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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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允。
」 ○委官啓曰:「今此倭人所供如此。
渠等雖有所犯,輸情於平問,固無其理,似當嚴刑取服,而刑推之後,若不爲輸情,而至於徑斃,則失刑可慮,此事極爲難處。
或以爲:『姑爲囚禁,以其所供之辭,詰問于橘倭,觀其所答而處置,似合機宜。
』或以爲:『一番平問之後,遽爲不服,緻詰於橘倭,事體未妥。
姑爲火刑節次,嚴加鞫問,猶不直招,然後更議處之爲當。
』論議如此,不敢擅便。
伏候睿裁。
」答曰:「或火刑、或他刑,嚴加鞫問後處之。
」 ○禮曹啓曰:「以曹草記,傳曰:『犯陵之罪律,豈有首從?賊旣無首從,則告廟,何嫌於欺誣?若以此賊謂之平賊,而告之則如是言之可矣。
但當直據事實,以告之而已。
有人於此,其親之塋爲群盜所拔,其數千之盜,皆其子之所應手刃而臠肉者。
數千旣不可得,幸而得其一二焉,則爲其子者,將狂奔失性,痛哭於其親之墓,而手刃而報其讎乎?抑將卻立而冷笑之曰:「此非盜墓之魁,乃隨從之賊耳。
吾無怒於此也。
」因相與慢視,而不知所以處之,則可謂不義、不孝也。
今但論其眞假,告廟一節,於理無疑。
予見如此。
』事,傳敎矣。
賊若輸情,則卽當告于廟社,仍爲獻俘。
而但告廟社,有祭文磨鍊,前期受香等事,不可無時行之。
竊考《大明會典》邢部獻俘條,亦有擇日獻俘之儀。
來十八日告廟社,平吉雲,明日告廟社,仍爲獻俘,陳賀似當。
各令該司,預爲擧行何如?」傳曰:「允。
」 ○日本國對馬島倭人麻古沙九,年三十七。
供稱:「俺以對馬島倭人,島主平義智等,因日本國王之令,枷杻俺等,獻俘前來,則俺犯陵之罪已著。
壬辰年,倭賊大擧入寇之時,隨同某陣某倭,以何緣由,掘犯宣、靖二陵,竝與掘毀曲折,明白直招。
」 招內:「俺本居對馬島,而壬辰年,倭賊入寇之時,以年少之人,爲島主軍官奴子出來,留在釜山船所,不爲上京,犯陵緣由,全不知之。
但得罪於對馬島主,黜在村家矣。
去十月初八日結縛,夜間發送,來此之後,如是推問之事,何以知之?雖死,何敢飭虛無之言,納招乎?日本盟誓則必不信聽,以朝鮮盟誓,使俺爲之則雖三日內,卽死之盟,固所不辭。
大槪俺之情事,極爲曖昧,還往對馬島辨正後,更來就死,則死無所恨。
」 ○日本國對馬島倭人麻多化之,年二十七。
供稱:「俺以對馬島倭人,島主平義智等,因日本國王之令,枷杻俺等,獻俘前來,則俺與叔父平調允等,掘毀陵寢無疑。
平調允生存與否及其時犯陵曲折,明白直招。
」 招內:「俺本是對馬島之人,屬于島主平義智,爲砲手,島主鷹獵時隨行,通有違誤之事,因而得罪,黜在佐古村,作牢囚。
平景直惜俺壯健,陰給糧資,賴以生活矣。
結縛上船以送,故朝鮮地方今始出來,犯陵節次,全不知之,所謂平調允,亦所未知。
非但父之同生、母之同生,皆無四五寸內,絶無親族矣。
」俄而又曰:「忘之矣。
更爲記憶,則父之弟,要所汝文,時方生存,住在佐古村,以農作爲業,別無從軍之事。
大槪橘智正說與俺曰:『汝往朝鮮,無雜言,好樣奉公,汝母、汝妻,吾當給料厚恤。
』雲。
俺來此,始知有此推問之事矣。
」 ○同日麻古沙九烙刑,供稱:「對馬島千萬人中,必以俺等二人,爲犯陵賊,縛以出送,朝鮮之疑俺等,固其死也。
但當初,若知島主之以俺爲犯陵賊而送之,則俺雖刳腹而死,豈有出來之理乎?俺非領兵之人,而以微賤下人出來,何能知某人爲犯陵賊乎?日本之人爲惡於朝鮮者,不爲不多,而以平義智之力,勢難縳送,故如我孤單之人,指稱陵賊而送之,極爲無據。
且其時俺在釜山船所,以平義智之令,率義智之妻,往在海南,不爲上京,犯陵之事,勢所不知。
大槪死則一也,俺若實是犯陵,則如此重刑之下,何敢諱不直招乎?」 ○同日麻多化之烙刑時,供稱:「俺隻有一叔,而方在佐古村。
叔父若是陵賊,則島主豈有舍叔而送俺乎?此外更無可供之辭。
大槪對馬島主,迷劣之甚如我曖昧之人,以威力縛送,此何理也?極爲冤悶。
」 ○巳時,日暈。
11月18日 ○癸未,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今日坐起時,原任大臣,皆以病不來,臣等獨爲推鞫未安。
原任大臣,竝令來參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柳亮公以委官言〈卽領議政柳永慶。
〉啓曰:「倭人等烙刑嚴鞫,亦不直招。
以獄體與罪名言之,則固當更加他刑,期於得情。
而倭人性毒能忍,且觀其辭色,似若終不輸情。
然如是而止,遽以爲非眞賊,亦甚未安。
姑以輸情爲限,明日更加壓沙等刑乎?依前啓請,以其所供之辭,詰問於橘倭,然後處之乎?渠雖不爲輸情,終不得免死,雖問于橘倭之後,亦不得免死。
臣等未知何以處之爲當。
敢稟。
」答曰:「必不承服而死。
議處可矣。
」 ○柳公亮以委官言啓曰:「倭人等,似無承服之勢,故昨日具由啓稟矣。
今承聖批,所當卽爲議處。
但此倭等,當初不爲鞫問則已,旣以犯陵爲名而推鞫,一番火刑而止,於獄體未安。
更用壓沙等刑,嚴加鞫問,猶不輸情然後議處,恐或無妨。
臣等之意如此,敢此再啓。
」答曰:「允。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委官言啓曰:「倭人等累度壓沙,反覆鞫問,諱不直招,但有發毒之狀。
若一向施刑,則罪重之人,徑斃可慮。
雖未取服正刑,論以倭賊,亦可以斬之。
然此乃重事,在家大臣處更爲收議,詳審處之,似爲宜當。
敢啓。
」答曰:「允。
」 ○吏曹啓曰:「備忘記:『除挈眷之令旣下,卽必上送矣。
但三道監司家屬,當此嚴冬,飄泊道路,恐於事體不合。
況尹暾則有臨年老母,尤不可如是。
人君爲政,不可不體下,三道監司家屬,姑待數日,開春後上送可矣。
言于該曹處之。
』事,傳敎矣。
聖恩一出惻隱,體下之意洋溢辭表,不纊而溫,孰不感激?但監營已革,旣捧承傳之後,則家屬更無仍留之處,而姑待數月之敎,特出於一時之盛恩。
然則兼帶本官之任,竢開春上送後處置乎?自該曹不敢格外擅斷,敢稟。
」傳曰:「不難。
其承傳內:『自明年二月,除挈家。
』雲則可矣。
」 ○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馳啓曰:「十一日初更末,天氣淸明,忽然風雨四至,雷電大作,霹靂之聲,屋宇皆震,良久乃止。
變異非常,極爲驚慘。
詮次善啓。
」〈史臣曰:「可怪可愕之變,疊見層出,若此雷電霹靂之變,人以爲尋常,而不知所以戒之。
」〉 11月19日 ○甲申,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推鞫廳言啓曰:「『倭人等累度壓沙,反覆鞫問,諱不直招,但有發毒之狀。
若一向施刑,則罪重之人徑斃可慮。
雖未取服正刑,論以賊倭,亦可以斬之。
然此乃重事,在家大臣處更爲收議,詳審處之,似爲宜當。
敢啓。
』答曰:『允』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議:『到此,臣亦不知何以處之爲得。
或加誅斬,惟在量處。
伏惟上裁。
』領中樞府事臣李德馨、鰲城府院君臣李恒福議:『臣等前後獻議,縷縷爲言者,但慮有此。
今則臣等亦不知宜如何,而處得其當也。
惟在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議:『臣初日參鞫,知其終必不服,今果然矣。
今若諉以彼旣縛送,在我不得不誅,則是,見欺於島醜,而彼必有執言之地。
莫如還押送給與智正,責以行詐,而不受之爲愈也。
臣愚謬見如此,未知果合於事機。
惟在上裁。
』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議:『臣於初日參鞫,知其終必不服之狀。
兩倭之情僞所在,雖難的知,而事至於此,未必非見欺於對馬諸酋之行詐者然也。
先試詰問於橘倭,然後處之則似或有執言善後之餘地,而在我之勢,恐難與禽獸,較其曲直。
兩倭累受重刑,將至自斃。
今旣已通,今惡逆之名被俘而來,必無全還之理,或斬、或絞,無所不可。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不同,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當初備邊司議得時,自上已有傳敎雲雲,固知狡虜之有此。
然,雖實陵賊,亦無俛首承服,自就刑戮之理。
今日之此賊,不可謂眞賊,亦不可謂非眞賊。
自原初已爲料得,故幸而承服,如其眞也,按法而行之;不幸而不服,如其非眞也,馬島之倭,孰非我國之賊乎?島主旣縛獻,理無可生之道,梟首街上,似無可疑。
故,眞則告廟;假則處斬之意,已悉言之矣。
此外予則更無他見矣。
若其押還橘倭,詰以非眞之狀,則恐有所不當然者。
夫夷狄,禽獸也。
帝王之待之,要不失其心者,豈其所欲哉?蓋一失其好,悍然執兵爲我患,百萬生靈肝腦塗地,大而宗社之安危係焉;小而連兵數十年不解,其間之事豈可言哉?故,古之人主,舍垢容忍,惟羈縶其手足,俾不作梗於我而已。
此其度量之所在,有深意於幾微也。
今若押還,責以假賊,輒露倖倖之色,則智正果自服以爲然乎?恬然無辭,更縛他賊而來獻乎?必鬨然而起,挑生大辭。
且旣不受、詰問之後,則智正不可待也;回使不可渡也。
多少難處,有不忍說。
今者賊旣以縛獻陵賊爲名,不可與禽獸,較其虛實。
治以不治,隻戮之而不爲獻俘,則在我無見欺之嫌,而處得其宜矣。
然,量處可矣。
」 11月20日 ○乙酉,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倭人等議處事,今日會議,而領議政柳永慶以服制不參,原任大臣中或有故、或以病,多不得來參。
如此莫重之事,不得齊會,事體未安。
原任大臣與領議政柳永慶,明日幷令來參爲當。
敢啓。
」答曰:「允。
」 11月21日 ○丙戌,行都承旨黃暹以本院意啓曰:「聖候愆和,方在調攝之中,冬至望闕禮,若冒寒行之,則必緻添傷。
事勢如此,決不可爲,臣等方議請停,今承下敎,極爲允當。
本朝陳賀,則八方旣已進箋,王世子、大臣,率百官行禮。
自上雖不得親臨,自有權停禮,恐不可全然闕之。
今若幷此不行,中外臣僚,皆有缺然之意,請依前,權停例爲之。
惶恐敢稟。
」傳曰:「望闕禮不得行之,極爲未安,而方患痰喘,不得出外,勢難行禮矣。
本朝陳賀,則尤不必行之事,權停爲可。
」 ○同副承旨樸東說以推鞫廳言啓曰:「伏承聖批,辭旨委曲,臣等不敢更有所達。
但此乃重事,議論不能相同,或以爲:『此賊姑勿輕處,先將所供之辭,往問于智正曰:「兩國今將修好,貴在誠信。
