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圖騰信仰(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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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頁),以及努特卡氏族(博厄斯:《加拿大自治領西北部落委員會的第六次報告。
不列颠科學進步委員會》,第43頁)等等都是如此。
[33]易洛魁人的海龜氏族就采取了這種形式。
一群海龜被迫離開它們栖息的湖泊去尋找另一個家園。
其中一隻最大的海龜,在跋涉中難以忍受炎熱,它苦苦掙紮,終于掙脫出了龜殼。
這種轉化過程從此自動進行,一發不可收,最終海龜變成了人,成為該氏族的祖先(史密斯:《易落魁人的神話》,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的第二次年度報告》,第77頁)。
喬克托部落的螃蟹氏族也是以類似的方式形成的。
有一些人對生活在附近的某些螃蟹頗感驚奇,就把它們帶回家中,教它們講話和走路,最終把它們收養入人的社會(卡特林:《北美印第安人》,第2卷,第128頁)。
[34]例如欽西安人有一個傳說:在一次狩獵中,一個印第安人遇到一頭黑熊。
黑熊把他帶回家中,教他捉鲑魚和造獨木舟。
這人和熊一起待了兩年,然後回到了本村。
但是人們都害怕他,因為他就像是一頭熊了。
他不會講話,隻吃生食。
後經魔草摩擦後他才漸漸恢複了原狀。
此後,隻要他一有麻煩,他就召喚他的熊朋友,熊就會來幫他。
他造了一間房子,在地基上畫了一頭熊。
他的妹妹織了一條跳舞用的毯子,上面也有熊的圖案。
這就是他妹妹的後裔以熊為标記的原因(博厄斯:《誇扣特爾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和秘密會社》,第323頁。
參見《不列颠科學進步委員會。
加拿大自治領西北部落委員會的第五次報告》,第23頁,第29頁及以下諸頁;托特:《英屬哥倫比亞斯塔魯姆民族學報告》,載于《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1905年,第35卷,第150頁)。
這樣,我們就會看到,如果像甘奈普所說的那樣(《圖騰制度與比較方法》,載于《宗教史評論》,第53卷,1908年7月,第55頁),把人和動物的這種神秘關系作為圖騰制度的顯著特點,就顯得不太合适了。
這種關系是其他根深蒂固的事實的神話體現,即使忽略它也不會失去圖騰制度的基本特點。
毋庸置疑,氏族成員和圖騰動物之間總是存在着密切的關系,這雖然往往被表述為血緣關系,但并不一定就是這種關系。
[35]還有一些特林基特人的神話,把人與動物之間的這種源流關系表述得更為精細。
據說氏族是一種混合體的後裔&mdash&mdash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的話,也就是說,丈夫或妻子是一個動物,而氏族用的就是該物種的名字(斯萬頓:《特林基特印第安人的社會條件、信仰和語言關系》,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第三十六次年度報告》,第415&mdash418頁)。
[36]《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84頁。
[37]《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79頁。
[38]參見本書第三卷,第二章。
參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84頁,第201頁。
[39]《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4頁,第262頁,第284頁。
[40]在迪埃裡和潘卡拉部落中。
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658頁,第661頁,第668頁,第669&mdash671頁。
[41]在瓦拉蒙加部落,割禮時所流出的血由其母飲下(《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352頁)。
在賓賓加,割陽時所用的刀上的血,必須由初成年者自己舔去(同上,第368頁)。
通常,生殖器流出的血被看作是格外神聖的(《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4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598頁)。
[42]《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68頁。
[43]《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44頁,第568頁。
[44]《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42頁,第464頁。
這一神話在澳洲十分普遍。
[45]《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627頁。
[46]《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6頁。
[47]《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
他們認為,如果這些禮節沒有完全得到嚴格遵守,那個人就會大禍臨頭。
[48]《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604頁。
[49]包皮被環切下來以後,有時會像血一樣也被保藏起來,并具有特殊的功效,例如可以确保某種動物或植物的豐産(《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353頁及以下諸頁)。
胡須和頭發混在一起,也作同樣處理(同上書,第604頁,第544頁)。
這些東西在神話中也有所表現(同上,第158頁)。
