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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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準移駐呂四餘西等場。
查狼鎮右營汛地。
自海門舊址金沙起。
至餘西呂四等處。
俱系陸地。
煙墩台寨。
棋置星羅。
與州城呼吸相通。
盡可彈壓。
呂四等場。
盡屬竈産。
又無隙地安置營房。
仍照舊制為便。
又中營管轄之徐家渡鎮場二汛。
與右營交錯。
應令改歸右營。
又江場大港二處。
不可無員駐防。
請将呂四外委。
移駐江場。
其江場外委。
另帶兵十名。
駐防大港。
并添建營房。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太子太保内大臣谥恪僖哈世屯、戶部尚書谥敏果米思翰、入祀賢良祠。
本家賜祭。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懷遠縣民宋三之子妻、齊氏。
○甲子。
緩征江蘇婁縣水災額賦。
分别赈恤。
○乙醜。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戶部議覆、湖北巡撫鐘保疏言、沔陽州清丈田畝。
較原額共增出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一頃五十四畝有奇。
請免增賦。
按照上中下則。
将通屬額征攤派起科。
又沔陽衛實丈田畝。
亦照各則均攤起科。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江蘇溧水等十二州縣被水災民。
○以王無黨實授貴州提督。
○以緣事削黜三等。
公兆德之弟哈達哈、襲爵。
○旌表遇賊捐軀、一門三烈之甘肅隴西縣生員羅在堂妻、馬氏。
女、羅氏。
媳、李氏。
○廣西巡撫金鉷疏報、雍正十三年分、郁林州開墾田共二十頃。
○丙寅。
谕禮部、仰惟皇考世宗憲皇帝。
德并高深。
恩覃海宇。
駿烈鴻功。
垂裕萬世。
允宜配享郊壇。
永崇禋祀。
朕思來年三月之吉。
梓宮奉安地宮。
山陵事畢。
升祔太廟之後。
配享之禮。
理宜敬謹舉行。
第其時夏至伊迩。
冬至尚遙。
若先奉配方澤。
恐前後之未協。
若俟冬至南郊。
然後舉行。
又覺時日之久曠。
敬稽我朝舊制。
順治十四年三月。
世祖章皇帝、恭奉太宗配享圜丘。
翼日、配享方澤。
康熙六年十一月丁未。
時屆南郊。
聖祖仁皇帝、恭奉世祖配享。
越十日、配享方澤。
兩朝典制。
均系特行。
禮隆儀備。
燦垂史冊。
且稽之經傳。
成周郊祀後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即月令所謂季秋大享。
帝也。
召诰載三月丁巳。
用牲于郊。
釋者謂非常祀而祭天。
以告即位也。
又宋仁宗皇祐二年。
以大慶殿為明堂。
合祭天地。
三聖并侑。
一如圜丘南郊之儀。
則是古來因事郊祀之禮。
不必定在二至之時、明矣。
我朝舊制。
盡孝盡誠。
與古符合。
來年世宗憲皇帝配天大禮。
宜遵照舉行。
其應行典禮。
爾部會同總理事務王大臣、内閣、九卿。
敬謹詳議具奏。
尋議、乾隆二年三月初五日。
世宗憲皇帝升祔太廟後。
謹遵兩朝舊制。
于夏至前、敬選吉日。
恭奉世宗憲皇帝配飨圜丘。
夏至、配飨方澤。
三年孟春上辛日。
配飨大飨殿。
從之。
○定朝鮮貿易之制。
谕、朝鮮歸順我朝。
恪守藩封之職。
累世恭謹。
向來八旗台站官兵。
于每年二八月間。
攜帶貨物。
前往中江、與朝鮮貿易。
朕思旗人等、俱有看守巡查之責。
原無暇貿易。
