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圖騰信仰(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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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也最純粹的形式。
我們馬上就會說到,為什麼這種推測看起來基本上與我們正好相反。
假如這些作者們并不拒絕把圖騰視為一種宗教,因此也沒有曲解圖騰的神聖性的話,那麼連他們自己甚至也不會輕易地接受自己的論點了。
[11]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4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5頁和第147頁;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格雷:《澳洲西北和西部兩次曆險記》;科爾:《澳洲種族》,第3卷,第462頁。
[12]《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0頁,第167頁。
僅是另一個圖騰的成員還不足以擔當中介人,我們将會看到,每個胞族的圖騰都在一定程度上對不同圖騰的胞族成員是一種禁忌。
[13]《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7頁。
我們現在就能更容易地解釋為什麼當一種禁忌未被遵守時,要靠另一胞族來洗雪這種亵渎(《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1頁,注解4)。
這是因為确保這一規則得到遵守是另一胞族的利益所在。
實際上,他們相信如果破壞了禁忌規定,圖騰物種就不會大量繁衍了。
而該胞族的成員平素是以此物種為食的,因此受到影響的就是他們。
這就是為什麼會由他們來進行報複的原因。
[14]洛裡查(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60頁,第61頁)、沃爾加亞、瓦拉蒙加、瓦爾帕裡、馬拉、阿努拉、賓賓加(《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6頁,第167頁,第171頁,第173頁)等部落就是這種情況。
瓦拉蒙加和瓦爾帕裡部落的人可以食用,但隻能取自另一胞族的成員。
斯賓塞和吉蘭評論說(第173頁注),從中可以看出有關父系圖騰和母系圖騰的規則似乎不同。
的确,父母雙方的圖騰都必須是另一胞族提供的,這樣,如果是父系的圖騰,也就是名正言順的圖騰,提供者是不屬于本圖騰的另一胞族;而如果是母系的圖騰,卻反而要由本胞族的成員來提供了。
可能這一原則先是為父系圖騰确立的,後來又習慣性地擴展到母系圖騰,盡管母系圖騰的情形不同。
保護圖騰的禁忌隻有在其他胞族的請求下才能被免除,該項規則一旦确立起來也就适用于母系圖騰了。
[15]例如瓦拉蒙加(《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6頁)、沃喬巴盧克、邦迪克、庫爾奈(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及以下諸頁)和納裡涅裡(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3頁)等部落。
[16]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總是這樣。
在阿蘭達部落,蚊子圖騰的成員絕不可以殺死這種昆蟲,縱然蚊子總是騷擾個不停,也隻能把它們趕走(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參見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3頁)。
[17]凱蒂什部落和翁馬傑拉部落(《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0頁)。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有老人把他自己的儲靈珈送給一個擁有不同圖騰的年輕人,以便讓他更輕易地殺死他自己的圖騰(《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272頁)。
[1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格雷:《澳洲西北和西部兩次曆險記》,第2卷,第228頁;卡薩利斯:《巴蘇陀人》,第221頁。
後一本書中說:&ldquo亵渎事後必須滌罪。
&rdquo [19]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第59頁,第61頁。
[20]多爾西:《奧馬哈社會學》,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的第三次年度報告》,第225頁,第231頁。
[21]卡薩利斯:《巴蘇陀人》。
[22]即使在奧馬哈部落,就我們剛才引用的例子而言,也不能肯定接觸禁忌确有圖騰性質,因為其中有很多都與氏族的圖騰動物沒有直接的關系。
例如在鷹圖騰的亞氏族,其特有的禁忌是不許觸摸野牛的頭(多爾西:《奧馬哈社會學》,第239頁);在另一個具有同樣圖騰的亞氏族,他們絕不能觸摸銅綠、木炭等等(《奧馬哈社會學》,第245頁)。
對于弗雷澤提到的其他禁忌,例如不能說或不能看圖騰動物或植物,我們并沒有涉及。
因為除了在貝專納觀察到的某些現象以外,我們不能确定這些禁忌是否具有圖騰的淵源(《圖騰制度與外婚制》,第12&mdash13頁)。
弗雷澤在确認飲食禁忌或接觸禁忌依賴于圖騰信仰時,有些過于輕率了(在這方面,倒是有人在效仿他)。
不過,在澳洲卻好像有一個禁止觀看圖騰動物的例子。
又據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9頁)的說法,在阿蘭達和洛裡查,以月亮為圖騰的人不能長時間地看月亮,否則就很有可能死于敵人之手。
