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理念(Die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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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理念是自在自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觀性的絕對統一。
理念的理想的内容不是别的,隻是概念和概念的諸規定;理念的實際的内容隻是概念自己的表述,象概念在外部的定在的形式裡所表現的那樣。
而且概念還包皮括這種外部形态于它的理想性中,使它受自己的支配,從而保持它自身于其中。
【說明】“絕對就是理念”這一界說,本身即是絕對的。
前此的一切界說,都要歸結到這一界說。
理念就是真理;因為真理即是客觀性與概念相符合。
——這并不是指外界事物符合我的觀念。
因為我的觀念隻不過是,我這個人所具有的不錯的觀念罷了。
理念所處理的對象并不是個人,也不是主觀觀念,也不是外界事物。
但是一切現實的事物,隻要它們是真的,也就是理念。
而且一切現實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隻是通過理念并依據理念的力量。
個體的存在隻是理念的某一方面,因此它還需要别的現實性,而這些現實性,同樣也好象特别地有它們的獨立存在似的。
隻有在現實事物的總合中和在它們的相互聯系中概念才會實現。
那孤立的個體事物是不符合它自己的概念的;它的特定存在的這種局限性構成它的有限性并且導向它的毀滅。
理念本身不可了解為任何某物的理念,同樣,概念也不可單純理解為特定的概念。
絕對是普遍的和唯一的理念,這理念由于判斷的活動特殊化其自身成為一些特定理念的系統,但是這些特定理念之所以成為系統,也隻是在于它們能返回到那唯一的理念,返回到它們的真理。
從這種判斷的過程去看理念,理念最初是唯一的、普遍的實體,但卻是實體的發展了的真正的現實性,因而成為主體,所以也就是精神。
由于理念不以實存為其出發點,又不以實存為其支撐點,因此便常常被當作單純是一種形式的邏輯的東西。
人們一方面把實際存在着的事物以及許多尚未達到理念的範疇,均給予所謂實在或真正現實性的徽号;另一方面又以為理念僅僅是抽象的。
其實這兩種意見都是錯誤的,必須放棄的。
就理念作為能消溶或吞并一切不真之物而言,它誠然是抽象的。
但理念自身本質上卻是具體的,因為它是自己決定自己,從而自己實現自己的自由的概念。
如果概念,作為理念的原則,僅被當作是抽象的統一,而不是象它本來應該那樣,被認作是經過否定的過程而回歸其自身的主觀性,那麼,理念也會隻是抽象的形式。
附釋:人們最初把真理了解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
不過這隻是與意識相聯系的真理,或者隻是形式的真理,隻是“不錯”罷了。
按照較深的意義來說,真理就在于客觀性和概念的同一。
譬如,當我們說到一個真的國家或一件真的藝術品,都是指這種較深意義的真理而言。
這些對象是真的,如果它們是它們所應是的那樣,即它們的實在性符合于它們的概念。
照這樣看來,所謂不真的東西也就是在另外情況下叫做壞的東西。
壞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為與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
然而完全沒有概念和實在性的同一的東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
甚至壞的和不真的東西之所以存在也還是因為它們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們的概念。
那徹底的壞東西或與概念相矛盾的東西,因此即是自己走向毀滅的東西。
惟有概念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保持其存在的原則,或者用宗教上的語言來說,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僅由于内在于事物的神聖的思想、因而亦即創造的思想有以使然。
一說到理念,我們用不着想象一些遙遠的和超越人世的東西。
理念毋甯是徹底地現在的,甚至即存在于每一個人的意識裡,無論他的意識是如何混亂衰退。
我們設想這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偉大的整體,而且由于世界是這樣被創造的,所以上帝即在這世界内顯示其自身給我們。