至于脂肪,會在葬禮上使用,從而顯示出了它的神聖性。
[50]這并不是說女人就完全是凡俗的。
至少在阿蘭達的神話中,她們所起到的宗教作用比在現實中要遠為重要(《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95頁及以下諸頁)。
直到現在,她們也參與一些成年儀典。
再者,女人的血也有宗教功能(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4頁;參見《亂倫禁忌及其起源》,載于《社會學年鑒》,第1卷,第41頁及以下諸頁)。
外婚制的限制正有賴于婦女的這種複雜處境。
這些我們沒有講,因為它們更直接地涉及家庭和婚姻組織的問題,而不是本文當下所要讨論的問題。
[5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0頁。
[52]有關瓦克爾布拉的情況,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有關貝專納的情況,參見卡薩利斯:《巴蘇陀人》,第221頁。
[53]有關班迪克和庫爾奈的情況,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有關阿蘭達的情況,參見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
[5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
[55]羅斯說(《迷信,巫術與巫醫》,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5号公報》,第74節),在塔利(Tully)河地區,一個人在睡覺時或在早上起身後,要以一種相當低的聲音念出他所取名的那種動物的名字。
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能夠使他在狩獵中變得更加機敏、更有運氣,或者得到該動物的預先警告,知道可能遭遇的危險。
例如以一種大蛇為圖騰的人,如果能夠按期做這種祝禱,就會免受蛇咬。
[5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4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7頁;羅斯:《迷信,巫術與巫醫》。
[57]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
[5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8頁。
[59]《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9&mdash160頁。
[60]《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
[61]《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225頁;《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第203頁。
[62]卡梅倫:《兩個昆士蘭部落》,載于《人的科學》,《澳大利亞人類學雜志》,1904年,第7卷,第28頁,第1欄。
不列颠科學進步委員會》,第43頁)等等都是如此。
[33]易洛魁人的海龜氏族就采取了這種形式。
一群海龜被迫離開它們栖息的湖泊去尋找另一個家園。
其中一隻最大的海龜,在跋涉中難以忍受炎熱,它苦苦掙紮,終于掙脫出了龜殼。
這種轉化過程從此自動進行,一發不可收,最終海龜變成了人,成為該氏族的祖先(史密斯:《易落魁人的神話》,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的第二次年度報告》,第77頁)。
喬克托部落的螃蟹氏族也是以類似的方式形成的。
有一些人對生活在附近的某些螃蟹頗感驚奇,就把它們帶回家中,教它們講話和走路,最終把它們收養入人的社會(卡特林:《北美印第安人》,第2卷,第128頁)。
[34]例如欽西安人有一個傳說:在一次狩獵中,一個印第安人遇到一頭黑熊。
黑熊把他帶回家中,教他捉鲑魚和造獨木舟。
這人和熊一起待了兩年,然後回到了本村。
但是人們都害怕他,因為他就像是一頭熊了。
他不會講話,隻吃生食。
後經魔草摩擦後他才漸漸恢複了原狀。
此後,隻要他一有麻煩,他就召喚他的熊朋友,熊就會來幫他。
他造了一間房子,在地基上畫了一頭熊。
他的妹妹織了一條跳舞用的毯子,上面也有熊的圖案。
這就是他妹妹的後裔以熊為标記的原因(博厄斯:《誇扣特爾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和秘密會社》,第323頁。
參見《不列颠科學進步委員會。
加拿大自治領西北部落委員會的第五次報告》,第23頁,第29頁及以下諸頁;托特:《英屬哥倫比亞斯塔魯姆民族學報告》,載于《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1905年,第35卷,第150頁)。
這樣,我們就會看到,如果像甘奈普所說的那樣(《圖騰制度與比較方法》,載于《宗教史評論》,第53卷,1908年7月,第55頁),把人和動物的這種神秘關系作為圖騰制度的顯著特點,就顯得不太合适了。
這種關系是其他根深蒂固的事實的神話體現,即使忽略它也不會失去圖騰制度的基本特點。
毋庸置疑,氏族成員和圖騰動物之間總是存在着密切的關系,這雖然往往被表述為血緣關系,但并不一定就是這種關系。
[35]還有一些特林基特人的神話,把人與動物之間的這種源流關系表述得更為精細。
據說氏族是一種混合體的後裔&mdash&mdash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說的話,也就是說,丈夫或妻子是一個動物,而氏族用的就是該物種的名字(斯萬頓:《特林基特印第安人的社會條件、信仰和語言關系》,載于《美國民族學會第三十六次年度報告》,第415&mdash418頁)。
[36]《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84頁。