所獻之賊,供辭如此,是何故耶?」聽其所答後,更議處之,則在我詞直,在彼理屈,日後應變之際,似有執言之地。
』或以爲:『彼旣獻俘,渠不輸情,不服之由,若終不言于島主則已,萬一不得不言,則不如姑爲拘留,以待回答使回還,處之無妨。
』或以爲:『今無可處之事,卽加誅斬,俾無末稍難處曲折,亦似無妨。
』或以爲:『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耳,亦可誅斬。
旣誅之後,以其所供之辭,或言於智正,或及馬島回答書契曰:「爾等所爲之事,似無誠實。
然,王道蕩蕩,不與之相較,故勉從爾等之請。
」回答國王書契,陵賊一款,則略而不答,似合帝王待夷之道,而他日此賊,若有難從之請,則亦可以此爲應變之地矣。
』臣等所見如此,不得不盡陳。
伏候睿裁。
」答曰:「各爲書啓。
」 11月22日 ○丁亥,王世子問安。
○臣永慶、許頊、應寅以爲:「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耳,可以誅斬。
旣誅之後,以其所供之辭,或言於智正,或及於馬島回答書契曰:『爾等所爲之事,頗不誠實。
然,王道蕩蕩,不欲與之相較,故勉從爾等之請。
』至於家康則渠之書契中,陵賊一款,推委於馬島,有若不相幹者然,於回答略不答,萬一渠有問使臣,措辭答之,則似合帝王待夷之道,而其於日後應變機宜,亦或爲得。
但諸臣書啓中,必有長策,參酌裁處,不勝幸甚。
」○臣山海以爲:「小臣積病至愚,何敢仰裨萬一?今此倭奴,加之誅戮,不患無辭。
但將所供,試問智正,姑觀其答而處之,亦或無妨。
伏惟上裁。
」○臣元翼以爲:「前日獻議及昨日會議時,到此處置爲難,不得已誅斬之意,已爲陳達。
伏惟上裁。
」○臣德馨以爲:「臣近緣感疾深重,不得與聞倭奴供招,雖不知其詳,而倭情所在,則前日稍有所聞見者。
臣自變後,行戎陣間,累得降倭之言,倭性以殺死爲烈;考終爲拙。
故或有臨當遣敵陣之時,懸賞購遣,而世賚其妻子,則欣然出而應募者,多有之雲。
臣又以李提督、楊經理之令,與同唐將,詰斬倭賊累十名,觀其烈火燒灼,流膏如注,利刃斬斫,極其慘酷,辭色不變,而無他言,惟要速殺。
倭奴之所爲,類如此者。
當初提起陵賊及於書契也,臣獻議,竊以爲不可者,妄念後有難處之悔,而推鞫亦慮爲一場虛事者,蓋以此也。
大槪要和之事,全在馬島,千態萬狀,皆是本島倭所幻也。
今此之事,若諉以難與夷狄相較,而斬兩倭,遣信使,苟遂其前約而已,則其後處置亦難。
不但義智、景直輩,揣我所爲,試脅難事,抑恐使臣一過海,機關又變,其間利害,似不可不深諒也。
臣之妄意,兩倭姑令拘囚,令諳委倭情之人,馳下釜山,見橘倭,仍留絶影島,不得發,而遣人乘小船入馬島,見義智、景直,善辭詰問則賊情可鉤得矣。
見其所答,因勢而善圖之,則似合機宜。
與其黽默遣使,而貽後悔,莫如明白處置之絶後釁也。
伏惟上裁。
」○臣承勳以爲:「前日獻議時,略陳愚見,此外無他策。
但此一事,所係非細,若不明白處置,我無以爲辭於賊,而日後之患,有不可言者。
旣誅之後,雖以不服言之,賊豈信之?今宜發還,以明欺詐之狀,而通和勢不可已,姑爲許之,則賊必情窮自服,且以得和爲幸,而更無他辭。
何必俛首受誣然後,始可和哉?伏惟上裁。
」○臣自獻以爲。
「彼旣以此爲賊而送之,今不可以其不爲承服,而全送之。
愚意則姑爲不殺,而以其所供之辭,先示於橘倭,然後處於後日策應亦便。
使臣,當初朝論,似不太拘於此倭之送不送,依初定遣之爲當。
此倭之來,人皆以爲:『必然見欺。
』此言固然。
當初使之縛送陵賊也,人皆以爲:『彼賊必不從之。
』今以此爲賊而送之,設使非眞,乃彼急於求和而然,於我國一着,似不至有失。
彼之遣此倭也,必以爲,於我國成莫大之功,今以其所供之辭,先示於橘倭,此機宜之似不可不爲也。
今者以其所供之辭言之,則彼必以爲:『我國不善取服。
』若已處之後言之,則彼必曰:『已爲取服,而如是爲言。
』也。
若至往復於馬島義智之輩,則事機漸遠,固難爲矣。
姑留此倭,而先言於橘倭,遠不過數十日之事。
回答使之行,亦定於正月,使橘倭知之,得其答,然後處之,恐爲宜當。
伏惟上裁。
」○臣柳根以爲:「島酋縳送兩倭,終不輸情。
使其眞也,卽當正刑,少洩神人之愼,如其非憤;誅亦何惜,而亦何忙也?夷狄,禽獸,誠不足較,旣不得不遣使,而今此兩倭不服之由,亦不得不言于島酋,則等是言之。
言之於旣誅之後,則彼雖有說,答之也難;言之於未誅之前,則彼若有說,答之也易。
誅之固無遲速;答之恐有難易。
臣之愚意,不如姑爲拘囚,待回答使往回,然後處之。
伏惟上裁。
」○臣廷龜、臣時彥、臣尙毅以爲:「事到此地,極是難便。
此賊雖眞犯,怕死亦常情,憤其縛送,故有牢諱,或有是理;馬島急於請使,勒送兩箇罪俘,姑爲塞責之地,亦有是理。
狡賊之輕我久矣,又安知故送假賊,探試我深淺也哉?此間情形,旣難的知,則縛送固難;輕斬亦太忙。
蓋賊虛貫之間,旣以犯陵爲名誅之,雖不患無辭。
而旣誅之後,則肯謂此倭,不服而死乎?不謂之不服,則彼必笑我之受瞞,而我未免落於計中矣。
今姑以所供之辭,馳喩於智正曰:『國王書契中,令馬島縛送,而汝之所獻者供辭如此,至用重刑,而終不服。
汝國王若知汝行詐,則未知以爲如何也。
在我待夷之道,雖不以此相較,而兩國修好,而先失誠信,此後之事有何可信乎?』雲雲,觀其所答,更爲處之,恐未爲晩。
如是則在我詞直;在彼理屈,日後應變之際,亦有執言之地矣。
臣等愚見適如是。
伏惟上裁。
」 11月23日 ○戊子,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啓曰:「昨日秘密備忘記有:『李德馨議得可行與否,此事隻爲推鞫廳議啓乎?與備邊司諸堂上,一體議啓乎?』事臣等之意似當一體議啓,而大臣如是轉啓,故敢稟。
」傳曰:「備邊司會坐時,一體議啓之。
」 11月24日 ○己醜,傳于同副承旨樸東說曰:「道內,豐原府院君、前參判鄭仁弘,歲時食物題給事,慶尙監司處下書。
」 ○憲府啓曰:「臣等聞,生員權潗講經優等之人,容易停擧,必有後弊。
請令四館,會議處置。
」答曰:「允。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昨日臣等啓辭以兩倭供辭,往言橘倭事,已爲允下矣。
前萬戶許售及譯官崔義吉,今當下送,兩倭不服供辭,大槪抄出送之,令接慰官詳細傳說。
且言其馬島所爲不實之狀,以聽其所答爲當。
渠若以爲:『兩倭實是正犯,而寧有自服就死之理乎?必是延緩和事之計也。
』雲,答曰:『兩倭嚴刑以問之,猶不輸情。
言之亦死;不言亦死,等死耳。
寧有怕死不言乎?似是爾島所爲,欠誠實也。
』渠若於語次間『與俺一處推問,則必不隱諱。
』雲則以兩倭生存之意言之,以觀其辭色亦當。
渠若以延緩和事爲疑,答以:『爾所爲雖或不實,朝廷大度,必不與爾等相較。
但回答爾島書契時,以爲眞賊乎?以爲非眞賊乎?此一事爲難。
』雲雲。
如是措辭,問答似當。
敢啓。
」答曰:「允。
」 11月25日 ○庚寅,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前萬戶許售,今將發送釜山。
當與接慰官,偕見橘倭,不可不具冠帶,而時無職名。
京差官稱號,下送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王世子以輔德曺倬呈辭單子,下令曰:「近日本院上番,皆以呈辭遞免爲長策,無非餘不淑所緻,心常未安者久矣。
數月之內,上番五六人,相繼呈告,遞易紛紜,已極未穩。
今又輔德,必欲呈告,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設或有病,豈朝夕危急之證乎?然每每如是,勢難強留。
今月則太煩矣,姑過十餘日,開月初旬間入啓爲當。
且今後,宜革此習,盡心供職可也。
」 11月28日 ○癸巳,王世子問安。
○睿宗襄悼大王忌辰。
○備邊司行移兵曹節該: 啓下敎軍器寺副正金得光上疏內節該:「京中都城之設,所以衛內捍外,以備不虞。
而今則視同一尋常之垣籬,凡城頭發立之具,專廢不擧,極爲寒心。
臣之愚意以爲,都城內別設中左右三廂大將,自白嶽至南山,東則稱左廂;西則稱右廂。
又於城上,量其緊歇,或十堞爲一格臺;或十五堞爲一格臺;或二十堞爲一格臺,各有所統,明其界限。
城外內煙家、諸色軍士,有不足之數,使京畿各官,抄出丁壯,前期分部,每於春秋農隙,列立城頭,習以爲常,使人人知其所屬之處,必無臨變不赴之患。
各其格臺,列置弓矢、戰具,且積柴于規堞之前,多備釜鼎,如有逼迫之勢,沸水直注於賊頭。
又多積石塊,隨上隨下,則前者難進;後者自退,取勝之期,坐可見矣。
畿內各官守令,亦皆聞變領軍,一齊馳到于所屬之地,竝力合協,可守則守;可攻則攻。
中廂則亦審機量敵,率其精銳,急到犯城之處,協力擊之,則雖百萬強賊,豈有攔入之理乎?壬辰之事,不忍更陳,不敎是習,此其已經之驗也。
其時錦山之賊,龍潭、鎭安等官,盡數焚蕩,而直下南原之日,臣以長水伏兵,將據隱積石等事,如前所陳,連續放下,賊不得南下,還遁慶尙道。
此,臣已驗者也。
」上疏據司啓目:「粘連啓下。
京城守禦之策,比外處,尤爲緊重,疏內所陳,不無意見。
但以今物力,城池器械,恐難卒備,令該司商量緊歇輕重,別議施行何如?」啓依允。
以此移關。
○兵曹啓目:「粘連。
金得光疏內,備陳京城守禦之策,不無所見,而事體非輕,姑待異日,更議處之何如?」啓依允。
11月29日 ○甲午,仁聖王後忌辰。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未,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凡朝官陞遷,法典皆有其仕。
近來不計仕滿,乘勢遷轉,以長其浮薄躁競之習,大爲不當。
豈銓衡之意乎?權泰一、李志完,何遽擬於正職?此人仕滿如法乎?計仕以啓。
」 ○諫院啓曰:「各道災傷踏驗之後,擇其尤甚者,啓罷守令,是,當行法例。
而近來奉命之臣,怠慢成習。
京畿、忠淸、全羅、鹹鏡、黃海等道都事,今年差錯啓聞之時,或以見罷之人;或以在喪之員,苟且充數,有若塞責者然,其循私之失,不可不懲。
請命推考。
洪原爲縣,介在兩營之間,將士往來之輩,首尾相屬,如非彈壓之人,決難堪任。
況數易之際,屢經非人,公私蕩竭,將無以收拾。
蘇殘起廢之責,決非年少武夫所可抵當。
縣監權暻,請命遞差,其代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允。
」〈史臣曰:「今之人臣,以國事爲己任者鮮矣。
循私蔑公,反以苟簡爲得策,言官之有是彈宜矣。
」〉○以李燧爲訓鍊院都正,金時獻爲兵曹參議,尹讓爲文學,黃敬中爲兵曹正郞,鄭廣成爲正言,奇協爲兵曹佐郞,洪瑋爲工曹佐郞,李時立爲監察,宋克訒爲奉敎,李俔爲奉敎。
