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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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後。
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又谕曰、長麟等覆奏庫吏周經、與伍拉納等通同弊混一摺。
周經以微末庫吏。
侵虧帑項。
多至八萬餘兩。
實屬目無法紀。
審明後即于該處正法。
以示炯戒。
至此案魁倫以将軍署理督篆。
于地方事務。
未能谙悉。
長麟久任封疆。
經朕特派前往查辦。
乃一味沽名取巧。
殊負委任。
是以降旨革職。
實為權衡公當。
想長麟亦自當心服也。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唐縣民張景德女張氏。
○己亥。
上谕皇太子、皇子、軍機大臣曰、國朝舊典。
最重祭神。
如遇有服制。
百日之内。
例不薙發。
即不舉行祭祀。
朕思三年之喪。
自天子達于庶人。
通行已久。
從前皇祖升遐時。
皇考即欲行三年之禮。
經王大臣等再四敦勸。
勉從國制。
皇考龍馭上賓之日。
朕亦欲仿行古禮。
爾時王大臣等亦曾奏勸。
朕皆不允。
因奏知聖母皇太後。
蒙嚴谕、皇帝此舉差矣。
我朝舊制。
服孝不應薙發。
設三年之久不薙。
與前代漢人蓄發何異。
且祭神最為吉禮。
若因不薙發。
遂三年不祭神。
更非吉事。
且于國典有關。
此斷斷不可之事。
朕承慈訓諄諄。
實為至賞不易。
初未念及此也。
彼時即祇遵聖母訓谕。
不敢泥古。
今朕仰邀昊眷。
禦極六十年。
舉行歸政大典。
凝禧笃祜。
衍慶方長。
将來嗣皇帝如亦欲仿行古禮。
當思天子之孝。
與士庶異。
我皇清之制。
與漢姓殊。
嗣皇帝仔肩重器。
惟當效法祖宗及朕敬天愛民。
法祖勤政。
勉承付托。
此即孝之大者。
且朕歸政後。
嗣皇帝以天下養。
仰承朕志。
舉措得宜。
俾海<宀禹>鹹臻郅治。
合萬國之歡。
以奉予一人。
甯不愈于斤斤法古耶。
特恐後來書生之見。
猶不免以事不師古為言。
不知純孝笃慕。
惟在寸心之誠。
孔子所答宰予之語。
但當存此心而難盡拘其迹。
若必泥行此禮。
則蓄發三年。
又與改裝漢人何異。
且必有因此而慫恿改服制者。
前代北魏、遼、金、元、初亦循乎國俗。
後因惑于浮議。
改漢衣冠。
祭用衮冕。
一再傳而失國祚。
是以祖宗垂訓。
無得改用漢人服色。
實萬萬年贻謀燕翼之道。
設雲天子應服衮冕以祀天。
不服衮冕。
即非敬天之義。
則我國家用本朝禮服。
将事郊壇。
百數十年來。
累洽重熙。
懋膺洪贶。
我聖祖仁皇帝踐阼六十一年。
逮至朕躬紀元周甲。
複舉行禅授盛典。
享國延長。
兩朝共閱百二十餘年之久。
昊天眷佑之隆。
孰踰于此。
較之北魏、遼、金、元、輕改服色。
轉不克享天心。
未數傳而不祀者。
得失豈不彰明較着哉。
若後世無識之徒。
複有循古衣冠之議者。
即可執此谕以破其迷。
總之事貴斟酌成法。
期于可行。
我國家素敦醇樸。
不尚繁文。
即如本日太常寺具奏、準禮部咨稱。
孝儀皇後神牌。
升祔奉先殿。
前期告祭天、地、太廟一事。
亦未免失當。
孝儀皇後、乃朕因系嗣皇帝生母。
恩旨冊贈。
止應于奉先殿祭告。
若因此而舉行天地廟祀大典。
轉鄰于渎。
已着不必舉行。
後世子孫。
遇有冊贈母後。
即遵朕此旨辦理。
以昭虔敬而省煩渎。
此旨亦着敬錄二通。
一存貯尚書房。
一存貯内閣。
我世世子孫。
其欽承無忽。
○太常寺奏。
本月二十七日。
孝儀皇後神牌。
升祔奉先殿。
例應前一日遣官告祭天、地、太廟後殿。
謹将宗人府送到親王等職名。
繕請欽點。
