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現象(DieErschei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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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的力氣實隻是一個空洞的抽象東西,正如抽象的物自體一樣,沒有内容。

    并且力及力的發揮的相互關系,本質上仍然是一種中介性的【互相依賴的】關系。

    如果認力為原始的、獨立不倚的,這未免與力的概念或定義相矛盾了。

     根據這番對于力的性質的讨論,我們雖勉強可以承認稱這實存着的世界為神聖的力的表現,但我們反對認上帝為一單純的力,因為力僅是一個從屬的有限的範疇。

    在文藝複興時期,許多自然哲學家曾把自然界的各種現象追溯到一植基于各現象後面的力。

    這種說法被當時的教會斥責為無神論,實不為無因。

    大概教會以為,如果認為天體運行是由于引力,植物生長是由于生力等等,那就沒有什麼化育須由天意主宰,而上帝隻好被貶抑成為各種自然力運行的一個悠閑的靜觀者。

     誠然,許多自然科學家,特别是牛頓,當他們用抽象的力的範疇來解釋自然現象時,皆曾明白保證,他們的學說絕不會損害作為世界的創造者和主宰者的上帝的尊榮。

    但這種用力的觀念來解釋自然的辦法,其邏輯的結果就是這樣的:抽象的理智據以推論,就會執着每一個别的力本身,并且将這有限性的力堅持當作究竟至極者,和這種有限化了的獨立的力和質素構成的世界相反,便隻好用抽象的無限性去規定上帝,說他是不可知的、最高的、遠居彼岸的存在了。

    這就是唯物論和近代啟蒙思想的立場,它們對于上帝的看法,隻限于表面上承認上帝的存在,而忽視了上帝之所以存在。

    所以在這場論辯裡,教會和宗教思想在某意義下卻站在較正确一邊。

    因為那有限的理智的思想方式,對于認識自然界,以及精神世界的諸形态的真理,皆不能予人以充分滿足。

    但另一方面我們卻不能忽視經驗有理由争取對于現存世界以及它各方面的内容的規定性予以思維的理解,并且進一步去尋求比隻是抽象地相信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主宰者更深徹的智慧。

    當受到教會權威支持的宗教意識告訴我們說上帝以其全能的意志創造世界,上帝指導星球在軌道上運行,并賦予萬有以存在及幸福時,尚剩下一個“為什麼?”的問題沒有答複。

     解答這個為什麼的問題,一般就構成科學、經驗科學以及哲學科學的共同任務了。

    當宗教意識拒絕承認科學哲學有權負起解答這問題的任務,并拒絕科學哲學提出這為什麼的問題,而借口神聖之謎不可思議的說法以資搪塞時,則它的立場仍然與上面所提及的單純的抽象的啟蒙思想的立場初無二緻。

    而且這種借口與基督教企求在精神和真理去認識上帝的明白的命令相違背,恐怕隻是一種任意的獨斷,這種獨斷并不是基于基督徒的卑謙,而是出于高傲的狂熱和頑固。

     §137 力是一個自身即具有否定性的聯系于其自身内的全體,因為是這樣的全體,所以它自己不斷地排斥它自己,表現它自己。

    但這種“他物反映”,亦即同樣是“自身反映”,(相當于前兩節所說的全體與部分之間的區别)因此力的這種表現亦即力借以回複其為力的中介過程。

    力的表現本身即是出現在這種關系裡兩個方面的差異性的揚棄,和自在地構成力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建立。

    因此,力及力的表現的真理性隻是被區别為内與外兩方面的關系。

     §138 (γ)内即是根據,而根據乃是現象和關系的一個方面的單純形式。

    換言之,内即是“自身反映”的空洞形式。

    與“内”相對的為外,外是這樣一種存在,這種存在同樣是關系的形式,不過它是關系的具有“反映他物”的空洞規定的另一個方面的形式。

    内與外的同一性,就是充實了的同一性,就是内容,就是在力的運動中建立起來的自身反映與反映他物的統一。

    内與外都是那同一個全體性,而這統一體便以全體性為内容。

     §139 由此足見,第一,外與内首先是同一個内容。

    凡物内面如何,外面的表現也如何。

     反之,凡物外面如何,内面也是如何。

    凡現象所表現的,沒有不在本質内的。

    幾在本質内沒有的,也就不會表現于外。

     §140 第二,但就内與外作為兩個形式規定來說,兩者仍是正相反的,甚至是徹底相反的。

     内表示抽象的自身同一性,外表示單純的多樣性或實在性。

    但就内與外作為一個形式的兩個環節來說,它們本質上是同一的,所以凡最初僅僅在一個抽象中被設定起來的東西,便立刻也僅僅是在另一個抽象中設定了的。

    因此,凡隻是在内者,也隻是外在的東西,凡隻是在外者,也隻是内在的東西。

     【說明】反思的通常錯誤,即在于把本質當成單純内在的東西。

    如果對本質單純采取這樣的看法,我們也可以說,這種看法本身就純粹是一種外在的看法,而被這樣看待的本質,也僅是空洞的、外在的抽象。

    有一個詩人說:沒有創造的精神,浸透進自然的内心;誰隻要了解它的外表,他真是異常幸運。

     我們甚至必須說,如果有人把自然的本質規定為内在的東西,那麼,他也隻是知道自然的外殼。

    ——因為一般在存在裡或甚至在單純的感官知覺裡,概念才是單純在内的東西,因此概念在這階段裡隻是一種外在于存在的東西,一種主觀的沒有真實性的存在或思維。

    ——無論在自然界或在精神界,隻要概念、目的或規律僅隻是些内在的潛伏性或純粹的可能性,那麼它們才僅隻是一種外在的無機的自然,一位第三者的知識,異己的力量等等。

    ——唯有當一個人有了外在的表現,這就是說,表現在他的行為裡,(當然這并不隻是他的肉體的外面),他才算得有了内心。

    假如他僅隻有内心的傾向,譬如說隻在動機方面在意向方面他是良善的,有道德的,而他外表的行為并不和它相符合,則他的外面與他的内面都同樣地空虛不實。

     附釋:内與外的關系作為前面兩種關系的統一,同時就是對單純的相對性和一般現象的揚棄,但隻要理智堅持内與外的分離,則它們便成為一對空虛的形式,彼此皆同樣地陷于空無。

    無論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的研究裡,對于内與外的關系的正确認識,有很大的重要性,特别須避免認内為本質的,為根本所系,而認外為非本質的,為不相幹的錯誤。

    當我們習于以内與外的抽象區别來解釋精神與自然的區别時,我們常遇見這種錯誤。

    就自然來說,無疑地大體上是外在的,不僅是對精神來說是外在的,甚至就它本身來說,也是外在的。

    但這裡所謂大體上卻并不是指抽象的外在性而言,因為天地間并沒有抽象的外在性;甯可說,作為自然和精神的共同内容的理念在自然界裡隻得到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