12月3日 ○丁酉,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都監炮、殺手,乃衛王都而設,初非赴防之計。
不幸,邊鄙多聳,炮、殺手等,年年赴防,白雪關山,艱苦萬狀。
今次勿爲下送,其代以外方他軍充數,都監軍則留置京中,以寬其力,言于兵曹。
」 ○鹹鏡監司李時發馳啓曰:「吉州山城移蔔於城津之意,去七月間,已爲狀啓蒙允。
故,督令修築。
臣巡到親審則同山城周回極廣,而三面皆環海水,故城子可築處,隻千餘尺,皆用石築,已爲完畢。
南、北門樓,竝皆造成,客舍則亦已立柱矣。
此城在於磨天嶺底海汀路口,其實連陸一小島也。
三面非但環海石壁,皆如削立,其泊舟通行之地,僅有一二處,其餘則人罕能攀緣。
所謂連陸之項,則海水兩面相距,僅至百餘步。
故築城于其處,而所築之處,亦非平地,外低內高,亦一絶岸,唯有一路,纔可以仰入城門。
其中鑿井數處,皆有泉源,不患無水。
視其地形之寬,則雖數萬軍馬,可容屯駐,論其守禦之便,則軍數雖少,猶可制敵。
非但此也,海路直通南北,運餉繼援,皆似方便。
由磨大嶺路而行者,必過此城二裡之內;由海汀路直達端川者,亦必取路於此城之底。
使一將提兵屯守,而多發遊伏於嶺路諸處,則自有控扼兩路之利。
形勢之便,旣已如此,而防禦使李守一,悉心經理,曾不多時,已得完築,誠爲可幸。
有變時則自當分付一將,使之入守,而常時守禦之策,不可不詳盡料理處置,以爲經遠之圖。
嶺東站距此城僅至三裡,而驛卒等皆居近處。
移設此站館舍於城中,使居山察訪,居住於此城,則居山爲驛,人物稍多,而況此處,極饒漁採之利,若完護雜役,而安其生業,則人民湊集,不期然而然矣。
居山察訪以武弁中有才略者;或以文官中有武略者,別爲差遣,使之兼責城守一事,有如守令之自守其城者然則緩急必有所益。
此雖係權宜之擧,而試之不妨。
元有舊倉,在於城外,此倉竝爲移入城內,而臨溟以南還上各穀,收捧此倉爲當。
李守一以爲:『磨天嶺上大路,永塞不行,隻懼海汀路往來,則不出若幹年,草木茂密,舊路荒廢,因之以設疑按伏,則賊不敢經過直透,此亦可試之一策。
』雲,其說似好。
而但事係重大,未知朝廷以爲何如。
明川山城則畢役緣由,曾已馳啓。
臣巡到看審,則所築極爲堅完,一城周回,布尺四千九百餘尺,內女墻三百八十三,城門大小幷三處,門上起樓,客舍亦已造作,將爲修裝。
大槪此城工役,甚爲浩大,非許多物力,不可成就。
初欲始事,人皆謂落落難成,賴兩南軍兵,屯住於此,完畢於數月之內,本府民力,不至受困。
前府使李光英盡心得宜措處,使巨役易完,誠爲可嘉。
此城亦常時守護之策,不可不講究處置。
姑以本府人出身林有弼,別將稱號,題給糧料,使之恒留,城上人民,願爲入居城中者,蠲免其戶役,故已爲入接者,八九戶矣。
此城雖似高峻,而土品頗好,宜於穀粟,城外可耕之地,亦甚寬敞。
今年試爲種粟,則其穗甚實,人皆見此,知有生理,稍有募入之心。
臣別爲分付,明春農前,多數募入,使之及時耕墾。
且令城內及城外五裡內新墾之田,勿論於年分踏審,以勸其願耕之心。
第山頂寒苦之地,湊集居民,亦甚不易。
自今以後,自京外全家定配入來人中,情犯稍輕者,此山城連續定配入送,以爲團聚民戶之根基,允爲便益。
此城在於六鎭咽喉之地,若六鎭不幸之後,則一道存亡,當決於此城之守否。
常時則姑且如是守護,而臨變城守之計,固不可不講。
明川縣監之陞爲府使,朝廷蓋爲此城計也。
常以秩高有才略之人,別爲擇遣則固可以自領軍民,隨急入守於此城,臨時又不無他將之協守,則其於防守一城,宜無所不足,而第事機之來,有不可以一槪論者。
六鎭如有聲息,則兵使例爲傳令于府使,使之領軍馳進,則蒼黃奔命於數百裡之外,又復還守此城於潰北之餘,揆以事勢,難保其必然。
本府邑城,非但形勢不好,決非可守之地。
且當臨變,必無分守之勢,責令兩守則事力不逮,必至坐誤軍機。
如此等項,朝廷十分詳酌,預賜明白指揮。
兩城修築時,句管監董之人,似當有酬勞之典。
明川山城則軍功正辛荃以嶺南人,一當百被抄入來,臣差爲別將,使之專管築役,終始盡心董役,勤勞最著。
前守門將蘇汝翼以湖南人,爲領軍之將,協同辛荃,一樣效勞。
吉州則防禦使軍官前部將韓希雲,爲監役之任,勤幹董役,至以自己戰馬,載石輸入,以勸軍民。
慶州出身李景明、草溪出身卞國生等,皆以軍人領將,盡力督役。
此人等朝廷別爲論賞,以爲他人之勸,似或無妨。
惶恐幷稟。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
城津之築,旣已粗完,而本處形便,如是險阻,緩急足以控制,誠非偶然。
居山爲驛,人民頗衆,察訪若入處城中,則隨而居之者必多。
而嶺東站距此城僅三裡雲,那移之弊,亦不至大段。
李時發必與李守一,摩度事勢,有此陳稟。
但建置新規,必順民情然後,事得耐久。
不然則旋設旋廢,曾不多時,徒有騷擾之弊,無益於事。
民情便否;事勢利害,更爲詢訪,從長啓聞,然後處置。
外處舊倉移入城中、臨溟以南還上收捧等事,一依狀啓施行,而磨天嶺塞路事,則彼處形勢,固難懸度。
而但事係重大,輕易處置,或不無後悔,姑待後日,更議施行。
明川山城亦已完畢雲,城非自堅,必得人和,可以守禦。
多般募入,另加完恤,務令溱集團聚,以爲守城根基,而全家定配人,亦就罪目中,情犯稍輕者,令攸司定配。
此城本邑軍兵數少,必難分守兩城,而邑城形勢,如是不好,則不必膠守,緻誤軍機。
平時則姑留本城,而臨變則移入山城爲必守之地宜當。
山城守禦,雖曰緊重,必須捍禦門戶然後,可以保全內地,則亦不可以守城之故,當六鎭生變之時,卻坐觀望。
依兵使傳令,領軍馳進,觀其事勢,如或不幸,則且戰且退,來守山城,似合機宜。
築城時監董之人酬勞之典,在所當施,而事係恩命,令該曹稟旨定奪施行。
以此辭緣,北兵使、北防禦使處,竝爲行移何如?」啓,依允。
12月5日 ○己亥,王世子問安。
12月6日 ○庚子,有政。
○以黃暹爲右尹,李尙毅爲都承旨,李廷馦爲尙衣院正,洪思斅爲戶曹正郞,李談爲刑曹正郞,梁應洛爲戶曹佐郞,權信中〈以吉昌尉爲子,不數年爲郞官。
〉爲刑曹佐郞,尹孝先爲典籍,林??爲典籍,李春榮爲司僕主等,金玄成爲驪州牧使,李惶爲延曙察訪。
12月7日 ○辛醜,王世子問安。
12月8日 ○壬寅,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從事官,庚寅年則以書狀官稱號。
書狀官稱號則臺諫結銜,故回答使員役中,憲府書吏磨鍊矣。
今則以從事官啓下,若以庚寅例磨鍊,似當稱號書狀官,令吏曹定奪何如?隨其定奪,而員役亦當存減,故敢啓。
」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以禮曹丁未重試、別試吉日,推擇粘目,傳曰:『重試後別試雲,爲何事而別試乎?問于禮曹。
』事,傳敎矣。
重試、別試,當初設立本意,則未知如何,而本朝《登科錄》中『重試試取時,例爲兼擧別試,同時放榜。
』故依上年已磨鍊公事,擇日入啓矣。
」傳曰:「中國未嘗有別試也。
我國氣習輕浮,年年別試,或一年而再焉。
因是而學者,不務讀書,惟剽竊東人語,雕鏤組織,以爲倖中之計。
養士待價之道,似不如此,常以爲未便者久矣。
近年以來,科擧頻數,至今年而再擧,又將有所謂重試、別試者,殊乖事理。
此重試、別試,雖勿爲可也。
議大臣。
」 12月9日 ○癸卯,有政。
○以李德溫爲東萊府事,東望爲星州牧使。
○禮曹啓目:「粘連。
取考前例,則嘉靖三十七年、萬曆七年等年,惠民署生徒金國祥戶口文書內:『妻李氏』雲雲。
以此觀之,則雖三醫司之妻,亦稱氏,乃是前規。
至於砲、殺手,已爲及第,著紗帽行公者,則亦似不可與庶人同論,齒列於朝官。
其他公、私賤,參功臣等,亦可以此類推。
此等曲折,隻在五部覈實施行矣。
大槪戶籍一事,漢城府專掌次知,苟加詳覈則豈無法例可據而行者?以此事意,漢城府移文何如?」啓,判下:「士族、庶孽之分截然。
我國之所以維持綱紀者,以此也。
自變亂以後,倫紀頹敗,名分混淆。
庶孽之人,何得以稱氏?且若稱氏則其將着圖書乎?若着圖書,則是與士族,比肩竝袂。
自此而越分陵僭之風,不可醫矣。
更爲法例,詳參施行。
」 ○禮曹啓目:「粘連。
取考大典戶口式則稱:『某職姓名、年甲、本貫、四祖,妻某氏年甲、本貫、四祖。
』小註稱:『庶人錄自己及妻四祖。
』雲雲,而庶孽等稱氏稱名,則無明文矣。
此事事雖細微,實係典章。
以判下內辭緣,議大臣定奪,永爲法例,施行何如?」啓,判下:「自前凡呈上言時,士族則着圖書;庶孽則稱召史、着手寸,自來然也。
然依啓議處。
」 ○禮曹啓目:「粘連。
議于大臣則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伏見上敎,極爲允當,無容別議。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以爲:『此,於古無據;於例無考。
隻有稱召史、着手寸等事,似爲可據,而又有金國祥妻例,明白如彼,極難參定。
試以臆意揣之,君無所私諱。
然而本國舊俗,優假婦人,凡於上言,皆用圖書,已非古法。
況降至庶女,何敢稱氏?其稱召史,金石,難撓矣。
至於版籍公簿,則與君前稱呼,不無差等,而其夫旣許着籍,與凡人異,婦從夫爵,得許稱氏於公簿者從夫,而與庶女差別歟?嘗見我國先賢,書本色文字,則忘不記矣。
槪論氏字,於法禮,別無特異尊降之義。
庶女之喪,以某封某氏書銘,有何不可雲雲則稱氏之義,似無大段隆殺之別。
敢此具陳,以備睿裁。
』領議政柳永慶、左議政許頊、右議政韓應寅以爲:『依判付施行宜當。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以爲:『種種雜類之中,亦似不無略爲等第之事。
旣無可據之節目,則竝依庶孽施行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何如?」啓,依議。
12月11日 ○乙巳,王世子問安。
○行大司憲樸承宗、執義吳百齡、持平閔德男、申光立啓曰:「臣等伏聞,私奴漢孫稱名人,拔劍脅主,掠取財物,仍投宮家,又徵銀子雲雲。
去十月晦日,發吏捕捉,刑問六次,至於囚徒入啓,將窮刑得情,依律處斷。
而今見典獄署牒報則昨日自府下獄時,所謂漢孫者,中路逃逸雲。
累次刑訊之人,必不能自脫枷杻,必有人同謀率逃。
臣等待罪風憲,不能振肅綱紀,以緻重囚公然逃躱,勢難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史臣曰:「王法不嚴非直,犯綱者無限,縲絏之人投入於王子之宮,謀免其罔赦之罪者,亦何限?國之不國,無足怪矣。
」〉○接慰官禮曹正郞金止男馳啓曰:「備邊司關內節該:『回答使歲後當渡海之意,橘倭處開諭事,啓下。
