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種姓的主要集團

關燈
的地主,有些則是并非貴族、然而頗具社會地位的地主階級,如今殘存分散于各地者。

     另外一些自由農民,有的在内亂時期因托身投靠而成為村落裡握有政治權力的采邑持有者的部曲(佃農),有的則因為負債或者單純迫于威逼蠶食而淪為佃戶[76]。

    不過廣大的印度農民階層之所以淪落為坐收租金者純粹的壓榨對象,原因倒不在此,而在于諸大王國所施行的财政制度。

    這些農民不可能被視為&ldquo再生&rdquo種姓的成員。

    許許多多已印度教化(盡管程度不一)的土著部族也屬于農民階層,不過礙于禮儀的因素而未被接受為&ldquo吠舍&rdquo[77]。

    一般而言,在沒有儀式性不淨的因素存在時,他們被視為&ldquo潔淨的首陀羅&rdquo[78]。

    總之,農民種姓的命運帶有社會變動的痕迹,而社會的變動則是由官僚國家的财政措施所造成的。

    其中的一連串決定性條件,部分是全然一般性的,部分則是印度所特有的。

     西方中世紀時期,一般平民之所以喪失社會地位,衆所周知,是因為他們被排除于接受軍事訓練而具有武力的防衛共同體的圈子之外,以及騎士型職業戰士的出現。

    在經濟上,這是由于人口的增長,再加上一般的文化條件,導緻農業愈來愈集約化,而集約性的農作使得靠家庭勞動過活的自由農民的勞動力愈來愈被農務所占據,以至于在經濟上&ldquo無暇&rdquo于軍事任務,終而被和平化。

    這些平民大衆&mdash&mdash和塔西佗所記載的相反&mdash&mdash愈來愈必須親自去耕作。

    在西方,一如羅馬的辛辛納佗的傳說(一個刻意制造的傳說)和北歐民族的例子所顯示的[79],親自耕作并不會使人地位低落到像在印度(至少在進入曆史時代之後的印度)的那種程度。

     印度農民之所以被矮化,除了農業制度發展中的特殊緣故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社會契機使然。

    在世界各地,包括西方古代(連同猶太人在内)與中古,城市與市民階級的發展使得&ldquo農民&rdquo(pisang)的社會地位低落[80],因為農民既無法适應有教養的城市社會的慣習,也跟不上他們在軍事與經濟發展上的腳步。

    市民(paura)與鄉民(janapada)的對立,也同樣浮現于印度各式各樣的文獻裡。

    不過這裡頭還得再加上印度特有的情況。

     正如我們後面将提及的[81],随着城市的發展,印度的和平主義的救贖宗教,例如佛教,以及最為嚴格的耆那教,所主張的&ldquoAhimsā&rdquo原則,換言之,禁止殺生(任何生物)要求,也跟着産生。

    以此,耕作時必然會殺害蝼蟻昆蟲的農民在儀式上就更被貶等降級,貶抑的程度遠甚于農民在猶太教和(古代及中古)基督教裡的情形。

    而且,某些痕迹直到市民的救贖宗教消失或衰退之後還依然可見。

    而從事血腥宰殺之事的畜牧業,自然就此沉淪到社會的更底層。

    許多特殊植物的種植,諸如蔬菜、煙草、蘿蔔及其他,由于林林總總的儀式理由而被視為低賤或不淨。

    最後,文字&ldquo教養&rdquo與&ldquo知識&rdquo愈來愈被強調為宗教與身份地位上最重要的資格,取代了原來的巫術性卡理斯瑪,而使得農民受到最強烈的社會貶抑,此一現象亦見之于猶太教與中古的基督教(例如阿奎那)[82]。

     在古代,職業階序裡排首位的是畜牧,接下來是農業,最後是到處都受到農民鄙視與懷疑的商業,特别是放貸者[83]。

    不過,商業後來在社會上卻占有相當高的地位[84]。

    這是吠陀時代位階秩序的一大轉變。

    在當時,商人(pani)隻不過是個遊走四方的人,通常出身于異族,白天裡讨價還價,夜裡偷雞摸狗,将所得财富偷偷藏在隐秘之處,既吝于向神供奉犧牲,也不對人布施救濟(特别是對聖歌手與祭司),其&ldquo神不知鬼不覺的寶庫&rdquo也全然不同于貴族之神人均沾的庫藏,所以弄得人神共憤。

