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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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役、禮物,一依前例磨鍊。
』事,允下矣。
員役之數,則無前例可據,問于庚寅年往來使臣,所記亦不分明,略言梗槪。
故將此數目,又問于各該司,如司譯院、圖畫署、兩醫司等處則其中或有能記庚寅年差送之數者,故就正於大臣,如是磨鍊矣。
其中別無減損之事,如漢通事二人雲,而漢通事不如倭通事之緊關,故減去漢通事一員,添差倭通事一員。
樂工則五人隨往雲,而大臣之意不同,平時樂工則不須率去雲,故減去矣。
所減之數,隻此而已,員役則似無加磨鍊之事矣。
然,旣啓辭如此,更議于大臣爲當。
禮物數目,亦無明文可據,但有史世用《倭情備納》所記,而唐人之言,有難盡信。
庚寅往來者,則不能盡記,故磨鍊曲折,曾已詳盡啓達。
不知回答使所謂,前後輕重者,據何聞見矣,此亦更議大臣,處置何如?」傳曰:「允。
員役不須改。
」傳于政院曰:「陳奏使行次陳奏時,有功通事書啓,言于使臣。
」 10月9日 ○甲辰,陳奏使回啓曰:「通事張士元,終始爲之矣。
」傳曰:「上副使及張士元,各加一資;書狀官陞敍;先來通事,各賜兒馬一匹。
」 ○禮曹啓曰:「物件所當一依前例磨鍊,而所謂前例者,無明文。
不得已又將就史世用所錄磨鍊,而其中七種,則已爲磨鍊,七種之外,添以虎豹皮、白紙、黃密等物。
其餘九種則乃白米、海松子、阿多介、鞍子、好馬、大鷹子、豺皮心、兒虎皮邊、猠皮,而白米、好馬、鞍子則贈給勢似非便,阿多介則亦非外司尋常貯備,猠皮未詳是何物。
隻有大鷹子、海松子,似爲平日渠所求請,而議于大臣,則鷹子,必是當時使臣持去,用於人情者,非關於禮物,海松子則隻以一色實果,用於禮物,亦似不穩。
前磨鍊中,似無加備之物,依前磨鍊措置不妨雲,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 ○禮曹啓曰:「接待節目,議于大臣,開錄以啓。
接待之際,如有宴享等事,則前例,國王使臣上馬宴時,贈給禮物雲。
今亦倣此,贈給物件磨鍊以啓,依此爲之乎?敢啓。
」傳曰:「允。
」 10月10日 ○乙巳,王世子問安。
○右議政韓應寅啓曰:「臣自蒙謬恩,心驚膽慄,杜門數日,反躬增惕,敢陳庸踈無用之實,且將不堪陳力之意,再上辭章,冀蒙垂察,而反降溫旨,益加敦勉,臣誠惶懼,不知所出。
反復思量,自知決不可承當,而一向控辭,旣涉逋慢,稽謝恩命,實有罪戾,不得不冒昧拜命。
伏乞聖慈,俯察哀懇,勿視虛讓,亟許遞臣職名,一以重名器;一以安愚分。
」答曰:「卿豈不堪?宜勿辭。
」 ○再啓曰:「臣曾帶掌樂院及平市署提調。
掌樂院則提調有二員,相臣仍帶便否,令該曹考例處置;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戶曹褒貶磨勘之際,必有妨礙之事,似當遞差,竝令議處何如?」答曰:「允。
」 ○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所帶軍官訓鍊院僉正蔡謙進、武臣兼宣傳官申景濱、羅伸道、鄭澐、砲手兼司僕愼忠善、崔愛立、別武士韓士逸等自望,而朝官、砲手、別武士,故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樸東說疏陳所懷,誠非偶然。
但臣等之議,此賊,若諉以眞僞難辨,而不受則已,彼旣曰犯陵之賊,縛而來獻,我亦以爲犯陵之賊而受之,則聲罪正刑之擧,宜無不至,獻俘一節,恐不可已。
然,司堂上中或有以爲:『誅之境上,亦無所妨。
』者。
此乃國家大擧措,收議于原任大臣,得宜處置爲當。
敢啓。
」傳曰:「若眞是犯陵之賊,則君臣上下,所當告于廟,而手刃者,安可不獻俘?無疑。
但於予見,難保其不僞,故前日議得發落,已悉其意矣。
眞則獻俘;假則不獻俘,在此二者而已,而二者之辨,恐未易也。
原任大臣及司堂上,各獻議。
」 10月11日 ○丙午,吏批啓曰:「右議政韓應寅啓辭:『兼帶掌樂院及平市署提調,掌樂院則提調有二員,相臣仍帶便否,令該曹考例處置;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戶曹褒貶磨勘之際,必有妨礙之事,似當遞差,幷令議處何如?』傳曰:『允』事傳敎矣。
掌樂院則有提調二員,他衙門亦有兩提調則相臣仍帶之規。
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不無妨礙之事,似當處置,而係幹大臣,該曹處置爲難。
上裁何如?」傳曰:「依前例處之。
」 ○兵曹啓曰:「備忘記:『尹植棄城之說,似出於相嫌之間,姑難可信,而事係軍律,固當拿問推閱,則可知矣。
但靑水萬戶黃勉中以邊將,亦不可離其本鎭,而居下之後,昌城進去雲雲。
雖曰居下邊將,必待交代而後,乃可出來,未知此時,勉中已爲交代否也。
尹植呈稱七月初二日,而倘是六月褒貶居下者,則其未及交代也,明矣。
抑自前居下者則例不待交代,而先出來乎?若不待交代,擅自離鎭,則其犯軍律,一也,竝爲拿推爲宜。
此曲折回啓,言于兵曹。
』事,傳敎矣。
當初臣等亦知事出相嫌,不可取信,而監司啓聞結尾中有『棄城逃走駭愕』之語。
故,尹植以拿推啓請;黃勉中則啓聞中,以前萬戶書塡,其新居下等,時未交代之意,未及詳察,隻以推考啓聞,入啓矣。
今承上敎,更爲參商,則黃勉中居下褒貶成貼,在於六月二十五日,田子洞進去作亂,在於七月初二日,其間日字甚少,其不爲交代則明矣。
凡邊將被本道罷黜,或褒貶居下者,雖有兵營軍官假將定送之規,邊將、邊守,必待交代之法,載在令甲則黃勉中擅離鎭所之罪,在所難免,竝爲拿問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伏承聖敎,臣等與司堂上,各陳所見,竝將原任獻議,入啓。
」 ○李山海議:「賊之眞僞,所未可辨。
但會同境上,嚴辭正罪,奏聞回諭,若譬拿緻京中,則似爲得體。
伏惟上裁。
」〈貪戀不恥,締結賤竪,陰圖固寵之計。
〉○李元翼、沈喜壽議:「賊之眞假,辨覈無路。
不受亦難,受之而至於告廟,亦極未安,所以有樸東說之疏也。
依此疏辭,施行甚當。
伏惟上裁。
」 ○李恒福議:「彼以賊獻,則我以賊受之而已。
政是試之以方,非非其道也。
何可逆虞其罔,而懸斷其眞僞?蓋欲明辨,便益起疑,而終無辨得之理。
但聖人,雖不逆詐,亦貴先覺。
至於備禮庭獻,不能無告廟、受賀節目,此則未安而亦有所難言者。
嘗聞,古語雲:『祝史無愧辭。
』陳疏之意,實出於是,而張權處變之宜,兼得圖國之體,不敢別議可否。
伏惟上裁。
」 ○柳永慶、許頊議:「今此縛送之賊,眞假固難辨也。
若是假賊,而重其擧措,則誠爲受誣;若一毫眞有所犯,而歇後處之,則未知於義何如。
臣等愚意,彼旣曰:『犯陵之賊。
』而送之;我亦以爲:『犯陵之賊。
』而受之,則獻俘一節,揆之事體,似不可已。
至於告諸廟社,則不可不詳審處之。
伏惟上裁。
」 ○尹承勳議:「伏見上敎,獻俘與不獻俘,誠在於眞假二者之間,而於斯二者,若不詳辨,而遽卽告廟,則恐未免欺誣神明,所係非輕。
令有司十分詳察,得實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 ○奇自獻議:「眞僞難辨,至於告廟,則誠似未安。
或言:『雖非犯陵之賊魁,若或參於犯陵,則取招而戮之爲當。
』兇賊之招,取之無用,而人皆疑其非眞,依疏辭施行似當。
伏惟上裁。
」 ○李好閔議:「眞假萬萬難信,依樸東說疏意處之似便。
」 ○柳根議:「旣令兇賊縛送犯陵之賊,使賊狡詐果欺我則緻之京師,則果受其誣;誅之境上,則果不受其誣乎?初旣要以縛送,旣送之後,乃以眞僞難辨之故,又不得正其刑,未知何如也。
至於告廟一節,誠不可輕易爲之。
惟在上裁。
」 ○金睟議:「我國之於日本,有萬世必報之讎;無一天共戴之義,所當絶而斥之,豈忍和好爲哉?但億萬生靈,不可不念,故爲此不得已之擧,而難於處置。
諉以縛送犯陵之賊爲之辭,則渠以某某爲其賊而獻之,安知非其眞,而逆其詐也?許多人中,必以此賊縛緻者,意必有在,獻俘一節,不可不爲。
至於告廟擧措,事體非輕,廣議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 ○韓孝純、韓浚謙、張晩議:「此賊之難辨眞假,不待今日,人皆料之矣。
但欲執此爲辭,強要縛送,而及其縛緻之後,始欲辨其眞假,不亦難乎?罪人不能辨其眞假而處置,不能審其輕重,則人情之有所不妥,亦其宜也。
雖然,我旣以此而要之;彼亦諉此而送之,獻俘、正刑,難已也。
至於告廟一節,須用十分詳量。
伏惟上裁。
」 ○許筬議:「事在難信之間,亦當以疑信應之,方爲得體。
獻俘告廟,乃國之大事,萬一或招彼賊之竊笑,則受侮不小。
大張軍威,誅之境上,聲罪正法於彼賊所見之處,亦未失刑。
伏惟上裁。
」 ○徐渻議:「前日本自回啓時,臣之妄意以爲,旣曰犯陵之賊,當治以犯陵之罪,故未暇思其眞贗輕重之異,獻俘一節,不敢卽異同矣。
今承獻俘之敎,反覆思惟,亦未得處變得中之宜。
但旣不能審知其眞;又安得審知其僞?其眞僞,竝不能知而受之,以犯陵之賊,加之以犯陵之律,亦似未安。
等是難辨則受欺於可欺之方,而不爲容私意於其間,斷之以法,恐或一道。
伏惟上裁。
」 ○申欽議:「眞則獻俘;假則不獻俘,聖敎所及,已無餘蘊。
今日之事,眞假誠未易分。
眞假未分,則涉於疑似,而告諸廟社,亦係未安,此所以起疑者之說也。
伏惟上裁。
」 ○盧稷議:「今此縛送之賊,固涉於疑似,而亦安知其非眞也?彼旣曰:」犯陵之賊。
』則似不可逆其作,而不正其刑也。
獻俘之擧,雖不得不爲,而至於告廟,則緻辭似難,必詳愼而處之宜當。
伏惟上裁。
「 ○行同知中樞府事成泳、知中樞府事宋言愼:「病不敢獻議。
」傳曰:「眞假之間,不可無端誅之境上。
如其假也,寧論境上與國中?旣獻俘,不得不告于廟。
予意,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亦是賊也,卽斬之。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以疑信行之。
本司更議處之。
」 ○以尹國馨爲左尹〈重厚小戇,短於智略。
〉盧稷爲行知中樞府事,〈爲人貪濫恣慾。
〉尹惟幾爲判決事,呂??吉爲僉知中樞府事,韓德遠爲義州府尹,許寔爲監察,梁應洛爲典籍,韓嗣方爲北部主簿,姜紘爲朔寧郡守。
10月12日 ○丁未,承文院啓曰:「本院吏文學官、寫字官,專爲事大而設,成才者甚少。
今者回答使呂祐吉啓請帶去李再榮、李福長,已爲蒙允矣。
但庚寅年之行,學官則不爲帶去;寫字官則以未成才者帶去,豈不以事大爲重,而不許出外故也?此二人外,亦不無能文能書,堪爲帶去者,李再榮、李福長,請留置本院,以專事大之任。
」傳曰:「允。
」 10月13日 ○戊申,右議政韓應寅啓曰:「臣於謝恩,出使之日,參備邊司之坐,樸東說上疏,同議回啓,而臣以裕陵改莎草監董事,出往陵所,不得隨參於獻議之列。
昨日竣事回來,則諸臣皆已獻議,而所議之事,亦已停當。
初旣與同僚無異同,而且無隨後獻議之敎,故不得獻議矣。
復命之後,所當具由以啓,而適有賤疾,今始來啓,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勿爲惶恐。
卿有意見,不害異同。
追啓何妨?收議之入,適夜深多事,不復察。
卿議之未及入,雖出於偶然,而予意未安矣。
」 ○再啓曰:「此賊處置,雖爛熟思量,未得其宜。
告廟一節,姑不暇論,而至於獻俘,則事體自不得不爾,故大臣亦如是啓之。
今者諸臣皆已獻議,而斷自宸衷,旣令拿緻鞫問,得其實狀,徐議處之未晩。
臣無別樣意見,可更容議。
敢啓。
」答曰:「當依議。
」 ○吏曹啓曰:「兼同知義禁府事李尙毅啓曰:『無狀小臣,伏蒙天恩,忝冒義禁府同知事。
本府囚金應瑞,爲臣之同生孽妹夫,法當相避。
洪雲海則臣異姓四寸妻娚,雖無相避,其於按獄之際,似爲未穩。
伏乞聖明,遞臣同知義禁府事,以重王獄事體。
』傳曰:『當議處。
』仍傳于政院曰:『可遞與否,問于吏曹。
』事,傳敎矣。
王府之官,承命莅獄,天威咫尺,每事仰稟睿裁,非可容私意於其間;亦非私意所當萠生之地。
故,罪囚相避之說,未之聞也。
殿試試官之不避擧子,亦此意也。
然因而近來,因其情私,辭避得免者有之,已成近例,雖或遞差,亦似不妨。
上裁施行何如?」傳曰:「金應瑞則推鞫時避;洪雲海不必避。
」 10月14日 ○己酉,掌令李忠養來啓曰:「蔘之爲物,雖我國土産,而自中江通商、赴京私齎之後,反爲稀貴難得之貨。
進獻可合一斤之價,多至廾兩之銀,防納之弊;刁蹬之患,日滋月長。
以此,貢蔘邑民散地空,責辦無路,而今者又因使行所封,引納明年之貢。
此雖由於儲乏不得已之擧,而外郡之民,旣不能自備,駄輸木布,來求於防納之徒,則其價踴貴,又倍於前。
本年之貢未償,引年之徵又急,哀此少民,亦獨何辜?若不及時變通,則餘存孑遺,必至盡散,有蔘之處,擧爲棄邑,非特一理山而已。
到此地頭,雖欲依理山,移定他官,亦莫救矣。
已爲引納之數,則赴京之行已迫,雖不可撓改,而其餘及後年貢,請令該曹,另加商議,分定列邑,俾無山郡偏苦之弊。
忠淸兵使裵興立,以秩高武臣,方爲專閫之任,道內流寓老娼,作妾率畜,惟言是從,貽弊多端。
一道軍民莫不怨詈,請命罷職。
忠淸水虞候楊鶴瑞,自以堂上之官,薄其幕佐之任,托稱身病,全不察職。
舟師重事,日就虛踈,聞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
」答曰:「允。
」 ○行上護軍閔夢龍、文興君柳思瑗啓曰:「陳奏之事,天朝曲從,是,聖上事大至誠之攸緻,奉使之臣,有何才效於其間哉?今者加資之命,謬及臣等之身,撫躬揆分,慙惶罔措。
屛伏數日,以竢公議,稽謝恩命,罪戾愈重。
伏乞聖慈,還收成命,以重名器;以安愚分。
」傳曰:「皇恩罔極,而是由使之誠,深嘉。
卿等爲國多勞,宜勿辭。
」 10月15日 ○庚戌,王世子問安。
○傳于政院曰:「蘇桂老因刃傷,生存與否察啓,言于禁府。
」 ○正言洪霶來啓曰:「繼統之義,非但至嚴,且先儒證定之論,明白無疑,百世之下,斷無異議於其間。
而況聖上卽位之初,追崇本生之擧,情文備具,無所不用其極。
當此中興之日,神功偉烈,雖高出百王之上,至於加隆一事,參諸典禮,小無可據之端。
而頃者金稽妄陳疏章,背其旣定之論,附會衰世之謬,多費辭說,眩惑聖聽。
邪說之終不得售,雖賴聖學之高明,其狂妄亂經之罪,不可不治。
請命竄黜。
」答曰:「置之而已,何至竄黜?不須有此煩。
頃日有一素乏喬嶽之體者,謾費辭說,不亦勞乎?諫院不必効之。
不允。
」 ○掌令李忠養來啓曰:「大統至重;大義至嚴,不當有一毫異議於其間。
自上入承之初,追崇本生之禮,已極其至,卽今中興功德,雖軒天地、揭日月,而不可以加隆。
通政大夫金稽,頃上疏章,敢陳追封之說,其狂妄無稽甚矣。
幸賴聖明,據經守禮,卽令允諸大臣之議,而其妄言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竄黜。
」答曰:「置之。
」 史臣曰:「古昔先儒,固有定論,雖聖人復起,不易之矣。
金稽狂誕之說,何足誅之?是亦妄人也而已。
」 10月16日 ○辛亥,憲府啓前啓,答曰:「不可加罪。
置之,事體爲得。
」 ○諫院啓前啓,答曰:「置之,得體。
」 ○義禁府啓曰:「備邊司啓曰:『以臣等與諸堂上、原任大臣獻議入啓,傳曰:「眞假之間,不可無端誅之境上。
如其假也,寧論境上與國中?旣獻俘,不得不告于廟。
予意,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是亦賊也,卽斬之。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疑信行之。
本曹更議處之。
」事,傳敎矣。
臣等伏承聖批,考諸《大明會典》獻俘條:「獻俘之日,刑部官回奏,候旨行刑。
若奉旨鞫問者,兵部咨送刑部,發該司收問,奉旨會同者會審,明日具招題,請擇日獻俘。
」雲。
以此見之,所獻之俘,事情若不明白,則鞫問處置無疑矣。
今此日本所獻之賊,待其拿來,先爲鞫問,得其實狀,獻俘節目,次第擧行爲當。
敢啓。
』答曰:『允。
』事,傳敎矣。
旣曰犯陵之賊,則其事體極重,不可自本府推鞫。
又不但三省交坐而已,恐當爲庭鞫,不可不預定。
敢稟。
」傳曰:「問于大臣處之。
」 ○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等之行,日期已迫,而凡事茫然,未有頭緖。
至於員役,必須預先磨勘,使之及期治行,庶無臨時窘迫之患。
而臣等前日啓請之人,各司續續防啓,尙未得整頓行李,極爲悶慮。
臣等非不知員役之多,別無補益於一行,而奉使異域,事機難測,事須有備然後,可以隨事酬應,國體無欠。
庚寅信使之行,製述官車天輅、寫字官李海龍竝爲帶去。
臣等啓請,亦以此也。
李再榮、李福長,旣掌事大文書,臣等不敢申稟。
製述、寫字官,若以爲不可帶去則已,如不可已則令該司,極擇其代,急急充差。
至於幺麿一醫官,少無係幹朝家之事,而該曹諉以都中救療,費辭防啓,實未曉其意。
海外之行,風土不習,許多員役,疾病之來,難保其必無,鍼醫、藥醫,似當極擇。
一司兩人,如難竝帶,則鍼醫爲重,樸仁荃依啓請帶去,藥醫亦令惠民署,勿爲循例,極擇差定。
大槪此行,人皆厭避,終爲啓請,便生圖免之計,紛紜改易,尙未勘定。
請今後,一切勿爲撓改,速整行李,他餘事目內事意,亦令各該司,急速擧行何如?」傳曰:「允。
」 10月17日 ○壬子,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曰:「府啓辭內:『旣曰犯陵之賊,則其事體極重,不可自本府推鞫。
又不但三省交坐,而恐爲庭鞫,不可不預定。
