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原防把總。
駐劄颍州府。
防守汛務。
仍聽亳州、營都司轄。
添建衙署營房。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引見打牲處佐領員缺。
得旨、錦格諾、着補授行牲處佐領。
該将軍博第、保送佐領之防禦六格。
人甚平常。
不勝佐領之任。
似此等人。
如何保送來京。
是以朕将拟陪之錦格諾補用。
博第着嚴饬行。
再各将軍保送人員。
如防禦、骁騎校、等缺。
無甚辦理之事。
所管之人亦少。
将俸深年老之員保送尚可。
若協領佐領等缺。
事繁人衆。
倘放才不勝任之人。
又焉能克稱厥職乎。
嗣後各省将軍等。
如協領佐領缺。
必擇能辦事能管人之員保送。
若似博第所送。
才具平常、不能稱職之人。
朕必将該将軍副都統等、以保舉不實例治罪。
将此曉谕各省将軍等一體遵行。
○添設翰林院滿講官二員。
從侍講學士喀爾欽請也。
○召歸化城副都統那蘭保、來京。
以原任成都副都統敦巴、為歸化城副都統。
○議叙西北兩路徹回之京城滿洲、蒙古、漢軍、察哈爾、奉天、甯古塔、黑龍江、右衛、呼倫貝爾、等處、未經打仗弁兵。
及東三省存留官兵。
或從前出征。
或在軍效力。
分别勞績。
将列為一等者。
官三百六十一員。
兵一千二百一十五名。
各依應升之缺補用。
列為二等者。
官二百四十八員。
兵一萬二千三百一名。
開檔兵一百四十八名。
照從前議叙三等官兵之例、注冊。
其一等之開檔兵三十九名。
各加賞銀五兩。
○丁卯。
定鶴峰州、長樂縣、糧額。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湖北鶴峰州、長樂縣、原系容美土司地方。
每年徵秋糧銀九十六兩。
自前年改土歸流。
經該督撫題明、俟設立州縣後。
确查成熟田畝。
照内地科則輸糧。
今鶴峰州成熟田地。
共六百五十四頃。
應科條饷銀四百七十九兩。
長樂縣成熟田地一百八十三頃。
應科條饷銀一百六十七兩。
朕查雍正八年、湖南永順等土司、改土歸流之時。
蒙我皇考念其地瘠民貧。
将土民承種成熟地畝。
應納錢糧。
即照原額秋糧二百八十兩之數。
分則升科。
仍寬免一年在案。
今容美事同一例。
且聞彼地山田荦确。
土瘠水寒。
物産涼薄。
若照内地科則徵糧。
土民不無拮據。
着将鶴峰、長樂、二州縣現報成熟田地。
亦照容美之例。
即以原徵秋糧銀九十六兩之數。
作為定額。
于乾隆丁巳年為始。
造冊徵收。
嗣後若有招徕勸墾荒地。
再行奏報。
酌量升科。
至于裁改土司以後。
未經查丈以前。
雍正十二十三等年、及乾隆元年。
共應徵秋糧銀二百八十八兩。
悉着寬免。
不必補徵。
以示朕愛養土民之至意。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巡撫事嵇曾筠疏言、嘉興府之用裡街、柴場灣、台州府之關嶺、青溪、溫州府之雙溪、處州府之青田、碧湖、太平、均溪、安仁、小梅、住溪、皂口、等處。
皆地非市鎮。
稽察難周。
所有落地稅。
請概予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禮部左侍郎胡煦祭一次。
甯古塔将軍常德祭葬如例。
