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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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恸号呼良久。
尋谕、皇考遺命。
着莊親王、果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
朕思鄂爾泰、系因病解任調理。
今既輔政。
着複任。
○大行皇帝黃輿進宮。
上跪俟于隆宗門外。
親扶安奉于乾清宮。
○命履郡王允祹、和親王弘晝、公納穆圖、内大臣海望、尚書徐本、都統傅鼐、侍郎普泰、楊汝谷、辦理大行皇帝喪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皇考遺命。
以朕缵承大統。
應行尊奉妃母典禮。
着察奏。
議上。
谕曰、妃母尊稱皇太後、是。
至朕之元妃。
豈敢遽爾稱後。
爾諸王大臣、既援引古禮。
面奏再三。
着請皇太後懿旨。
奏入。
尋奉皇太後懿旨。
大行皇帝将大任付與皇帝。
自應照典禮行。
○命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西北兩路軍營、及苗疆軍營、頒發遺诏事宜。
尋議、恭查聖祖仁皇帝喪儀大禮記注内。
稱領兵之諸王大臣各官、于遺诏到日。
俱摘冠纓。
服素服。
跪接進營。
行三跪九叩禮。
跪聽宣讀畢。
興。
舉哀。
複行三跪九叩禮。
官兵摘纓三日。
至第四日、照常辦事。
今頒發大行皇帝遺诏。
應先期行知将軍大臣等、照前例行禮。
得旨、依議。
○命大學士朱轼、回京辦事。
其總理海塘工程。
王大臣等另議一人、奏請前往。
尋請以大學士現管江南總河事務嵇曾筠、即赴浙江、總理海塘工程。
暫令不必來京叩谒梓宮。
并請以江南總督趙宏恩、暫署江南總河事務。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工部堂官俱新補、請以舊堂官戶部侍郎趙殿最、陳樹萱、協辦。
并以禮部工部司員、職事甚多。
請将别部司員、酌派協辦。
從之。
○禮部奏、奉升梓宮吉時。
豫陳大駕鹵簿。
張幕。
設供。
俟皇上翦發。
皇太後、皇後、妃、嫔、俱翦發、成服。
自親王以下、文武各官。
公主、和碩福晉以下、三等侍衛妻室以上。
及包衣佐領等男婦、俱齊集。
内庭王等福晉、俱照從前大行皇帝谕旨、在内庭齊集。
成服。
舉哀。
申刻、大行皇帝大殓。
上痛哭失聲、擗踴無數。
既殓、行奠獻禮。
侑食如視膳時。
自夜中、迄是日日暮。
上哀恸深切。
哭不停聲。
竟日水漿不禦。
群臣伏地環跪。
懇上節哀。
上悲不自勝。
左右感泣。
鹹弗忍仰視。
○以乾清宮南廊讀書處為倚廬。
席地寝苫。
朝夕詣梓宮前、上香二次。
供膳凡三次。
自是日至啟奠以前、有常禮。
哭必盡哀。
○庚寅。
上詣乾清宮東暖閣、問皇太後安。
每日如之。
○遣官告祭奉先殿。
○命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三年喪。
谕曰、皇考鞠育顧複深恩。
昊天罔極。
今忽遭大故。
龍馭上賓。
朕自念生平無纖毫報答。
日夜号泣。
痛入五中。
況我皇考仰體聖祖仁皇帝付托之重。
教養萬國臣民。
十三年來。
旰食宵衣。
苦心遠慮。
備極勞瘁。
此朕所親知親見者。
是以薄海内外。
共享昇平之福。
贻及子孫。
不獨朕心感切、仰報無由也。
若服制一節、仍遵定例。
朕心實為不忍。
惟有行三年之喪。
稍盡思慕之誠于萬一。
天下臣民、仍照定例行。
着諸王大臣、即行會議具奏。
○禮部奏大行皇帝喪禮儀注、并事宜。
谕曰、王大臣官員齊集之處、另行降旨。
過十五日後、仍用藍印。
尋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大行皇帝梓宮前供獻時。
王公滿漢大臣等齊集舉哀、俱在乾清門外。
朕心欲令王公滿漢大臣等、在乾清宮丹墀下。
得以瞻仰梓宮、以盡諸臣哀慕之情。
或分班。
或俱令同進之處。
着議奏。
議上。
請自王以下、輔國将軍以上。
文臣大學士以下、内閣學士、副都禦史以上。
武臣公以下、副都統以上。
及蒙古台吉額驸等。
各分班次。
于每日供獻時。
随進乾清宮丹墀下。