』而適因多兵衛出來,設酌以待,而令譯官李彥瑞措辭,謂橘倭曰:『汝國書契遲緩出來,被擄人所載船,今始追到。
接慰官馳啓然後,使臣始爲治裝之際,時日已過。
旣爲之許遣使臣,不必歲前。
』雲雲則橘倭發怒曰:『我之出來,卽聞已差使臣,遣小船報島主,島主轉報內府,一路支待等事,已爲整齊。
今聞,築前守長政,素與島主有隙,聞貴國遣使之奇,告于內府曰:「義智與朝鮮,相爲表裏,瞞報內府,虛稱遣使,遲延歲月,皆不足信。
」雲。
若聞歲後延拖之說,則長政必因此機會,構陷島主。
我恐內府信聽讒言,島主必先受害,非但敗大事而已。
願將悶迫事情,啓聞于朝,以完兩國之大事。
』雲,其狡詐之言,皆出於催促之計,不可取信。
而竊聞作怒之意,發於形色,必欲使趁歲前過海,似有其意矣。
今歲將盡,日字無多,使臣方爲治裝,平心等待之意,措辭更爲開諭矣。
」啓下備邊司。
12月12日 ○丙午,行都承旨李尙毅以吏曹言啓曰:「禮曹啓辭:『回答使從事官,庚寅年則以書狀官稱號。
書狀官稱號則臺諫結銜,故回答使員役中,憲府書吏磨鍊矣。
今則以從事官啓下,若以庚寅例磨鍊,似當稱號書狀官,令吏曹定奪何如?隨其定奪,而員役亦當存減,故敢啓。
』傳曰:『允。
』事,傳敎矣。
庚寅年臣許筬以書狀官,兼監察以行。
今之從事官啓下,則當初出於大臣之意,自曹不敢擅便。
令禮曹更爲議奪何如?」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曹啓辭以丁未重試、別試吉日,推擇粘連啓目,傳曰:『重試後別試雲,爲何事而別試乎?問于禮曹。
』事,傳敎矣。
『重試、別試,當初設立本意,則未知如何,而本朝《登科錄》中「重試試取時,例爲兼擧別試,同時放榜。
」故依上年已磨鍊公事,擇日入啓矣。
』傳曰:『中國未嘗有別試也。
我國氣習輕浮,年年別試,或一年而再焉。
因是而學者,不務讀書,惟剽竊東人語,雕縷組織,以爲倖中之計。
養士待價之道,似不如此,常以爲未便者久矣。
近年以來,科擧頻數,至今年而再擧,又將有所謂重試、別試者,殊乖事理。
此重試、別試,雖勿爲可也。
議大臣。
』事,傳敎矣。
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以爲:『上敎允當,無容更議。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一從《大典》施行爲當。
其竝試儒生對擧者,必出於一時恩命,而仍爲成例也。
今承上敎,至爲允當。
』領議政柳永慶以爲:『上敎至當。
先王朝或有旣設增廣別試,則隻爲重試規例,依此施行爲當。
伏惟上裁。
』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每於重試時,兼擧別試者,當初未知何所據而創設也。
考諸國朝《登科錄》,或有獨設重試,而不爲對擧別試之時。
以此觀之,則必出於一時恩命,偶然對擧,而遂以爲例。
重試以丙年爲式年,而因有事,故退行於丁年者,今且再矣。
隨時變通,事體當然。
今何必膠守未瑩之舊例,煩復設科於許多取士之餘乎?上敎至爲允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許頊以爲:『重試當初之年,對擧取士,雖是祖宗朝舊規,而或有隻爲重試之時,則今不可援以已行之例,復設科擧於大擧取士之後。
伏惟上裁。
』右議政韓應寅以爲:『每當重試之時,必兼爲別擧,未知何所據,而仍成規例也。
況先王朝亦有隻爲重試,而不爲取士之時。
依上敎,丁未重試勿爲兼擧別試爲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詳考《登科記》則各年重試時,皆兼有別擧,而隻中廟朝丁卯年、明廟朝丙午年,兩年有重試,而無別擧矣。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依啓辭爲之。
」 12月13日 ○丁未,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錦陽尉病證極危。
其所用心者,欲見其父,以此熱勢轉熾,其勢難救。
非不知方伯之不可離於道內;私事之不可言於朝廷。
但他無可慰之路,情意切迫,未可暫爲上來,數日相見後,卽便馳還否乎?政院議啓。
」〈史臣曰:「方伯,重寄也;關西,重地也。
以方伯之重寄,處關西之重地,則不可以一家之私,有此召還之擧。
如有急召之事,必待交替然後,乃可以召之也。
今者以疾病微細之故,召藩鎭重任之臣,此,前古所未有者也。
」〉政院回啓曰:「伏覩聖敎丁寧懇惻,至情慈愛之中,念朝廷公議之重,下問臣等,意甚盛也,不勝感激之至。
錦陽病亟,思見其父,情理切迫,莫過於此。
而西鄙時無警急之報,使東亮暫爲馳來,以慰其心,是或權宜。
第念,當此合氷之時,關防正緊。
巡察以一道之主,策應甚重,遠路往返之間,非徒動經累日,旣來之後,病若彌留,有難相離,則其於公私,俱爲狼狽。
臣等反覆思量,不敢不以正對。
伏惟裁察。
」 ○以備忘記再傳曰:「啓辭正是矣。
但病勢若不至危重,則予亦稍知事體,何敢發此言?不得已暫爲上來,使父子相見,慰解其心,則庶可因此而或有可望之勢。
病勢危重,予甚悶焉。
當爲朝廷受責,樸東亮處急速下書,使之上來。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刑曹言啓曰:「水生同謀義信,罪重之人,至今失捕,極爲痛憤。
自曹書吏發定,與左右捕盜廳,同議措捕矣。
當日左右大將通文內:『義信同生兄李黑,妻三寸叔張夢松,同生妻婢環伊等,一時密捕推問,則各人招內,義信自前,信城君旁宮婢德環交嫁,時方宮行廊隱匿雲雲。
故卽令本曹書吏通言,再三開喩,而義信則終不得出,隻其妻德環出給。
故,前項一族,其妻囚禁督現。
而次知被囚之故,正犯似無出現之路,尤爲駭愕。
其宮稤奴捉來囚禁,使之執捉來現,期於必捕何如?」傳曰:「其宮稤奴,刑推嚴訊,行廊所接奴婢,竝爲捉囚,刑推督現。
」〈史臣曰:「宮家之弊,不一而足。
其招亡、納叛,靡有紀極,而法府不能治,國之紀綱,以之而敗壞,寧不痛心哉?」〉 12月14日 ○戊申,諫院啓曰:「兩界人物刷還之法,不但載在令甲,聖敎丁寧,非止一再。
人心玩愒,不畏邦憲,徒有刷還之名,而竟無着實之擧,物情深以爲未便。
爲方伯者,所當明白査覈,俾無脫漏之弊,而令下累月,寂然無聞,請兩道監司推考,令該曹各別申飭擧行。
珍島郡守宋德馹,家在數日之地,鄕曲親黨,絡繹往來,貽弊多瑞,民甚怨咨。
請命罷職。
」答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典獄署多有奸僞,駭愕之事。
刑房承旨,乃其提調,常常檢擧,或夜間不意摘奸;或有時親見糾察,使下人不得容其奸。
且其爲本署官員者,庸劣不能察職,則亦宜啓請汰去。
此意亦言于刑曹,依此檢察。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禁府罪囚,曾有逃躱者非一,禁府置之相忘之域,不卽窮捕,其屍居不職類此。
言于禁府,窮尋跟捕,期於必得,以正其罪。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備邊司言啓曰:「今見接慰官金止男書狀及問答別錄,橘智正所言如此。
兩倭令推鞫廳,更議處之然後,馬島及家康書契,措辭回答爲當。
且智正,催促使臣行期甚急,令接慰官,措辭開諭以爲:『使臣已差出,不久當爲發程。
汝則留此,與使臣一時渡海。
若有所通之事,先送多兵衛無妨。
』雲雲。
亦當以此意,急遣禁軍,給馬馳送,會于接慰官何如?傳曰:」允。
「 ○江原道觀察使姜籤馳啓曰:「淮陽府使張彥忱牒呈內:『去十一月自十九日亥時,至二十日酉時,大雨如注,川水漲溢,麥津橋梁,九間漂流,時方督令造排。
』而大槪如此冬節,有同夏潦,變怪非常事。
」 12月15日 ○己酉,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天工,人其代之。
人君所與爲治者,人材而已。
我國歲有薦擧吏選之法,而未見彙進之盛,徒多闒茸之類,草野之間,豈無遺珠之歎?一命之士,皆有他日生民之責,初入仕之人,不可不愼。
必得其人,隨材收用。
且守令受百裡之寄,生民之休戚係焉。
豈容因人請囑,使非人冒於其間?另加擇差。
」〈史臣曰:「今之用人者,不求人之材德,而惟以請囑爲務;今之爲士者,亦不顧廉恥,而徒以幹進爲榮。
故,勢家父兄之子弟,年纔弱冠,屍位竊祿者皆是。
草野蘊櫝之寒士,雖有材德,終身遺棄者何限?此,有識者所以歎,而聖敎之所以勤也。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義城縣令姜克裕牒呈內:『本月初四日卯時初,自北始起地震西向,棟宇震動,良久乃止。
變異非常。
』大丘判官金寭牒呈內:『今月初四日寅時,自東北方地動,至於窓戶皆鳴,屋宇動搖,轉向西南方,不知所止。
』變怪非常事。
」 12月16日 ○庚戌,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以本曹回答使書狀官稱號定奪事啓辭,吏曹回啓議大臣事,允下矣。
議于大臣,則皆以爲:『曾聞,申叔舟以訓鍊主簿,稱從事官往來。
』雲。
今番以回答使稱號,則以從事官差遣,尤爲便當。
敢啓。
「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在前或因褒賞;或因酬勞,或令陞敍;或令除職之命,前後非一,而積年掩置不擧,先私後公,至爲無理。
若其人不合,自有言之者。
今都目政,一一擧行。
」 ○推鞫廳啓曰:「兩倭之事,當初諸臣之議,多以爲:『問于智正然後,處之爲當。
』故遣人詰問,而渠之所答如此。
此則臣等固已料之,兩倭眞賊與否,亦無因此可知之路,而難以此言,更爲推鞫。
渠等所犯,雖在於疑信間,而終難免死,似當速爲處斬。
但今日原任大臣多不來參,更爲收議,反覆商量處之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17日 ○辛亥,以成均館明倫堂造成單子,傳于政院曰:「洪履祥〈卽大司成也。
〉熟馬一匹賜給。
」 ○諫院啓曰:「平安監司樸東亮,因錦陽尉病勢危重,特令上來。
此雖一時權宜之擧,而第方伯責任重大,久曠職務,事體未便。
且不無他日援例之弊,請樸東亮遞差,新監司數日內刻期下送。
」答曰:「不可遞差。
從容處之。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覩,頃日下政院之敎,非不知聖上至情所發,而方伯專對一方,事體至重。
