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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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着密行移知。
令伊等将軍前一切事務、公同一意酌量辦理。
務令豫備妥協。
堅固防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黔省逆苗不法。
擾害地方。
元展成、身為巡撫。
所辦事件。
種種俱不妥協。
曾經皇考屢降谕旨。
嚴行切責。
朕侍側時。
備聆聖訓。
今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朕所辦之事。
即皇考之事。
所用之臣。
即皇考之臣。
嗣後元展成、若仍不悉心經理。
撫恤得宜。
緻從前被難之人。
少有失所。
必将元展成在軍前正法。
決不輕貸。
○又谕、苗疆事務。
關系緊要。
時廑皇考聖心。
從前命朕與辦理此事之王大臣等、屢經會議。
備聞聖訓周詳。
深悉其中情事。
今遭皇考大故。
朕心哀痛不勝。
勉遵遺命。
辦理天下政務。
朕思目前緊要之事。
無有過于西北兩路、及苗疆用兵者。
除西北兩路、巳經降旨外。
其苗疆剿撫賊衆。
總在領兵将帥、合志和衷。
方為有益。
揚威将軍哈元生、副将軍董芳、俱受皇考天高地厚之恩。
當此領兵重任。
自當同心協力。
兩人合為一人。
于一切軍務、商酌妥協而行。
至于奏報軍務情形。
彼此俱當據實。
倘稍存意見。
緻有參差。
地方不即甯谧。
則伊等之身家不足惜。
而贻誤國家軍務之罪甚大。
朕必按法究治斷不姑貸。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梓宮前供膳時。
閑散宗室覺羅、俱在景運門外齊集。
朕意欲令伊等進乾清門内瞻仰。
其如何分班之處。
着議奏尋議、每供膳時。
宗室各三十人。
覺羅各二十人。
輪班瞻仰。
得旨、報可。
○癸巳。
頒發大行皇帝遣诏。
大學士鄂爾泰恭捧遺诏至乾清宮檐下。
上恭受安奉于黃案上。
跪行三拜禮。
興由乾清宮東門出。
大學士由西門入。
至黃案前。
跪行三叩禮。
跪捧遺诏興。
由中門出。
上西向、跪于門外哀慕涕泣。
敬俟诏出乃起。
禮部堂官宣诏于午門外。
頒示天下。
王以下文武官員、俱齊集跪聽。
舉哀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署盛京工部侍郎七克新奏稱、本年六月十三日、山水汛發。
漫溢福陵石堤。
謹驗得石堤堅固。
無庸補修。
所有石堤前平地。
被水沖刷。
又引河壩西河崖、沖開一叚。
并石堤背後所築之土。
亦被水沖刷。
應請敬謹修理等語。
朕思福陵工程。
風水攸關。
甚為重大。
從前皇考特命平郡王前往。
會同該将軍等、督率各員修理。
今所築土堤、有沖刷之處。
或因從前修築時、未曾妥協。
或當日辦事工員、未曾悉照平郡王指授、修理堅固。
或數年以來、未曾歲加修築、善為防護。
數者均未可定。
今既被水沖刷。
即應敬謹修補、以資鞏固。
着派王一人、及大臣一員、帶善看風水之人、前往相度形勢。
将應修工程。
會同該将軍、及盛京工部、即行料估。
敬謹督修。
并将從前經手熟練工員。
酌帶前往。
分委襄事。
再永陵堤工。
亦微有被水沖刷之處。
着派出之王大臣等、一并查看。
敬謹修補。
尋派出淳郡王弘暻、侍郎陳樹萱、前往。
○又谕、朕敬謹檢閱皇考遺訓。
見有嘉獎怡賢親王之旨。
謂王公忠體國。
裨益良多。
命朕子孫等、世世無忘賢王之美善。
王之子孫。
永當加恩厚待。
此皇考于宮庭屢頒上谕之外、另收藏宮内之旨也。
朕思叔怡賢親王、當日竭誠緻敬。
辦理國家事務。
不但為皇考之賢輔。
實為列祖之功臣。
此朕所親知親見者。
況皇考遺命諄諄。
令我輩子孫、無忘賢王之美善。
并加恩于王之子孫。
今朕既即大位。
則獎功褒德之典。
怡賢親王、在所當先。
其如何加恩之處。
着諸王大臣會議具奏。
尋又谕曰。
皇考時、怡賢親王一德一心。
贊襄國政。
深蒙皇考嘉獎優待。
今朕當仰體皇考聖心。
眷愛怡親王弘曉。
教誨作養之。
伊年甫十四。
