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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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行之。
又奏、請開鑄錢文、曰乾隆通寶。
下戶部、工部、行之。
○以頭等侍衛策楞、署銮儀使。
○遣官頒诏朝鮮國。
○癸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喪儀王大臣。
今日禮部奏稱、奉移梓宮。
擇于本月十一日。
伏念奉移之期太近。
朕覽奏、痛入五中。
谕令展期。
而諸王大臣奏稱、奉移之後。
尚有大祭典禮。
限于時日。
不便改易。
朕勉從十一日之請。
禮部又奏、梓宮出東華門時。
朕乘輿、由别路、先至雍和宮迎迓等語。
朕在哀痛迫切之際。
豈可乘輿由别路先行。
當步行、随梓宮後。
送至雍和宮。
禮部又奏稱、奉安梓宮之後、是日朕即回宮等語。
敬思梓宮安奉之後。
哀慕正切。
何忍遽離。
朕意欲于雍和宮苫次、居住百日。
稍展思戀之忱于萬一。
王大臣等尋議奏、請于二十七日之内。
上在雍和宮苫次居住。
至奉移梓宮之日、及大祭次日繹祭之期。
上應回宮中。
仍請循國朝定例。
得旨、覽奏、諸王大臣既援引國朝定制具奏。
勉從所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欽奉皇太後懿旨。
裕妃侍大行皇帝多年。
誕生皇五子。
已蒙聖恩封為親王。
今裕妃、應封貴妃。
謙嫔誕生圓明園阿哥。
今應封妃。
欽此。
着交該部、将應行典禮、查議具奏。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前蒙皇考聖谕。
命張照、前往黔省。
計議苗疆用兵事宜。
并撫定黔民之被難者。
聖意甚為切至。
實冀其殚心竭力、以副委任。
今覽張照奏摺、将目前用兵情形。
及何處已經清理。
何處尚未清理。
将來如何剿撫之處。
并未一一分晰、明白陳奏。
至于被難之民。
深可憫恻。
張照摺内、隻言鎮遠、清溪、難民光景。
亦未言及如何撫恤安插之法。
其他被苖擾害之處尚多。
張照總未議及。
看其連篇累牍之奏。
竟以巧詞揣度。
有意迎合。
我皇考至聖至明。
因物付物。
并無成見。
亦無成心。
張照何得以私心鄙識。
妄為得計。
甚負皇考之恩。
有虧大臣之義。
又伊奏稱、新辟苗疆。
當因其悖亂、而降旨棄絕。
此語尤為乖謬。
前朕奉旨、與王大臣等會議時。
佥雲苗人現在跳梁。
此時斷無棄置之理。
惟有俟事平之後。
再行計議。
彼時張照亦力主此說。
今何以自相矛盾如此。
且摺内忽雲棄置。
忽雲痛剿。
仍是兩歧之見。
究不知其意之所在。
甚屬糊塗。
爾等可傳旨、嚴行申饬。
看伊如此另具肺腸。
是苗疆事宜。
伊必不能辦理妥協。
幸早有谕旨、令其回京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額驸策淩、系國家效力出衆之人。
亦曾蒙皇考格外恩寵。
今加增恩賞之處。
着議奏。
尋議、照内地親王之例、賞緞四十二匹。
從之。
○又谕、喀爾喀副将軍郡王丹津多爾濟、從前采買軍需馬匹。
實心效力。
曾經皇考格外嘉獎。
恩寵倍于尋常。
今亦加特恩。
着照内地郡王之例賞給。
○甲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爾等援引典禮議稱、朕于二十七日之後。
應在宮殿之中。
乃一定體制等語。
朕思二十七日之後。
既不于雍和宮苫次居住。
則朕哀慕之思。
何能自釋。
應于百日之内。
每日親詣雍和宮一次奠獻。
其将親詣時刻、酌定具奏。
尋議、百日内、請上于數日親詣一次。
得旨、一月之内。
每日親詣一次。
一月以外。
間日親詣一次。
兩月以外。
間二日親詣一次。
○又谕、嗣後祭文繙譯清文、着徐元夢商看。
○又谕、甘省百姓。
連年挽運軍需。
荷蒙皇考聖恩。
将該省應徵錢糧。