況此西關,比他道尤緊,不可暫時離營。
請還收監司上來之命。
」答曰:「已令上來,還收爲難。
」〈史臣曰:「藩鎭之臣,其任莫重,不可須臾離營也。
人君以私意還召,則耳目之官,所當力爭於下敎之初,而累日而後,乃有此擧,終不得回天,緻令關西之重鎭,有此無前之擧,惜哉。
」〉 12月18日 ○壬子,諫院啓前辭,〈平安監司樸東亮遞差事。
〉答曰:「且見執法智周。
雖然,處事不可無活法。
暫爲上來令相見,數日後便卽馳還,於事不妨,而愈於輕遞。
不得從之。
」 ○憲府啓曰:「方伯專制一方,事體至重,不可暫時離營。
平安監司樸東亮上來之命,請亟還收。
數十年來,國家多事,賦役日煩;民生日瘁,其顚連呼苦之狀,慘不忍言。
如常稅、正供之外,凡係無名科歛,所當一切釐革。
往時因乏軍興,或稱屯田;或稱收米,以濟一時之急。
厥後貪官汚吏,利其私用,因循不改,大爲民病。
前春諫官目擊其弊,革罷之意論啓,蒙允。
且該曹以都監糧餉不足,啓請收米,而聖批嚴切責、勿加稅,德音所及,孰不感激?身爲字牧之任者,慢棄不體,公然收納,略不顧忌,極爲駭愕。
目今倉儲,雖曰不敷,而十分撙節,毫無私費,豈必科外加歛然後,足用哉?其中尤甚濫捧之人,請令各道監司,摘發治罪,自明年永革事,竝下諭。
敎化之明,必賴訓迪。
頃於經席上,有請復設敎授者,蓋爲此也。
牧則以文官差敎授;都護府則生進中擇差,而至於郡縣,則以初試入格之人,揀選取才而差下,乃是法典規例也。
請自今冗雜之人,一切汰去,依法例事,捧承傳施行。
治國之道,以頒貢制爲先。
蓋以民知常貢之數,則官吏不得眩僞,民亦前期措備,無臨時倍償之患耳。
今者貢案詳定,初不適中,以緻改磨鍊,亦不及時完結,極爲未便。
當該郞廳,請命推考,俾卽修正,以便奉行。
事係邊情,一刻爲急。
本月初八日,備邊司以倭書契,令邊將修答之意,入啓允下,而政院不卽分付;該郞又不申告,極爲非矣。
請色承旨遞差;備邊司當該郞廳罷職。
臣等伏見宮闕都監啓辭,則收捧綿布,多至累百同雲。
此易啓奸細之心,其晝夜守直,不可少忽。
而本月十二日,監役官及守直部將,皆無形影,極爲痛甚。
請竝命罷職。
」答曰:「允。
監司事,不允。
」 ○臣山海議:「前日獻議,已略陳達。
今之斷死與否,惟在上裁。
」臣恒福議:「旣擬人於眞贗疑信之間,則難斷其死矣。
然,卻之無辭;置之無所;囚之無窮;期養之無名號,不得不去之而已。
伏惟上裁。
」臣德馨議:「兩倭處置事,前因獻議之命,略陳妄意,今者,伏見前後議處公事。
臣之欲執此,而詰責於馬島者,隻要變成一着,使免彼之賺我,而有所弄耳,非欲知其眞賊否也。
非止問橘倭,而向來與馬島通書,每稱勉盡誠實,爲和使之結局。
今此兩倭,因勢而利導之,則豈患無辭?宜令與馬島情慣之人,如全繼信、樸大根輩往語曰:『爾馬島,自前變詐無信。
庚寅年請信使,而壬辰動兵來寇;乙未年請天使,而丁酉再來肆毒。
我國累以和事,告于天朝,則天朝皆以爲:「馬島前日所爲如此,必試其實事然後,可驗其革面之言,爲不虛矣。
」其要犯陵賊,隻欲試爾誠僞耳。
豈以幺麿此倭,爲可斷和事,又豈以此倭,爲議於讎怨乎?有則處以實;無則答以實,乃見眞實,何敢以虛詐爲哉?和事幾完,信使將渡海,而馬島不諒,乃於此機行詐,是爾輩催和,而反壞和也。
』以大義峻責,且觀其所答,而微示以好意,則倭性尙俠,方以和事爲急,必且屈服,而不生怒矣。
兩倭之來也,監、兵使齊會,備軍容而受之;朝廷遣接慰官而待之。
智正卑賤狹小之人,其心必驕矣。
今宜嚴辭直諭,使渠一番墜心,而沮喪其驕氣。
又令此人等,乘小船入馬島、豐崎船泊處,招義智、景直輩,以此意善責,一邊遣使,若爲和事緻力者然,旋托以有所緊急回話,不入府中而徑還,則渠必再爲遣人,而其答必有說矣。
觀此而善處,似爲妥當。
臣前議所陳者,欲其如此處之也。
今隻問於橘倭,而斬兩倭,則初不如不問之爲愈也。
兩倭事狀不明,處斬不但於理無據,他日使臣往來,後必有輕處之悔。
假令殺之,姑待使臣之往還,而觀勢處之,似爲得矣。
臣之妄意,此兩倭待以不死,放令住活於梁山、金海之間,而聲之倭奴,稱爲犯陵賊,事狀不明。
殺之不關,留置生活雲則其說必及於倭奴之所聞矣。
前日倭奴,捉送沙火同,而緻信使,竊笑我國見賣於渠輩。
今如前項處之,則非止免其譏笑,而他日試脅之端,亦可杜矣。
若慮其逃還,則似不然。
回還本土,明知其必死,住在我境,已悉其不殺,此則非所慮也。
大抵今此和事,惟在馬島。
昔年源義藤之死,經累歲矣,玄蘇持其書契出來;平秀吉之初要好也,隻令于島主,而書契及凡事,玄蘇、調信輩自爲之。
沈惟敬之與平秀吉通書也,盡出於玄蘇、樸守榮之手,雖以已事見之,其情可想也。
我國與本島,隔水相望,一日之間,帆風往還。
其與之通好,萬非得已。
但當深念接應之策,明講條約之事,使狡猾之輩,不敢恣爲脅弄,然後遣使以完事,庶乎可矣。
以當初遷退之事觀之,則通信使之發行,今亦晩矣。
雖不送此賊,通好其可已乎?臣之所念者,譬如貧弱之人,與富庶之家,約爲買賣,約未完而又以他擧加其間,則低昻操弄,必益甚矣。
臣之所議,恐貽後悔者,惟爲此也。
至於使臣之行,亦備上、副使、從事官,極其隆禮,亦未知合宜否也。
先定條約,隻遣使臣一人足矣。
此則臣當有所懷,而累言及於備邊司諸宰者,敢此竝達。
伏惟上裁。
」臣自獻議則:「前日已獻,惟在從長處之。
伏惟上裁。
」臣承勳議:「前日獻議時,已妄陳己見,今不敢更議。
伏惟上裁。
」 12月19日 ○癸醜,有政。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兩倭眞有情犯與否,雖未可知,是不過曰賊耳。
雖有早晩,畢竟誅之而已。
今者論議不同如此,臣等未知何以處之。
但初旣不卽誅斬,姑令拘留,隨後議處,亦無所妨。
至於放令住活於梁山、金海之間及遣全繼信等詰責義智輩等項,俱係兵家機權,令備邊司,更爲商確爲之宜當。
伏惟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斷其頭外,更無他策。
不可拘留議處,尤不當放令住活、詰責義智。
初不卽誅之,遣人與夷狄相較,別無所益。
而橫行一疣,至於丐請留之,則其損國體,爲不少矣。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各其監司處,具錄罪人,竝錄賞格,前例掛榜曉諭,令所居本官,出其不意,捕捉事下諭。
賞格則前例書啓,稟定後爲之。
」 ○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馳啓曰:「江西縣令具坤源牒呈內:『今十二月初三日夜二更地震,自東向西;初四日夜三更,自西向東;又四更,自北向南,移時而止。
』變怪非常,詮次善啓。
」 ○以柳澗爲左副承旨,金大來爲舍人,尹衡彥爲注書,兪學曾爲待敎,李慶千爲成川府使,尹貞世爲高城郡守。
12月20日 ○甲寅,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伏見聖批,至爲允當,臣等不敢更容他意。
兩倭令義禁府,速爲處之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回答使臣等,今將先發牌文,以示行期。
而正使呂祐吉見職僉知,僉知乃是西班職名。
前日全繼信、孫文彧等,皆以他職名稱之,恐於事體不穩,令該司酌量假銜。
且奉使異國,不可無隨身之節。
令該曹給送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胡惟忠等,闕庭供饋賜物事入啓,允下矣。
大臣之意以爲:『此人等雖似漂流之人,而眞的事狀,有難知之。
若以常時眞正漂流之例,至於闕庭供饋賜物,似爲未安,隻衣服造給,供饋則於本曹設行無妨。
』雲。
何以爲之?敢啓。
」傳曰:「允。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義禁府言啓曰:「推鞫廳啓辭:『兩倭令義禁府,速爲處之。
』事,允下矣。
常時我國罪人淩遲處死者,行刑於街市;處斬者,行刑于堂峴。
今此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也則實與我國罪人有異。
處斬于街上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21日 ○乙卯,諫院啓曰:「近來仕路溷濁,奔競成風,注擬之際,爲人擇官,有識之寒心久矣。
至於應宿之官,職務非輕,自前雖有門蔭交差之時,必取聲望素著之人。
而今則不問人器,隨闕苟充,闒茸居多。
鐫去之啓,前非一再,而銓曹之不能擧行,猶夫前日。
請令該曹,一一汰去,以革循私之習。
繕工主簿姜進伯,爲人麤鄙,因緣幹請,顯有循私之罪。
請命罷職。
固城縣令趙亨道,到任未久,專事肥己,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本縣殘弊無形,將不能收拾,其代以有聲績武官,各別擇差。
」答曰:「允。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釜山倭館,若設於舊基,則與今水使、僉使所住之處,慮或相逼。
初令別擇處所營造,而其後因慶尙監司狀啓:『釜城內中間,有山高峙,可以限隔,不至相妨。
』雲,故依狀啓施行事,覆啓蒙允。
第因橘倭出來期迫,姑令因前接對於絶影島矣。
群議以爲:『釜城內,遽令倭人入接,殊爲未穩。
不如因初公事,別擇處所,營造之爲便。
』此意,慶尙監司、左水使處更爲行會,可設處所看審馳啓,開春卽時,營造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22日 ○丙辰,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所帶軍官、譯官、醫、畫員、寫字等官,皆是有職衣冠之人,遠赴異域,實非赴京便近之比。
奴子不爲帶去,則非徒賊人所見,極爲埋沒,隨身行李,看護無人,事勢極爲窘迫。
況黃愼之行,旣爲帶去,則今不可減損。
令該曹更爲商量定奪。
海上所用定南針,亦齎去何如?臣等之行,必須簡約往來,買賣之事,一切嚴飭然後,可無虧損國體之患。
而近來往還彼處之行,多挾土物,恣行通貨,已成痼弊。
今行四船,人數不小,豈無奸濫之徒,潛懷牟利之人?從事官旣不兼帶,糾撿一行,似無風稜,發船之時,朝廷不可無別樣搜撿之擧。
且臣等渡海之後,不無聞見馳啓之事,小船二隻,俱格帶渡,以備聽候何如?臣等往彼應答之事,前因上敎,備邊司已爲逐條回啓,更無遺算矣。
第念事機無窮,其酬酢應變之策,不可不反覆講究。
臣等傳命回還,家康若差回禮倭使,一時出送,或順付禮物,使之傳納,則以何答之?賊性狡詰,我國事情,善爲揣度。
況橘倭留此已久,凡事必爲探問。
