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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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精阿等奏、本年鄉試諸生年屆八十以上者。
韓士勵等六名。
七十以上者。
宋晉等六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等語。
現在榜發未經中式。
第念該生等俱年臻耄耋。
猶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除上年甫經恩賞副榜、及俊秀監生、毋庸加恩外。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恩貢生韓士勵、副榜郝希曾、歲貢生程駿業。
七十以上之恩貢生王拱樞、拔貢生宋晉、副榜史彭年、邵鎮、陳雲□代。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在七十以上之歲貢生劉清、王若錫、袁士謙、馬見龍、沉夢麟、王彭年、梁仁翔、王蘊、楊漋、李濟、邊世統、生員張杏林、韓希福、鄭璋、李尚賓、逯法孟、陳善、陳丕績、高湛露、王孜政、賈诏、田玫、劉綖、王士俊、李若蘭、郭忠恕、宋文炳、張思溫、周作霖、郭奮庸、趙珍白、任樂水、郝慎言、陳璠、崔大章、錢勷宸、姚溫恭。
孟世祿、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前因各省盜案。
皆因地方官平日不能稽察。
及案已發覺。
又不知上緊緝拏。
往往獲犯後、贓久無存。
曾降旨如原贓未能起獲者。
着落地方官罰賠示儆。
嗣又因盜案内有贓數較多者。
若概令地方官賠補。
其力或有不能。
且恐啟州縣藉詞婪索之漸。
複降旨令于獲犯後、先盡盜犯赀财查追給付事主。
如有不敷。
銀數在一百兩以内者、仍于該管官名下着賠。
數在百兩以外、至千兩以上者、令該管官賠十分之一二。
立法已極周備。
但盜犯多系無籍之徒。
其掠取赀财。
随時花用。
繼不能如數償還事主。
而遇盜之家。
若僅系中赀。
一經被劫。
幾于破産。
兼恐行之日久。
地方官托名追贓。
有意拖延。
不即賠補。
殊非朕前降谕旨整饬官方、體恤民隐之意。
着再通饬各督撫、務須遵照前旨。
嚴饬所屬實力奉行。
毋得視為具文。
以緻有名無實。
○己未。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兵。
○谕、朕紹膺大寶。
踐阼之初。
即焚香默禱上天。
若得在位六十年。
當歸政嗣子。
不敢上同皇祖紀年。
以次增載之數。
茲仰沐昊慈。
克符初願。
因十月朔日。
例應頒時憲書。
特于九月初三吉日。
宣立皇太子。
用昭付托。
朕前此不立儲嗣之由。
節經降旨申明。
至為詳盡。
夫建儲立嫡。
三代以下。
無不遵行。
朕讀書稽古。
豈于此名正言順之事。
輕議其非。
昔我聖祖仁皇帝、曾以嫡立理密親王為皇太子。
并特選正人輔導。
如湯斌、徐元夢、皆系公正大臣。
非不盡心匡弼。
乃竟為宵小誘惑。
不能恪共子職。