在内行走、豈可無人護從。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選派妥善侍衛二員随護。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黔省逆苗不法。
擾害地方。
哈元生、身為提督。
節制通省官兵。
彈壓控馭。
皆伊專司。
乃平時辦理。
漫不經心。
既不能先事豫防。
及至逆苗反覆。
初尚無多。
若彼時即乘機調度。
弗誤機宜。
亦不難立即撲滅。
或即潰散。
而哈元生猶自掩飾。
一任勾結。
迨至肆行焚掠。
蔓延數郡。
始自督兵。
聲言征剿。
先進駐揚老。
次移守清平。
觀望遲疑。
并不援救。
以緻賊焰愈熾。
州縣失陷。
然猶曰兵力單微。
難以分布。
援兵未到。
不得不有待以慎重調遣也。
乃滇楚兩粵官兵。
次第雲集。
堵禦搜剿。
皆已敷用。
而哈元生零星遣發。
若前若卻。
勇略無聞。
所稱恢複。
不過空城。
所稱開通、仍多阻截。
據各處奏報情形。
約略相同。
夫兵巳數萬。
時巳數月。
内地、苗地、尚無一就緒。
近且有截糧傷官等事。
是哈元生籌謀無術。
調度失宜。
其所報斬獲、報開通、皆不無粉飾、以圖掩過。
則人言非虛。
亦可以概見矣。
哈元生受皇考深恩。
以微弁擢至提督。
于頑苗蠢動之時。
猶示原宥、不加懲處。
旋授以将軍敕印者。
所以念其前功。
勉其後效。
冀其感愧奮勵。
鼓勇抒謀。
誓期滅此朝食。
為苗疆久遠計。
庶事可速竣。
邊方攸賴。
哈元生亦得藉以自免罪戾也。
乃數月以來。
并無寸效。
諸多可虞。
哈元生是何料理。
是何肺肝。
爾等可密行嚴饬哈元生。
若仍不痛自悔恨。
速清内地。
底定新疆。
或複懷挾私心。
欲将就完事。
不特贻誤軍機、罪有應得。
而背負皇考之深恩。
其罪滋重。
尤難以姑寬矣。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
議得喀爾喀等部落、應賠官駝八千六百餘隻。
皆系衆蒙古手内損傷。
以數萬駝隻、牧放多年。
核準倒斃之數。
請免追賠。
又郡王丹津多爾濟、額外調取駱駝五千八百餘隻。
緣前大将軍錫保、領兵前赴科布多。
倉猝饬令解送。
丹津多爾濟以事關緊要。
設法辦給。
非惟無罪。
且屬奮勉急公。
應令大将軍查明無着駝隻數目。
照官價折銀、令錫保賠還。
又紮薩克圖汗格勒克彥丕爾等、應賠駝三千三百餘隻。
系從前策旺紮布
亦着密行移知。
令伊等将軍前一切事務、公同一意酌量辦理。
務令豫備妥協。
堅固防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黔省逆苗不法。
擾害地方。
元展成、身為巡撫。
所辦事件。
種種俱不妥協。
曾經皇考屢降谕旨。
嚴行切責。
朕侍側時。
備聆聖訓。
今朕受皇考付托之重。
朕所辦之事。
即皇考之事。
所用之臣。
即皇考之臣。
嗣後元展成、若仍不悉心經理。
撫恤得宜。
緻從前被難之人。
少有失所。
必将元展成在軍前正法。
決不輕貸。
○又谕、苗疆事務。
關系緊要。
時廑皇考聖心。
從前命朕與辦理此事之王大臣等、屢經會議。
備聞聖訓周詳。
深悉其中情事。
今遭皇考大故。
朕心哀痛不勝。
勉遵遺命。
辦理天下政務。
朕思目前緊要之事。
無有過于西北兩路、及苗疆用兵者。
除西北兩路、巳經降旨外。
其苗疆剿撫賊衆。
總在領兵将帥、合志和衷。
方為有益。
揚威将軍哈元生、副将軍董芳、俱受皇考天高地厚之恩。
當此領兵重任。
自當同心協力。
兩人合為一人。
于一切軍務、商酌妥協而行。
至于奏報軍務情形。
彼此俱當據實。
倘稍存意見。
緻有參差。
地方不即甯谧。
則伊等之身家不足惜。
而贻誤國家軍務之罪甚大。
朕必按法究治斷不姑貸。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梓宮前供膳時。
閑散宗室覺羅、俱在景運門外齊集。
朕意欲令伊等進乾清門内瞻仰。
其如何分班之處。
着議奏尋議、每供膳時。
宗室各三十人。
覺羅各二十人。
輪班瞻仰。
得旨、報可。
○癸巳。
頒發大行皇帝遣诏。
大學士鄂爾泰恭捧遺诏至乾清宮檐下。
上恭受安奉于黃案上。
跪行三拜禮。
興由乾清宮東門出。
大學士由西門入。
至黃案前。
跪行三叩禮。
跪捧遺诏興。
由中門出。
上西向、跪于門外哀慕涕泣。
敬俟诏出乃起。
禮部堂官宣诏于午門外。
頒示天下。
王以下文武官員、俱齊集跪聽。