    正如皮歇爾(Pischel)與葛德納(Geldner)所指出的[85],&ldquoAri&rdquo:富人與權貴,因此而有善惡二義。

    他們是最引人注目的,卻也是最遭厭恨與嫉妒的,既腦滿腸肥又傲慢無禮,等閑人是無法和其融洽相處的,特别是他們除了對聖歌手與祭司不施分文外,一般人也别想從他們那兒得到好處。

    就此而言,他們當然該布施奉獻,而且還應該常常這麼做,果真如此,他們就會成為神祇的寵兒、人們的寶貝。

    隻不過,商人就是不這麼做。

     無論如何,早在《阿闼婆吠陀》裡就已載有增财聚富的祈禱文:商人以其錢财投諸市場,以賺取更多的錢财[86]。

    所有的原始宗教無不尊崇财富,根據《梨俱吠陀》所言,财富更可以使人晉升天國[87]。

    連首陀羅的地位都可因财富而生變化,因為即使是婆羅門也收取他們的錢财。

     對于商業的仇視到了城市發展的時代便告消失殆盡。

    有錢和務商自印度中古至今一直都是吠舍的典型屬性,然而,其種姓階序卻頗經曆了一番劇烈的變遷。

    在行會當道和城市蓬勃發展的時期,像金箔師這樣的種姓,在印度(和西方一樣)是獨占鳌頭的,在某些地區其地位至今仍然未變,有着和婆羅門幾乎相埒的階序;不過根據北印度的文獻,他們卻被視為一種典型的惡棍痞子行會[88]。

    同樣的,某些孟加拉的商人種姓在大王國興起之時,由于扮演諸王侯之金主的角色而達到權力的頂峰,而後亦被貶斥為首陀羅種姓,據說其原因在于他們與仙納王朝諸王的沖突,其中特别是與瓦拉拉仙納王(VallalaSena)&mdash&mdash這位國王在近代各種姓争取階序排名的運動中,一向被指責為古代種姓階序的颠覆者。

     相當多的證據顯示,家産官僚制支配的興起,不隻為這些種姓,也為諸貴族種姓,帶來極大的轉變。

    孟加拉現存的種姓秩序便顯示着一場大災變的痕迹,而其他地區的種姓秩序則有着市民勢力萎縮或發展停滞的殘迹,這些在在都使得吠舍與首陀羅之間的界限含混不清。

    目前占有高等種姓階序的商人,隻有部分是古來的城市商人種姓,其餘的則是靠着家産制君王所特許的獨占性商業組織而發展出來的。

    然而,絕非任何商人種姓均為高等種姓。

    有些商人種姓就是不淨的,很有可能是來自壟斷某種商品買賣的賤民部族。

    以此,我們再次看到,行政史清楚地反映在種姓關系中。

     在印度,&ldquo貨币經濟&rdquo的發展大約相當于希臘商人崛起于西方之際。

    在此之前,早已有前往巴比倫、稍後前往埃及的海外貿易與遠程商隊貿易。

    在巴比倫,貨币的鑄造,換言之,以某種方式在一定重量的金屬片上做記号,稍後是打印、鑄型,原來不過是大貿易商家之間用來私下流通的信用,在印度也是如此[89]。

    孔雀王朝的君主,包括阿育王在内,都未曾鑄造貨币[90]。

    直到希臘與羅馬的貴重金屬流入,才促使1世紀左右的君主們着手進行貨币的鑄造,而古來私鑄的貨币及其代用品仍在印度境内通行了相當長的時期。

     在印度,和巴比倫一樣,雖然沒有國家所鑄造的貨币,卻也未曾妨礙資本主義商業和政治資本主義的興起。

    約自公元前7世紀起,資本主義發展與擴張持續了将近一千年。

    &ldquo市場&rdquo出現之處即成為行政中心,沒有市場(mouza)的村落則在摩诃剌侘王朝時被編入kusha裡&mdash&mdash一種附帶有行政功能的市鎮(Marktflecken),相當于西洋古代晚期的Metrokomia。

    城市失去了它原先的性格&mdash&mdash原先隻是王侯的要塞(pura,nagara)。

    特别是在海岸地帶,城市衍生出市街的部分,與古來王侯所居之宮殿的關系,恰如意大利的Mercato與Piazza(delcampodellasignoria)之間的關系:前者是經濟性的市場,亦即人們進行買賣的廣場,後者則是點召校閱和比武競賽的廣場&mdash&mdash此種二元并立的情形,基本上可由如今西耶那城裡PalazzoPubblico(市政廳)前後的兩個廣場看得最清楚。