舉哀行禮。
從之。
○谕、弘晊、弘曉、弘暻、弘晈、弘普、俱蒙皇考眷愛教養。
非遠派諸王可比。
每日供獻時。
着随同諸王進内。
公允祎、允祁、應與貝勒允禧、允祜、俱在乾清宮丹墀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嗣後供獻時。
着在乾清宮廊下、瞻仰行禮。
○谕、今晚供獻。
着和親王奠酒。
○谕、供獻茶膳所需器皿。
俱着用皇考從前常用者。
膳房人員、于供設不甚熟習。
嗣後着伊等、将膳桌舁至乾清宮檐下。
令總管太監等接供。
○命公豐盛額、慶複、管理乾清門出入人等事務。
○命公馬顯、侯張謙、在乾清門行走。
○命履郡王允祹、暫管禮部事務。
○谕諸王大臣、及外省文武大臣。
朕以藐躬。
受皇考付托之重。
兢兢業業。
甚以不能仰報為懼。
凡皇考辦理未竟之事。
皆朕今日所當敬謹繼述者。
諸王大臣、均系受恩深重之人。
各宜殚心竭力。
輔朕不逮。
黾勉奉公。
俾庶績鹹熙。
百度整肅。
仍如我皇考臨禦之時。
庶足以仰報聖恩于萬一。
至于外省文武大臣等。
現有具本具摺者。
既系陳奏皇考之事。
即朕今日應辦之事。
若聞龍馭上賓之信。
或将本章奏摺、中途趕回。
另行更改。
或到京後徹回不進者。
經朕察出。
定行從重治罪。
○谕部院八旗等處、啟奏一切事件。
俱着送總理事務王大臣閱看過。
再交奏事官員轉奏。
若有密封陳奏事件。
仍令本人自行交奏。
○谕内閣。
凡朕所降谕旨。
仍遵照舊例、繕寫進呈。
○谕總理事務莊親王等。
雍正八年六月内、欽奉皇考谕旨。
張廷玉、器量純全。
抒誠供職。
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
宣力獨多。
每年遵旨繕寫上谕。
悉能詳達朕意。
訓示臣民。
其功甚钜。
鄂爾泰、志秉忠貞。
才優經濟。
安民察吏。
綏靖邊疆。
洵為不世出之名臣。
此二人者。
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朕萬年之後。
二臣着配享太廟。
今朕欲将皇考此旨、入于遺诏内頒發。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屢行固辭。
朕惟知遵奉皇考聖旨。
複再三降谕。
而鄂爾泰、張廷玉、又懇切奏請稽古典禮。
然朕以為必應入于遺诏。
鄂爾泰、張廷玉、既以稽古典禮奏請。
着總
尋谕、皇考遺命。
着莊親王、果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輔政。
朕思鄂爾泰、系因病解任調理。
今既輔政。
着複任。
○大行皇帝黃輿進宮。
上跪俟于隆宗門外。
親扶安奉于乾清宮。
○命履郡王允祹、和親王弘晝、公納穆圖、内大臣海望、尚書徐本、都統傅鼐、侍郎普泰、楊汝谷、辦理大行皇帝喪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皇考遺命。
以朕缵承大統。
應行尊奉妃母典禮。
着察奏。
議上。
谕曰、妃母尊稱皇太後、是。
至朕之元妃。
豈敢遽爾稱後。
爾諸王大臣、既援引古禮。
面奏再三。
着請皇太後懿旨。
奏入。
尋奉皇太後懿旨。
大行皇帝将大任付與皇帝。
自應照典禮行。
○命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西北兩路軍營、及苗疆軍營、頒發遺诏事宜。
尋議、恭查聖祖仁皇帝喪儀大禮記注内。
稱領兵之諸王大臣各官、于遺诏到日。
俱摘冠纓。
服素服。
跪接進營。
行三跪九叩禮。
跪聽宣讀畢。
興。
舉哀。
複行三跪九叩禮。
官兵摘纓三日。
至第四日、照常辦事。
今頒發大行皇帝遺诏。
應先期行知将軍大臣等、照前例行禮。
得旨、依議。
○命大學士朱轼、回京辦事。
其總理海塘工程。
王大臣等另議一人、奏請前往。
尋請以大學士現管江南總河事務嵇曾筠、即赴浙江、總理海塘工程。
暫令不必來京叩谒梓宮。
并請以江南總督趙宏恩、暫署江南總河事務。
從之。
○總理事務王大臣奏、工部堂官俱新補、請以舊堂官戶部侍郎趙殿最、陳樹萱、協辦。
并以禮部工部司員、職事甚多。
請将别部司員、酌派協辦。
從之。
○禮部奏、奉升梓宮吉時。
豫陳大駕鹵簿。
張幕。
設供。
俟皇上翦發。
皇太後、皇後、妃、嫔、俱翦發、成服。
自親王以下、文武各官。
公主、和碩福晉以下、三等侍衛妻室以上。