同樣,我們認為這世界是由神意所主宰,這就包皮含着這樣的意思,即世界内那些彼此分離的外在的事物,将永恒地從統一中發展出來并返回到統一,遵循着統一。
——自來哲學的工作即在于對理念予以思維的掌握。
凡是配得上哲學這一名稱的學說,總是以絕對統一的意識為基礎,這種統一的意識隻有在理智看來才是分離開的。
——要求為“理念就是真理”這一命題尋求證明,并不須等待到現在才提出來的;前此全部思維的一切發揮和發展,都包皮含着對這一命題的證明。
理念就是這全部過程的進展的成果。
這并不是說理念似乎隻是一個通過自身以外的他物而發展出來的中介性的東西。
反之,理念乃是它自己發展的成果,因為如此,它既是直接的,又是經過中介的。
前面所考察過的存在和本質以及概念和客觀性這些階段,它們的這種差别,并不是固定的,也不是以自身為基礎的東西,而是證明其自身為辯證的,并且它們的真理隻在于它們是理念的各個環節。
§214 理念可以理解為理性(即哲學上真正意義的理性),也可以理解為主體——客體;觀念與實在,有限與無限,靈魂與肉體的統一;可以理解為具有現實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或其本性隻能設想為存在着的東西等等。
因為理念包皮含有知性的一切關系在内,但是包皮含這些關系于它們的無限回複和自身同一之中。
【說明】知性很不費力就可以指出一切關于理念所說的話都是自相矛盾的。
但這種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樣的回擊的,甚或可以說,在理念裡已經實際上予以回擊了。
而這種回擊的工作就是理性的工作,當然不象知性的工作那樣容易。
知性當然可以舉出種種理由來證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為譬如說:主觀的僅僅是主觀的,老是有一個客觀的東西和它相對立,存在與概念完全是兩回事,因而不能從概念中推出存在來。
同樣有限的僅僅是有限的,正好是無限的東西的對立面,因而兩者不是同一的。
對于其他一切規定也都是這樣。
但是邏輯學所推出的毋甯正是上述說法的反面,即:凡僅僅是主觀的主觀性,僅僅是有限的有限性,僅僅是無限的無限性以及類似的東西,都沒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會過渡到自己的反面。
因此在這種過渡過程中和在兩極端之被揚棄成為假相或環節的統一性中,理念便啟示其自身作為它們的真理。
用知性的方式去了解理念,就會陷于雙重的誤會。
第一、它不是把理念的兩極端(叫做兩極端也好,無論怎樣說,隻要了解它們是在統一中就行),正當地了解為具體的統一,而是把它們了解為統一以外的抽象的東西。
即使它們的關系得到明白的表述,知性也仍然會誤解這種關系。
譬如,知性甚至忽視了判斷中的聯系詞的性質,這聯系詞表明個體即是主體,又同樣不是個體,而是共體。
但是,第二、知性總以為它的反思——即認那自身同一的理念包皮含着對它自己的否定或包皮含着矛盾——僅是一外在的反思,而不包皮含在理念自身之内。
但事實上這種反思也并非知性特有的智慧,而是理念自身就是辯證法,在這種辯證過程裡,理念永遠在那裡區别并分離開同一與差别、主體與客體、有限與無限、靈魂與肉體,隻有這樣,理念才是永恒的創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精神。
但當理念過渡其自身或轉化其自身為抽象的理智時,它同樣也是永恒的理性。
理念是辯證法,這辯證法重新理解到這些理智的東西、差異的東西,它自己的有限的本性,并理解到它的種種産物的獨立性隻是虛假的假相,而且使得這些理智的、差異的東西回歸到統一。
這種雙重的運動既不是時間性的,也不是在任何方式下分離了的和區别開的,——否則它又會隻是抽象的理智作用,而不是辯證發展,——所以理念即是在他物中對自身的永恒直觀;亦即曾經實現其自身于它的客觀性内的概念,亦即具有内在的目的性和本質的主觀性的客體。
對于理念的各種方式的理解,如認理念為觀念與現實,有限與無限,同一與差别等等的統一,都多少不免是形式的。
因為它們僅表示特定的概念的某一階段。
惟有概念本身才是自由的,才是真正的共體。
因此在理念裡,概念的規定性同樣隻是概念本身,——一種客觀性,在其中作為共體的概念借以繼續維持其自身,隻有在客觀性中概念才具有它自己的全部規定性。
理念是一無限的判斷,這判斷中的每一方面均各自為一獨立的全體。
正由于這樣,所以每一方面既達到其自己的充分發展,也同時過渡到對方。
除了概念本身和客觀性外,沒有任何别的特定的概念在這兩方面都能達到完成的全體。
§215 理念本質上是一個過程,因為隻是就理念的同一性是概念的絕對的和自由的同一性來說,隻是就理念是絕對的否定性來說,因此也隻是就理念是辯證的來說,【它才是個過理念的運動過程是這樣的:即概念作為普遍性,而這普遍性也是個體性特殊化其自己為客觀性,并和普遍性相對立,而這種以概念為其實體的外在性通過其自身内在的辯證法返回到主觀性。
