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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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會同魁倫查辦。
本日據姚棻奏到、業已自黔起程赴閩。
且稱前任該省道府。
知每年奏銷。
俱系年清年款。
未聞有虧缺之事。
惟常平倉谷。
因濱海地方潮濕。
每遇出陳易新。
不無盤折。
亦皆備價存庫。
秋成買還等語。
若所奏屬實。
則該省倉庫、何以虧空如許之多。
姚棻經朕特調。
惟當秉公查辦。
不可意存回護。
其從前之咎。
轉屬可原。
想長麟接奉谕旨。
不日亦即可先抵閩省。
但思長麟姚棻到彼。
合之魁倫、共有督撫三人。
會同查辦。
未免人多。
轉緻掣肘。
且長麟向來辦事。
每喜務虛見巧。
不能結實認真。
伊與伍拉納、系同旗覺羅支派近屬。
又安保不存回護。
魁倫系原參之員。
所辦尚有端緒。
姚棻現已起程赴閩。
即可會同魁倫、詳悉查辦。
轉不必長麟在彼。
徒滋推诿。
長麟自粵東赴閩。
道路較近。
自當到在姚棻之前。
俟姚棻抵任後。
魁倫将撫篆交與姚棻。
即行接署督篆。
廣東亦屬海疆。
關系緊要。
長麟即着回兩廣任事。
魁倫仍俟福康安到閩後。
再将督篆交卸。
回伊将軍本任。
現在福康安剿捕逆苗。
指日即當奏捷成功。
其未到閩浙以前。
魁倫、姚棻、當和衷秉公。
嚴密查辦。
毋得稍有袒庇瞻徇。
緻負委任。
○己卯。
谕曰、魁倫等奏、閩省倉庫虧缺。
從前奏過谷六十四萬餘石。
銀三十六萬餘兩。
本非實數。
又有續虧。
前後約共二百五十萬兩以上。
現查明省城兩廳、兩縣、虧空倉谷五萬三千餘石。
庫項七萬八千餘兩。
請将現在閩省之告病同知李振文、邵武縣知縣李堂、将樂縣知縣路钊、降調知縣郭廷魁、上杭縣知縣姚鶴齡、革職嚴審定拟。
查明任所赀财變抵。
其已離閩省之方維憲秦為幹等十二員。
亦飛咨各旗籍查明家産、追出歸款等語。
此事大奇。
各省倉庫。
帑項攸關。
豈容絲毫虧短。
乃閩省各廳州縣。
任意侵那。
省城兩廳兩縣。
已虧空倉谷五萬三千餘石。
庫項七萬八千餘兩之多。
其餘各處。
更可不問而知。
曆任督撫藩司。
以及該管道府。
并不随時揭報查參。
所司何事。
且恐其中有通用染指情弊。
此而不徹底究辦。
其何以重倉庫而儆官邪。
魁倫等所奏尚為允當。
李振文、李堂、路钊、郭廷魁、姚鶴齡、均着革職拏問。
交與該署督撫、提同經手書吏人等、嚴審定拟。
仍按數追賠。
至台灣餘匪。
已節報拏獲将次淨盡。
并無必須楊廷理在彼幫辦之事。
前巳簡發京察記名道府十六員。
并令馳驿前往。
即日可到。
知縣一項。
本年大挑亦已發去五十餘員。
盡敷補用。
楊廷理及知府鄧廷輯、徐夢麟、知縣張映鬥、盧焌、亦着革職拏問。
交該署督撫審辦。
其台灣道、福州府知府員缺。
即着該署督撫于發往京察人員内、揀選二員。
奏明補授。
其已離閩省各員。
即照現任人員。
一體查辦。
伍拉納前已革職。
計此時伊已可内渡。
亦着拏問。
浦霖、伊轍布、前已革職。
令吉慶轉饬沿途截解回閩。
并着拏問。
一并交該署督撫歸案審辦。
又據魁倫奏、該省近日米糧市價。
已較前漸減。
省城平粜。
原定每升三十二文。
現商之藩司、酌減去八文等語。
該省糧價昂貴。
民食維艱。
朕正深廑念。
今閱魁倫此奏。
稍為慰懷。
所辦尚好。
其減粜錢文。
将來如不敷原價。
亦即于各該革員等名下。
照數追繳。
以示懲儆。
○是月。
署兩江總督蘇淩阿奏、臣自江甯起身赴蘇。
沿途察看秧苗插莳。
彌望青蔥。
尋據各屬禀報。
五月初旬連得透雨。
秧田沾足。
農民歡忭。
糧價平減。
地方亦極甯谧。
得旨、欣慰覽之。
○江西巡撫陳淮奏、閩省米價昂貴。
奏明來江采買。
惟因此時青黃不接。
糧價稍增。
若再行采買。
必緻市儈居奇。
現在常平倉谷尚屬充裕。
拟令各屬即于倉貯内碾米十萬石。
趕交閩員運回。
得旨、若果如此。
則甚美之事矣。
○福建巡撫浦霖奏、接準盛京将軍衙門咨稱、琉球國番民米情兼個段、那田、真勢等三人。
在洋遭風。
漂入朝鮮國。
又準浙江巡撫吉慶咨稱、琉球國番民比嘉等三人。
在洋遭風。
漂至象山縣地方。
并委員護送來閩。
照例撫恤。
送回本國。
報聞。
○山東巡撫玉德奏、五月十六七八等日。
各屬陸續禀報沾雨優渥。
禾苗一律暢茂。
若旬日内再霈甘霖。
秋成可期豐稔。
現又蒙恩借粜兼施。
口食有資。