終至廢斥。
後遂不複冊立。
夫以堯舜之聖、而有丹朱商均之子。
可見氣禀不齊。
即聖君而兼嚴父。
日以敬天法祖。
勤政愛民。
面命耳提。
亦難期其遷善改過。
孟子所謂父子之間不責善。
蓋實有見于此。
何況一二輔翊之臣。
安能格其非心。
變化氣質乎。
是則繼體象賢。
惟賴天心眷佑。
笃生哲嗣及嗣子之能承受與否耳。
朕自即位後。
亦何嘗不欲立嫡嗣。
初以皇次子、為孝賢皇後所生。
循照雍正初年。
皇考親書朕名、緘貯乾清宮正大光明扁上之例。
亦将其名、親書密緘扁上。
不意其早年無祿。
曾同大臣等啟緘閱看。
贈為端慧皇太子複以皇七子、亦系孝賢皇後所生。
原拟書名緘貯。
因其年未長成。
遲而未果。
旋亦早世。
嗣于癸巳年南郊大祀。
敬以所定嗣位皇子之名。
禱于上帝。
并于盛京恭谒祖陵時。
敬告太祖太宗在天之鑒。
是朕雖不明立儲嗣。
而于宗祏大計。
實早為籌定特不效前代之豫行冊立。
務虛名而無實益耳。
今荷天恩申錫。
周甲紀元。
壽跻八旬開五。
計丙辰歸政。
不過數月。
始将密緘嗣子之名。
召對皇子、皇孫、王公大臣等、公同閱看。
宣布谕旨。
明示中外。
來歲大廷親授。
錫慶延厘。
實從來史冊所未有。
若未經頒旨以前。
設臣工中或有建議立儲者。
其人必非真懷忠愛。
不過托為谠論。
陽附正人君子之列。
實則冀徼後福。
陰為夤緣幹進之階。
非為名即為利。
而名利兩收。
終歸為利者多。
似此莠言亂政之人。
自當立予重辟。
然國家儲副極非小事。
彼既托為正言而抵之罪。
究非美舉今朕躬行上儀。
親為付畀。
中外翕然。
胪歡交慶。
皇太子體度端凝。
仁孝夙着。
克肩負荷。
新正授受之間、實為盡善盡美。
天下後世公論。
以朕為戀位乎。
不戀位乎。
設朕于此稍有不欲歸政之心。
又何妨不行此典。
且皇太子、及内外大臣、皆具摺籲請至期頤始行歸政。
情詞懇摯。
出于至誠。
朕亦何難俯俞所請。
乃朕于禦極初年。
即以紀年六十傳位嗣子之意。
齋心默禱。
近年屢于谕旨内諄諄述及。
是朕籲天歸政之語。
不肯系戀天位之心。
上帝鑒之。
天下臣民亦無不共見之。
今賴昊蒼默佑。
諸吉備臻。
欣慶之餘。
實深欽感。
回念聖祖大漸。
授位皇考。
其時系内大臣隆科多、宣傳顧命。
逮皇考傳位朕躬。
宣示密緘。
倉猝之際。
朕不敢自行啟封。
召同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當面展緘敬閱。
茲朕躬享大年。
懋膺多福。
明頒诏旨。
親禦殿廷。
付授神器。
以今視昔。
吉祥善事。
孰逾于此。
此實上天保佑申命。
有加無已之洪贶。
朕今壽開九袠。
精神康健。
視聽未衰。
若來歲歸政。
遽思自暇自逸。
竟置天下重務、于不問。
則非所以敬承天眷。
亦非禦極初年定期歸政、不肯戀位之初心矣。
夫天下至大。
神器至重。
儲副之寄。
運祚所關。
方今綱紀肅清。
外無攬權怙勢之臣。
内無婦寺偏寵之事。
朕親裁庶政。
钜細無遺。
宮中府中。
皆為一體。
雖不明诏立儲。
實無絲毫流弊。
若如前代權奸柄國。
女谒公行。
黨援門戶。
秕政百端。
而書生迂見。
惟龂龂然争持國本之論。
甚至君臣父子、不免猜疑。
如前史所載、唐宣宗時。
裴休請立太子。
帝雲若立太子。
則朕遂為閑人。
宋太宗因太子廟見還宮。
都人擁道喜躍。
帝聞之不怿。