隨問隨答之際,辭直爲壯,設有權變之事,必用近似之語,可以取信而無路。
前日備邊司回啓中,每稱:『天兵彌滿國中。
』一款,答以:『諸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之地,首尾連絡幾千餘裡,天下猛將勁卒,皆聚於此。
』若用此說,非徒彼不必信,許多臨機酬答之語,亦恐因此見疑。
臣等雖欲終始彌縫,另加嚴飭,員役、格軍,幾至累百,漏洩之患,難保其必無。
以兵家常道言之,則天朝動天下之兵,賊退十年之後,留屯外國,似無是理。
此,彼賊之素所揣得。
臣等之意則『天下水、陸軍兵,彌滿遼、葪,時送將官于我國,或帶同組練;或偵探邊事。
』爲答,隻示天朝爲藩邦防護之意,則言不虛張,而事可取信。
且彼賊若曰:『進貢天朝之事,貴國如不得導達則聞,天朝大衙門,開府於貴國雲,吾欲直送一介之使,呈文懇乞,貴國勿爲攔阻。
』雲雲則亦未知何辭以對之。
此等數款,令廟堂更爲商量,指揮何如?」傳曰:「允。
係幹該曹回啓之事,令禮曹回啓。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日本國王書契,今當回答,令承文院,預爲磨鍊爲當。
但陵賊一款,渠之書契中,泛然及之,而推之於馬島,馬島所送兩倭,眞暇未辨,不得正刑。
今於回答書契中,若提起此事,則措語不妥,若全然略之,則渠必以爲怪。
此書契回答之語,不可不詳量處之。
伏惟睿裁。
至於馬島書契回答,則略陳渠輩所爲,頗不誠實,而朝廷大度,不與相較,仍差使臣,渡海之意爲當。
敢稟。
」傳曰:「允。
」 12月23日 ○丁巳,右副承旨柳公亮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啓辭節該:『軍官、譯官、醫、畫員、寫字等官,奴子帶去事,令該曹商量定奪。
定南針亦齎去何如?從事官旣不兼臺,糾撿一行,似無風稜,發船之時,朝廷不可無別樣搜撿之擧。
且渡海之後,小船二隻,俱格帶渡。
』事,傳曰:『允。
係幹該曹回啓之事,令禮曹回啓。
』事,傳敎矣。
軍官等奴子,當因樸大根所言磨鍊,而更爲審問於庚寅使臣,減去矣。
以情理、事勢言之,則海外之行,雖許帶去,亦似無妨。
而事係新規,何以爲之?從事官不得兼臺,果如啓辭內事意。
而爲此發送搜撿禦史,如赴京之行,則事體太重。
渡海之時,令本道都事,另加搜撿啓聞,從事官處,亦成一事目給之,使之專主搜撿一行之責,還朝後,一行奸濫之事,一一査啓爲當。
定南針令觀象監覓給。
小船事則本道觀察使處,移文何如?」傳曰:「允。
奴子事,備邊司議處。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以推鞫廳獻議,備忘記:『令備邊司堂上,竝爲獻議。
且若以供辭,詰問於橘倭,則不可不竝送兩倭,一時面質于橘倭。
不然以空言詰問,則彼必反以我爲飾辭矣。
蓋其所供之辭,橘倭安得以知之乎?此曲折及李德馨議得,可行與否,竝議啓。
』事,傳敎矣。
諸臣所見,各陳於獻議中,而論議如是不同,似難歸一。
今雖以其供辭,往詰於智正,其所答可以預知。
至於面質,則末梢處置,節節尤難。
然兩倭不服之由,畢竟不得不言於橘倭。
而諸臣之議亦多以爲,問於智正然後,處之爲當。
兩倭姑爲拘留,急遣伶俐人,帶同譯官,以兩倭不服曲折,言於智正,俾知渠輩不實之狀,則其於日後應變,不爲無益矣。
李德馨議得,固是深慮,而其合於今日機宜,未知如何。
敢啓。
」答曰:「允。
」 ○臣許筬議:「臣得覩十九日備忘記,聖德仁覆容物育物之意,至矣盡矣。
此紙一出,百萬生靈,已囿於仁壽之域。
目今長策,此外恐無他算,臣亦不敢更贅。
其間利害,雖有雲雲,亦必在兵連禍結,糜爛生靈之下,似不當以査少情僞,誤國家仁覆育物之大德也。
今若詰問橘倭,而不送兩倭,則彼必不服,誠如聖敎。
若欲竝送,則烙、沙之餘,氣力已傷,天寒路夐,必不能達。
臣之愚意,不如先諭橘倭曰:『汝島所獻俘賊不服,所犯實未知。
汝之情是的;彼之辭是虛,斷以犯陵則難。
然,汝島所獻之誠猶在,不可以此一事,壞了大計,玆聽使臣越海。
然,汝必欲發明衷曲,此外必有餘賊,不妨更査綁納。
』雲雲,橘若輸情,自可斷卻,兩倭依前公事施行,如或有他則於是時,兩倭亦必少蘇,如送橘倭面覈,不得其情,至於拘留橘倭,直送人馬島緻詰則是,自我先作駭機,賊若驚動,臣未知其果合機宜也。
伏惟上裁。
」臣好閔議:「臣病退私室,不知前後推鞫曲折如何;賊之所供如何,猶知漫殺兩賊之爲非計。
今承竝送兩倭,一時面質之敎,聖慮所及,極爲允當。
當初受俘時,與橘倭一處面詰,而後受之固善,今旣不然。
不但竝送兩倭之爲得,禁府堂上一員,押倭下去,設橘倭所言與兩倭所招有異同則一處憑詰馳啓後,李德馨議內,遣使馬島之事,次第議處甚便。
臣愚妄擬如此。
伏惟上裁。
」臣申欽議:「夫孰非讐?殺之亦可。
但旣以犯陵爲名,不得其情而遽殺之,則彼賊必得以藉口曰:『眞犯陵。
』矣。
姑待詰問於橘倭,而處之似當。
伏惟上裁。
」臣徐渻議:「當初不鞫則已,旣爲推鞫,而若不承服,則押送面質,恐不可已也。
面質具彼此相詰之辭,一邊馳啓後,更議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臣孝純議:「馬島之倭,雖曰:『情僞難測。
』其求通我國,則出於至誠也。
豈有以至誠求通,而以他人縛送之理乎?臣之妄意,此兩倭實有所幹與者,而推鞫之下,或不無飾辭之端也。
朝廷設使詰問於橘倭;遣人於馬島,必答曰:『眞有所犯,故縛之以送。
被鞫之際,變辭以答則非我之所知也。
』彼之所答,終不過如斯而已。
大抵事貴隨時,奚可拘一?姑試問于橘倭,因其所答如何,又問于馬島,徐議而斬之,恐或未爲不可。
伏惟上裁。
」臣金睟、臣成泳、臣盧稷議:「今此兩倭,彼以犯陵爲辭,而縛送則我國必誅無疑。
但初不卽誅,已爲訊問,則所供之辭,不可不言於橘倭,而臣等愚意,兩倭不必竝送。
蓋橘倭所答曲折,雖難預知,而然其大槪,必以兩倭變辭,不服爲諉。
況渠之不服,亦安知其出於狡詐,而不爲輸情者乎?將此橘倭所答,或誅或鞫,亦無不可。
至於詰問島酋,必不與智正異辭,然,姑待橘倭所答後,更議處之似當。
大抵馬島至誠求和,其意有在。
兩倭不服之供,雖或傳諭,必不以爲怪,而似無害於羈縻也。
伏惟上裁。
」臣言愼議:「臣病伏,不得與聞倭事,今不敢以不曾料理之言,卒然獻議。
但卽見李德馨所議,正與臣意相同。
伏惟上裁。
」臣俊謙、臣張晩議:『我國與此賊,隻隔一海,其勢終無可絶之道。
而家康移國事機,與曩時不同。
故,爲宗廟、生靈,計出於下策,將未免通好之擧。
陵賊之說,偶發於言端,欲爲試彼之情而已,初非深較其眞假,亦非以此,定通好之爲否也。
來俘之不爲輸情,本不與於大計。
但不問眞假而處之則已,旣已問之,其所供如此,不因此機,有所詰責,則彼或不無自幸於瞞我,而漸生愚弄之意。
然,若至於專差詰責,則事體重,而結末難。
宜令接慰官等,從實詰問于智正,責其行詐,而竝及:『我國自初亦料此賊難眞,而隻欲試爾島乞款之誠僞。
今者按驗,無實果如是。
家康今爾島縛送陵賊,實出於通好之誠意,而爾島之所爲,終始詐諼,反覆難信,至於此極,是何道理?家康書契,今當回答,所謂一件事,謂汝能以眞賊來獻耶?抑以爾島行詐無實之事,直及於書契乎?惟此一款,我國亦不知所以爲說。
』雲。
觀其所答之如何,因以此意,回答於島主,而家康書契中,姑勿提起此事,以爲後日之餘地,則在我可免落於彼計之嫌,而自初不以此事爲重者,渠亦知之矣。
至於兩賊,原係賊倭,終是應斬之人,斬之遲速,恐不必太拘。
惟在上裁。
「 12月24日 ○戊午,成宗康靖大王忌辰。
安順王後忌辰。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回答使啓辭:『臣等傳命回還之時,家康若差回禮倭使,一時出送,或順付禮物,使之傳納,則以何辭答之?天兵彌滿國中,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地方等語,彼必不信。
且員役、格軍漏洩之患,難保其必無,以彌滿遼、薊,時送將官,操練偵探爲答,賊若以進貢天朝之事,直送一介使,呈大衙門雲雲,亦未必,何辭以對?此等語數款,令廟堂更爲商量,指揮何如?』傳曰:『允。
』事,傳敎矣。
日本雖或送使,必不與我國使臣偕來。
且前日馬島之倭,以通和之後,彼此使臣,別無連絡往來之意,言及之矣。
入往之後,如有此等事,則傳諭島倭,措辭止之爲當。
至於禮物,則彼此相接之際,旣非可廢之道,則恐無拒絶之辭,而或令島倭而來,則似無所妨。
平壤迤西雲者,不獨指我地方也。
蹇軍門及廣寧摠兵、鎭江遊擊等各衙門,皆帶備倭之銜,而山東地方,亦設軍門,大小衙門,竝兼防海職銜。
天朝水陸隄備如此,本非誇張虛語。
前日本司啓辭,隻言大略,臨機應答,在於奉使之人善爲辭說,而要不失大旨而已。
呈文大衙門則『軍門以下,皆是主戰之人,受天子之命,以征討爲任,豈敢以進貢一事,開口於其間,我國亦豈敢擅許入往,以獲重罪於天朝也?此則決不得爲也。
』雲雲爲當,敢啓。
」傳曰:「允。
但家康欲遣回謝使則止之,附送禮物則令島倭來獻,此甚難矣。
國王回謝之使,相送之禮,義不可拒。
況日本之固請通信者,豈欲其一度相問而止哉?彼之所言:『通和之後,彼此使臣,別無連絡往來。
』之說,固無此理,不足信也。
予之最可慮者,家康必不先自通書,而通書。
觀其書詞,似非倭書之禮,又書天朝年號。
家康攝政雲,而自稱國王書之書契曾踏德有隣圖書,而今踏日本國王圖書,而皆僞字。
今此書契,予以爲必僞書也。
彼旣緻書在我,不可不遣使回答,而予意則如此耳。
」 ○兼三道統制使李雲龍馳啓曰:「羅州居前縣令羅大用上疏內:『臣長於羅州,癸未登科,北防六年;南戍七年。
辛卯年間,爲水使臣李舜臣監造戰船出納軍兵軍官,壬辰變初,玉浦留屯之賊,進戰之時,臣以鉢浦假將,先登突入,賊船二隻捕捉,泗川、船滄、唐項浦等處十五餘戰,皆有首功,名聞朝廷,遂除康津縣監。
其後連授金溝、綾城、固城縣令,身閑軍旅,稍識軍兵之機。
辛醜十一月,喪母奔歸,連遭父喪,六載丁憂,未售當爲之責。
今始闋服,以一得之策,來叫九重之下。
大槪防倭,莫先於舟師,而壬辰、癸巳年間,戰船之數,幾至二百隻,而猶爲不足。
丁酉更亂之後,戰船艱備之數,通三道六十餘艘,各處分付,極爲踈迂,如有不虞,束手無策,孰不欲多數,軍不足而不設。
然以,其軍之數;加船之策則龜船雖曰利於戰用,射、格之數,不下闆屋船一百二十五名,射夫亦不便宜,故各營各置一隻,不爲加造。
臣常念格軍減入之策,而己亥年間,曾爲巡察使臣韓孝純軍官,別造船二十五隻監造時,非闆屋、非龜船,別樣造作森揷劍槍,名曰鎗船,格軍四十二名分載,試掉洋中,其疾如飛,射矢之便,亦勝於闆屋。
而其後昇平,一不戰用,累年棄置,朽破。
以後身賤言微,人不取實,更不繼造,仍棄其規。
