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禮通考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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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如今人家夫婦并隆為人子者便見得有兩重之義問古嫂叔無服今起自何義曰此亦情也時也情生于時問人情萬古不易如何不同曰人情生于所感感則随時而出 又曰孝慈録喪制發前古所未發輕重損益一原至情所不容已古今異宜人情無不自懐非大聖人烏能主張是哉高皇帝初卽位禮制未備大明令并大明集禮且令暫率朱文公家禮行之及是録定遂載入大明律遵述施行夫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适子衆子為庶母皆齊衰杖期酌時與勢固為禮之所從及辨孔子所論魯昭公之服亦不可謂非至論又論喪禮不近人情而限于太過者三四大款真知虛文之無用誠皆至切之議也】
【何孟春曰古者父在爲母期武後始令同父三年開元五年盧履冰以為非是田再思曰高宗實行之着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之情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履冰謂武後隂儲篡謀升齊抗斬乘陵唐家今不正其失恐後世複有婦奪夫之敗元行沖亦謂孝莫大于嚴父故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自堯舜周孔所同帝弗報七年乃下诏服紀一用古制二十年又诏為母加服齊衰三年及頒開元禮遂依行焉見唐防要然其後德宗有後之喪太子及舒王将行三年之制栁冕請依魏晉故事穆質言遵三年之制則太重從三十日之服則太輕惟行古期年為得禮之中而德宗不以質為然見唐書列傳又李晟二子願怤居母喪大祥而除官晟奏二子終禫而後朝請見唐防要然則此制唐時亦未通行也宋寶元中王恪言父母相繼亡沒乞通持五十四月服仁宗許之見宋防要熈甯七年命官參酌舊例定為新武父母及繼母慈母已所生母并三年亦見宋防要朱子語録曰儀禮父在為母服期非是薄于母隻為尊在其父元吳澄服制考詳序雲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制之文有殺而無隆古之道也為母齊衰三年而父在為母杖期豈薄于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女子既嫁降己之父母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除服婦已除服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服斬而後為三年哉古人所勉者實後世所加者文而昧乎其實誠僞之相去何如哉】
【張鼎思曰子為母斬斷自聖衷立為定制而後人子之心始無憾胡翰讀喪禮雲唐孔氏謂子于母屈而從期心喪三年蓋亦于義不安而創為是説爾古者為師心喪三年師本無服故子貢以義起之苟施于母子之間則疏衰齊裳非若師之無服服斷以期而猶為心喪服以表衷期亦為矣此可破心喪之説謝肈淛曰古人喪禮為父斬衰三年而父在為母不過齊衰期而已此雖定天地之分正陰陽之位而揆之人子之情無乃太失其平乎子之生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懐要之母之劬勞十倍于父也夫婦敵體無相厭之義以父之故而不得申情于母豈聖王以孝治天下之心乎且父母為長子齊衰三年而子于母反齊衰期亦倒置之甚矣此禮三代無明文可考或出漢儒杜撰未可知也而舉世厯代無有非之者至我國家始定制父母皆斬衰三年即妾之子亦為所生持服不以适故而殺此聖祖所以順天理達人情自我作古萬世行之可也】
【俞汝言曰禮為母齊衰三年父在期年今加斬衰似無别應仍服齊衰父在得終三年】
【韓如璜曰髙皇帝禦制孝慈録序大哉皇言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周禮儀禮誠多漢儒駁雜之言即在禮記亦然其對子防之言竊有疑焉而未敢徑質也其折衷于子思孟子可乎中庸曰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曰父母之喪一故母服期年者非也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于庶人三代共之曰三代共之故誣周制者非也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醜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于己案儀禮公子為其母練冠縓縁既除之疑當時此禮已廢或已而未忍即除故請之故雲庶母無服者非也抑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竊更有疑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子張雲書雲髙宗諒隂