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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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抵抗;理性之反對暴力,在于真正的暴力不僅是最粗野的獸行,而且是違反性行為的目的的,因為一則是由于這樣做,男人就等于是向他的伴侶宣戰,從而使她有權把侵害者置于死地,以保衛她的人身和自由,再則是由于隻有婦女才能獨自地判斷她自己的處境,同時,如果任何一個男人都可竊奪做父親的權利的話,則一個孩子便無法辨認哪一個人是他的父親了。

     這樣,我們可以根據兩性體質的差異而得出第三個結論,那就是:較強的一方在表面上好象是居于主動,而實際上是要受較弱的一方的支配的;其所以如此,并不是由于男子慣于向婦女獻小殷勤,也不是由于他以保護人自居,表現得寬宏大量不拘細節,而是由于一種不可變易的自然的法則,因為這種法則使婦女可以很輕易地刺激男人的性欲,而男人要滿足這種性欲,就比較困難,從而使他要依對方的興緻為轉移,并且不得不盡力地取悅對方,以便使她承認他為強者。

    對男人來說,在他取得勝利的時候,他最感到甜蜜的是他不知道究竟是弱者向他的強力讓步,還是她心甘情願地投降;而婦女又往往很狡滑地故意使他和她之間存在着這種疑團。

    這在一點上,婦女的心眼和她們的體質完全是一緻的:她們不僅不以她們的柔弱為可羞,反而以之為榮;她們柔嫩的肌肉是沒有抵抗力的,她們承認連最輕便的東西也負擔不起;要是她們長得粗壯的話,也許反而覺得不好意思咧。

    為什麼呢?這不僅是為了顯得窈窕,而且是為了更好地進行防衛,她們要事先給自己找個借口,以便在必要的時候取得弱者的權利。

     我們從自己的罪惡行為中逐步地獲得了許多知識,從而大大地改變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舊看法;我們現在是很少聽說有強奸的行為了,因為這種行為已經不大需要,同時世人也不再相信有這種行為;但是,在上古的希臘人和猶太人當中常常聽說有這種事情,因為它們是符合樸實的自然生活的,而後來隻因我們日趨放蕩,所以大家才不提這種事情了。

    現在,人們之所以較少地談到強奸的事,當然不是由于男子們更能克制,而是由于人們已不再那樣地相信;從前,向人家訴說強奸的事情,是能夠說得心地樸實的人相信的,而在今天就會招緻别人的取笑,因此,倒不如不說還好些。

    在《申命記》中有一條法律規定,如果奸淫的事發生在城裡,則被奸的女子也要跟誘奸的人一同受到懲罰;但是,如果發生在鄉間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則隻懲罰男子。

    據這條法律說,這是"因為那女子已經喊叫,但是沒有人聽見。

    "這種寬大的解釋,教育了女子們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去,以免遭到意外。

     由于人們的看法有了改變,因此對風俗也産生了顯著的影響。

    現今的男子個個都向婦女大獻殷勤,就是這種影響的結果。

    男子們發現,他們要得到快樂,便要依靠女性的自願,而且依靠的程度比他們所想象的還大得多,他們必須采取體貼對方的作法,才能滿足自己的願望。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我們是怎樣在不知不覺中由肉欲而達到道德觀的,是怎樣由粗俗的兩性結合中逐漸産生溫柔的愛情的法則的。

    女子之所以能夠駕馭男人,并不是由于男人願意受她們的駕馭,而是由于大自然要這樣做:她們還沒有在表面上制服男子以前,就已經是在駕馭男子了。

    海格立斯想淩辱塞士庇斯的五十個女兒,但是卻不得不在奧姆伐爾的腳邊去紡紗;參孫的力量雖大,也大不過德利拉。

    婦女們是有這種威力的,而且是誰也不能剝奪的,即使她們濫用這種威力,我們也沒有辦法;如果她們有失去這種威力的可能的話,她們早就失去了。

     至于說到性行為對兩性的影響,那是完全不平等的。

    男性隻不過在某些時候才起男性的作用,而女性終生都要起女性的作用,至少她在整個的青年時期要起女性的作用;任何事情都可以使她想起她的性别,同時,為了很好地起到她的作用,她就需要一套同她的性别相适應的作法。

    她在懷孕期間需要得到照顧,她在坐褥期間需要休息;她在授乳期間需要過一種安适而少活動的生活;為了撫養孩子,她應當性情溫柔和有耐心,她應當具有一種不為任何事物所挫折的熱情和愛;她是孩子們和父親之間的紐帶,隻有她才能使他愛他們,使他相信他們确實是他的。

    為了使全家的人親密相處,需要她做出一些多麼細緻的安排啊!婦女們之所以能這樣做,并不是因為這些事情是一種美德,而是因為其中含有樂趣,沒有這種樂趣,人類是不久就會消滅的。

     兩性之間相互的義務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相等的。

    如果婦女們在這個問題上抱怨男子做得不公平的話,那是不對的;這種不平等的現象決不是人為的,或者說,至少不是由于人們的偏見造成的。

    它是合理的,在兩性當中,大自然既然是委她以生男育女的責任,她就應當向對方負責撫育孩子。

    毫無疑問,任何人都是不容許背信棄義的,任何一個不忠實的丈夫,如果在他的妻子盡到了女性的艱巨的責任之後,竟剝奪了她應當享受的唯一的報酬的話,他便可以說是一個不正直的野蠻人;但是,如果妻子不忠實,則後果就更糟糕了,她将拆散一個家庭,打破自然的一切聯系;由于她給他養的是一些私生子,所以她既出賣了丈夫,也出賣了孩子;她不僅不忠實,而且還不貞潔。

    我還沒有發現哪一次亂倫和犯罪的事情同不忠實的女人是沒有牽連的。

    如果說世界上确有一種可怕的處境的話,那就是一個倒黴的父親的處境了:他不敢信任他的妻子,從而也不敢盡量發抒他内心的甜蜜的情感,當他擁抱他的孩子的時候,他懷疑他所擁抱的那個孩子是不是别人的,是不是他的恥辱的象征,是不是篡竊他嫡親的子女的财産的盜賊。

    在這個家庭中,盡管那個犯罪的女人強使家中的人做出相愛的樣子,但實際上是在挑使他們互相成為暗中的仇敵,所以,哪裡能說他們是一家人呢? 因此,問題不僅是做妻子的人本人應該是很忠實的,而且她在她的丈夫、她的鄰人以及所有一切的人看來都是忠實的;她應當态度謙遜、舉止謹慎,而且還略略含羞;她在别人的眼中看來,也要如同她在她自己的良心看來一樣,不愧為一個有品德的人。

    如果說做父親的人應該愛他的子女,則他便應該尊敬他們的母親。

    由于這種種原因,所以婦女們一方面有許多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她們必須象保持貞操一樣地保持一個很好的名聲。

    根據這些原理,我們不僅可以推論出男性和女性應有的品德為什麼不同,而且可以推論出:在婦女們的天職和習俗方面還有一種新的動力促使她們要極其謹小慎微地注意她們的行為和态度。

    隻是籠統地說兩性平等,說他們的義務是一樣的,那等于是在說空話,不針對上述這些問題來說,那就是說了也等于白說。

     舉出一些例外的情形來反駁有實實在在的依據的普遍法則,這哪裡說得上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推理方法呢?你也許會說:"婦女們哪裡是常常在生孩子呢?"不錯,她們不是常常在生孩子,但是,她們本來的目的是要生孩子的。

    怎麼!僅僅因為在這個世界上的百十來個大城市中,婦女們過着淫蕩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