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鏡中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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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園主人曰:“聖人,人倫之至也,豈必聖人哉?匹夫賤士,一念所結,亦可感風雨,召鬼神,但有純與不純之别耳。
載籍文史,何一非為人振勵綱常?述舊而不堕于腐談,傅新而不落乎習見,居今之世,引古之道,所以自鏡也,烏能綏耶?” ◎忠 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鞠躬盡瘁,僅完得吾性,分固有耳。
徒為富貴利達謀,必為身後聲名計,皆目之曰忠,然乎否? 蘇人範文從,仲淹之嫡派也,洪武中拜禦史,忤旨,下獄論死。
太祖視獄案,見姓名籍貫,遽呼問曰:“汝非範文正後人乎?”對曰:“臣仲淹十二世孫也。
”太祖默然,即命左右取帛五方來,禦筆大書“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二句在上,賜之,谕:免汝五次死。
人感上之仁,而歎賢者遺澤之遠。
(《朝野紀略》) 建文時,都指揮平保兒聞變南奔,建文命提兵守徐州。
文皇至金川門,平還守禦,遂拒戰。
平善槍,槍及禦衣,當脅洞數重而過;俄而平騎忽蹶,平歎曰:“真命天子也!”遂就擒,系于軍。
其日上駐跸于鼓樓,翌日克城,上即位。
又明日,召平,問之曰:“汝前日馬不蹶将如何?若槍及膚,則無今日矣。
”平對:“臣欲生擒陛下,故止穿衣耳。
”上曰:“父皇養如許人,止得此小厮。
”乃令守北平。
(同上) 李獻吉為戶部郎,以上書極論壽甯侯事下獄,賴上恩得免。
一夕,醉遇侯于大市街,罵其生事害人,以鞭稍擊堕其齒;侯恚極,欲陳其事,為前疏未久,穩忍而止。
獻吉後有詩雲“半醉唾罵文成侯”,蓋指此事。
(《堯山堂外紀》) 于墳祈夢靈異,人人能言,蓋忠烈之氣,千古如新也。
聞太倉王相公錫爵以子病往祈,忠肅見夢曰:“公是當朝宰相,奈何問我?”太倉曰:“非為朝事,餘一生不作虧心事,而兒病如此,是何罪業?”忠肅曰:“公記得吝一單名帖,失活二十七人之命否?”太倉默然,醒來終自狐疑。
蓋海商漂至,巡兵執以為盜,衆皆憐之,請于太倉往解,不應;又請一單名帖投兵道,終不聽;一舟二十七人,不勝拷,皆死。
太倉務名節,守之最堅,故雖知其冤,終不為救;然力可為而不為,則神固已存案,作罪過矣。
(《湧幢小品》) 海瑞以南京都禦史卒于官,佥都王用汲入視,葛帏敝ぷ,有寒士所不堪者,歎息泣下。
啟其箧,僅十餘金,士大夫醵金為殓具,士民哭之,罷市者數日。
喪出江上,箪食壺漿之祭,數百裡不絕。
蘇人朱良作詩吊之曰:“批鱗直奪比幹心,苦節還同孤竹清。
龍隐海天雲萬裡,鶴歸華表月三更。
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
說與傍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座右編》) 嘉靖初,因賊亂,割淦之半為峽江。