若使更造此船,大小諸將,各付一隻,則船數倍前,而射格則不必加定,而自有餘饒。
且沿海各官,則船射、格全數,移載鎗船,各官船則其官守令手下軍及下番軍兵,整齊江口待變,聞變卽時,馳赴戰所,其中秩高守令,助防將稱號,預爲檢飭事。
』上疏據,司啓目:『粘連啓下。
舟師之數,果如疏內所陳,比前減少,緣丁酉敗沒之後,雖有空船,射、格難備之緻。
鎗船之制,以陳疏之意觀之,則其有關於水戰;便利於制敵,實非尋常,而但前此未曾試用,其可用與否,問于統制使處然後,施行何如?』『啓依允。
以鎗船可用與否,急速啓聞施行。
』臣自壬辰以後,從事水戰,戰船形體,無不講究其精妙,而鎗船制度,曾未試用。
要使格軍四十二人充載,疾行洋中,則船體狹小,不能設左右防闆。
若去其防闆,無以蔽矢石,臨陣交鋒,勢難措手。
大槪壬辰、丁酉、戊戌之役,皆賴闆屋巨艦,而得捷,此已見之驗也。
臣不敢臆料其利用之妙,而創造。
羅大用造船差官稱號,使之監造一二隻,以試利鈍何如?謹具啓聞。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鎗船之制,統制使未曾試用,姑依狀啓事意,羅大用急速下送,使之監造,試其可用。
以此辭緣,行移何如?」啓依允。
12月25日 ○己未,有政。
○以樸弘老爲同知中樞府事,姜綖爲僉知中樞府事,崔漢爲僉知中樞府事,洪昌世爲僉知中樞府事,崔有源爲副應敎,權泰一爲司成,宋錫慶爲弘文校理,姜弘立爲直講,趙壽崐掌樂僉正,鄭淑度爲繕工僉正,金壽賢爲禮曹正郞,南復圭爲刑曹正郞,鄭弘佐〈爲人孱劣,不解文字。
與鄭弘翼同入場屋,弘翼以其自製書於弘佐名楮書未半,弘翼乃知其弘佐之紙,終然書入,以捷其科。
世人言僥倖者,亦必曰弘佐。
〉爲校書館校理,洪瑋爲禮曹佐郞,安應亨爲兵曹佐郞,金終男〈嗜酒昏愚,爲人笑侮。
〉爲工曹佐郞,郭止善〈爲人庸劣。
〉爲宗廟令,宋耉爲工曹佐郞,樸榟爲監察,具寅爲監察,宋爾昌爲監察,閔機爲工曹佐郞,趙戢爲修撰,金光燁爲典籍,兪晉曾爲典籍,兪學曾爲奉敎,樸曾賢爲待敎,李箕賓爲水原府使,金億秋爲密陽府使。
12月26日 ○庚申,憲府啓曰:「諸將若戍北塞,酬勞之典,固不可已,而此皆臣子職分內常事。
初無斬將搴旗,折衝禦侮之功,加資之命,至於四人之多,揆諸事體,已極未安。
矧今武弁之超資越序者甚衆,將驕之患,未必不由於此。
設令他日,邊備有事,將何以驅策乎?古之興王,靳一使臣,良有以也。
會寧府使柳珩、前當寧府使柳止信、高嶺僉使李伯福、潼關僉使元悅等加資,請命改正。
名器屑越,此時爲甚,爵輕之弊,識者寒心。
苟其超倫出衆之才,則有時崇奬,以爲聳動之擧,未爲不可。
今者訓鍊都監朔試射,則有不然,將官中,如有資窮準職者,例相推讓,必使居首,希覬分外恩命,是陞秩之權,自下而出,物情極爲未便。
千摠李頣亨加資,請命改正。
東部主簿李堯澤、內贍主簿安德耉、通禮院引儀李大鵬,吏部大典考講時,不通目、不知書,不合庶官,請命遞差。
」答曰:「允。
柳珩等能盡職事,加資勸奬,未爲不可。
與其戰而有功,不若不戰而使敵人,澟不可犯,此最有功。
第未知此人等,城池、器械、備禦方略,果不背於古人否也。
不允。
」 ○慶尙監司柳永詢馳啓曰:「道內列邑,爲先賢立祠宇,春秋香火,傍建講堂齋舍,以爲士子藏修之所者,非止一二。
如星州之川谷書院,因其地有伊川、雲谷之名,奉安程、朱子位版;善山之金烏書院,因冶隱先生吉再所居之鄕;玄風之雙溪書院,因寒暄先生金宏弼所居之鄕;鹹陽之藍溪書院,因一蠧先生鄭汝昌所居之鄕,在平時,一道士子,同力建設,聞于朝廷,特賜扁額,而不幸,兵火竝被灰燼。
今者士子等,各出財力,地方之官竝力扶助,依舊重建,妥靈有所,極可嘉尙。
前日賜額,無有存者,逮玆重建,有院無額,無以示國家表章昭揭之義,殊爲欠闕。
朝廷特令申賜,以光斯文,不勝幸甚。
其中南溟先生曺植,學行道德,竝美於前賢;士子之欽慕,亦不減於前賢。
平時營建書院於晉州之德山舊居之傍,而亦爲兵火所及,今方重建,依他書院例,竝命賜額,以示朝廷右文重道之意。
詮次善啓。
」啓下禮曹。
禮曹啓目:「粘連啓下。
川谷、金烏、雙溪、藍溪四書院,平時特賜,扁額額名以此書之,令本道相考啓聞後,特令申賜爲當。
曺植學行,竝美於前賢,今於書院之創設,依他書院,竝命賜額,允合於右文重道之意,係是恩命,上裁施行何如?」「啓依允。
曾已賜額處則賜額;新建處則賜額安徐。
」 12月27日 ○辛酉,王世子問安。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一行渡海時搜撿,以本道都事入啓,允下矣。
《大典後續錄》禁條所載禁物,已爲磨鍊於從事官齎去事目內矣。
以此條件,各別搜撿,庶無奸濫之弊事,新都事黃謹中發去時,令政院,言送何如?」傳曰:「允。
令都事搜撿,曾無是事。
回答使自爲嚴飭搜撿,何患奸濫之恣行,反借都事之手?眞所謂道在邇,而求諸遠也。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伏承聖批,極爲允當。
此賊自來狡詐,今此所爲,雖似不實,在我固無可爲事,不得不遣人回答,誠爲痛心。
然此乃禽獸,不必與之深較。
使臣一番往來,或可以弛兵端、保生靈,而亦可探得彼中誠僞,權宜之擧,恐不可已。
臣等之議如此,敢啓。
」傳曰:「其書契之中,適言及而已,初非欲因此而不遣之意。
啓意俱悉。
」 ○憲府啓,〈柳珩等加資改正事。
〉答曰:「俱悉啓意,但褒賞之不可已。
旣施加論賞,今若還收,必邊情缺然,將士失望,不若初不爲之,所係非細。
此人等苦戍邊塞,有此盡職之事,豈無其勞?當此可虞之際,仍前加資,以勸其心,似無所妨,休論爲宜。
不允。
」 ○諫院啓曰:「濟用監是財用所儲;掌隷院亦文籍所在,而不幸一夜之間,延爇殆盡,其間曲折,雖不可測知,而事係重大,不可不究問。
當日直宿官員及下人等,竝命拿鞫。
」答曰:「允。
」 12月28日 ○壬戌,諫院啓曰:「三和縣令金澡以無名稱武弁,遽授內邑,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遞差,以文官差送。
珍島爲郡,在海中孤絶之地,必得勤幹字撫之人然後,孑遺之民,庶得保存。
新郡守趙繼宗,非但地賤名微,不可以一時褒啓,遽授臨民之任,請命改正。
康津縣監李三省,爲人昏妄,到任之後,非但政委下吏,且多有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稷山縣監樸孝悌,爲人昏劣,凡百催科,一聽下吏之穿鼻,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刑曹佐郞李适,以年少武官,多有汎濫之事,請命遞差。
」答曰:「允。
人君賞人罰人,當正其名。
況糾劾官邪,尤當明數其罪。
近來論啓之際,不言罪狀,頗爲糊糢隱論,使人莫知其罪。
後勿循此,非獨指今日啓辭也。
趙繼宗褒賞移授,不必改之。
」 ○憲府啓曰:「先王《實錄》,所當尊而敬之,故常時實錄閣近處,不許外人擅入,意有所在。
今者《實錄》奉安至近之處,收儲建闕木布,當此人心不淑之時,非但意外之患,在所可慮。
實錄庫門外,逐日下人喧鬧雜沓,揆諸事體,極爲未安。
當初欲移安《實錄》於行宮,以兵曹爲收布之所,蓋彼此事勢,兩便故也。
今則《實錄》旣不得移安,而因爲收布之所,尤極未安。
請令春秋館,斯速議處修建。
廟闕,國之大役,收布徵米,民力竭盡,不敢爲國家生怨者,誠以此役,在所不可已故也。
但尺布、鬥粟,皆是生民膏血,而大役時未興作,收布不免浪費。
如書吏、使令、庫子輩,捧出行下,爭先差定,無賴光棍,湊集衙門,侵徵外方來納之吏,日以爲事,無所不至,而坐糜公家料布。
作事之初,猶尙如此,日後尾閭,何以防塞冗雜下輩?請令都監減去,以杜浮費之弊。
財貨所儲;文籍所藏,一夜盡燒,必有所以,官吏之罪,自當推覈擬斷。
司評柳夢彪、副奉事崔克讓,不可帶職監禁,請竝命罷職。
」答曰:「允。
」 12月29日 ○癸亥,王世子問安。
12月30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政院問安,傳曰:「知道。
」 ○三公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問安,答曰:「知道。
」 ○政院,中殿問安,傳曰:「知道。
」 ○三公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問安,答曰:「知道。
」
」 ○委官啓曰:「今此倭人所供如此。
渠等雖有所犯,輸情於平問,固無其理,似當嚴刑取服,而刑推之後,若不爲輸情,而至於徑斃,則失刑可慮,此事極爲難處。
或以爲:『姑爲囚禁,以其所供之辭,詰問于橘倭,觀其所答而處置,似合機宜。
』或以爲:『一番平問之後,遽爲不服,緻詰於橘倭,事體未妥。
姑爲火刑節次,嚴加鞫問,猶不直招,然後更議處之爲當。
』論議如此,不敢擅便。
伏候睿裁。
」答曰:「或火刑、或他刑,嚴加鞫問後處之。
」 ○禮曹啓曰:「以曹草記,傳曰:『犯陵之罪律,豈有首從?賊旣無首從,則告廟,何嫌於欺誣?若以此賊謂之平賊,而告之則如是言之可矣。
但當直據事實,以告之而已。
有人於此,其親之塋爲群盜所拔,其數千之盜,皆其子之所應手刃而臠肉者。
數千旣不可得,幸而得其一二焉,則爲其子者,將狂奔失性,痛哭於其親之墓,而手刃而報其讎乎?抑將卻立而冷笑之曰:「此非盜墓之魁,乃隨從之賊耳。
吾無怒於此也。
」因相與慢視,而不知所以處之,則可謂不義、不孝也。
今但論其眞假,告廟一節,於理無疑。
予見如此。
』事,傳敎矣。
賊若輸情,則卽當告于廟社,仍爲獻俘。
而但告廟社,有祭文磨鍊,前期受香等事,不可無時行之。
竊考《大明會典》邢部獻俘條,亦有擇日獻俘之儀。
來十八日告廟社,平吉雲,明日告廟社,仍爲獻俘,陳賀似當。
各令該司,預爲擧行何如?」傳曰:「允。
」 ○日本國對馬島倭人麻古沙九,年三十七。
供稱:「俺以對馬島倭人,島主平義智等,因日本國王之令,枷杻俺等,獻俘前來,則俺犯陵之罪已著。
壬辰年,倭賊大擧入寇之時,隨同某陣某倭,以何緣由,掘犯宣、靖二陵,竝與掘毀曲折,明白直招。
」 招內:「俺本居對馬島,而壬辰年,倭賊入寇之時,以年少之人,爲島主軍官奴子出來,留在釜山船所,不爲上京,犯陵緣由,全不知之。
但得罪於對馬島主,黜在村家矣。
去十月初八日結縛,夜間發送,來此之後,如是推問之事,何以知之?雖死,何敢飭虛無之言,納招乎?日本盟誓則必不信聽,以朝鮮盟誓,使俺爲之則雖三日內,卽死之盟,固所不辭。
大槪俺之情事,極爲曖昧,還往對馬島辨正後,更來就死,則死無所恨。
」 ○日本國對馬島倭人麻多化之,年二十七。
供稱:「俺以對馬島倭人,島主平義智等,因日本國王之令,枷杻俺等,獻俘前來,則俺與叔父平調允等,掘毀陵寢無疑。
