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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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乎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洩不通。
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隻能指揮車流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筱姐!必勝!必勝!” 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卻是素藍色,去盡鉛華珠寶,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
她從人群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文靜秀雅。
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群,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隻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根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采訪與旁聽。
法院外面圍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臨時成立的“筱案後援會”送來了茶水和面包。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衆宣布結果:法院宣布《遊戲報》犯有诽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
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内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诽謗罪,将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了!勝利了!”她們把筱月桂擡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時,自然對此案極感興趣,總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有點漏洞。
所以找了個朋友,讓我翻看上海檔案館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審訊資料中,終于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
我讀後大吃一驚。
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系,與顧大律師後來在《文史資料》上刊登的回憶文字也大相徑庭。
在庭上,被告律師拒絕回答顧瑜音關于道德上男女應當平等的質問,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判決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從來沒有。
” 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曆。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作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丫頭。
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
筱月桂樣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荟玉坊鸨母。
那個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荟玉坊。
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
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說認識她。
最後,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将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荟玉坊。
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将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并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
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
如果這種證據可信,有關的買賣雙方,觸犯了租界刑律,應當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
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予承認。
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作刑事立案。
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判決隻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诽謗罪。
鑒于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發,穿着黑袍,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
他當然知道門口轟鬧的人群想聽什麼,輿論界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與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
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隻能指揮車流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筱姐!必勝!必勝!” 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卻是素藍色,去盡鉛華珠寶,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
她從人群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文靜秀雅。
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群,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隻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根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采訪與旁聽。
法院外面圍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臨時成立的“筱案後援會”送來了茶水和面包。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衆宣布結果:法院宣布《遊戲報》犯有诽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
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内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诽謗罪,将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了!勝利了!”她們把筱月桂擡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時,自然對此案極感興趣,總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有點漏洞。
所以找了個朋友,讓我翻看上海檔案館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審訊資料中,終于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
我讀後大吃一驚。
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系,與顧大律師後來在《文史資料》上刊登的回憶文字也大相徑庭。
在庭上,被告律師拒絕回答顧瑜音關于道德上男女應當平等的質問,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判決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從來沒有。
” 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曆。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作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丫頭。
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
筱月桂樣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荟玉坊鸨母。
那個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荟玉坊。
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
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說認識她。
最後,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将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荟玉坊。
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将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并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
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
如果這種證據可信,有關的買賣雙方,觸犯了租界刑律,應當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
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予承認。
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作刑事立案。
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判決隻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诽謗罪。
鑒于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發,穿着黑袍,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
他當然知道門口轟鬧的人群想聽什麼,輿論界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與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