    而伊斯蘭教城市裡的軍營(Kasbah)與市場(Bazar)的二元性亦複如此[91]。

    富有的貴族搬進城裡,以便消費掉他們的收入。

    據記載,隻有坐擁一克羅(Kror,等于100lakhs,lakhs是大俸祿的計量單位,所謂的大俸祿,是相應于作為其收益來源的村落的數目)的人,才準進城市裡[92]。

    除了坐食者之外,現在則有借經商以聚積财富的機會。

     遠程的商隊貿易通常皆在商隊隊長的組織下成立,商人行會(creni,後來為gana)的勢力漸增,而與騎士和僧侶貴族鼎足而立。

    君主在财政上必須依賴行會,然而除了離間和收買他們之外,拿他們毫無辦法。

    史詩中就曾經有過一個國王在戰敗之後表示出他對商人&mdash&mdash除了對他的親戚和祭司外&mdash&mdash頗有顧忌的記載[93]。

    在某些城市裡,會有一位氏族卡理斯瑪的首領出任行會首長,在國王之前代表全體市民的利益,從旁協助他的則有作為他的顧問的行會長老(亦即&ldquo市場有力人士&rdquo[Marktherrn])[94]。

    當時,地位最為尊貴的三個身份團體分别是:俗世貴族、僧侶貴族及商人。

    他們往往被視為同侪,相互通婚,與王室往來且平起平坐。

    商人融資給王侯從事征戰,并以此為個人或行會取得支配權的抵押或授予。

    就像西方(特别是法國)的&ldquocommune&rdquo,亦即身份團體的誓約兄弟同盟侵入國家的領域一樣,印度亦有類似的情形[95]。

    祭司教養貴族、騎士貴族與市民财閥新貴,三者競相争逐社會影響力,甚至有錢的手工業者,換言之,因參與經商買賣而緻富的工匠,也結交起王侯來。

    部分手工業(至少),似乎擁有職業選擇的自由。

    這是個任何階級的人,包括首陀羅在内,皆可借機取得政治權利的時代。

     家産制君主的權勢,随其訓練有素的軍隊及官僚組織興起之後,對于行會的勢力,以及王朝在财政上必須依賴行會的情形,愈來愈感到不耐。

    據說,有個商人在拒絕貸給某個孟加拉國王一筆戰争貸款時說道:君王的律法(Dharma)并不在于從事征戰,而在于保衛和平與人民的安和樂利。

    他還說:貸款一事當然還是可行的,隻要國王肯以一座合适的城堡來作抵押。

    後來,國王的怒氣終于在一次宴會上爆發出來&mdash&mdash因為商人種姓拒絕聽從宮廷總管的安排和首陀羅同桌共席,且抗議而去;國王在聽取官員有關此事的報告之後,将這些商人種姓的階序貶降到首陀羅之下。

    不管VellalaCharita裡這段故事的真僞如何,總是明白點出了存在于君主與商人之間的典型的緊張關系[96]。

     君王的官吏與市民财閥勢力的對立,是自然不過的事。

    考他利雅的《實利論》就曾數落金匠的不是,一來是因為他們自古以來即為私人鑄币的擔綱者,再者,他們自然是王侯的金主。

    市民階層除了人數确實較少的弱點之外,印度特有的其他種種因素,都一再使得他們在和家産制君侯角力時落入下風。

    首先是救贖宗教,換言之,耆那教與佛教之徹底的和平主義。

    這些救贖宗教大約與城市的興起同時發展起來,二者間在何等意義上所可能有的因果關聯,我們在下文中将予以讨論。

    其次是雖未完全發展但已俨然成形的種姓分化。

    這兩者都是市民階層之軍事力量發展的絆腳石:和平主義在原則上、種姓制度在實際上,阻礙了希臘式城邦或歐洲式兄弟誓約同盟的形成。

     在此情況下,既無法出現西方古代城邦的重裝步兵,也無法發展出西方中古時期的行會軍隊與傭兵軍隊&mdash&mdash二者皆為當時最高軍事技術的擔綱者,例如佛羅倫薩市的軍隊,就我們所知,是歐洲最先使用火器的。