連年蠲免。
其本年錢糧。
亦欽奉皇考谕旨、全行蠲免。
今朕聞該省之蘭州、西固廳、及平涼府、固原州、環縣、諸處收成歉薄。
百姓艱苦。
朕心深為轸念。
着傳谕該督撫等、于蠲免額糧之外。
加意撫綏。
作何赈恤之法。
務使乏食窮民。
均沾實惠。
○又谕、公納穆圖、因奉差遣。
将伊所管鑲黃旗漢軍都統員缺、令查爾泰署理。
今納穆圖回京。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查現在都統、何旗有缺、即将查爾泰補授。
如無缺、即将署都統之副都統内、徹出一員、令查爾泰署理。
尋請以查爾泰、補授鑲黃旗滿洲都統。
從之。
○乙已。
以奉移梓宮日期。
祇告大行皇帝前。
行啟奠禮。
○總理事務王大臣、率廷臣等、恭拟上大行皇帝尊谥。
曰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大孝至誠憲皇帝。
廟号世宗。
奏入。
上宣谕曰、諸王大臣公同議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谥曰憲皇帝。
廟号世宗。
于我皇考至德鴻猷。
實相符合。
禮稱祖有功。
宗有德。
廟号之稱祖稱宗。
均屬尊崇之極。
而象功昭德。
惟期允當。
方協至公。
昔我皇祖聖祖仁皇帝久道化成。
身兼創守。
平定逆藩。
掃清朔漠。
神功駿烈。
自古莫與比隆。
廟号定應稱祖。
皇考大行皇帝善繼善述。
敬天勤民。
十三年來。
宵旰憂勞。
鹹熙庶績。
贻萬年之景福。
固百代之丕基。
廟号世宗。
正合古宗有德之義。
上配列祖。
百世不祧。
此乃天下萬世之定論。
非在廷諸臣尊崇君父、敷揚稱頌之私情。
尤非朕一人哀感隆恩、表彰盛德之私願、所能強置一辭也。
在我皇考神谟垂于宇宙。
厚澤洽于臣民。
即罄竭揄揚。
難盡萬一。
今據所奏。
敬拟上尊谥廟号。
詳慎公當足以昭示萬年。
朕心深為慰惬。
所有應行典禮。
爾部敬謹察議具奏。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之兄弟等。
以名字上一字。
與朕名相同。
奏請更改。
朕思朕與諸兄弟之名。
皆皇祖聖祖仁皇帝所賜。
載在玉牒。
若因朕一人、而令衆人改易。
于心實有未安。
昔年諸叔懇請改名、以避皇考禦諱。
皇考不許。
繼因懇請再四。
且有皇太後祖母之旨。
是以不得已而允從。
厥後常以為悔。
屢向朕等言之。
即左右大臣、亦無不共知之也。
古人之禮。
二名不偏諱。
若過于拘泥。
則帝王之家、祖父命名之典、皆不足憑矣。
朕所願者。
諸兄弟等、修德制行。
為國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
斯則尊君親上之大義。
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
所奏更名之處、不必行。
○谕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前次見張照奉事光景。
料其不能辦理苖疆事務。
是以将伊調回。
命張廣泗、前往更換。
今又見張照陳奏各件。
看其語氣。
全是懷挾私心。
妄為揣度。
特降谕旨、嚴行訓饬。
爾等可将此旨、抄錄寄與張廣泗閱看。
其張照所奏各款内、有應交與張廣泗查辦者。
又不可以人廢言。
着照爾等所議寄去。
苗疆事務緊要。
惟有持平辦理。
不可豫存意見于胸中。
從前原系鄂爾泰獨任其事。
後來逆苖煽動。
張照在京時。
見皇考申饬大學士鄂爾泰。
因其向來料理原未盡善也。
繼有解任之旨。
而張照遂以私意揣度。
每次陳奏。
過甚其詞。
不知鄂爾泰之解任。
原因其以病陳請。
即削去伯爵。
亦伊自行懇辭者。
及解任之後。
仍荷天恩眷注。
賜俸、賜參、倍極優渥。
使張照聞知。
未必有今日之奏也。
今朕用鄂爾泰為大學士、又總理事務。
張廣泗又不可以為新主之所重待。
而有迎合之心。
總之人臣事君之道。
惟有據實秉公。
無偏無黨。
此事之始末。
鄂爾泰之功過。
将來事竣之後。
