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禳解儀式與神聖觀念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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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儀典與哀悼就全部結束了。
在瓦拉蒙加部落中,結束儀式表現出了某些相當特殊的地方。
那裡似乎并沒有流血,集體的亢奮是通過另一種方式轉達出來的。
在這個部落,人們埋葬屍體之前,先把屍體平放在一個由樹枝搭起來的平台上;屍體被丢在那裡,慢慢地腐爛掉,直到剩下一堆白骨。
然後,除了肱骨以外,這些骨骸被收集起來,放到蟻冢之中。
肱骨被用不同方式裝飾過的樹皮盒子包了起來。
在女人們号哭聲和哽咽聲中,人們把盒子帶回了營地。
此後的幾天裡,還要舉行一系列圖騰儀式,這些儀式不僅與死者的圖騰有關,而且還與死者氏族的祖先的神話曆史有關。
當所有這些儀典完成以後,他們就可以舉行結束儀式了。
在舉行儀式之處,他們挖出一條1英尺深,15英尺長的土溝。
在稍遠一點兒的地方,地上畫着一種圖案,表現的是死者的圖騰和某些祖先曾經停留過的地點。
在這個圖案旁邊,還挖有一條小溝。
然後,有十個裝扮好了的男人一個接一個地走過來,他們雙手交叉,置于腦後,雙腿叉開,橫跨在溝上。
當預定的信号發出,女人們就悄無聲息地從營地中跑出來;但她們越來越近時,便形成了一列縱隊,走在最後的女人手裡拿着存放肱骨的盒子。
然後,她們趴在地上,在男人的兩腿之間,用雙手和膝蓋爬過土溝。
這個場面展現了強烈的性興奮狀态。
最後一個女人一爬過去,他們就從她手中接過盒子,放到小溝裡。
小溝邊上有位老人,他使勁敲碎肱骨,匆忙地把碎骨頭埋了起來。
這時,女人們都站在很遠的地方,背對着那裡,因為她們絕對不能看到這個場景。
不過,她們一聽到斧子的聲音,就會立刻散開,同時發出号叫和呻吟。
至此,儀式完成了,哀悼也終結了。
[25] 2 與我們以前所研究的儀式相比,這些儀式屬于完全不同的類型。
我們這樣說,并非意味着我們在兩者之間找不到任何重要的相似之處,稍後我們會提及這個問題;然而,兩者之間的差别則更為明顯。
這裡沒有能夠使心靈得到解脫和寬慰的愉快的舞蹈、歌曲以及戲劇表現,隻有眼淚和呻吟,簡言之,形形色色的慘痛、彼此之間的憐憫充斥着整個儀式。
當然,因提丘瑪中也有流血,但這是虔誠的熱情之舉所形成的供奉。
即使活動可能是一樣的,但它們所表達的情感卻很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
同樣,苦行儀式也包含着困苦、禁欲和傷害,但這種儀式要求以面無表情的堅韌和平靜的心态去接受它們。
然而這裡的情況卻相反,絕望、呼喊和眼淚乃是儀式的規則。
在哀悼期内,人們之所以要傷害自己,是為了證明自己在遭受苦難。
從所有這些迹象中,我們看到了禳解儀式的特征。
但是,我們怎樣來解釋這一切呢? 首先,有一個始終不變的基本事實:哀悼并不是個體感情自發的表達。
[26]親屬們流淚、悲傷、虐待自己,并非是其本人感受到了死去親人的影響。
當然,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人們有可能真實地感受到其表達出來的遺憾之情。
[27]但一般來說,他們感受到的情感與參加儀式時所做出的各種動作并沒有什麼聯系。
[28]當失聲痛哭的人完全被悲痛所占據時,倘若有人向他們說起一些帶有世俗趣味的事情,他們通常會即刻換了一副面孔和聲調,開始談笑風生,這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29]因此,哀悼并不是因為驟然失去親人而受到傷害的私人感情的自然流露,而是群體強加給他們的責任。
