹽官,若不躬自節省,而徒加派于商竈,何以服輿人之心?臣将前項逐一裁減,約可得千餘金。
再查濱海新氣地畝,或地腴而稅輕,或已熟面未稅,量行加派,及天賜場新增鹽課,并鹽牙稅銀,共前四項,約六千兩。
此外将前扣餘廢引,那借額鹽行賣,足課一萬兩。
廢引既完,即于各商照引加稅,各竈照戶加煎,湊足前數,其稅額一萬六千兩。
臣措處至此,自謂殚竭心慮,計盡而無複之矣。
乃内臣複堅欲加課三萬兩,湊額二萬六千兩。
原内臣之意,不過欲效勞皇上,為國課求增。
第增課愈多,則加派愈重,在商竈損此三萬,不啻去骨中之脂髓,在内府增此二萬,何足益滄海之分毫。
況鹽務關系邊饷,最為重大,區區兩浙煎鹽,止有此數,增二萬國課,必減一萬邊儲,積之數年,當缺一年之饷麼。
二、異日者,九邊年例不敷,戶部複有内帑之請,未免更煩聖慮,則又不若及今裁酌,而留不盡于邊儲之為得也。
伏惟皇上垂神三思,如果諸邊計甚重,商竈難堪,得停撄括上也。
倘以為國諜必不可已,容臣歲辦額課銀二萬六千雨,準以本年三月初六日敕書到日為始,按季征解,以濟大工,俟工完即止。
則兩浙商竈,雖不能盡邀停免之恩,猶所謂寬一分得受一分之賜。
倘俞内臣所奏,必欲歲額二萬六千兩,臣藐爾犬馬,誠不敢違天,恐自此而商竈愈困,邊計愈虧,其害将有不可言者矣。
惟聖明裁奪。
再照皇上頒敇内臣
蒙此,已經備行鹽法道并兩浙運司查議去後。
随據運使蘇養蒙呈稱:兩浙四所,每年額派引鹽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九引,内除溫州所引目二萬三千五百八引随到随掣不開外,今查杭、嘉、紹三所年額派引四十二萬三千二百六十二引,自萬曆十九年起,至二十八年春季止,通計九年零三季,共該掣銷引鹽三百九十一萬五千六十四引。
今查曆年以來,通共掣過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九引,較之年額,實欠掣六十八萬九千人十五引,仍有額外預告未掣者,共八季,實計缺鹽通共九十九萬三千五百五十七引。
設使竈有餘鹽,何不給賣于商,而停引不掣?商有鹽收,又何不照引買運,而困守數年?餘鹽之無,不待查勘而自明。
矧有各場官攢印結,曆曆可據。
再照引以行鹽,鹽以銷引。
鹽既不足,緻額引之欠銷,又欲廢引兼行,将引目之益壅。
引既壅積,緻額課之難完,又欲課外加增,将額供之益缺。
九邊從此枵腹,商竈從此離散等因。
又準鹽法道右參議林汝诏咨稱:覆查無異,合行咨煩覆議轉詳,并開杭、嘉、紹三所掣銷引數等因到司,會議相同,呈詳到臣。
臣等猶恐不的,複親往許村等場,逐二踏勘。
但見窮竈釜空灰冷,極目蕭條。
母論山堆谷積,即稍有煎熬之鹽,皆預那商價糊口。
鹽涉鹾紀事附錄九未出鍋,而商人已守而索之矣。
正謂二月賣絲,五月粜谷,言之殊可酸鼻。
勘後,臣複會同提督軍務巡撫浙江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巡按浙江監察禦史李、内官監右監丞劉,反複參酌,查看得:原奏官民所稱餘鹽者,乃額外多餘之鹽也。
今查浙課四十四萬四幹七百六十九引,年年銷不及額,積之九年,共缺鹽九十九萬三幹五百五十七引。
是額内方苦不足,額外何得有餘?果有餘,彼貧寵何不變賣救饑,而甘心枵腹以待斃?商人何不買收營利,而甘心困守至數年?餘鹽之無,誠不待勘而可決者。
況臣等親臨踏勘,絕無影向,是不徒以理斷之,臆決之,而又以目睹之者也。
鹽既無餘,課難加額,欲遂丐天恩停免。
但内官以為明旨森嚴,何敢以空文覆奏,必欲多方設處,以稱上心。
乃擭查運司積有遠年廢引,計數三十五萬有奇,謂可變價解進。
臣以為引特一空紙耳,有引無鹽,即引如山積,将安用之?況廢引數多,一時并行,則額引盡壅,邊饷何供?内臣必不肯已。
臣仰體聖意,雖明知事體窒礙,不敢不委曲允從。
乃聽内臣徧??各場,得見煎額鹽約可變課三萬五千餘兩,将前廢引扣數給商完課解進外,而内臣又執稱各浙本紀事附錄十省運司,如河東、兩淮之類,皆有歲解額課,欲比例措辦。
臣等以為浙鹽原與他處不同,他處之鹽,或以風吹日曬而成,不甚費人力。
浙鹽全賴煎熬,人力百倍,欲加額課,商竈奚堪?似難比例。
内臣堅執不從,臣勢不能強。
反複計籌,求所以措處之策,不過曰裁省與加派二者而已。
查得臣衙門諸役,例有工食及出巡一切公費,皆勢之必不可無者。
顧臣為鹽官,若不躬自節省,而徒加派于商竈,何以服輿人之心?臣将前項逐一裁減,約可得千餘金。
再查濱海新氣地畝,或地腴而稅輕,或已熟面未稅,量行加派,及天賜場新增鹽課,并鹽牙稅銀,共前四項,約六千兩。
此外将前扣餘廢引,那借額鹽行賣,足課一萬兩。
廢引既完,即于各商照引加稅,各竈照戶加煎,湊足前數,其稅額一萬六千兩。
臣措處至此,自謂殚竭心慮,計盡而無複之矣。
乃内臣複堅欲加課三萬兩,湊額二萬六千兩。
原内臣之意,不過欲效勞皇上,為國課求增。
第增課愈多,則加派愈重,在商竈損此三萬,不啻去骨中之脂髓,在内府增此二萬,何足益滄海之分毫。
況鹽務關系邊饷,最為重大,區區兩浙煎鹽,止有此數,增二萬國課,必減一萬邊儲,積之數年,當缺一年之饷麼。
二、異日者,九邊年例不敷,戶部複有内帑之請,未免更煩聖慮,則又不若及今裁酌,而留不盡于邊儲之為得也。
伏惟皇上垂神三思,如果諸邊計甚重,商竈難堪,得停撄括上也。
倘以為國諜必不可已,容臣歲辦額課銀二萬六千雨,準以本年三月初六日敕書到日為始,按季征解,以濟大工,俟工完即止。
則兩浙商竈,雖不能盡邀停免之恩,猶所謂寬一分得受一分之賜。
倘俞内臣所奏,必欲歲額二萬六千兩,臣藐爾犬馬,誠不敢違天,恐自此而商竈愈困,邊計愈虧,其害将有不可言者矣。
惟聖明裁奪。
再照皇上頒敇内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