練子甯舊居三州,實隸峽,峽人請祀之。
淦之與之争。
知府劉琦許兩祀俱存,民始安;至今百餘年,廟享不衰。
(《逸史》) 禦史馮恩以劾汪钅宏、方獻夫、張孚敬三人奸邪不測,乞斬之,以應更新之象。
上怒,逮訊,钅宏等恨之入骨,朝審定谳論斬;其母吳氏擊登聞鼓聲冤,子行可請以身代,皆不報。
甲申冬将處決,行可乃于長安街刺血書,自縛詣阙,号哭請死。
通政司陳經見而憐之,為引奏。
上動容曰:“忠孝乃出一門耶?其贳之。
”因得減死,改戍雷州。
(《遣愁集》) 安陸州故有嶽武穆祠,為十八景之一。
世宗龍飛,升州為承天府,營造宮殿,祠遂湮廢。
萬曆中守備杜正茂創興嶽廟,取為周垣之用,恰相當。
于城西辟土,下多積石,最後得一碑,出而洗之,光澤可照;遠望之有人影甚多;其一奇偉豐腴,簇擁而過。
如此經日,衆歡呼以為武穆露形也。
入夜,役卒守之,見一偉丈夫躍出,騎白馬,冉冉乘雲而上,後者數百。
遙見天門開,一人衮冕,迓之而入,守者驚伏不敢出聲。
比明,碑上題一詩雲:“北伐随明主,南征拜上公;黃龍已盡醉,長侍大明宮。
”俄震雷大雨洗去,一秀士錄之。
餘官南雍,其人入監,出以示餘;味之,則武穆已轉世為英國,酬此願矣。
大約明神再生,必有奇迹,終以兵解,故英國卒終于土木。
客有言英國面白而肥,與魏公徐鵬舉相類;徐之生夢武穆到家,雲當受家供養,則武穆在我朝殆再轉世矣。
(《湧幢小品》) 天啟中,魏忠賢弄權,假旨逮嘉善科臣魏大中。
道經吳門,吏部周順昌時家居,出送之舟次,言詞激烈,因以其女許字其孫允楠。
聞于忠賢,亦遣缇騎逮之。
順昌居官廉介,言笑不苟,素為士民所重。
及聞開讀,觀者數萬人,群謂缇騎曰:“周吏部如此好官,是朝廷忠臣,不過忤魏太監耳,如何被逮?”缇騎叱衆人曰:“速剜若舌,即魏上公逮人,汝将奈何?”百姓憤然群起曰:“吾謂天子诏耳!若魏太監,如何逮得人?”遂群起擊缇騎,斃二人焉。
時往浙逮黃尊素者,泊舟胥門,勢張甚;百姓并擊之,遂遁去。
巡撫毛一鹭,魏黨也,幾興大獄;幸按臣疏稍和,得邀寬旨,捕顔佩葦等五人,斬于市。
吏部竟死于鎮撫獄。
崇祯立,谥吏部為忠介,敕坊為清忠風世。
改葬五人于半塘,吳太仆默題曰“五人之墓”。
冢木森然,豐碑屹立,過者無不敬歎焉!(《遣愁集》) 江蘇巡撫湯公斌,睢州人,以康熙甲子莅任。
未期年,蘇城之業馬吊紙牌者,甘心改業,曰:“巡撫禁賭,人人革心,誰複需此乎?”石湖上方山有五聖廟,素靈異,男女奔走如狂;公命沈之于湖,疏奏盡毀天下五聖廟。
内召回京,父老塞兩岸,哭聲震天。
夫人出署時,有破被絮堕地,藩司某公偶見,為之涕泗。
(《嘯虹筆記》) ◎孝 百行莫先于孝,本源固,則掀天揭地可次第舉矣。
若割肝刳股,固不以旌列,然亦必聽其自為。
嗚呼,誰非毛裡,能不惕然! 周琬,南京人,父知滁州,以疑獄論死。
琬年十六,叩阙請代父刑。
明太祖少之,疑為人所教,曰:“牽去砍頭。
”琬顔色不改,乃宥其父死,戍邊。
琬複請曰:“戍與斬,等死耳,父死臣安能生?願早就戮。
”上怒,命縛至市,琬色甚喜。
行刑者曰:“死足樂耶?”琬曰:“以死免父,胡為不樂?”上察其誠,赦之,親署于屏曰:“孝子周琬。
”尋授兵科給事中。
(《臣鑒錄》) 方正學父克勤,洪武初為濟甯州,有誣以擅用倉中炭葦者,被逮。