敢稟。
』答曰:『問于大臣處之。
』事,傳敎矣。
問于大臣則『鞫問節次,一依庭鞫例施行,而不可不略陳軍威,處所不宜於闕庭爲之,外處某衙門爲之宜當。
』雲。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以回答使啓辭:『製述官、寫字官,令該司充差,樸仁荃依前啓請,帶去。
』事,傳曰:『允』事,傳敎矣。
樸仁荃,典醫監據規例,轉報本曹,常時各司公事粘報者,非大不可者,則例爲入啓。
而伏見回答使啓請以『費辭防啓,實未曉其意。
』爲言,不勝未安。
樸仁荃依啓辭差送。
製述官、寫字官,該曹別無定送之規,使臣例爲啓請帶去。
前日車天輅、李海龍,皆使臣啓請帶去者也。
該司似無充差之路,令使臣依前例,自辟帶去何如?」傳曰:「知。
」 ○以閔夢龍爲同知中樞府事,崔瓘爲兵曹參議,權春蘭爲弘文館修撰。
〈退老鄕曲,累召不赴。
〉 10月19日 ○甲寅,王世子問安。
10月20日 ○乙卯,同副承旨樸東說以戶曹意啓曰:「前日曹啓目內節該:『三年,軍餉計無所出,竊思出穀節用,少寬日月之計,開列于左。
凡此等事件,皆非本曹所敢擅議。
大臣及都監處置。
』事,依允矣。
議于大臣,則大臣之意皆以爲:『年前量田,多不以實,仍用舊田案處,賦歛偏苦,量陞田品等數,以均民役,未爲不可。
而若因增稅,有此擧措,則有妨事體。
頃者別出調度使,專管魚、鹽稅歛,雖得軍餉,而事多騷擾,恐未可施行。
舟師所屬奴婢身貢,方議裁減,而亦不可遽罷。
該曹急於繼餉,爲此不得已之策,而三者皆未穩便。
且都監軍士一年放糧之數,至於一萬六千餘石,決非零星湊合所可辦集,無已則限一二年,依前例收米支給,恐或不至大妨。
其餘各項條件,令該曹同該掌衙門,酌議稟裁施行爲當。
』雲。
大臣之意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別爲收米不允。
加賦於民,《春秋》譏之。
民有恒稅,奚爲加賦?一之已甚,又豈可再,況不止於再乎?此一款,勿施,吉。
」〈史臣曰:「大哉,王言也!東方其庶幾乎!宋司星所謂:『君有君人之言。
』宜有以動我王則有之也。
足以動天,而況於人乎?」〉○左承旨李馨郁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一行諸事未盡條件,追後磨鍊啓聞事,允下矣。
因庚寅年往來之人,更爲聞見則對馬島主及對馬島受職人,有贈給物件。
議于大臣,則平時之規旣如此。
今亦似不可不爲雲,何以爲之?且使臣持去軍糧,一路行用雜物及海松子、胡桃、黃栗、大棗、乾柿子、淸蜜等物,下三道措備,差使員別定,浦所交付,筆、墨、扇、帽、雨具,該司及慶尙道亦爲措給雲,今亦似當令戶曹,依此磨鍊矣。
一行軍官、子弟、通事以上,奴子各一名帶去,其員役等皆軍職,無職人則給料,權着紗帽雲,依此例施行何如?」傳曰:「允。
軍官以下奴子不管帶去。
泛濫奸細牟利之輩;蹤迹不明之徒,一切勿許帶行,簡約往來。
」 ○李馨郁以備邊司言啓曰:「橘倭持日本書契出來,則仍前接置於絶影島,似爲未安。
或於釜山舊鎭近處,速搆若幹間架之意,曾已啓下,行會於慶尙監司、水使處矣。
今聞全繼信等之語,則尙無擧行形止雲,必是文書遲滯而然。
入接處所,不爲牢固造排,輕許接置於此邊,不無混處透漏之患。
姑令仍前接置於絶影島,館舍供具,別爲措置。
令接慰官,館舍未及營造,不得移接緣由,善辭開諭,俾無落莫之意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李馨郁以備邊司言啓曰:「今此使臣之行,賊若有所聞而失其對,則所關非輕。
臣等方欲設爲問目,逐條措辭,指授以送。
今承備忘十一條,聖慮籌度,極盡無餘,臣等何敢更有所言?謹依上敎,各條之下,逐一措語,以爲應答之辭。
而機關所係,必須商量下語,可免差失。
當從講定,仰稟睿裁然後,指授使臣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0月21日 ○丙辰,王世子問安。
○掌令李順慶來啓曰:「當初該曹以赴擧儒生,臨時上來,或至入門錄名,以緻紛擾之故,前期三日,罷錄名考講,此誠一時救弊之法。
但移文知會之際,遐方窮巷之人,或有未及聞知之患。
而貧者,士之常也,徒步裹足,跋涉遠途,或緻遲滯,勢所必至。
今聞,外方擧子纔到都門,以未及錄名,彷徨街路者,甚多雲,恐非聖世,廣取人才之盛意也。
況試期前三日之限,過遠。
若槪以一切之法,而擧皆停擧,則亦甚冤悶,請令該司,差退日限,使之考講錄名。
今後錄名定限,以試前一兩日,參酌更定,預先知委施行。
」答曰:「允。
」 ○左承旨李馨郁以院意啓曰:「去九月二十六日,卒領議政柳?妻貞敬夫人金氏以:『堂上官夫人,凡有切迫事理,直呈政院。
』有受敎爲援例,親到闕門外,以其孫柳??〈??卽熙緖之子也。
熙緖死於賊,??欲復其父讐,事涉臨海君,謫于東萊府。
〉事,哭呈上言。
而其受敎有無,臣等累日考閱,因文籍蕩失,終不得査出,還爲出給矣。
今日又來哭於闕門外,有駭所見,不得不啓。
」傳曰:「知。
」〈史臣曰:「熙緖悖慢無度,貪鄙爲事,怨集一己,而略無所忌,宜若不得其死。
然,使其母子,不得相保者,皆熙緖之惡緻之然。
」〉○正言崔弘載來啓曰:「司諫柳永謹、正言洪霶,竝引嫌而退。
臺諫雖以兼官入直,若有不得已公故則入達進參,已成規例。
況洪霶方以在下之員,先爲赴院,亦是規例。
反覆思量,別無可避之嫌,請司諫柳永謹、正言洪霶,竝命出仕。
」答曰:「允。
」 10月23日 ○戊午,正言洪霶來啓曰:「雲城君繼男,托以省母,往來海西之際,前後作弊之事,非但不一而足。
且廣占農莊,漁奪民田,貽害一邑,有駭見聞,請命罷職。
龍川郡守金禮直,私於隣邑官婢,貽弊多端。
且憑公徵歛,民多怨咨,請命罷職。
鹹平縣監高得峻,以年少武夫,濫用刑杖,闔境怨罵。
且居官之際,多有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答曰:「允。
」 10月24日 ○己未,王世子問安。
10月25日 ○庚申,王世子問安。
○左承旨李馨郁啓曰:「通信使軍官以下,奴子率去事,問于吏曹判書許筬,則軍官無帶去奴子矣。
上通事則似有帶去者,亦不能分明省得雲矣。
」傳曰:「然則前日啓辭奴子率去雲者,出於何處乎?更爲察啓。
」 ○李馨郁啓曰:「『奴子帶去雲者,出於何處?』事,問于禮曹則回答使一行諸事,無例可據。
聞,通事樸大根,曾於庚寅年往來,而最詳知之雲,故招問則所言如是,據此敢啓矣。
」傳曰:「各帶奴子,似爲煩弊。
故,勿爲帶去事,傳敎矣。
然,異國遠行,或爲太簡妨礙。
以吏曹回啓觀之,則通事似當許帶。
然,參酌施行,言于禮曹。
」 ○憲府箚曰: 伏以,臣等取見備邊司文書,則有雲:「家康自以爲:『壬辰之變,我軍無一人渡海。
』又自稱,盡反秀吉之所爲。
」夫夷狄,卽禽獸也。
懷我好音,革心來王,則聖人包荒之量,豈可逆其詐,而拒其請乎?遣人回答,兼之偵探,亦審勢處權之一道也。
然而,日本於我,有萬世不可忘之讎。
苟非屠大闆之城、焚秀吉之骨,則不足以言復讎矣。
家康代爲關白,方執國命,卽今事勢,似異於秀吉時矣。
但賊情深閟,變詐百出,而秀頼無恙,平氏未滅,我之讎怨,猶未復矣,揆諸大義,決難通好。
況天朝之終始拯濟者,出於聖上至誠大義之所格,而今乃不幸,有此苟且之擧,則其何以有辭於天下萬世也?此,志士之所以扼腕長籲,東望裂眥者也。
朝廷亦豈不知大義之所在?當初旣不能嚴辭斥絶,依違遷就,屢年于玆,譬如爛魚開腹,不免染手,固知此計,出於不得已,而其亦戚矣。
至於陵寢之禍,慘不忍言,斯得正刑,庶可以少洩神人之憤。
而夷我宗社,禍及山陵者,實是巨魁之罪。
今也,隻得一二俘賊,而有若獲巨魁者然,不已過乎?且我氣勢,不足以制其死命,而便從我言,縛而送之,其縛送之意,豈徒然而已哉?如以縛送爲納款之功,又以縛送爲責報之地,則將何以應之?遣使之後,或事機變遷,或要入貢天朝、或請歲遣朝倭,則應變之策;善後之圖,不可不早慮而審定之也。
矧今家康之狡,不下秀吉,我未嘗緻書,而渠以復書自稱,我之所言者,陵寢之賊,而渠以一件事泛對。
夷狄之言,雖難盡責以禮,其情亦極叵測。
又安知前頭之事,有甚於此乎?使家康出於嚮德慕義而止,則可矣,如使家康試我而爲此,則今日之家康,卽明日之秀吉,豈不大可虞哉?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臣等過慮,不覺寒心。
嗚呼!難信者夷狄;難恃者和好,禦敵之道,莫如自強,能守而後言戰;能戰而後言和。
使我威聲有截,國勢自固,則我不欲和,而彼自和;我不欲通,而彼自通,可保百年無事。
如或恬於小安,而謂和可恃,忽於不戒,而謂敵可信,一向委靡,偸惰不振,則雖按歲遣使,徒取侮而已。
自和說之行,大小將士,渙然解體,東南海防,隻存陰套,狃賊之害,一至此哉?我欲因事,偵探事機,而賊之反察我虛實,亦安保其無也?此,遣使之無益於成敗;有愧於大義,而沮一國臣民之氣者也。
臣等竊聞之,內修有自治之實;保邦盡制亂之責,則時勢可以挽回,夷狄不足爲恤。
故,觀人之國者,不計強弱之勢,而先論出治之要,不虞方張之敵,而必審自強之術。
自古帝王馭夷之策,雖有經權,而能盡在我之道然後,事出萬全,動罔不吉矣。
今之國事,可謂痛哭流涕者,難一二計。
此臣等之憂,不在於敵國,而在於內治之未盡也。
以言乎兵,則無兵久矣;以言乎民,則民散久矣。
人材未盡修擧;人心未免攜貳,以至學術不明;義理晦塞,澆漓之俗日甚;浮薄之習漸長。
頃者聖廟之變,亦其一也。
〈前夏失志輩,乘暗夜,列書朝紳姓名於文廟壁上,極肆詬詆,至侵宮闈密事。
於是,拷治守直館奴,辭連生員丁彥珪、丁彥璿等,囚繫之累日,上特命全釋。
〉人心如此,何事可爲?臣等嘗聞,己卯年間,不逞之徒,潛錄趙光祖姓名於政府、諫院之門,而醜詆,俄有北門之變。
今幸白日中天,魑魅破膽,而淸朝之羞辱,固已甚矣。
內治之未盡如此,其何以使聞於隣敵乎?必也,明敎化而淑人心;立紀綱而修軍政,廣詢人材於側陋遺棄之中;克恤民隱於倒懸無告之地,使公道行;四維張則直道之民,鹹懷死長之心,而手足之於頭目,不足喩矣。
嗚呼!以至讎未復爲恥,而思所以盡自修之道;以至痛在身爲切,而思所以盡自強之術,薪膽一念,久而不懈,上心先定乎其大者、重者,則觀感之間,人心自固,士氣百倍,可守而守;可戰而戰。
夫然後,敵可使服;國可使安。
益之戒舜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詩》之贊文王曰:「是緻、是附,四方無侮。
」伏願聖神留意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具見忠謨義氣。
此論不可無也,良用嘉焉。
當與備邊司,議處。
」 10月26日 ○辛酉,憲府啓曰:「昨日箚子批答之下,承傳色初不明白傳語於承旨,承旨亦不察,使聖批經夜始傳,殊無出納詳愼之意,極爲未便。
請當該色承旨及承傳色,竝命遞差。
」答曰:「竝推考。
」 ○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去九月二十七日成貼,慶源府使趙孝南馳報內:『今九月十七日朝,西風卒起,沙塵漲天,翌日非雲非霧,黃靄四塞,日色極赤,少無光輝。
二十日後,其氣尤甚,晝夜沈陰,百步之內,亦不辨人物,于今十餘日,未爲捲晴,瞭望、烽火等事,相準無據,極爲悶慮。
』」 10月27日 ○壬戌,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頃日箚子批答之下,承傳色初不明白傳語,色承旨亦不緻察,使王言經宿始傳,其在出納之地,不能詳愼之失,不可推考而止。
請當該承傳色及色承旨,亟命遞差。
」答曰:「不允。
」 10月28日 ○癸亥,備邊司啓曰:「臣等見此臺臣之箚,有曰:『日本於我,有萬世不可忘之讎。
今此遣使,無益於成敗,有愧於大義。
』此誠正大之論,不有此論,其何以存天下之防哉?臣等區區之意,亦何以異於此?第今日本事情,與前日不同。
秀吉是我之讎賊,而家康革平氏而爲王,自以爲:『壬丁兩年,我軍無一人渡海。
』又以爲:『盡反秀吉之所爲。
』至於奉書契,乞款獻賊俘,其情之誠僞,雖不可測度,而王道蕩蕩,不逆詐、不億不信,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則遣使回答,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若以讎怨未復,竝與家康而斤絶之,則日後之悔,有不可勝言者。
臣等之過慮,惟在於此。
今者臺臣之論如此,臣等亦未知何以爲處。
伏候睿裁。
」傳曰:「人主、大臣處事之道,則異於是。
必揣摩事勢,運智籌策,要在安國家、保生靈,似難槪以一切之論。
姑仍遣使,以試賊情。
」 ○憲府啓前辭〈承傳色、色承旨遞差事。
〉:「當此擇帥培養之日,京畿水使李薦,非但年衰志耗,自知前程不遠,多有不謹之事,請命遞差。
」答曰:「承傳色、色承旨,已爲推考,不須遞差。
李薦,允。
」 10月29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有政。
○備邊司啓曰:「以謝恩使行次,順付陳奏文書,人情量給事入啓,傳曰:『不可以納賂爲事。
』事,傳敎矣。
聖批至此,臣等不敢更爲煩瀆,而但天朝六部出納文書之際,該部下人,例有需索之物。
今此陳奏文書,似是機關所係,尤不可無意外之備,而使臣差出不久,發程已迫,外方求請,今不來到,事勢極爲悶迫雲。
從前如此之行,或有給送人情之例,量宜題給,恐不至大妨。
惶恐再稟。
」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皇華集》予以爲,一二字差誤,委諸迷劣之人,若是其多。
已爲入送中原乎?學士必以傳播,極爲未便。
此處宗宰頒布之冊,改之乎?何以爲乎?史庫藏置之件,爲先改而莊之。
」 ○以韓諄爲敦寧都正,崔起南爲文學,李惕爲禮曹正郞,金光燁爲修撰,金緻遠爲禮曹佐郞,梁應深爲刑曹佐郞,尹綎爲全州判官。
10月30日 ○乙醜,藥房都提調柳永慶、提調韓浚謙、副提調李善復啓曰:「近日聖候何如?手指不便,雖是四末之證,而久未平復,臣等之心,豈能自安?敢來問安。
」答曰:「平安。
勿爲問安。
」 ○諫院啓曰:「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其間些少之弊,固不足恤。
而第以今日之役,參之民力,則決無抵當之理。
如江原、京畿山縣之民,纔擧伐木之役,流亡相繼,聞之極爲慘惻。
歷代輪奐之規,似不可一時俱擧。
如某闕某某殿閣,速爲稟定,其餘闕內各衙門,亦爲講定間架,凡容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莫此爲急。
請令都監,十分籌度,斯速擧行。
」答曰:「祖宗法宮,不爲營建則已,爲之則不可不依其制,自當漸次爲之。
然,令都監議處。
」 ○憲府啓曰:「郞官之職,上應列星,其選非輕。
自前雖或以南、武交差,非操行卓異、才望表著者,不得冒授。
而近來凡有窠闕,多以蔭官之無名稱者,備擬塡差,物情之未便久矣。
刑曹佐郞梁應深,前爲明川縣監時,瘠公肥私,使官庫蕩然。
其後又有姓梁者爲府使,其汎濫不治,與應深一揆,仍爲棄邑,尙未蘇復。
至今稱明川之敗,必曰小梁、大梁,小梁卽此人也。
不可濫授郞官,請命罷職。
」答曰:「允。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右承旨李善復以院意啓曰:「今此《皇華集》各道史庫分藏事,曾有傳敎,而慶尙、江原、平安道則時未下送;江華則前日史官之去,已爲順付矣。
今者誤字居多,方爲洗補,各道未送之處,則待其洗補,當爲下送,而江華則已爲藏置,似當取來改補。
而但史庫開閉,事體至重,必遣本館官員,乃可取來。
以此,委遣史官,亦爲非便,以校局所在餘件,竝爲洗補,竢其後日開庫之時,隨便換藏,似無所妨。
敢啓。
」傳曰:「允。
」 11月2日 ○丁卯,朝,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左右捕盜大將意啓曰:「今秋畿甸失稔,嘯聚之徒,處處竊發,京外同然,盜直之事,不可少緩。
故,依平時例,勿論士大夫,輪回直宿,自家相警。
而近來,上司衙門書吏、皂隷、羅將、驛吏、砲、殺手等輩,巧生謀避之計,勿爲直宿事,續續捧甘結,至爲未便。
申明擧行事,已捧承傳,而如前謀避者頗多,盜直之事,至爲虛踈,尤甚拒逆者,依軍令定罪。
且時定伏兵將軍士則僅三十名,加以連續出用,廣闊地方,未及周遍,捕盜之策,不成模樣,極爲憫慮。
今後優數加定,勿爲出用事,竝捧承傳何如?」傳曰:「允。
」 ○晝,王世子問安。
○鹹鏡監司李時發馳啓:「鹹興一府,爲觀察使留營之地,而北距別害賊路,亦甚密邇,城池禦暴之具,似不容少忽。
而本府舊城,廣闊過度,殆且崩塌,決無可守之形。
臣受命北來之初,首先周覽,悶其如斯,竊自有意於修繕矣。
繼奉朝廷命令,遂決定進築之計,而第量度工力,極其浩大,恐經始重役,未能成就,日夜憂念,冀得可乘之曾。
適値今春,赴北軍兵抄送之際,以應赴而因疾疫落後者,多至百餘名。
及其差病,將復點送,而北警稍解,添軍似不爲急。
故,訪問此輩,使之四朔築城於鹹興,免其北戍便否,則人皆樂從。
卽以此軍始役,而使臣中軍樸蘭英及軍官崔應澤等,專掌監董,就其舊城中之半,擇其地勢稍高,可以據險處,隨其形便,設築土城。
始事之後,臣又勸諭一境之民,開陳城守之利害,則本府大小民情,各自興起,雖當農節,自願來築者,相繼不絶。
及其秋成農歇之際,本府與隣邑之人,一齊赴役,不過五日、八日之內,體城已畢;九日之內,女墻亦爲完役,城門兩處,亦築磚爲虹門,門上之樓,今方造成。
砲樓、城廊亦先畢一二處,其餘則亦當次第造成。
一城工役,大槪苟完,此後則不至用民力,自可隨宜完畢矣。