一個人流淚,不僅僅是因為他很悲傷,而是因為他不得不這樣做。
出于對習俗的尊崇,他不能不接受這樣的儀式态度;可是,這種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卻與他的感情狀态并沒有什麼關系。
而且,這種義務經由神話的和社會的懲罰作了規定。
例如,他們始終确信,如果某個親屬在哀悼死者的過程中沒有做到恰如其分,死者的靈魂就會步步緊随着他,直到把他置于死地。
[30]另一方面,社會也不肯單獨讓宗教力去懲罰那些對儀式置若罔聞的舉動;社會必定要進行幹預,而且要親手處置這些過失。
如果女婿在嶽父的喪禮中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沒有按照儀式規定去傷害自己,那麼他的本部落嶽父們就會将他的妻子掠走,另給他配一個妻子。
[31]因此,為了遵守慣例,人們有時候還需要采取人為手段來迫使自己流淚。
[32] 那麼,這種義務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民族志學家和社會學家經常對土著本身就此問題所給出的答案感到很滿意。
他們說,死者希望自己能夠得到悼念,如果人們拒絕了他們的這種權利,不表現出非常傷心的樣子,就會得罪他們,而避免他們惱羞成怒的唯一辦法就是按照他們的意志去行事。
[33] 不過,這種神話解釋并沒有解決問題,它隻不過是換了一種提問方式而已,仍然需要解釋為什麼死者會強令哀悼。
也許,人們可以回答說,人們自然希望被悼念、被緬懷。
不過,如果用這樣的情感來解釋構成哀悼的複雜儀式體系,那我們就把連文明人自己通常都無法證實的迫切的感情需要加給了澳洲人。
即使我們承認&mdash&mdash它顯然不是不言自明的&mdash&mdash不被人們遺忘的觀念是那些對未來有所考慮的人所樂于接受的,我們也還需要确定,這種觀念在生者心目中的重要性,足以使之幾乎完全由于這種關注而對死者産生哀悼之心。
如果說這樣的情感對于那些往往是隻顧眼前的原始人會産生迷惑和刺激作用,那麼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所以,倘若我們把死者永遠留存于生者記憶之中的願望當作哀悼儀式的起源,那麼确實有些太不符合事實了。
我們反而可以自問:為什麼不是哀悼儀式一經确立以後,才引發了上述觀念和對死後怅惘的體味呢? 當我們了解到原始哀悼儀式的構成以後,上述經典解釋也就越發顯得不牢靠了。
哀悼儀式不僅僅是由對死者充滿真誠的遺憾所構成的,此外,它還包括嚴厲的禁欲和殘酷的祭祀。
這種儀式不僅要求采用傷感的形式來悼念死者,還要求人們毆打自己、抓傷自己、割破自己、燒灼自己。
我們甚至看到,某些人有時在哀悼過程中給自己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以至于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傷痕。
那麼,死者為什麼要把痛苦強加在這些人的身上呢?就死者而言,這種殘酷遠遠不隻意味着不被遺忘的願望。
假如死者從自己所引起的痛苦中找到了快樂,那麼他肯定是憎恨這些受苦者的,他渴望他們鮮血淋漓。
如果人們認為每一個精靈都是一種兇神惡煞般的力量,那麼這種殘忍對他們來說才無疑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我們知道,什麼樣的精靈都有,死者的靈魂為什麼就一定是邪惡的精靈呢?隻要人還活着,他就會愛戴他的親屬,就會相互提供幫助。
可是,當他的靈魂一旦脫離了身體,就立刻把原來的情感抛在一邊,變成了邪惡的和折磨人的魔鬼,這難道不是件很奇怪的事情嗎?一般而言,死者總是保留着他活着時的人格,其性格和好惡也是一樣的。
因此,這種質變本身很難讓人理解。
