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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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屬留心奮勉。
是以屢經加恩甄叙。
該撫惟當倍知感激。
益慎廉隅。
于地方事務。
實心整饬。
倘因此稍存高興自滿之見。
即系福薄。
不能承受恩眷也。
○癸卯。
谕、新正開篆之期。
朕欲載敷恺澤。
渥溥春祺。
而自去冬迄今。
疊頒恩旨。
嘉惠臣民。
恩施已無可複加。
惟思各省地方官。
于督緝承緝不力。
例有處分。
但地方大小官員。
緝盜安民。
是其專責。
今往往心存玩視。
懈弛贻誤。
即如劉之協為邪教要犯。
一任其乘間逃逸。
日久未能拏獲。
可見各省督撫以至州縣。
于督緝承緝。
皆不能各矢天良。
認真辦理。
若再将應得處分。
予以寬免。
則大小官吏。
益複無所儆惕。
何以肅吏治而靖奸宄。
但念各省節年未完民欠銀糧。
業已格外加恩。
全數豁免。
則地方官經徵不力之處分。
不妨可寬。
所有此次豁免積欠以前各省地方官、應得前項豁免錢糧處分。
均着加恩交部查明。
概予寬免。
以示錫福延禧。
恩加無已至意。
地方官若不感動天良。
實心任事。
以為再有過犯。
亦不過如是寬免。
則所謂豚魚不及者矣。
○甲辰。
伊犁将軍保甯奏、土爾扈特、和碩特等、閑散台吉。
例得補放協理台吉。
現俱系照原銜頂戴。
查内紮薩克蒙古例。
于補協理台吉後。
即奏換二品頂戴。
該台吉等、每遇年班入觐。
均與内紮薩克蒙古台吉等一體齊集。
且管理遊一牧一切事務。
均屬相同。
其品級未便兩歧。
應請于補放協理台吉時。
均照例作為二品台吉。
換給頂戴。
得旨、應如是辦理。
知道了。
○以烏什辦事大臣富尼善、為江南京口副都統。
葉爾羌辦事大臣伊江阿、為浙江乍浦副都統。
巴裡坤辦事大臣和星額、為廣東廣州副都統。
阿克蘇辦事大臣佛住、為四川成都副都統。
吐魯番辦事大臣善保、為甘肅涼州副都統。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德勒克紮布、為墨爾根城副都統。
○乙巳。
谕曰、聖保、着前往葉爾羌協同辦事。
充補伊江阿之缺。
奇臣、着前往巴裡坤。
更換和星額。
雅爾泰、着前往烏什。
更換富尼善。
陽春保、着前往阿克蘇。
更換佛住。
伊犁領隊大臣普福、着調往喀喇沙爾。
更換德勒克紮布。
其普福所遺之缺。
着果勒明阿充補伊犁領隊大臣。
佛智、着前往吐魯番。
更換善保。
俱着帶原銜馳驿前往。
○又谕、察喀爾總管衮登、綽勒歡、均有勞績。
着加恩賞戴花翎。
○又谕曰、福甯等奏、拏獲販賣小錢各犯。
審明定拟一摺。
内稱王和茂、王泳茂、二犯。
合依經紀鋪戶人等、攙和私錢行使。
不論錢數多寡例。
改發雲南兩廣煙瘴少輕地方充軍等語。
所辦大錯。
雲南為小錢淵數。
該省私鑄。
尚未查拏淨盡。
今王和茂等、系因私販小錢獲後。
若複發往雲南。
是使其前往小錢最多之地。
更便于作奸牟利。
惠齡平日辦事颟顸。
或見不到此。
福甯尚屬留心。
何亦率行定拟。
似此錯誤。
福甯、惠齡、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各省小錢。
現當清厘整頓。
功令森嚴之際。
豈容不法奸民。
往來販賣漁利。
情節甚為可惡。
王和茂、王泳茂、均着分發回城。
給回子為奴。
以示懲創。
○谕軍機大臣曰、蘇淩阿今年八十。
曾于上年命軍機處存記。
俟伊生日提奏。
加以賞賜。
今蘇淩阿、于審訊餘洛等一案。
未能悉心研鞫。
餘洛等到京所供情節。
從前亦未據奏聞。
蘇淩阿辦理此事。
既如此草率。
不應再受渥恩。
是以伊八十生日。
竟不加以賞赉。
着傳旨谕知蘇淩阿、嗣後惟當益加儆惕。
亟圖改勉。
用副朕訓誨成全至意。
○又谕曰、畢沅奏、設局收繳小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東省向未設有錢局。
雖無私鑄之弊。
但該省為南北沖途。
奸徒牟利。
攜帶小錢赴東銷售者。
自必不少。
即如從前奇豐額、在江蘇拏獲小錢。
系由湖北漢陽販往。
本日福甯等奏、審辦販賣小錢各犯一摺。
亦系由廣西販往。
可見各省小錢充斥。
皆由于私販肆行。
不盡在本省私鑄私銷。
現當屢饬查禁。
功令森嚴之際。
該犯等仍敢私行運售。
玩法無忌。
不可不嚴辦示懲。
畢沅所奏認真收繳。
客販聞風。
不敢肆行夾帶之語。
未必屬實。
玉德既已抵東任事。
惟當實力饬屬偵緝。
必将私販小錢案犯。
多獲數人。
嚴行究辦。
俾奸徒知所儆畏。
庶莠民斂戢。
而錢法可期肅清。
将此傳谕知之。
○丙午。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曰、伍岱所遺領侍衛内大臣員缺。
着阿克東阿補授。