此地石子極罕,若欲以石築之,則雖重用民力,必未得成就,故不得已築之以土,幸而土品黏赤,所築廣厚,似有堅牢之望,而未知年久之後當如何也。
女墻則以磚瓦及碎瓦交土精築,而略倣懸眼規制,以便射禦。
甕城亦用磚築,空其中而上下列置大小砲穴,仍作砲樓于其上,取便於防敵。
此城西北面,則據在山上懸崖絶壁,人跡罕能攀緣,此兩面則隻就舊石城,可以改築處改築;可以增築處增築;可以仍舊處仍舊。
本城所築形止圖畫一件,備邊司上送矣。
中軍前郡守樸蘭英,頗有幹局,處事明敏,故臣委以此事,而渠乃盡心竭力,晝夜奔走,布置措處,皆得方便,一切調役,不拂民情。
故,訖此大役於數月之內,而不至有怨讟之興,皆此人之力也。
軍官前僉使崔應澤,前日監鑄大砲之時,效勞旣重,而繼受監董城役之任,盡誠察任,竭其心力,凡虹門、砲樓、女墻等精妙之制,多出其手,此二人之勞,敢重於他人,而蘭英更優於應澤矣。
如前判官樸應嵩、前權管朱景禧、前權管吳應禮等,或監磚役;或董築役,終始奔走,殫力之勞,亦似不細。
自朝廷量施酬勞之典,以爲役事之勸,似或不妨。
惶恐隕越竝仰。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鹹興城子,舊基廣闊,難於守禦。
巡察使李時發銳意修繕,設法進築,分作內外重城。
內城雖是土築,而以圖形觀之,則砲樓、城廊制度頗好,可以控制。
北門實非偶然,更加料理,其未盡之處,漸次修葺,務令堅完爲當。
中軍樸蘭英盡心奔走,方便措處,不拂民情;軍官崔應澤從前效勞,繼董城役,精妙之制,多出其手;前判官樸應嵩、前權管朱景禧、吳應禮等,亦有監董殫力之勞,誠爲可嘉。
令該曹稟旨論賞後,以此辭緣,行移何如?」啓依允。
11月3日 ○戊辰,義禁府啓曰:「審理冤獄事,曾因未能備員,不得趁時議啓,伏承『不必指名,勿爲指名,而書啓,之敎。
此後連有事故,今始會議以啓,不勝惶恐之至。
臣等竊念,王府囚人,皆有推案,聖鑑固已洞燭,臣等安敢更有容議?姑就推案觀之,尹遵悌旣因本道觀察使李時發狀啓,抵死,而及至査覈狀啓之時,乃有不無冤憫之說,至於李大春情犯,亦涉輕歇。
長興移營一事,當初旣據宋應琦供招,推鞫姜籀等旣捧傳旨之後,例請刑推,或以事幹未承服之前,遽加刑訊爲未妥。
宋應琦初招內自言:『不占一分銀子。
』厥後乃雲:『自占六十兩。
』已爲沒官則初招連累之人,容或有可疑之端。
洪雲海犯贓一事,誠爲可駭。
若誅其心,固爲足惜,律文有計贓之條,此旣納馬於被論之前,則按之以律,似無可計之贓。
臣等旣承淑問,敢不仰陳愚見?惟在上裁。
」傳曰:「知道。
」 ○憲府啓曰:「黃海道都事金存敬以新進之官,不自檢束,今此災傷覆審之時,縱其所率中房奴子等,徵索列邑,駄載相望,一道之人莫不唾罵。
請命罷職。
江原道都事鄭寅,爲人庸迂,取侮列邑,不可仍在佐幕之任,請命遞差。
潭陽府使金元福,專以肥己爲事,駄載土産之物,來貿京市,所聞騰播。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答曰:「允。
」 11月4日 ○己巳,諫院箚曰: 伏以,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言地,念及時艱,竊有所慨然者矣。
因此和好一款,而竝及目前之弊,臣等區區之情,其亦慼矣。
伏願殿下,留神焉。
我國之於島夷,有萬世必報之讎;無一毫假借之義,而無故乞和,要我信使,抑揚辭說,情僞叵測。
今遣使價,以答其意者,非不知大義之所在,而情形旣異於曩時,機會難悉於毫忽。
今日羈縻之擧,蓋出於不得已之計。
而第朝廷繕甲、蒐兵十餘年來,未聞畫一策、出一謀,直至今日,將以講和爲結局,此忠臣之所以扼腕,而志士之所以忘身也。
然,恬嬉玩愒,外侮之格也;憂患疢疾,內治之本也。
伏願殿下,徵旣往而大惕於方來;法前聖而小心於燕閑。
錦衣、玉食之中,念豆粥、麥飯之日;廣廈、細氈之上,思櫛風、沐雨之時。
蒼生顚沛之狀,如對目前;赤子疾痛之呼,若在身上。
日復一日,念玆在玆,則至誠所在,金石可透,矧爾魚黿小竪,何足數乎?犂庭穴巢之擧,必不借材於異代矣,伏惟聖明,加意焉。
軍卒之休戚;國家之安危,皆係閫帥之賢否,雖在昇平之日,猶極一代之選。
不幸自近以來,非但人材眇然,一循資格,全不務精,材實闒茸,而或膺閫寄;勢涉拔援,則濫叨方面。
言之至此,不覺寒心。
況山戎竊發之後,朝家力分南北,舟師之役,日就孤危。
欲換以他將,則乏材極矣;若改紀其政,則無兵久矣。
備局許多擢用之人,竟在何地?昔人以即墨餘燼,猶得鐵籠之將,則我國前後武弁,不啻萬人。
若不問人地,而務得其人;考試功能,而褒以不次,則功賞之下,寧無脫穎之才乎?伏願聖明,加意焉。
以貢物之弊言之則入於正供者,未滿十分之一,而冗費人情者,幾至於十分之九,防納人情之弊,尙忍言哉?頃以貢蔘之事,王章屢警於怠慢,守令連詣於司敗,終始事大之誠,至矣盡矣。
大小臣隣,所當奔走,奉承之不暇,而中間奸細之徒,榷取利柄,因其緩急,而上下其直。
逐歲增加,無有限極,雖以産蔘之地,猶不抵當。
不得已分定內地,內地亦將如何?況中江開市之後,洩以尾閭潛商之輩,銜尾相屬。
若不以嚴刑重律,束縛奸細之手足,則勢必空國而乃已。
伏願聖明,嚴立科條,又懸購賞,一觸邦憲,痛斷不貸,則籠山採掇,盡歸公家之用矣。
邊民一散,難以鳩合,利孔四出,不可隄防。
伏願聖明,留意焉。
以宮家奴僕之弊言之,則恃勢橫行,非止一二輩而已。
中間無賴之徒,假托過半,或因連臂之力;或因婚媾之私,轉相倣効,曲邀橫結,其流之弊,波蔓八境。
而幸賴聖明曲照,特下禁斷之命,狐鼠之類,一時屛迹。
垂髫戴白,無不聳抃,聚首相慶,欣若更生。
而或恐傍伺之人,復有橫恣之漸,伏願聖明,更加申飭,永殄弊習,千萬幸甚。
嗚呼!玆前數者之弊,無非當今之疵病,而耳目之咎責也。
更張轉移之機,不啻反手之易,而今日明日,未卽擧行者,隻以媕婀以度日也;玩愒以留時也。
忠言、至計,雖非識務之論,私憂過慮,實出愛君之誠,倘於淸燕之暇,幸賜一覽,萬分有取擧而行之,則臣等職分,亦有所不負者矣。
伏願聖明,留神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俱是讜言,良用嘉焉。
當爲留念。
」仍傳曰:「此箚下備邊司,其中有擧行事擧行。
」 ○以慶暹爲司?寺正,李适爲刑曹佐郞,兪大建爲黃海道都事,崔光弼〈爲人昏劣。
〉爲江原道都事,鄭文孚爲長湍府使。
11月5日 ○庚午,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平時我國所送日本書契,例用『爲政以德,圖書矣。
今番回答使持去書契,亦必用圖書,故圖書有無,問于尙瑞院則『丙申年造圖書,以木爲之,形體麤大。
』雲。
仍用此件,涉於苟簡,似當依平時例,更造以用,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 ○全羅道羅州居幼學金大涵上疏,略曰: 家康坐倭都,而使數千裡海外小島義智之家臣,〈謂橘智正也。
〉奉其書而送之,我國以殿下近侍秩高之文人,對以送之,萬古禮義之邦,待讎敵之紀綱絶矣。
義智自來,則以釜山僉使送之;橘智正之輩來,則以僉使之軍官答之可也。
稱以犯陵賊縛送之倭,欲辨其眞僞,則不惟闊於待讎賊先乞和之道,他日復讐之期,亦難圖矣。
請殿下,率先告廟,斬於市而徇磔其肉,則祖宗在天之靈,宜卽饗於下土,而兵燹後之民力,庶可蘇矣。
和事未決,而通貨之路先開,則害於國體大矣。
請除路費及往返行糧外,通貨之物,一切禁之可也。
使臣冠服,有係觀瞻,若不變爲華制,則其稱大國之屬邦,無以服倭之心矣。
請使臣一行人,去其上尖下廣之竹笠,除其闊袖廓幅之白衣,彬彬制度,一遵中華可也。
行色不爲美麗,則無以聳禽獸之觀瞻。
今我朝,旣不能以兵力懾之,則宜感衣服行色之美,毋示弊弱可也。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金大涵久在賊中,熟諳情形,故有此陳疏。
其言雖未必盡是,而裹糧千裡,來叫天閽,芹曝之誠,實爲可嘉。
自前殿倭之來,例以馬島之倭差送,而我國必以一時知名之士擇送者,其意固未可知。
但從前旣成規例,使臣業已差出,今難更容別議。
而犯陵賊一款,陳疏之意不無所見,而朝廷亦已講之詳矣。
賊若來到,則自當盤問處之。
使臣一行通事以下,若多帶貨物,示賊以通貨之道,則日後之患,有不可言。
申飭使臣,一切嚴禁,如有現發者,置之重典,萬勿饒貸爲當。
中朝之視我國,旣同內服,而彼賊之欽慕中華,果如疏內所陳。
其威儀衣服,略倣華制,不使觀瞻埋沒無妨。
此一款,預先行會于慶尙監司處,使之整頓,俾無臨時齟齬之患,而使臣一行亦爲知會,施行何如?」啓依允。
11月6日 ○辛未,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司諫院箚子,傳曰:『此箚下備邊司,其中有擧行事擧行。
』事,傳敎矣。
亂後十餘年來,武弁之出身立朝者,其數甚多,而可合閫外之才,未易多得,每於除拜之際,常患乏人,誠如訓鍊箚內所陳。
前日經筵官所啓『武士中表表可稱者,會薦擢用』事,啓下。
今此諫院箚子之意,與此無異。
本司與吏、兵曹堂上,會同揀選,以備擢用爲當。
其餘條件,令各該司,察處何如?」傳曰:「允。
」 11月7日 ○壬申,王世子問安。
○宮闕營建都監啓曰:「司諫院所啓:『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其間些少之弊,固不足恤。
而第以今日之役,參之民力,則決無抵當之理。
如江原、京畿山縣之民,纔擧伐木之役,流亡相繼,聞之極爲慘惻。
歷代軫奐之規,似不可一時俱擧,緊關某殿閣,速爲定奪,其餘闕內各衙門,亦爲講定間架,凡容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莫此爲急。
請令都監,十分籌度,斯速擧行。
』答曰:『祖宗朝法宮,不爲營建則已,爲之,不可不依其制,自當漸次爲之。
然,令都監議啓。
』事,傳敎矣。
臣等頃將景福宮舊址,圖畫以進,至於大內處所,非但事體至嚴,先後緩急,亦未能知,自下不敢擅便,伏惟睿裁。
今見諫院啓辭,其意,蓋欲講定簡架磨鍊,應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耳。
竊念,外處諸司,臣等當隨財力,商確裁處。
自光化門至勤政殿,皆有左右月廊;自勤政殿至思政殿、康寧殿前後,左右回廊,不得不爲先營建,以備法宮體制。
至如別殿,果宜漸次爲之,所謂正殿三處及各門左右長廊等役,亦爲浩大,恐非一二年內,所可繕完,亦當漸次爲之。
敢啓。
」傳曰:「允。
」 11月8日 ○癸酉,慶尙右道水使狀啓曰: 慶尙道觀察使兼巡察使柳永詢移文內:「祗受有旨書狀內:『橘倭押率犯陵之賊,不日出來。
獻俘之際,監、兵使聚到釜山,盛張軍威。
』雲雲。
陸兵則刻期就陣釜山,而釜山前洋舟師,極甚齟齬,右舟師十餘隻,到關卽時,罔晝夜,整齊回泊事。
」移文據,獻俘之際,盛張水陸軍威次,臣所管右道各處把守,加德僉使吳纉祖、天城萬戶金時若、安骨浦萬戶安景祐、薺浦萬戶鄭守藩、助羅萬戶金應張、玉浦萬戶金平孫、蛇梁萬戶樸土龍、所非浦權管柳義立、三千鎭權管樸英賢等,所騎戰船九隻,他船分付,格軍推移,充載昌原、金海戰船幷十一隻,爲先分付馳送。
而臣亦舟師檢飭,兼與巡察使,秋、冬等褒貶同議次,率固城縣令趙亨道、平山浦萬戶田時雨,今十月十八日開船,釜山浦馳到,而本道西海一帶把守虛踈,故二十日還向本陣事。
詮次善啓。
〈史臣曰:「廟堂之議,以鉤緻犯陵賊一事,爲莫大之擧,欲盛張軍威,聳動敵人觀瞻,撤一道水陸之兵,鹹聚釜山之陣,籲亦壯矣!噫!橘智正一小竪子,隻帶幺麿二介罪俘,掉艇而來,能使一國遑遑焉,動搖奔走,食不下咽,其爲計,孰巧孰拙耶?況所謂盛張軍容者,曾不滿一哂,俗所謂黔驢之示威,此之謂也。
」〉 11月9日 ○甲戌,義禁府啓曰:「犯陵之賊鞫問節次,一依庭鞫例施行,而外處某衙門爲之事,已爲允下矣。
外處衙門,未有成形,可合處,司僕爲之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犯陵之賊先爲推鞫,得其實狀然後,行獻俘之禮事,備邊司啓辭內,已爲定奪矣。
此賊今旣出來,若卽爲輸情,則其獻俘之禮,必不待時行之矣。
獻俘儀註,所當預先磨鍊,以待承服,卽爲入啓擧行矣。
獻俘處所,亦似當預定,時禦所外庭及南別宮中,何處爲之乎?敢稟。
」傳曰:「時禦所外庭爲之。
」 ○備邊司啓曰:「備忘記:『回答使之行,賊若有所問說,或有脅飭之擧,當對之不失其宜。
機關所係,好憑三寸,苟善辭而應之,不戰而屈人之兵。
一緩頰之間,國體爲之輕重,應對之際,如或少失,其詞不特納侮,而取辱而已,可不愼哉。
今條列如左,本司宜逐條措辭指授,以備不虞。
此外本司若有所司,宜竝指授之。
』一、賊若鋪張兵勢曰:『以吾日本之力,加之貴國,正如疾風之掃落葉耳。
貴國之山川土地,已爲我有,而我輩擧王京而還之,捲甲而退;渡海而歸,非畏貴國之威也;非爲天兵之逐也。
日本、朝鮮,兄弟之國,顧念百年疇昔之好,欲存貴國社稷之計耳。
是我有大德於貴國,而貴國不曾馳一介士,奉咫尺書以謝之。
且我輩擒二王子,而奉還之,貴國亦不一爲緻謝,是,何禮也?』答曰:『我國之於日本,講信修睦,其來已久。
不意壬辰之歲,秀吉無故動兵,乘我不備,長驅而來,屠殺生靈,辱及先陵。
隣國道理,果如是乎?幸賴父母之國孔邇,發兵拯救,淸我疆域。
自此以後,我國視貴國爲仇讐。
仇讎之庭,寧有遣使先謝之理乎?深讎未復,至痛在心,二王子送與不送,有不暇念。
大槪兩國用兵則當以曲直爲勝負,何必誇張耶?』 一:『已往之事,今不必辨。
兩國通好、信使往來,秦晉之好,正在今日,捨舊圖新,爲生靈計。
貴國宜歲遣禮弊金累千兩、繒累千匹、米累千石,仍以王子、大臣爲質。
不然,悔不可追。
』答曰:『新關伯盡反秀吉之所爲,欲修兩國之舊好,先自緻書,又縛陵賊而送之。
本朝亦知新關伯向德慕義之誠,爲遣使臣而來。
今者發難從之請,一則曰歲弊;二則曰納質,有所恐脅者然。
若然則烏在其與平氏有異?竊爲之不取也。
』 一:『交隣通好,彼我一家,安用相猜,自生疑阻?在昔日本往來道路,熊川也,薺浦也,釜山也。
厥後隻開釜山一線路,是欲閉之門也。
塞熊川、薺浦之路,其何益於壬辰大兵之直擣釜山也?自今盡開三路,以便往來。
』答曰:『兩國通好,信義相孚,則一路容車之地,使價可以翺翔往來。
熊川、薺浦二路,自我先朝閉塞已久,今難復開。
』 一:『日本諸鎭巨酋,依舊例授職。
』答曰:『自古隣國通好,則國君,相爲聘問,禮也。
人臣無私交,豈有授職於隣國之理乎?前年,日本爭亂,未能統一,故諸酋各稱殿號,遣使往來。
今則關伯統合諸島,號令出一,不可因循謬規,復設殿倭。
此,非但我國不許,貴國亦當痛革者也。
』 一:『對馬島,在昔歲賜二百石米,中改百石。
今島主縛獻陵賊,有大功於貴國,宜照舊例,二百石之外,加賜數百石,以示酬功之意。
』答曰:『壬辰敗盟,雖出於平秀吉之所爲,而實馬島之倭爲之嚮導也。
縛獻陵賊,僅得贖其罪,何功之有?然,本朝恩深天地;量同河海,今於橘之行,以禮接之,又有賞典。
至於歲賜之米,若更講條約,則或可量給。
』 一:『對馬島授職人數,亦依舊規,竝授高職。
』答曰:『馬島迫近我境,倭人等在前向國輸誠,積有歲年,故我因其有功而授職,以酬其勞。
今雖始許往來,豈可據議授職?』 一:『日本欲進貢天朝,貴國宜爲先導達。
且開貴國一路,使之往來。
』答曰:『進貢一事,非天朝拒之,乃日本自絶。
何者?嘉靖年間,朝貢倭子,作亂於中原地方,因而斥絶之。
頃年冊使之降臨,實出於天朝寬大之典,而前關伯,慢待冊使,聖天子震怒謂:「日本難信。
」盡將當初主東事之人,如石尙書、沈惟敬監禁重究。
自此以後,天朝論議甚峻,如此等事,我國惶恐,不敢開口。
況開路我國之說,尤是天朝之所禁忌,切勿更言。
此款反覆爭辨,俾勿生意。
』 一:『貴國每稱,天兵彌滿國中。
未審天將某某員,留陣某某處,兵數幾何?貴國何以接濟?願聞其詳。
』答曰:『數年前,天兵充滿於國中。
今則軍門、提督、總兵、備禦、遊擊等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之地,首尾連絡,幾千餘裡,天下猛將勁卒,皆聚於此。
糧餉則水陸運到,積如丘山,士飽而歌;馬騰於槽。
天朝之布置防備規模,大槪如此。
至於某某將留鎭之所,及兵數多少,事係軍機,何敢輕說?』 一:『吾儕,壬辰年從軍,往觀貴國形勢,以言其城子也則築以拳石於平地,狀如燕壘,闊大無制,殆不可形容,老腳病足,一超而登。
以言其器械也則軍無紀律,望若縞羊,聞吾炮聲,失聲而走,未知是何故也。
無乃貴國不解兵書,其所尙者,陳腐之文,有以緻此也。
願聞其說。
』答曰:『我國昇平二百,猝遇兵患,守邊將官,不能捍禦,以緻敵兵深入,誠爲痛惋。
然,昔越王以餘兵敗卒,棲於會稽山,而終能報吳之讐;田單以即墨彈丸之城,亦能復齊之七十餘城。
然則兵勢之強弱與夫一時之勝敗,何足言也?壬辰之歲,歲星入我國,歲星所臨,福星所在。
自古侵犯,歲星所臨之國者,初雖得志,終必自敗。
秀吉犯歲星侵我國,故果自敗而死。
天心所在,終可知矣。
今者我國家運撫中興,天命旣新,人意悉和,家家有賈勇之夫;人人懷敵愾之心。
城池高深,器械犀利,用兵制勝,一遵唐法,亦非前日之比也。
』 一:『不可前定者,事變之來也。
儻入歸之後,家康或爲病死;賊中或爲戰爭;秀頼或爲復熾,事機或爲變遷,使臣進退,將若之何?』天下之事變無窮,使臣入去之後,若事機變遷,有如此等事,在中路聞知,則觀勢周旋,還到于馬島,急急馳啓,以爲進退無妨。
或進或退之際,從容處置,勿露辭色爲得。
一:『我民之擄在日本者,不知其幾千萬。
爲民父母,胡忍於此?或令回答使,善爲措辭;或令禮曹,移書日本執政,或設他策,無遺刷還。
哀我民生,被擄于賊,異域風霜,歲月已深。
其思戀鄕土之心,爲如何哉?』自上軫念,欲令無遺刷還,此誠爲民父母之心也。
使臣到彼,觀勢周旋,盡爲刷還爲當。
禮曹移書直請,似無不可。
但直請而不許,則恐有所損。