正學上書政府,願以身從軍贖父罪,不報,竟谪江浦。
會空印事起,吏又誣及克勤;正學複草疏,将伏阙請之,而克勤沒于京師。
論者謂正學平生臣子兩遂,忠孝并宏。
(《玉堂叢語》) 洪武初,詩人丁鶴年,西域人也。
常蔔日葬其父,霖雨十日不止,鶴年仰天悲泣。
翌日雨止,葬畢雨如初。
兵亂後,失母墓所在,悲慕深切,夜夢母告其葬所,鄰人韓重者亦夢焉。
即其地求而得之,見母屍正中一齒如漆,複齧指滴血試之,良驗。
遂改父圹,其誠感如此,人呼丁孝子。
(《博學彙書》) 薛遠曆官至大司馬,家無長物,食無兼昧,室無媵妾,曰:“吾少事親不足,今安忍有餘?”(《臣鑒錄》) 顧薇字子芳,事父倫,母李,以孝稱。
李殁,刻一木母奉之,日三上食,出入必以告,一如真母,對之呼号無休時。
一夕,木母忽作聲呼顧薇,家人盡聞之,相傳驚歎。
母棺在堂,鄰火延燒,将不救,薇伏棺大恸,火忽飛越,免。
後事繼母盛如其母。
(《海鹽縣圖經》) 王賓字仲光,長洲人,七八歲入鄉校,幾冠,自唐虞三代以降,漢唐宋元上下數千百年,中間聖經賢傳,諸子百世,陰陽曆數,出山海圖經,兵政刑律,與裨史小說之書,該覽貫穿,問無不知。
于醫學尤精,不肯與富貴人醫,裡巷貧窭,及方外士求醫者,趨往診視,施與藥餌。
貌甚寝,又以藥黥其面,及肘股皆成瘡。
髻兩角,短布衣瓦履竹杖,行市井間;或箕踞道旁,露兩肘股爬養。
時人見而惡之,缙紳知其賢,亦莫敢引薦,仲光殊自得也。
平生不娶,奉母極孝,郡守姚善賢而造之,隔門語曰:“勿驚老母。
”逾牆逸出。
他日卻騎從,獨侯門下,始接焉。
據坐受拜,若師弟子。
守欲薦之,終不敢發言。
年七十,先母而卒,病革,抱母不舍,死半晌複蘇,連呼娘娘,方絕。
葬後夜二鼓,室中曳履拄杖,連聲呼娘娘。
母應之曰:“我在此。
”複曰:“娘娘,兒舍娘娘不得。
”母痛既久,乃息。
(《列朝詩集》) 福州府連江縣倪神保幼失父母,與妻林共禱于天,求得木一本兩枝者,刻二親像奉侍。
遂入石芹山求之,見二本相對,拜祝曰:“果可刻吾親像,木當自動者三。
”祝畢,木果三動,即取歸刻之,既成,夫婦謹奉溫涼,告面一如事生。
裡人嘉其孝誠,白有司旌獎之。
(《博學彙書》)。
趙某無子,止生三女,及笄,因親老俱不肯适人,朝夕奉侍。
親終,三女躬胼胝,築墳丘,高三十尺,周圍三畝餘。
女各植柏一株。
至正德年間,夜有盜樹者,樹将斷,斧聲徹村墟,二十裡聞之,人以為異。
今隻存一株,阖境以孝女墳呼之。
(《平遙縣志》) 新安烈節最多,一邑當他省之半。
而休甯孝女胡壽英因兄亡,乃孝養父母,終身不嫁,至六十而卒,葬二親側,尤稱奇女焉。
臨潼醫生張應佩父母相繼沒,廬墓六年,夜有盜呼曰:“張孝子,君是好人,我有所贈。
”及旦視之,線布一束,應佩白于官,不受,長安馮恭定公為立傳。
(《陝西通志》) 安吉嚴姓者,以罪戍遼陽,去後産遺腹子,年十六矣。
居常涕泣毀瘠,母問其故?曰:“兒思父也,遼陽不在天上,兒願獨往尋覓。
”母從之,為具行裝,令一仆為偕。
半道度險嶺間,察仆色動,疑之,因好與語,而急發其褲間,得利刃。
仆懼,奪刃,因乘便勢刺仆,中腹死。
自是擔囊獨行。
抵遼陽,遍尋父不得,而涕常盈襟袖,人因疑之。
有丐者過門,饩常不給,則行乞于市。
孝子視其貌頗類己,因詢其家世名字,皆合,實父也。
辄長跪抱泣,舌舐其垢,扶将上堂。
