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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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
十二月。
戊寅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朕于明年歸政後。
凡有繕奏事件。
俱着書太上皇帝。
其奏對着稱太上皇。
○又谕曰、朱圭奏、碣石鎮标右營都司黃标、前經帶領弁兵。
拏獲洋盜朱恩發等共二十名。
現複于大洋追擊盜匪。
落水十三名。
生擒十四名。
頗屬認真出力。
該員任内、有分巡船戶何新和等船在洋被劫數案。
部議例應降調。
可否令其将功補過等語。
黃标熟悉洋面情形。
且于緝捕能知奮勉。
功過足以相抵。
所有降調處分。
着加恩交部免議。
并着該署督饬令該都司嗣後當益加感奮。
遇有緝盜事務。
實心出力。
以副朕格外恩施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禦書福字。
向于臘月朔始行開筆頒賞。
本日正值開筆吉期。
年例皆書五福。
茲特多書二福字。
頒賜福康安和琳二人。
共迓春祺。
以為迅即成功先兆。
○以參革五經博士曾毓墫子傳鎮、襲職。
○己卯。
谕、戶部議覆、九江關稅盈餘銀兩、比較五十七年。
計少銀十四萬七千三百餘兩。
請令全德照數賠繳一摺。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該關稅銀。
向以木稅船料為重。
本年苗匪滋事。
湖南貴州木簰稀少。
而湖廣米販。
又因江浙等省年歲豐稔。
運米船隻較稀。
短绌尚屬有因。
着從寬免其一半。
全德自請交部嚴議之處。
亦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曰、台布等奏、拏獲假名錢治平編造文書之正犯馮廷召一摺。
所辦好。
此案馮廷召唆訟負欠。
家計消落。
無聊失志。
辄敢捏造委緝邪教信票。
冒名兵部差官錢治平。
并于文書内填砌素有嫌怨之高天壽等。
希圖藉端拖累。
實為可惡。
前據景安等奏到。
朕即以情節支離。
其為假捏無疑。
今将該犯拏獲。
訊出實情。
果不出朕所料。
可見景安、玉德、前此辦理時。
将無幹之人。
紛紛查拏。
向其根究邪教。
殊為不得窾要。
至馮廷召一犯。
據台布等奏稱、經河南道員馬慧裕、會同山東道府孫星衍、李舟等。
密行躧訪究獲等語。
該員等能将馮廷召拏獲。
固屬可嘉。
但馬慧裕等系道府大員不過督率查拏。
未必親身躧緝。
或系所屬州縣首先訪獲。
或系該道府等随帶胥役。
訪得蹤迹。
禀明拏獲。
台布等不妨據實具奏。
酌加獎賞。
以示鼓勵。
不必因摺内奏。
系道府拏獲。
稍為回護。
現在假名編造文書之正犯。
業已緝獲。
祗須将代為投文之牛三查拏到案。
質訊明确。
即可定拟結案也。
○又谕曰、蔡新覆奏、閩省虧缺倉庫、及督撫大吏等婪贓不法。
未能留心訪察劾奏。
請交部議罪一摺。
各省鄉宦家居。
原不應幹涉地方公事。
但蔡新以大學士予告回籍。
朕平日優加恩禮。
遇有地方大吏貪黩等事。
訪查得實。
理宜随時入告。
今據奏、實因年老衰頹。
無從覺察。
實應懷愧。
但伊老憊。
亦祇可如此。
所請交部議罪之處。
着加恩寬免。
其每年所得福字荷包例賞。
仍照常發去。
以示眷注。
○庚辰。
谕、喀什噶爾等城。
兵民回子雜處。
大臣等多有袒護内地旗民之處。
着傳谕各城大臣等、務須秉公辦事。
毋令回民負屈。
以示朕中外一體至意。
○辛巳。
谕、據貢楚克紮布奏、本年借支各蒙古王公一年俸銀。
據杜爾伯特郡王納旺索讷木等稱、情願将此項銀兩、及本年應支俸銀。
并伊子等自備銀二千兩。
共湊銀一萬兩。
交衛藏來使堪布誦經。
恭祝萬壽籌語。
納旺索諾木等、誠悃可嘉。
即照所請。
交理藩院照辦外。
着加恩賞郡王納旺索諾木、珊瑚數珠一串。
大緞三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貝勒巴桑、琥珀根數珠一串。
大緞三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貝子鄂勒哲布圖庫、羅布藏薩木坦、琥珀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二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公鄂勒哲鄂羅什瑚、博第格哷勒、齊默特巴勒、瑪瑙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二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紮薩克台吉博貝、齊巴克、烏巴什、布達什哩、瑪瑙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一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谕軍機大臣曰、江蘭奏地方情形一摺。
内夾片稱、滇省山多田少。
民鮮蓋藏。
兼有蒸酒作踐等事。
已多方勸禁。
并令民夷日用飲食。
實力撙節等語。
所奏殊屬無謂。
民間釀酒種煙等事。
所在皆有。
勢難官為禁止。
從前科道中曾有條陳禁止種煙者。
以其不達事體。
交部議處。
況滇省地方。
夷人雜處。
此等習俗相沿之事。
又馬能饬禁。
該撫職任封圻。