前者松雲以普濟爲言,往來彼中,與家康信任僧人,相知雲。
僧人以慈悲爲心,作松雲書付送,圖之於其僧,則庶有聽許之望。
」傳曰:「允。
言于回答使。
」 ○備邊司啓曰:「頃日備忘記條列問目,臣等相議答辭,逐條以書。
且本司所思,又有若幹條,故敢此書啓,以備睿裁。
」傳曰:「知道。
」 一,日本請和於朝鮮久矣,每托於天朝,遷就不許,已五六年。
到今使臣,已爲入來,天朝許之而入送乎?抑朝鮮自爲主張乎?欲聞其說。
答曰:「我國之於天朝,凡係日本事情,必上聞于天朝,然後爲之,我國豈有自主張之理乎?將近來日本緻款之意,奏聞于天朝,然後乃爲入來矣。
一,」被擄男婦,前後刷還,不啻累千,日本之於朝鮮,可謂有功矣。
倭人之投降者,不爲不多,而無人刷還,無乃殺之盡乎?或有之,而禁不得入來耶?要時羅,今在何處?其生其死,欲知之。
答曰:當初天朝將官,留鎭於各處,其時倭子若幹人來降。
天朝將官欲聞日本事情,盡爲率去。
要時羅則渠方出入天朝衙門,因而隨行,入于天朝。
使臣等隻聞其奇而已,存沒與否,無由得知。
一,旣爲通和,則兩國似當連續遣使,互相通問,定爲恒式。
答曰:自前兩國雖通好,使臣往來稀罕。
況今必稟天朝然後,乃許往來。
使價之連續往來,不可爲也。
「 一,商船之漂到貴國者,非但不爲刷還,全船厮殺,未知何故。
」答曰:自前約條內:『不由釜山之路,而漂緻於他處者,皆以賊論斷。
商船之經由我境者,先自放炮,欲爲拒戰之計,故邊將等不得已以兵相接,因緻截殺耳。
「 傳曰:」允。
言于回答使。
但不由釜山之路,而漂到於他處者,皆以賊論斷,乃自前約條也,非爲路引之有無也。
所謂路引者,似是三浦倭人居生時之也事,若以路引爲誘則至狡之倭,故挾路引,橫行窺覘之弊。
此一款,更議施行。
「 11月10日 ○乙亥,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近來爲義州府尹者,才短智乏,皆失其職,罔知疆域之有截然;國法之有可畏,使奸細之輩,恣行無忌;中國之人,行走自如。
蓋其循私之情,爲之根柢,不以國事爲恤故耳。
其潛商買賣,泛濫奸驕之習,不獨譯官爲然,環本州一帶之民,無非此輩,其間情狀,有不可言。
此,所以民弊之日滋,而國事之日非也。
中國常以我國赴京使臣,謂之朝鮮大賈,豈不痛哉?卿宜到任之後,悉掃積習,嚴治此輩,一以奉公守法爲心,其潛齎把參行商之徒與夫赴京行次,把參潛隱越江之人,嚴加摘發,繩以三尺。
萬一復循前習,卿雖宰臣,子必不貸,此時莫謂擧措之過也。
卿宜更加盡心。
」〈史臣曰:「上之馭下,剛柔兼備然後,可以得爲君之道也。
當其韓德遠之除義州也,十行之敎諄切如此,一以溫言開諭之;一以嚴威駕馭之,可謂兼備剛柔者也。
」〉 ○右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今見島倭書契及接慰官書狀,則智正以爲:『貴國所謂無不曲從,不出十一月內,須遣和使,不至遲延。
』雲雲。
渠雖如是催促,今始出來,要汝文等亦尙未來到。
使臣若急急發送,則事體未安。
依該曹公事,姑退日期爲當。
接慰官與橘倭相接之禮,則依對馬島特送人接對之禮,待之無妨。
以此意,接慰官處行會何如?」傳曰:「允。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回答使齎去本司所思問答,逐條書啓,答曰:『允。
言于回答使。
但不由釜山之路,而漂到於他處,皆以賊論斷,乃自前約條也,非爲路引之有無也。
所謂路引者,似是三浦倭人居生時之事也。
若以路引爲諉,則至狡之倭,故挾路引,不無橫行窺覘之弊。
此一款,更議施行。
』事,傳敎矣。
昨日問答逐條書啓之時,但思得在前,有路引之事,未及詳察以路引有無爲言,今承上敎,極爲允當。
更爲措語,付標以入之意。
敢啓」傳曰:「知。
」 11月11日 ○丙子,王世子問安。
11月12日 ○丁醜,備邊司啓曰:「本司機務,比來頗繁,而有司堂上二員內,行同知盧稷患病,久未出仕,隻有兵曹參判張晩,本曹亦非閑漫之任,勢不得獨爲周旋。
盧稷改差,他員差出,使之推移察任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日本國源家康書契曰: 累年命義智、調信等,求尋千古好盟,未完其事,而調信就鬼,故去年以來,繼命其子景直而求之矣。
義智頃日飛稟曰:「屢次請和于貴國,貴國嫌疑未釋,遲延至今,親修書請之可也。
」是以通書。
至于一件事,則幸在對馬島,是以因命義智,義智必縛送之。
陋邦改前代非者,去年說與松雲僧及孫僉知,今更何言乎?所望殿下,快早許使過海,俾六十餘州人民,知和好之實,則彼此大幸也。
餘順序爲國自珍。
○慶尙監司柳永詢馳啓曰:「臣本月初六日,馳到釜山,初七日,與左兵使鄭起龍、左水使崔堈,同坐於海邊,盛陳水陸軍容,令橘智正,先呈書契後再拜,獻俘。
同書契一筒,臣軍官訓鍊院正崔景春齎持,爲先上送,同犯陵賊二名,則囚之檻中,宣傳官義禁府都事與差使員金海府使樸鳳壽,一同押領上去事,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橘智正見軍兵羅陣,冷笑不止。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藩邦使臣,奉君命朝天,其禮至嚴。
爲使臣者,所當祗畏厥命,動遵禮法,使中國稱美,謂朝鮮有人。
而近來赴京使臣等,縱其所率譯官,濫齎禁物,恣行買賣,貽譏中國,其辱國大矣。
凡係禁物,一切痛禁,其中把參齎持者,尤加摘發。
且近來爲禦史者,前後受命,搜撿非一,而果有一人能體命令者乎?其不職甚矣。
勿效前人,盡心體行。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兵曹言啓曰:「經亂之後,人心不淑;紀律不嚴,各道邊將、邊守之輩,或以爭訟財貨,或以宿嫌舊怨,望定軍官,到防之後,百端困辱,必得甘心而後已。
甚者報于監、兵使,轉啓朝廷,斷以厭避之律,充軍本鎭者,比比有之。
故,其眞無此等事者,亦得以藉口圖免,其眞假、曲直,本曹亦無憑可知。
軍令之不嚴,職由於此,極爲寒心。
今者豐德居出身李文豹,呈狀于本曹曰:『惠山僉使金彥恭,容隱俺奴于其家,今春間相訟于興陽官得決。
故因嫌自望,欲圖奪奴婢。
』雲。
本曹取納其所持文券而相考,則果於正月間,與彥恭之子英達相訟,得決作文俱在。
彥恭以秩高武弁,敢行如此無狀之事,其他可知,極爲駭愕。
不可不隨現重治,以懲他人。
請金彥恭推考,重治。
今後有如此之人,繩以重罪,且將此意,知會于京外各處,另加禁斷何如?」傳曰:「允。
」 ○承文院啓曰:『今見家康書契,則稱日本國王源家康,其意蓋爲追繼源氏之統,以示盡反秀吉所爲之實狀。
奏文中,不可不拈出以入。
且本文稱遲延,依此上下爲當,竝付標以啓。
「傳曰:」知。
「 ○憲府啓曰:「平海郡守卞有憲,當初托以義兵,多行悖惡之事,尙保官爵,至授臨民之職,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允。
」 ○統制使李雲龍馳啓曰:「備邊司啓下關內節該:『司啓辭內:「今見全繼信等問答別錄則『島倭義智等以書契改書之意,已爲飛報於家康,而改來後,又被我國遷延之患爲憂。
』雲。
近觀馬島所爲,深以爲急切,若得改家康書而出來,催促回報,則事必窘迫,而或不無逢彼嗔怒。
〈千乘之國爲百年無前之擧,宗社安危之計,而墮賊計中,屈伸在彼,至以逢彼嗔怒爲憂,正似六國,張儀怒則莫敢喘息,恐後於賂秦也,寧不爲之太息哉。
」〉使臣速爲差出,裝束待令,其齎去書契、物件,一行盤纏等項,令各該司,預爲磨鍊措備,所騎船隻、格軍、什物、行糧及帶去下人等,令慶尙監司、統制使,依庚寅年例,預先整齊事,行會爲當。
敢啓。
」傳曰:「允」事,傳敎異。
以啓辭內辭緣,奉審施行,關內船隻,則統制營,格軍、什物、行糧、帶去人等,則監營分定,急急措置事。
』關故,上副使、書狀官所騎船三隻及十物船一隻,則臣營時方罔晝夜造作。
而當此罷防減軍之時,工匠、鐵物,皆不應手,四隻船造作重役,恐未及期,日夜憂悶之際,巡察使柳永詢關內:『禮曹關據,回答使帶去船隻及吹手、使令,幷爲分定。
』關後錄,形名一、奉持人,俱上船二隻、下船二隻、太平嘯二名、使令二名。
追到巡察使關內:『禮曹關據,回答使行次雜物分定,關後錄物件,急速造作,東萊府使處輸納,而人丁則同行次下來日期,聞見起送事。
』關後,形名一件及奉持人一名、偃月刀一雙、鳥銃一雙、靑傘一件、節奉持人一名。
關故,上項格軍、什物、帶去人,則依備邊司分付,巡營分定事,移文監司,則監司答通內:『今到關內,舟師一事,統營專管,則格軍、什物,何責於監營?吹手、使令,必以慣熟舟師之人定送,而形名亦分定左右水營,相考造送。
』雲雲。
上副使所騎船隻,體制稍大,左右櫓各九隻排設,每櫓格軍三名定給,則一船之卒五十四名。
以此推之,則四船充格者,幾至二百餘名。
而常時待變船格軍,巡察使專管分防,則今次渡海許多格軍及種種物件,專責於臣營,旬月之內,決難獨辦,誠爲悶慮。
格軍則勢不得已,本道沿海各官,殘盛分揀,爲先蔔定,而全羅左右道沿海各官,依庚寅年例,竝爲抄出,差使員別定,及期領付事,令該司急速定奪。
各項雜物及帶去人等,一依備邊司關旨,分定各官,差使員別定,趁卽收捧,船泊處,刻期領納事,幷爲巡察使處,更下諭何如?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船隻、什物,則依前本司行會,急速完固造作,以待使臣之行。
他餘物件中,偃月刀、鳥銃等物,亦可隨便造作,勿爲推諉,一一整頓。
吹手、使令等,跟隨員役,則似當於監營責辦。
格軍則前因李雲龍狀啓,四十名,湖南左右水營分定矣。
而本道亦不須各官分定,各浦土兵中,能櫓事知人,十分精擇載送,俾無臨時顚倒之患,巡察使處,幷爲行移何如?」啓依允。
〈回答一行,凡幹什物應具,供頓宴享等事,一道騷擾,民不堪苦,各邑蕭然。
此弊一開,將與關西一路,疲弊無異矣。
〉 11月14日 ○己卯,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犯陵之賊,不久當入來。
獻俘之擧,則待其輸情擧行事,已爲定奪矣。
告廟社一節,亦議于大臣,預爲定奪何如?」傳曰:「允。
取招之時,曾爲刷還人中,或士人、宗室,如有能解倭語者數人,竝參傳語,勿獨委譯官。
」 ○備邊司啓曰:「今見黃海監司柳夢寅書狀,海州牧所捕胡惟忠等十九名,以其所持公文見之,則似是天朝旅順口地方將官之標下,漂流到此,而其所供,或有疑端。
船上所載物件中,有水磨石及我國木碇等物,此似可疑,必須詳細取供,可知其實狀。
各人等速令上送,盤問後處置爲當。
且此人等不是海賊,而係是天朝軍兵,則一路上送之際,若飢凍緻傷,則事甚未安,令各官各別護送。
所錄物件中,駄重難運,如大砲等物計數,竝與船隻,而留置本州,其餘物件,各人一時上送,亦當陸運,刷馬有弊,則由延安水路,上送無妨。
茄乙浦代將,不爲馳報,果爲可駭。
捉緻營門,從重決杖事,知會何如?」傳曰:「允。
」 ○接慰官禮曹正郞金止男馳啓曰:「十一月初二日,橘倭到泊緣由,已爲馳啓,而未受書契之前,緻禮未安。
故,初七日,觀察使受獻俘及書契,初八日早朝,接待宴享,而橘倭甚喜過望,且言:『朝廷特遣官員,接待設宴,曾是不意,至爲感激。
』雲雲。
臣以:『未及設館于舊館處,而接待于島中,雖因事勢忙迫,亦甚未安。
』雲雲則『未及設館之意,已爲聞知。
如此等事,皆不足關。
兩國旣約和好,何敢以細事緻念?宜從容措置矣。
但我國於貴國所願,無不聽從,要欲速和。
島主實主其事,和使當於仲冬渡海,若未及周旋,則當於歲前渡海。
儻不趁時入送,則非但國王緻疑,島主將無以報答于國王。
貴國若截然不許則已矣,業已許之,遲速等也,遷延何益?須及至月,或歲前,和使渡海,則於島主亦生光彩,可以爲辭于國王。
若遲延退托,則島主亦有責,兩國之不幸。
』雲。
臣答曰:『和使已爲差出,而近因書契久不出來,時未定發送之日。
今當以汝言狀啓。
』雲雲則渠所乘來輕快船,明日差人先送,渠則回答使一時偕返雲矣。
」啓下備邊司。
11月15日 ○庚辰,中宗恭僖大王忌辰。
○王世子問安。
11月16日 ○辛巳,王世子問安。
○有政。
○義禁府啓曰:「凡罪人囚禁時,或具枷杻、或項鎖,隨其輕重施行,例也。
今此犯陵之賊,檻盛入來,則囚禁本府,囚單子入啓之後,當爲鞫問于司僕寺。
若於監禁之際,解檻着枷,則倭人性急,雖寸刻之間,不無難耐之患。
囚禁本府之時,仍爲檻盛,令守直軍士,依例圍立,臨時拿緻推鞫處所,方解檻盛,依法鞫問,恐爲宜當。
此係規外之事,敢稟。
」傳曰:「允。
」 ○諫院啓曰:「先朝舊章,莫如遵守,前日法例,不可卒變。
兩湖方伯之挈眷,非有他意,專出於久於其職,備諳首末,緩急施措之間,庶免手生之患。
而其流之弊,至于今日,朝廷經遠之計,反歸奉養之資,創設營門,體面頓異,其間情勢,不得不變而通之。
一開無前之例,民皆駭視而卻走,百弊滋興,勢難隄防,當初設營之意,果何益乎?況公私民瘼,如水益深。
創事興功,不如除弊之爲愈,兩湖監司挈眷,請命革罷,以紓民力。
金城縣當嶺路要衝之地,遞改蔭官,差遣文官,其意有在。
而新縣令柳鹹亨,人輕望輕,決不可堪,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迎日縣監柳世溫,嗜酒失性,有駭見聞,請命罷職。
部將柳繼宗,妻妾間多有悖戾之行,請命罷職。
宗廟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大小監董之官,雖極擇其人,當此赤立之日,猶懼不濟。
而今此都監監役之輩,庸劣居多,虛費廩祿,悠泛度日。
請令都監,一一汰去。
且下吏之憑藉作弊者,亦多有之,竝令法司,從實摘發重治,以祛一分之弊。
」答曰:「允。
嶺南同。
」 ○憲府啓曰:「祖宗定制,不可輕改。
頃日國家多故,兵民事殷,乃設下三道監、兵營挈眷之規。
其中嶺南則壤地最大,遽務最重,當初設營,計非偶然。
至於兩湖則緊歇懸殊,事定之後,所當次第仍舊,而兵營則已皆除挈,兩湖監營,尙因弊規,非但有違率由之意,其貽弊列邑,亦爲不貲。
請命罷挈眷。
臣等取見刑曹鄭虯等推辭,則敎誘春非,欲行賂於刑郞者,專是通事鄭得所爲,其情狀昭著,極爲痛憤。
如此之人,若不隨現痛治,則奸細之徒,無以懲戢。
鄭得請命削其官職,永勿敍用。
奸細之徒,欺誑人聽,汚衊士夫,近來尤甚。
若不隨現窮詰,得其言根而處之,則聽訟之官,將無以措手足,而細人益肆其奸矣。
莫壯、帽段行賂之說,極爲駭愕,臣等捉緻各人,再三嚴問,終始發明。
而正郞宋光啓,始則稱以:『莫壯言于其婢。
』雲。
及臣等緘問則答以『親聽』雲,前後辭說互異,難得做言之根。
請命推考得實。
」答曰:「除挈眷事,院答同。
餘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除挈眷之令旣下,卽必上送矣。
但三道監司家屬,當此嚴冬,飄泊道路,恐於事體不合。
況尹暾則有臨年老母,尤不可如是。
人君爲政,不可不體下,三道監司家屬,姑待數月,開春後上送可矣。
言于該曹處之。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犯陵賊入來後,告廟社一節,議于大臣,則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前日獻議時,略陳愚見,惟在廟堂參量裁處。
伏惟上裁。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臣在外,未及與聞此事。
群議曲折,惟在廟堂參量處之。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以爲:『臣病伏私室,未有書籍,無由博考故事。
嘗見古禮,獻俘、告廟,非是兩件事,旣備於庭獻,受而告廟,似是成始成終之體。
故前議恐以是爲大,重欲誅之境上者,蓋以此也。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以爲:『臣聞,當初倭賊犯陵曲折則有我國人芮景者爲嚮導,往犯宣、靖兩陵,而牢不可破,乃設爐冶,多造鐵器,然後始犯雲,其行兇計,初非一二賊所爲。
今此縛送之賊,雖身操鐵鍤,手掘陵土,不過爲脅從中,一幺麿下卒耳。
況其中一人,乃平調允之姪子,以其叔緣坐,而拿送雲,此說尤可疑。
如此之人,雖得數千百人而誅之,不足以洩神人之憤,而慰在天之靈也。
今告廟社,有若捕得巨魁者然則恐近於欺誣神明,決不可爲也。
臣愚妄見如此,惟在上裁。
』領議政柳永慶、左議政許頊、右議政韓應寅以爲:『臣等所見,前日獻議時,已爲略陳。
聖批以爲:「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當獻俘禮,而可以告于廟。
」極爲允當。
臣等不敢更有他議,然此乃重事,折衷群議施行。
惟在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犯陵之罪律,豈有首從?賊旣無首從,則告廟,何嫌於欺誣?若以此賊謂之平賊,而告之則如是言之可矣。
但當直據事實,以告之而已。
有人於此,其親之塋爲人所拔,其數千之盜,皆其子之所應手刃而臠食者。
數千旣不可得,幸而得其一二焉,則爲其子者,將狂奔失性,痛哭於其親之墓,而手刃而報其讎乎?抑將卻立而冷笑之曰:『此非盜墓之魁,乃隨從之賊耳。
吾無怒於此也。
』因相與慢視,而不知所以處之,則可謂不義、不孝也。
今但論其眞假,告廟一節,於理無疑。
予見如此。
」 ○以吳百齡爲執義,金大來爲副應敎,丁好寬爲工曹佐郞,李好義爲副修撰,安宗吉爲丹陽郡守,李璈〈爲人庸劣。
〉爲甕津縣令。
11月17日 ○壬午,右承旨李善復啓曰:「犯陵賊,今若輸情則告廟社,當爲擧行,祭文亦當預爲製述。
