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婆羅門宗教意識之反狂迷的、儀式主義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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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在古代是宮廷祭司,後來,直到英國的統治時期,則是領銜的顧問法學者,亦即婆羅門領袖&ldquo聖法習得者&rdquo(Pandit),通常是地方上的第一人。
中國各哲學派别的士人則群集于一個被神聖化的、作為神聖傳統之活的擔綱者的首領身旁,這名領袖也就是帝國的最高祭司長(Oberpontifex):根據士人階層的主張,他是唯一正當的世俗首領,亦即中國這個&ldquo教會國家&rdquo(Kirchenstaat)裡全體世俗的諸侯的最高領主。
在印度并沒有與此相對應的情形。
在多國分立的時代裡,印度的文士階層所面對的是許許多多的小支配者,他們并沒有一個正當的最高支配者來作為其權力的來源。
正當性的概念毋甯僅止于:當個個諸侯在行為舉止上,特别是在對待婆羅門的态度上,符合神聖的傳統時,那麼他也就是個&ldquo正當的&rdquo&mdash&mdash儀禮上正确的&mdash&mdash支配者。
否則的話,他就是個&ldquo野蠻人&rdquo,正如中國的封建諸侯,在面對士人理論定義下的正确尺度時所被評斷的那樣。
不過,一個印度的君王,不論在純粹的禮儀事務上有多麼大的實際權力,他都不可能同時是個祭司或教士。
印度所不同于中國的這種差異,顯然得追溯到兩者的曆史裡最為古老的、假設還可溯及的時代。
早在古老的吠陀文獻裡,即已将雅利安人的黑人敵手描述成和他們正相對反的&ldquo無祭司者&rdquo(abrāhmana)。
打從一開始,雅利安人就存在着在獻祭儀式上受過訓練但獨立于君侯的祭司。
相反的,在中國的最古老文獻裡,則從未有過獨立于純粹俗世君侯而存在的祭司。
印度的君侯制(Fürstentum),是從純世俗的政治裡,亦即從卡理斯瑪戰争領導者的戰陣裡産生出來的;相反的,在中國,則是由最高祭司長制(Oberpristertum)當中産生出來。
于此,政治至高權與祭司至高權到底是一元性還是二元性?對于此種再重要不過的對比,我們無法斷定哪些曆史事件足以解釋其産生的緣由,甚至,連假設性的推斷都不可能。
事實上,即使是在相當&ldquo原始的&rdquo民族與國度裡,以及直接毗連、甚或同文同種的地方,都存在着這樣的差異。
此種差異的造成,根本上顯然往往是起因于相當具體的情境,換言之,曆史&ldquo偶然性的&rdquo情境,并且,情勢一旦如此,而後的發展均受影響。
政權與教權合一與否的這種差異,在各方面皆造成極大的影響。
首先,就外在而言,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中國與印度的知識分子階層的社會結構。
在戰國時代裡,中國的士人通常還是出身于古老的氏族卡理斯瑪&ldquo大&rdquo家族,盡管具備文書教養的個人卡理斯瑪已是如此嶄露頭角&mdash&mdash如前所述,布衣新貴榮登大臣寶座者與日俱增。
等到帝國的最高祭司權位着手再度統合諸多的世俗權力時,君主以其為大祭司長的身份,相應于其本身的權勢利害,遂将官職的任用與正确文書教養的純粹個人資格結合起來,以此,确保了家産制之得以對抗封建體制的态勢。
如此一來,士人階層遂轉變成一個&mdash&mdash如我們先前所見,在許多方面皆相當獨特的&mdash&mdash官僚階層。
在印度,氏族卡理斯瑪與個人卡理斯瑪的對立,一如我們所見的,即使到了曆史時代,也未曾真正形成。
隻不過,決定新加入者之資格的,總是有教養的祭司階層本身。
随着婆羅門階層之完全同化于吠陀祭司貴族,卡理斯瑪的問題,至少在官方的教義上,被決定下來。
當第一個統一的君主國成立時,獨立的祭司階層已經以一種氏族卡理斯瑪行會的形态,換言之,本身作為一個具備堅實教養資格&mdash&mdash因而符合出任官職之前題&mdash&mdash的&ldquo種姓&rdquo(Kaste),建立起精神權威的穩固地位,再也無法動搖。