曰、人心遽屬太子。
欲置我于何地。
又明神宗因梃擊一事。
召文武諸臣。
責以間離父子。
因執太子手謂諸臣曰。
此兒極孝。
朕極愛惜。
使朕有别意。
何不早更置等語。
此由唐宋諸君系戀天位。
以神器為私。
靳而不予。
而明神宗又因内寵固結。
觊觎非分。
以緻盈廷聚訟。
骨肉生嫌。
前事具在。
可為殷鑒。
我朝家法相承。
乾綱獨斷。
惟期慎簡元良。
從不稍存私愛。
而朕紹承統緒。
首以付托得人為重。
無一毫系戀天位之心。
無一息非凝承帝命之念。
用能默通呼吸。
感召庥嘉。
實朕禦極以來。
六十年如一日也。
總之儲貳一建。
其弊叢生。
不特佥壬依附。
易啟嫌隙。
而名分早着。
日久必緻流于驕佚而不自知。
我國家不明诏立儲。
燕翼贻謀。
慮至深遠。
即緘名密貯。
務當慎之又慎。
不可豫為宣露。
如朕現在舉行歸政。
亦必俟為期至近。
始行頒旨宣示。
此實萬年無弊之法。
我世世子孫。
若能敬效祖宗及朕之用人行政。
于以欽承昊眷。
祇迓鴻庥。
亦如朕之躬跻上壽。
再立太子。
踵行歸政典禮。
禔福延洪。
用昭億萬禩無疆之慶。
此則朕所深望于方來者也。
特将辦理緣由。
再行申谕。
此旨着于尚書房、内閣、軍機處、各鈔錄一通。
敬謹存記。
永為法守。
○又谕、湖南貴州等處苗民。
踐土食毛。
涵濡德化。
百有餘年。
久與編氓無異。
朕臨禦六十年來。
撫綏中外。
一視同仁。
從無欲将苗衆盡行改土歸流之意。
大臣中從未有條陳及此。
即該省官員到京陛見。
朕亦從未詢及。
前此勾補寨苗民石滿宜、搶劫抗拒一案。
亦祇殲誅首惡。
并未将其黨與概行查辦。
少有株連。
此次吳半生、吳隴登、石柳鄧、石三保、糾衆滋事。
肆行不法。
延及貴州銅仁四川秀山地界。
福康安、和琳、系該省總督。
原應前往查究。
并無貪功喜事之心。
乃逆苗暋不畏死。
見大兵前往搜捕。
尚敢負嵎抗拒。
傷害平民及良苗等。
甚至因鄉勇義民幫助官兵。
焚其廬舍。
剝皮慘害。
罪大惡極。
實為覆載所不容。
此而不大加懲創。
其何以安良善而儆兇頑。
此事初起時。
福康安遠駐滇南。
一經得信。
不待朕旨。
即兼程馳往督辦。
和琳甫由衛藏回至卭州。
亦即馳至秀山會剿。
該處深林密箐。
路迳險阻。
大半步行。
兼以霧雨連綿。
氣候蒸熱。
福康安、和琳、不辭勞勚。
親帶官兵。
鼓勇直前。
所向克捷。
焚燒木栅。
占奪石城。
殲戮苗衆。
不可勝計。
實屬奮勇可嘉。
本欲俟大功告竣。
渥沛恩施。
今據福康安和琳奏、官兵進剿茶它柳夯等處苗寨。
痛殲賊衆。
苗匪紛紛乞降者。
已有七十餘寨。
現在剿撫兼施。
擒捕首逆等語。
看來首逆勢窮力蹙。
已如釜底遊魚。
無難一鼓悉擒。
指日膚功迅奏。
福康安、和琳、運籌布置。
悉合機宜。
冒險進攻。
勤勞備着。
應即加恩優獎。
國家定制。
獎勵勳臣。
若非宗室。
皆不過五等之封。
惟國初額驸揚古利、曾以殊勳追贈王爵。
福康安、前經出師金川、及平定石峰堡、台灣、廓爾喀。
屢着勳績。
已節次晉封至一等忠銳嘉勇公。
此次督剿苗匪。
又複勤奮出力。
業經賞戴三眼花翎。
福康安着加恩仍帶榮賞四字佳号。
晉封貝子爵銜。
即照宗室貝子之例。
所有護衛官員。
聽其自将家人揀放。
此乃逾格施恩。
俾異姓荩臣。
得邀殊寵。
将來我八旗大臣。
有似此超衆宣勞者。
均可援以為例。
豈非國家世臣之福。