自有定論。
不在此時之但言其過。
遂可謂經理苖疆之嘉猷也。
至于棄置新疆之說。
皇考偶向朕與王大臣等商及。
以為從前原不應料理。
非謂目下也。
比時詢謀
又奏、請開鑄錢文、曰乾隆通寶。
下戶部、工部、行之。
○以頭等侍衛策楞、署銮儀使。
○遣官頒诏朝鮮國。
○癸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喪儀王大臣。
今日禮部奏稱、奉移梓宮。
擇于本月十一日。
伏念奉移之期太近。
朕覽奏、痛入五中。
谕令展期。
而諸王大臣奏稱、奉移之後。
尚有大祭典禮。
限于時日。
不便改易。
朕勉從十一日之請。
禮部又奏、梓宮出東華門時。
朕乘輿、由别路、先至雍和宮迎迓等語。
朕在哀痛迫切之際。
豈可乘輿由别路先行。
當步行、随梓宮後。
送至雍和宮。
禮部又奏稱、奉安梓宮之後、是日朕即回宮等語。
敬思梓宮安奉之後。
哀慕正切。
何忍遽離。
朕意欲于雍和宮苫次、居住百日。
稍展思戀之忱于萬一。
王大臣等尋議奏、請于二十七日之内。
上在雍和宮苫次居住。
至奉移梓宮之日、及大祭次日繹祭之期。
上應回宮中。
仍請循國朝定例。
得旨、覽奏、諸王大臣既援引國朝定制具奏。
勉從所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欽奉皇太後懿旨。
裕妃侍大行皇帝多年。
誕生皇五子。
已蒙聖恩封為親王。
今裕妃、應封貴妃。
謙嫔誕生圓明園阿哥。
今應封妃。
欽此。
着交該部、将應行典禮、查議具奏。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前蒙皇考聖谕。
命張照、前往黔省。
計議苗疆用兵事宜。
并撫定黔民之被難者。
聖意甚為切至。
實冀其殚心竭力、以副委任。
今覽張照奏摺、将目前用兵情形。
及何處已經清理。
何處尚未清理。
将來如何剿撫之處。
并未一一分晰、明白陳奏。
至于被難之民。
深可憫恻。
張照摺内、隻言鎮遠、清溪、難民光景。
亦未言及如何撫恤安插之法。
其他被苖擾害之處尚多。
張照總未議及。
看其連篇累牍之奏。
竟以巧詞揣度。
有意迎合。
我皇考至聖至明。
因物付物。
并無成見。
亦無成心。
張照何得以私心鄙識。
妄為得計。
甚負皇考之恩。
有虧大臣之義。
又伊奏稱、新辟苗疆。
當因其悖亂、而降旨棄絕。
此語尤為乖謬。
前朕奉旨、與王大臣等會議時。
佥雲苗人現在跳梁。
此時斷無棄置之理。
惟有俟事平之後。
再行計議。
彼時張照亦力主此說。
今何以自相矛盾如此。
且摺内忽雲棄置。
忽雲痛剿。
仍是兩歧之見。
究不知其意之所在。
甚屬糊塗。
爾等可傳旨、嚴行申饬。
看伊如此另具肺腸。
是苗疆事宜。
伊必不能辦理妥協。
幸早有谕旨、令其回京也。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額驸策淩、系國家效力出衆之人。
亦曾蒙皇考格外恩寵。
今加增恩賞之處。
着議奏。
尋議、照内地親王之例、賞緞四十二匹。
從之。
○又谕、喀爾喀副将軍郡王丹津多爾濟、從前采買軍需馬匹。
實心效力。
曾經皇考格外嘉獎。
恩寵倍于尋常。
今亦加特恩。
着照内地郡王之例賞給。
○甲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爾等援引典禮議稱、朕于二十七日之後。
應在宮殿之中。
乃一定體制等語。
朕思二十七日之後。
既不于雍和宮苫次居住。
則朕哀慕之思。
何能自釋。
應于百日之内。
每日親詣雍和宮一次奠獻。
其将親詣時刻、酌定具奏。
尋議、百日内、請上于數日親詣一次。
得旨、一月之内。
每日親詣一次。
一月以外。
間日親詣一次。
兩月以外。
間二日親詣一次。
○又谕、嗣後祭文繙譯清文、着徐元夢商看。
○又谕、甘省百姓。
連年挽運軍需。
荷蒙皇考聖恩。
将該省應徵錢糧。
連年蠲免。
其本年錢糧。
亦欽奉皇考谕旨、全行蠲免。
今朕聞該省之蘭州、西固廳、及平涼府、固原州、環縣、諸處收成歉薄。
百姓艱苦。
朕心深為轸念。