或戲指之曰:“此而父也。
”其人無衣,以席蔽體,即役于官,洗沐着缟,觞豆遞進,親奉七箸,窺者盈戶,皆為感泣。
數日着敝衣,身代力作,衆悅其孝,争為代傭。
居月餘,散金諸徒,營子母錢為久計,衆益德之,而己負父從間道遁去。
久之始覺,或欲追之,衆曰:“還則明歲倍償金矣,何追為?”歸家,雙白偕老,至大耋。
(《耳談》) 李賓之事父極孝,雖位至公孤,周旋承順,略不少怠。
公飲酒不多,然遇酒邊聯句,或對弈則忘倦。
嘗終夜飲酒歸,其翁猶侯之;賓之愧悔,自是赴席誓不見燭,将日晡必先告歸。
(《菽園雜記》) 諸大绶修選滿考,是時生母陳與後母金,并在邸,而制不得兼封本生,則疏請封,肅宗許之。
當庚申春乞假,奉兩淑人歸,陳淑人卒于途,制又不得服本生,而公衰蔬水竟三年,然後赴阙,則閱假限兩歲矣。
當事者矜其情,為請于上;凡為人後者,皆得服其本生著為令。
嗣是廷臣得封,及服本生者,鹹推公錫類雲。
(《玉堂叢語》) 沈青霞君煉少時,君父翁暌其室,走京師,誓終焉。
其後君舉于鄉,入京,悉要其鄉人,為供具,長跪請歸其父翁,哀痛恸号,路人無不灑淚者;父翁遂感恸,亟命歸駕,翁妪相敬如初。
(《徐文長集》) 林天祿者,年十三,以剖其肝愈母病;無何,天祿亦随其母逝。
複有黃道祿者,母有疾,剖肝奉其母,疾旋愈,與天祿事同;其年齒差相若,然尤有甚焉。
道祿之父,後其母二年,忽遘疾,以啖其童子肝,疾亦愈。
适遇臨海大中丞王公行鄉約保甲法,整飾甚具,民間有微慝,罔不報聞。
于是三老率更以狀請,中丞公謂其孝可風也,亟大獎賞之,用騎樂導行闾井間,割編籍之,羨金以饩之。
(《曹能如集》) 王生世名,武義人,父良為其族俊毆死,已成訟,而傷暴殘父屍,複自罷仇。
從族尊者之議,割畝以謝,則受之而歲必封識其畝值藏之,人不知也。
仇以好來,亦好接之不廢禮也。
而己陰鑄劍,镂曰報仇,自佩矣。
其繪父像,亦繪持劍者在側,則己也。
人問之,曰:“古人出必佩劍也。
”凡四五載,得遊泮而兼抱子矣。
始謂婦曰:“有此呱呱,王氏之先不餒,所以隐忍而至此者,正有需也。
今固死日,上有太夫人,下有嬰兒,責在汝。
”遂仗劍出斬仇頭于蝴蝶山下,歸拜母曰:“兒死父,不得侍母膝下矣。
”盡出其所封識之值及劍,自造縣請罪。
是日邑中無不人人發豎者。
尹陳君傷之,令且就閉室,以聞于諸大吏,諸大吏以屬金華尹汪君大受決之。
汪君廉得其狀,益用惋悼曰:“法必觀其父屍,父傷重則子罪緩。
”蓋欲生之也。
生曰:“始惟不忍暴殘父屍,故自死;不然,仇死耳,豈有造罪彌天,而複失初志者,何愚也!今日宜自殺,造邑庭來受法耳。
但母恩未斷,斷歸别母。
”汪君從之,歸而身随之,猶欲伸法如前議。
生友兩邑諸生數百人,皆慫恿之曰:“必如議。
”乃生已不食,觸死階下矣。
兩尹皆為下泣,諸生哭聲震天。
當生之飲恨于嘻笑,而誓必報也,他人不知,婦俞氏獨知之,曰:“君能為孝子,妾能為節婦。
”生曰:“女何易其言耶?”婦曰:“安見女子而非男子者?”及生且死,已欲從地下。
生曰:“已屬汝堂上裹中矣,何死為?”婦曰:“為君忍三歲,逾三年,非君所能禁也。
”逾三歲,婦果絕食死。
始其家欲以生柩歸窆,婦不可;至是以雙柩出,令葬焉。
直指馬君,以其事聞于朝,至下旌門之诏,曰孝烈。
(《耳談》) 王侍禦複齋公常買妾,困于妒妻,公出按時,幽閉一樓上,餓且死。