【說明】因為理念(a)是一過程,所以通常用來表述絕對的一些說法:謂絕對為有限與無限的統一,為思維與存在的統一等等都是錯誤的。
因為這種統一僅表示一種
理念的理想的内容不是别的,隻是概念和概念的諸規定;理念的實際的内容隻是概念自己的表述,象概念在外部的定在的形式裡所表現的那樣。
而且概念還包皮括這種外部形态于它的理想性中,使它受自己的支配,從而保持它自身于其中。
【說明】“絕對就是理念”這一界說,本身即是絕對的。
前此的一切界說,都要歸結到這一界說。
理念就是真理;因為真理即是客觀性與概念相符合。
——這并不是指外界事物符合我的觀念。
因為我的觀念隻不過是,我這個人所具有的不錯的觀念罷了。
理念所處理的對象并不是個人,也不是主觀觀念,也不是外界事物。
但是一切現實的事物,隻要它們是真的,也就是理念。
而且一切現實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隻是通過理念并依據理念的力量。
個體的存在隻是理念的某一方面,因此它還需要别的現實性,而這些現實性,同樣也好象特别地有它們的獨立存在似的。
隻有在現實事物的總合中和在它們的相互聯系中概念才會實現。
那孤立的個體事物是不符合它自己的概念的;它的特定存在的這種局限性構成它的有限性并且導向它的毀滅。
理念本身不可了解為任何某物的理念,同樣,概念也不可單純理解為特定的概念。
絕對是普遍的和唯一的理念,這理念由于判斷的活動特殊化其自身成為一些特定理念的系統,但是這些特定理念之所以成為系統,也隻是在于它們能返回到那唯一的理念,返回到它們的真理。
從這種判斷的過程去看理念,理念最初是唯一的、普遍的實體,但卻是實體的發展了的真正的現實性,因而成為主體,所以也就是精神。
由于理念不以實存為其出發點,又不以實存為其支撐點,因此便常常被當作單純是一種形式的邏輯的東西。
人們一方面把實際存在着的事物以及許多尚未達到理念的範疇,均給予所謂實在或真正現實性的徽号;另一方面又以為理念僅僅是抽象的。
其實這兩種意見都是錯誤的,必須放棄的。
就理念作為能消溶或吞并一切不真之物而言,它誠然是抽象的。
但理念自身本質上卻是具體的,因為它是自己決定自己,從而自己實現自己的自由的概念。
如果概念,作為理念的原則,僅被當作是抽象的統一,而不是象它本來應該那樣,被認作是經過否定的過程而回歸其自身的主觀性,那麼,理念也會隻是抽象的形式。
附釋:人們最初把真理了解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
不過這隻是與意識相聯系的真理,或者隻是形式的真理,隻是“不錯”罷了。
按照較深的意義來說,真理就在于客觀性和概念的同一。
譬如,當我們說到一個真的國家或一件真的藝術品,都是指這種較深意義的真理而言。
這些對象是真的,如果它們是它們所應是的那樣,即它們的實在性符合于它們的概念。
照這樣看來,所謂不真的東西也就是在另外情況下叫做壞的東西。
壞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為與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
然而完全沒有概念和實在性的同一的東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
甚至壞的和不真的東西之所以存在也還是因為它們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們的概念。
那徹底的壞東西或與概念相矛盾的東西,因此即是自己走向毀滅的東西。
惟有概念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保持其存在的原則,或者用宗教上的語言來說,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僅由于内在于事物的神聖的思想、因而亦即創造的思想有以使然。
一說到理念,我們用不着想象一些遙遠的和超越人世的東西。
理念毋甯是徹底地現在的,甚至即存在于每一個人的意識裡,無論他的意識是如何混亂衰退。
我們設想這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偉大的整體,而且由于世界是這樣被創造的,所以上帝即在這世界内顯示其自身給我們。
同樣,我們認為這世界是由神意所主宰,這就包皮含着這樣的意思,即世界内那些彼此分離的外在的事物,将永恒地從統一中發展出來并返回到統一,遵循着統一。
——自來哲學的工作即在于對理念予以思維的掌握。
凡是配得上哲學這一名稱的學說,總是以絕對統一的意識為基礎,這種統一的意識隻有在理智看來才是分離開的。
