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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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其實無忝于臣職。
即朕不加恩。
仍可無愧。
爾諸臣受朕恩而益宜自勉。
朕受天恩而不敢自恃。
同一理也。
夫朕之所與共治天下者、諸臣也。
諸臣與朕、誼關一體。
當思何以惟日孜孜。
欽承罔斁。
以輔朕之不逮乎。
朕思皇考十三年之訓迪臣工者。
制治保邦之道。
無不備舉。
惟是諸臣不能善體聖心。
于所降谕旨。
總未領會。
粗者僅得其膚末。
而奉行不善者。
比比皆然。
朕禀承先志、以為訓行。
迩來見總理事務王大臣。
皆能深知朕心。
抒誠宣力。
其部院大臣。
亦頗各勤職業。
不趨巧薄之習。
至于八旗大臣。
全然不知朕心。
每每錯會朕旨。
即如朕因諸臣條奏旗務頭緒繁多。
章程不一。
是以略加斟酌。
去其繁冗。
俾從簡易。
正欲使之易于遵循。
可專心竭力于應辦之件也。
而八旗大臣等、于會議之時。
多不到班。
其到班者、往往不以正務為急。
彼此戲笑。
其晏安怠惰。
輕視公事若此。
此即錯會朕旨之明驗也。
夫事務寬嚴、貴得其中。
若不揆夫理之大中。
而以私意相測度。
則用寬而失于廢弛。
用嚴而流于苛刻。
其何以協中正之則。
劢相我國家乎。
夫君臣本屬一體。
而天人本屬一氣。
諸臣常以朕心為心。
則可以不負委任。
朕與諸臣常以天心為心。
則可以永承眷佑。
慎終如始。
以答天庥。
我君臣當共勖焉。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三冬正在望雪之時。
朕心朝夕虔禱。
今蒙天賜瑞雪。
于立春之前、應時而降。
朕心不勝感慶。
上天加恩于朕。
朕當行慶施惠。
下及兵民。
在京八旗護軍披甲等、着賞給一月錢糧。
五城所設飯廠。
着加赈一月。
可即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又谕、從前條奏、旗人不許在外置産者。
蓋以旗員曆任外省者甚多。
往往回旗之後。
遺留田産于任所。
安設家人。
潛匿戶口。
滋生事端。
不得不防其流弊。
并非為駐防弁兵而言也。
夫駐防弁兵久于其地。
所有産業。
皆遠年所置。
以養贍家口者。
若概令變賣。
必緻妨其生計。
此乃奉行錯誤。
非立法之本意。
着該部即速行文外省駐防将軍等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報、臘雪應時大沛。
得旨、此番瑞雪。
實可謂浩蕩天恩。
朕感慶之懷。
筆不能宣。
惟有益凜戒懼。
以仰承上天皇考之恩眷。
卿未待各屬之報。
速速奏聞、甚是。
俟各屬報到時。
再陸續奏聞可也。
○戊子。
尚書通智等疏言、前大兵駐察罕廋爾、原于歸化城設台。
嗣以将軍宗紮蔔奏、由張家口直向軍營。
近千餘裡。
因議改設。
頗費帑金。
後範毓馪等、亦遂由此運米。
若複議移設歸化城。
道遠、且恐損駝。
今軍營運糧四萬石。
現在台站所運大半。
其小半、令範毓馪等、别由歸化城、用商挽運。
諸商輻辏。
兼販私貨。
即範毓馪等、亦藉其力。
若聞設站運米。
将謂商販不行。
各賣駝馬。
收拾廛屋。
異日糧或不敷。
别有加運之事。
一旦無從購募。
且合計辦米原價。
兵弁糧饷。
并繩袋駝屜馬價、及人夫路費。
顆粒未運之先。
已費帑金二十餘萬。
計目今奏定之數。
由台站運米二萬四千石。
需銀十五萬一千二百兩。
公同悉心籌算。
詳詢商人。
亦雲用此銀數。
即可運至鄂爾昆。
且今軍機事少。
将來兵數漸減。
用米漸省。
應将歸化城之米石暫停。
度用兵形勢。
俟一二年、再議移站。
無礙目前運務。
且留餘地、以備他日增運。
若因張家口台多費钜。
一轉移間。
或量減數站。
即可節糧馬之費。
倘急議移站駝運。
先增一番經費。
于軍務毫無禆益。
得旨、此奏甚是。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
尋議、現在鄂爾昆徹回大兵。
惟留駐五千名。
每年需糧漸減。
近範毓馪、自請以明年運送軍前米四萬石。
不用腳價銀兩。
徑挽運赴軍。
以補從前虧缺。
以察罕廋爾、烏裡雅蘇台兩處。