舉哀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署盛京工部侍郎七克新奏稱、本年六月十三日、山水汛發。
漫溢福陵石堤。
謹驗得石堤堅固。
無庸補修。
所有石堤前平地。
被水沖刷。
又引河壩西河崖、沖開一叚。
并石堤背後所築之土。
亦被水沖刷。
應請敬謹修理等語。
朕思福陵工程。
風水攸關。
甚為重大。
從前皇考特命平郡王前往。
會同該将軍等、督率各員修理。
今所築土堤、有沖刷之處。
或因從前修築時、未曾妥協。
或當日辦事工員、未曾悉照平郡王指授、修理堅固。
或數年以來、未曾歲加修築、善為防護。
數者均未可定。
今既被水沖刷。
即應敬謹修補、以資鞏固。
着派王一人、及大臣一員、帶善看風水之人、前往相度形勢。
将應修工程。
會同該将軍、及盛京工部、即行料估。
敬謹督修。
并将從前經手熟練工員。
酌帶前往。
分委襄事。
再永陵堤工。
亦微有被水沖刷之處。
着派出之王大臣等、一并查看。
敬謹修補。
尋派出淳郡王弘暻、侍郎陳樹萱、前往。
○又谕、朕敬謹檢閱皇考遺訓。
見有嘉獎怡賢親王之旨。
謂王公忠體國。
裨益良多。
命朕子孫等、世世無忘賢王之美善。
王之子孫。
永當加恩厚待。
此皇考于宮庭屢頒上谕之外、另收藏宮内之旨也。
朕思叔怡賢親王、當日竭誠緻敬。
辦理國家事務。
不但為皇考之賢輔。
實為列祖之功臣。
此朕所親知親見者。
況皇考遺命諄諄。
令我輩子孫、無忘賢王之美善。
并加恩于王之子孫。
今朕既即大位。
則獎功褒德之典。
怡賢親王、在所當先。
其如何加恩之處。
着諸王大臣會議具奏。
尋又谕曰。
皇考時、怡賢親王一德一心。
贊襄國政。
深蒙皇考嘉獎優待。
今朕當仰體皇考聖心。
眷愛怡親王弘曉。
教誨作養之。
伊年甫十四。
在内行走、豈可無人護從。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選派妥善侍衛二員随護。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苗疆軍務王大臣。
黔省逆苗不法。
擾害地方。
哈元生、身為提督。
節制通省官兵。
彈壓控馭。
皆伊專司。
乃平時辦理。
漫不經心。
既不能先事豫防。
及至逆苗反覆。
初尚無多。
若彼時即乘機調度。
弗誤機宜。
亦不難立即撲滅。
或即潰散。
而哈元生猶自掩飾。
一任勾結。
迨至肆行焚掠。
蔓延數郡。
始自督兵。
聲言征剿。
先進駐揚老。
次移守清平。
觀望遲疑。
并不援救。
以緻賊焰愈熾。
州縣失陷。
然猶曰兵力單微。
難以分布。
援兵未到。
不得不有待以慎重調遣也。
乃滇楚兩粵官兵。
次第雲集。
堵禦搜剿。
皆已敷用。
而哈元生零星遣發。
若前若卻。
勇略無聞。
所稱恢複。
不過空城。
所稱開通、仍多阻截。
據各處奏報情形。
約略相同。
夫兵巳數萬。
時巳數月。
内地、苗地、尚無一就緒。
近且有截糧傷官等事。
是哈元生籌謀無術。
調度失宜。
其所報斬獲、報開通、皆不無粉飾、以圖掩過。
則人言非虛。
亦可以概見矣。
哈元生受皇考深恩。
以微弁擢至提督。
于頑苗蠢動之時。
猶示原宥、不加懲處。
旋授以将軍敕印者。
所以念其前功。
勉其後效。
冀其感愧奮勵。
鼓勇抒謀。
誓期滅此朝食。
為苗疆久遠計。
庶事可速竣。
邊方攸賴。
哈元生亦得藉以自免罪戾也。
乃數月以來。
并無寸效。
諸多可虞。
哈元生是何料理。
是何肺肝。
爾等可密行嚴饬哈元生。
若仍不痛自悔恨。
速清内地。
底定新疆。
或複懷挾私心。
欲将就完事。
不特贻誤軍機、罪有應得。
而背負皇考之深恩。
其罪滋重。
尤難以姑寬矣。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
議得喀爾喀等部落、應賠官駝八千六百餘隻。
皆系衆蒙古手内損傷。
以數萬駝隻、牧放多年。
核準倒斃之數。
請免追賠。
又郡王丹津多爾濟、額外調取駱駝五千八百餘隻。
緣前大将軍錫保、領兵前赴科布多。
倉猝饬令解送。
丹津多爾濟以事關緊要。
設法辦給。
非惟無罪。
且屬奮勉急公。
應令大将軍查明無着駝隻數目。
照官價折銀、令錫保賠還。
又紮薩克圖汗格勒克彥丕爾等、應賠駝三千三百餘隻。
系從前策旺紮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