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關燈
小
中
大
理事務莊親王、果親王、會同徐本、慶複、鄂善、魏廷珍、備查古典。
詳議具奏。
尋以明洪武二年李善長等從祀舊典。
議得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配享太廟。
應欽遵繕入遺诏。
得旨、報可。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顯親王衍潢、在圓明園照看阿哥。
今懇請進城。
得旨、着另派一王前往更換。
俟顯親王瞻谒梓宮後。
再令前往換回。
拟派宗人府右宗人公色爾臣、往換。
從之。
○公讷親、内大臣常明、傳旨。
一切圈禁罪人。
如景山東北等處。
俱着嚴加看守。
○調刑部尚書張照回京。
以湖廣總督張廣泗、總理苗疆事務。
谕令速往辦理。
以大學士邁柱、暫署湖廣總督印務。
○辛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皇考山陵。
系第一重大之事。
理應朕躬親往。
敬謹辦理。
今朕既不能親往。
則應令和親王前往辦理。
始盡我二人為子之心。
但朕弟年長者、止和親王一人。
且現在料理大喪儀。
應否令和親王前往、并令大臣一員、前往協辦之處。
着議奏。
若和親王前往、着照朕等昔日在皇考時出門行走之例。
派好大臣上三旗侍衛等随去。
尋議。
大行皇帝山陵工程。
請于恒親王同輩諸王内、欽定一人前往、敬謹監看。
再現在料理太平峪工程之禮部侍郎留保、不谙工程。
應徹回。
請另派工部尚書查克丹、前往總辦工作錢糧一切事件。
并派太常寺卿銜兼内務府禦史偏武、内務府郎中王山、随往協辦。
得旨、依議。
○谕、頒發大行皇帝遺诏。
舊例系大學士恭捧、安設于梓宮之東。
朕今親身恭捧安設。
○谕、派乾清門侍衛特赫恩、托鸾、護從和親王行走。
所有王之谙達等。
俱準其進隆宗門、随至乾清門外。
前派内務府官四員、仍着随從。
○又谕、聖祖仁皇帝龍馭上賓時。
閑散覺羅等、曾懇讨孝服。
皇考大事。
亦着照前例行。
○命侍郎班第、學士索柱、在總理事務處、聽王大臣差委辦事。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大學士馬齊、應否入大臣班内、進乾清門瞻仰梓宮。
得旨、報可。
○谕直省督撫提鎮學政司道等官。
所有摺奏。
蒙奉皇考朱批者。
俱着恭繳。
雖批朕安一二字者。
亦不可隐匿。
如違。
照隐匿制诏例、從重治罪。
○谕内監等。
爾等敬聽朕旨。
皇考大事。
朕五内崩摧。
所仰恃者、惟皇太後。
着傳谕侍奉太監女子、及内外一切太監等、各處執事之人。
盡心竭力侍奉。
務要皇太後寬心。
此即爾等出力之處。
凡國家政事。
關系重大。
不許聞風妄行傳說。
恐皇太後聞之心煩。
皇太後仁慈。
撫愛朕躬。
聖心切至。
凡有所知。
母子之間、豈有不告之理。
但朕與諸王大臣所辦政務。
外人何由而知。
其應奏聞母後者、早已奏聞矣。
宮禁之中。
凡有外言。
不過太監等、得之市井傳聞。
多有舛誤。
設或妄傳至皇太後前、向朕說知其事。
如合皇考之心、朕自然遵行。
若少有違。
關系甚钜。
重勞皇太後聖心。
于事無益。
爾等嚴行傳谕。
嗣後凡外間閑話。
無故向内廷傳說者。
即為背法之人。
終難逃朕之覺察。
或查出、或犯出、定行正法。
陳福、張保、系派出侍奉皇太後之人。
乃其專責。
并令知之。
○命都統莽鹄立傳谕。
曰、皇考萬幾餘暇。
聞外間有爐火修煉之說。
聖心深知其非。
聊欲試觀其術。
以為遊戲消間之具。
因将張太虛、王定乾等數人。
置于西苑空閑之地。
聖心視之。
如俳優人等耳。
未曾聽其一言。
未曾用其一藥。
且深知其為市井無賴之徒。
最好造言生事。
皇考向朕與和親王面谕者屢矣。
今朕将伊等驅出、各回本籍。
令莽鹄立傳旨宣谕。
伊等平時不安本分。
狂妄乖張。
惑世欺民。
有幹法紀。
久為皇考之所洞鑒。
茲從寬驅逐。
乃再造之恩。
若伊等因内廷行走數年。
捏稱在大行皇帝禦前一言一字。
以及在外招搖煽惑。
斷無不敗露之理。
一經訪聞。
