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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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六十年。
乙卯。
十一月。
癸亥。
谕曰、福康安等奏、辦理軍務勤能得力之四川川北道楊揆。
和琳由川省帶至軍營。
委辦緊要事件。
竭力盡心。
辦理盡善。
着加恩賞給按察使職銜。
林俊前在後藏催運軍糧。
屢有勞績。
此次進剿苗匪。
籌辦軍糧等事。
井井有條。
催趱得力。
着加恩賞給布政使職銜。
○谕軍機大臣曰、吳八月系乾州首先起事之犯。
為賊中緊要頭目。
官兵四面攻圍鴨保。
勢在危急。
複敢聚黨抗拒。
并挾制吳隴登。
不令投出。
可惡已極。
今福康安、和琳、設法首先擒獲。
實為得計。
所有将領弁兵。
舊勇倍常。
降苗百戶寨長人等。
亦各争先踴躍。
皆當從優獎賞。
其百戶隴老觀、即着賞給五品頂戴。
換戴花翎。
以示鼓勵。
又據奏請撥川黔兩省軍饷各一百萬兩。
照所請敕部行知撥給。
傳谕孫士毅、馮光熊、如川黔兩省有項可動。
即先行動支墊發。
俟饷項解到。
再行歸款。
○又谕曰、未圭奏拏獲海洋盜犯。
審明辦理一摺。
前據福建省奏到。
拏獲在洋行劫官米。
并琉球貨物各盜。
其案内尚有未獲之犯。
此次廣東所獲各盜。
與福建雖系隔省。
但盜匪蹤迹靡定。
于行劫官米、及琉球貨船。
有無幫同為匪之處。
摺内未據訊及。
着朱圭再行提訊确情。
毋任狡展。
至梁興發各犯。
是否被淹身死。
抑系乘間脫逃。
并着嚴拏務獲。
不得稍有漏網。
昨據吉慶等奏、拏獲積年洋匪。
并疊次行劫夥盜。
所辦尚為認真。
各督撫等、若皆如吉慶等督率所屬。
實力查拏。
自可期盜風斂戢。
綏靖海疆。
并着傳谕沿海各督撫。
一體留心實力督辦。
毋得稍存玩懈。
緻幹咎戾。
尋朱圭奏、訊據各犯堅供、粵洋西路。
離東路甚遠。
實未到過閩浙。
梁興發等、妥系受傷落水。
自必身死。
似系實在情形。
報聞。
○又谕曰、朱圭奏地方雨水糧價情形一摺。
閱所開糧價單内。
廣州等府米價。
有較上月貴二分至七八分不等者。
廣東本年雨水調勻。
秋成尚屬豐稔。
現據該署督奏、各處商販谷船。
連樯輻湊。
是市集糧石充盈。
價值自應平減。
何以較上月糧價轉有增昂。
是否系該處市儈。
因收成較好。
豫擡價值。
以為将來減落地步。
或系地方官為采買起見。
将糧價有意多開。
以便采買時可以浮冒。
均未可定。
着傳谕朱圭留心查察。
至現在市價既較上月稍有增昂。
于民食究竟有無妨礙。
并着查明覆奏。
以慰廑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許州民劉輝妹劉氏。
○甲子。
上幸瀛台。
○谕、前據各省奏到、本年鄉試諸生内。
年逾八十七十者。
業經降旨、分别賞給舉人副榜。
因陝甘省尚未奏到。
是以未經列入。
茲據秦承恩奏、該省應試諸生内。
有年逾八十七十者。
共三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所有九十以上之尚履坦、八十以上之康兆龍、曹黉、曹承鑰、韓仲春、白文解、劉良弼、馮槐林、王錦元、劉元灏、曹廷棟、任從律、文其蔚、王九齡、馮錫爵、陳巨源、王殿華、張希齡、王雟、楊本立、梁文藻等二十一名。