所蓄米六萬餘石。
并已運至鄂爾昆。
合本處所存三萬餘石、已十三萬石有奇。
足支五千兵丁數年之用。
無庸更運。
其議移站駝運、應停止。
并通智等所奏、明年用内地紮薩克、喀爾喀、購募車駝運送。
亦應停止。
從之。
○是日。
丙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以故一等子拉欣子英照襲爵。
○己醜。
命減朝鮮國饋送诏使儀物。
谕禮部。
曰、朝鮮國、感戴我朝之恩。
虔修職貢。
甚為恭敬。
凡大臣官員之差往彼國者。
向有饋送儀物之舊例。
朕以厚往薄來為念。
若令使臣照例收受。
恐該國不免繁費。
若概不收受。
又恐該國王以使臣遠涉、缺饋赆之禮。
有歉于心。
着從此次诏使始。
凡饋送白金儀物等項。
悉按舊例、裁減一半。
永着為令。
該部即行文該國王遵行。
○命追谥諸臣。
谕曰、易名之典。
古昔所重。
我朝賜谥、尤為謹嚴。
亦有當時未蒙錫予。
而追谥于數十年之後者。
蓋以事久論定。
協乎懿好之公也。
皇考世宗憲皇帝風勵臣工。
肇舉賢良祠祀。
誠曠古钜典。
其列祠者。
如一等公福善、大學士魏裔介、将軍佛尼勒、莽依圖、都統馮國相、尚書湯斌、徐潮、馬爾漢等、其殁時、皆有恤而無谥。
朕思諸臣既與賢良之祀。
似宜邀易名之典。
其應否追谥之處。
着九卿會議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據平郡王福彭奏言、盛京系開創要地。
居住宗室、覺羅、三百餘人。
内資質可成就者頗多。
惟離京遙遠。
不知勤學。
而族長等、複不能悉心訓導。
請照京城兩翼宗學之例。
設立宗學。
饬交将軍、府尹、慎揀滿漢教習令其講讀滿漢文。
練習步騎射。
後有文學成就。
弓馬娴熟者。
準赴京考試。
藝射精者、可備選侍衛。
再盛京居住宗室等。
向無專管之員。
現遵旨會議。
于宗室公内、派出三人、赴奉天祭谒陵寝。
當即令其巡查管束。
并稽查族長等賢否。
如果才能稱職。
遇有陵寝員缺、酌量升用。
應将所奏。
交宗人府詳細定議。
得旨允行。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直隸總督李衛移稱、中書舜岱、自廣西赍诏回京。
路由慶都縣。
因細故毆打馬夫。
咆哮公堂。
應交部察議。
得旨、從前皇考時、凡官員出差在外者。
俱謹守法度。
今朕即位之初。
舜岱辄敢生事滋擾。
甚屬可惡。
總督李衛、不為隐匿。
據實移文内閣。
甚是。
舜岱着交部嚴察議奏。
○以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署兵部侍郎。
○庚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歲暮告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京城有普濟堂二處。
育嬰堂一處。
收養無依之窮民、及抛棄之嬰孩。
由來已久。
其經管之人。
實心行善。
有存孤恤老之風。
從前皇考曾兩賜帑金。
并錫溫綸。
以旌義舉今朕即位。
廣沛恩膏。
而辇毂之下。
樂善良民。
敦行不怠。
朕心嘉悅。
三處、各賜銀五百兩。
以助其贍養之費。
着内務府、即行給發并将朕旨宣谕知之。
○辛卯。
以恭上崇慶皇太後尊号。
遣官頒诏朝鮮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皇祖妣仁皇後外家。
俱蒙恩賜公爵。
惟孝昭仁皇後外戚。
未曾加封。
二等公讷親、向蒙皇考嘉獎。
以為少年大臣中、可以望其有成者。
今朕即位以來。
讷親行走勤慎。
實心供職。
着晉封一等公、世襲。
以示推錫恩榮之典。
○又谕、朕聞淮安府阜甯縣所屬射陽湖地方。
于雍正五年。
經齊蘇勒、題升淤地八千一百餘頃。
升租銀四千餘兩。
又康熙五十九年。
查丈射陽湖北岸淤灘案内。
有民人周士孔、楊景希、升地四百餘頃。
應升銀一百七十兩。
俱系有糧無地。
小民賠累難堪。
是以向來積欠累累。
從未清完。
今各項舊欠、雖已蠲免。
然将來新賦無出。
勢必仍行徵比。
甚屬累民。
着将前項升地八千六百五十頃四十九畝零。
租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零。
俱行豁除。