[37]《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79頁。
[38]參見本書第三卷,第二章。
參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84頁,第201頁。
[39]《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4頁,第262頁,第284頁。
[40]在迪埃裡和潘卡拉部落中。
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658頁,第661頁,第668頁,第669&mdash671頁。
[41]在瓦拉蒙加部落,割禮時所流出的血由其母飲下(《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352頁)。
在賓賓加,割陽時所用的刀上的血,必須由初成年者自己舔去(同上,第368頁)。
通常,生殖器流出的血被看作是格外神聖的(《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4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598頁)。
[42]《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68頁。
[43]《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44頁,第568頁。
[44]《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42頁,第464頁。
這一神話在澳洲十分普遍。
[45]《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627頁。
[46]《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6頁。
[47]《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
他們認為,如果這些禮節沒有完全得到嚴格遵守,那個人就會大禍臨頭。
[48]《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538頁;《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604頁。
[49]包皮被環切下來以後,有時會像血一樣也被保藏起來,并具有特殊的功效,例如可以确保某種動物或植物的豐産(《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353頁及以下諸頁)。
胡須和頭發混在一起,也作同樣處理(同上書,第604頁,第544頁)。
這些東西在神話中也有所表現(同上,第158頁)。
至于脂肪,會在葬禮上使用,從而顯示出了它的神聖性。
[50]這并不是說女人就完全是凡俗的。
至少在阿蘭達的神話中,她們所起到的宗教作用比在現實中要遠為重要(《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195頁及以下諸頁)。
直到現在,她們也參與一些成年儀典。
再者,女人的血也有宗教功能(見《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4頁;參見《亂倫禁忌及其起源》,載于《社會學年鑒》,第1卷,第41頁及以下諸頁)。
外婚制的限制正有賴于婦女的這種複雜處境。
這些我們沒有講,因為它們更直接地涉及家庭和婚姻組織的問題,而不是本文當下所要讨論的問題。
[51]《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460頁。
[52]有關瓦克爾布拉的情況,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有關貝專納的情況,參見卡薩利斯:《巴蘇陀人》,第221頁。
[53]有關班迪克和庫爾奈的情況,參見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有關阿蘭達的情況,參見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
[54]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6頁。
[55]羅斯說(《迷信,巫術與巫醫》,載于《北昆士蘭民族學會第5号公報》,第74節),在塔利(Tully)河地區,一個人在睡覺時或在早上起身後,要以一種相當低的聲音念出他所取名的那種動物的名字。
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能夠使他在狩獵中變得更加機敏、更有運氣,或者得到該動物的預先警告,知道可能遭遇的危險。
例如以一種大蛇為圖騰的人,如果能夠按期做這種祝禱,就會免受蛇咬。
[56]泰普林:《納裡涅裡部落》,第64頁;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7頁;羅斯:《迷信,巫術與巫醫》。
[57]斯特萊羅:《澳洲中部的阿蘭達和洛裡查部落》,第2卷,第58頁。
[58]霍維特:《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第148頁。
[59]《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159&mdash160頁。
[60]《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
[61]《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第225頁;《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第202頁,第203頁。
[62]卡梅倫:《兩個昆士蘭部落》,載于《人的科學》,《澳大利亞人類學雜志》,1904年,第7卷,第28頁,第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