妻子毓俊甫八歲,绐母曰:“餓死人,人謂不賢,不如日食以粥湯一盂,令其徐徐自死,可緩謗也。
”母從之,而俊陰以小布袋藏面食魚肉,乘粥時食之,得不死。
逾年生一子,侍禦潛育于張總兵家,及侍禦卒,俊撫愛其弟特至。
(《座右編》
載籍文史,何一非為人振勵綱常?述舊而不堕于腐談,傅新而不落乎習見,居今之世,引古之道,所以自鏡也,烏能綏耶?” ◎忠 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鞠躬盡瘁,僅完得吾性,分固有耳。
徒為富貴利達謀,必為身後聲名計,皆目之曰忠,然乎否? 蘇人範文從,仲淹之嫡派也,洪武中拜禦史,忤旨,下獄論死。
太祖視獄案,見姓名籍貫,遽呼問曰:“汝非範文正後人乎?”對曰:“臣仲淹十二世孫也。
”太祖默然,即命左右取帛五方來,禦筆大書“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二句在上,賜之,谕:免汝五次死。
人感上之仁,而歎賢者遺澤之遠。
(《朝野紀略》) 建文時,都指揮平保兒聞變南奔,建文命提兵守徐州。
文皇至金川門,平還守禦,遂拒戰。
平善槍,槍及禦衣,當脅洞數重而過;俄而平騎忽蹶,平歎曰:“真命天子也!”遂就擒,系于軍。
其日上駐跸于鼓樓,翌日克城,上即位。
又明日,召平,問之曰:“汝前日馬不蹶将如何?若槍及膚,則無今日矣。
”平對:“臣欲生擒陛下,故止穿衣耳。
”上曰:“父皇養如許人,止得此小厮。
”乃令守北平。
(同上) 李獻吉為戶部郎,以上書極論壽甯侯事下獄,賴上恩得免。
一夕,醉遇侯于大市街,罵其生事害人,以鞭稍擊堕其齒;侯恚極,欲陳其事,為前疏未久,穩忍而止。
獻吉後有詩雲“半醉唾罵文成侯”,蓋指此事。
(《堯山堂外紀》) 于墳祈夢靈異,人人能言,蓋忠烈之氣,千古如新也。
聞太倉王相公錫爵以子病往祈,忠肅見夢曰:“公是當朝宰相,奈何問我?”太倉曰:“非為朝事,餘一生不作虧心事,而兒病如此,是何罪業?”忠肅曰:“公記得吝一單名帖,失活二十七人之命否?”太倉默然,醒來終自狐疑。
蓋海商漂至,巡兵執以為盜,衆皆憐之,請于太倉往解,不應;又請一單名帖投兵道,終不聽;一舟二十七人,不勝拷,皆死。
太倉務名節,守之最堅,故雖知其冤,終不為救;然力可為而不為,則神固已存案,作罪過矣。
(《湧幢小品》) 海瑞以南京都禦史卒于官,佥都王用汲入視,葛帏敝ぷ,有寒士所不堪者,歎息泣下。
啟其箧,僅十餘金,士大夫醵金為殓具,士民哭之,罷市者數日。
喪出江上,箪食壺漿之祭,數百裡不絕。
蘇人朱良作詩吊之曰:“批鱗直奪比幹心,苦節還同孤竹清。
龍隐海天雲萬裡,鶴歸華表月三更。
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
說與傍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座右編》) 嘉靖初,因賊亂,割淦之半為峽江。
練子甯舊居三州,實隸峽,峽人請祀之。
淦之與之争。
知府劉琦許兩祀俱存,民始安;至今百餘年,廟享不衰。
(《逸史》) 禦史馮恩以劾汪钅宏、方獻夫、張孚敬三人奸邪不測,乞斬之,以應更新之象。
上怒,逮訊,钅宏等恨之入骨,朝審定谳論斬;其母吳氏擊登聞鼓聲冤,子行可請以身代,皆不報。