惟當于應辦事宜。
随時整頓。
撙節愛養。
若似此種煙蒸酒等細事。
紛紛勸禁。
并令胥役等前往查察。
必緻藉端訛索。
滋擾民夷。
是名為勸谕撙節。
适以擾累地方。
即此為不曉事之一端。
江蘭因初任巡撫。
為此無謂之奏。
借以見長。
乙卯。
十二月。
戊寅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朕于明年歸政後。
凡有繕奏事件。
俱着書太上皇帝。
其奏對着稱太上皇。
○又谕曰、朱圭奏、碣石鎮标右營都司黃标、前經帶領弁兵。
拏獲洋盜朱恩發等共二十名。
現複于大洋追擊盜匪。
落水十三名。
生擒十四名。
頗屬認真出力。
該員任内、有分巡船戶何新和等船在洋被劫數案。
部議例應降調。
可否令其将功補過等語。
黃标熟悉洋面情形。
且于緝捕能知奮勉。
功過足以相抵。
所有降調處分。
着加恩交部免議。
并着該署督饬令該都司嗣後當益加感奮。
遇有緝盜事務。
實心出力。
以副朕格外恩施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禦書福字。
向于臘月朔始行開筆頒賞。
本日正值開筆吉期。
年例皆書五福。
茲特多書二福字。
頒賜福康安和琳二人。
共迓春祺。
以為迅即成功先兆。
○以參革五經博士曾毓墫子傳鎮、襲職。
○己卯。
谕、戶部議覆、九江關稅盈餘銀兩、比較五十七年。
計少銀十四萬七千三百餘兩。
請令全德照數賠繳一摺。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該關稅銀。
向以木稅船料為重。
本年苗匪滋事。
湖南貴州木簰稀少。
而湖廣米販。
又因江浙等省年歲豐稔。
運米船隻較稀。
短绌尚屬有因。
着從寬免其一半。
全德自請交部嚴議之處。
亦着加恩寬免。
○谕軍機大臣曰、台布等奏、拏獲假名錢治平編造文書之正犯馮廷召一摺。
所辦好。
此案馮廷召唆訟負欠。
家計消落。
無聊失志。
辄敢捏造委緝邪教信票。
冒名兵部差官錢治平。
并于文書内填砌素有嫌怨之高天壽等。
希圖藉端拖累。
實為可惡。
前據景安等奏到。
朕即以情節支離。
其為假捏無疑。
今将該犯拏獲。
訊出實情。
果不出朕所料。
可見景安、玉德、前此辦理時。
将無幹之人。
紛紛查拏。
向其根究邪教。
殊為不得窾要。
至馮廷召一犯。
據台布等奏稱、經河南道員馬慧裕、會同山東道府孫星衍、李舟等。
密行躧訪究獲等語。
該員等能将馮廷召拏獲。
固屬可嘉。
但馬慧裕等系道府大員不過督率查拏。
未必親身躧緝。
或系所屬州縣首先訪獲。
或系該道府等随帶胥役。
訪得蹤迹。
禀明拏獲。
台布等不妨據實具奏。
酌加獎賞。
以示鼓勵。
不必因摺内奏。
系道府拏獲。
稍為回護。
現在假名編造文書之正犯。
業已緝獲。
祗須将代為投文之牛三查拏到案。
質訊明确。
即可定拟結案也。
○又谕曰、蔡新覆奏、閩省虧缺倉庫、及督撫大吏等婪贓不法。
未能留心訪察劾奏。
請交部議罪一摺。
各省鄉宦家居。
原不應幹涉地方公事。
但蔡新以大學士予告回籍。
朕平日優加恩禮。
遇有地方大吏貪黩等事。
訪查得實。
理宜随時入告。
今據奏、實因年老衰頹。
無從覺察。
實應懷愧。
但伊老憊。
亦祇可如此。
所請交部議罪之處。
着加恩寬免。
其每年所得福字荷包例賞。
仍照常發去。
以示眷注。
○庚辰。
谕、喀什噶爾等城。
兵民回子雜處。
大臣等多有袒護内地旗民之處。
着傳谕各城大臣等、務須秉公辦事。
毋令回民負屈。
以示朕中外一體至意。
○辛巳。
谕、據貢楚克紮布奏、本年借支各蒙古王公一年俸銀。
據杜爾伯特郡王納旺索讷木等稱、情願将此項銀兩、及本年應支俸銀。
并伊子等自備銀二千兩。
共湊銀一萬兩。
交衛藏來使堪布誦經。
恭祝萬壽籌語。
納旺索諾木等、誠悃可嘉。
即照所請。
交理藩院照辦外。
着加恩賞郡王納旺索諾木、珊瑚數珠一串。
大緞三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貝勒巴桑、琥珀根數珠一串。
大緞三匹。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貝子鄂勒哲布圖庫、羅布藏薩木坦、琥珀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二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公鄂勒哲鄂羅什瑚、博第格哷勒、齊默特巴勒、瑪瑙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二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紮薩克台吉博貝、齊巴克、烏巴什、布達什哩、瑪瑙數珠各一串。
大緞各一匹。
大荷包各一對。
小荷包各一對。
○谕軍機大臣曰、江蘭奏地方情形一摺。
内夾片稱、滇省山多田少。
民鮮蓋藏。
兼有蒸酒作踐等事。
已多方勸禁。
并令民夷日用飲食。
實力撙節等語。
所奏殊屬無謂。
民間釀酒種煙等事。
所在皆有。
勢難官為禁止。
從前科道中曾有條陳禁止種煙者。
以其不達事體。
交部議處。
況滇省地方。
夷人雜處。
此等習俗相沿之事。
又馬能饬禁。
該撫職任封圻。
惟當于應辦事宜。
随時整頓。
撙節愛養。
若似此種煙蒸酒等細事。
紛紛勸禁。
并令胥役等前往查察。
必緻藉端訛索。
滋擾民夷。
是名為勸谕撙節。
适以擾累地方。
即此為不曉事之一端。
江蘭因初任巡撫。
為此無謂之奏。
借以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