以蘇民困。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前聞蔣國祥、居官聲名不好。
是以谕令解任、來京引見。
今據巡鹽禦史三保參
即朕不加恩。
仍可無愧。
爾諸臣受朕恩而益宜自勉。
朕受天恩而不敢自恃。
同一理也。
夫朕之所與共治天下者、諸臣也。
諸臣與朕、誼關一體。
當思何以惟日孜孜。
欽承罔斁。
以輔朕之不逮乎。
朕思皇考十三年之訓迪臣工者。
制治保邦之道。
無不備舉。
惟是諸臣不能善體聖心。
于所降谕旨。
總未領會。
粗者僅得其膚末。
而奉行不善者。
比比皆然。
朕禀承先志、以為訓行。
迩來見總理事務王大臣。
皆能深知朕心。
抒誠宣力。
其部院大臣。
亦頗各勤職業。
不趨巧薄之習。
至于八旗大臣。
全然不知朕心。
每每錯會朕旨。
即如朕因諸臣條奏旗務頭緒繁多。
章程不一。
是以略加斟酌。
去其繁冗。
俾從簡易。
正欲使之易于遵循。
可專心竭力于應辦之件也。
而八旗大臣等、于會議之時。
多不到班。
其到班者、往往不以正務為急。
彼此戲笑。
其晏安怠惰。
輕視公事若此。
此即錯會朕旨之明驗也。
夫事務寬嚴、貴得其中。
若不揆夫理之大中。
而以私意相測度。
則用寬而失于廢弛。
用嚴而流于苛刻。
其何以協中正之則。
劢相我國家乎。
夫君臣本屬一體。
而天人本屬一氣。
諸臣常以朕心為心。
則可以不負委任。
朕與諸臣常以天心為心。
則可以永承眷佑。
慎終如始。
以答天庥。
我君臣當共勖焉。
○又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三冬正在望雪之時。
朕心朝夕虔禱。
今蒙天賜瑞雪。
于立春之前、應時而降。
朕心不勝感慶。
上天加恩于朕。
朕當行慶施惠。
下及兵民。
在京八旗護軍披甲等、着賞給一月錢糧。
五城所設飯廠。
着加赈一月。
可即傳谕各該衙門知之。
○又谕、從前條奏、旗人不許在外置産者。
蓋以旗員曆任外省者甚多。
往往回旗之後。
遺留田産于任所。
安設家人。
潛匿戶口。
滋生事端。
不得不防其流弊。
并非為駐防弁兵而言也。
夫駐防弁兵久于其地。
所有産業。
皆遠年所置。
以養贍家口者。
若概令變賣。
必緻妨其生計。
此乃奉行錯誤。
非立法之本意。
着該部即速行文外省駐防将軍等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報、臘雪應時大沛。
得旨、此番瑞雪。
實可謂浩蕩天恩。
朕感慶之懷。
筆不能宣。
惟有益凜戒懼。
以仰承上天皇考之恩眷。
卿未待各屬之報。
速速奏聞、甚是。
俟各屬報到時。
再陸續奏聞可也。
○戊子。
尚書通智等疏言、前大兵駐察罕廋爾、原于歸化城設台。
嗣以将軍宗紮蔔奏、由張家口直向軍營。
近千餘裡。
因議改設。
頗費帑金。
後範毓馪等、亦遂由此運米。
若複議移設歸化城。
道遠、且恐損駝。
今軍營運糧四萬石。
現在台站所運大半。
其小半、令範毓馪等、别由歸化城、用商挽運。
諸商輻辏。
兼販私貨。
即範毓馪等、亦藉其力。
若聞設站運米。
将謂商販不行。
各賣駝馬。
收拾廛屋。
異日糧或不敷。
别有加運之事。
一旦無從購募。
且合計辦米原價。
兵弁糧饷。
并繩袋駝屜馬價、及人夫路費。
顆粒未運之先。
已費帑金二十餘萬。
計目今奏定之數。
由台站運米二萬四千石。
需銀十五萬一千二百兩。
公同悉心籌算。
詳詢商人。
亦雲用此銀數。
即可運至鄂爾昆。
且今軍機事少。
将來兵數漸減。
用米漸省。
應将歸化城之米石暫停。
度用兵形勢。
俟一二年、再議移站。
無礙目前運務。
且留餘地、以備他日增運。
若因張家口台多費钜。
一轉移間。
或量減數站。
即可節糧馬之費。
倘急議移站駝運。
先增一番經費。
于軍務毫無禆益。
得旨、此奏甚是。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
尋議、現在鄂爾昆徹回大兵。
惟留駐五千名。
每年需糧漸減。
近範毓馪、自請以明年運送軍前米四萬石。
不用腳價銀兩。
徑挽運赴軍。
以補從前虧缺。
以察罕廋爾、烏裡雅蘇台兩處。
所蓄米六萬餘石。
并已運至鄂爾昆。
合本處所存三萬餘石、已十三萬石有奇。
足支五千兵丁數年之用。
無庸更運。
其議移站駝運、應停止。
并通智等所奏、明年用内地紮薩克、喀爾喀、購募車駝運送。
亦應停止。
從之。
○是日。
