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明紀事本末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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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請雪逆案劉廷元、徐紹言、霍維華、呂純如、徐大化、賈繼春、徐揚光、嶽駿聲、周昌晉、徐複揚、郭如暗、虞廷陛、李寓庸、陳以瑞、曹谷、王永光、唐世濟、章光嶽、許鼎臣、楊兆升、袁宏勳、徐卿伯、水佳允諸人。

    馬士英從之。

    于是廷元二十人予谥蔭、葬祭,王紹徽十三人起用。

    未幾,逆案吳孔嘉又言「要典」宜列奏疏而汰諸附和者;命所司删定。

     有妖僧大悲者,冒稱烈皇帝,夜叩洪武門。

    縛送三司,乃自言為齊王。

    或曰:吳僧大悲之行僮,實從大悲出入于錢謙益、申紹芳之門。

    阮大铖既作正續「蝗蚋錄」、「蠅納錄」以況清流,複及楊維垣、張孫振謀假大悲事,立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七十二菩薩名。

    十八羅漢者,史可法、高宏圖、姜曰廣、吳甡、張慎言、徐石麒、鄭三俊、黃道周、解學龍、呂大器、練國事、路振飛、袁繼鹹、易應昌、徐汧、金光宸、郭維經、侯峒曾也;五十三參,為許譽卿、詹兆恒、姚思孝、華允誠、葉廷秀、章正宸、王重、熊惟典、陳子龍、熊汝霖、遊有倫、成勇、黃澍若爾人;七十二菩薩,則王志道、劉同升、趙士春、姜采、金聲、沈正宗、張采、熊開元、張有譽、馬嘉植、沈荃宸、喬可聘、郭貞一、劉宗周、吳佳允、黃端伯、祁彪佳、張國維、何綱、錢相、王孫蕃若爾人:皆主潞王及東林、複社有稱者。

