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現象引起的文學史思考 錢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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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着“現代化”的曆史任務,并有着不同的選擇,形成了不同的特點。
除了已經說過的“激變”與“漸變”的區别外,這裡不妨再說一點:新文學的現代化的推動力是雙向的,既包含了文學市場的需求,也有思想啟蒙的曆史要求;而通俗小說則基本上在文學市場的驅動下,不斷進行現代化的變革嘗試的。
應該說這方面的研究還未充分展開,我們這裡僅是把“問題”提出而已。
前面已經說過,在五四時期,“新”“舊”文學的對立,是自有緣由的;但在發展過程中,卻逐漸把這種對立絕對化,就不免出現了偏頗。
金庸的出現,與八九十年代通俗文學的發展,更引發出我們的一些新的思考,注意到二者的對立(區别)同時存在的相互滲透、影響與補充。
這裡不妨舉一個例子:許多現代文學的名著在90年代都被改編為電視或電影,茅盾的《子夜》、《霜葉紅似二月花》,郁達夫《她是一個弱女子》、《春風沉醉的晚上》等的改編都引發出各種争論,最近《雷雨》電視劇更在《北京晚報》等報刊上展開了熱烈的讨論。
應該說,原小說(戲劇)與改編後的電視劇(電影)屬于不同的文類,前者是我們說的“新文學(新小說、話劇)”,後者則屬于“通俗文學”,它們有不同的文學功能,不同的價值标準,滿足不同的審美需求,因而也無須在二者間比較高低,但卻可以在各自的藝術體系内去讨論其藝術的得失,并作出相應的評價。
比如說,曹禺的《雷雨》,按作者自己的說法,原本是“一首詩”,劇中的氛圍、人物,都具有一種象征性:主人公繁漪就是作者所說的“交織着最殘酷的愛和最不忍的恨”的“'雷雨式'性格”的化身,因此她在劇中的言行都是極端的,或者說是被劇作者極度強化了的,追求的是心理的真實與震撼力,而非具體情節、細節的真實;而電視劇《雷雨》是一部通俗的社會言情劇,改編者首先面臨的是要使繁漪的性格、言行為觀衆所理解與接受,就必得對繁漪與周萍、周樸園父子感情糾葛的發展過程作細緻的交待與刻劃,自然也要考慮市民為主體的觀衆的欣賞趣味,從而增添了許多原著所沒有的情節與細節;我們隻能根據通俗劇的藝術要求去讨論其增添的得失,而絕不能以“不像原著”為理由否定改編者的創造。
這裡強調的是“原著”與“改編”不同,這是我們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聯系:上述新文學代表作能夠被改編成通俗劇,這個事實至少說明,這些“新文學”作品本身就具有了“通俗文學”的某些因素(因子)。
像《雷雨》裡的情節原素,諸如“少爺與丫環”、“姨太太與大少爺”之間的偷情,“父親與私生子”之間的沖突,失散多年後“父(母)與子”、“夫與妻”的相認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節模式,電視劇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顯示了一種眼光的。
這種眼光有助于我們更準确地把握新文學與通俗文學之間的聯系:盡管新文學從一開始就是作為“通俗小說”(當時稱為“舊文學”)的對立面出現的,但這種對立并不妨礙通俗小說因素向新小說的滲透與影響(反過來也一樣)。
即使是像茅盾這樣的當年批判“鴛鴦蝴蝶派”小說的大将,現在人們也在他的作品中發現了“言情”因素,并據此而改編成社會言情劇:如果我們不固守“新舊文學水火不相容”的觀念,就不應當把這類改編看作是對新文學的亵渎,并通過這類新的文化現象,不斷調整與加深我們對新文學與通俗文學關系的認識。
最近我讀到了一篇博士論文,談到了“《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的問題;作者認為,這一傳統的未被充分認識與繼承,是中國現代小說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遺憾,因此,魯迅的《故事新編》裡,對莊子與神話想象方式的繼承,及由此産生的意義強化與消解,其中包含着十分豐富的藝術經驗,值得認真總結(參看鄭家健:《神話·〈莊子〉和想象力傳統》,載《魯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
我基本同意這位作者的意見,并引起了這樣的聯想:如果說“《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隻為魯迅等少數新小說家繼承;那麼,或許可以說在以金庸為代表的武俠小說中,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展。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這個角度去探讨魯迅的《故事新編》與金庸武俠小說中的某些内在聯系呢?——其實,《故事新編》裡的《鑄劍》中的“黑色人”就是古代的“俠”。
提出這樣的“設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與魯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過這類具體的研究,尋求所謂“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内在聯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對立的觀念。