得旨、着不必舉行。
○庚子。
谕曰、吉慶奏、浙江通省晚禾收成。
統計九分有餘。
棉花收成實有十分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浙省本年晴雨調勻。
年歲豐稔。
各屬收成分數。
計在九分以上。
沿海地方。
棉花亦極為暢茂。
收成實有十分。
洵屬昇平盛事。
但年歲豐登之後。
小民往往因倉箱充裕。
戶有盈餘。
不免任意奢靡。
緻蹈樂歲粒米狼戾之事。
正當乘此年谷順成。
多為蓄積。
方可有備無患。
吉慶務須勸谕小民。
共敦節儉。
所謂食之以時。
用之以禮。
使闾閻皆有蓋藏。
以為耕九餘三之計。
而該撫以及地方官員。
亦不可因時值豐收。
遂爾意存自滿。
稍涉侈泰。
惟當益深敬惕。
撙節愛養。
既富加教。
承天贶而厚民生。
庶為不負司牧之任。
○又谕、向來順天府治中。
直隸人員。
俱不回避。
但治中所管事務。
究系順天地方。
密迩鄉裡。
以後亦着回避。
○谕軍機大臣曰、江蘭奏、新設稅口。
試抽定額。
并查辦小錢等事。
覽奏俱悉。
至稱滇省小錢。
民間樂于呈繳。
惟窮鄉僻壤。
尚未能一律淨盡。
現同福康安再行出示。
嚴饬文武。
盡數查繳等語。
殊屬虛文。
福康安、現在湖南剿捕苗匪。
于滇省地方事務。
安能兼顧。
況福康安己調任閩浙。
滇省非其所轄。
乃于查繳小錢之事。
仍奏稱現同福康安出示。
而試抽稅口一摺。
亦與福康安一同列銜。
均屬無謂。
最為外省陋習。
江蘭現任滇省巡撫。
于地方應辦事宜。
惟當率同地方文武。
認真查辦。
何必徒務虛文。
至所稱試抽稅口。
盡收盡解。
如有盈餘。
歸入每年稅餘項下報部等語。
外省稅口盈餘。
地方官稍有沾潤。
自所不免。
但不可如山西潞安府之鐵稅。
每歲出息。
多至數萬兩。
徒供地方官牟利剝削。
該撫尤當實力稽查。
毋得視為具文。
以一奏塞責也。
○辛醜。
谕曰、富尼善之母年老。
着将伊留京。
勒裡善、着調補京口副都統。
所遺員缺。
即着富尼善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河南山東二省、及長蘆等處、收繳小錢。
解送直隸。
歸局镕銷。
節次镕試。
每百斤須镕剔三次。
方得銅鉛六十斤。
而此内砂殼居多。
剪邊較少。
镕銷之下。
未免銅少鉛多等語。
前因小錢充斥。
節經降旨。
饬令小民呈繳。
設法收買。
随時镕銷。
原以杜私鑄之弊。
并非欲藉镕化小錢。
為多得銅觔起見。
該省既未能如法镕銷。
何不即将此項錢文。
遇便搭解送京。
歸局傾銷。
着該督酌量情形。
或遇便由水路解送京局。
亦無不可。
但不必專員解送。
如有礙難辦理之處。
亦不妨據實具奏。
至該省現在市集行使。
雖均系制錢。
惟外來商賈攜帶錢文。
間有小錢攙雜一二。
此亦在所不免。
惟在該督實力查辦。
務使小錢一律淨盡。
不緻仍前充斥。
久而生懈。
方為妥善。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奏查獲錢受椿家人攜帶财物一摺。
錢受椿系福建府道。
洊擢臬司。
今據陳淮查出伊家人攜帶财物。
已至钜萬。
是其平日各任内、惟知婪贓受賄。
不可枚舉。
實為可惡。
若止交魁倫等刑夾重責。
恐外省習氣。
不免虛應故事。
不足示儆。
着傳谕魁倫等、如接奉前旨。
業将錢受椿正法則已。
若尚未明正典刑。
仍着派委妥員。
小心迅速管解送京辦理。
并饬委員沿途加意防範。
毋任有畏罪自戕等事。
○癸卯。
以翼日孝儀皇後神牌升祔。
前期告祭奉先殿。
遣皇八子儀郡王永璇行禮。
孝儀皇後神牌、奉安孝賢皇後陵享殿。
前期告祭孝賢皇後陵。
遣皇十七子多羅貝勒永璘行禮。
○命重舉千叟宴。
谕、我國家重熙累洽。
景運昌明。
綏萬屢豐。
中外禔福。
所以涵濡休養。