但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孤立的事實。
而且我們不能忘記,在澳洲天象圖騰可能不是原始的,所以這一禁忌應該是經過精心策劃的産物。
埃瓦拉伊部落就證明了這種情況,在那裡所有的母親和兒童都不許看月亮,而不管他們的圖騰是什麼(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53頁)。
[23]參見紙書第三卷,第二章,第2節。
[24]也許,任何宗教都不會把人完全作為凡俗的存在。
就基督徒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有靈魂,靈魂構成了我們存在的本質,它就具有某種神聖性。
我們将會看到,靈魂觀念和宗教思想本身一樣古老。
在神聖事物的等級體系中,人的地位多少還算比較高的。
[25]《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
[2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9&mdash61頁。
[27]例如瓦拉蒙加的某些氏族(《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2頁)。
[28]在烏拉本納人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47頁)。
即使當他們對我們說最早的生物是人,那實際上也隻是半人,同時還具有動物性,某些翁馬傑拉人就是這樣(同上,第153&mdash154頁)。
這裡我們發現,這種混融的思想方式令我們頗感棘手,但我們必須照此接受。
如果我們試圖引入一種與之相異的明晰性,那就改變了它們的本來面目(參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19頁)。
[29]在阿蘭達人(《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8頁及以下諸頁)及某些翁馬傑拉人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3頁)。
[30]《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9頁;參見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mdash7頁。
[3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9頁;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頁及以下諸頁。
毫無疑問,這是初入儀式在這一神話主題中的反映。
成年禮一方面有令年輕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實實在在的外科手術(如割禮、割陽、拔牙等)。
人最初形成的過程自然也是依據相同的模式構想出來的。
[32]莫基部落的九個氏族(斯庫克拉夫特:《美國的印第安部落》),奧傑布韋的克萊因氏族(摩爾根:《古代社會》
我們馬上就會說到,為什麼這種推測看起來基本上與我們正好相反。
假如這些作者們并不拒絕把圖騰視為一種宗教,因此也沒有曲解圖騰的神聖性的話,那麼連他們自己甚至也不會輕易地接受自己的論點了。
[11]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4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5頁和第147頁;斯賓塞和吉蘭:《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格雷:《澳洲西北和西部兩次曆險記》;科爾:《澳洲種族》,第3卷,第462頁。
[12]《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0頁,第167頁。
僅是另一個圖騰的成員還不足以擔當中介人,我們将會看到,每個胞族的圖騰都在一定程度上對不同圖騰的胞族成員是一種禁忌。
[13]《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7頁。
我們現在就能更容易地解釋為什麼當一種禁忌未被遵守時,要靠另一胞族來洗雪這種亵渎(《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1頁,注解4)。
這是因為确保這一規則得到遵守是另一胞族的利益所在。
實際上,他們相信如果破壞了禁忌規定,圖騰物種就不會大量繁衍了。
而該胞族的成員平素是以此物種為食的,因此受到影響的就是他們。
這就是為什麼會由他們來進行報複的原因。
[14]洛裡查(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60頁,第61頁)、沃爾加亞、瓦拉蒙加、瓦爾帕裡、馬拉、阿努拉、賓賓加(《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6頁,第167頁,第171頁,第173頁)等部落就是這種情況。
瓦拉蒙加和瓦爾帕裡部落的人可以食用,但隻能取自另一胞族的成員。
斯賓塞和吉蘭評論說(第173頁注),從中可以看出有關父系圖騰和母系圖騰的規則似乎不同。
的确,父母雙方的圖騰都必須是另一胞族提供的,這樣,如果是父系的圖騰,也就是名正言順的圖騰,提供者是不屬于本圖騰的另一胞族;而如果是母系的圖騰,卻反而要由本胞族的成員來提供了。
可能這一原則先是為父系圖騰确立的,後來又習慣性地擴展到母系圖騰,盡管母系圖騰的情形不同。
保護圖騰的禁忌隻有在其他胞族的請求下才能被免除,該項規則一旦确立起來也就适用于母系圖騰了。
[15]例如瓦拉蒙加(《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6頁)、沃喬巴盧克、邦迪克、庫爾奈(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及以下諸頁)和納裡涅裡(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3頁)等部落。