當土著人把儀式解釋成死者的急迫願望的時候,他們确實潛在地認可了這種說法,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必須搞清楚這種概念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我們根本不能把它當作不言而喻的事情,它像儀式本身一樣模糊不清,所以它無法對儀式做出說明。
最後,即使我們找到了這種突如其來的轉變的原因,我們還需要解釋它為什麼隻是暫時的轉變。
因為它的延續時間超不過哀悼期;一旦儀式完成,死者就會像他活着的時候那樣,充滿感情而又樂于奉獻。
他把他在新的條件下獲得的新力量用于幫助他的朋友。
[34]從此以後,人們把他當成一個善良的神靈,他随時準備去幫助那些剛才還遭其蹂躏的人。
這種相繼的轉變究竟又是怎樣産生的呢?如果說靈魂的邪惡情感僅僅是因為它不再活着了而産生的,那麼這些情感就不應該有所變化;如果說哀悼是出于這種原因産生的,那麼儀式就應該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了。
這種神話解釋所表達的隻是土著人對儀式的看法,而不是儀式本身。
因此,我們可以把這些解釋棄之一邊,直接面對它們所要轉達的實在,哪怕這樣做會使這些實在有所歪曲。
即便哀悼儀式與其他各種形式的積極膜拜有所不同,但它們至少還有一點相似之處:它們都是由集體儀典構成的,并造成了參加儀典者的狂熱狀态。
盡管所喚起的情感是不同的,然而這種喚起作用本身卻沒有差别。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假設:對歡樂儀式的解釋也适用于悲傷儀式,隻要換個說法就行了。
某個人一死,他所屬的家族群體就會發覺自身被削弱了;為了對此做出反應,整個群體便會集合起來。
共同的不幸遭遇和即将來臨的幸福一樣,都能振奮集體情感,使人們團結起來。
我們甚至看到,這種集中起來的需要使集中本身獲得了特殊的能量:他們伸開雙臂,盡可能緊密地相互擁抱在一起。
不過,群體的這種情感狀态所反映的隻能是他們的處境。
不僅那些能夠對其産生最直接影響的親屬會把他們個人的悲傷帶給集體,而且社會也會對集體成員施加道德壓力,使他們的情感與這個情境協調起來。
如果社會允許其成員對社會所遭受的打擊無動于衷、等閑視之,這就等于宣告了社會在其成員的心目中喪失了其應有的地位,社會就否定了它自身。
如果家庭允許在其成員死亡時沒有痛哭的場面出現,那就表明它缺乏道德統一性和凝聚力,它就完全放棄了、喪失了自身的存在。
而就個體而言,如果他與其所屬的社會之間結成了強有力的關系,就會感受到一種道德力量,促使自己去分享集體的悲傷和喜悅;如果他對此毫無興趣,就等于割斷了他與群體之間的紐帶;他不再對群體有任何奢望,并開始與自己作對。
基督徒在紀念耶稣受難的時候,猶太人在每年紀念耶路撒冷淪陷的時候,都要齋戒和禁欲,這并不是因為他們自然而然地感發了傷懷。
在這樣的環境中,信仰者的内心狀态與他們的嚴格禁欲之間并不是完全相對應的。
如果他感到悲傷,那主要是因為他同意這樣做,而他同意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堅定他的信仰。
對澳洲人在哀悼儀式中的心态,我們也完全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做出解釋。
如果他失聲痛哭、呻吟不止,那并不隻是在表達個人的哀痛;與此同時,他也在履行周遭社會提醒給他的責任。
在其他地方,我們也能看到人類情感是怎樣被以集體的方式強化的。
當悲傷像喜悅一樣,在人們的心靈之間遷躍時,就會得到升華和擴大,于是,它就會采取一種亢奮的和暴烈的活動形式外在地表現出來。
不過,這已經不再是我們先前看過的那種充滿歡樂的激動場面,而是充滿痛苦的号叫。
這種叫聲在人們之間相互傳遞,最後導緻了真正的悲痛欲絕。
當痛苦達到如此嚴重程度的時候,就會與一種憤怒或激憤混同起來。
人們覺得必須要砸爛或毀壞某種東西。