甲申冬将處決,行可乃于長安街刺血書,自縛詣阙,号哭請死。
通政司陳經見而憐之,為引奏。
上動容曰:“忠孝乃出一門耶?其贳之。
”因得減死,改戍雷州。
(《遣愁集》) 安陸州故有嶽武穆祠,為十八景之一。
世宗龍飛,升州為承天府,營造宮殿,祠遂湮廢。
萬曆中守備杜正茂創興嶽廟,取為周垣之用,恰相當。
于城西辟土,下多積石,最後得一碑,出而洗之,光澤可照;遠望之有人影甚多;其一奇偉豐腴,簇擁而過。
如此經日,衆歡呼以為武穆露形也。
入夜,役卒守之,見一偉丈夫躍出,騎白馬,冉冉乘雲而上,後者數百。
遙見天門開,一人衮冕,迓之而入,守者驚伏不敢出聲。
比明,碑上題一詩雲:“北伐随明主,南征拜上公;黃龍已盡醉,長侍大明宮。
”俄震雷大雨洗去,一秀士錄之。
餘官南雍,其人入監,出以示餘;味之,則武穆已轉世為英國,酬此願矣。
大約明神再生,必有奇迹,終以兵解,故英國卒終于土木。
客有言英國面白而肥,與魏公徐鵬舉相類;徐之生夢武穆到家,雲當受家供養,則武穆在我朝殆再轉世矣。
(《湧幢小品》) 天啟中,魏忠賢弄權,假旨逮嘉善科臣魏大中。
道經吳門,吏部周順昌時家居,出送之舟次,言詞激烈,因以其女許字其孫允楠。
聞于忠賢,亦遣缇騎逮之。
順昌居官廉介,言笑不苟,素為士民所重。
及聞開讀,觀者數萬人,群謂缇騎曰:“周吏部如此好官,是朝廷忠臣,不過忤魏太監耳,如何被逮?”缇騎叱衆人曰:“速剜若舌,即魏上公逮人,汝将奈何?”百姓憤然群起曰:“吾謂天子诏耳!若魏太監,如何逮得人?”遂群起擊缇騎,斃二人焉。
時往浙逮黃尊素者,泊舟胥門,勢張甚;百姓并擊之,遂遁去。
巡撫毛一鹭,魏黨也,幾興大獄;幸按臣疏稍和,得邀寬旨,捕顔佩葦等五人,斬于市。
吏部竟死于鎮撫獄。
崇祯立,谥吏部為忠介,敕坊為清忠風世。
改葬五人于半塘,吳太仆默題曰“五人之墓”。
冢木森然,豐碑屹立,過者無不敬歎焉!(《遣愁集》) 江蘇巡撫湯公斌,睢州人,以康熙甲子莅任。
未期年,蘇城之業馬吊紙牌者,甘心改業,曰:“巡撫禁賭,人人革心,誰複需此乎?”石湖上方山有五聖廟,素靈異,男女奔走如狂;公命沈之于湖,疏奏盡毀天下五聖廟。
内召回京,父老塞兩岸,哭聲震天。
夫人出署時,有破被絮堕地,藩司某公偶見,為之涕泗。
(《嘯虹筆記》) ◎孝 百行莫先于孝,本源固,則掀天揭地可次第舉矣。
若割肝刳股,固不以旌列,然亦必聽其自為。
嗚呼,誰非毛裡,能不惕然! 周琬,南京人,父知滁州,以疑獄論死。
琬年十六,叩阙請代父刑。
明太祖少之,疑為人所教,曰:“牽去砍頭。
”琬顔色不改,乃宥其父死,戍邊。
琬複請曰:“戍與斬,等死耳,父死臣安能生?願早就戮。
”上怒,命縛至市,琬色甚喜。
行刑者曰:“死足樂耶?”琬曰:“以死免父,胡為不樂?”上察其誠,赦之,親署于屏曰:“孝子周琬。
”尋授兵科給事中。
(《臣鑒錄》) 方正學父克勤,洪武初為濟甯州,有誣以擅用倉中炭葦者,被逮。
正學上書政府,願以身從軍贖父罪,不報,竟谪江浦。
會空印事起,吏又誣及克勤;正學複草疏,将伏阙請之,而克勤沒于京師。
論者謂正學平生臣子兩遂,忠孝并宏。
(《玉堂叢語》) 洪武初,詩人丁鶴年,西域人也。
常蔔日葬其父,霖雨十日不止,鶴年仰天悲泣。
翌日雨止,葬畢雨如初。
兵亂後,失母墓所在,悲慕深切,夜夢母告其葬所,鄰人韓重者亦夢焉。