且亦不谙貿易之事。
遠人到邊。
恐緻稽遲守候。
多有未便。
嗣後着内地商民。
與朝鮮國人貿易。
即令中江稅官。
實力稽查。
務須均平交易。
毋得勒掯滋擾。
以示朕加惠遠人之至意。
該部并将此傳谕朝鮮國王知之。
○吏部等部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嶽浚疏言。
沂州已改府治。
所有舊設之兖州府沂郯海贛同知。
應改為沂州府沂郯海贛同知。
管轄七屬水利。
仍兼管禹王台、竹絡、石壩、工程。
并海贛捕務。
其新設之鹽捕通判。
移駐蘭山縣向城地方。
舊設之向城巡檢。
移駐蘭山縣青駝寺地方。
并各添建衙署。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奏、乾隆二年分、蒙古王以下、紮薩克頭等侍衛台吉以上。
正俸銀兩。
應照例給與。
其恩加一倍之俸。
及尋常頭等台吉等。
應否賞給。
伏候欽定。
得旨、着加恩賞給。
○兵部議覆、江南總督趙宏恩疏言、江北廬、鳳、颍、亳、六、泗、一帶。
地廣兵微。
不敷調撥。
壽春、六安、等營。
向歸狼山總兵統轄。
窎遠難以控制。
應将壽春營副将。
改設總兵。
标下分中左右三營。
每營設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兵六百名。
其原設中軍都司。
改為中軍遊擊。
兼管中營及城守事務。
添左右營遊擊各一員。
均駐壽州。
中營添守備一員。
專防城池關廂。
原有左軍守備。
改為左營守備。
仍駐宿州。
右軍守備。
改為右營守備。
仍駐鳳郡。
原有千總三員。
把總六員。
再添千總三員。
把總六員。
分防各汛。
以千把為專汛。
遊擊為兼轄。
壽春總兵為總轄。
所設兵丁。
除現有一千四百十五名。
再添三百八十五名。
以足一千八百名之數。
其六安、廬州、兩營。
撥歸壽春鎮轄。
六安營原防無為、巢縣、二汛。
應改歸廬州營轄。
至亳州營都司所轄之颍州一汛。
向系把總分防。
今颍州既改府治。
把總難資彈壓。
應添設千總一員。
令其同
查狼鎮右營汛地。
自海門舊址金沙起。
至餘西呂四等處。
俱系陸地。
煙墩台寨。
棋置星羅。
與州城呼吸相通。
盡可彈壓。
呂四等場。
盡屬竈産。
又無隙地安置營房。
仍照舊制為便。
又中營管轄之徐家渡鎮場二汛。
與右營交錯。
應令改歸右營。
又江場大港二處。
不可無員駐防。
請将呂四外委。
移駐江場。
其江場外委。
另帶兵十名。
駐防大港。
并添建營房。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太子太保内大臣谥恪僖哈世屯、戶部尚書谥敏果米思翰、入祀賢良祠。
本家賜祭。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懷遠縣民宋三之子妻、齊氏。
○甲子。
緩征江蘇婁縣水災額賦。
分别赈恤。
○乙醜。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戶部議覆、湖北巡撫鐘保疏言、沔陽州清丈田畝。
較原額共增出一萬一千五百五十一頃五十四畝有奇。
請免增賦。
按照上中下則。
将通屬額征攤派起科。
又沔陽衛實丈田畝。
亦照各則均攤起科。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江蘇溧水等十二州縣被水災民。
○以王無黨實授貴州提督。
○以緣事削黜三等。
公兆德之弟哈達哈、襲爵。
○旌表遇賊捐軀、一門三烈之甘肅隴西縣生員羅在堂妻、馬氏。
女、羅氏。
媳、李氏。
○廣西巡撫金鉷疏報、雍正十三年分、郁林州開墾田共二十頃。
○丙寅。
谕禮部、仰惟皇考世宗憲皇帝。
德并高深。
恩覃海宇。