鹹登仁壽者。
實為史冊所罕觏。
我皇祖聖祖仁皇帝沖齡踐阼。
統馭寰區。
仁漸義摩。
熙熙皞皞。
康熙年間。
曾舉
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又谕曰、長麟等覆奏庫吏周經、與伍拉納等通同弊混一摺。
周經以微末庫吏。
侵虧帑項。
多至八萬餘兩。
實屬目無法紀。
審明後即于該處正法。
以示炯戒。
至此案魁倫以将軍署理督篆。
于地方事務。
未能谙悉。
長麟久任封疆。
經朕特派前往查辦。
乃一味沽名取巧。
殊負委任。
是以降旨革職。
實為權衡公當。
想長麟亦自當心服也。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唐縣民張景德女張氏。
○己亥。
上谕皇太子、皇子、軍機大臣曰、國朝舊典。
最重祭神。
如遇有服制。
百日之内。
例不薙發。
即不舉行祭祀。
朕思三年之喪。
自天子達于庶人。
通行已久。
從前皇祖升遐時。
皇考即欲行三年之禮。
經王大臣等再四敦勸。
勉從國制。
皇考龍馭上賓之日。
朕亦欲仿行古禮。
爾時王大臣等亦曾奏勸。
朕皆不允。
因奏知聖母皇太後。
蒙嚴谕、皇帝此舉差矣。
我朝舊制。
服孝不應薙發。
設三年之久不薙。
與前代漢人蓄發何異。
且祭神最為吉禮。
若因不薙發。
遂三年不祭神。
更非吉事。
且于國典有關。
此斷斷不可之事。
朕承慈訓諄諄。
實為至賞不易。
初未念及此也。
彼時即祇遵聖母訓谕。
不敢泥古。
今朕仰邀昊眷。
禦極六十年。
舉行歸政大典。
凝禧笃祜。
衍慶方長。
将來嗣皇帝如亦欲仿行古禮。
當思天子之孝。
與士庶異。
我皇清之制。
與漢姓殊。
嗣皇帝仔肩重器。
惟當效法祖宗及朕敬天愛民。
法祖勤政。
勉承付托。
此即孝之大者。
且朕歸政後。
嗣皇帝以天下養。
仰承朕志。
舉措得宜。
俾海<宀禹>鹹臻郅治。
合萬國之歡。
以奉予一人。
甯不愈于斤斤法古耶。
特恐後來書生之見。
猶不免以事不師古為言。
不知純孝笃慕。
惟在寸心之誠。
孔子所答宰予之語。
但當存此心而難盡拘其迹。
若必泥行此禮。
則蓄發三年。
又與改裝漢人何異。
且必有因此而慫恿改服制者。
前代北魏、遼、金、元、初亦循乎國俗。
後因惑于浮議。
改漢衣冠。
祭用衮冕。
一再傳而失國祚。
是以祖宗垂訓。
無得改用漢人服色。
實萬萬年贻謀燕翼之道。
設雲天子應服衮冕以祀天。
不服衮冕。
即非敬天之義。
則我國家用本朝禮服。
将事郊壇。
百數十年來。
累洽重熙。
懋膺洪贶。
我聖祖仁皇帝踐阼六十一年。
逮至朕躬紀元周甲。
複舉行禅授盛典。
享國延長。
兩朝共閱百二十餘年之久。
昊天眷佑之隆。
孰踰于此。
較之北魏、遼、金、元、輕改服色。
轉不克享天心。
未數傳而不祀者。
得失豈不彰明較着哉。
若後世無識之徒。
複有循古衣冠之議者。
即可執此谕以破其迷。
總之事貴斟酌成法。
期于可行。
我國家素敦醇樸。
不尚繁文。
即如本日太常寺具奏、準禮部咨稱。
孝儀皇後神牌。
升祔奉先殿。
前期告祭天、地、太廟一事。
亦未免失當。
孝儀皇後、乃朕因系嗣皇帝生母。
恩旨冊贈。
止應于奉先殿祭告。
若因此而舉行天地廟祀大典。
轉鄰于渎。
已着不必舉行。
後世子孫。
遇有冊贈母後。
即遵朕此旨辦理。
以昭虔敬而省煩渎。
此旨亦着敬錄二通。
一存貯尚書房。
一存貯内閣。
我世世子孫。
其欽承無忽。
○太常寺奏。
本月二十七日。
孝儀皇後神牌。
升祔奉先殿。
例應前一日遣官告祭天、地、太廟後殿。
謹将宗人府送到親王等職名。
繕請欽點。
得旨、着不必舉行。
○庚子。
谕曰、吉慶奏、浙江通省晚禾收成。
統計九分有餘。
棉花收成實有十分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浙省本年晴雨調勻。
