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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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封疆大臣。
實心區畫。
善為經理。
不徒在文告之虛辭也。
着各該督撫悉心詳議奏聞。
○暹羅國王參立拍照廣拍馬呼六坤司尤提雅菩挨。
遣正使朗三立哇提、副使朗曝理哇振、坤史璘吥者哪、文備匹邁底、表謝欽賜匾額帑金。
并貢方物。
溫旨嘉獎。
○戊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前各省漕糧。
從本省起運至通。
因沿途塘鋪兵丁、并地方官員、催趱不力。
以緻沿途有偷盜攙和等弊。
且旗丁延挨。
遲至冬底。
運船凍阻。
不能回空。
後于雍正三四年間。
嚴行催趱。
各省漕糧。
不過六七月間。
全運抵通。
不但運船無凍阻之苦。
而漕糧亦少偷盜之弊。
此中外所共知者。
乃本年五月初間。
漕糧頭幫。
方運至通。
其各省運船旗丁等、藉口沿河淤淺。
重運難行。
且聲言如今皇恩浩蕩。
又照昔年之例。
你們塘鋪。
不必嚴催。
因而塘鋪兵丁。
因循懈怠。
一任旗丁延挨遲緩。
其中不無勾通盜賣。
及攙和糠土之事。
且冬底運船凍阻。
不能回空。
尤為可慮。
朕又聞漕糧自通運至大通橋交兌。
所有運糧經紀。
每米一石。
領腳價銀二分四厘。
後因經紀等、任意勒索。
曾經題定。
每米一石。
準旗丁給經紀制錢二十二文。
其額外勒索等弊。
嚴禁在案。
今經紀等、除得制錢二十二文之外。
仍行勒索。
以緻旗丁受累。
各出怨言。
漕務官員。
漫無約束。
此朕訪聞甚确者。
漕運總督程元章、倉場侍郎塞爾赫、呂耀曾、乃專管漕務之大員。
不能悉心整理。
俾漕艘遄行。
弊端盡革。
轉将昔年已定之成規。
漸緻廢棄。
是誠何心。
着程元章、塞爾赫、呂耀曾、自行明白回奏。
○又谕。
崇祀昭忠祠各員子孫内。
如并無出仕之人。
而貧乏不給。
其材尚有可用者。
各該旗查明、帶領引見。
○又谕。
刑部審訊出差朝鮮國正使兆德、副使釋伽保、知伊等頒诏彼國時。
于饋遺正禮外。
複照舊日朝鮮陋例。
開都請别請兩單。
私行授受。
自認不諱。
朕已降旨。
将兆德、釋伽保、交部嚴行治罪。
因思朝鮮歸順我朝。
恪守藩封之職。
蒙我列祖皇考。
怙冒深恩。
至優至渥。
即如貢獻一節。
亦屢經裁減。
厚往薄來。
無非加惠遠人之至意。
朕即位以來。
又将該國饋送使臣禮儀。
令減半以示體恤。
乃兆德等于正禮之外。
複受陋規。
其罪固不可逭。
而該國王即照陋例應付。
亦屬不合。
若該國王能體朕心。
自當以恪遵谕旨為恭順。
不當以私厚使臣為恭順也。
着禮部行文與該國王。
嗣後凡有使臣奉差彼國。
務宜遵朕前旨。
将饋送正禮。
如銀兩物件之煩。
裁減一半。
至陋規所有都請别請等項。
悉行禁止。
不得私與一件。
既幹功令。
複負朕懷遠之恩。
○訓饬八旗諸臣。
谕八旗、為政之道。
辦理一切事務。
惟當折衷至當。
不可稍有偏倚。
朕禦極以來。
所辦之事。
雖有數件從寬。
特因體恤下情。
于應從寬者、始行從寬耳。
豈令爾等怠玩法禁。
廢弛條例耶。
從前嚴禁官兵乘輿。
及出城遊蕩。
于街衢酗酒滋事。
俱各恪遵奉行。
近聞有不肖之徒。
違禁者甚多。
乃八旗都統等、慢不察禁。
任其肆行。