丙辰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以故一等子拉欣子英照襲爵。
○己醜。
命減朝鮮國饋送诏使儀物。
谕禮部。
曰、朝鮮國、感戴我朝之恩。
虔修職貢。
甚為恭敬。
凡大臣官員之差往彼國者。
向有饋送儀物之舊例。
朕以厚往薄來為念。
若令使臣照例收受。
恐該國不免繁費。
若概不收受。
又恐該國王以使臣遠涉、缺饋赆之禮。
有歉于心。
着從此次诏使始。
凡饋送白金儀物等項。
悉按舊例、裁減一半。
永着為令。
該部即行文該國王遵行。
○命追谥諸臣。
谕曰、易名之典。
古昔所重。
我朝賜谥、尤為謹嚴。
亦有當時未蒙錫予。
而追谥于數十年之後者。
蓋以事久論定。
協乎懿好之公也。
皇考世宗憲皇帝風勵臣工。
肇舉賢良祠祀。
誠曠古钜典。
其列祠者。
如一等公福善、大學士魏裔介、将軍佛尼勒、莽依圖、都統馮國相、尚書湯斌、徐潮、馬爾漢等、其殁時、皆有恤而無谥。
朕思諸臣既與賢良之祀。
似宜邀易名之典。
其應否追谥之處。
着九卿會議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據平郡王福彭奏言、盛京系開創要地。
居住宗室、覺羅、三百餘人。
内資質可成就者頗多。
惟離京遙遠。
不知勤學。
而族長等、複不能悉心訓導。
請照京城兩翼宗學之例。
設立宗學。
饬交将軍、府尹、慎揀滿漢教習令其講讀滿漢文。
練習步騎射。
後有文學成就。
弓馬娴熟者。
準赴京考試。
藝射精者、可備選侍衛。
再盛京居住宗室等。
向無專管之員。
現遵旨會議。
于宗室公内、派出三人、赴奉天祭谒陵寝。
當即令其巡查管束。
并稽查族長等賢否。
如果才能稱職。
遇有陵寝員缺、酌量升用。
應将所奏。
交宗人府詳細定議。
得旨允行。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直隸總督李衛移稱、中書舜岱、自廣西赍诏回京。
路由慶都縣。
因細故毆打馬夫。
咆哮公堂。
應交部察議。
得旨、從前皇考時、凡官員出差在外者。
俱謹守法度。
今朕即位之初。
舜岱辄敢生事滋擾。
甚屬可惡。
總督李衛、不為隐匿。
據實移文内閣。
甚是。
舜岱着交部嚴察議奏。
○以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署兵部侍郎。
○庚寅。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行歲暮告祭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京城有普濟堂二處。
育嬰堂一處。
收養無依之窮民、及抛棄之嬰孩。
由來已久。
其經管之人。
實心行善。
有存孤恤老之風。
從前皇考曾兩賜帑金。
并錫溫綸。
以旌義舉今朕即位。
廣沛恩膏。
而辇毂之下。
樂善良民。
敦行不怠。
朕心嘉悅。
三處、各賜銀五百兩。
以助其贍養之費。
着内務府、即行給發并将朕旨宣谕知之。
○辛卯。
以恭上崇慶皇太後尊号。
遣官頒诏朝鮮國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皇祖妣仁皇後外家。
俱蒙恩賜公爵。
惟孝昭仁皇後外戚。
未曾加封。
二等公讷親、向蒙皇考嘉獎。
以為少年大臣中、可以望其有成者。
今朕即位以來。
讷親行走勤慎。
實心供職。
着晉封一等公、世襲。
以示推錫恩榮之典。
○又谕、朕聞淮安府阜甯縣所屬射陽湖地方。
于雍正五年。
經齊蘇勒、題升淤地八千一百餘頃。
升租銀四千餘兩。
又康熙五十九年。
查丈射陽湖北岸淤灘案内。
有民人周士孔、楊景希、升地四百餘頃。
應升銀一百七十兩。
俱系有糧無地。
小民賠累難堪。
是以向來積欠累累。
從未清完。
今各項舊欠、雖已蠲免。
然将來新賦無出。
勢必仍行徵比。
甚屬累民。
着将前項升地八千六百五十頃四十九畝零。
租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零。
俱行豁除。
以蘇民困。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前聞蔣國祥、居官聲名不好。
是以谕令解任、來京引見。
今據巡鹽禦史三保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