○賞給陣亡鑲黃旗滿洲三等侍衛烏爾察圖、鑲白旗滿洲佐領烏林太、鑲紅旗蒙古理藩院員外郎阿裡馬、奉天正黃旗防禦委署參領博爾屯、鑲白旗佐領委署前鋒翼長伊什、骁騎校委署參領靈官保、正藍旗骁騎校委署參領黃成、鑲藍旗骁騎校委署防禦常保、甯古塔鑲黃旗骁騎校委署防禦趙塔、正黃旗佐領委署參領蘇爾都、骁騎校委署防禦阿起、鑲白旗佐領委署參領米三、正紅旗防禦委署前鋒參領察爾都、鑲紅旗防禦委署參領拜音布、正藍旗協領委署營總那六、骁騎校委署防禦查虎、鑲藍旗骁騎校委署參領禅布、骁騎校委署防禦分德沈、甯夏鑲白旗骁騎校委署參領七十三、黑龍江正黃旗佐領委署前鋒參領拖勒、正白旗三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雙伯、正紅旗骁騎校委署參領興保、祭葬銀兩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龍溪縣民楊永基妻李氏。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明年二月二十二日。
朕親送孝敬憲皇後梓宮前往泰陵。
前已頒發谕旨。
今因禮部奏進儀注。
欽奉皇太後懿旨。
屆期亦欲親送。
朕思奉移梓宮之日。
距安奉地宮之期尚遠。
皇太後慈輿。
可以遲數日啟行。
少節勞勚。
再三奏懇。
不蒙俞允。
又降懿旨。
孝敬憲皇後梓宮奉移大事。
若不親送。
于禮未盡。
于心不安。
欽此。
傳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禮部、工部、内務府。
将一切儀注。
及途次行走事宜。
一并詳議具奏。
尋議、梓宮奉移時。
皇太後于旁奠酒三爵。
啟行後。
由禦路随行。
至陵之日。
先恭谒世宗憲皇帝幾筵。
俟梓宮奉安畢。
詣殿内祭酒三爵。
回行宮。
允行。
○兵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言、東省黃運兩河。
向設千把總八員、河兵六百名。
但無守備管轄約束。
猝遇險工。
恐緻贻誤。
請添設河營守備一員。
聽山東管河道管轄。
又請于豫省南岸。
及東省黃河各工。
豫貯防險銀兩
駐劄颍州府。
防守汛務。
仍聽亳州、營都司轄。
添建衙署營房。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引見打牲處佐領員缺。
得旨、錦格諾、着補授行牲處佐領。
該将軍博第、保送佐領之防禦六格。
人甚平常。
不勝佐領之任。
似此等人。
如何保送來京。
是以朕将拟陪之錦格諾補用。
博第着嚴饬行。
再各将軍保送人員。
如防禦、骁騎校、等缺。
無甚辦理之事。
所管之人亦少。
将俸深年老之員保送尚可。
若協領佐領等缺。
事繁人衆。
倘放才不勝任之人。
又焉能克稱厥職乎。
嗣後各省将軍等。
如協領佐領缺。
必擇能辦事能管人之員保送。
若似博第所送。
才具平常、不能稱職之人。
朕必将該将軍副都統等、以保舉不實例治罪。
将此曉谕各省将軍等一體遵行。
○添設翰林院滿講官二員。
從侍講學士喀爾欽請也。
○召歸化城副都統那蘭保、來京。
以原任成都副都統敦巴、為歸化城副都統。
○議叙西北兩路徹回之京城滿洲、蒙古、漢軍、察哈爾、奉天、甯古塔、黑龍江、右衛、呼倫貝爾、等處、未經打仗弁兵。
及東三省存留官兵。
或從前出征。
或在軍效力。
分别勞績。
将列為一等者。
官三百六十一員。
兵一千二百一十五名。
各依應升之缺補用。
列為二等者。
官二百四十八員。
兵一萬二千三百一名。
開檔兵一百四十八名。
照從前議叙三等官兵之例、注冊。
其一等之開檔兵三十九名。
各加賞銀五兩。
○丁卯。
定鶴峰州、長樂縣、糧額。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湖北鶴峰州、長樂縣、原系容美土司地方。
每年徵秋糧銀九十六兩。
自前年改土歸流。
經該督撫題明、俟設立州縣後。