着傳谕該督撫等、于蠲免額糧之外。
加意撫綏。
作何赈恤之法。
務使乏食窮民。
均沾實惠。
○又谕、公納穆圖、因奉差遣。
将伊所管鑲黃旗漢軍都統員缺、令查爾泰署理。
今納穆圖回京。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查現在都統、何旗有缺、即将查爾泰補授。
如無缺、即将署都統之副都統内、徹出一員、令查爾泰署理。
尋請以查爾泰、補授鑲黃旗滿洲都統。
從之。
○乙已。
以奉移梓宮日期。
祇告大行皇帝前。
行啟奠禮。
○總理事務王大臣、率廷臣等、恭拟上大行皇帝尊谥。
曰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大孝至誠憲皇帝。
廟号世宗。
奏入。
上宣谕曰、諸王大臣公同議上皇考大行皇帝尊谥曰憲皇帝。
廟号世宗。
于我皇考至德鴻猷。
實相符合。
禮稱祖有功。
宗有德。
廟号之稱祖稱宗。
均屬尊崇之極。
而象功昭德。
惟期允當。
方協至公。
昔我皇祖聖祖仁皇帝久道化成。
身兼創守。
平定逆藩。
掃清朔漠。
神功駿烈。
自古莫與比隆。
廟号定應稱祖。
皇考大行皇帝善繼善述。
敬天勤民。
十三年來。
宵旰憂勞。
鹹熙庶績。
贻萬年之景福。
固百代之丕基。
廟号世宗。
正合古宗有德之義。
上配列祖。
百世不祧。
此乃天下萬世之定論。
非在廷諸臣尊崇君父、敷揚稱頌之私情。
尤非朕一人哀感隆恩、表彰盛德之私願、所能強置一辭也。
在我皇考神谟垂于宇宙。
厚澤洽于臣民。
即罄竭揄揚。
難盡萬一。
今據所奏。
敬拟上尊谥廟号。
詳慎公當足以昭示萬年。
朕心深為慰惬。
所有應行典禮。
爾部敬謹察議具奏。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之兄弟等。
以名字上一字。
與朕名相同。
奏請更改。
朕思朕與諸兄弟之名。
皆皇祖聖祖仁皇帝所賜。
載在玉牒。
若因朕一人、而令衆人改易。
于心實有未安。
昔年諸叔懇請改名、以避皇考禦諱。
皇考不許。
繼因懇請再四。
且有皇太後祖母之旨。
是以不得已而允從。
厥後常以為悔。
屢向朕等言之。
即左右大臣、亦無不共知之也。
古人之禮。
二名不偏諱。
若過于拘泥。
則帝王之家、祖父命名之典、皆不足憑矣。
朕所願者。
諸兄弟等、修德制行。
為國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
斯則尊君親上之大義。
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
所奏更名之處、不必行。
○谕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前次見張照奉事光景。
料其不能辦理苖疆事務。
是以将伊調回。
命張廣泗、前往更換。
今又見張照陳奏各件。
看其語氣。
全是懷挾私心。
妄為揣度。
特降谕旨、嚴行訓饬。
爾等可将此旨、抄錄寄與張廣泗閱看。
其張照所奏各款内、有應交與張廣泗查辦者。
又不可以人廢言。
着照爾等所議寄去。
苗疆事務緊要。
惟有持平辦理。
不可豫存意見于胸中。
從前原系鄂爾泰獨任其事。
後來逆苖煽動。
張照在京時。
見皇考申饬大學士鄂爾泰。
因其向來料理原未盡善也。
繼有解任之旨。
而張照遂以私意揣度。
每次陳奏。
過甚其詞。
不知鄂爾泰之解任。
原因其以病陳請。
即削去伯爵。
亦伊自行懇辭者。
及解任之後。
仍荷天恩眷注。
賜俸、賜參、倍極優渥。
使張照聞知。
未必有今日之奏也。
今朕用鄂爾泰為大學士、又總理事務。
張廣泗又不可以為新主之所重待。
而有迎合之心。
總之人臣事君之道。
惟有據實秉公。
無偏無黨。
此事之始末。
鄂爾泰之功過。
将來事竣之後。
自有定論。
不在此時之但言其過。
遂可謂經理苖疆之嘉猷也。
至于棄置新疆之說。
皇考偶向朕與王大臣等商及。
以為從前原不應料理。
非謂目下也。
比時詢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