均着一體加恩賞給舉人。
七十以上之曹承源、魏夢龍、雒承烈、王怡體、馬元章、張渤、王學禮、王大文、田爾易、傅嘉賓、李霖、馮錦、王三申、魯景曾、李大年、李長發等十六名。
均着賞給副榜。
以示壽考作人至意。
至此項年老諸生。
自應随時具奏。
乃陝甘省陳奏獨遲、在雲貴等遠省奏到之後。
殊屬遲緩。
秦承恩、着交部察議。
○又谕、昨據朱圭奏、革職總兵陸廷柱家丁協拏盜犯一摺。
内稱、連次緝獲洋盜。
系該革鎮家丁。
随同協緝就獲等語。
陸廷柱于崖州營參将錢邦彥巡洋遇盜一案。
事前既防範不周。
事後又漫無調度。
以緻盜犯日久未獲。
前經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自應實力奮勉。
稍贖前愆。
乃此次朱圭所奏、拏獲洋盜陳亞乙等犯。
乃系該革鎮家丁、随同協拏就獲。
家丁微賤。
既不應随同地方弁役緝盜。
況陸廷柱又系獲咎之人。
乃竟不親身前往。
是其性耽安逸。
不肯認真出力。
竟系始終怠玩。
難望其再能振作。
即使留于該省。
亦屬無益。
陸廷柱、着發往伊犁當差。
以示懲儆。
設此案内有關系人命情事。
尚當重治其罪。
不僅以遣發完結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魁倫等奏、本月二十日。
有洋匪在福甯鎮所屬東沖汛、上岸拒傷兵丁。
搶奪炮械而逸。
又于二十四日、連江營所屬定海地方。
有洋匪登岸。
擾害兵民。
搶奪炮位。
旋即逃逸。
可見閩省武備。
不可問矣。
又據奏、一面前往督拏。
一面派委官兵。
分路嚴緝。
旋據遊擊陳名魁禀報、在入□畨洲洋拏獲盜匪
乙卯。
十一月。
癸亥。
谕曰、福康安等奏、辦理軍務勤能得力之四川川北道楊揆。
和琳由川省帶至軍營。
委辦緊要事件。
竭力盡心。
辦理盡善。
着加恩賞給按察使職銜。
林俊前在後藏催運軍糧。
屢有勞績。
此次進剿苗匪。
籌辦軍糧等事。
井井有條。
催趱得力。
着加恩賞給布政使職銜。
○谕軍機大臣曰、吳八月系乾州首先起事之犯。
為賊中緊要頭目。
官兵四面攻圍鴨保。
勢在危急。
複敢聚黨抗拒。
并挾制吳隴登。
不令投出。
可惡已極。
今福康安、和琳、設法首先擒獲。
實為得計。
所有将領弁兵。
舊勇倍常。
降苗百戶寨長人等。
亦各争先踴躍。
皆當從優獎賞。
其百戶隴老觀、即着賞給五品頂戴。
換戴花翎。
以示鼓勵。
又據奏請撥川黔兩省軍饷各一百萬兩。
照所請敕部行知撥給。
傳谕孫士毅、馮光熊、如川黔兩省有項可動。
即先行動支墊發。
俟饷項解到。
再行歸款。
○又谕曰、未圭奏拏獲海洋盜犯。
審明辦理一摺。
前據福建省奏到。
拏獲在洋行劫官米。
并琉球貨物各盜。
其案内尚有未獲之犯。
此次廣東所獲各盜。
與福建雖系隔省。
但盜匪蹤迹靡定。
于行劫官米、及琉球貨船。
有無幫同為匪之處。
摺内未據訊及。
着朱圭再行提訊确情。
毋任狡展。
至梁興發各犯。
是否被淹身死。
抑系乘間脫逃。
并着嚴拏務獲。
不得稍有漏網。
昨據吉慶等奏、拏獲積年洋匪。
并疊次行劫夥盜。
所辦尚為認真。
各督撫等、若皆如吉慶等督率所屬。
實力查拏。