知製敎今日內牌招何如?」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今見接慰官金止男狀啓,則橘倭欲趁歲前,偕回答使渡海雲。
非但渠之出來固已稽遲,馬島書契付被擄人所載船隻,尙未來渡,待其出來,當有回答書契。
且使臣一行措置行具之際,自當差過旬月,渠雖催促,歲前決難發程。
歲後卽當渡海之意,善爲開諭爲當。
以此意,行會何如?」
』事,允下矣。
員役之數,則無前例可據,問于庚寅年往來使臣,所記亦不分明,略言梗槪。
故將此數目,又問于各該司,如司譯院、圖畫署、兩醫司等處則其中或有能記庚寅年差送之數者,故就正於大臣,如是磨鍊矣。
其中別無減損之事,如漢通事二人雲,而漢通事不如倭通事之緊關,故減去漢通事一員,添差倭通事一員。
樂工則五人隨往雲,而大臣之意不同,平時樂工則不須率去雲,故減去矣。
所減之數,隻此而已,員役則似無加磨鍊之事矣。
然,旣啓辭如此,更議于大臣爲當。
禮物數目,亦無明文可據,但有史世用《倭情備納》所記,而唐人之言,有難盡信。
庚寅往來者,則不能盡記,故磨鍊曲折,曾已詳盡啓達。
不知回答使所謂,前後輕重者,據何聞見矣,此亦更議大臣,處置何如?」傳曰:「允。
員役不須改。
」傳于政院曰:「陳奏使行次陳奏時,有功通事書啓,言于使臣。
」 10月9日 ○甲辰,陳奏使回啓曰:「通事張士元,終始爲之矣。
」傳曰:「上副使及張士元,各加一資;書狀官陞敍;先來通事,各賜兒馬一匹。
」 ○禮曹啓曰:「物件所當一依前例磨鍊,而所謂前例者,無明文。
不得已又將就史世用所錄磨鍊,而其中七種,則已爲磨鍊,七種之外,添以虎豹皮、白紙、黃密等物。
其餘九種則乃白米、海松子、阿多介、鞍子、好馬、大鷹子、豺皮心、兒虎皮邊、猠皮,而白米、好馬、鞍子則贈給勢似非便,阿多介則亦非外司尋常貯備,猠皮未詳是何物。
隻有大鷹子、海松子,似爲平日渠所求請,而議于大臣,則鷹子,必是當時使臣持去,用於人情者,非關於禮物,海松子則隻以一色實果,用於禮物,亦似不穩。
前磨鍊中,似無加備之物,依前磨鍊措置不妨雲,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 ○禮曹啓曰:「接待節目,議于大臣,開錄以啓。
接待之際,如有宴享等事,則前例,國王使臣上馬宴時,贈給禮物雲。
今亦倣此,贈給物件磨鍊以啓,依此爲之乎?敢啓。
」傳曰:「允。
」 10月10日 ○乙巳,王世子問安。
○右議政韓應寅啓曰:「臣自蒙謬恩,心驚膽慄,杜門數日,反躬增惕,敢陳庸踈無用之實,且將不堪陳力之意,再上辭章,冀蒙垂察,而反降溫旨,益加敦勉,臣誠惶懼,不知所出。
反復思量,自知決不可承當,而一向控辭,旣涉逋慢,稽謝恩命,實有罪戾,不得不冒昧拜命。
伏乞聖慈,俯察哀懇,勿視虛讓,亟許遞臣職名,一以重名器;一以安愚分。
」答曰:「卿豈不堪?宜勿辭。
」 ○再啓曰:「臣曾帶掌樂院及平市署提調。
掌樂院則提調有二員,相臣仍帶便否,令該曹考例處置;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戶曹褒貶磨勘之際,必有妨礙之事,似當遞差,竝令議處何如?」答曰:「允。
」 ○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所帶軍官訓鍊院僉正蔡謙進、武臣兼宣傳官申景濱、羅伸道、鄭澐、砲手兼司僕愼忠善、崔愛立、別武士韓士逸等自望,而朝官、砲手、別武士,故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樸東說疏陳所懷,誠非偶然。
但臣等之議,此賊,若諉以眞僞難辨,而不受則已,彼旣曰犯陵之賊,縛而來獻,我亦以爲犯陵之賊而受之,則聲罪正刑之擧,宜無不至,獻俘一節,恐不可已。
然,司堂上中或有以爲:『誅之境上,亦無所妨。
』者。
此乃國家大擧措,收議于原任大臣,得宜處置爲當。
敢啓。
」傳曰:「若眞是犯陵之賊,則君臣上下,所當告于廟,而手刃者,安可不獻俘?無疑。
但於予見,難保其不僞,故前日議得發落,已悉其意矣。
眞則獻俘;假則不獻俘,在此二者而已,而二者之辨,恐未易也。
原任大臣及司堂上,各獻議。
」 10月11日 ○丙午,吏批啓曰:「右議政韓應寅啓辭:『兼帶掌樂院及平市署提調,掌樂院則提調有二員,相臣仍帶便否,令該曹考例處置;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戶曹褒貶磨勘之際,必有妨礙之事,似當遞差,幷令議處何如?』傳曰:『允』事傳敎矣。
掌樂院則有提調二員,他衙門亦有兩提調則相臣仍帶之規。
平市署則提調隻一員,不無妨礙之事,似當處置,而係幹大臣,該曹處置爲難。
上裁何如?」傳曰:「依前例處之。
」 ○兵曹啓曰:「備忘記:『尹植棄城之說,似出於相嫌之間,姑難可信,而事係軍律,固當拿問推閱,則可知矣。
但靑水萬戶黃勉中以邊將,亦不可離其本鎭,而居下之後,昌城進去雲雲。
雖曰居下邊將,必待交代而後,乃可出來,未知此時,勉中已爲交代否也。
尹植呈稱七月初二日,而倘是六月褒貶居下者,則其未及交代也,明矣。
抑自前居下者則例不待交代,而先出來乎?若不待交代,擅自離鎭,則其犯軍律,一也,竝爲拿推爲宜。
此曲折回啓,言于兵曹。
』事,傳敎矣。
當初臣等亦知事出相嫌,不可取信,而監司啓聞結尾中有『棄城逃走駭愕』之語。
故,尹植以拿推啓請;黃勉中則啓聞中,以前萬戶書塡,其新居下等,時未交代之意,未及詳察,隻以推考啓聞,入啓矣。
今承上敎,更爲參商,則黃勉中居下褒貶成貼,在於六月二十五日,田子洞進去作亂,在於七月初二日,其間日字甚少,其不爲交代則明矣。
凡邊將被本道罷黜,或褒貶居下者,雖有兵營軍官假將定送之規,邊將、邊守,必待交代之法,載在令甲則黃勉中擅離鎭所之罪,在所難免,竝爲拿問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伏承聖敎,臣等與司堂上,各陳所見,竝將原任獻議,入啓。
」 ○李山海議:「賊之眞僞,所未可辨。
但會同境上,嚴辭正罪,奏聞回諭,若譬拿緻京中,則似爲得體。
伏惟上裁。
」〈貪戀不恥,締結賤竪,陰圖固寵之計。
〉○李元翼、沈喜壽議:「賊之眞假,辨覈無路。
不受亦難,受之而至於告廟,亦極未安,所以有樸東說之疏也。
依此疏辭,施行甚當。
伏惟上裁。
」 ○李恒福議:「彼以賊獻,則我以賊受之而已。
政是試之以方,非非其道也。
何可逆虞其罔,而懸斷其眞僞?蓋欲明辨,便益起疑,而終無辨得之理。
但聖人,雖不逆詐,亦貴先覺。
至於備禮庭獻,不能無告廟、受賀節目,此則未安而亦有所難言者。
嘗聞,古語雲:『祝史無愧辭。
』陳疏之意,實出於是,而張權處變之宜,兼得圖國之體,不敢別議可否。
伏惟上裁。
」 ○柳永慶、許頊議:「今此縛送之賊,眞假固難辨也。
若是假賊,而重其擧措,則誠爲受誣;若一毫眞有所犯,而歇後處之,則未知於義何如。
臣等愚意,彼旣曰:『犯陵之賊。
』而送之;我亦以爲:『犯陵之賊。
』而受之,則獻俘一節,揆之事體,似不可已。
至於告諸廟社,則不可不詳審處之。
伏惟上裁。
」 ○尹承勳議:「伏見上敎,獻俘與不獻俘,誠在於眞假二者之間,而於斯二者,若不詳辨,而遽卽告廟,則恐未免欺誣神明,所係非輕。
令有司十分詳察,得實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 ○奇自獻議:「眞僞難辨,至於告廟,則誠似未安。
或言:『雖非犯陵之賊魁,若或參於犯陵,則取招而戮之爲當。
』兇賊之招,取之無用,而人皆疑其非眞,依疏辭施行似當。
伏惟上裁。
」 ○李好閔議:「眞假萬萬難信,依樸東說疏意處之似便。
」 ○柳根議:「旣令兇賊縛送犯陵之賊,使賊狡詐果欺我則緻之京師,則果受其誣;誅之境上,則果不受其誣乎?初旣要以縛送,旣送之後,乃以眞僞難辨之故,又不得正其刑,未知何如也。
至於告廟一節,誠不可輕易爲之。
惟在上裁。
」 ○金睟議:「我國之於日本,有萬世必報之讎;無一天共戴之義,所當絶而斥之,豈忍和好爲哉?但億萬生靈,不可不念,故爲此不得已之擧,而難於處置。
諉以縛送犯陵之賊爲之辭,則渠以某某爲其賊而獻之,安知非其眞,而逆其詐也?許多人中,必以此賊縛緻者,意必有在,獻俘一節,不可不爲。
至於告廟擧措,事體非輕,廣議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 ○韓孝純、韓浚謙、張晩議:「此賊之難辨眞假,不待今日,人皆料之矣。
但欲執此爲辭,強要縛送,而及其縛緻之後,始欲辨其眞假,不亦難乎?罪人不能辨其眞假而處置,不能審其輕重,則人情之有所不妥,亦其宜也。
雖然,我旣以此而要之;彼亦諉此而送之,獻俘、正刑,難已也。
至於告廟一節,須用十分詳量。
伏惟上裁。
」 ○許筬議:「事在難信之間,亦當以疑信應之,方爲得體。
獻俘告廟,乃國之大事,萬一或招彼賊之竊笑,則受侮不小。
大張軍威,誅之境上,聲罪正法於彼賊所見之處,亦未失刑。
伏惟上裁。
」 ○徐渻議:「前日本自回啓時,臣之妄意以爲,旣曰犯陵之賊,當治以犯陵之罪,故未暇思其眞贗輕重之異,獻俘一節,不敢卽異同矣。
今承獻俘之敎,反覆思惟,亦未得處變得中之宜。
但旣不能審知其眞;又安得審知其僞?其眞僞,竝不能知而受之,以犯陵之賊,加之以犯陵之律,亦似未安。
等是難辨則受欺於可欺之方,而不爲容私意於其間,斷之以法,恐或一道。
伏惟上裁。
」 ○申欽議:「眞則獻俘;假則不獻俘,聖敎所及,已無餘蘊。
今日之事,眞假誠未易分。
眞假未分,則涉於疑似,而告諸廟社,亦係未安,此所以起疑者之說也。
伏惟上裁。
」 ○盧稷議:「今此縛送之賊,固涉於疑似,而亦安知其非眞也?彼旣曰:」犯陵之賊。
』則似不可逆其作,而不正其刑也。
獻俘之擧,雖不得不爲,而至於告廟,則緻辭似難,必詳愼而處之宜當。
伏惟上裁。
「 ○行同知中樞府事成泳、知中樞府事宋言愼:「病不敢獻議。
」傳曰:「眞假之間,不可無端誅之境上。
如其假也,寧論境上與國中?旣獻俘,不得不告于廟。
予意,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亦是賊也,卽斬之。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以疑信行之。
本司更議處之。
」 ○以尹國馨爲左尹〈重厚小戇,短於智略。
〉盧稷爲行知中樞府事,〈爲人貪濫恣慾。
〉尹惟幾爲判決事,呂??吉爲僉知中樞府事,韓德遠爲義州府尹,許寔爲監察,梁應洛爲典籍,韓嗣方爲北部主簿,姜紘爲朔寧郡守。
10月12日 ○丁未,承文院啓曰:「本院吏文學官、寫字官,專爲事大而設,成才者甚少。
今者回答使呂祐吉啓請帶去李再榮、李福長,已爲蒙允矣。
但庚寅年之行,學官則不爲帶去;寫字官則以未成才者帶去,豈不以事大爲重,而不許出外故也?此二人外,亦不無能文能書,堪爲帶去者,李再榮、李福長,請留置本院,以專事大之任。
」傳曰:「允。
」 10月13日 ○戊申,右議政韓應寅啓曰:「臣於謝恩,出使之日,參備邊司之坐,樸東說上疏,同議回啓,而臣以裕陵改莎草監董事,出往陵所,不得隨參於獻議之列。
昨日竣事回來,則諸臣皆已獻議,而所議之事,亦已停當。
初旣與同僚無異同,而且無隨後獻議之敎,故不得獻議矣。
復命之後,所當具由以啓,而適有賤疾,今始來啓,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勿爲惶恐。
卿有意見,不害異同。
追啓何妨?收議之入,適夜深多事,不復察。
卿議之未及入,雖出於偶然,而予意未安矣。
」 ○再啓曰:「此賊處置,雖爛熟思量,未得其宜。
告廟一節,姑不暇論,而至於獻俘,則事體自不得不爾,故大臣亦如是啓之。
今者諸臣皆已獻議,而斷自宸衷,旣令拿緻鞫問,得其實狀,徐議處之未晩。
臣無別樣意見,可更容議。
敢啓。
」答曰:「當依議。
」 ○吏曹啓曰:「兼同知義禁府事李尙毅啓曰:『無狀小臣,伏蒙天恩,忝冒義禁府同知事。
本府囚金應瑞,爲臣之同生孽妹夫,法當相避。
洪雲海則臣異姓四寸妻娚,雖無相避,其於按獄之際,似爲未穩。
伏乞聖明,遞臣同知義禁府事,以重王獄事體。
』傳曰:『當議處。
』仍傳于政院曰:『可遞與否,問于吏曹。
』事,傳敎矣。
王府之官,承命莅獄,天威咫尺,每事仰稟睿裁,非可容私意於其間;亦非私意所當萠生之地。
故,罪囚相避之說,未之聞也。
殿試試官之不避擧子,亦此意也。
然因而近來,因其情私,辭避得免者有之,已成近例,雖或遞差,亦似不妨。
上裁施行何如?」傳曰:「金應瑞則推鞫時避;洪雲海不必避。
」 10月14日 ○己酉,掌令李忠養來啓曰:「蔘之爲物,雖我國土産,而自中江通商、赴京私齎之後,反爲稀貴難得之貨。
進獻可合一斤之價,多至廾兩之銀,防納之弊;刁蹬之患,日滋月長。
以此,貢蔘邑民散地空,責辦無路,而今者又因使行所封,引納明年之貢。
此雖由於儲乏不得已之擧,而外郡之民,旣不能自備,駄輸木布,來求於防納之徒,則其價踴貴,又倍於前。
本年之貢未償,引年之徵又急,哀此少民,亦獨何辜?若不及時變通,則餘存孑遺,必至盡散,有蔘之處,擧爲棄邑,非特一理山而已。
到此地頭,雖欲依理山,移定他官,亦莫救矣。
已爲引納之數,則赴京之行已迫,雖不可撓改,而其餘及後年貢,請令該曹,另加商議,分定列邑,俾無山郡偏苦之弊。
忠淸兵使裵興立,以秩高武臣,方爲專閫之任,道內流寓老娼,作妾率畜,惟言是從,貽弊多端。
一道軍民莫不怨詈,請命罷職。
忠淸水虞候楊鶴瑞,自以堂上之官,薄其幕佐之任,托稱身病,全不察職。
舟師重事,日就虛踈,聞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
」答曰:「允。
」 ○行上護軍閔夢龍、文興君柳思瑗啓曰:「陳奏之事,天朝曲從,是,聖上事大至誠之攸緻,奉使之臣,有何才效於其間哉?今者加資之命,謬及臣等之身,撫躬揆分,慙惶罔措。
屛伏數日,以竢公議,稽謝恩命,罪戾愈重。
伏乞聖慈,還收成命,以重名器;以安愚分。
」傳曰:「皇恩罔極,而是由使之誠,深嘉。
卿等爲國多勞,宜勿辭。
」 10月15日 ○庚戌,王世子問安。
○傳于政院曰:「蘇桂老因刃傷,生存與否察啓,言于禁府。
」 ○正言洪霶來啓曰:「繼統之義,非但至嚴,且先儒證定之論,明白無疑,百世之下,斷無異議於其間。
而況聖上卽位之初,追崇本生之擧,情文備具,無所不用其極。
當此中興之日,神功偉烈,雖高出百王之上,至於加隆一事,參諸典禮,小無可據之端。
而頃者金稽妄陳疏章,背其旣定之論,附會衰世之謬,多費辭說,眩惑聖聽。
邪說之終不得售,雖賴聖學之高明,其狂妄亂經之罪,不可不治。
請命竄黜。
」答曰:「置之而已,何至竄黜?不須有此煩。
頃日有一素乏喬嶽之體者,謾費辭說,不亦勞乎?諫院不必効之。
不允。
」 ○掌令李忠養來啓曰:「大統至重;大義至嚴,不當有一毫異議於其間。
自上入承之初,追崇本生之禮,已極其至,卽今中興功德,雖軒天地、揭日月,而不可以加隆。
通政大夫金稽,頃上疏章,敢陳追封之說,其狂妄無稽甚矣。
幸賴聖明,據經守禮,卽令允諸大臣之議,而其妄言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竄黜。
」答曰:「置之。
」 史臣曰:「古昔先儒,固有定論,雖聖人復起,不易之矣。
金稽狂誕之說,何足誅之?是亦妄人也而已。
」 10月16日 ○辛亥,憲府啓前啓,答曰:「不可加罪。
置之,事體爲得。
」 ○諫院啓前啓,答曰:「置之,得體。
」 ○義禁府啓曰:「備邊司啓曰:『以臣等與諸堂上、原任大臣獻議入啓,傳曰:「眞假之間,不可無端誅之境上。
如其假也,寧論境上與國中?旣獻俘,不得不告于廟。
予意,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行獻俘之禮,而可以告于廟;果非眞也,是亦賊也,卽斬之。
事貴光明正大,不可疑信行之。
本曹更議處之。
」事,傳敎矣。
臣等伏承聖批,考諸《大明會典》獻俘條:「獻俘之日,刑部官回奏,候旨行刑。
若奉旨鞫問者,兵部咨送刑部,發該司收問,奉旨會同者會審,明日具招題,請擇日獻俘。
」雲。
以此見之,所獻之俘,事情若不明白,則鞫問處置無疑矣。
今此日本所獻之賊,待其拿來,先爲鞫問,得其實狀,獻俘節目,次第擧行爲當。
敢啓。
』答曰:『允。
』事,傳敎矣。
旣曰犯陵之賊,則其事體極重,不可自本府推鞫。
又不但三省交坐而已,恐當爲庭鞫,不可不預定。
敢稟。
」傳曰:「問于大臣處之。
」 ○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等之行,日期已迫,而凡事茫然,未有頭緖。
至於員役,必須預先磨勘,使之及期治行,庶無臨時窘迫之患。
而臣等前日啓請之人,各司續續防啓,尙未得整頓行李,極爲悶慮。
臣等非不知員役之多,別無補益於一行,而奉使異域,事機難測,事須有備然後,可以隨事酬應,國體無欠。
庚寅信使之行,製述官車天輅、寫字官李海龍竝爲帶去。
臣等啓請,亦以此也。
李再榮、李福長,旣掌事大文書,臣等不敢申稟。
製述、寫字官,若以爲不可帶去則已,如不可已則令該司,極擇其代,急急充差。
至於幺麿一醫官,少無係幹朝家之事,而該曹諉以都中救療,費辭防啓,實未曉其意。
海外之行,風土不習,許多員役,疾病之來,難保其必無,鍼醫、藥醫,似當極擇。
一司兩人,如難竝帶,則鍼醫爲重,樸仁荃依啓請帶去,藥醫亦令惠民署,勿爲循例,極擇差定。
大槪此行,人皆厭避,終爲啓請,便生圖免之計,紛紜改易,尙未勘定。
請今後,一切勿爲撓改,速整行李,他餘事目內事意,亦令各該司,急速擧行何如?」傳曰:「允。
」 10月17日 ○壬子,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曰:「府啓辭內:『旣曰犯陵之賊,則其事體極重,不可自本府推鞫。
又不但三省交坐,而恐爲庭鞫,不可不預定。
敢稟。
』答曰:『問于大臣處之。
』事,傳敎矣。
問于大臣則『鞫問節次,一依庭鞫例施行,而不可不略陳軍威,處所不宜於闕庭爲之,外處某衙門爲之宜當。