定嚴行拏究、立即正法。
決不寬貸。
○壬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軍機大臣。
聖祖皇祖大故。
蒙古王公台吉未出痘者。
皇考皆降谕旨、未令來京。
今亦應照前例、不令來京。
已谕王大臣矣。
但思軍前現在徹回蒙古王台吉等。
聞皇考大故。
自必懇求立即來京、叩谒梓宮。
伊等有甫自軍前到家。
亦有目下仍在途路者。
若即令來京。
恐莫副我皇考撫育衆蒙古之聖心。
如何酌令來京之處。
着議奏。
尋議、自軍前徹回之巴林王桑哩達、翁牛特王羅蔔藏、土默特貝勒阿拉布坦、科爾沁公拉麻紮布等、皆于今春奏請來京。
蒙大行皇帝命伊等休息、暫止勿來。
今已休息多時。
應令來京。
喀爾沁貝勒額驸僧衮紮布、敖漢貝子額驸羅蔔藏、适自軍前初到遊牧。
奏請來京。
奉旨與年班應來之王等同來。
查伊等系禦前行走之額驸。
且羅蔔藏眷屬在京。
亦應令其即來。
其餘徹回王台吉等、仍遵初降谕旨。
暫且不必來。
得旨、依議因皇考大事來京蒙古王公台吉等、均加給盤費。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軍機大臣。
署大将軍查郎阿、奏稱前至肅州、與劉于義、将應辦事宜商定後。
伊進京請訓。
再赴任所等語。
準噶爾雖經奏請遣使議和。
但定界之事。
尚未完結。
不可遽謂和好。
今遭皇考大事。
準噶爾聞知、又生别心。
亦未可定。
兩路大兵。
尚宜防範。
斷不可疎忽。
着查郎阿、仍暫掌大将軍印。
駐劄肅州。
與劉于義、公同商酌辦理軍務。
俟準噶爾使臣來到。
事情大定之時。
再赴西安。
現今留駐巴裡坤哈密兵一萬二千名。
倘有不敷堵禦防範調遣需用之處。
将徹回兵内、未經遠去、可以趕令等候者。
着查郎阿等、酌量辦理具奏。
若已經遠去者、不必止住。
如伊身有應往軍營辦理之事。
即一面奏聞。
一面前往。
軍務關系重大。
将軍大臣等、荷蒙皇考付托重任。
将軍務慎重周詳、妥協辦理。
即屬效力國家。
即為仰報皇考殊恩。
愈于叩谒梓宮。
着密行移知查郎阿。
不必請谒梓宮。
其北路大将軍平郡王等處
詳議具奏。
尋以明洪武二年李善長等從祀舊典。
議得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配享太廟。
應欽遵繕入遺诏。
得旨、報可。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顯親王衍潢、在圓明園照看阿哥。
今懇請進城。
得旨、着另派一王前往更換。
俟顯親王瞻谒梓宮後。
再令前往換回。
拟派宗人府右宗人公色爾臣、往換。
從之。
○公讷親、内大臣常明、傳旨。
一切圈禁罪人。
如景山東北等處。
俱着嚴加看守。
○調刑部尚書張照回京。
以湖廣總督張廣泗、總理苗疆事務。
谕令速往辦理。
以大學士邁柱、暫署湖廣總督印務。
○辛卯。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皇考山陵。
系第一重大之事。
理應朕躬親往。
敬謹辦理。
今朕既不能親往。
則應令和親王前往辦理。
始盡我二人為子之心。
但朕弟年長者、止和親王一人。
且現在料理大喪儀。
應否令和親王前往、并令大臣一員、前往協辦之處。
着議奏。
若和親王前往、着照朕等昔日在皇考時出門行走之例。
派好大臣上三旗侍衛等随去。
尋議。
大行皇帝山陵工程。
請于恒親王同輩諸王内、欽定一人前往、敬謹監看。
再現在料理太平峪工程之禮部侍郎留保、不谙工程。
應徹回。
請另派工部尚書查克丹、前往總辦工作錢糧一切事件。
并派太常寺卿銜兼内務府禦史偏武、内務府郎中王山、随往協辦。
得旨、依議。
○谕、頒發大行皇帝遺诏。
舊例系大學士恭捧、安設于梓宮之東。
朕今親身恭捧安設。
○谕、派乾清門侍衛特赫恩、托鸾、護從和親王行走。
所有王之谙達等。
俱準其進隆宗門、随至乾清門外。
前派内務府官四員、仍着随從。
○又谕、聖祖仁皇帝龍馭上賓時。
閑散覺羅等、曾懇讨孝服。
皇考大事。
亦着照前例行。