    麥加斯梯尼(Megasthenes)曾看到印度的一些&ldquo自治&rdquo的城市[97]。

    例如當時的毗舍離(Vai?āli)就是個自由城市,由一個五千人議會,換言之,凡是能提供一頭戰象的人所組成的議會,通過一個uparaya(副王,即官吏)來進行統治[98]。

    史詩中亦有無王之國的記載,不過将它視為不正統的,說人們不應當住在那兒[99]&mdash&mdash這反映出在經濟上與社會上仰賴君主以維生的祭司們的利害關系。

    此外,&ldquo身份的&rdquo權力也出現端倪。

    特别是人民的集會(Samiti與Sabhā),自古以來若非軍隊的召集,即為&mdash&mdash如史詩所載的&mdash&mdash法庭的召開,在法庭上是由具有卡理斯瑪資格或因長老地位而獲資格的法官來作判決;若無這類法官,史詩中即不承認集會為合法的Sabhā[100]。

     在史詩中,國王所咨詢的是他的親戚與朋友;當時,貴族&mdash&mdash實際上是最高層的官員&mdash&mdash往往形成國王的顧問會議。

    不過,在中世紀的南印度,王權仍受到相當大的限制:類似西方的身份制議會,身份代表者的集會握有一定的權限。

    根據史詩的記載,在城市裡,除了城市長老[101]與市民(paura)之外[102],還有作為官吏的僧侶&mdash&mdash随着書記行政的發展,僧侶的勢力也愈來愈伸展開來,在史詩的後期部分,僧侶幾乎獨占了國王顧問的位置。

    當時,城市變成&ldquo有學問的僧侶所居住的地方&rdquo[103],就像西方中古早期,城邑(civitas)即為主教駐驿所在一樣。

    在城市行政上,國王任用一定數額的吠舍種姓出身者(如果他們有錢的話)與一定數額的首陀羅種姓出身者(如果他們有才德的話)為官吏,而他們顯然都是扮演行會賦役或租稅之征收者的角色[104],真正從事行政工作的,畢竟總是國王的官吏。

    就目前所知,西方式的城市共和行政從未在印度持續且典型地發展開來,盡管往共和制發展的條件可說是相當充分的。

    在大多數的印度城市裡,國王及其官僚幹部才是支配者,盡管他們在個别情況下可能對行會的勢力感到十分顧慮。

    行會一般而言隻不過是單純的金錢勢力,并沒有自己的軍事組織作後盾,一旦王侯發現仰賴祭司與官僚較為有利時,行會隻有走上崩潰一途。

     資本的力量在印度當然還是強大的,許許多多的小君主無時無刻不在謀求金融的助力,然而,就像世界各地一樣,長久而言,資本仍無法和大王朝相抗衡而保持其獨立的勢力。

    此外,婆羅門與國王還可利用種姓組織這種内在優勢來對抗行會的勢力。

    種姓可以将頑抗的成員破門逐出,而這種精神性的強制手段在經濟史上所扮演的強勢角色,也見之于我們西方的中古時期。

    行會通常會設法使本身的規則獲得尊重,例如要所屬成員遵守競争限制,然而,當其成員分屬于不同的種姓時,行會要做到這點,最終不得不求助于這些種姓運用其強制手段,甚或求助于國王[105]。

    在打倒行會勢力之後,國王往往反倒指派某些商人為禦用商人,在重商主義的利害觀點下賦予他們廣泛的獨占權,有時也授以高位,正如見之于我們西方近世史上的情形。

     總之,行會自古以來的獨立性及其代表市民階級以對抗國王的地位就此消逝。

    印度全境幾乎難以再見到行會的蹤影。

    在摩诃剌侘王朝治下,&ldquo市場&rdquo便是行政中心,但每個市場各自為政,因此在有許多市場存在的城市裡,擁有自己市場的各個市區便有如地方的鄉村市鎮(kuscha)一般,分别被單獨組織起來。

    西方所固有的那種&ldquo自治行政&rdquo全然不見。

    印度的某些地方,特别是南部,行會與特權&ldquo禦用&rdquo商人的舊有地位,仍以某種社會特權和獨占權的形式一直延續到中古時期,雖然權利的個别内容我們并不清楚,不過大都逐漸轉化為純粹名目上的榮銜[106]。