及包衣佐領等男婦、俱齊集。
内庭王等福晉、俱照從前大行皇帝谕旨、在内庭齊集。
成服。
舉哀。
申刻、大行皇帝大殓。
上痛哭失聲、擗踴無數。
既殓、行奠獻禮。
侑食如視膳時。
自夜中、迄是日日暮。
上哀恸深切。
哭不停聲。
竟日水漿不禦。
群臣伏地環跪。
懇上節哀。
上悲不自勝。
左右感泣。
鹹弗忍仰視。
○以乾清宮南廊讀書處為倚廬。
席地寝苫。
朝夕詣梓宮前、上香二次。
供膳凡三次。
自是日至啟奠以前、有常禮。
哭必盡哀。
○庚寅。
上詣乾清宮東暖閣、問皇太後安。
每日如之。
○遣官告祭奉先殿。
○命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三年喪。
谕曰、皇考鞠育顧複深恩。
昊天罔極。
今忽遭大故。
龍馭上賓。
朕自念生平無纖毫報答。
日夜号泣。
痛入五中。
況我皇考仰體聖祖仁皇帝付托之重。
教養萬國臣民。
十三年來。
旰食宵衣。
苦心遠慮。
備極勞瘁。
此朕所親知親見者。
是以薄海内外。
共享昇平之福。
贻及子孫。
不獨朕心感切、仰報無由也。
若服制一節、仍遵定例。
朕心實為不忍。
惟有行三年之喪。
稍盡思慕之誠于萬一。
天下臣民、仍照定例行。
着諸王大臣、即行會議具奏。
○禮部奏大行皇帝喪禮儀注、并事宜。
谕曰、王大臣官員齊集之處、另行降旨。
過十五日後、仍用藍印。
尋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大行皇帝梓宮前供獻時。
王公滿漢大臣等齊集舉哀、俱在乾清門外。
朕心欲令王公滿漢大臣等、在乾清宮丹墀下。
得以瞻仰梓宮、以盡諸臣哀慕之情。
或分班。
或俱令同進之處。
着議奏。
議上。
請自王以下、輔國将軍以上。
文臣大學士以下、内閣學士、副都禦史以上。
武臣公以下、副都統以上。
及蒙古台吉額驸等。
各分班次。
于每日供獻時。
随進乾清宮丹墀下。
舉哀行禮。
從之。
○谕、弘晊、弘曉、弘暻、弘晈、弘普、俱蒙皇考眷愛教養。
非遠派諸王可比。
每日供獻時。
着随同諸王進内。
公允祎、允祁、應與貝勒允禧、允祜、俱在乾清宮丹墀行禮。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嗣後供獻時。
着在乾清宮廊下、瞻仰行禮。
○谕、今晚供獻。
着和親王奠酒。
○谕、供獻茶膳所需器皿。
俱着用皇考從前常用者。
膳房人員、于供設不甚熟習。
嗣後着伊等、将膳桌舁至乾清宮檐下。
令總管太監等接供。
○命公豐盛額、慶複、管理乾清門出入人等事務。
○命公馬顯、侯張謙、在乾清門行走。
○命履郡王允祹、暫管禮部事務。
○谕諸王大臣、及外省文武大臣。
朕以藐躬。
受皇考付托之重。
兢兢業業。
甚以不能仰報為懼。
凡皇考辦理未竟之事。
皆朕今日所當敬謹繼述者。
諸王大臣、均系受恩深重之人。
各宜殚心竭力。
輔朕不逮。
黾勉奉公。
俾庶績鹹熙。
百度整肅。
仍如我皇考臨禦之時。
庶足以仰報聖恩于萬一。
至于外省文武大臣等。
現有具本具摺者。
既系陳奏皇考之事。
即朕今日應辦之事。
若聞龍馭上賓之信。
或将本章奏摺、中途趕回。
另行更改。
或到京後徹回不進者。
經朕察出。
定行從重治罪。
○谕部院八旗等處、啟奏一切事件。
俱着送總理事務王大臣閱看過。
再交奏事官員轉奏。
若有密封陳奏事件。
仍令本人自行交奏。
○谕内閣。
凡朕所降谕旨。
仍遵照舊例、繕寫進呈。
○谕總理事務莊親王等。
雍正八年六月内、欽奉皇考谕旨。
張廷玉、器量純全。
抒誠供職。
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
宣力獨多。
每年遵旨繕寫上谕。
悉能詳達朕意。
訓示臣民。
其功甚钜。
鄂爾泰、志秉忠貞。
才優經濟。
安民察吏。
綏靖邊疆。
洵為不世出之名臣。
此二人者。
朕可保其始終不渝。
朕萬年之後。
二臣着配享太廟。
今朕欲将皇考此旨、入于遺诏内頒發。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屢行固辭。
朕惟知遵奉皇考聖旨。
複再三降谕。
而鄂爾泰、張廷玉、又懇切奏請稽古典禮。
然朕以為必應入于遺诏。
鄂爾泰、張廷玉、既以稽古典禮奏請。
着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