○命侍郎班第、學士索柱、在總理事務處、聽王大臣差委辦事。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大學士馬齊、應否入大臣班内、進乾清門瞻仰梓宮。
得旨、報可。
○谕直省督撫提鎮學政司道等官。
所有摺奏。
蒙奉皇考朱批者。
俱着恭繳。
雖批朕安一二字者。
亦不可隐匿。
如違。
照隐匿制诏例、從重治罪。
○谕内監等。
爾等敬聽朕旨。
皇考大事。
朕五内崩摧。
所仰恃者、惟皇太後。
着傳谕侍奉太監女子、及内外一切太監等、各處執事之人。
盡心竭力侍奉。
務要皇太後寬心。
此即爾等出力之處。
凡國家政事。
關系重大。
不許聞風妄行傳說。
恐皇太後聞之心煩。
皇太後仁慈。
撫愛朕躬。
聖心切至。
凡有所知。
母子之間、豈有不告之理。
但朕與諸王大臣所辦政務。
外人何由而知。
其應奏聞母後者、早已奏聞矣。
宮禁之中。
凡有外言。
不過太監等、得之市井傳聞。
多有舛誤。
設或妄傳至皇太後前、向朕說知其事。
如合皇考之心、朕自然遵行。
若少有違。
關系甚钜。
重勞皇太後聖心。
于事無益。
爾等嚴行傳谕。
嗣後凡外間閑話。
無故向内廷傳說者。
即為背法之人。
終難逃朕之覺察。
或查出、或犯出、定行正法。
陳福、張保、系派出侍奉皇太後之人。
乃其專責。
并令知之。
○命都統莽鹄立傳谕。
曰、皇考萬幾餘暇。
聞外間有爐火修煉之說。
聖心深知其非。
聊欲試觀其術。
以為遊戲消間之具。
因将張太虛、王定乾等數人。
置于西苑空閑之地。
聖心視之。
如俳優人等耳。
未曾聽其一言。
未曾用其一藥。
且深知其為市井無賴之徒。
最好造言生事。
皇考向朕與和親王面谕者屢矣。
今朕将伊等驅出、各回本籍。
令莽鹄立傳旨宣谕。
伊等平時不安本分。
狂妄乖張。
惑世欺民。
有幹法紀。
久為皇考之所洞鑒。
茲從寬驅逐。
乃再造之恩。
若伊等因内廷行走數年。
捏稱在大行皇帝禦前一言一字。
以及在外招搖煽惑。
斷無不敗露之理。
一經訪聞。
定嚴行拏究、立即正法。
決不寬貸。
○壬辰。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軍機大臣。
聖祖皇祖大故。
蒙古王公台吉未出痘者。
皇考皆降谕旨、未令來京。
今亦應照前例、不令來京。
已谕王大臣矣。
但思軍前現在徹回蒙古王台吉等。
聞皇考大故。
自必懇求立即來京、叩谒梓宮。
伊等有甫自軍前到家。
亦有目下仍在途路者。
若即令來京。
恐莫副我皇考撫育衆蒙古之聖心。
如何酌令來京之處。
着議奏。
尋議、自軍前徹回之巴林王桑哩達、翁牛特王羅蔔藏、土默特貝勒阿拉布坦、科爾沁公拉麻紮布等、皆于今春奏請來京。
蒙大行皇帝命伊等休息、暫止勿來。
今已休息多時。
應令來京。
喀爾沁貝勒額驸僧衮紮布、敖漢貝子額驸羅蔔藏、适自軍前初到遊牧。
奏請來京。
奉旨與年班應來之王等同來。
查伊等系禦前行走之額驸。
且羅蔔藏眷屬在京。
亦應令其即來。
其餘徹回王台吉等、仍遵初降谕旨。
暫且不必來。
得旨、依議因皇考大事來京蒙古王公台吉等、均加給盤費。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辦理軍機大臣。
署大将軍查郎阿、奏稱前至肅州、與劉于義、将應辦事宜商定後。
伊進京請訓。
再赴任所等語。
準噶爾雖經奏請遣使議和。
但定界之事。
尚未完結。
不可遽謂和好。
今遭皇考大事。
準噶爾聞知、又生别心。
亦未可定。
兩路大兵。
尚宜防範。
斷不可疎忽。
着查郎阿、仍暫掌大将軍印。
駐劄肅州。
與劉于義、公同商酌辦理軍務。
俟準噶爾使臣來到。
事情大定之時。
再赴西安。
現今留駐巴裡坤哈密兵一萬二千名。
倘有不敷堵禦防範調遣需用之處。
将徹回兵内、未經遠去、可以趕令等候者。
着查郎阿等、酌量辦理具奏。
若已經遠去者、不必止住。
如伊身有應往軍營辦理之事。
即一面奏聞。
一面前往。
軍務關系重大。
将軍大臣等、荷蒙皇考付托重任。
将軍務慎重周詳、妥協辦理。
即屬效力國家。
即為仰報皇考殊恩。
愈于叩谒梓宮。
着密行移知查郎阿。
不必請谒梓宮。
其北路大将軍平郡王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