年歲豐稔。
各屬收成分數。
計在九分以上。
沿海地方。
棉花亦極為暢茂。
收成實有十分。
洵屬昇平盛事。
但年歲豐登之後。
小民往往因倉箱充裕。
戶有盈餘。
不免任意奢靡。
緻蹈樂歲粒米狼戾之事。
正當乘此年谷順成。
多為蓄積。
方可有備無患。
吉慶務須勸谕小民。
共敦節儉。
所謂食之以時。
用之以禮。
使闾閻皆有蓋藏。
以為耕九餘三之計。
而該撫以及地方官員。
亦不可因時值豐收。
遂爾意存自滿。
稍涉侈泰。
惟當益深敬惕。
撙節愛養。
既富加教。
承天贶而厚民生。
庶為不負司牧之任。
○又谕、向來順天府治中。
直隸人員。
俱不回避。
但治中所管事務。
究系順天地方。
密迩鄉裡。
以後亦着回避。
○谕軍機大臣曰、江蘭奏、新設稅口。
試抽定額。
并查辦小錢等事。
覽奏俱悉。
至稱滇省小錢。
民間樂于呈繳。
惟窮鄉僻壤。
尚未能一律淨盡。
現同福康安再行出示。
嚴饬文武。
盡數查繳等語。
殊屬虛文。
福康安、現在湖南剿捕苗匪。
于滇省地方事務。
安能兼顧。
況福康安己調任閩浙。
滇省非其所轄。
乃于查繳小錢之事。
仍奏稱現同福康安出示。
而試抽稅口一摺。
亦與福康安一同列銜。
均屬無謂。
最為外省陋習。
江蘭現任滇省巡撫。
于地方應辦事宜。
惟當率同地方文武。
認真查辦。
何必徒務虛文。
至所稱試抽稅口。
盡收盡解。
如有盈餘。
歸入每年稅餘項下報部等語。
外省稅口盈餘。
地方官稍有沾潤。
自所不免。
但不可如山西潞安府之鐵稅。
每歲出息。
多至數萬兩。
徒供地方官牟利剝削。
該撫尤當實力稽查。
毋得視為具文。
以一奏塞責也。
○辛醜。
谕曰、富尼善之母年老。
着将伊留京。
勒裡善、着調補京口副都統。
所遺員缺。
即着富尼善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河南山東二省、及長蘆等處、收繳小錢。
解送直隸。
歸局镕銷。
節次镕試。
每百斤須镕剔三次。
方得銅鉛六十斤。
而此内砂殼居多。
剪邊較少。
镕銷之下。
未免銅少鉛多等語。
前因小錢充斥。
節經降旨。
饬令小民呈繳。
設法收買。
随時镕銷。
原以杜私鑄之弊。
并非欲藉镕化小錢。
為多得銅觔起見。
該省既未能如法镕銷。
何不即将此項錢文。
遇便搭解送京。
歸局傾銷。
着該督酌量情形。
或遇便由水路解送京局。
亦無不可。
但不必專員解送。
如有礙難辦理之處。
亦不妨據實具奏。
至該省現在市集行使。
雖均系制錢。
惟外來商賈攜帶錢文。
間有小錢攙雜一二。
此亦在所不免。
惟在該督實力查辦。
務使小錢一律淨盡。
不緻仍前充斥。
久而生懈。
方為妥善。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奏查獲錢受椿家人攜帶财物一摺。
錢受椿系福建府道。
洊擢臬司。
今據陳淮查出伊家人攜帶财物。
已至钜萬。
是其平日各任内、惟知婪贓受賄。
不可枚舉。
實為可惡。
若止交魁倫等刑夾重責。
恐外省習氣。
不免虛應故事。
不足示儆。
着傳谕魁倫等、如接奉前旨。
業将錢受椿正法則已。
若尚未明正典刑。
仍着派委妥員。
小心迅速管解送京辦理。
并饬委員沿途加意防範。
毋任有畏罪自戕等事。
○癸卯。
以翼日孝儀皇後神牌升祔。
前期告祭奉先殿。
遣皇八子儀郡王永璇行禮。
孝儀皇後神牌、奉安孝賢皇後陵享殿。
前期告祭孝賢皇後陵。
遣皇十七子多羅貝勒永璘行禮。
○命重舉千叟宴。
谕、我國家重熙累洽。
景運昌明。
綏萬屢豐。
中外禔福。
所以涵濡休養。
鹹登仁壽者。
實為史冊所罕觏。
我皇祖聖祖仁皇帝沖齡踐阼。
統馭寰區。
仁漸義摩。
熙熙皞皞。
康熙年間。
曾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