——要求為“理念就是真理”這一命題尋求證明,并不須等待到現在才提出來的;前此全部思維的一切發揮和發展,都包皮含着對這一命題的證明。
理念就是這全部過程的進展的成果。
這并不是說理念似乎隻是一個通過自身以外的他物而發展出來的中介性的東西。
反之,理念乃是它自己發展的成果,因為如此,它既是直接的,又是經過中介的。
前面所考察過的存在和本質以及概念和客觀性這些階段,它們的這種差别,并不是固定的,也不是以自身為基礎的東西,而是證明其自身為辯證的,并且它們的真理隻在于它們是理念的各個環節。
§214 理念可以理解為理性(即哲學上真正意義的理性),也可以理解為主體——客體;觀念與實在,有限與無限,靈魂與肉體的統一;可以理解為具有現實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或其本性隻能設想為存在着的東西等等。
因為理念包皮含有知性的一切關系在内,但是包皮含這些關系于它們的無限回複和自身同一之中。
【說明】知性很不費力就可以指出一切關于理念所說的話都是自相矛盾的。
但這種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樣的回擊的,甚或可以說,在理念裡已經實際上予以回擊了。
而這種回擊的工作就是理性的工作,當然不象知性的工作那樣容易。
知性當然可以舉出種種理由來證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為譬如說:主觀的僅僅是主觀的,老是有一個客觀的東西和它相對立,存在與概念完全是兩回事,因而不能從概念中推出存在來。
同樣有限的僅僅是有限的,正好是無限的東西的對立面,因而兩者不是同一的。
對于其他一切規定也都是這樣。
但是邏輯學所推出的毋甯正是上述說法的反面,即:凡僅僅是主觀的主觀性,僅僅是有限的有限性,僅僅是無限的無限性以及類似的東西,都沒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會過渡到自己的反面。
因此在這種過渡過程中和在兩極端之被揚棄成為假相或環節的統一性中,理念便啟示其自身作為它們的真理。
用知性的方式去了解理念,就會陷于雙重的誤會。
第一、它不是把理念的兩極端(叫做兩極端也好,無論怎樣說,隻要了解它們是在統一中就行),正當地了解為具體的統一,而是把它們了解為統一以外的抽象的東西。
即使它們的關系得到明白的表述,知性也仍然會誤解這種關系。
譬如,知性甚至忽視了判斷中的聯系詞的性質,這聯系詞表明個體即是主體,又同樣不是個體,而是共體。
但是,第二、知性總以為它的反思——即認那自身同一的理念包皮含着對它自己的否定或包皮含着矛盾——僅是一外在的反思,而不包皮含在理念自身之内。
但事實上這種反思也并非知性特有的智慧,而是理念自身就是辯證法,在這種辯證過程裡,理念永遠在那裡區别并分離開同一與差别、主體與客體、有限與無限、靈魂與肉體,隻有這樣,理念才是永恒的創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精神。
但當理念過渡其自身或轉化其自身為抽象的理智時,它同樣也是永恒的理性。
理念是辯證法,這辯證法重新理解到這些理智的東西、差異的東西,它自己的有限的本性,并理解到它的種種産物的獨立性隻是虛假的假相,而且使得這些理智的、差異的東西回歸到統一。
這種雙重的運動既不是時間性的,也不是在任何方式下分離了的和區别開的,——否則它又會隻是抽象的理智作用,而不是辯證發展,——所以理念即是在他物中對自身的永恒直觀;亦即曾經實現其自身于它的客觀性内的概念,亦即具有内在的目的性和本質的主觀性的客體。
對于理念的各種方式的理解,如認理念為觀念與現實,有限與無限,同一與差别等等的統一,都多少不免是形式的。
因為它們僅表示特定的概念的某一階段。
惟有概念本身才是自由的,才是真正的共體。
因此在理念裡,概念的規定性同樣隻是概念本身,——一種客觀性,在其中作為共體的概念借以繼續維持其自身,隻有在客觀性中概念才具有它自己的全部規定性。
理念是一無限的判斷,這判斷中的每一方面均各自為一獨立的全體。
正由于這樣,所以每一方面既達到其自己的充分發展,也同時過渡到對方。
除了概念本身和客觀性外,沒有任何别的特定的概念在這兩方面都能達到完成的全體。
§215 理念本質上是一個過程,因為隻是就理念的同一性是概念的絕對的和自由的同一性來說,隻是就理念是絕對的否定性來說,因此也隻是就理念是辯證的來說,【它才是個過理念的運動過程是這樣的:即概念作為普遍性,而這普遍性也是個體性特殊化其自己為客觀性,并和普遍性相對立,而這種以概念為其實體的外在性通過其自身内在的辯證法返回到主觀性。
【說明】因為理念(a)是一過程,所以通常用來表述絕對的一些說法:謂絕對為有限與無限的統一,為思維與存在的統一等等都是錯誤的。
因為這種統一僅表示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