     衆多商人階層在家産制王朝的獨占制度下興衰起落的情形,如今依然反映在印度商人種姓的地位上[107]。

    古老的行會組織及&ldquoMahājan&rdquo(亦即行會誓約團體[108])的形式,仍殘存于古加拉特(Gujarat)的某些地方[109]。

    除了某些特定教派,例如耆那教,以一種類似種姓的組織從事商業外(我們在後面的章節裡會加以讨論),某些屬于古代商人身份階層(亦即Vanik)的種姓,如今仍保持着其原有的階序關系。

    其中,特别是邦尼亞(Bhaniya)這個種姓,他們遍布全印度,尤其是印度西部,全體皆為嚴格的印度教徒(素食者與禁酒者),并且披挂聖帶[110]。

    相反的,在孟加拉(仙納王朝諸王實行最嚴密的家産官僚制組織的地方),自當時起便被貶斥為低等階序的,正是那些古代的商人種姓:Gandhabanik(香料商)與Subarnabanik(黃金商)。

    後來才在經濟上擡頭的烈酒商人種姓,盡管他們當中頗有些巨富,但禮儀上的緣故,他們幾乎從未被允許與古來的商人種姓平起平坐。

    至于細節,此處無法詳論。

    如上所述,現今的吠舍種姓是多麼真實地背負着印度及其政治制度之曆史命運的足迹,特别是其&ldquo市民階層&rdquo(Bürgertum)的命運。

     四、首陀羅 另一方面,古封建時代遺迹仍殘留于現今者,誠為某些多半較占有利階序的種姓,也就是過去任何王侯宮廷與貴族家庭所不可或缺的一些職業種姓,諸如吟遊詩人[111]、占星者、系譜家、占蔔師等等&mdash&mdash對于包括反婆羅門分子在内的許多下階層種姓而言,他們如今仍是不可或缺的。

    他們幾乎都屬于再生族,其階序往往比吠舍階級還高。

    前面提及的拜迪雅(Baidya[醫師])教養貴族之所以占有高級種姓階序,同樣也是因為他們與貴族門第之間的關系。

     和過去一樣,現今仍有不少種姓宣稱他們屬于吠舍階級,諸如早先的工匠種姓或如今仍為工匠種姓者,特别是當他們将自己擁有的物資進行加工并自由地販賣于市場時,人們通常尊之為&ldquoVanik&rdquo(商人)[112]。

    至此,我們便踏入首陀羅種姓所在的領域,這些種姓乃是印度手工業的擔綱者[113]。

     首陀羅底下分為兩大部分。

    首先是在社會上,換言之,在儀式上較低位階的首陀羅,特征是:婆羅門絕不從他們那兒取水,或者,絕不擔任他們的家庭祭司&mdash&mdash因為在像南部那些地方,任何種姓都隻從自己的種姓成員那兒取水。

    屬于這個階級的分子相當多,首要的是古來的村落手工業者,這些工匠與勞工沒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權,隻靠着園藝栽種、實物給付或薪資酬勞過活,其勞動自村落生成之始即為補充農民家庭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和他們地位相同的還有其他靠着實物給付過活的村落仆役[114],通常包括村落祭司在内。

    我們很可以斷言,他們構成了村落裡自古以來被拒于土地占有之外的首陀羅階級的曆史核心。

     和他們處于相同地位的,是一些跨地方性的手工業,織工種姓為其中最大的一支。

    其次則為縫衣匠、多數的陶匠[115]、部分的行商、酒商和榨油者,最後是為數衆多的農工和小農種姓。

    在較大的地方上,當這些村落的差别待遇者人數夠多時,會自組一個特殊共同體,有自己的村長(patel),通常是從最高級的手工業者,例如木匠之中,推舉出來[116]。

     在這些種姓之上,存在着另外一個基本上地位較不那麼低下、且被視為&ldquo潔淨&rdquo的階層。

    在這個階層裡,除了許許多多在各個地方有着相當不同階序、在數量上占此一階級之大半的農民種姓之外,還有一個典型的、在質量上有其重要性的種姓範疇,亦即所謂的Nabasakh集團,或九部集團(Neun-Teile-Gruppe)。