』雲。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以回答使啓辭:『製述官、寫字官,令該司充差,樸仁荃依前啓請,帶去。
』事,傳曰:『允』事,傳敎矣。
樸仁荃,典醫監據規例,轉報本曹,常時各司公事粘報者,非大不可者,則例爲入啓。
而伏見回答使啓請以『費辭防啓,實未曉其意。
』爲言,不勝未安。
樸仁荃依啓辭差送。
製述官、寫字官,該曹別無定送之規,使臣例爲啓請帶去。
前日車天輅、李海龍,皆使臣啓請帶去者也。
該司似無充差之路,令使臣依前例,自辟帶去何如?」傳曰:「知。
」 ○以閔夢龍爲同知中樞府事,崔瓘爲兵曹參議,權春蘭爲弘文館修撰。
〈退老鄕曲,累召不赴。
〉 10月19日 ○甲寅,王世子問安。
10月20日 ○乙卯,同副承旨樸東說以戶曹意啓曰:「前日曹啓目內節該:『三年,軍餉計無所出,竊思出穀節用,少寬日月之計,開列于左。
凡此等事件,皆非本曹所敢擅議。
大臣及都監處置。
』事,依允矣。
議于大臣,則大臣之意皆以爲:『年前量田,多不以實,仍用舊田案處,賦歛偏苦,量陞田品等數,以均民役,未爲不可。
而若因增稅,有此擧措,則有妨事體。
頃者別出調度使,專管魚、鹽稅歛,雖得軍餉,而事多騷擾,恐未可施行。
舟師所屬奴婢身貢,方議裁減,而亦不可遽罷。
該曹急於繼餉,爲此不得已之策,而三者皆未穩便。
且都監軍士一年放糧之數,至於一萬六千餘石,決非零星湊合所可辦集,無已則限一二年,依前例收米支給,恐或不至大妨。
其餘各項條件,令該曹同該掌衙門,酌議稟裁施行爲當。
』雲。
大臣之意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別爲收米不允。
加賦於民,《春秋》譏之。
民有恒稅,奚爲加賦?一之已甚,又豈可再,況不止於再乎?此一款,勿施,吉。
」〈史臣曰:「大哉,王言也!東方其庶幾乎!宋司星所謂:『君有君人之言。
』宜有以動我王則有之也。
足以動天,而況於人乎?」〉○左承旨李馨郁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一行諸事未盡條件,追後磨鍊啓聞事,允下矣。
因庚寅年往來之人,更爲聞見則對馬島主及對馬島受職人,有贈給物件。
議于大臣,則平時之規旣如此。
今亦似不可不爲雲,何以爲之?且使臣持去軍糧,一路行用雜物及海松子、胡桃、黃栗、大棗、乾柿子、淸蜜等物,下三道措備,差使員別定,浦所交付,筆、墨、扇、帽、雨具,該司及慶尙道亦爲措給雲,今亦似當令戶曹,依此磨鍊矣。
一行軍官、子弟、通事以上,奴子各一名帶去,其員役等皆軍職,無職人則給料,權着紗帽雲,依此例施行何如?」傳曰:「允。
軍官以下奴子不管帶去。
泛濫奸細牟利之輩;蹤迹不明之徒,一切勿許帶行,簡約往來。
」 ○李馨郁以備邊司言啓曰:「橘倭持日本書契出來,則仍前接置於絶影島,似爲未安。
或於釜山舊鎭近處,速搆若幹間架之意,曾已啓下,行會於慶尙監司、水使處矣。
今聞全繼信等之語,則尙無擧行形止雲,必是文書遲滯而然。
入接處所,不爲牢固造排,輕許接置於此邊,不無混處透漏之患。
姑令仍前接置於絶影島,館舍供具,別爲措置。
令接慰官,館舍未及營造,不得移接緣由,善辭開諭,俾無落莫之意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李馨郁以備邊司言啓曰:「今此使臣之行,賊若有所聞而失其對,則所關非輕。
臣等方欲設爲問目,逐條措辭,指授以送。
今承備忘十一條,聖慮籌度,極盡無餘,臣等何敢更有所言?謹依上敎,各條之下,逐一措語,以爲應答之辭。
而機關所係,必須商量下語,可免差失。
當從講定,仰稟睿裁然後,指授使臣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0月21日 ○丙辰,王世子問安。
○掌令李順慶來啓曰:「當初該曹以赴擧儒生,臨時上來,或至入門錄名,以緻紛擾之故,前期三日,罷錄名考講,此誠一時救弊之法。
但移文知會之際,遐方窮巷之人,或有未及聞知之患。
而貧者,士之常也,徒步裹足,跋涉遠途,或緻遲滯,勢所必至。
今聞,外方擧子纔到都門,以未及錄名,彷徨街路者,甚多雲,恐非聖世,廣取人才之盛意也。
況試期前三日之限,過遠。
若槪以一切之法,而擧皆停擧,則亦甚冤悶,請令該司,差退日限,使之考講錄名。
今後錄名定限,以試前一兩日,參酌更定,預先知委施行。
」答曰:「允。
」 ○左承旨李馨郁以院意啓曰:「去九月二十六日,卒領議政柳?妻貞敬夫人金氏以:『堂上官夫人,凡有切迫事理,直呈政院。
』有受敎爲援例,親到闕門外,以其孫柳??〈??卽熙緖之子也。
熙緖死於賊,??欲復其父讐,事涉臨海君,謫于東萊府。
〉事,哭呈上言。
而其受敎有無,臣等累日考閱,因文籍蕩失,終不得査出,還爲出給矣。
今日又來哭於闕門外,有駭所見,不得不啓。
」傳曰:「知。
」〈史臣曰:「熙緖悖慢無度,貪鄙爲事,怨集一己,而略無所忌,宜若不得其死。
然,使其母子,不得相保者,皆熙緖之惡緻之然。
」〉○正言崔弘載來啓曰:「司諫柳永謹、正言洪霶,竝引嫌而退。
臺諫雖以兼官入直,若有不得已公故則入達進參,已成規例。
況洪霶方以在下之員,先爲赴院,亦是規例。
反覆思量,別無可避之嫌,請司諫柳永謹、正言洪霶,竝命出仕。
」答曰:「允。
」 10月23日 ○戊午,正言洪霶來啓曰:「雲城君繼男,托以省母,往來海西之際,前後作弊之事,非但不一而足。
且廣占農莊,漁奪民田,貽害一邑,有駭見聞,請命罷職。
龍川郡守金禮直,私於隣邑官婢,貽弊多端。
且憑公徵歛,民多怨咨,請命罷職。
鹹平縣監高得峻,以年少武夫,濫用刑杖,闔境怨罵。
且居官之際,多有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答曰:「允。
」 10月24日 ○己未,王世子問安。
10月25日 ○庚申,王世子問安。
○左承旨李馨郁啓曰:「通信使軍官以下,奴子率去事,問于吏曹判書許筬,則軍官無帶去奴子矣。
上通事則似有帶去者,亦不能分明省得雲矣。
」傳曰:「然則前日啓辭奴子率去雲者,出於何處乎?更爲察啓。
」 ○李馨郁啓曰:「『奴子帶去雲者,出於何處?』事,問于禮曹則回答使一行諸事,無例可據。
聞,通事樸大根,曾於庚寅年往來,而最詳知之雲,故招問則所言如是,據此敢啓矣。
」傳曰:「各帶奴子,似爲煩弊。
故,勿爲帶去事,傳敎矣。
然,異國遠行,或爲太簡妨礙。
以吏曹回啓觀之,則通事似當許帶。
然,參酌施行,言于禮曹。
」 ○憲府箚曰: 伏以,臣等取見備邊司文書,則有雲:「家康自以爲:『壬辰之變,我軍無一人渡海。
』又自稱,盡反秀吉之所爲。
」夫夷狄,卽禽獸也。
懷我好音,革心來王,則聖人包荒之量,豈可逆其詐,而拒其請乎?遣人回答,兼之偵探,亦審勢處權之一道也。
然而,日本於我,有萬世不可忘之讎。
苟非屠大闆之城、焚秀吉之骨,則不足以言復讎矣。
家康代爲關白,方執國命,卽今事勢,似異於秀吉時矣。
但賊情深閟,變詐百出,而秀頼無恙,平氏未滅,我之讎怨,猶未復矣,揆諸大義,決難通好。
況天朝之終始拯濟者,出於聖上至誠大義之所格,而今乃不幸,有此苟且之擧,則其何以有辭於天下萬世也?此,志士之所以扼腕長籲,東望裂眥者也。
朝廷亦豈不知大義之所在?當初旣不能嚴辭斥絶,依違遷就,屢年于玆,譬如爛魚開腹,不免染手,固知此計,出於不得已,而其亦戚矣。
至於陵寢之禍,慘不忍言,斯得正刑,庶可以少洩神人之憤。
而夷我宗社,禍及山陵者,實是巨魁之罪。
今也,隻得一二俘賊,而有若獲巨魁者然,不已過乎?且我氣勢,不足以制其死命,而便從我言,縛而送之,其縛送之意,豈徒然而已哉?如以縛送爲納款之功,又以縛送爲責報之地,則將何以應之?遣使之後,或事機變遷,或要入貢天朝、或請歲遣朝倭,則應變之策;善後之圖,不可不早慮而審定之也。
矧今家康之狡,不下秀吉,我未嘗緻書,而渠以復書自稱,我之所言者,陵寢之賊,而渠以一件事泛對。
夷狄之言,雖難盡責以禮,其情亦極叵測。
又安知前頭之事,有甚於此乎?使家康出於嚮德慕義而止,則可矣,如使家康試我而爲此,則今日之家康,卽明日之秀吉,豈不大可虞哉?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臣等過慮,不覺寒心。
嗚呼!難信者夷狄;難恃者和好,禦敵之道,莫如自強,能守而後言戰;能戰而後言和。
使我威聲有截,國勢自固,則我不欲和,而彼自和;我不欲通,而彼自通,可保百年無事。
如或恬於小安,而謂和可恃,忽於不戒,而謂敵可信,一向委靡,偸惰不振,則雖按歲遣使,徒取侮而已。
自和說之行,大小將士,渙然解體,東南海防,隻存陰套,狃賊之害,一至此哉?我欲因事,偵探事機,而賊之反察我虛實,亦安保其無也?此,遣使之無益於成敗;有愧於大義,而沮一國臣民之氣者也。
臣等竊聞之,內修有自治之實;保邦盡制亂之責,則時勢可以挽回,夷狄不足爲恤。
故,觀人之國者,不計強弱之勢,而先論出治之要,不虞方張之敵,而必審自強之術。
自古帝王馭夷之策,雖有經權,而能盡在我之道然後,事出萬全,動罔不吉矣。
今之國事,可謂痛哭流涕者,難一二計。
此臣等之憂,不在於敵國,而在於內治之未盡也。
以言乎兵,則無兵久矣;以言乎民,則民散久矣。
人材未盡修擧;人心未免攜貳,以至學術不明;義理晦塞,澆漓之俗日甚;浮薄之習漸長。
頃者聖廟之變,亦其一也。
〈前夏失志輩,乘暗夜,列書朝紳姓名於文廟壁上,極肆詬詆,至侵宮闈密事。
於是,拷治守直館奴,辭連生員丁彥珪、丁彥璿等,囚繫之累日,上特命全釋。
〉人心如此,何事可爲?臣等嘗聞,己卯年間,不逞之徒,潛錄趙光祖姓名於政府、諫院之門,而醜詆,俄有北門之變。
今幸白日中天,魑魅破膽,而淸朝之羞辱,固已甚矣。
內治之未盡如此,其何以使聞於隣敵乎?必也,明敎化而淑人心;立紀綱而修軍政,廣詢人材於側陋遺棄之中;克恤民隱於倒懸無告之地,使公道行;四維張則直道之民,鹹懷死長之心,而手足之於頭目,不足喩矣。
嗚呼!以至讎未復爲恥,而思所以盡自修之道;以至痛在身爲切,而思所以盡自強之術,薪膽一念,久而不懈,上心先定乎其大者、重者,則觀感之間,人心自固,士氣百倍,可守而守;可戰而戰。
夫然後,敵可使服;國可使安。
益之戒舜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詩》之贊文王曰:「是緻、是附,四方無侮。
」伏願聖神留意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具見忠謨義氣。
此論不可無也,良用嘉焉。
當與備邊司,議處。
」 10月26日 ○辛酉,憲府啓曰:「昨日箚子批答之下,承傳色初不明白傳語於承旨,承旨亦不察,使聖批經夜始傳,殊無出納詳愼之意,極爲未便。
請當該色承旨及承傳色,竝命遞差。
」答曰:「竝推考。
」 ○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去九月二十七日成貼,慶源府使趙孝南馳報內:『今九月十七日朝,西風卒起,沙塵漲天,翌日非雲非霧,黃靄四塞,日色極赤,少無光輝。
二十日後,其氣尤甚,晝夜沈陰,百步之內,亦不辨人物,于今十餘日,未爲捲晴,瞭望、烽火等事,相準無據,極爲悶慮。
』」 10月27日 ○壬戌,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頃日箚子批答之下,承傳色初不明白傳語,色承旨亦不緻察,使王言經宿始傳,其在出納之地,不能詳愼之失,不可推考而止。
請當該承傳色及色承旨,亟命遞差。
」答曰:「不允。
」 10月28日 ○癸亥,備邊司啓曰:「臣等見此臺臣之箚,有曰:『日本於我,有萬世不可忘之讎。
今此遣使,無益於成敗,有愧於大義。
』此誠正大之論,不有此論,其何以存天下之防哉?臣等區區之意,亦何以異於此?第今日本事情,與前日不同。
秀吉是我之讎賊,而家康革平氏而爲王,自以爲:『壬丁兩年,我軍無一人渡海。
』又以爲:『盡反秀吉之所爲。
』至於奉書契,乞款獻賊俘,其情之誠僞,雖不可測度,而王道蕩蕩,不逆詐、不億不信,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則遣使回答,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若以讎怨未復,竝與家康而斤絶之,則日後之悔,有不可勝言者。
臣等之過慮,惟在於此。
今者臺臣之論如此,臣等亦未知何以爲處。
伏候睿裁。
」傳曰:「人主、大臣處事之道,則異於是。
必揣摩事勢,運智籌策,要在安國家、保生靈,似難槪以一切之論。
姑仍遣使,以試賊情。
」 ○憲府啓前辭〈承傳色、色承旨遞差事。
〉:「當此擇帥培養之日,京畿水使李薦,非但年衰志耗,自知前程不遠,多有不謹之事,請命遞差。
」答曰:「承傳色、色承旨,已爲推考,不須遞差。
李薦,允。
」 10月29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有政。
○備邊司啓曰:「以謝恩使行次,順付陳奏文書,人情量給事入啓,傳曰:『不可以納賂爲事。
』事,傳敎矣。
聖批至此,臣等不敢更爲煩瀆,而但天朝六部出納文書之際,該部下人,例有需索之物。
今此陳奏文書,似是機關所係,尤不可無意外之備,而使臣差出不久,發程已迫,外方求請,今不來到,事勢極爲悶迫雲。
從前如此之行,或有給送人情之例,量宜題給,恐不至大妨。
惶恐再稟。
」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皇華集》予以爲,一二字差誤,委諸迷劣之人,若是其多。
已爲入送中原乎?學士必以傳播,極爲未便。
此處宗宰頒布之冊,改之乎?何以爲乎?史庫藏置之件,爲先改而莊之。
」 ○以韓諄爲敦寧都正,崔起南爲文學,李惕爲禮曹正郞,金光燁爲修撰,金緻遠爲禮曹佐郞,梁應深爲刑曹佐郞,尹綎爲全州判官。
10月30日 ○乙醜,藥房都提調柳永慶、提調韓浚謙、副提調李善復啓曰:「近日聖候何如?手指不便,雖是四末之證,而久未平復,臣等之心,豈能自安?敢來問安。
」答曰:「平安。
勿爲問安。
」 ○諫院啓曰:「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其間些少之弊,固不足恤。
而第以今日之役,參之民力,則決無抵當之理。
如江原、京畿山縣之民,纔擧伐木之役,流亡相繼,聞之極爲慘惻。
歷代輪奐之規,似不可一時俱擧。
如某闕某某殿閣,速爲稟定,其餘闕內各衙門,亦爲講定間架,凡容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莫此爲急。
請令都監,十分籌度,斯速擧行。
」答曰:「祖宗法宮,不爲營建則已,爲之則不可不依其制,自當漸次爲之。
然,令都監議處。
」 ○憲府啓曰:「郞官之職,上應列星,其選非輕。
自前雖或以南、武交差,非操行卓異、才望表著者,不得冒授。
而近來凡有窠闕,多以蔭官之無名稱者,備擬塡差,物情之未便久矣。
刑曹佐郞梁應深,前爲明川縣監時,瘠公肥私,使官庫蕩然。
其後又有姓梁者爲府使,其汎濫不治,與應深一揆,仍爲棄邑,尙未蘇復。
至今稱明川之敗,必曰小梁、大梁,小梁卽此人也。
不可濫授郞官,請命罷職。
」答曰:「允。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右承旨李善復以院意啓曰:「今此《皇華集》各道史庫分藏事,曾有傳敎,而慶尙、江原、平安道則時未下送;江華則前日史官之去,已爲順付矣。
今者誤字居多,方爲洗補,各道未送之處,則待其洗補,當爲下送,而江華則已爲藏置,似當取來改補。
而但史庫開閉,事體至重,必遣本館官員,乃可取來。
以此,委遣史官,亦爲非便,以校局所在餘件,竝爲洗補,竢其後日開庫之時,隨便換藏,似無所妨。
敢啓。
」傳曰:「允。
」 11月2日 ○丁卯,朝,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左右捕盜大將意啓曰:「今秋畿甸失稔,嘯聚之徒,處處竊發,京外同然,盜直之事,不可少緩。
故,依平時例,勿論士大夫,輪回直宿,自家相警。
而近來,上司衙門書吏、皂隷、羅將、驛吏、砲、殺手等輩,巧生謀避之計,勿爲直宿事,續續捧甘結,至爲未便。
申明擧行事,已捧承傳,而如前謀避者頗多,盜直之事,至爲虛踈,尤甚拒逆者,依軍令定罪。
且時定伏兵將軍士則僅三十名,加以連續出用,廣闊地方,未及周遍,捕盜之策,不成模樣,極爲憫慮。
今後優數加定,勿爲出用事,竝捧承傳何如?」傳曰:「允。
」 ○晝,王世子問安。
○鹹鏡監司李時發馳啓:「鹹興一府,爲觀察使留營之地,而北距別害賊路,亦甚密邇,城池禦暴之具,似不容少忽。
而本府舊城,廣闊過度,殆且崩塌,決無可守之形。
臣受命北來之初,首先周覽,悶其如斯,竊自有意於修繕矣。
繼奉朝廷命令,遂決定進築之計,而第量度工力,極其浩大,恐經始重役,未能成就,日夜憂念,冀得可乘之曾。
適値今春,赴北軍兵抄送之際,以應赴而因疾疫落後者,多至百餘名。
及其差病,將復點送,而北警稍解,添軍似不爲急。
故,訪問此輩,使之四朔築城於鹹興,免其北戍便否,則人皆樂從。
卽以此軍始役,而使臣中軍樸蘭英及軍官崔應澤等,專掌監董,就其舊城中之半,擇其地勢稍高,可以據險處,隨其形便,設築土城。
始事之後,臣又勸諭一境之民,開陳城守之利害,則本府大小民情,各自興起,雖當農節,自願來築者,相繼不絶。
及其秋成農歇之際,本府與隣邑之人,一齊赴役,不過五日、八日之內,體城已畢;九日之內,女墻亦爲完役,城門兩處,亦築磚爲虹門,門上之樓,今方造成。
砲樓、城廊亦先畢一二處,其餘則亦當次第造成。
一城工役,大槪苟完,此後則不至用民力,自可隨宜完畢矣。
此地石子極罕,若欲以石築之,則雖重用民力,必未得成就,故不得已築之以土,幸而土品黏赤,所築廣厚,似有堅牢之望,而未知年久之後當如何也。
女墻則以磚瓦及碎瓦交土精築,而略倣懸眼規制,以便射禦。