由金庸的出現引發出的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關系的上述思考,也還可以引申出更廣泛的問題,例如“新詩”與“舊體詩”的關系,“話劇”與“傳統戲曲”的關系,等等。
在這些領域,同樣存在着将“新(話劇,詩)”、“舊(詩詞,戲曲)”截然對立,而将後者排斥在現代詩史、戲劇史叙述之外的問題。
我們已經說過,這樣的“結果”是有曆史的原因的;但曆史發展到了今天,就有
除了已經說過的“激變”與“漸變”的區别外,這裡不妨再說一點:新文學的現代化的推動力是雙向的,既包含了文學市場的需求,也有思想啟蒙的曆史要求;而通俗小說則基本上在文學市場的驅動下,不斷進行現代化的變革嘗試的。
應該說這方面的研究還未充分展開,我們這裡僅是把“問題”提出而已。
前面已經說過,在五四時期,“新”“舊”文學的對立,是自有緣由的;但在發展過程中,卻逐漸把這種對立絕對化,就不免出現了偏頗。
金庸的出現,與八九十年代通俗文學的發展,更引發出我們的一些新的思考,注意到二者的對立(區别)同時存在的相互滲透、影響與補充。
這裡不妨舉一個例子:許多現代文學的名著在90年代都被改編為電視或電影,茅盾的《子夜》、《霜葉紅似二月花》,郁達夫《她是一個弱女子》、《春風沉醉的晚上》等的改編都引發出各種争論,最近《雷雨》電視劇更在《北京晚報》等報刊上展開了熱烈的讨論。
應該說,原小說(戲劇)與改編後的電視劇(電影)屬于不同的文類,前者是我們說的“新文學(新小說、話劇)”,後者則屬于“通俗文學”,它們有不同的文學功能,不同的價值标準,滿足不同的審美需求,因而也無須在二者間比較高低,但卻可以在各自的藝術體系内去讨論其藝術的得失,并作出相應的評價。
比如說,曹禺的《雷雨》,按作者自己的說法,原本是“一首詩”,劇中的氛圍、人物,都具有一種象征性:主人公繁漪就是作者所說的“交織着最殘酷的愛和最不忍的恨”的“'雷雨式'性格”的化身,因此她在劇中的言行都是極端的,或者說是被劇作者極度強化了的,追求的是心理的真實與震撼力,而非具體情節、細節的真實;而電視劇《雷雨》是一部通俗的社會言情劇,改編者首先面臨的是要使繁漪的性格、言行為觀衆所理解與接受,就必得對繁漪與周萍、周樸園父子感情糾葛的發展過程作細緻的交待與刻劃,自然也要考慮市民為主體的觀衆的欣賞趣味,從而增添了許多原著所沒有的情節與細節;我們隻能根據通俗劇的藝術要求去讨論其增添的得失,而絕不能以“不像原著”為理由否定改編者的創造。
這裡強調的是“原著”與“改編”不同,這是我們首先要注意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二者的聯系:上述新文學代表作能夠被改編成通俗劇,這個事實至少說明,這些“新文學”作品本身就具有了“通俗文學”的某些因素(因子)。
像《雷雨》裡的情節原素,諸如“少爺與丫環”、“姨太太與大少爺”之間的偷情,“父親與私生子”之間的沖突,失散多年後“父(母)與子”、“夫與妻”的相認等等,都是通俗言情作品的基本情節模式,電視劇作者看中了《雷雨》,自是顯示了一種眼光的。
這種眼光有助于我們更準确地把握新文學與通俗文學之間的聯系:盡管新文學從一開始就是作為“通俗小說”(當時稱為“舊文學”)的對立面出現的,但這種對立并不妨礙通俗小說因素向新小說的滲透與影響(反過來也一樣)。
即使是像茅盾這樣的當年批判“鴛鴦蝴蝶派”小說的大将,現在人們也在他的作品中發現了“言情”因素,并據此而改編成社會言情劇:如果我們不固守“新舊文學水火不相容”的觀念,就不應當把這類改編看作是對新文學的亵渎,并通過這類新的文化現象,不斷調整與加深我們對新文學與通俗文學關系的認識。
最近我讀到了一篇博士論文,談到了“《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的問題;作者認為,這一傳統的未被充分認識與繼承,是中國現代小說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遺憾,因此,魯迅的《故事新編》裡,對莊子與神話想象方式的繼承,及由此産生的意義強化與消解,其中包含着十分豐富的藝術經驗,值得認真總結(參看鄭家健:《神話·〈莊子〉和想象力傳統》,載《魯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7期)。
我基本同意這位作者的意見,并引起了這樣的聯想:如果說“《莊子》和上古神話的想象力傳統”隻為魯迅等少數新小說家繼承;那麼,或許可以說在以金庸為代表的武俠小說中,就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展。
我們是不是可以從這個角度去探讨魯迅的《故事新編》與金庸武俠小說中的某些内在聯系呢?——其實,《故事新編》裡的《鑄劍》中的“黑色人”就是古代的“俠”。
提出這樣的“設想”,并不是一定要将金庸與魯迅拉在一起,而是要通過這類具體的研究,尋求所謂“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内在聯系,以打破将二者截然對立的觀念。
由金庸的出現引發出的新小說與通俗小說的關系的上述思考,也還可以引申出更廣泛的問題,例如“新詩”與“舊體詩”的關系,“話劇”與“傳統戲曲”的關系,等等。
在這些領域,同樣存在着将“新(話劇,詩)”、“舊(詩詞,戲曲)”截然對立,而将後者排斥在現代詩史、戲劇史叙述之外的問題。
我們已經說過,這樣的“結果”是有曆史的原因的;但曆史發展到了今天,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