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正統的救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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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獲得完全知識且因此享有禅悅者,禮儀才不再有任何用處。

     *** [1]原先這應該隻是共同體的應答,大概相當于我們的&ldquo阿門&rdquo,後來才被加以神秘的解釋。

     此詞在吠陀中原為&ldquo應諾&rdquo之意,又用為咒文及祈禱文首先發音之聖音(pranava)。

    至《奧義書》附加&ldquo秘密&rdquo之意,成為觀想之對象,進而作為梵、世界,依此觀想之實修為達到第一義(梵)之法。

    &ldquo唵&rdquo之本字&ldquoom&rdquo乃是由&ldquoa&rdquo、&ldquou&rdquo、&ldquoma&rdquo三詞合成,這三詞在古代印度思想中,代表男、女、中三性,或表示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又配合于三吠陀,或配覺、夢、熟眠三态,或配火、風、日三種,或配食、水、月,或配天、空、地。

    而後印度教中,又将之比拟為毗濕奴、濕婆、梵天等三大主神。

    &mdash&mdash譯注 [2]為了在教義上确立這一點,《摩诃婆羅多》采取了這樣一個辦法:在天國居停的期間,業的機制是被排除在外的。

    對于新的再生,一切皆取決于以前在塵世的作為。

     [3]Atmapurana,XIV,91-95,參見Gough,ThePhilosophyoftheUpanischads。

     [4]凡欲熟悉印度哲學者必須要參考多伊森(Deussen)的心血之作,他的作品雖然有點雜亂無章,然而其貢獻卻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和我們此處的目的有重要關聯者,自然最好是參考Garbe和奧登堡的著作。

    Dilger的(傳教士)論著(DieErlösungnachChristentumundHinduismus)也是有參考價值的。

     PaulDeussen(1845&mdash1919),德國之哲學家、印度學學者,曾任柏林大學講師、基爾大學教授(1889)。

    &mdash&mdash譯注 [5]印度神話中對創造神之稱謂,又作&ldquo造物主&rdquo。

    就文獻觀之,生主至《梨俱吠陀》第十卷始出現,乃作水而自現為金胎,生萬物而賦之以生命,且管理之之最高神也。

    至《梵書》時期對此事始有較詳細之描述。

    《愛陀奈耶梵書》5:32:&ldquo生主謂我今将繁殖,我将成多數,自起多波屍(tapas[熱]),依其熱以作此世,由是成天、空、地三界。

    彼又溫此世界,由其溫而三光顯:火,風,日。

    彼更溫此光,由是三吠陀生:《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

    更溫此吠陀而三光明現:布爾(bhūr),布瓦爾(bhuvar),斯瓦爾(svar)。

    更溫此光明而現三字,即&lsquo阿&rsquo(a)、&lsquo烏&rsquo(u)、&lsquo嘛&rsquo(ma)也。

    彼結合此三字而得&lsquo唵&rsquo(om),&lsquo唵&rsquo乃住于天之主也。

    生主欲行祭而布其供物,執之奉之。

    以《梨俱吠陀》行勸請者之事,以《夜柔吠陀》行行祭者之事,以《娑摩吠陀》行詠歌者之事,依三吠陀之智,行祈禱者之事。

    &rdquo《般遮雲夏梵書》6:1:&ldquo生主謂我欲數多,我今将繁殖。

    于是彼觀蘇摩祭,彼取之以作此生類。

    出自彼口之贊歌之調,為家耶特利(gāyatrī),應之之神為阿耆尼,人為婆羅門,時為春。

    出自其胸之贊歌之詩調,為特利西陀布(tristubh),應之之神為因陀羅,人為王族(Rājanya),時為夏。

    出自彼股間之詩調,為第耶嘉提(jagatī),神為維須外瓦哈(Vi?vedevāh),人為吠舍,雨時與之相應。

    由彼足出之詩調,為阿魯西圖布(anustubh),人為首陀羅,神則無之。

    故首陀羅雖有家畜而不能供為犧牲,又無護持之神。

    &rdquo簡言之,即通過生主之創造,而将一切宇宙現象與社會結構予以合理化。

    參見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台北:商務,1971),pp.196&mdash197。