和琳、前歲在廓爾喀董辦軍需。
諸凡妥協。
彼時設非和琳沿途催趱。
竭力轉輸。
福康安幾不能由濟嚨直入廓爾喀之境。
此次又帶兵剿捕。
攻克炮木山梁。
肅清後路。
與福康安合兵。
長驅冞入。
前經賞戴雙眼花翎。
和
韓士勵等六名。
七十以上者。
宋晉等六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等語。
現在榜發未經中式。
第念該生等俱年臻耄耋。
猶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除上年甫經恩賞副榜、及俊秀監生、毋庸加恩外。
其年在八十以上之恩貢生韓士勵、副榜郝希曾、歲貢生程駿業。
七十以上之恩貢生王拱樞、拔貢生宋晉、副榜史彭年、邵鎮、陳雲□代。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在七十以上之歲貢生劉清、王若錫、袁士謙、馬見龍、沉夢麟、王彭年、梁仁翔、王蘊、楊漋、李濟、邊世統、生員張杏林、韓希福、鄭璋、李尚賓、逯法孟、陳善、陳丕績、高湛露、王孜政、賈诏、田玫、劉綖、王士俊、李若蘭、郭忠恕、宋文炳、張思溫、周作霖、郭奮庸、趙珍白、任樂水、郝慎言、陳璠、崔大章、錢勷宸、姚溫恭。
孟世祿、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前因各省盜案。
皆因地方官平日不能稽察。
及案已發覺。
又不知上緊緝拏。
往往獲犯後、贓久無存。
曾降旨如原贓未能起獲者。
着落地方官罰賠示儆。
嗣又因盜案内有贓數較多者。
若概令地方官賠補。
其力或有不能。
且恐啟州縣藉詞婪索之漸。
複降旨令于獲犯後、先盡盜犯赀财查追給付事主。
如有不敷。
銀數在一百兩以内者、仍于該管官名下着賠。
數在百兩以外、至千兩以上者、令該管官賠十分之一二。
立法已極周備。
但盜犯多系無籍之徒。
其掠取赀财。
随時花用。
繼不能如數償還事主。
而遇盜之家。
若僅系中赀。
一經被劫。
幾于破産。
兼恐行之日久。
地方官托名追贓。
有意拖延。
不即賠補。
殊非朕前降谕旨整饬官方、體恤民隐之意。
着再通饬各督撫、務須遵照前旨。
嚴饬所屬實力奉行。
毋得視為具文。
以緻有名無實。
○己未。
上禦演武廳、閱健銳營兵。
○谕、朕紹膺大寶。
踐阼之初。
即焚香默禱上天。
若得在位六十年。
當歸政嗣子。
不敢上同皇祖紀年。
以次增載之數。
茲仰沐昊慈。
克符初願。
因十月朔日。
例應頒時憲書。
特于九月初三吉日。
宣立皇太子。
用昭付托。
朕前此不立儲嗣之由。
節經降旨申明。
至為詳盡。
夫建儲立嫡。
三代以下。
無不遵行。
朕讀書稽古。
豈于此名正言順之事。
輕議其非。
昔我聖祖仁皇帝、曾以嫡立理密親王為皇太子。
并特選正人輔導。
如湯斌、徐元夢、皆系公正大臣。
非不盡心匡弼。
乃竟為宵小誘惑。
不能恪共子職。
終至廢斥。
後遂不複冊立。
夫以堯舜之聖、而有丹朱商均之子。
可見氣禀不齊。
即聖君而兼嚴父。
日以敬天法祖。
勤政愛民。
面命耳提。
亦難期其遷善改過。
孟子所謂父子之間不責善。
蓋實有見于此。
何況一二輔翊之臣。
安能格其非心。
變化氣質乎。
是則繼體象賢。
惟賴天心眷佑。
笃生哲嗣及嗣子之能承受與否耳。