駿烈鴻功。
垂裕萬世。
允宜配享郊壇。
永崇禋祀。
朕思來年三月之吉。
梓宮奉安地宮。
山陵事畢。
升祔太廟之後。
配享之禮。
理宜敬謹舉行。
第其時夏至伊迩。
冬至尚遙。
若先奉配方澤。
恐前後之未協。
若俟冬至南郊。
然後舉行。
又覺時日之久曠。
敬稽我朝舊制。
順治十四年三月。
世祖章皇帝、恭奉太宗配享圜丘。
翼日、配享方澤。
康熙六年十一月丁未。
時屆南郊。
聖祖仁皇帝、恭奉世祖配享。
越十日、配享方澤。
兩朝典制。
均系特行。
禮隆儀備。
燦垂史冊。
且稽之經傳。
成周郊祀後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即月令所謂季秋大享。
帝也。
召诰載三月丁巳。
用牲于郊。
釋者謂非常祀而祭天。
以告即位也。
又宋仁宗皇祐二年。
以大慶殿為明堂。
合祭天地。
三聖并侑。
一如圜丘南郊之儀。
則是古來因事郊祀之禮。
不必定在二至之時、明矣。
我朝舊制。
盡孝盡誠。
與古符合。
來年世宗憲皇帝配天大禮。
宜遵照舉行。
其應行典禮。
爾部會同總理事務王大臣、内閣、九卿。
敬謹詳議具奏。
尋議、乾隆二年三月初五日。
世宗憲皇帝升祔太廟後。
謹遵兩朝舊制。
于夏至前、敬選吉日。
恭奉世宗憲皇帝配飨圜丘。
夏至、配飨方澤。
三年孟春上辛日。
配飨大飨殿。
從之。
○定朝鮮貿易之制。
谕、朝鮮歸順我朝。
恪守藩封之職。
累世恭謹。
向來八旗台站官兵。
于每年二八月間。
攜帶貨物。
前往中江、與朝鮮貿易。
朕思旗人等、俱有看守巡查之責。
原無暇貿易。
且亦不谙貿易之事。
遠人到邊。
恐緻稽遲守候。
多有未便。
嗣後着内地商民。
與朝鮮國人貿易。
即令中江稅官。
實力稽查。
務須均平交易。
毋得勒掯滋擾。
以示朕加惠遠人之至意。
該部并将此傳谕朝鮮國王知之。
○吏部等部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嶽浚疏言。
沂州已改府治。
所有舊設之兖州府沂郯海贛同知。
應改為沂州府沂郯海贛同知。
管轄七屬水利。
仍兼管禹王台、竹絡、石壩、工程。
并海贛捕務。
其新設之鹽捕通判。
移駐蘭山縣向城地方。
舊設之向城巡檢。
移駐蘭山縣青駝寺地方。
并各添建衙署。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奏、乾隆二年分、蒙古王以下、紮薩克頭等侍衛台吉以上。
正俸銀兩。
應照例給與。
其恩加一倍之俸。
及尋常頭等台吉等。
應否賞給。
伏候欽定。
得旨、着加恩賞給。
○兵部議覆、江南總督趙宏恩疏言、江北廬、鳳、颍、亳、六、泗、一帶。
地廣兵微。
不敷調撥。
壽春、六安、等營。
向歸狼山總兵統轄。
窎遠難以控制。
應将壽春營副将。
改設總兵。
标下分中左右三營。
每營設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兵六百名。
其原設中軍都司。
改為中軍遊擊。
兼管中營及城守事務。
添左右營遊擊各一員。
均駐壽州。
中營添守備一員。
專防城池關廂。
原有左軍守備。
改為左營守備。
仍駐宿州。
右軍守備。
改為右營守備。
仍駐鳳郡。
原有千總三員。
把總六員。
再添千總三員。
把總六員。
分防各汛。
以千把為專汛。
遊擊為兼轄。
壽春總兵為總轄。
所設兵丁。
除現有一千四百十五名。
再添三百八十五名。
以足一千八百名之數。
其六安、廬州、兩營。
撥歸壽春鎮轄。
六安營原防無為、巢縣、二汛。
應改歸廬州營轄。
至亳州營都司所轄之颍州一汛。
向系把總分防。
今颍州既改府治。
把總難資彈壓。
應添設千總一員。
令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