于是,他們就開始在自己或别人身上實現這種願望。
他們毆打自己、燒灼自己、傷害自己,或者去毆打、燒灼和傷害别人。
這樣,在哀悼期内全身投入到名副其實的痛苦狂歡之中也就成為了習俗。
血仇和獵頭似乎就是由此形成的。
如果每次死亡都可以歸結為巫術的施魔作用,那麼人們就會堅信應該為死者報仇,因此,他們不惜任何代價尋找犧牲品,把集體的痛苦和憤怒發洩在它身上。
很自然,這個犧牲品要在群體之外找,把陌生人作為目标,遇到的障礙會很小(minorisresistentiæ);因為他不受由親屬關系或鄰居關系所引起的同情心的保護,在他那裡,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減弱或緩和死亡所喚起的邪惡的、破壞的情感。
毋庸置疑,基于這種原因,女人通常比男人更容易成為最殘酷的哀悼儀式的迫害對象;她們的社會價值不大,顯然更容易被當作替罪羊。
我們看到,對哀悼儀式的這種解釋,沒有涉及任何靈魂或精靈的觀念。
真正發揮作用的力,完全是非人格的:這些力就是死者所屬的群體由于他的死亡而激發出來的情感。
然而,原始人并不了解形成這些儀軌的心理機制。
所以,當他們試圖說明這些活動的時候,不得不編造了完全不同的解釋。
他們隻知道必須痛苦地迫害自己。
因為任何義務所包含的前提觀念都是一種意志的強迫作用,所以他們必須找到他們所感受的這種約束力量的可能來源。
而有一種道德力量,他們認可它的實在性,而且似乎它一定要來擔當這一角色:這就是死者得以解脫的靈魂。
還有什麼能比死者的靈魂對生者的影響更大的呢?所以他們想象,活着的人之所以要對自身施加諸多非自然的痛苦,是因為要适應死者靈魂的急切需要。
這樣,靈魂觀念就滲透到了後來有關哀悼儀式的神話之中。
不過,要想順從這些非人的威迫,人們還得假設靈魂一旦脫離了它曾置身其中的身體,就會抛棄人類的所有情感。
于是,它便從昔日的親屬變成可怕的敵人。
這種轉變并不是哀悼儀式的起源,而是它的結果。
它轉述了群體的感情狀态所經曆的變化過程:人們并不是因為懼怕死者而放聲大哭,而是因為他們為死者流了眼淚,才開始害怕死者的。
不過,這種感情狀态的變化僅僅是暫時性的,哀悼儀典一結束,它也就跟着結束了。
而且,儀典還逐漸淡化了其形成
在瓦拉蒙加部落中,結束儀式表現出了某些相當特殊的地方。
那裡似乎并沒有流血,集體的亢奮是通過另一種方式轉達出來的。
在這個部落,人們埋葬屍體之前,先把屍體平放在一個由樹枝搭起來的平台上;屍體被丢在那裡,慢慢地腐爛掉,直到剩下一堆白骨。
然後,除了肱骨以外,這些骨骸被收集起來,放到蟻冢之中。
肱骨被用不同方式裝飾過的樹皮盒子包了起來。
在女人們号哭聲和哽咽聲中,人們把盒子帶回了營地。
此後的幾天裡,還要舉行一系列圖騰儀式,這些儀式不僅與死者的圖騰有關,而且還與死者氏族的祖先的神話曆史有關。
當所有這些儀典完成以後,他們就可以舉行結束儀式了。
在舉行儀式之處,他們挖出一條1英尺深,15英尺長的土溝。
在稍遠一點兒的地方,地上畫着一種圖案,表現的是死者的圖騰和某些祖先曾經停留過的地點。
在這個圖案旁邊,還挖有一條小溝。
然後,有十個裝扮好了的男人一個接一個地走過來,他們雙手交叉,置于腦後,雙腿叉開,橫跨在溝上。
當預定的信号發出,女人們就悄無聲息地從營地中跑出來;但她們越來越近時,便形成了一列縱隊,走在最後的女人手裡拿着存放肱骨的盒子。
然後,她們趴在地上,在男人的兩腿之間,用雙手和膝蓋爬過土溝。
這個場面展現了強烈的性興奮狀态。
最後一個女人一爬過去,他們就從她手中接過盒子,放到小溝裡。
小溝邊上有位老人,他使勁敲碎肱骨,匆忙地把碎骨頭埋了起來。
這時,女人們都站在很遠的地方,背對着那裡,因為她們絕對不能看到這個場景。
不過,她們一聽到斧子的聲音,就會立刻散開,同時發出号叫和呻吟。
至此,儀式完成了,哀悼也終結了。
[25] 2 與我們以前所研究的儀式相比,這些儀式屬于完全不同的類型。
