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的“散文”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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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知之”的,連用“我”的口氣寫文章也有“老師”。

    我在這方面的“啟蒙老師”是兩本小說,而這兩本小說偏偏是兩位英國小說家寫的。

    這兩部書便是狄更斯的《大衛·考柏菲爾》和司蒂文生的《寶島》。

    我十幾歲學英文的時候念熟了它們,而且《寶島》這本書還是一個英國教員教我念完的。

    那個時候我特别喜歡這兩本小說。

    《大衛·考柏菲爾》從“我”的出生寫起,寫了這個主人公幾十年的生活,但是更多地寫了那幾十年中間英國的社會和各種各樣的人。

    《寶島》是一部所謂的冒險小說,它從“我”在父親開的客棧裡碰見“船長”講起,一直講到主人公經曆了種種奇奇怪怪的事情,取得寶藏回來為止,書中有文有武,有“一隻腳”,有“獨眼”,非常熱鬧。

    它們不像有些作品開頭就是大段的寫景,然後才慢慢地介紹出一兩個人,教讀者念了十幾頁還不容易進到書中去。

    它們卻像熟人一樣,一開頭就把讀者帶進書中,以後越入越深,教人放不下書。

    所以它們對十幾歲的年輕人會有那樣大的影響。

    我并不是在這裡推薦那兩部作品,我隻是分析我的文章的各種成分,說明我的文章的各種來源。

     我在前面剛剛說過我的文章裡面的“我”不一定就是作者自己。

    然而絕大部分散文裡面的“我”卻全是作者自己,不過這個“我”并不專講自己的事情。

    另外一些散文裡面的“我”就不是作者自己,寫的事情也全是虛構的了。

    但是我自己有一種看法,那就是我的任何一篇散文裡面都有我自己。

    這個“我”是不出場的,然而他無處不在。

    這不是說我如何了不起。

    決不!這隻是說明作者在文章裡面誠懇地、負責地對讀者講話,講作者自己要說的話。

     我并不是拿起筆就可以寫出文章;也不是隻要編輯同志來信索稿,我的文思馬上潮湧而來。

    我必須有話要說,有感情要吐露,才能夠順利地下筆。

    我有時給逼得沒辦法,坐在書桌前苦思半天,寫了又塗,塗了又寫,終于留不下一句。

    《死魂靈》的作者果戈理曾經勸人“每天坐在書桌前寫兩個鐘頭”。

     他說,要是寫不出來,你就拿起筆不斷地寫:“我今天什麼都寫不出來。

    ” 但是他在寫《死魂靈》的時候,有一次在旅行中,走進一個酒館,他忽然想寫文章,叫人搬來一張小桌子,就坐在角落裡,一口氣寫完了整整一章小說,連座位也沒有離開過。

    其實我也有過“一揮而就”的時候。

    譬如我在朝鮮寫的《我們會見了彭司令員》就是一口氣寫成的。

    雖然後來修改兩次,也沒有花費太多的時間。

    我想就這篇散文為例,簡單地談一談。

     這篇文章是一九五二年三月在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一個半山的坑道裡寫成的。

    我們一個創作組一共十七個男女同志,剛到“志政”的時候,分住在朝鮮老百姓的家裡,睡到半夜,我們住處的附近忽然落了一個炸彈。

    所以第二天下午“志政”的甘主任就叫人把我們的行李全搬到半山上的坑道裡去了。

    洞子很長,有電燈,裡面還放了小床、小桌,倒有點像火車的車廂。

    山路相當陡,下雪天爬上山實在不容易。

    搬到坑道的那天晚上,我去參加了“志政”的歡迎晚會。

    我在二十日的日記裡寫着:“十一點半坐宣傳部卓部長的小吉普車回宿舍,他陪我在黑暗中上山。

    通訊員下山來接我。

    我幾乎跌下去,幸而他把我拉住,扶我上去。

    ”一連三夜都是這樣。

    所以我的文章裡面有一句“好容易走到宿舍的洞口”。

    的确是好不容易啊! 二十二日我們見了彭總(大家都是這樣地稱呼彭德懷司令員)以後,第二天下午我們創作組的全體同志開會讨論了彭總的談話。

    在會上大家還講了自己的印象和感想。

    同志們鼓勵我寫一篇“會見記”,我答應了下來。

    我二十五日的日記裡有這樣的話:“黃昏前上山回洞。

    八時後開始寫同志們要我寫的《彭總會見記》,到十一點半寫完初稿。

    ”第二天(二十六日)我又有機會參加志願軍司令部歡迎細菌戰調查團的大會,聽了彭總一個半鐘點的講話,晚上才回到洞子裡。

    這天的日記中又寫着:“根據今天再聽彭總講話的心得重寫‘會見記’,十一點寫完。

    ”二十七日我把文章交給同志們看過,他們提了一些意見。

    我又參考他們的意見增加了幾句話,便把文章交給新華社了。

    二十八日彭總看到我的原稿,寫了一封短信給我。

    他這樣說:“像長者對子弟講話”一句可否改為“像和睦家庭中親人談話似的”? 我很希望這樣改一下,不知允許否?其次,我是一個很渺小的人,把我寫的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