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諾穆親補授。
仍兼侍
尚屬留心奮勉。
是以屢經加恩甄叙。
該撫惟當倍知感激。
益慎廉隅。
于地方事務。
實心整饬。
倘因此稍存高興自滿之見。
即系福薄。
不能承受恩眷也。
○癸卯。
谕、新正開篆之期。
朕欲載敷恺澤。
渥溥春祺。
而自去冬迄今。
疊頒恩旨。
嘉惠臣民。
恩施已無可複加。
惟思各省地方官。
于督緝承緝不力。
例有處分。
但地方大小官員。
緝盜安民。
是其專責。
今往往心存玩視。
懈弛贻誤。
即如劉之協為邪教要犯。
一任其乘間逃逸。
日久未能拏獲。
可見各省督撫以至州縣。
于督緝承緝。
皆不能各矢天良。
認真辦理。
若再将應得處分。
予以寬免。
則大小官吏。
益複無所儆惕。
何以肅吏治而靖奸宄。
但念各省節年未完民欠銀糧。
業已格外加恩。
全數豁免。
則地方官經徵不力之處分。
不妨可寬。
所有此次豁免積欠以前各省地方官、應得前項豁免錢糧處分。
均着加恩交部查明。
概予寬免。
以示錫福延禧。
恩加無已至意。
地方官若不感動天良。
實心任事。
以為再有過犯。
亦不過如是寬免。
則所謂豚魚不及者矣。
○甲辰。
伊犁将軍保甯奏、土爾扈特、和碩特等、閑散台吉。
例得補放協理台吉。
現俱系照原銜頂戴。
查内紮薩克蒙古例。
于補協理台吉後。
即奏換二品頂戴。
該台吉等、每遇年班入觐。
均與内紮薩克蒙古台吉等一體齊集。
且管理遊一牧一切事務。
均屬相同。
其品級未便兩歧。
應請于補放協理台吉時。
均照例作為二品台吉。
換給頂戴。
得旨、應如是辦理。
知道了。
○以烏什辦事大臣富尼善、為江南京口副都統。
葉爾羌辦事大臣伊江阿、為浙江乍浦副都統。
巴裡坤辦事大臣和星額、為廣東廣州副都統。
阿克蘇辦事大臣佛住、為四川成都副都統。
吐魯番辦事大臣善保、為甘肅涼州副都統。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德勒克紮布、為墨爾根城副都統。
○乙巳。
谕曰、聖保、着前往葉爾羌協同辦事。
充補伊江阿之缺。
奇臣、着前往巴裡坤。
更換和星額。
雅爾泰、着前往烏什。
更換富尼善。
陽春保、着前往阿克蘇。
更換佛住。
伊犁領隊大臣普福、着調往喀喇沙爾。
更換德勒克紮布。
其普福所遺之缺。
着果勒明阿充補伊犁領隊大臣。
佛智、着前往吐魯番。
更換善保。
俱着帶原銜馳驿前往。
○又谕、察喀爾總管衮登、綽勒歡、均有勞績。
着加恩賞戴花翎。
○又谕曰、福甯等奏、拏獲販賣小錢各犯。
審明定拟一摺。
内稱王和茂、王泳茂、二犯。
合依經紀鋪戶人等、攙和私錢行使。
不論錢數多寡例。
改發雲南兩廣煙瘴少輕地方充軍等語。
所辦大錯。
雲南為小錢淵數。
該省私鑄。
尚未查拏淨盡。
今王和茂等、系因私販小錢獲後。
若複發往雲南。
是使其前往小錢最多之地。
更便于作奸牟利。
惠齡平日辦事颟顸。
或見不到此。
福甯尚屬留心。
何亦率行定拟。
似此錯誤。
福甯、惠齡、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各省小錢。
現當清厘整頓。
功令森嚴之際。
豈容不法奸民。
往來販賣漁利。
情節甚為可惡。
王和茂、王泳茂、均着分發回城。
給回子為奴。
以示懲創。
○谕軍機大臣曰、蘇淩阿今年八十。
曾于上年命軍機處存記。
俟伊生日提奏。
加以賞賜。
今蘇淩阿、于審訊餘洛等一案。
未能悉心研鞫。
餘洛等到京所供情節。
從前亦未據奏聞。
蘇淩阿辦理此事。
既如此草率。
不應再受渥恩。
是以伊八十生日。
竟不加以賞赉。
着傳旨谕知蘇淩阿、嗣後惟當益加儆惕。
亟圖改勉。
用副朕訓誨成全至意。
○又谕曰、畢沅奏、設局收繳小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東省向未設有錢局。
雖無私鑄之弊。
但該省為南北沖途。
奸徒牟利。
攜帶小錢赴東銷售者。
自必不少。
即如從前奇豐額、在江蘇拏獲小錢。
系由湖北漢陽販往。
本日福甯等奏、審辦販賣小錢各犯一摺。
亦系由廣西販往。
可見各省小錢充斥。
皆由于私販肆行。
不盡在本省私鑄私銷。
現當屢饬查禁。
功令森嚴之際。
該犯等仍敢私行運售。
玩法無忌。
不可不嚴辦示懲。
畢沅所奏認真收繳。
客販聞風。
不敢肆行夾帶之語。
未必屬實。
玉德既已抵東任事。
惟當實力饬屬偵緝。
必将私販小錢案犯。
多獲數人。
嚴行究辦。
俾奸徒知所儆畏。
庶莠民斂戢。
而錢法可期肅清。
将此傳谕知之。
○丙午。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曰、伍岱所遺領侍衛内大臣員缺。
着阿克東阿補授。
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諾穆親補授。
仍兼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