即其地求而得之,見母屍正中一齒如漆,複齧指滴血試之,良驗。
遂改父圹,其誠感如此,人呼丁孝子。
(《博學彙書》) 薛遠曆官至大司馬,家無長物,食無兼昧,室無媵妾,曰:“吾少事親不足,今安忍有餘?”(《臣鑒錄》) 顧薇字子芳,事父倫,母李,以孝稱。
李殁,刻一木母奉之,日三上食,出入必以告,一如真母,對之呼号無休時。
一夕,木母忽作聲呼顧薇,家人盡聞之,相傳驚歎。
母棺在堂,鄰火延燒,将不救,薇伏棺大恸,火忽飛越,免。
後事繼母盛如其母。
(《海鹽縣圖經》) 王賓字仲光,長洲人,七八歲入鄉校,幾冠,自唐虞三代以降,漢唐宋元上下數千百年,中間聖經賢傳,諸子百世,陰陽曆數,出山海圖經,兵政刑律,與裨史小說之書,該覽貫穿,問無不知。
于醫學尤精,不肯與富貴人醫,裡巷貧窭,及方外士求醫者,趨往診視,施與藥餌。
貌甚寝,又以藥黥其面,及肘股皆成瘡。
髻兩角,短布衣瓦履竹杖,行市井間;或箕踞道旁,露兩肘股爬養。
時人見而惡之,缙紳知其賢,亦莫敢引薦,仲光殊自得也。
平生不娶,奉母極孝,郡守姚善賢而造之,隔門語曰:“勿驚老母。
”逾牆逸出。
他日卻騎從,獨侯門下,始接焉。
據坐受拜,若師弟子。
守欲薦之,終不敢發言。
年七十,先母而卒,病革,抱母不舍,死半晌複蘇,連呼娘娘,方絕。
葬後夜二鼓,室中曳履拄杖,連聲呼娘娘。
母應之曰:“我在此。
”複曰:“娘娘,兒舍娘娘不得。
”母痛既久,乃息。
(《列朝詩集》) 福州府連江縣倪神保幼失父母,與妻林共禱于天,求得木一本兩枝者,刻二親像奉侍。
遂入石芹山求之,見二本相對,拜祝曰:“果可刻吾親像,木當自動者三。
”祝畢,木果三動,即取歸刻之,既成,夫婦謹奉溫涼,告面一如事生。
裡人嘉其孝誠,白有司旌獎之。
(《博學彙書》)。
趙某無子,止生三女,及笄,因親老俱不肯适人,朝夕奉侍。
親終,三女躬胼胝,築墳丘,高三十尺,周圍三畝餘。
女各植柏一株。
至正德年間,夜有盜樹者,樹将斷,斧聲徹村墟,二十裡聞之,人以為異。
今隻存一株,阖境以孝女墳呼之。
(《平遙縣志》) 新安烈節最多,一邑當他省之半。
而休甯孝女胡壽英因兄亡,乃孝養父母,終身不嫁,至六十而卒,葬二親側,尤稱奇女焉。
臨潼醫生張應佩父母相繼沒,廬墓六年,夜有盜呼曰:“張孝子,君是好人,我有所贈。
”及旦視之,線布一束,應佩白于官,不受,長安馮恭定公為立傳。
(《陝西通志》) 安吉嚴姓者,以罪戍遼陽,去後産遺腹子,年十六矣。
居常涕泣毀瘠,母問其故?曰:“兒思父也,遼陽不在天上,兒願獨往尋覓。
”母從之,為具行裝,令一仆為偕。
半道度險嶺間,察仆色動,疑之,因好與語,而急發其褲間,得利刃。
仆懼,奪刃,因乘便勢刺仆,中腹死。
自是擔囊獨行。
抵遼陽,遍尋父不得,而涕常盈襟袖,人因疑之。
有丐者過門,饩常不給,則行乞于市。
孝子視其貌頗類己,因詢其家世名字,皆合,實父也。
辄長跪抱泣,舌舐其垢,扶将上堂。
或戲指之曰:“此而父也。
”其人無衣,以席蔽體,即役于官,洗沐着缟,觞豆遞進,親奉七箸,窺者盈戶,皆為感泣。
數日着敝衣,身代力作,衆悅其孝,争為代傭。
居月餘,散金諸徒,營子母錢為久計,衆益德之,而己負父從間道遁去。
久之始覺,或欲追之,衆曰:“還則明歲倍償金矣,何追為?”歸家,雙白偕老,至大耋。