成何事體。
殊屬怠玩不堪。
朕諄諄訓誡。
而諸大臣等、不能仰體朕意。
惟逞私臆揣測。
于一切事務。
不知折衷。
往往錯謬。
昨據都統色爾弼。
将應發往台站之忒古勒德爾、奏請免令發往。
殊屬徇庇。
在皇考時。
色爾弼敢如此渎奏耶。
爾諸大臣等、辦理庶事。
務求至當。
遵循法度。
嚴密稽查。
不可稍有怠玩。
瞻徇情面。
嗣後務将前項嚴行禁止。
倘仍怠玩。
不行察禁。
以緻複有滋事者。
朕若聞知。
決不輕宥。
惟該管大臣等是問。
○禮部議覆、廣東巡撫楊永斌疏言、潮陽縣原額文童二十名内、割撥二名。
武童十五名内、割撥一名。
歸普甯縣取進。
應如所請。
從之。
○己未。
訓饬内外大小諸臣。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夙夜孜孜。
任賢圖治。
惟期内外大小臣工。
共砥廉隅。
以襄郅理。
今列茲庶位者。
讀書科目之人不少。
正宜宣力國家。
以副朕望。
迺人品不齊。
拜官除職之際。
竟有不念官守之當如何而盡。
政事之當如何而舉。
辄咨問于缺地之豐啬。
計較于養廉之多寡者。
士大夫聞之。
恬不為怪。
良可慨歎。
抑或身任繁要、而緻羨于優閑。
或位列清華、而垂涎于豐膴。
豈先資拜獻者之所宜出此哉。
董子曰。
正其誼。
不謀其利。
明其道。
不計其功。
士子稽古入官。
當以遠大自期。
安可謀食懷居。
甘自菲薄。
且朝廷設官。
各有分司。
惟當各盡職守。
主錢、谷者、必謹出納之數。
理刑名者、必谙律例之條。
大僚有恭儉惟德之思。
一命有存心愛物之志。
豈可萌出位願外之妄想。
自曠當官之職業哉。
為諸臣者。
務宜痛自警省。
鹹思精白乃心。
靖共爾位。
不負讀書二字。
嚴義利之弊。
立廉恥之防。
庶幾風俗古而人心端。
斯吏治清而民生厚。
朕實有深望焉。
○命署理甘肅提督印務二格、回兵部侍郎任。
調固原提督李繩武、為甘肅提督。
以原任廣州将軍柏之蕃、署固原提督。
○命修京城房舍。
谕、京城自雍正八年地震之後。
房屋傾圯。
當蒙皇考世宗憲皇帝轸念施恩。
賞給銀兩。
數年以來。
雖漸次修理。
尚未整齊。
其在偏僻之處。
固不能一時概行補葺。
而街市通衢。
觀瞻所系。
不可不亟行修理。
着步軍統領。
詳悉查明。
并通行曉谕。
如系官房。
即動正項錢糧修整。
如系旗民房屋。
本人力能自修者。
令其自行修理。
倘本人力不能修。
即賞給房價。
動用正項修理。
作為官房。
以備賞人之用。
但不可抑勒強買。
緻滋擾累。
其監修之員。
俟步軍統領查明房數。
具奏到日。
朕另降谕旨。
○又谕。
據刑部審訊出差朝鮮國正使兆德、副使釋伽保、知伊等頒诏彼國時。
于饋遺正禮外。
複照舊日朝鮮陋例。
開都請别請兩單。
私行授受。
自認不諱。
朕已降旨将兆德、釋伽保、交部嚴行治罪。
嗣後凡有使臣回京之日。
路經奉天。
及山海關等處。
着奉天将軍、及山海關監督。
盤查行李。
倘有于正禮之外。
多帶儀物者。
即行參奏。
若代為隐匿。
将來發覺之日。
一并議處。
○禮部議準、陝西同州改設府治。
并設附郭大荔一縣。
同州府學、歲科兩試。
取進文童二十名。
歲試取進武童二十名。
設廪增各四十名。
一年一貢。
大荔縣學、歲科兩試。
取進文童二十名。
歲試取進武童十五名。
設廪增二十名。
又将原減西安府撥歸白水、朝邑、蒲城、之學額三名。
仍歸府學。
并西安府添足文童學額二名。
武童學額一名。
俱從之。