糧價平減。
得旨、覽奏略慰。
斷不可存諱飾之念。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九
前往會同魁倫查辦。
本日據姚棻奏到、業已自黔起程赴閩。
且稱前任該省道府。
知每年奏銷。
俱系年清年款。
未聞有虧缺之事。
惟常平倉谷。
因濱海地方潮濕。
每遇出陳易新。
不無盤折。
亦皆備價存庫。
秋成買還等語。
若所奏屬實。
則該省倉庫、何以虧空如許之多。
姚棻經朕特調。
惟當秉公查辦。
不可意存回護。
其從前之咎。
轉屬可原。
想長麟接奉谕旨。
不日亦即可先抵閩省。
但思長麟姚棻到彼。
合之魁倫、共有督撫三人。
會同查辦。
未免人多。
轉緻掣肘。
且長麟向來辦事。
每喜務虛見巧。
不能結實認真。
伊與伍拉納、系同旗覺羅支派近屬。
又安保不存回護。
魁倫系原參之員。
所辦尚有端緒。
姚棻現已起程赴閩。
即可會同魁倫、詳悉查辦。
轉不必長麟在彼。
徒滋推诿。
長麟自粵東赴閩。
道路較近。
自當到在姚棻之前。
俟姚棻抵任後。
魁倫将撫篆交與姚棻。
即行接署督篆。
廣東亦屬海疆。
關系緊要。
長麟即着回兩廣任事。
魁倫仍俟福康安到閩後。
再将督篆交卸。
回伊将軍本任。
現在福康安剿捕逆苗。
指日即當奏捷成功。
其未到閩浙以前。
魁倫、姚棻、當和衷秉公。
嚴密查辦。
毋得稍有袒庇瞻徇。
緻負委任。
○己卯。
谕曰、魁倫等奏、閩省倉庫虧缺。
從前奏過谷六十四萬餘石。
銀三十六萬餘兩。
本非實數。
又有續虧。
前後約共二百五十萬兩以上。
現查明省城兩廳、兩縣、虧空倉谷五萬三千餘石。
庫項七萬八千餘兩。
請将現在閩省之告病同知李振文、邵武縣知縣李堂、将樂縣知縣路钊、降調知縣郭廷魁、上杭縣知縣姚鶴齡、革職嚴審定拟。
查明任所赀财變抵。
其已離閩省之方維憲秦為幹等十二員。
亦飛咨各旗籍查明家産、追出歸款等語。
此事大奇。
各省倉庫。
帑項攸關。
豈容絲毫虧短。
乃閩省各廳州縣。
任意侵那。
省城兩廳兩縣。
已虧空倉谷五萬三千餘石。
庫項七萬八千餘兩之多。
其餘各處。
更可不問而知。
曆任督撫藩司。
以及該管道府。
并不随時揭報查參。
所司何事。
且恐其中有通用染指情弊。
此而不徹底究辦。
其何以重倉庫而儆官邪。
魁倫等所奏尚為允當。
李振文、李堂、路钊、郭廷魁、姚鶴齡、均着革職拏問。
交與該署督撫、提同經手書吏人等、嚴審定拟。
仍按數追賠。
至台灣餘匪。
已節報拏獲将次淨盡。
并無必須楊廷理在彼幫辦之事。
前巳簡發京察記名道府十六員。
并令馳驿前往。
即日可到。
知縣一項。
本年大挑亦已發去五十餘員。
盡敷補用。
楊廷理及知府鄧廷輯、徐夢麟、知縣張映鬥、盧焌、亦着革職拏問。
交該署督撫審辦。
其台灣道、福州府知府員缺。
即着該署督撫于發往京察人員内、揀選二員。
奏明補授。
其已離閩省各員。
即照現任人員。
一體查辦。
伍拉納前已革職。
計此時伊已可内渡。
亦着拏問。
浦霖、伊轍布、前已革職。
令吉慶轉饬沿途截解回閩。
并着拏問。
一并交該署督撫歸案審辦。
又據魁倫奏、該省近日米糧市價。
已較前漸減。
省城平粜。
原定每升三十二文。
現商之藩司、酌減去八文等語。
該省糧價昂貴。
民食維艱。
朕正深廑念。
今閱魁倫此奏。
稍為慰懷。
所辦尚好。
其減粜錢文。
将來如不敷原價。
亦即于各該革員等名下。
照數追繳。
以示懲儆。
○是月。
署兩江總督蘇淩阿奏、臣自江甯起身赴蘇。
沿途察看秧苗插莳。
彌望青蔥。
尋據各屬禀報。
五月初旬連得透雨。
秧田沾足。
農民歡忭。
糧價平減。
地方亦極甯谧。
得旨、欣慰覽之。
○江西巡撫陳淮奏、閩省米價昂貴。
奏明來江采買。
惟因此時青黃不接。
糧價稍增。
若再行采買。
必緻市儈居奇。
現在常平倉谷尚屬充裕。
拟令各屬即于倉貯内碾米十萬石。
趕交閩員運回。
得旨、若果如此。
則甚美之事矣。
○福建巡撫浦霖奏、接準盛京将軍衙門咨稱、琉球國番民米情兼個段、那田、真勢等三人。
在洋遭風。
漂入朝鮮國。
又準浙江巡撫吉慶咨稱、琉球國番民比嘉等三人。
在洋遭風。
漂至象山縣地方。
并委員護送來閩。
照例撫恤。
送回本國。
報聞。
○山東巡撫玉德奏、五月十六七八等日。
各屬陸續禀報沾雨優渥。
禾苗一律暢茂。
若旬日内再霈甘霖。
秋成可期豐稔。
現又蒙恩借粜兼施。
口食有資。
糧價平減。
得旨、覽奏略慰。
斷不可存諱飾之念。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