朕自即位後。
亦何嘗不欲立嫡嗣。
初以皇次子、為孝賢皇後所生。
循照雍正初年。
皇考親書朕名、緘貯乾清宮正大光明扁上之例。
亦将其名、親書密緘扁上。
不意其早年無祿。
曾同大臣等啟緘閱看。
贈為端慧皇太子複以皇七子、亦系孝賢皇後所生。
原拟書名緘貯。
因其年未長成。
遲而未果。
旋亦早世。
嗣于癸巳年南郊大祀。
敬以所定嗣位皇子之名。
禱于上帝。
并于盛京恭谒祖陵時。
敬告太祖太宗在天之鑒。
是朕雖不明立儲嗣。
而于宗祏大計。
實早為籌定特不效前代之豫行冊立。
務虛名而無實益耳。
今荷天恩申錫。
周甲紀元。
壽跻八旬開五。
計丙辰歸政。
不過數月。
始将密緘嗣子之名。
召對皇子、皇孫、王公大臣等、公同閱看。
宣布谕旨。
明示中外。
來歲大廷親授。
錫慶延厘。
實從來史冊所未有。
若未經頒旨以前。
設臣工中或有建議立儲者。
其人必非真懷忠愛。
不過托為谠論。
陽附正人君子之列。
實則冀徼後福。
陰為夤緣幹進之階。
非為名即為利。
而名利兩收。
終歸為利者多。
似此莠言亂政之人。
自當立予重辟。
然國家儲副極非小事。
彼既托為正言而抵之罪。
究非美舉今朕躬行上儀。
親為付畀。
中外翕然。
胪歡交慶。
皇太子體度端凝。
仁孝夙着。
克肩負荷。
新正授受之間、實為盡善盡美。
天下後世公論。
以朕為戀位乎。
不戀位乎。
設朕于此稍有不欲歸政之心。
又何妨不行此典。
且皇太子、及内外大臣、皆具摺籲請至期頤始行歸政。
情詞懇摯。
出于至誠。
朕亦何難俯俞所請。
乃朕于禦極初年。
即以紀年六十傳位嗣子之意。
齋心默禱。
近年屢于谕旨内諄諄述及。
是朕籲天歸政之語。
不肯系戀天位之心。
上帝鑒之。
天下臣民亦無不共見之。
今賴昊蒼默佑。
諸吉備臻。
欣慶之餘。
實深欽感。
回念聖祖大漸。
授位皇考。
其時系内大臣隆科多、宣傳顧命。
逮皇考傳位朕躬。
宣示密緘。
倉猝之際。
朕不敢自行啟封。
召同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當面展緘敬閱。
茲朕躬享大年。
懋膺多福。
明頒诏旨。
親禦殿廷。
付授神器。
以今視昔。
吉祥善事。
孰逾于此。
此實上天保佑申命。
有加無已之洪贶。
朕今壽開九袠。
精神康健。
視聽未衰。
若來歲歸政。
遽思自暇自逸。
竟置天下重務、于不問。
則非所以敬承天眷。
亦非禦極初年定期歸政、不肯戀位之初心矣。
夫天下至大。
神器至重。
儲副之寄。
運祚所關。
方今綱紀肅清。
外無攬權怙勢之臣。
内無婦寺偏寵之事。
朕親裁庶政。
钜細無遺。
宮中府中。
皆為一體。
雖不明诏立儲。
實無絲毫流弊。
若如前代權奸柄國。
女谒公行。
黨援門戶。
秕政百端。
而書生迂見。
惟龂龂然争持國本之論。
甚至君臣父子、不免猜疑。
如前史所載、唐宣宗時。
裴休請立太子。
帝雲若立太子。
則朕遂為閑人。
宋太宗因太子廟見還宮。
都人擁道喜躍。
帝聞之不怿。
曰、人心遽屬太子。
欲置我于何地。
又明神宗因梃擊一事。
召文武諸臣。
責以間離父子。
因執太子手謂諸臣曰。
此兒極孝。
朕極愛惜。
使朕有别意。
何不早更置等語。
此由唐宋諸君系戀天位。
以神器為私。
靳而不予。
而明神宗又因内寵固結。
觊觎非分。
以緻盈廷聚訟。
骨肉生嫌。
前事具在。
可為殷鑒。
我朝家法相承。