确查成熟田畝。
照内地科則輸糧。
今鶴峰州成熟田地。
共六百五十四頃。
應科條饷銀四百七十九兩。
長樂縣成熟田地一百八十三頃。
應科條饷銀一百六十七兩。
朕查雍正八年、湖南永順等土司、改土歸流之時。
蒙我皇考念其地瘠民貧。
将土民承種成熟地畝。
應納錢糧。
即照原額秋糧二百八十兩之數。
分則升科。
仍寬免一年在案。
今容美事同一例。
且聞彼地山田荦确。
土瘠水寒。
物産涼薄。
若照内地科則徵糧。
土民不無拮據。
着将鶴峰、長樂、二州縣現報成熟田地。
亦照容美之例。
即以原徵秋糧銀九十六兩之數。
作為定額。
于乾隆丁巳年為始。
造冊徵收。
嗣後若有招徕勸墾荒地。
再行奏報。
酌量升科。
至于裁改土司以後。
未經查丈以前。
雍正十二十三等年、及乾隆元年。
共應徵秋糧銀二百八十八兩。
悉着寬免。
不必補徵。
以示朕愛養土民之至意。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巡撫事嵇曾筠疏言、嘉興府之用裡街、柴場灣、台州府之關嶺、青溪、溫州府之雙溪、處州府之青田、碧湖、太平、均溪、安仁、小梅、住溪、皂口、等處。
皆地非市鎮。
稽察難周。
所有落地稅。
請概予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禮部左侍郎胡煦祭一次。
甯古塔将軍常德祭葬如例。
○賞給陣亡鑲黃旗滿洲三等侍衛烏爾察圖、鑲白旗滿洲佐領烏林太、鑲紅旗蒙古理藩院員外郎阿裡馬、奉天正黃旗防禦委署參領博爾屯、鑲白旗佐領委署前鋒翼長伊什、骁騎校委署參領靈官保、正藍旗骁騎校委署參領黃成、鑲藍旗骁騎校委署防禦常保、甯古塔鑲黃旗骁騎校委署防禦趙塔、正黃旗佐領委署參領蘇爾都、骁騎校委署防禦阿起、鑲白旗佐領委署參領米三、正紅旗防禦委署前鋒參領察爾都、鑲紅旗防禦委署參領拜音布、正藍旗協領委署營總那六、骁騎校委署防禦查虎、鑲藍旗骁騎校委署參領禅布、骁騎校委署防禦分德沈、甯夏鑲白旗骁騎校委署參領七十三、黑龍江正黃旗佐領委署前鋒參領拖勒、正白旗三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雙伯、正紅旗骁騎校委署參領興保、祭葬銀兩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龍溪縣民楊永基妻李氏。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明年二月二十二日。
朕親送孝敬憲皇後梓宮前往泰陵。
前已頒發谕旨。
今因禮部奏進儀注。
欽奉皇太後懿旨。
屆期亦欲親送。
朕思奉移梓宮之日。
距安奉地宮之期尚遠。
皇太後慈輿。
可以遲數日啟行。
少節勞勚。
再三奏懇。
不蒙俞允。
又降懿旨。
孝敬憲皇後梓宮奉移大事。
若不親送。
于禮未盡。
于心不安。
欽此。
傳谕總理事務王大臣、禮部、工部、内務府。
将一切儀注。
及途次行走事宜。
一并詳議具奏。
尋議、梓宮奉移時。
皇太後于旁奠酒三爵。
啟行後。
由禦路随行。
至陵之日。
先恭谒世宗憲皇帝幾筵。
俟梓宮奉安畢。
詣殿内祭酒三爵。
回行宮。
允行。
○兵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言、東省黃運兩河。
向設千把總八員、河兵六百名。
但無守備管轄約束。
猝遇險工。
恐緻贻誤。
請添設河營守備一員。
聽山東管河道管轄。
又請于豫省南岸。
及東省黃河各工。
豫貯防險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