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阿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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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的說法。

    &mdash&mdash譯注 [5]見《柱訓第一》裡的诏敕。

     按:在《德裡柱訓》有如下一段:&ldquo我人若非笃愛正法,嚴于自制,尊老敬賢,畏懼罪惡與夫熱心從事正法之履行,則實難獲得今生與來世之歡愉生活。

    &rdquo見周祥光譯,《阿育王及其石訓》,p.42。

    &mdash&mdash譯注 [6]轉輪聖王的觀念為古印度的傳統政治觀念。

    傳說中,誰能統治全印度,&ldquo金輪寶&rdquo即會出現,它能無堅不摧,無敵不克,擁有&ldquo輪寶&rdquo的統治者便被稱為轉輪聖王。

    用中國人的觀念來說,就是真命天子。

    這裡所說的&ldquo金輪&rdquo,原文為cakra,乃戰争時所用的輪狀武器,印度神話中毗濕奴所持的法寶(神盤),應該就是類似的武器。

    到了原始佛教經典裡,&ldquo輪寶&rdquo(或&ldquo寶輪&rdquo)已轉變成一種具有象征性意義的信物。

    《長阿含·轉輪聖王修行經》提到,君主若能奉行&ldquo正法&rdquo(Dharma,當然是佛法),則&ldquo輪寶&rdquo自會顯現空中,以證明其統治之正當性,四方有不服者,&ldquo輪寶&rdquo即會旋轉而去,君主隻要随之而行即可平定天下(《大正新修大藏經》,1:6,pp.39&mdash42)。

    轉輪聖王當然隻是個理想中的人物,類似中國遠古時代聖君的傳說(堯舜),若就現實曆史而言,則阿育王确可被視為最接近此一理想的人物。

    &mdash&mdash譯注 [7]《大石訓第十三》中的诏敕。

     按:在《沙伯斯伽梨石訓》中,阿育王說道:&ldquo天所親王(即阿育王自稱)在其加冕後第八年,征服羯陵迦王邦。

    在羯陵迦一戰中,羯陵迦之人民與動物等被俘者達15萬左右。

    戰死沙場者達10萬人,更不知有多少生靈塗炭。

    此日羯陵迦既已征服,天所親王則朝夕思維并以全力使&lsquo正法&rsquo傳入該邦,使&lsquo正法&rsquo弘揚于該邦人民。

    此系天所親王因用武力而征服他邦,見生靈塗炭,心有悔悟,有所為之也。

    &hellip&hellip唯天所親王最感痛心者,則在戰争之時,無辜使婆羅門僧、佛教徒及他教人士受着傷亡之禍,彼等居于羯陵迦王邦内,孝順父母長者,對友朋有信義,對仆役有仁慈,卻受此不白之冤。

    &hellip&hellip總之,在戰争之時,所有人民無不受災禍之害。

    此為天所親王所感痛心者。

    &hellip&hellip天所親王現思及以&lsquo正法&rsquo征服人者,為最善之征服方法。

    &hellip&hellip此一&lsquo正法&rsquo布告镌于石上,含有下列目的:我的子孫不可想到以武力發動新的征服人家為有價值之成功,對于被征服之人民,應采取寬大政策,施以輕罰,縱以武力征人,亦當思及以&lsquo正法&rsquo服人者,乃真正之征服也。

    以&lsquo正法&rsquo服人者,能使今世與來生皆獲幸福。

    讓彼等盡情享受與&lsquo正法&rsquo所生之歡愉。

    不僅今生,即來世亦然。

    &rdquo(《阿育王及其石訓》,pp.33&mdash35)&mdash&mdash譯注 [8]《大石訓第八》。

     《道理石訓》:杜啥離(Tosali)之&ldquo正法官&rdquo為該城之司法官員,天所親王為之言曰:&ldquo&hellip&hellip我任命汝等管理萬千人民,其主要目的乃使庶民能對我發生愛戴之情。

    所有臣民皆為我之子。

    我之視彼等抑若我自己之子弟然,我希望彼等在今世及來世能享受一切福利與歡愉,同樣的,我希望所有天下之人亦然。

    &hellip&hellip無論如何,汝等居何位置,宜對前述之事,有所留意之。

    &rdquo(《阿育王及其石訓》,p.36)&mdash&mdash譯注 [9]《大石訓第六》。

     [10]《大石訓第四》:&ldquo取代戰鼓,法鼓必得要敲響。

    &rdquo [11]《大石訓第八》。

     [12]《大石訓第一》。

     [13]《大石訓第二》。

     《德裡柱訓》:天所親王如是言曰:&ldquo我曾将榕樹植于道旁,使人獸有蔭蔽之處。

    此外,我栽種檬果林木,亦屬同一原因。

    我曾規定每隔20裡之處,必掘一井,旅行宿舍亦然。

    更建築無數貯水池或茶亭,以便人獸飲喝之需。

    此種設備雖屬小事,不值細述。

    且過去帝王曾同樣賦予人民以此類設備享受。

    不過我之所以做若是便民之事,欲使人民崇仰正法實施之有益耳。

    &rdquo(《阿育王及其石訓》,pp.45&mdash46)。

    &mdash&mdash譯注 [14]《柱訓第七》。

     [15]《羯陵迦石訓》。

     [16]《大石訓第九》。

     [17]《大石訓第九》。

     《孟西羅石訓》:天所親王如是言曰:&ldquo庶民在其疾病,或其子女婚嫁,或于分娩,或出外旅行之時,施行種種禮拜。

    在此等或相似之節日,庶民舉行極多之禮拜或祭祀;尤其婦女所施行之各種不同禮拜,實庸俗而毫無意義在也。

    當然,禮儀應行舉行。

    唯前列各種禮拜,常發生不良之結果。

    &rdquo(《阿育王及其石訓》,pp.30&mdash31)&mdash&mdash譯注 [18]《大石訓第十二》。

     [19]阿時縛迦派,乃佛教興起時,古印度自由思想學派之一,與順世學派地位同等重要。

    此派主張無因論、自然論,強調人類世界之苦樂并無原因,隻是一種自然的結合,結合時為&ldquo得&rdquo,分散時為&ldquo失&rdquo,并承認有地、水、火、風、虛空、靈魂等,由其代表性人物末伽梨拘舍梨子(MaskariGo?āliputra)之思想推斷,為一種傾向無因無緣之宿命論。

    &mdash&mdash譯注 [20]《柱訓第六》與《柱訓第七》。

     《沙伯斯伽梨石訓》:&ldquo天所親王對于各宗教人士,不論其在家或出家,一律尊敬之,并贈予種種禮物,以表欽慕之情。

    然天所親王并無考慮到彼之尊敬各宗教人士以及布施禮物,需使&lsquo正法&rsquo能弘揚各宗教人士中。

    蓋&lsquo正法&rsquo之弘揚,其道甚多,唯基本之要點,在于慎言,即我人在非公開之場所,不可道自己所信宗教之長、他教之短。

    同時,我人對于各宗教應持中肯公正之态度。

    總之,我人不論在任何場所,對于各宗教均當尊敬。

    &hellip&hellip因此,慎言為世所嘉許,蓋庶民應尊敬學習各宗教教義所在。

    &rdquo(《阿育王及其石訓》,pp.32&mdash33)&mdash&mdash譯注 [21]《大石訓第十二》。

     [22]這特别在《柱訓第七》和《大石訓第五》中提及。

     [23]《大石訓第三》。

     [24]《大石訓第七》。

     [25]《大石訓第九》。

     [26]《大石訓第五》。

     正法官的職務相當複雜,并非如韋伯所說的這麼簡單。

    《孟西羅石訓》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