我們這樣說,并非意味着我們在兩者之間找不到任何重要的相似之處,稍後我們會提及這個問題;然而,兩者之間的差别則更為明顯。
這裡沒有能夠使心靈得到解脫和寬慰的愉快的舞蹈、歌曲以及戲劇表現,隻有眼淚和呻吟,簡言之,形形色色的慘痛、彼此之間的憐憫充斥着整個儀式。
當然,因提丘瑪中也有流血,但這是虔誠的熱情之舉所形成的供奉。
即使活動可能是一樣的,但它們所表達的情感卻很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
同樣,苦行儀式也包含着困苦、禁欲和傷害,但這種儀式要求以面無表情的堅韌和平靜的心态去接受它們。
然而這裡的情況卻相反,絕望、呼喊和眼淚乃是儀式的規則。
在哀悼期内,人們之所以要傷害自己,是為了證明自己在遭受苦難。
從所有這些迹象中,我們看到了禳解儀式的特征。
但是,我們怎樣來解釋這一切呢? 首先,有一個始終不變的基本事實:哀悼并不是個體感情自發的表達。
[26]親屬們流淚、悲傷、虐待自己,并非是其本人感受到了死去親人的影響。
當然,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人們有可能真實地感受到其表達出來的遺憾之情。
[27]但一般來說,他們感受到的情感與參加儀式時所做出的各種動作并沒有什麼聯系。
[28]當失聲痛哭的人完全被悲痛所占據時,倘若有人向他們說起一些帶有世俗趣味的事情,他們通常會即刻換了一副面孔和聲調,開始談笑風生,這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29]因此,哀悼并不是因為驟然失去親人而受到傷害的私人感情的自然流露,而是群體強加給他們的責任。
一個人流淚,不僅僅是因為他很悲傷,而是因為他不得不這樣做。
出于對習俗的尊崇,他不能不接受這樣的儀式态度;可是,這種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卻與他的感情狀态并沒有什麼關系。
而且,這種義務經由神話的和社會的懲罰作了規定。
例如,他們始終确信,如果某個親屬在哀悼死者的過程中沒有做到恰如其分,死者的靈魂就會步步緊随着他,直到把他置于死地。
[30]另一方面,社會也不肯單獨讓宗教力去懲罰那些對儀式置若罔聞的舉動;社會必定要進行幹預,而且要親手處置這些過失。
如果女婿在嶽父的喪禮中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沒有按照儀式規定去傷害自己,那麼他的本部落嶽父們就會将他的妻子掠走,另給他配一個妻子。
[31]因此,為了遵守慣例,人們有時候還需要采取人為手段來迫使自己流淚。
[32] 那麼,這種義務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民族志學家和社會學家經常對土著本身就此問題所給出的答案感到很滿意。
他們說,死者希望自己能夠得到悼念,如果人們拒絕了他們的這種權利,不表現出非常傷心的樣子,就會得罪他們,而避免他們惱羞成怒的唯一辦法就是按照他們的意志去行事。
[33] 不過,這種神話解釋并沒有解決問題,它隻不過是換了一種提問方式而已,仍然需要解釋為什麼死者會強令哀悼。
也許,人們可以回答說,人們自然希望被悼念、被緬懷。
不過,如果用這樣的情感來解釋構成哀悼的複雜儀式體系,那我們就把連文明人自己通常都無法證實的迫切的感情需要加給了澳洲人。
即使我們承認&mdash&mdash它顯然不是不言自明的&mdash&mdash不被人們遺忘的觀念是那些對未來有所考慮的人所樂于接受的,我們也還需要确定,這種觀念在生者心目中的重要性,足以使之幾乎完全由于這種關注而對死者産生哀悼之心。
如果說這樣的情感對于那些往往是隻顧眼前的原始人會産生迷惑和刺激作用,那麼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所以,倘若我們把死者永遠留存于生者記憶之中的願望當作哀悼儀式的起源,那麼确實有些太不符合事實了。