○庚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前訪聞得原任江西巡撫常安回京。
船過仲家淺閘
實心區畫。
善為經理。
不徒在文告之虛辭也。
着各該督撫悉心詳議奏聞。
○暹羅國王參立拍照廣拍馬呼六坤司尤提雅菩挨。
遣正使朗三立哇提、副使朗曝理哇振、坤史璘吥者哪、文備匹邁底、表謝欽賜匾額帑金。
并貢方物。
溫旨嘉獎。
○戊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從前各省漕糧。
從本省起運至通。
因沿途塘鋪兵丁、并地方官員、催趱不力。
以緻沿途有偷盜攙和等弊。
且旗丁延挨。
遲至冬底。
運船凍阻。
不能回空。
後于雍正三四年間。
嚴行催趱。
各省漕糧。
不過六七月間。
全運抵通。
不但運船無凍阻之苦。
而漕糧亦少偷盜之弊。
此中外所共知者。
乃本年五月初間。
漕糧頭幫。
方運至通。
其各省運船旗丁等、藉口沿河淤淺。
重運難行。
且聲言如今皇恩浩蕩。
又照昔年之例。
你們塘鋪。
不必嚴催。
因而塘鋪兵丁。
因循懈怠。
一任旗丁延挨遲緩。
其中不無勾通盜賣。
及攙和糠土之事。
且冬底運船凍阻。
不能回空。
尤為可慮。
朕又聞漕糧自通運至大通橋交兌。
所有運糧經紀。
每米一石。
領腳價銀二分四厘。
後因經紀等、任意勒索。
曾經題定。
每米一石。
準旗丁給經紀制錢二十二文。
其額外勒索等弊。
嚴禁在案。
今經紀等、除得制錢二十二文之外。
仍行勒索。
以緻旗丁受累。
各出怨言。
漕務官員。
漫無約束。
此朕訪聞甚确者。
漕運總督程元章、倉場侍郎塞爾赫、呂耀曾、乃專管漕務之大員。
不能悉心整理。
俾漕艘遄行。
弊端盡革。
轉将昔年已定之成規。
漸緻廢棄。
是誠何心。
着程元章、塞爾赫、呂耀曾、自行明白回奏。
○又谕。
崇祀昭忠祠各員子孫内。
如并無出仕之人。
而貧乏不給。
其材尚有可用者。
各該旗查明、帶領引見。
○又谕。
刑部審訊出差朝鮮國正使兆德、副使釋伽保、知伊等頒诏彼國時。
于饋遺正禮外。
複照舊日朝鮮陋例。
開都請别請兩單。
私行授受。
自認不諱。
朕已降旨。
将兆德、釋伽保、交部嚴行治罪。
因思朝鮮歸順我朝。
恪守藩封之職。
蒙我列祖皇考。
怙冒深恩。
至優至渥。
即如貢獻一節。
亦屢經裁減。
厚往薄來。
無非加惠遠人之至意。
朕即位以來。
又将該國饋送使臣禮儀。
令減半以示體恤。
乃兆德等于正禮之外。
複受陋規。
其罪固不可逭。
而該國王即照陋例應付。
亦屬不合。
若該國王能體朕心。
自當以恪遵谕旨為恭順。
不當以私厚使臣為恭順也。
着禮部行文與該國王。
嗣後凡有使臣奉差彼國。
務宜遵朕前旨。
将饋送正禮。
如銀兩物件之煩。
裁減一半。
至陋規所有都請别請等項。
悉行禁止。
不得私與一件。
既幹功令。
複負朕懷遠之恩。
○訓饬八旗諸臣。
谕八旗、為政之道。
辦理一切事務。
惟當折衷至當。
不可稍有偏倚。
朕禦極以來。
所辦之事。
雖有數件從寬。
特因體恤下情。
于應從寬者、始行從寬耳。
豈令爾等怠玩法禁。
廢弛條例耶。
從前嚴禁官兵乘輿。
及出城遊蕩。
于街衢酗酒滋事。
俱各恪遵奉行。
近聞有不肖之徒。
違禁者甚多。
乃八旗都統等、慢不察禁。
任其肆行。
成何事體。
殊屬怠玩不堪。
朕諄諄訓誡。
而諸大臣等、不能仰體朕意。
惟逞私臆揣測。
于一切事務。
不知折衷。
往往錯謬。
昨據都統色爾弼。
将應發往台站之忒古勒德爾、奏請免令發往。
殊屬徇庇。
在皇考時。