    揭帖通衢,而陰納其牍于大悲袖,欲以為據(錢謙益已附馬、阮,維垣猶入之);朝士危懼。

    會士英不欲興大獄,謙益、紹芳疏辨,亦不問。

     史可法、高傑皆告急。

    可法嘗三日中七疏求助,士英不應;且忌其得士心,大言『北兵縱至,何足慮』!将以掣可法(見前)。

    聞請饷,曰:『是勿多與,與則肆矣』。

     布衣何光顯當宏光帝次儀征,即上「正國體以正人心」揭,暗诋士英。

    癸卯,複抗疏極論馬士英、劉孔昭大惡不法,請戮之以謝天下。

    士英等大怒,殺諸市。

     内閹田成、張執中被幸者,士英等媚之不遺力,相與熒感。

    阮大铖、楊維垣比周于外,朝事靡亂。

    宏光帝置不問,惟漁幼女,縱酒、演劇;工役宴赉無少惜。

    縱士英等佃練湖,加派蘆洲鹽稅,開文武職官诰命例;搜刮幹沒,上下同之。

    興慶宮成,王铎以「萬事不如杯在手」為楹聯,大被獎許。

    阮大铖進「燕子箋」劇,以烏絲闌寫之,導為淫樂。

    居家豪縱,聲伎飲燕甲都下。

    人知其必敗。

    有閻某者,力語史可法使清君側;可法不聽。

     宏光元年春正月己酉,朔。

    庚寅,加馬士英少師兼太子太師、中極殿大學士,掌文淵閣印,為首輔;仍兼兵部尚書,赉銀币。

    其餘有差。

     阮大铖以中旨晉蔡奕琛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诏定「逆案」。

    士英、大铖欲速殺周镳、雷演祚,解學龍必緩之,以語王铎,铎使學龍伺士英注籍上之,且以改元恤刑請;得旨嘉予。

    士英大怒,大铖、楊維垣揚言必劾學龍。

    學龍懼,引疾;命未下,朱國弼、張孫振更诋之,遂削籍。

    方拱幹列五等,以交馬、阮,得無罪。

     阮大铖以唐世濟官右都禦史。

    大铖尋亦賜蟒玉。

     衛允文以降賊南奔,聞治從逆者罪,懼;媚士英,言史可法督師為贅,且無功,若以翼戴故,則封爵厚饩,毋使久居津要,遂劾可法。

    可法求去,诏責允文;士英獨喜之。

    辛亥,可法疏高傑死,請畀李本深提督,統其軍;士英竟擢允文總督興平兵馬(詳「四鎮」)。

     二月,以阮大铖為兵部尚書,巡視江防。

    以高倬為刑部尚書;倬亦結馬、阮者。

    大铖受命,上疏激切;言『受事之秋,即盡瘁誓死;倘犬馬不伸其報,豈豺狼肯食其謀』。

    顧不為兵事計,日務撓六部權,引張孫振、袁宏勳、唐世濟于要路,置劉應賓于文選,結黨招賂;所選科道林有本、王錫兖二十餘人,皆出大铖指,勢且逼士英。

    嘗欲使撫按無糾劾,金入即官之,罪者免。

    袁繼鹹為姜曰廣疏辯,士英亦恨之,誓敗其事;題用監司、州縣,寝不報。

    及大铖長兵部,繼鹹請授陳麟、鄧林總兵官,劾佥事官雷士彥不治戰艦罪,大铖不聽;賄足,乃官麟等。

    入總兵佟養甲賄,以為南直提督鹽法。

    白丁、隸役輸厚賄,立跻大帥。

    張捷、楊維垣日與大铖謀殺正人,皆以三案、擁立激宏光帝;奸黨和之,其勢岌岌。

    會劉孔昭譏昭雪為太濫,宏光帝言三案為往事不必計;乃少止。

     有請開雲霧山者,韓贊周養子李國輔信之;吳适力争。

    馬士英忌國輔督勇衛營、贊周又頗持正論,乃诳使馳視。

    國輔去,士英即使子錫握勇衛軍,白衣徑仕。

    贊周亦以是怨适。

     袁繼鹹以朝事日非,因賀正旦,疏:『三十年來,徒以三案相膠葛。

    「要典」已焚,何必更議。

    其書未進,請亟寝之;進則毀之。

    且王者代興,古多同異:是以平、勃立代,不治朱虛之過;房、杜助秦,不究魏征之非。

    請再下寬诏,以絕誅連』。

    宏光帝俞其言。

    士英、大铖益怒,罷其饷六萬,繼鹹争之不得;乞罷,亦不許。

     高傑妻邢氏再請以李本深督其軍,士英不許。

    故山西巡撫蔡懋德子請恤,亦不許;而予伏法太監劉元斌、王裕民葬祭。

    彭遇颽巡按浙江,家丁數百掠于市,民蹋其署,逐之;士英謂其有邊材,移按淮揚。

     左良玉疏争「要典」(詳「左兵之叛」),士英等固不悅。

    及逮黃澍、左光先、呂大器皆不至,袁繼鹹又以左軍嘩亂疏請免黃澍罪,袁宏勳遂劾繼鹹庇三案為忤逆,又請治言焚「要典」諸臣罪。

    繼鹹疏辯斥之。

    黃耳鼎為葉士彥劾繼鹹将使良玉立他宗,群小益忌;謀召而陷之,推為刑部左侍郎、又推為戶部左侍郎。

    宏光帝皆不許。

    士英終畏良玉,阮大铖請增矶堡以備之,名曰西防(詳「左兵之叛」)。

    然諸堡徒供大铖指;嘗衣素蟒、圍碧玉帶,祭江金山,觀者訝為梨園。

     禮部尚書顧錫疇以斥溫體仁惡于馬士英,至是蹴張孫振力頌體仁,請複谥;遂勒錫疇緻仕。

     禮部侍郎管紹甯失其印,請于士英;盡改鑄各官印,去「南京」字。

    從之。

     是月,戮大悲于市。

     三月,太子至,馬士英承旨以為王之明(詳「太子之谳」)。

    大铖飛書告士英,令興獄。

    士英遂拟旨,責高成、穆虎主使附逆,實繁有徒,執下獄;将以中高宏圖、姜曰廣諸人。

    都下憤嫉,士英不顧。

    俄以上遊警而止。

    時童妃亦至,士英語大铖,言『吾輩視上指,上不顧則殺之』(詳後)。

     士英複以私憾逮陳潛夫,以國亡不及。

    阮大铖再薦馬錫為京營總兵官。

    士英又嘗以被勘推官黃端伯為禮部主事。

    星士林翹決士英當大用,遂授中書舍人;尋以一品武階蟒玉趨事。

    值新殿工成,加士英太保;管紹甯、高倬各增銜,及内監韓贊周等五十餘人。

    郭維經、賀世壽先後以病乞歸;大铖使人劫之江中,去世壽耳。

    惡進士潘應鬥言時政,授廣東萬州知州。

    誣富商某以罪,沒赀巨萬。

    方以智見馬、阮諸狀,曰:『是尚可為耶』?褫衣散發,賣藥嶺南。

    時為語曰:『要妝假,莫問馬』;又曰:『馬、阮、張、楊,國事速亡』。

     戊申,左良玉舉兵反;馳疏劾馬士英大罪八,再檄讨之。

    士英大懼。

    以阮大铖、朱大典為督師。

    大典以貪敗,徐石麒言『大典雖墨,其才可用;宜使撫湖南,練兵集食』。

    士英觊其賄,拟旨切責。

    大典不得已,使乞援于馬、阮,乃命為兵部侍郎。

    禦史鄭瑜劾之;士英複拟旨,言『大典披立軍府歲饷纔幾,毋妄渎』。

    旋以為兵部尚書,提督軍務。

    至是,為督師;檄劉良佐、黃斌卿諸軍以禦左。

     夏四月癸醜朔,馬士英使史可法入援。

    可法因請朝,士英不許。

    已僞乞退,诏留之;使阮大铖以兵巡江上,與大典合。

    大铖實不出。

     周镳、雷演祚在獄,士英再使朱統■〈金類頁〉劾周锺罪宜族,镳從死、演祚亦當死;阮大铖又使王懩等劾之,比之成粹。

    會左良玉檄至,士英謂镳、演祚實召兵,遂殺周锺、光時亨,賜镳、演祚死。

    故事:小臣不賜死;馬、阮以左兵故,急殺之。

    镳、演祚死,諸拟旨斬者改戍金齒、絞罪戍廣西邊衛;徒流已下,盡弛不問。

     慮良佐不能軍,與其黨羅拜黃得功邸,乞出兵。

    旋暴良玉罪,盡檄兵禦之。

    廷臣姚思孝、吳希哲、錢增皆請備淮揚;宏光帝亦谕士英:『良玉固未反,宜守淮揚』;喬可聘複争之。

    士英怒甚,叱諸臣為東林黨:『借口防河,縱左入犯。

    北兵至,猶可以款;使良玉入,則若輩高官,我君臣死耳』。

    遂瞑目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