(《耳談》) 李賓之事父極孝,雖位至公孤,周旋承順,略不少怠。
公飲酒不多,然遇酒邊聯句,或對弈則忘倦。
嘗終夜飲酒歸,其翁猶侯之;賓之愧悔,自是赴席誓不見燭,将日晡必先告歸。
(《菽園雜記》) 諸大绶修選滿考,是時生母陳與後母金,并在邸,而制不得兼封本生,則疏請封,肅宗許之。
當庚申春乞假,奉兩淑人歸,陳淑人卒于途,制又不得服本生,而公衰蔬水竟三年,然後赴阙,則閱假限兩歲矣。
當事者矜其情,為請于上;凡為人後者,皆得服其本生著為令。
嗣是廷臣得封,及服本生者,鹹推公錫類雲。
(《玉堂叢語》) 沈青霞君煉少時,君父翁暌其室,走京師,誓終焉。
其後君舉于鄉,入京,悉要其鄉人,為供具,長跪請歸其父翁,哀痛恸号,路人無不灑淚者;父翁遂感恸,亟命歸駕,翁妪相敬如初。
(《徐文長集》) 林天祿者,年十三,以剖其肝愈母病;無何,天祿亦随其母逝。
複有黃道祿者,母有疾,剖肝奉其母,疾旋愈,與天祿事同;其年齒差相若,然尤有甚焉。
道祿之父,後其母二年,忽遘疾,以啖其童子肝,疾亦愈。
适遇臨海大中丞王公行鄉約保甲法,整飾甚具,民間有微慝,罔不報聞。
于是三老率更以狀請,中丞公謂其孝可風也,亟大獎賞之,用騎樂導行闾井間,割編籍之,羨金以饩之。
(《曹能如集》) 王生世名,武義人,父良為其族俊毆死,已成訟,而傷暴殘父屍,複自罷仇。
從族尊者之議,割畝以謝,則受之而歲必封識其畝值藏之,人不知也。
仇以好來,亦好接之不廢禮也。
而己陰鑄劍,镂曰報仇,自佩矣。
其繪父像,亦繪持劍者在側,則己也。
人問之,曰:“古人出必佩劍也。
”凡四五載,得遊泮而兼抱子矣。
始謂婦曰:“有此呱呱,王氏之先不餒,所以隐忍而至此者,正有需也。
今固死日,上有太夫人,下有嬰兒,責在汝。
”遂仗劍出斬仇頭于蝴蝶山下,歸拜母曰:“兒死父,不得侍母膝下矣。
”盡出其所封識之值及劍,自造縣請罪。
是日邑中無不人人發豎者。
尹陳君傷之,令且就閉室,以聞于諸大吏,諸大吏以屬金華尹汪君大受決之。
汪君廉得其狀,益用惋悼曰:“法必觀其父屍,父傷重則子罪緩。
”蓋欲生之也。
生曰:“始惟不忍暴殘父屍,故自死;不然,仇死耳,豈有造罪彌天,而複失初志者,何愚也!今日宜自殺,造邑庭來受法耳。
但母恩未斷,斷歸别母。
”汪君從之,歸而身随之,猶欲伸法如前議。
生友兩邑諸生數百人,皆慫恿之曰:“必如議。
”乃生已不食,觸死階下矣。
兩尹皆為下泣,諸生哭聲震天。
當生之飲恨于嘻笑,而誓必報也,他人不知,婦俞氏獨知之,曰:“君能為孝子,妾能為節婦。
”生曰:“女何易其言耶?”婦曰:“安見女子而非男子者?”及生且死,已欲從地下。
生曰:“已屬汝堂上裹中矣,何死為?”婦曰:“為君忍三歲,逾三年,非君所能禁也。
”逾三歲,婦果絕食死。
始其家欲以生柩歸窆,婦不可;至是以雙柩出,令葬焉。
直指馬君,以其事聞于朝,至下旌門之诏,曰孝烈。
(《耳談》) 王侍禦複齋公常買妾,困于妒妻,公出按時,幽閉一樓上,餓且死。
妻子毓俊甫八歲,绐母曰:“餓死人,人謂不賢,不如日食以粥湯一盂,令其徐徐自死,可緩謗也。
”母從之,而俊陰以小布袋藏面食魚肉,乘粥時食之,得不死。
逾年生一子,侍禦潛育于張總兵家,及侍禦卒,俊撫愛其弟特至。
(《座右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