自可期盜風斂戢。
綏靖海疆。
并着傳谕沿海各督撫。
一體留心實力督辦。
毋得稍存玩懈。
緻幹咎戾。
尋朱圭奏、訊據各犯堅供、粵洋西路。
離東路甚遠。
實未到過閩浙。
梁興發等、妥系受傷落水。
自必身死。
似系實在情形。
報聞。
○又谕曰、朱圭奏地方雨水糧價情形一摺。
閱所開糧價單内。
廣州等府米價。
有較上月貴二分至七八分不等者。
廣東本年雨水調勻。
秋成尚屬豐稔。
現據該署督奏、各處商販谷船。
連樯輻湊。
是市集糧石充盈。
價值自應平減。
何以較上月糧價轉有增昂。
是否系該處市儈。
因收成較好。
豫擡價值。
以為将來減落地步。
或系地方官為采買起見。
将糧價有意多開。
以便采買時可以浮冒。
均未可定。
着傳谕朱圭留心查察。
至現在市價既較上月稍有增昂。
于民食究竟有無妨礙。
并着查明覆奏。
以慰廑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許州民劉輝妹劉氏。
○甲子。
上幸瀛台。
○谕、前據各省奏到、本年鄉試諸生内。
年逾八十七十者。
業經降旨、分别賞給舉人副榜。
因陝甘省尚未奏到。
是以未經列入。
茲據秦承恩奏、該省應試諸生内。
有年逾八十七十者。
共三十七名。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所有九十以上之尚履坦、八十以上之康兆龍、曹黉、曹承鑰、韓仲春、白文解、劉良弼、馮槐林、王錦元、劉元灏、曹廷棟、任從律、文其蔚、王九齡、馮錫爵、陳巨源、王殿華、張希齡、王雟、楊本立、梁文藻等二十一名。
均着一體加恩賞給舉人。
七十以上之曹承源、魏夢龍、雒承烈、王怡體、馬元章、張渤、王學禮、王大文、田爾易、傅嘉賓、李霖、馮錦、王三申、魯景曾、李大年、李長發等十六名。
均着賞給副榜。
以示壽考作人至意。
至此項年老諸生。
自應随時具奏。
乃陝甘省陳奏獨遲、在雲貴等遠省奏到之後。
殊屬遲緩。
秦承恩、着交部察議。
○又谕、昨據朱圭奏、革職總兵陸廷柱家丁協拏盜犯一摺。
内稱、連次緝獲洋盜。
系該革鎮家丁。
随同協緝就獲等語。
陸廷柱于崖州營參将錢邦彥巡洋遇盜一案。
事前既防範不周。
事後又漫無調度。
以緻盜犯日久未獲。
前經革職。
留于地方協緝。
自應實力奮勉。
稍贖前愆。
乃此次朱圭所奏、拏獲洋盜陳亞乙等犯。
乃系該革鎮家丁、随同協拏就獲。
家丁微賤。
既不應随同地方弁役緝盜。
況陸廷柱又系獲咎之人。
乃竟不親身前往。
是其性耽安逸。
不肯認真出力。
竟系始終怠玩。
難望其再能振作。
即使留于該省。
亦屬無益。
陸廷柱、着發往伊犁當差。
以示懲儆。
設此案内有關系人命情事。
尚當重治其罪。
不僅以遣發完結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魁倫等奏、本月二十日。
有洋匪在福甯鎮所屬東沖汛、上岸拒傷兵丁。
搶奪炮械而逸。
又于二十四日、連江營所屬定海地方。
有洋匪登岸。
擾害兵民。
搶奪炮位。
旋即逃逸。
可見閩省武備。
不可問矣。
又據奏、一面前往督拏。
一面派委官兵。
分路嚴緝。
旋據遊擊陳名魁禀報、在入□畨洲洋拏獲盜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