甕城亦用磚築,空其中而上下列置大小砲穴,仍作砲樓于其上,取便於防敵。
此城西北面,則據在山上懸崖絶壁,人跡罕能攀緣,此兩面則隻就舊石城,可以改築處改築;可以增築處增築;可以仍舊處仍舊。
本城所築形止圖畫一件,備邊司上送矣。
中軍前郡守樸蘭英,頗有幹局,處事明敏,故臣委以此事,而渠乃盡心竭力,晝夜奔走,布置措處,皆得方便,一切調役,不拂民情。
故,訖此大役於數月之內,而不至有怨讟之興,皆此人之力也。
軍官前僉使崔應澤,前日監鑄大砲之時,效勞旣重,而繼受監董城役之任,盡誠察任,竭其心力,凡虹門、砲樓、女墻等精妙之制,多出其手,此二人之勞,敢重於他人,而蘭英更優於應澤矣。
如前判官樸應嵩、前權管朱景禧、前權管吳應禮等,或監磚役;或董築役,終始奔走,殫力之勞,亦似不細。
自朝廷量施酬勞之典,以爲役事之勸,似或不妨。
惶恐隕越竝仰。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鹹興城子,舊基廣闊,難於守禦。
巡察使李時發銳意修繕,設法進築,分作內外重城。
內城雖是土築,而以圖形觀之,則砲樓、城廊制度頗好,可以控制。
北門實非偶然,更加料理,其未盡之處,漸次修葺,務令堅完爲當。
中軍樸蘭英盡心奔走,方便措處,不拂民情;軍官崔應澤從前效勞,繼董城役,精妙之制,多出其手;前判官樸應嵩、前權管朱景禧、吳應禮等,亦有監董殫力之勞,誠爲可嘉。
令該曹稟旨論賞後,以此辭緣,行移何如?」啓依允。
11月3日 ○戊辰,義禁府啓曰:「審理冤獄事,曾因未能備員,不得趁時議啓,伏承『不必指名,勿爲指名,而書啓,之敎。
此後連有事故,今始會議以啓,不勝惶恐之至。
臣等竊念,王府囚人,皆有推案,聖鑑固已洞燭,臣等安敢更有容議?姑就推案觀之,尹遵悌旣因本道觀察使李時發狀啓,抵死,而及至査覈狀啓之時,乃有不無冤憫之說,至於李大春情犯,亦涉輕歇。
長興移營一事,當初旣據宋應琦供招,推鞫姜籀等旣捧傳旨之後,例請刑推,或以事幹未承服之前,遽加刑訊爲未妥。
宋應琦初招內自言:『不占一分銀子。
』厥後乃雲:『自占六十兩。
』已爲沒官則初招連累之人,容或有可疑之端。
洪雲海犯贓一事,誠爲可駭。
若誅其心,固爲足惜,律文有計贓之條,此旣納馬於被論之前,則按之以律,似無可計之贓。
臣等旣承淑問,敢不仰陳愚見?惟在上裁。
」傳曰:「知道。
」 ○憲府啓曰:「黃海道都事金存敬以新進之官,不自檢束,今此災傷覆審之時,縱其所率中房奴子等,徵索列邑,駄載相望,一道之人莫不唾罵。
請命罷職。
江原道都事鄭寅,爲人庸迂,取侮列邑,不可仍在佐幕之任,請命遞差。
潭陽府使金元福,專以肥己爲事,駄載土産之物,來貿京市,所聞騰播。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答曰:「允。
」 11月4日 ○己巳,諫院箚曰: 伏以,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言地,念及時艱,竊有所慨然者矣。
因此和好一款,而竝及目前之弊,臣等區區之情,其亦慼矣。
伏願殿下,留神焉。
我國之於島夷,有萬世必報之讎;無一毫假借之義,而無故乞和,要我信使,抑揚辭說,情僞叵測。
今遣使價,以答其意者,非不知大義之所在,而情形旣異於曩時,機會難悉於毫忽。
今日羈縻之擧,蓋出於不得已之計。
而第朝廷繕甲、蒐兵十餘年來,未聞畫一策、出一謀,直至今日,將以講和爲結局,此忠臣之所以扼腕,而志士之所以忘身也。
然,恬嬉玩愒,外侮之格也;憂患疢疾,內治之本也。
伏願殿下,徵旣往而大惕於方來;法前聖而小心於燕閑。
錦衣、玉食之中,念豆粥、麥飯之日;廣廈、細氈之上,思櫛風、沐雨之時。
蒼生顚沛之狀,如對目前;赤子疾痛之呼,若在身上。
日復一日,念玆在玆,則至誠所在,金石可透,矧爾魚黿小竪,何足數乎?犂庭穴巢之擧,必不借材於異代矣,伏惟聖明,加意焉。
軍卒之休戚;國家之安危,皆係閫帥之賢否,雖在昇平之日,猶極一代之選。
不幸自近以來,非但人材眇然,一循資格,全不務精,材實闒茸,而或膺閫寄;勢涉拔援,則濫叨方面。
言之至此,不覺寒心。
況山戎竊發之後,朝家力分南北,舟師之役,日就孤危。
欲換以他將,則乏材極矣;若改紀其政,則無兵久矣。
備局許多擢用之人,竟在何地?昔人以即墨餘燼,猶得鐵籠之將,則我國前後武弁,不啻萬人。
若不問人地,而務得其人;考試功能,而褒以不次,則功賞之下,寧無脫穎之才乎?伏願聖明,加意焉。
以貢物之弊言之則入於正供者,未滿十分之一,而冗費人情者,幾至於十分之九,防納人情之弊,尙忍言哉?頃以貢蔘之事,王章屢警於怠慢,守令連詣於司敗,終始事大之誠,至矣盡矣。
大小臣隣,所當奔走,奉承之不暇,而中間奸細之徒,榷取利柄,因其緩急,而上下其直。
逐歲增加,無有限極,雖以産蔘之地,猶不抵當。
不得已分定內地,內地亦將如何?況中江開市之後,洩以尾閭潛商之輩,銜尾相屬。
若不以嚴刑重律,束縛奸細之手足,則勢必空國而乃已。
伏願聖明,嚴立科條,又懸購賞,一觸邦憲,痛斷不貸,則籠山採掇,盡歸公家之用矣。
邊民一散,難以鳩合,利孔四出,不可隄防。
伏願聖明,留意焉。
以宮家奴僕之弊言之,則恃勢橫行,非止一二輩而已。
中間無賴之徒,假托過半,或因連臂之力;或因婚媾之私,轉相倣効,曲邀橫結,其流之弊,波蔓八境。
而幸賴聖明曲照,特下禁斷之命,狐鼠之類,一時屛迹。
垂髫戴白,無不聳抃,聚首相慶,欣若更生。
而或恐傍伺之人,復有橫恣之漸,伏願聖明,更加申飭,永殄弊習,千萬幸甚。
嗚呼!玆前數者之弊,無非當今之疵病,而耳目之咎責也。
更張轉移之機,不啻反手之易,而今日明日,未卽擧行者,隻以媕婀以度日也;玩愒以留時也。
忠言、至計,雖非識務之論,私憂過慮,實出愛君之誠,倘於淸燕之暇,幸賜一覽,萬分有取擧而行之,則臣等職分,亦有所不負者矣。
伏願聖明,留神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俱是讜言,良用嘉焉。
當爲留念。
」仍傳曰:「此箚下備邊司,其中有擧行事擧行。
」 ○以慶暹爲司?寺正,李适爲刑曹佐郞,兪大建爲黃海道都事,崔光弼〈爲人昏劣。
〉爲江原道都事,鄭文孚爲長湍府使。
11月5日 ○庚午,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平時我國所送日本書契,例用『爲政以德,圖書矣。
今番回答使持去書契,亦必用圖書,故圖書有無,問于尙瑞院則『丙申年造圖書,以木爲之,形體麤大。
』雲。
仍用此件,涉於苟簡,似當依平時例,更造以用,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 ○全羅道羅州居幼學金大涵上疏,略曰: 家康坐倭都,而使數千裡海外小島義智之家臣,〈謂橘智正也。
〉奉其書而送之,我國以殿下近侍秩高之文人,對以送之,萬古禮義之邦,待讎敵之紀綱絶矣。
義智自來,則以釜山僉使送之;橘智正之輩來,則以僉使之軍官答之可也。
稱以犯陵賊縛送之倭,欲辨其眞僞,則不惟闊於待讎賊先乞和之道,他日復讐之期,亦難圖矣。
請殿下,率先告廟,斬於市而徇磔其肉,則祖宗在天之靈,宜卽饗於下土,而兵燹後之民力,庶可蘇矣。
和事未決,而通貨之路先開,則害於國體大矣。
請除路費及往返行糧外,通貨之物,一切禁之可也。
使臣冠服,有係觀瞻,若不變爲華制,則其稱大國之屬邦,無以服倭之心矣。
請使臣一行人,去其上尖下廣之竹笠,除其闊袖廓幅之白衣,彬彬制度,一遵中華可也。
行色不爲美麗,則無以聳禽獸之觀瞻。
今我朝,旣不能以兵力懾之,則宜感衣服行色之美,毋示弊弱可也。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金大涵久在賊中,熟諳情形,故有此陳疏。
其言雖未必盡是,而裹糧千裡,來叫天閽,芹曝之誠,實爲可嘉。
自前殿倭之來,例以馬島之倭差送,而我國必以一時知名之士擇送者,其意固未可知。
但從前旣成規例,使臣業已差出,今難更容別議。
而犯陵賊一款,陳疏之意不無所見,而朝廷亦已講之詳矣。
賊若來到,則自當盤問處之。
使臣一行通事以下,若多帶貨物,示賊以通貨之道,則日後之患,有不可言。
申飭使臣,一切嚴禁,如有現發者,置之重典,萬勿饒貸爲當。
中朝之視我國,旣同內服,而彼賊之欽慕中華,果如疏內所陳。
其威儀衣服,略倣華制,不使觀瞻埋沒無妨。
此一款,預先行會于慶尙監司處,使之整頓,俾無臨時齟齬之患,而使臣一行亦爲知會,施行何如?」啓依允。
11月6日 ○辛未,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司諫院箚子,傳曰:『此箚下備邊司,其中有擧行事擧行。
』事,傳敎矣。
亂後十餘年來,武弁之出身立朝者,其數甚多,而可合閫外之才,未易多得,每於除拜之際,常患乏人,誠如訓鍊箚內所陳。
前日經筵官所啓『武士中表表可稱者,會薦擢用』事,啓下。
今此諫院箚子之意,與此無異。
本司與吏、兵曹堂上,會同揀選,以備擢用爲當。
其餘條件,令各該司,察處何如?」傳曰:「允。
」 11月7日 ○壬申,王世子問安。
○宮闕營建都監啓曰:「司諫院所啓:『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其間些少之弊,固不足恤。
而第以今日之役,參之民力,則決無抵當之理。
如江原、京畿山縣之民,纔擧伐木之役,流亡相繼,聞之極爲慘惻。
歷代軫奐之規,似不可一時俱擧,緊關某殿閣,速爲定奪,其餘闕內各衙門,亦爲講定間架,凡容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莫此爲急。
請令都監,十分籌度,斯速擧行。
』答曰:『祖宗朝法宮,不爲營建則已,爲之,不可不依其制,自當漸次爲之。
然,令都監議啓。
』事,傳敎矣。
臣等頃將景福宮舊址,圖畫以進,至於大內處所,非但事體至嚴,先後緩急,亦未能知,自下不敢擅便,伏惟睿裁。
今見諫院啓辭,其意,蓋欲講定簡架磨鍊,應入材料,務從簡約,少紓民力耳。
竊念,外處諸司,臣等當隨財力,商確裁處。
自光化門至勤政殿,皆有左右月廊;自勤政殿至思政殿、康寧殿前後,左右回廊,不得不爲先營建,以備法宮體制。
至如別殿,果宜漸次爲之,所謂正殿三處及各門左右長廊等役,亦爲浩大,恐非一二年內,所可繕完,亦當漸次爲之。
敢啓。
」傳曰:「允。
」 11月8日 ○癸酉,慶尙右道水使狀啓曰: 慶尙道觀察使兼巡察使柳永詢移文內:「祗受有旨書狀內:『橘倭押率犯陵之賊,不日出來。
獻俘之際,監、兵使聚到釜山,盛張軍威。
』雲雲。
陸兵則刻期就陣釜山,而釜山前洋舟師,極甚齟齬,右舟師十餘隻,到關卽時,罔晝夜,整齊回泊事。
」移文據,獻俘之際,盛張水陸軍威次,臣所管右道各處把守,加德僉使吳纉祖、天城萬戶金時若、安骨浦萬戶安景祐、薺浦萬戶鄭守藩、助羅萬戶金應張、玉浦萬戶金平孫、蛇梁萬戶樸土龍、所非浦權管柳義立、三千鎭權管樸英賢等,所騎戰船九隻,他船分付,格軍推移,充載昌原、金海戰船幷十一隻,爲先分付馳送。
而臣亦舟師檢飭,兼與巡察使,秋、冬等褒貶同議次,率固城縣令趙亨道、平山浦萬戶田時雨,今十月十八日開船,釜山浦馳到,而本道西海一帶把守虛踈,故二十日還向本陣事。
詮次善啓。
〈史臣曰:「廟堂之議,以鉤緻犯陵賊一事,爲莫大之擧,欲盛張軍威,聳動敵人觀瞻,撤一道水陸之兵,鹹聚釜山之陣,籲亦壯矣!噫!橘智正一小竪子,隻帶幺麿二介罪俘,掉艇而來,能使一國遑遑焉,動搖奔走,食不下咽,其爲計,孰巧孰拙耶?況所謂盛張軍容者,曾不滿一哂,俗所謂黔驢之示威,此之謂也。
」〉 11月9日 ○甲戌,義禁府啓曰:「犯陵之賊鞫問節次,一依庭鞫例施行,而外處某衙門爲之事,已爲允下矣。
外處衙門,未有成形,可合處,司僕爲之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犯陵之賊先爲推鞫,得其實狀然後,行獻俘之禮事,備邊司啓辭內,已爲定奪矣。
此賊今旣出來,若卽爲輸情,則其獻俘之禮,必不待時行之矣。
獻俘儀註,所當預先磨鍊,以待承服,卽爲入啓擧行矣。
獻俘處所,亦似當預定,時禦所外庭及南別宮中,何處爲之乎?敢稟。
」傳曰:「時禦所外庭爲之。
」 ○備邊司啓曰:「備忘記:『回答使之行,賊若有所問說,或有脅飭之擧,當對之不失其宜。
機關所係,好憑三寸,苟善辭而應之,不戰而屈人之兵。
一緩頰之間,國體爲之輕重,應對之際,如或少失,其詞不特納侮,而取辱而已,可不愼哉。
今條列如左,本司宜逐條措辭指授,以備不虞。
此外本司若有所司,宜竝指授之。
』一、賊若鋪張兵勢曰:『以吾日本之力,加之貴國,正如疾風之掃落葉耳。
貴國之山川土地,已爲我有,而我輩擧王京而還之,捲甲而退;渡海而歸,非畏貴國之威也;非爲天兵之逐也。
日本、朝鮮,兄弟之國,顧念百年疇昔之好,欲存貴國社稷之計耳。
是我有大德於貴國,而貴國不曾馳一介士,奉咫尺書以謝之。
且我輩擒二王子,而奉還之,貴國亦不一爲緻謝,是,何禮也?』答曰:『我國之於日本,講信修睦,其來已久。
不意壬辰之歲,秀吉無故動兵,乘我不備,長驅而來,屠殺生靈,辱及先陵。
隣國道理,果如是乎?幸賴父母之國孔邇,發兵拯救,淸我疆域。
自此以後,我國視貴國爲仇讐。
仇讎之庭,寧有遣使先謝之理乎?深讎未復,至痛在心,二王子送與不送,有不暇念。
大槪兩國用兵則當以曲直爲勝負,何必誇張耶?』 一:『已往之事,今不必辨。
兩國通好、信使往來,秦晉之好,正在今日,捨舊圖新,爲生靈計。
貴國宜歲遣禮弊金累千兩、繒累千匹、米累千石,仍以王子、大臣爲質。
不然,悔不可追。
』答曰:『新關伯盡反秀吉之所爲,欲修兩國之舊好,先自緻書,又縛陵賊而送之。
本朝亦知新關伯向德慕義之誠,爲遣使臣而來。
今者發難從之請,一則曰歲弊;二則曰納質,有所恐脅者然。
若然則烏在其與平氏有異?竊爲之不取也。
』 一:『交隣通好,彼我一家,安用相猜,自生疑阻?在昔日本往來道路,熊川也,薺浦也,釜山也。
厥後隻開釜山一線路,是欲閉之門也。
塞熊川、薺浦之路,其何益於壬辰大兵之直擣釜山也?自今盡開三路,以便往來。
』答曰:『兩國通好,信義相孚,則一路容車之地,使價可以翺翔往來。
熊川、薺浦二路,自我先朝閉塞已久,今難復開。
』 一:『日本諸鎭巨酋,依舊例授職。
』答曰:『自古隣國通好,則國君,相爲聘問,禮也。
人臣無私交,豈有授職於隣國之理乎?前年,日本爭亂,未能統一,故諸酋各稱殿號,遣使往來。
今則關伯統合諸島,號令出一,不可因循謬規,復設殿倭。
此,非但我國不許,貴國亦當痛革者也。
』 一:『對馬島,在昔歲賜二百石米,中改百石。
今島主縛獻陵賊,有大功於貴國,宜照舊例,二百石之外,加賜數百石,以示酬功之意。
』答曰:『壬辰敗盟,雖出於平秀吉之所爲,而實馬島之倭爲之嚮導也。
縛獻陵賊,僅得贖其罪,何功之有?然,本朝恩深天地;量同河海,今於橘之行,以禮接之,又有賞典。
至於歲賜之米,若更講條約,則或可量給。
』 一:『對馬島授職人數,亦依舊規,竝授高職。
』答曰:『馬島迫近我境,倭人等在前向國輸誠,積有歲年,故我因其有功而授職,以酬其勞。
今雖始許往來,豈可據議授職?』 一:『日本欲進貢天朝,貴國宜爲先導達。
且開貴國一路,使之往來。
』答曰:『進貢一事,非天朝拒之,乃日本自絶。
何者?嘉靖年間,朝貢倭子,作亂於中原地方,因而斥絶之。
頃年冊使之降臨,實出於天朝寬大之典,而前關伯,慢待冊使,聖天子震怒謂:「日本難信。
」盡將當初主東事之人,如石尙書、沈惟敬監禁重究。
自此以後,天朝論議甚峻,如此等事,我國惶恐,不敢開口。
況開路我國之說,尤是天朝之所禁忌,切勿更言。
此款反覆爭辨,俾勿生意。
』 一:『貴國每稱,天兵彌滿國中。
未審天將某某員,留陣某某處,兵數幾何?貴國何以接濟?願聞其詳。
』答曰:『數年前,天兵充滿於國中。
今則軍門、提督、總兵、備禦、遊擊等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之地,首尾連絡,幾千餘裡,天下猛將勁卒,皆聚於此。
糧餉則水陸運到,積如丘山,士飽而歌;馬騰於槽。
天朝之布置防備規模,大槪如此。
至於某某將留鎭之所,及兵數多少,事係軍機,何敢輕說?』 一:『吾儕,壬辰年從軍,往觀貴國形勢,以言其城子也則築以拳石於平地,狀如燕壘,闊大無制,殆不可形容,老腳病足,一超而登。
以言其器械也則軍無紀律,望若縞羊,聞吾炮聲,失聲而走,未知是何故也。
無乃貴國不解兵書,其所尙者,陳腐之文,有以緻此也。
願聞其說。
』答曰:『我國昇平二百,猝遇兵患,守邊將官,不能捍禦,以緻敵兵深入,誠爲痛惋。
然,昔越王以餘兵敗卒,棲於會稽山,而終能報吳之讐;田單以即墨彈丸之城,亦能復齊之七十餘城。
然則兵勢之強弱與夫一時之勝敗,何足言也?壬辰之歲,歲星入我國,歲星所臨,福星所在。
自古侵犯,歲星所臨之國者,初雖得志,終必自敗。
秀吉犯歲星侵我國,故果自敗而死。
天心所在,終可知矣。
今者我國家運撫中興,天命旣新,人意悉和,家家有賈勇之夫;人人懷敵愾之心。
城池高深,器械犀利,用兵制勝,一遵唐法,亦非前日之比也。
』 一:『不可前定者,事變之來也。
儻入歸之後,家康或爲病死;賊中或爲戰爭;秀頼或爲復熾,事機或爲變遷,使臣進退,將若之何?』天下之事變無窮,使臣入去之後,若事機變遷,有如此等事,在中路聞知,則觀勢周旋,還到于馬島,急急馳啓,以爲進退無妨。
或進或退之際,從容處置,勿露辭色爲得。
一:『我民之擄在日本者,不知其幾千萬。
爲民父母,胡忍於此?或令回答使,善爲措辭;或令禮曹,移書日本執政,或設他策,無遺刷還。
哀我民生,被擄于賊,異域風霜,歲月已深。
其思戀鄕土之心,爲如何哉?』自上軫念,欲令無遺刷還,此誠爲民父母之心也。
使臣到彼,觀勢周旋,盡爲刷還爲當。
禮曹移書直請,似無不可。
但直請而不許,則恐有所損。
前者松雲以普濟爲言,往來彼中,與家康信任僧人,相知雲。
僧人以慈悲爲心,作松雲書付送,圖之於其僧,則庶有聽許之望。
」傳曰:「允。
言于回答使。
」 ○備邊司啓曰:「頃日備忘記條列問目,臣等相議答辭,逐條以書。
且本司所思,又有若幹條,故敢此書啓,以備睿裁。