    他們顯然是所謂的Sat?ūdra(&ldquo潔淨的&rdquo首陀羅)的核心。

    此一集團的職業包括城市手工業與城市商業,諸如:蒟醬、香水和油料的販賣者及糕餅師、園藝師,有時也包括陶匠。

    與他們同格或更高一等的是金銀匠、漆器匠、石匠、木匠、絲綢織花匠,以及其他一連串諸如此類的特殊奢侈品手工業和城市手工業。

    另外還有一些種姓則因為偶然的曆史因素而屬于這個範疇[117]。

    同樣,被視為&ldquo潔淨的&rdquo、各種各樣的家仆首陀羅種姓亦屬此列。

     這樣的分類顯然并不是統一連貫的。

    某些部分全然出于現實的要求。

    像那些專事貼身服務的人,例如家仆與理發師,基于職務而必須碰觸主顧的身體,我們亦不便将之列為不淨的種姓。

    至于另外一些人,則可以這樣解釋:那些随着城市之勃興而起家的手工業者,由于并不是村落的隸屬者,打一開始便比那些&ldquo仆役&rdquo要在社會上高一等,更因此而享有禮儀上的特權[118]。

    實際上,參與城市零售交易的手工業者,早已因此種人身獨立的經濟地位而處于社會上較有利的位階。

    此外,他們在城市全盛時代往往被編入行會組織,然而此處的種姓,例如紡織工,也和西方一樣,受雇且支薪于行會并受到殘酷地壓迫。

    就此而言,古代城市的經濟分化結構,或者說得更确切些,此種結構在印度的萌芽與發展,甚至一直到近代都還保留着其痕迹。

    無論如何,城市經濟對于首陀羅階級種姓的發展具有非凡的意義。

    從古代文獻裡可以發現這樣一個看法:城市根本就是首陀羅,換言之,手工業者的聚居處[119]。

    不過,城市經濟本身,以及基于城市經濟而來的各項手工業的興起,絕不足以解釋個别手工業者之間為何會有不同的階序。

     法典責成首陀羅善盡&ldquo服侍&rdquo的義務[120]。

    隻有在還沒找到有什麼好侍奉的時候,才可以當個獨立的商人或手工業者。

    這句話如果還可以加以解釋的話,那麼無疑就是:大領主的奴隸與仆役,除非在其莊宅内毫無利用價值,否則就得取得主人的同意,和西方與東方的古代與中古時期及農奴解放前的俄國一樣,償付領主一定的稅賦(Apophora,Obrok,Leibzins),以換取獨立地經營生計。

    隻是,似乎找不到直接的證據。

    不過類似情形的線索于今猶存[121],另外,固有的賦役奴隸制在印度工商經濟裡無足輕重的情形,亦與此吻合。

    總而言之,文獻裡清楚地指出,除了1.對印度具有特殊重大意義的村落工匠,2.城市行會工匠之外,還有3.領主的工匠存在。

    不過所有這些似乎都不是首陀羅真正的原型。

     從史詩時代到中古時期,部分而言直到近代,印度手工業的經濟秩序裡出現過四種類型的工匠。

    1.個别村落的隸屬民,居住在村落邊緣的小丘(Wurth)上,接受一定的實物配給或一點兒土地,此即隸屬民工匠(Helotenhandwerk)。

    他們的工作是依嚴格的薪酬制運行,換言之,所有的原料都由顧客提供。

    2.居住在特殊的工匠村落裡,有自己的行政運作的工匠[122]。

    他們在村落裡出售他們用自己的材料或技術制造出來的東西,自己或通過商人将産品銷售到外地去,或者前往顧客處制作對象,此即部族工匠(Stammeshandwerk)。

    3.被國王、公侯、寺院或領主安置在其領地裡的工匠,他們或為隸屬民,或為負有勞動義務的自由民,負責供應主人所需的物品,此即莊宅工匠(Oikenhandwerk)[123]或賦役制工匠(leiturgischeshandwerk)[124]。