婆羅門的這種(最初浮現在《阿闼婆吠陀》裡的)地位,在《夜柔吠陀》裡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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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哲學派别的士人則群集于一個被神聖化的、作為神聖傳統之活的擔綱者的首領身旁,這名領袖也就是帝國的最高祭司長(Oberpontifex):根據士人階層的主張,他是唯一正當的世俗首領,亦即中國這個&ldquo教會國家&rdquo(Kirchenstaat)裡全體世俗的諸侯的最高領主。
在印度并沒有與此相對應的情形。
在多國分立的時代裡,印度的文士階層所面對的是許許多多的小支配者,他們并沒有一個正當的最高支配者來作為其權力的來源。
正當性的概念毋甯僅止于:當個個諸侯在行為舉止上,特别是在對待婆羅門的态度上,符合神聖的傳統時,那麼他也就是個&ldquo正當的&rdquo&mdash&mdash儀禮上正确的&mdash&mdash支配者。
否則的話,他就是個&ldquo野蠻人&rdquo,正如中國的封建諸侯,在面對士人理論定義下的正确尺度時所被評斷的那樣。
不過,一個印度的君王,不論在純粹的禮儀事務上有多麼大的實際權力,他都不可能同時是個祭司或教士。
印度所不同于中國的這種差異,顯然得追溯到兩者的曆史裡最為古老的、假設還可溯及的時代。
早在古老的吠陀文獻裡,即已将雅利安人的黑人敵手描述成和他們正相對反的&ldquo無祭司者&rdquo(abrāhmana)。
打從一開始,雅利安人就存在着在獻祭儀式上受過訓練但獨立于君侯的祭司。
相反的,在中國的最古老文獻裡,則從未有過獨立于純粹俗世君侯而存在的祭司。
印度的君侯制(Fürstentum),是從純世俗的政治裡,亦即從卡理斯瑪戰争領導者的戰陣裡産生出來的;相反的,在中國,則是由最高祭司長制(Oberpristertum)當中産生出來。
于此,政治至高權與祭司至高權到底是一元性還是二元性?對于此種再重要不過的對比,我們無法斷定哪些曆史事件足以解釋其産生的緣由,甚至,連假設性的推斷都不可能。
事實上,即使是在相當&ldquo原始的&rdquo民族與國度裡,以及直接毗連、甚或同文同種的地方,都存在着這樣的差異。
此種差異的造成,根本上顯然往往是起因于相當具體的情境,換言之,曆史&ldquo偶然性的&rdquo情境,并且,情勢一旦如此,而後的發展均受影響。
政權與教權合一與否的這種差異,在各方面皆造成極大的影響。
首先,就外在而言,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中國與印度的知識分子階層的社會結構。
在戰國時代裡,中國的士人通常還是出身于古老的氏族卡理斯瑪&ldquo大&rdquo家族,盡管具備文書教養的個人卡理斯瑪已是如此嶄露頭角&mdash&mdash如前所述,布衣新貴榮登大臣寶座者與日俱增。
等到帝國的最高祭司權位着手再度統合諸多的世俗權力時,君主以其為大祭司長的身份,相應于其本身的權勢利害,遂将官職的任用與正确文書教養的純粹個人資格結合起來,以此,确保了家産制之得以對抗封建體制的态勢。
如此一來,士人階層遂轉變成一個&mdash&mdash如我們先前所見,在許多方面皆相當獨特的&mdash&mdash官僚階層。
在印度,氏族卡理斯瑪與個人卡理斯瑪的對立,一如我們所見的,即使到了曆史時代,也未曾真正形成。
隻不過,決定新加入者之資格的,總是有教養的祭司階層本身。
随着婆羅門階層之完全同化于吠陀祭司貴族,卡理斯瑪的問題,至少在官方的教義上,被決定下來。
當第一個統一的君主國成立時,獨立的祭司階層已經以一種氏族卡理斯瑪行會的形态,換言之,本身作為一個具備堅實教養資格&mdash&mdash因而符合出任官職之前題&mdash&mdash的&ldquo種姓&rdquo(Kaste),建立起精神權威的穩固地位,再也無法動搖。
婆羅門的這種(最初浮現在《阿闼婆吠陀》裡的)地位,在《夜柔吠陀》裡完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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