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髙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緫已以聽于冢宰三年曽申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故竊有疑乎今日朝廷之喪服也高皇帝又雲古不近人情而太過有之若父母新喪則或五日三日或六七日飲食不入口者方乃是孝為已死者傷見生者十亡八九則孝禮頽焉民人則生理罷焉王家則國事紊焉嗚呼大哉皇言又真可謂達禮之本者哉故孟子曽申皆曰飦粥之食原無取乎飲食不入口也膝文公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孟子取焉又已變而通乎諒隂三年之制也故太過者節之不及者益之參酌時宜而不拂其常期于聖經祖訓無悖矣】
【顧炎武日知録洪武七年雖定為母斬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後之防次年正旦皇太子親王驸馬俱淺色則尊厭之禮未嘗不用也惟夫二十七月之内不聽樂不防嫁不赴舉不服官此所謂心喪則百世不可改矣】
幹學案子為母服厯代不同父在則齊衰期年父沒則齊衰三年者周制然也至唐則一槩定為齊衰三年而宋元因之至明則一槩増為斬衰三年而
本朝因之厯代之定制不同故儒者操論亦異今則自唐以後凡為齊衰三年而發者悉附于齊衰之篇自明以後凡為斬衰三年而發者悉附于斬衰之篇觀者詳之
孝慈録為人後者為所後母及所後祖母
孝慈録女在室為母
孝慈録女嫁反在室為母
孝慈録适孫為祖母承重及曽髙祖母承重
孝慈録婦為姑
孝慈録庶子為所生母
幹學案明初定大明令集禮妾子為所生母俱齊衰期至洪武七年孝慈録成改為斬衰三年説見前篇
【羅虞臣原子曰或問大明令載妾子為其母期注雲謂适母在室者夫适母在降而服期但不知适母所厭在父存時耶抑在父沒之後原子曰婦人雖貴無厭降之義此小注之誤也若集禮所載之條則無此注夫妾子服母據其父存亡為制爾不得系于适母也記曰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除之注曰公子厭于父也為母不得申權制此服不奪其恩也又曰庶子在父之室為其母不禫注曰父在厭也此庶子之厭于父載諸經傳可考也未見有為适母所厭之文也禮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士則期鄭?曰父卒皆得申此亦據父而言也父卒則申可見父沒之後雖有适母亦得三年也夫父至尊也故可以厭子父所不服子不敢服父所不降子不敢降則妾子之為母期蓋據父在言也父沒則三年矣子之不厭于适母何也婦人無專制之義也嫁則從夫夫死從子又何厭之有夫孫為祖母後者祖父卒則服三年不得以其皇姑在而為祖母期也為長子斬者父沒則斬不得以母在而不斬也夫以母姑之尊尚不能厭于子婦而況适之于妾乎曰然則宋儒注王子有母喪章謂厭于适母其非欤曰此宋儒之謬説也夫王子諸侯之妾子也諸侯于妾無服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其傅為請則其父在可知也父在已厭于父矣而何必母曰禮妾服适期而适于妾無服謂适有常尊也若是則适庶之分不鄰于無别乎曰非是之謂也夫妾之服适從夫也适若報之則重降之則近于嫌也故不服不得以不服之故而遂行厭降之制也且有适妾之名其分未嘗不正又何為其無别也待妾之禮降殺于适自其夫施之可也豈有母子天性之愛而孝子忍于以妾視其親哉曰适母在既為其母三年矣其喪次如之何曰禮自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妾子有母之喪自居其室而遂之可也若同室則不敢當中避正适也】
【呂柟曰庶子所生母者何曰由父視之有妻妾也由子視之知其母不敢知其妾也生身之恩莫大焉而不三年非所以存其子也禮庶子為生母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而除又曰庶子為父後者父死為其母缌則豈不與義而傷仁故孟子曰雖加一日愈于己也且今繼母慈母養母皆三年生母而不三年何居夫父命他妾養己者比于父之他妾生己者不既輕矣乎生母無服雖聖人之制亦可改也】幹學案儀禮諸侯之庶子父在練冠麻麻衣縓縁既葬而除父沒則大功大夫之庶子父在大功父沒齊衰三年士之庶子父在杖期父沒齊衰三年為父後則貴賤皆缌麻三月開元禮政和禮書儀皆無正文統于子為母内家禮齊衰三年父在同為父後則皆缌麻明令及集禮皆如之孝慈録加為斬衰為父後亦然防典今律文因之
孝慈録子為繼母
孝慈録子為慈母
明太祖實録洪武七年九月孫貴妃薨命呉王橚服慈母斬衰三年以主喪事
孝慈録子為養母
孝慈録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呂柟曰婦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者何曰從夫也夫之父母婦之舅姑也夫之生母亦猶夫姑也故曰男子免于堂婦人髽于室夫為人後則妻從服者何曰亦從夫也夫在此則此妻也夫在彼則彼妻也古者為舅姑期年則已渎】
孝慈録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
已上孝慈録十二條防典今律文皆因之
右明制
讀禮通考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