我們反而可以自問:為什麼不是哀悼儀式一經确立以後,才引發了上述觀念和對死後怅惘的體味呢? 當我們了解到原始哀悼儀式的構成以後,上述經典解釋也就越發顯得不牢靠了。
哀悼儀式不僅僅是由對死者充滿真誠的遺憾所構成的,此外,它還包括嚴厲的禁欲和殘酷的祭祀。
這種儀式不僅要求采用傷感的形式來悼念死者,還要求人們毆打自己、抓傷自己、割破自己、燒灼自己。
我們甚至看到,某些人有時在哀悼過程中給自己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以至于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傷痕。
那麼,死者為什麼要把痛苦強加在這些人的身上呢?就死者而言,這種殘酷遠遠不隻意味着不被遺忘的願望。
假如死者從自己所引起的痛苦中找到了快樂,那麼他肯定是憎恨這些受苦者的,他渴望他們鮮血淋漓。
如果人們認為每一個精靈都是一種兇神惡煞般的力量,那麼這種殘忍對他們來說才無疑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我們知道,什麼樣的精靈都有,死者的靈魂為什麼就一定是邪惡的精靈呢?隻要人還活着,他就會愛戴他的親屬,就會相互提供幫助。
可是,當他的靈魂一旦脫離了身體,就立刻把原來的情感抛在一邊,變成了邪惡的和折磨人的魔鬼,這難道不是件很奇怪的事情嗎?一般而言,死者總是保留着他活着時的人格,其性格和好惡也是一樣的。
因此,這種質變本身很難讓人理解。
當土著人把儀式解釋成死者的急迫願望的時候,他們确實潛在地認可了這種說法,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必須搞清楚這種概念究竟是從何而來的。
我們根本不能把它當作不言而喻的事情,它像儀式本身一樣模糊不清,所以它無法對儀式做出說明。
最後,即使我們找到了這種突如其來的轉變的原因,我們還需要解釋它為什麼隻是暫時的轉變。
因為它的延續時間超不過哀悼期;一旦儀式完成,死者就會像他活着的時候那樣,充滿感情而又樂于奉獻。
他把他在新的條件下獲得的新力量用于幫助他的朋友。
[34]從此以後,人們把他當成一個善良的神靈,他随時準備去幫助那些剛才還遭其蹂躏的人。
這種相繼的轉變究竟又是怎樣産生的呢?如果說靈魂的邪惡情感僅僅是因為它不再活着了而産生的,那麼這些情感就不應該有所變化;如果說哀悼是出于這種原因産生的,那麼儀式就應該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了。
這種神話解釋所表達的隻是土著人對儀式的看法,而不是儀式本身。
因此,我們可以把這些解釋棄之一邊,直接面對它們所要轉達的實在,哪怕這樣做會使這些實在有所歪曲。
即便哀悼儀式與其他各種形式的積極膜拜有所不同,但它們至少還有一點相似之處:它們都是由集體儀典構成的,并造成了參加儀典者的狂熱狀态。
盡管所喚起的情感是不同的,然而這種喚起作用本身卻沒有差别。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假設:對歡樂儀式的解釋也适用于悲傷儀式,隻要換個說法就行了。
某個人一死,他所屬的家族群體就會發覺自身被削弱了;為了對此做出反應,整個群體便會集合起來。
共同的不幸遭遇和即将來臨的幸福一樣,都能振奮集體情感,使人們團結起來。
我們甚至看到,這種集中起來的需要使集中本身獲得了特殊的能量:他們伸開雙臂,盡可能緊密地相互擁抱在一起。
不過,群體的這種情感狀态所反映的隻能是他們的處境。
不僅那些能夠對其産生最直接影響的親屬會把他們個人的悲傷帶給集體,而且社會也會對集體成員施加道德壓力,使他們的情感與這個情境協調起來。
如果社會允許其成員對社會所遭受的打擊無動于衷、等閑視之,這就等于宣告了社會在其成員的心目中喪失了其應有的地位,社會就否定了它自身。