    後者部分而言與計價勞動聯系在一起。

    4.獨立的工匠,居住在城市裡一定的街道上,其制品及勞務皆為計價商品或計價勞動,可以自由地在市場上出售,此即市場工匠(Bazarhandwerk)。

     最後這個範疇的工匠,其實大部分都不是永久定居于城市者,而是第二個範疇的一個分支。

    據說,居住在孟買的工匠甚至到現在,一旦年老或相當富裕之後,往往還會遷出城市再回到他們的種姓村落居住。

    總之,此一範疇根本不是原生性的,而第三個範疇也同樣不是。

    王侯,尤其是南印度與錫蘭島商業城市的富有王侯,即從遠方招來建造宮殿與神殿的工匠,并且以土地來換取他們作為禦用工匠的建築勞務與藝術勞務。

    他們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

    除了這種純粹賦役制的、以勞務俸祿或實物報酬雇用的工匠之外,我們發現還有一些自由來去的工匠,他們或基于契約,或基于一定價目自由提供勞務受雇于人[125]。

    第一個範疇的隸屬民工匠恐怕至少大半是從第二個範疇裡分支出來的,人們将原先到顧客那兒服務的賤民部族的工匠召喚到村落裡,然後讓他們在那兒定居下來。

    此種隸屬民工匠的起源究竟有多麼古老,實無可考,因為最古老的文獻裡對于工匠的地位并無清楚的交代。

    很可能是,随着定居之後很快便有隸屬民工匠的發展。

    不管怎樣,最原初的形式應該就是部族工匠:一個部族或其中的一支以自己的村落為立足點,逐漸為愈來愈遠的地方生産物品,有時甚至遷移到王侯領地或宮廷附近,在那兒形成新的封閉性工匠村落。

    關于這類村落,我們手中恰好有來自王侯領地附近的報告。

     就像婆羅門應王侯的招聘前往其領地居住一樣,國王禦用的工匠享有工匠中最高的階序是很可以理解的[126]。

    特别是随着石材建築之引入印度(前3世紀),大建築時代的來臨[127],必然導緻對于專門工匠需求的激增,特别是完全新興的石匠與泥水匠,他們的地位因此而上升,連帶地,他們的助手及雕飾工的地位也得以提升。

    同樣的,随着貴重金屬之從西方輸入,相關的手工業工匠亦得到地位的提升。

    一個重要的例子是南印度及其周邊島嶼的Kammalar工匠,他們的階序排列是:1.鐵匠,2.木匠,3.銅與青銅匠,4.石匠,5.貴金屬與寶石類的工匠&mdash&mdash在邁索爾(Mysore)被稱為五種姓工匠(Panchvala)[128]。

    他們崇拜的是毗首羯磨,以之為祖先與職業神[129],擁有&mdash&mdash如先前所提及的&mdash&mdash自己的祭司與所聲稱的高位,甚至說自己是婆羅門之後[130]。

    南印度至今仍存在的種姓大分裂,亦即&ldquo左手&rdquo與&ldquo右手&rdquo的分化,便是起因于對婆羅門的反抗。

    然而,一般而言,其階序仍高于古來的手工業者的階序[131],諸如陶匠與紡織工[132]。

    不管怎麼說,社會階序與經濟的權力關系總是視相當個别的狀況而定[133]。

     文獻與碑銘顯示出這些王侯的莊宅和賦役制手工業有相當可觀的規模[134]。

    其中往往還有一些為了手工業而設置的王侯官吏及王朝的各部委員會,而這些官員的任務應該就是監督工匠[135]。

    義務勞役之為貨币稅所取代一事[136],與行政組織的發展相呼應,其結果則導緻這類工匠與王領城市裡其他負有證照與租稅義務的手工業者的合流。

    定居工匠可以在一定程度之内壟斷其行業,代價則為租稅貢納[137]。

    另一方面,在王侯的莊宅裡卻有往作坊(Ergasteria)發展的趨勢[138],正如見之于西洋古代後期,特别是埃及以及拜占庭和中東之中古時期的情形。

    當我們發現國王有将工匠授予寺院、婆羅門或騎士封臣的情形時[139],一般而言我們可将之理解為莊宅或賦役制工匠。

    情形當然也可以是:當國王愈來愈争取到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及其對臣民之經濟給付的自由裁量權時,他或許就有權将隸屬民工匠,甚至是部族工匠也授予他人&mdash&mdash盡管似乎不太可能如此。

     在行會全盛時代,城市手工業者在某種程度上亦分享了行會的興盛。

    凡有行會組織形成的手工業,往往收取高額的入會費(每個行業各自不同,有時高達數百馬克&mdash&mdash在當時的印度而言可算是一筆小财富),結果是在富裕的計價勞工同業公會裡,如同商人行會一般,發展出會員地位的世襲制,并設有罰金制度,且以這類強制手段來規制勞動條件(放假日、工作時數等),從而保證商品的品質。

    隻是,如先前所提及的,多數手工業者仍強烈依賴商人及其銷售體系,此外,其自治制度也随着家産制國家的發展,而步上了行會屈服于漸次擡頭的種姓組織與王室官僚體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