色爾弼敢如此渎奏耶。
爾諸大臣等、辦理庶事。
務求至當。
遵循法度。
嚴密稽查。
不可稍有怠玩。
瞻徇情面。
嗣後務将前項嚴行禁止。
倘仍怠玩。
不行察禁。
以緻複有滋事者。
朕若聞知。
決不輕宥。
惟該管大臣等是問。
○禮部議覆、廣東巡撫楊永斌疏言、潮陽縣原額文童二十名内、割撥二名。
武童十五名内、割撥一名。
歸普甯縣取進。
應如所請。
從之。
○己未。
訓饬内外大小諸臣。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夙夜孜孜。
任賢圖治。
惟期内外大小臣工。
共砥廉隅。
以襄郅理。
今列茲庶位者。
讀書科目之人不少。
正宜宣力國家。
以副朕望。
迺人品不齊。
拜官除職之際。
竟有不念官守之當如何而盡。
政事之當如何而舉。
辄咨問于缺地之豐啬。
計較于養廉之多寡者。
士大夫聞之。
恬不為怪。
良可慨歎。
抑或身任繁要、而緻羨于優閑。
或位列清華、而垂涎于豐膴。
豈先資拜獻者之所宜出此哉。
董子曰。
正其誼。
不謀其利。
明其道。
不計其功。
士子稽古入官。
當以遠大自期。
安可謀食懷居。
甘自菲薄。
且朝廷設官。
各有分司。
惟當各盡職守。
主錢、谷者、必謹出納之數。
理刑名者、必谙律例之條。
大僚有恭儉惟德之思。
一命有存心愛物之志。
豈可萌出位願外之妄想。
自曠當官之職業哉。
為諸臣者。
務宜痛自警省。
鹹思精白乃心。
靖共爾位。
不負讀書二字。
嚴義利之弊。
立廉恥之防。
庶幾風俗古而人心端。
斯吏治清而民生厚。
朕實有深望焉。
○命署理甘肅提督印務二格、回兵部侍郎任。
調固原提督李繩武、為甘肅提督。
以原任廣州将軍柏之蕃、署固原提督。
○命修京城房舍。
谕、京城自雍正八年地震之後。
房屋傾圯。
當蒙皇考世宗憲皇帝轸念施恩。
賞給銀兩。
數年以來。
雖漸次修理。
尚未整齊。
其在偏僻之處。
固不能一時概行補葺。
而街市通衢。
觀瞻所系。
不可不亟行修理。
着步軍統領。
詳悉查明。
并通行曉谕。
如系官房。
即動正項錢糧修整。
如系旗民房屋。
本人力能自修者。
令其自行修理。
倘本人力不能修。
即賞給房價。
動用正項修理。
作為官房。
以備賞人之用。
但不可抑勒強買。
緻滋擾累。
其監修之員。
俟步軍統領查明房數。
具奏到日。
朕另降谕旨。
○又谕。
據刑部審訊出差朝鮮國正使兆德、副使釋伽保、知伊等頒诏彼國時。
于饋遺正禮外。
複照舊日朝鮮陋例。
開都請别請兩單。
私行授受。
自認不諱。
朕已降旨将兆德、釋伽保、交部嚴行治罪。
嗣後凡有使臣回京之日。
路經奉天。
及山海關等處。
着奉天将軍、及山海關監督。
盤查行李。
倘有于正禮之外。
多帶儀物者。
即行參奏。
若代為隐匿。
将來發覺之日。
一并議處。
○禮部議準、陝西同州改設府治。
并設附郭大荔一縣。
同州府學、歲科兩試。
取進文童二十名。
歲試取進武童二十名。
設廪增各四十名。
一年一貢。
大荔縣學、歲科兩試。
取進文童二十名。
歲試取進武童十五名。
設廪增二十名。
又将原減西安府撥歸白水、朝邑、蒲城、之學額三名。
仍歸府學。
并西安府添足文童學額二名。
武童學額一名。
俱從之。
○庚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前訪聞得原任江西巡撫常安回京。
船過仲家淺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