如果家庭允許在其成員死亡時沒有痛哭的場面出現,那就表明它缺乏道德統一性和凝聚力,它就完全放棄了、喪失了自身的存在。
而就個體而言,如果他與其所屬的社會之間結成了強有力的關系,就會感受到一種道德力量,促使自己去分享集體的悲傷和喜悅;如果他對此毫無興趣,就等于割斷了他與群體之間的紐帶;他不再對群體有任何奢望,并開始與自己作對。
基督徒在紀念耶稣受難的時候,猶太人在每年紀念耶路撒冷淪陷的時候,都要齋戒和禁欲,這并不是因為他們自然而然地感發了傷懷。
在這樣的環境中,信仰者的内心狀态與他們的嚴格禁欲之間并不是完全相對應的。
如果他感到悲傷,那主要是因為他同意這樣做,而他同意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堅定他的信仰。
對澳洲人在哀悼儀式中的心态,我們也完全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做出解釋。
如果他失聲痛哭、呻吟不止,那并不隻是在表達個人的哀痛;與此同時,他也在履行周遭社會提醒給他的責任。
在其他地方,我們也能看到人類情感是怎樣被以集體的方式強化的。
當悲傷像喜悅一樣,在人們的心靈之間遷躍時,就會得到升華和擴大,于是,它就會采取一種亢奮的和暴烈的活動形式外在地表現出來。
不過,這已經不再是我們先前看過的那種充滿歡樂的激動場面,而是充滿痛苦的号叫。
這種叫聲在人們之間相互傳遞,最後導緻了真正的悲痛欲絕。
當痛苦達到如此嚴重程度的時候,就會與一種憤怒或激憤混同起來。
人們覺得必須要砸爛或毀壞某種東西。
于是,他們就開始在自己或别人身上實現這種願望。
他們毆打自己、燒灼自己、傷害自己,或者去毆打、燒灼和傷害别人。
這樣,在哀悼期内全身投入到名副其實的痛苦狂歡之中也就成為了習俗。
血仇和獵頭似乎就是由此形成的。
如果每次死亡都可以歸結為巫術的施魔作用,那麼人們就會堅信應該為死者報仇,因此,他們不惜任何代價尋找犧牲品,把集體的痛苦和憤怒發洩在它身上。
很自然,這個犧牲品要在群體之外找,把陌生人作為目标,遇到的障礙會很小(minorisresistentiæ);因為他不受由親屬關系或鄰居關系所引起的同情心的保護,在他那裡,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減弱或緩和死亡所喚起的邪惡的、破壞的情感。
毋庸置疑,基于這種原因,女人通常比男人更容易成為最殘酷的哀悼儀式的迫害對象;她們的社會價值不大,顯然更容易被當作替罪羊。
我們看到,對哀悼儀式的這種解釋,沒有涉及任何靈魂或精靈的觀念。
真正發揮作用的力,完全是非人格的:這些力就是死者所屬的群體由于他的死亡而激發出來的情感。
然而,原始人并不了解形成這些儀軌的心理機制。
所以,當他們試圖說明這些活動的時候,不得不編造了完全不同的解釋。
他們隻知道必須痛苦地迫害自己。
因為任何義務所包含的前提觀念都是一種意志的強迫作用,所以他們必須找到他們所感受的這種約束力量的可能來源。
而有一種道德力量,他們認可它的實在性,而且似乎它一定要來擔當這一角色:這就是死者得以解脫的靈魂。
還有什麼能比死者的靈魂對生者的影響更大的呢?所以他們想象,活着的人之所以要對自身施加諸多非自然的痛苦,是因為要适應死者靈魂的急切需要。
這樣,靈魂觀念就滲透到了後來有關哀悼儀式的神話之中。
不過,要想順從這些非人的威迫,人們還得假設靈魂一旦脫離了它曾置身其中的身體,就會抛棄人類的所有情感。
于是,它便從昔日的親屬變成可怕的敵人。
這種轉變并不是哀悼儀式的起源,而是它的結果。
它轉述了群體的感情狀态所經曆的變化過程:人們并不是因為懼怕死者而放聲大哭,而是因為他們為死者流了眼淚,才開始害怕死者的。
不過,這種感情狀态的變化僅僅是暫時性的,哀悼儀典一結束,它也就跟着結束了。
而且,儀典還逐漸淡化了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