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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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事實辨下 光武封功臣,鄧禹、呉漢皆食四縣。

    丁恭議曰:古者封侯不過百裡,強幹弱枝,所以為治也。

    今封四縣不合法制。

    帝曰:古之亡國,皆以無道,未嘗聞功臣地多而滅亡者也。

    近世議者以光武為非。

    予謂恭固逺慮,然光武知本之言,其可廢哉?治天下者,無道徳仁義以相維持,而欲恃區區之法制以沮奸雄而弭禍亂,蓋亦難矣。

     東坡嘗言三國志注中好事甚多,而惜其遺漏。

    自今觀之信然。

    如曹操征烏桓還自謂幸勝,而偏賞先諌者,可以為千古法也。

    操一生所行類皆不道之事,獨此一莭有光清史,而陳壽略之,豈非阙典之甚哉。

     先主以私憾殺張裕,孔明表請其罪,報曰:芳蘭生門,不得不鋤。

    嗚呼,先主天資仁厚,有古賢君之風,至于此舉,乃與曺操無異,惜哉。

    (人主治國,非道德文章爾) 晉史?山濤傳雲,鬲令袁毅賂公卿以求虗譽,遺濤絲百斤。

    濤不欲為異于時,受而藏于閣上,後毅事露,濤取絲付吏,積年塵埃印封如初。

    王戎亦嘗受人布,司隸糾之,武帝謂朝臣曰:戎豈懐私苟得者,正當不欲為異耳。

    嗚呼,古人所謂不為異者,不為崖異絶俗之事而已。

    臨财之際,雖一介必有義存,豈容自污而猥之,尚同為貴哉。

    戎本貪夫,豈無足責?濤既受其物矣,印封雖在,何以自明?且濤又嘗以盜官稻田為李憙所劾,則非真能清潔者也。

    而史臣亦以此恕之,何耶?武帝身為人主,宜以莭儉厲俗,始自貴近,而王恺與石崇争侈,乃以己物助之。

    戎也犯贓,則為之護諱,而貸其罪,天下安得不亂哉? 宋文帝甞故令諸子晚食,曰:欲其識有饑苦,以節儉禦物。

    唐明皇帥太子以下芟麥于宮中,曰:欲其知稼穑之艱難。

    嗚呼,人主之教子當使親師傅,通古今,義理既明,百行自正,曽謂此等可以制其心乎?(道德文章) 宋孔熈先傳學文史,兼通數術,有縱橫才志。

    文帝時,為散騎侍郎,不為時知,憤憤不得志,乃與範晔謀亂。

    事覺,窮治,望風吐欵,辭氣不撓。

    上竒其才,遣人慰勉曰:以卿之才而滞于集書省,理應有異志,此乃我負卿也。

    又謂執政曰:孔熈先年四十而猶為散郎,安得不作賊。

    君子謂宋文帝于是失言矣。

    人臣至于叛逆,複何才之足惜,且士之進退自有命,存縱其淹,抑終身亦當委順,奈何以小不如意,遂圗不軌乎?(道德文章,愚忠)由帝之言,是使狂躁之徒得以借口而無忌憚,豈所以為訓哉。

    嗚呼,彭城王同氣之親雖犯嫌隙,本無他腸,尚可聴其自親以全友愛之義重,以會稽之哀祈,扶令育之死谏,而帝卒殺之不疑。

    顧乃眷眷于熈先小子,人何其心術之悖也。

     隋文帝每謂趙緯曰:朕于卿無所愛惜,但卿骨相不當貴耳。

    此非人主之言,而亦非其本心也。

    特綽(緯)之抗直,帝不能堪故耳。

     唐太宗嘗雲,奴告主反,此弊事也。

    謀反不能獨存,必與人共成之,何患不發,而使奴告耶?自今有告者乃受,仍斬之。

    君子曰:太宗之立法是矣,惜其猶以利害言也。

    夫以奴告主,理所不容,自當禁之,縱使無由得發,亦豈可許乎?乃不學之過也。

     唐太宗録囚,有劉恭者,頸有勝文,自雲當勝天下,坐是繋獄。

    帝曰:天将興之,非朕所能除,若無天命,勝文何為,乃釋之。

    齊人段志充請帝緻政于太子,大臣乞誅之,诏曰:朕之有罪,是其真也,若其無罪,是其狂也,亦釋之。

    此可謂寛明矣。

    然于李君羨則以谶記之文而殺,劉洎則以廢立之語而殺,或恠其不能以斯心加諸彼,是不然。

    恭、志充軰,凡人皆知其不足道,故無所動其心。

    君羨與洎則觸其真諱,惡之機,故不能自克耳。

    武後能容蘇安恒,而不容魏元同、劉祎之,亦是類也。

     唐明皇酺宴,命三百裡内刺史、縣令各率所部音樂集于樓下,以較勝負。

    懐州刺史以車載樂工數百,皆衣文繡,服箱之牛皆為虎豹犀象之狀。

    魯山令元德秀惟遣樂工數人,連袂而歌,于蒍于上。

    曰:懐之人其塗炭乎?立以刺史為散官。

    君子曰:城中好髙髻,四方髙一尺,明皇耽于淫樂,天下方且風靡而效之,而又親诏守令,責其角勝,則彼惟知求勝以取恱,蓋亦不足恠也。

    乃因徳秀之諷,而罰懐州刺史,信有過矣。

    而導之者獨無罪乎?卒不自克,至于寇亂父興,中原受祻而不可觧塗炭者,豈止懐州之人哉。

     憲宗朝,李绛、李吉甫數争論于上前。

    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權徳輿居中,無所可否。

    上鄙之,徳輿罷守本官。

    範氏唐鑒稱其明。

    慵夫曰:憲宗黜徳輿誠是,然吉甫謟邪屢為绛所屈,帝常直绛而謂吉甫專為恱媚,則其可鄙蓋甚于徳輿矣。

    顧乃存之而不去,其後绛亦罷免,而吉甫獨寵任終身。

    至以議谥貶張仲方而特賜曰忠,何其眷之深欤。

    然則帝之明,未足多也。

     憲宗元和三年,求試賢良方正舉人。

    牛僧孺、李宗闵、皇甫湜深陳時政之失,皆後髙第。

    上亦嘉之,诏中書優與處置。

    宰臣李吉甫惡其言,直泣訴于上,且誣考官不公。

    上乃貶諸考官而僧孺等乆之不調。

    慵夫曰:三子以直言應诏,其心非有他也。

    帝既嘉之,即當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