    &mdash&mdash譯注 [6]有關&ldquo單神崇拜&rdquo,詳見本書第一篇第四章注5。

    Ekantika不知是否即為ecchantika(一闡提,極惡之人)。

    &mdash&mdash譯注 [7]瑜伽派的創立者。

     公元前2世紀之印度文法學者。

    著有《摩诃巴夏》(Mahābhāsya)一書,确立波爾尼之梵文文法規範。

    此人與著有《瑜伽經》一書的哲學家同名,唯不知是否為同一人。

    《瑜伽經》内含哲學、戒律及靜坐的方法,以引導人們認知&ldquo神性&rdquo為要旨,其作者亦名巴丹阇梨,一說為公元前四五世紀時人。

    &mdash&mdash譯注 [8]應作Mahe?vara,音譯摩醯首羅,意譯大自在天、自在天等。

    傳說為魯特羅(Rudra)之憤怒身,亦即濕婆之化身。

    信奉此神者謂此神乃一切萬物之主宰,又司暴風雷電,凡人間所受之苦樂悲喜,悉與此神之苦樂悲喜相應。

    故此神喜時,則衆生安甯;此神怒時,則衆魔現,國土荒亂,一切衆生均随其受苦;若世界毀滅,則一切萬物将歸入大自在天中。

    在婆羅門教中,被視為&ldquo其體常住,遍滿宇宙&rdquo,而有以&ldquo虛空為頭,以地為身&rdquo之泛神論的神格。

    &mdash&mdash譯注 [9]參見Garbe,Samkhya-Philosophie,S.192&mdash193當中翻譯出來的文字。

     [10]在此是指數論派。

     [11]關于整個問題,請參考Schrader,Z.D.M.G.,64,p.333f.。

    他試圖說明Yajnavalkya尚未(如一般所認為的)教導輪回說,而是相反的,已宣說業與解脫,換言之,是處于《梵書》與《奧義書》之間。

    他認為靈魂輪回是一種相對于《梵書》教說的&ldquo反教會的&rdquo概念。

    按照《梵書》的教說,儀式無疑地(不管永遠或一時)保證了彼岸。

    不過,确實必須注意的是:《奧義書》的教說,依其重點,真正呈現出了森林禁欲者之冥思的結果。

    他們不再執迷于祭典儀式,而确實可能是(相對而言)反儀式教說的擔綱者。

     [12]婆樓那的探子監視着人類,他的規矩是不可侵犯的。

    他無所不知(《阿闼婆吠陀》,Ⅳ,16,2),懲罰罪惡。

    參見V.Schröder,RedenundAufsätze,S.17。

     [13]原意為&ldquo呼吸&rdquo,引申為生命、自己、身體、自我、自性。

    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于一切物之根源内,而支配統一個體。

    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題之一。

    &mdash&mdash譯注 [14]Ⅱ,2. [15]Ⅰ,1,10. [16]Ⅵ,34,3. [17]《旃多格耶奧義書》(Ⅵ,12)謂烏達拿克(Uddalaka)教其子休外他凱都時,曾提出一譬喻,即:剖割榕樹之果實,取極微細之種子一粒,更割之,終存何物?休外他凱都答曰:&ldquo不見何物。

    &rdquo其父曰:&ldquo由汝所不能見之微細物中,發生廣大之榕樹矣,此即阿特曼(ātman[自我]),此即爾也(Tattvamasi)。

    &rdquo&ldquo此即爾也&rdquo、&ldquo我者梵也&rdquo(AhamBrahmaasmi),并為支配印度思想界數千年的兩大格語。

    參見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高觀廬譯,《印度哲學宗教史》(台北:商務,1971),pp.248&mdash249。

    &mdash&mdash譯注 韋伯此處所引的三種《奧義書》,皆為古《奧義書》(現存11種),屬&ldquo梨俱&rdquo、&ldquo娑摩&rdquo與&ldquo夜柔&rdquo三吠陀,年代較古,為正系;另有屬《阿闼婆吠陀》、年代較新而多可疑者的新《奧義書》數十種,為旁系。

    關于《奧義書》源流與譯本,見前引書,pp.233&mdash240。

    &mdash&mdash譯注 [18]在西方,基督教的神秘主義者和後來的某些虔敬派的異人,也同樣是這種将心靈物事帶入意識&ldquo體驗&rdquo的主智主義的洗練擔綱者。

     [19]或者,在實踐上并無不同的做法:通過先驗,後來再将技術的成立聯結于其固有的種種關聯。

     [20]在數論派哲學裡,媒介物質世界與精神的器官之有限性,必然造成意識的狹隘,這在佛教的理論裡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何以全知的佛陀,即使全知,仍然必須冥思,也在此得到解釋)。

     [21]梵文purusha,意即&ldquo人&rdquo,指個人之精神本體。

    又作&ldquo神我谛&rdquo、&ldquo我知者&rdquo。

    或單稱&ldquo神&rdquo、&ldquo我&rdquo。

    印度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谛之第二十五,即執&ldquo我&rdquo為&ldquo常住獨存,受用諸法之實我&rdquo。

    prakriti有&ldquo不變&rdquo之義,亦指男女之愛欲(kāma),在數論派哲學中則稱之為&ldquo自性&rdquo。

    &mdash&mdash譯注 [22]在印度一般的觀念裡,黑暗和光一樣是物質性的東西。

     [23]例如《旃多格耶奧義書》以&ldquo苦行&rdquo、&ldquo慈善&rdquo(dāna)、&ldquo正行&rdquo(ārjova)、&ldquo不殺生&rdquo與&ldquo實語&rdquo(satyavacan)為行者五大義務。

    《布利哈德奧義書》則以&ldquo制欲&rdquo(dāmyata)、&ldquo慈善&rdquo、&ldquo同情&rdquo(dayadhva)三者為神之聲,又通例教人以&ldquo實語&rdquo、&ldquo自修不退&rdquo(svādhyammāpramadah),在家之法為:&ldquo不斷家系&rdquo、&ldquo不害健康&rdquo、&ldquo守家産&rdquo、&ldquo對神與祖先不怠祭祀&rdquo、&ldquo敬禮父母師客如神&rdquo、&ldquo以己所欲之神緻于人&rdquo。

    《摩诃那羅耶那奧義書》所舉人類道德宗教生活有十二要素:&ldquo真實&rdquo(satya)、&ldquo苦行&rdquo、&ldquo自制&rdquo(dama)、&ldquo寂靜&rdquo(?ama)、&ldquo慈善&rdquo、&ldquo義務&rdquo(dharma)、&ldquo生殖&rdquo(prajana)、&ldquo火&rdquo(agni)、&ldquo火祭&rdquo(agnihotra)、&ldquo祭禮&rdquo、&ldquo思念&rdquo(mānasa)與&ldquo遁世&rdquo(nyāsa),其中遁世尤其重要,為解脫道之必要要素。

    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