[16]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總是這樣。
在阿蘭達部落,蚊子圖騰的成員絕不可以殺死這種昆蟲,縱然蚊子總是騷擾個不停,也隻能把它們趕走(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參見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3頁)。
[17]凱蒂什部落和翁馬傑拉部落(《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0頁)。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有老人把他自己的儲靈珈送給一個擁有不同圖騰的年輕人,以便讓他更輕易地殺死他自己的圖騰(《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272頁)。
[1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格雷:《澳洲西北和西部兩次曆險記》,第2卷,第228頁;卡薩利斯:《巴蘇陀人》,第221頁。
後一本書中說:&ldquo亵渎事後必須滌罪。
&rdquo [19]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第59頁,第61頁。
[20]多爾西:《奧馬哈社會學》,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的第三次年度報告》,第225頁,第231頁。
[21]卡薩利斯:《巴蘇陀人》。
[22]即使在奧馬哈部落,就我們剛才引用的例子而言,也不能肯定接觸禁忌确有圖騰性質,因為其中有很多都與氏族的圖騰動物沒有直接的關系。
例如在鷹圖騰的亞氏族,其特有的禁忌是不許觸摸野牛的頭(多爾西:《奧馬哈社會學》,第239頁);在另一個具有同樣圖騰的亞氏族,他們絕不能觸摸銅綠、木炭等等(《奧馬哈社會學》,第245頁)。
對于弗雷澤提到的其他禁忌,例如不能說或不能看圖騰動物或植物,我們并沒有涉及。
因為除了在貝專納觀察到的某些現象以外,我們不能确定這些禁忌是否具有圖騰的淵源(《圖騰制度與外婚制》,第12&mdash13頁)。
弗雷澤在确認飲食禁忌或接觸禁忌依賴于圖騰信仰時,有些過于輕率了(在這方面,倒是有人在效仿他)。
不過,在澳洲卻好像有一個禁止觀看圖騰動物的例子。
又據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9頁)的說法,在阿蘭達和洛裡查,以月亮為圖騰的人不能長時間地看月亮,否則就很有可能死于敵人之手。
但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孤立的事實。
而且我們不能忘記,在澳洲天象圖騰可能不是原始的,所以這一禁忌應該是經過精心策劃的産物。
埃瓦拉伊部落就證明了這種情況,在那裡所有的母親和兒童都不許看月亮,而不管他們的圖騰是什麼(帕克夫人:《埃瓦拉伊部落》,第53頁)。
[23]參見紙書第三卷,第二章,第2節。
[24]也許,任何宗教都不會把人完全作為凡俗的存在。
就基督徒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有靈魂,靈魂構成了我們存在的本質,它就具有某種神聖性。
我們将會看到,靈魂觀念和宗教思想本身一樣古老。
在神聖事物的等級體系中,人的地位多少還算比較高的。
[25]《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
[2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59&mdash61頁。
[27]例如瓦拉蒙加的某些氏族(《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62頁)。
[28]在烏拉本納人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47頁)。
即使當他們對我們說最早的生物是人,那實際上也隻是半人,同時還具有動物性,某些翁馬傑拉人就是這樣(同上,第153&mdash154頁)。
這裡我們發現,這種混融的思想方式令我們頗感棘手,但我們必須照此接受。
如果我們試圖引入一種與之相異的明晰性,那就改變了它們的本來面目(參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19頁)。
[29]在阿蘭達人(《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8頁及以下諸頁)及某些翁馬傑拉人中(《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3頁)。
[30]《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9頁;參見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mdash7頁。
[3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389頁;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1卷,第2頁及以下諸頁。
毫無疑問,這是初入儀式在這一神話主題中的反映。
成年禮一方面有令年輕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實實在在的外科手術(如割禮、割陽、拔牙等)。
人最初形成的過程自然也是依據相同的模式構想出來的。
[32]莫基部落的九個氏族(斯庫克拉夫特:《美國的印第安部落》),奧傑布韋的克萊因氏族(摩爾根:《古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