乾綱獨斷。
惟期慎簡元良。
從不稍存私愛。
而朕紹承統緒。
首以付托得人為重。
無一毫系戀天位之心。
無一息非凝承帝命之念。
用能默通呼吸。
感召庥嘉。
實朕禦極以來。
六十年如一日也。
總之儲貳一建。
其弊叢生。
不特佥壬依附。
易啟嫌隙。
而名分早着。
日久必緻流于驕佚而不自知。
我國家不明诏立儲。
燕翼贻謀。
慮至深遠。
即緘名密貯。
務當慎之又慎。
不可豫為宣露。
如朕現在舉行歸政。
亦必俟為期至近。
始行頒旨宣示。
此實萬年無弊之法。
我世世子孫。
若能敬效祖宗及朕之用人行政。
于以欽承昊眷。
祇迓鴻庥。
亦如朕之躬跻上壽。
再立太子。
踵行歸政典禮。
禔福延洪。
用昭億萬禩無疆之慶。
此則朕所深望于方來者也。
特将辦理緣由。
再行申谕。
此旨着于尚書房、内閣、軍機處、各鈔錄一通。
敬謹存記。
永為法守。
○又谕、湖南貴州等處苗民。
踐土食毛。
涵濡德化。
百有餘年。
久與編氓無異。
朕臨禦六十年來。
撫綏中外。
一視同仁。
從無欲将苗衆盡行改土歸流之意。
大臣中從未有條陳及此。
即該省官員到京陛見。
朕亦從未詢及。
前此勾補寨苗民石滿宜、搶劫抗拒一案。
亦祇殲誅首惡。
并未将其黨與概行查辦。
少有株連。
此次吳半生、吳隴登、石柳鄧、石三保、糾衆滋事。
肆行不法。
延及貴州銅仁四川秀山地界。
福康安、和琳、系該省總督。
原應前往查究。
并無貪功喜事之心。
乃逆苗暋不畏死。
見大兵前往搜捕。
尚敢負嵎抗拒。
傷害平民及良苗等。
甚至因鄉勇義民幫助官兵。
焚其廬舍。
剝皮慘害。
罪大惡極。
實為覆載所不容。
此而不大加懲創。
其何以安良善而儆兇頑。
此事初起時。
福康安遠駐滇南。
一經得信。
不待朕旨。
即兼程馳往督辦。
和琳甫由衛藏回至卭州。
亦即馳至秀山會剿。
該處深林密箐。
路迳險阻。
大半步行。
兼以霧雨連綿。
氣候蒸熱。
福康安、和琳、不辭勞勚。
親帶官兵。
鼓勇直前。
所向克捷。
焚燒木栅。
占奪石城。
殲戮苗衆。
不可勝計。
實屬奮勇可嘉。
本欲俟大功告竣。
渥沛恩施。
今據福康安和琳奏、官兵進剿茶它柳夯等處苗寨。
痛殲賊衆。
苗匪紛紛乞降者。
已有七十餘寨。
現在剿撫兼施。
擒捕首逆等語。
看來首逆勢窮力蹙。
已如釜底遊魚。
無難一鼓悉擒。
指日膚功迅奏。
福康安、和琳、運籌布置。
悉合機宜。
冒險進攻。
勤勞備着。
應即加恩優獎。
國家定制。
獎勵勳臣。
若非宗室。
皆不過五等之封。
惟國初額驸揚古利、曾以殊勳追贈王爵。
福康安、前經出師金川、及平定石峰堡、台灣、廓爾喀。
屢着勳績。
已節次晉封至一等忠銳嘉勇公。
此次督剿苗匪。
又複勤奮出力。
業經賞戴三眼花翎。
福康安着加恩仍帶榮賞四字佳号。
晉封貝子爵銜。
即照宗室貝子之例。
所有護衛官員。
聽其自将家人揀放。
此乃逾格施恩。
俾異姓荩臣。
得邀殊寵。
将來我八旗大臣。
有似此超衆宣勞者。
均可援以為例。
豈非國家世臣之福。
和琳、前歲在廓爾喀董辦軍需。
諸凡妥協。
彼時設非和琳沿途催趱。
竭力轉輸。
福康安幾不能由濟嚨直入廓爾喀之境。
此次又帶兵剿捕。
攻克炮木山梁。
肅清後路。
與福康安合兵。
長驅冞入。
前經賞戴雙眼花翎。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