」傳曰:「知道。
」 一,日本請和於朝鮮久矣,每托於天朝,遷就不許,已五六年。
到今使臣,已爲入來,天朝許之而入送乎?抑朝鮮自爲主張乎?欲聞其說。
答曰:「我國之於天朝,凡係日本事情,必上聞于天朝,然後爲之,我國豈有自主張之理乎?將近來日本緻款之意,奏聞于天朝,然後乃爲入來矣。
一,」被擄男婦,前後刷還,不啻累千,日本之於朝鮮,可謂有功矣。
倭人之投降者,不爲不多,而無人刷還,無乃殺之盡乎?或有之,而禁不得入來耶?要時羅,今在何處?其生其死,欲知之。
答曰:當初天朝將官,留鎭於各處,其時倭子若幹人來降。
天朝將官欲聞日本事情,盡爲率去。
要時羅則渠方出入天朝衙門,因而隨行,入于天朝。
使臣等隻聞其奇而已,存沒與否,無由得知。
一,旣爲通和,則兩國似當連續遣使,互相通問,定爲恒式。
答曰:自前兩國雖通好,使臣往來稀罕。
況今必稟天朝然後,乃許往來。
使價之連續往來,不可爲也。
「 一,商船之漂到貴國者,非但不爲刷還,全船厮殺,未知何故。
」答曰:自前約條內:『不由釜山之路,而漂緻於他處者,皆以賊論斷。
商船之經由我境者,先自放炮,欲爲拒戰之計,故邊將等不得已以兵相接,因緻截殺耳。
「 傳曰:」允。
言于回答使。
但不由釜山之路,而漂到於他處者,皆以賊論斷,乃自前約條也,非爲路引之有無也。
所謂路引者,似是三浦倭人居生時之也事,若以路引爲誘則至狡之倭,故挾路引,橫行窺覘之弊。
此一款,更議施行。
「 11月10日 ○乙亥,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近來爲義州府尹者,才短智乏,皆失其職,罔知疆域之有截然;國法之有可畏,使奸細之輩,恣行無忌;中國之人,行走自如。
蓋其循私之情,爲之根柢,不以國事爲恤故耳。
其潛商買賣,泛濫奸驕之習,不獨譯官爲然,環本州一帶之民,無非此輩,其間情狀,有不可言。
此,所以民弊之日滋,而國事之日非也。
中國常以我國赴京使臣,謂之朝鮮大賈,豈不痛哉?卿宜到任之後,悉掃積習,嚴治此輩,一以奉公守法爲心,其潛齎把參行商之徒與夫赴京行次,把參潛隱越江之人,嚴加摘發,繩以三尺。
萬一復循前習,卿雖宰臣,子必不貸,此時莫謂擧措之過也。
卿宜更加盡心。
」〈史臣曰:「上之馭下,剛柔兼備然後,可以得爲君之道也。
當其韓德遠之除義州也,十行之敎諄切如此,一以溫言開諭之;一以嚴威駕馭之,可謂兼備剛柔者也。
」〉 ○右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今見島倭書契及接慰官書狀,則智正以爲:『貴國所謂無不曲從,不出十一月內,須遣和使,不至遲延。
』雲雲。
渠雖如是催促,今始出來,要汝文等亦尙未來到。
使臣若急急發送,則事體未安。
依該曹公事,姑退日期爲當。
接慰官與橘倭相接之禮,則依對馬島特送人接對之禮,待之無妨。
以此意,接慰官處行會何如?」傳曰:「允。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回答使齎去本司所思問答,逐條書啓,答曰:『允。
言于回答使。
但不由釜山之路,而漂到於他處,皆以賊論斷,乃自前約條也,非爲路引之有無也。
所謂路引者,似是三浦倭人居生時之事也。
若以路引爲諉,則至狡之倭,故挾路引,不無橫行窺覘之弊。
此一款,更議施行。
』事,傳敎矣。
昨日問答逐條書啓之時,但思得在前,有路引之事,未及詳察以路引有無爲言,今承上敎,極爲允當。
更爲措語,付標以入之意。
敢啓」傳曰:「知。
」 11月11日 ○丙子,王世子問安。
11月12日 ○丁醜,備邊司啓曰:「本司機務,比來頗繁,而有司堂上二員內,行同知盧稷患病,久未出仕,隻有兵曹參判張晩,本曹亦非閑漫之任,勢不得獨爲周旋。
盧稷改差,他員差出,使之推移察任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日本國源家康書契曰: 累年命義智、調信等,求尋千古好盟,未完其事,而調信就鬼,故去年以來,繼命其子景直而求之矣。
義智頃日飛稟曰:「屢次請和于貴國,貴國嫌疑未釋,遲延至今,親修書請之可也。
」是以通書。
至于一件事,則幸在對馬島,是以因命義智,義智必縛送之。
陋邦改前代非者,去年說與松雲僧及孫僉知,今更何言乎?所望殿下,快早許使過海,俾六十餘州人民,知和好之實,則彼此大幸也。
餘順序爲國自珍。
○慶尙監司柳永詢馳啓曰:「臣本月初六日,馳到釜山,初七日,與左兵使鄭起龍、左水使崔堈,同坐於海邊,盛陳水陸軍容,令橘智正,先呈書契後再拜,獻俘。
同書契一筒,臣軍官訓鍊院正崔景春齎持,爲先上送,同犯陵賊二名,則囚之檻中,宣傳官義禁府都事與差使員金海府使樸鳳壽,一同押領上去事,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橘智正見軍兵羅陣,冷笑不止。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藩邦使臣,奉君命朝天,其禮至嚴。
爲使臣者,所當祗畏厥命,動遵禮法,使中國稱美,謂朝鮮有人。
而近來赴京使臣等,縱其所率譯官,濫齎禁物,恣行買賣,貽譏中國,其辱國大矣。
凡係禁物,一切痛禁,其中把參齎持者,尤加摘發。
且近來爲禦史者,前後受命,搜撿非一,而果有一人能體命令者乎?其不職甚矣。
勿效前人,盡心體行。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兵曹言啓曰:「經亂之後,人心不淑;紀律不嚴,各道邊將、邊守之輩,或以爭訟財貨,或以宿嫌舊怨,望定軍官,到防之後,百端困辱,必得甘心而後已。
甚者報于監、兵使,轉啓朝廷,斷以厭避之律,充軍本鎭者,比比有之。
故,其眞無此等事者,亦得以藉口圖免,其眞假、曲直,本曹亦無憑可知。
軍令之不嚴,職由於此,極爲寒心。
今者豐德居出身李文豹,呈狀于本曹曰:『惠山僉使金彥恭,容隱俺奴于其家,今春間相訟于興陽官得決。
故因嫌自望,欲圖奪奴婢。
』雲。
本曹取納其所持文券而相考,則果於正月間,與彥恭之子英達相訟,得決作文俱在。
彥恭以秩高武弁,敢行如此無狀之事,其他可知,極爲駭愕。
不可不隨現重治,以懲他人。
請金彥恭推考,重治。
今後有如此之人,繩以重罪,且將此意,知會于京外各處,另加禁斷何如?」傳曰:「允。
」 ○承文院啓曰:『今見家康書契,則稱日本國王源家康,其意蓋爲追繼源氏之統,以示盡反秀吉所爲之實狀。
奏文中,不可不拈出以入。
且本文稱遲延,依此上下爲當,竝付標以啓。
「傳曰:」知。
「 ○憲府啓曰:「平海郡守卞有憲,當初托以義兵,多行悖惡之事,尙保官爵,至授臨民之職,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允。
」 ○統制使李雲龍馳啓曰:「備邊司啓下關內節該:『司啓辭內:「今見全繼信等問答別錄則『島倭義智等以書契改書之意,已爲飛報於家康,而改來後,又被我國遷延之患爲憂。
』雲。
近觀馬島所爲,深以爲急切,若得改家康書而出來,催促回報,則事必窘迫,而或不無逢彼嗔怒。
〈千乘之國爲百年無前之擧,宗社安危之計,而墮賊計中,屈伸在彼,至以逢彼嗔怒爲憂,正似六國,張儀怒則莫敢喘息,恐後於賂秦也,寧不爲之太息哉。
」〉使臣速爲差出,裝束待令,其齎去書契、物件,一行盤纏等項,令各該司,預爲磨鍊措備,所騎船隻、格軍、什物、行糧及帶去下人等,令慶尙監司、統制使,依庚寅年例,預先整齊事,行會爲當。
敢啓。
」傳曰:「允」事,傳敎異。
以啓辭內辭緣,奉審施行,關內船隻,則統制營,格軍、什物、行糧、帶去人等,則監營分定,急急措置事。
』關故,上副使、書狀官所騎船三隻及十物船一隻,則臣營時方罔晝夜造作。
而當此罷防減軍之時,工匠、鐵物,皆不應手,四隻船造作重役,恐未及期,日夜憂悶之際,巡察使柳永詢關內:『禮曹關據,回答使帶去船隻及吹手、使令,幷爲分定。
』關後錄,形名一、奉持人,俱上船二隻、下船二隻、太平嘯二名、使令二名。
追到巡察使關內:『禮曹關據,回答使行次雜物分定,關後錄物件,急速造作,東萊府使處輸納,而人丁則同行次下來日期,聞見起送事。
』關後,形名一件及奉持人一名、偃月刀一雙、鳥銃一雙、靑傘一件、節奉持人一名。
關故,上項格軍、什物、帶去人,則依備邊司分付,巡營分定事,移文監司,則監司答通內:『今到關內,舟師一事,統營專管,則格軍、什物,何責於監營?吹手、使令,必以慣熟舟師之人定送,而形名亦分定左右水營,相考造送。
』雲雲。
上副使所騎船隻,體制稍大,左右櫓各九隻排設,每櫓格軍三名定給,則一船之卒五十四名。
以此推之,則四船充格者,幾至二百餘名。
而常時待變船格軍,巡察使專管分防,則今次渡海許多格軍及種種物件,專責於臣營,旬月之內,決難獨辦,誠爲悶慮。
格軍則勢不得已,本道沿海各官,殘盛分揀,爲先蔔定,而全羅左右道沿海各官,依庚寅年例,竝爲抄出,差使員別定,及期領付事,令該司急速定奪。
各項雜物及帶去人等,一依備邊司關旨,分定各官,差使員別定,趁卽收捧,船泊處,刻期領納事,幷爲巡察使處,更下諭何如?詮次善啓。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船隻、什物,則依前本司行會,急速完固造作,以待使臣之行。
他餘物件中,偃月刀、鳥銃等物,亦可隨便造作,勿爲推諉,一一整頓。
吹手、使令等,跟隨員役,則似當於監營責辦。
格軍則前因李雲龍狀啓,四十名,湖南左右水營分定矣。
而本道亦不須各官分定,各浦土兵中,能櫓事知人,十分精擇載送,俾無臨時顚倒之患,巡察使處,幷爲行移何如?」啓依允。
〈回答一行,凡幹什物應具,供頓宴享等事,一道騷擾,民不堪苦,各邑蕭然。
此弊一開,將與關西一路,疲弊無異矣。
〉 11月14日 ○己卯,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犯陵之賊,不久當入來。
獻俘之擧,則待其輸情擧行事,已爲定奪矣。
告廟社一節,亦議于大臣,預爲定奪何如?」傳曰:「允。
取招之時,曾爲刷還人中,或士人、宗室,如有能解倭語者數人,竝參傳語,勿獨委譯官。
」 ○備邊司啓曰:「今見黃海監司柳夢寅書狀,海州牧所捕胡惟忠等十九名,以其所持公文見之,則似是天朝旅順口地方將官之標下,漂流到此,而其所供,或有疑端。
船上所載物件中,有水磨石及我國木碇等物,此似可疑,必須詳細取供,可知其實狀。
各人等速令上送,盤問後處置爲當。
且此人等不是海賊,而係是天朝軍兵,則一路上送之際,若飢凍緻傷,則事甚未安,令各官各別護送。
所錄物件中,駄重難運,如大砲等物計數,竝與船隻,而留置本州,其餘物件,各人一時上送,亦當陸運,刷馬有弊,則由延安水路,上送無妨。
茄乙浦代將,不爲馳報,果爲可駭。
捉緻營門,從重決杖事,知會何如?」傳曰:「允。
」 ○接慰官禮曹正郞金止男馳啓曰:「十一月初二日,橘倭到泊緣由,已爲馳啓,而未受書契之前,緻禮未安。
故,初七日,觀察使受獻俘及書契,初八日早朝,接待宴享,而橘倭甚喜過望,且言:『朝廷特遣官員,接待設宴,曾是不意,至爲感激。
』雲雲。
臣以:『未及設館于舊館處,而接待于島中,雖因事勢忙迫,亦甚未安。
』雲雲則『未及設館之意,已爲聞知。
如此等事,皆不足關。
兩國旣約和好,何敢以細事緻念?宜從容措置矣。
但我國於貴國所願,無不聽從,要欲速和。
島主實主其事,和使當於仲冬渡海,若未及周旋,則當於歲前渡海。
儻不趁時入送,則非但國王緻疑,島主將無以報答于國王。
貴國若截然不許則已矣,業已許之,遲速等也,遷延何益?須及至月,或歲前,和使渡海,則於島主亦生光彩,可以爲辭于國王。
若遲延退托,則島主亦有責,兩國之不幸。
』雲。
臣答曰:『和使已爲差出,而近因書契久不出來,時未定發送之日。
今當以汝言狀啓。
』雲雲則渠所乘來輕快船,明日差人先送,渠則回答使一時偕返雲矣。
」啓下備邊司。
11月15日 ○庚辰,中宗恭僖大王忌辰。
○王世子問安。
11月16日 ○辛巳,王世子問安。
○有政。
○義禁府啓曰:「凡罪人囚禁時,或具枷杻、或項鎖,隨其輕重施行,例也。
今此犯陵之賊,檻盛入來,則囚禁本府,囚單子入啓之後,當爲鞫問于司僕寺。
若於監禁之際,解檻着枷,則倭人性急,雖寸刻之間,不無難耐之患。
囚禁本府之時,仍爲檻盛,令守直軍士,依例圍立,臨時拿緻推鞫處所,方解檻盛,依法鞫問,恐爲宜當。
此係規外之事,敢稟。
」傳曰:「允。
」 ○諫院啓曰:「先朝舊章,莫如遵守,前日法例,不可卒變。
兩湖方伯之挈眷,非有他意,專出於久於其職,備諳首末,緩急施措之間,庶免手生之患。
而其流之弊,至于今日,朝廷經遠之計,反歸奉養之資,創設營門,體面頓異,其間情勢,不得不變而通之。
一開無前之例,民皆駭視而卻走,百弊滋興,勢難隄防,當初設營之意,果何益乎?況公私民瘼,如水益深。
創事興功,不如除弊之爲愈,兩湖監司挈眷,請命革罷,以紓民力。
金城縣當嶺路要衝之地,遞改蔭官,差遣文官,其意有在。
而新縣令柳鹹亨,人輕望輕,決不可堪,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迎日縣監柳世溫,嗜酒失性,有駭見聞,請命罷職。
部將柳繼宗,妻妾間多有悖戾之行,請命罷職。
宗廟宮闕之役,極爲浩大,大小監董之官,雖極擇其人,當此赤立之日,猶懼不濟。
而今此都監監役之輩,庸劣居多,虛費廩祿,悠泛度日。
請令都監,一一汰去。
且下吏之憑藉作弊者,亦多有之,竝令法司,從實摘發重治,以祛一分之弊。
」答曰:「允。
嶺南同。
」 ○憲府啓曰:「祖宗定制,不可輕改。
頃日國家多故,兵民事殷,乃設下三道監、兵營挈眷之規。
其中嶺南則壤地最大,遽務最重,當初設營,計非偶然。
至於兩湖則緊歇懸殊,事定之後,所當次第仍舊,而兵營則已皆除挈,兩湖監營,尙因弊規,非但有違率由之意,其貽弊列邑,亦爲不貲。
請命罷挈眷。
臣等取見刑曹鄭虯等推辭,則敎誘春非,欲行賂於刑郞者,專是通事鄭得所爲,其情狀昭著,極爲痛憤。
如此之人,若不隨現痛治,則奸細之徒,無以懲戢。
鄭得請命削其官職,永勿敍用。
奸細之徒,欺誑人聽,汚衊士夫,近來尤甚。
若不隨現窮詰,得其言根而處之,則聽訟之官,將無以措手足,而細人益肆其奸矣。
莫壯、帽段行賂之說,極爲駭愕,臣等捉緻各人,再三嚴問,終始發明。
而正郞宋光啓,始則稱以:『莫壯言于其婢。
』雲。
及臣等緘問則答以『親聽』雲,前後辭說互異,難得做言之根。
請命推考得實。
」答曰:「除挈眷事,院答同。
餘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除挈眷之令旣下,卽必上送矣。
但三道監司家屬,當此嚴冬,飄泊道路,恐於事體不合。
況尹暾則有臨年老母,尤不可如是。
人君爲政,不可不體下,三道監司家屬,姑待數月,開春後上送可矣。
言于該曹處之。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犯陵賊入來後,告廟社一節,議于大臣,則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前日獻議時,略陳愚見,惟在廟堂參量裁處。
伏惟上裁。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臣在外,未及與聞此事。
群議曲折,惟在廟堂參量處之。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以爲:『臣病伏私室,未有書籍,無由博考故事。
嘗見古禮,獻俘、告廟,非是兩件事,旣備於庭獻,受而告廟,似是成始成終之體。
故前議恐以是爲大,重欲誅之境上者,蓋以此也。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以爲:『臣聞,當初倭賊犯陵曲折則有我國人芮景者爲嚮導,往犯宣、靖兩陵,而牢不可破,乃設爐冶,多造鐵器,然後始犯雲,其行兇計,初非一二賊所爲。
今此縛送之賊,雖身操鐵鍤,手掘陵土,不過爲脅從中,一幺麿下卒耳。
況其中一人,乃平調允之姪子,以其叔緣坐,而拿送雲,此說尤可疑。
如此之人,雖得數千百人而誅之,不足以洩神人之憤,而慰在天之靈也。
今告廟社,有若捕得巨魁者然則恐近於欺誣神明,決不可爲也。
臣愚妄見如此,惟在上裁。
』領議政柳永慶、左議政許頊、右議政韓應寅以爲:『臣等所見,前日獻議時,已爲略陳。
聖批以爲:「賊來推鞫,得其狀,果眞也,卽當獻俘禮,而可以告于廟。
」極爲允當。
臣等不敢更有他議,然此乃重事,折衷群議施行。
惟在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犯陵之罪律,豈有首從?賊旣無首從,則告廟,何嫌於欺誣?若以此賊謂之平賊,而告之則如是言之可矣。
但當直據事實,以告之而已。
有人於此,其親之塋爲人所拔,其數千之盜,皆其子之所應手刃而臠食者。
數千旣不可得,幸而得其一二焉,則爲其子者,將狂奔失性,痛哭於其親之墓,而手刃而報其讎乎?抑將卻立而冷笑之曰:『此非盜墓之魁,乃隨從之賊耳。
吾無怒於此也。
』因相與慢視,而不知所以處之,則可謂不義、不孝也。
今但論其眞假,告廟一節,於理無疑。
予見如此。
」 ○以吳百齡爲執義,金大來爲副應敎,丁好寬爲工曹佐郞,李好義爲副修撰,安宗吉爲丹陽郡守,李璈〈爲人庸劣。
〉爲甕津縣令。
11月17日 ○壬午,右承旨李善復啓曰:「犯陵賊,今若輸情則告廟社,當爲擧行,祭文亦當預爲製述。
知製敎今日內牌招何如?」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今見接慰官金止男狀啓,則橘倭欲趁歲前,偕回答使渡海雲。
非但渠之出來固已稽遲,馬島書契付被擄人所載船隻,尙未來渡,待其出來,當有回答書契。
且使臣一行措置行具之際,自當差過旬月,渠雖催促,歲前決難發程。
歲後卽當渡海之意,善爲開諭爲當。
以此意,行會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