平調允生存與否及其時犯陵曲折,明白直招。
」 招內:「俺本是對馬島之人,屬于島主平義智,爲砲手,島主鷹獵時隨行,通有違誤之事,因而得罪,黜在佐古村,作牢囚。
平景直惜俺壯健,陰給糧資,賴以生活矣。
結縛上船以送,故朝鮮地方今始出來,犯陵節次,全不知之,所謂平調允,亦所未知。
非但父之同生、母之同生,皆無四五寸內,絶無親族矣。
」俄而又曰:「忘之矣。
更爲記憶,則父之弟,要所汝文,時方生存,住在佐古村,以農作爲業,別無從軍之事。
大槪橘智正說與俺曰:『汝往朝鮮,無雜言,好樣奉公,汝母、汝妻,吾當給料厚恤。
』雲。
俺來此,始知有此推問之事矣。
」 ○同日麻古沙九烙刑,供稱:「對馬島千萬人中,必以俺等二人,爲犯陵賊,縛以出送,朝鮮之疑俺等,固其死也。
但當初,若知島主之以俺爲犯陵賊而送之,則俺雖刳腹而死,豈有出來之理乎?俺非領兵之人,而以微賤下人出來,何能知某人爲犯陵賊乎?日本之人爲惡於朝鮮者,不爲不多,而以平義智之力,勢難縳送,故如我孤單之人,指稱陵賊而送之,極爲無據。
且其時俺在釜山船所,以平義智之令,率義智之妻,往在海南,不爲上京,犯陵之事,勢所不知。
大槪死則一也,俺若實是犯陵,則如此重刑之下,何敢諱不直招乎?」 ○同日麻多化之烙刑時,供稱:「俺隻有一叔,而方在佐古村。
叔父若是陵賊,則島主豈有舍叔而送俺乎?此外更無可供之辭。
大槪對馬島主,迷劣之甚如我曖昧之人,以威力縛送,此何理也?極爲冤悶。
」 ○巳時,日暈。
11月18日 ○癸未,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今日坐起時,原任大臣,皆以病不來,臣等獨爲推鞫未安。
原任大臣,竝令來參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柳亮公以委官言〈卽領議政柳永慶。
〉啓曰:「倭人等烙刑嚴鞫,亦不直招。
以獄體與罪名言之,則固當更加他刑,期於得情。
而倭人性毒能忍,且觀其辭色,似若終不輸情。
然如是而止,遽以爲非眞賊,亦甚未安。
姑以輸情爲限,明日更加壓沙等刑乎?依前啓請,以其所供之辭,詰問於橘倭,然後處之乎?渠雖不爲輸情,終不得免死,雖問于橘倭之後,亦不得免死。
臣等未知何以處之爲當。
敢稟。
」答曰:「必不承服而死。
議處可矣。
」 ○柳公亮以委官言啓曰:「倭人等,似無承服之勢,故昨日具由啓稟矣。
今承聖批,所當卽爲議處。
但此倭等,當初不爲鞫問則已,旣以犯陵爲名而推鞫,一番火刑而止,於獄體未安。
更用壓沙等刑,嚴加鞫問,猶不輸情然後議處,恐或無妨。
臣等之意如此,敢此再啓。
」答曰:「允。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委官言啓曰:「倭人等累度壓沙,反覆鞫問,諱不直招,但有發毒之狀。
若一向施刑,則罪重之人,徑斃可慮。
雖未取服正刑,論以倭賊,亦可以斬之。
然此乃重事,在家大臣處更爲收議,詳審處之,似爲宜當。
敢啓。
」答曰:「允。
」 ○吏曹啓曰:「備忘記:『除挈眷之令旣下,卽必上送矣。
但三道監司家屬,當此嚴冬,飄泊道路,恐於事體不合。
況尹暾則有臨年老母,尤不可如是。
人君爲政,不可不體下,三道監司家屬,姑待數日,開春後上送可矣。
言于該曹處之。
』事,傳敎矣。
聖恩一出惻隱,體下之意洋溢辭表,不纊而溫,孰不感激?但監營已革,旣捧承傳之後,則家屬更無仍留之處,而姑待數月之敎,特出於一時之盛恩。
然則兼帶本官之任,竢開春上送後處置乎?自該曹不敢格外擅斷,敢稟。
」傳曰:「不難。
其承傳內:『自明年二月,除挈家。
』雲則可矣。
」 ○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馳啓曰:「十一日初更末,天氣淸明,忽然風雨四至,雷電大作,霹靂之聲,屋宇皆震,良久乃止。
變異非常,極爲驚慘。
詮次善啓。
」〈史臣曰:「可怪可愕之變,疊見層出,若此雷電霹靂之變,人以爲尋常,而不知所以戒之。
」〉 11月19日 ○甲申,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推鞫廳言啓曰:「『倭人等累度壓沙,反覆鞫問,諱不直招,但有發毒之狀。
若一向施刑,則罪重之人徑斃可慮。
雖未取服正刑,論以賊倭,亦可以斬之。
然此乃重事,在家大臣處更爲收議,詳審處之,似爲宜當。
敢啓。
』答曰:『允』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完平府院君李元翼議:『到此,臣亦不知何以處之爲得。
或加誅斬,惟在量處。
伏惟上裁。
』領中樞府事臣李德馨、鰲城府院君臣李恒福議:『臣等前後獻議,縷縷爲言者,但慮有此。
今則臣等亦不知宜如何,而處得其當也。
惟在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議:『臣初日參鞫,知其終必不服,今果然矣。
今若諉以彼旣縛送,在我不得不誅,則是,見欺於島醜,而彼必有執言之地。
莫如還押送給與智正,責以行詐,而不受之爲愈也。
臣愚謬見如此,未知果合於事機。
惟在上裁。
』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議:『臣於初日參鞫,知其終必不服之狀。
兩倭之情僞所在,雖難的知,而事至於此,未必非見欺於對馬諸酋之行詐者然也。
先試詰問於橘倭,然後處之則似或有執言善後之餘地,而在我之勢,恐難與禽獸,較其曲直。
兩倭累受重刑,將至自斃。
今旣已通,今惡逆之名被俘而來,必無全還之理,或斬、或絞,無所不可。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不同,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當初備邊司議得時,自上已有傳敎雲雲,固知狡虜之有此。
然,雖實陵賊,亦無俛首承服,自就刑戮之理。
今日之此賊,不可謂眞賊,亦不可謂非眞賊。
自原初已爲料得,故幸而承服,如其眞也,按法而行之;不幸而不服,如其非眞也,馬島之倭,孰非我國之賊乎?島主旣縛獻,理無可生之道,梟首街上,似無可疑。
故,眞則告廟;假則處斬之意,已悉言之矣。
此外予則更無他見矣。
若其押還橘倭,詰以非眞之狀,則恐有所不當然者。
夫夷狄,禽獸也。
帝王之待之,要不失其心者,豈其所欲哉?蓋一失其好,悍然執兵爲我患,百萬生靈肝腦塗地,大而宗社之安危係焉;小而連兵數十年不解,其間之事豈可言哉?故,古之人主,舍垢容忍,惟羈縶其手足,俾不作梗於我而已。
此其度量之所在,有深意於幾微也。
今若押還,責以假賊,輒露倖倖之色,則智正果自服以爲然乎?恬然無辭,更縛他賊而來獻乎?必鬨然而起,挑生大辭。
且旣不受、詰問之後,則智正不可待也;回使不可渡也。
多少難處,有不忍說。
今者賊旣以縛獻陵賊爲名,不可與禽獸,較其虛實。
治以不治,隻戮之而不爲獻俘,則在我無見欺之嫌,而處得其宜矣。
然,量處可矣。
」 11月20日 ○乙酉,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倭人等議處事,今日會議,而領議政柳永慶以服制不參,原任大臣中或有故、或以病,多不得來參。
如此莫重之事,不得齊會,事體未安。
原任大臣與領議政柳永慶,明日幷令來參爲當。
敢啓。
」答曰:「允。
」 11月21日 ○丙戌,行都承旨黃暹以本院意啓曰:「聖候愆和,方在調攝之中,冬至望闕禮,若冒寒行之,則必緻添傷。
事勢如此,決不可爲,臣等方議請停,今承下敎,極爲允當。
本朝陳賀,則八方旣已進箋,王世子、大臣,率百官行禮。
自上雖不得親臨,自有權停禮,恐不可全然闕之。
今若幷此不行,中外臣僚,皆有缺然之意,請依前,權停例爲之。
惶恐敢稟。
」傳曰:「望闕禮不得行之,極爲未安,而方患痰喘,不得出外,勢難行禮矣。
本朝陳賀,則尤不必行之事,權停爲可。
」 ○同副承旨樸東說以推鞫廳言啓曰:「伏承聖批,辭旨委曲,臣等不敢更有所達。
但此乃重事,議論不能相同,或以爲:『此賊姑勿輕處,先將所供之辭,往問于智正曰:「兩國今將修好,貴在誠信。
所獻之賊,供辭如此,是何故耶?」聽其所答後,更議處之,則在我詞直,在彼理屈,日後應變之際,似有執言之地。
』或以爲:『彼旣獻俘,渠不輸情,不服之由,若終不言于島主則已,萬一不得不言,則不如姑爲拘留,以待回答使回還,處之無妨。
』或以爲:『今無可處之事,卽加誅斬,俾無末稍難處曲折,亦似無妨。
』或以爲:『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耳,亦可誅斬。
旣誅之後,以其所供之辭,或言於智正,或及馬島回答書契曰:「爾等所爲之事,似無誠實。
然,王道蕩蕩,不與之相較,故勉從爾等之請。
」回答國王書契,陵賊一款,則略而不答,似合帝王待夷之道,而他日此賊,若有難從之請,則亦可以此爲應變之地矣。
』臣等所見如此,不得不盡陳。
伏候睿裁。
」答曰:「各爲書啓。
」 11月22日 ○丁亥,王世子問安。
○臣永慶、許頊、應寅以爲:「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耳,可以誅斬。
旣誅之後,以其所供之辭,或言於智正,或及於馬島回答書契曰:『爾等所爲之事,頗不誠實。
然,王道蕩蕩,不欲與之相較,故勉從爾等之請。
』至於家康則渠之書契中,陵賊一款,推委於馬島,有若不相幹者然,於回答略不答,萬一渠有問使臣,措辭答之,則似合帝王待夷之道,而其於日後應變機宜,亦或爲得。
但諸臣書啓中,必有長策,參酌裁處,不勝幸甚。
」○臣山海以爲:「小臣積病至愚,何敢仰裨萬一?今此倭奴,加之誅戮,不患無辭。
但將所供,試問智正,姑觀其答而處之,亦或無妨。
伏惟上裁。
」○臣元翼以爲:「前日獻議及昨日會議時,到此處置爲難,不得已誅斬之意,已爲陳達。
伏惟上裁。
」○臣德馨以爲:「臣近緣感疾深重,不得與聞倭奴供招,雖不知其詳,而倭情所在,則前日稍有所聞見者。
臣自變後,行戎陣間,累得降倭之言,倭性以殺死爲烈;考終爲拙。
故或有臨當遣敵陣之時,懸賞購遣,而世賚其妻子,則欣然出而應募者,多有之雲。
臣又以李提督、楊經理之令,與同唐將,詰斬倭賊累十名,觀其烈火燒灼,流膏如注,利刃斬斫,極其慘酷,辭色不變,而無他言,惟要速殺。
倭奴之所爲,類如此者。
當初提起陵賊及於書契也,臣獻議,竊以爲不可者,妄念後有難處之悔,而推鞫亦慮爲一場虛事者,蓋以此也。
大槪要和之事,全在馬島,千態萬狀,皆是本島倭所幻也。
今此之事,若諉以難與夷狄相較,而斬兩倭,遣信使,苟遂其前約而已,則其後處置亦難。
不但義智、景直輩,揣我所爲,試脅難事,抑恐使臣一過海,機關又變,其間利害,似不可不深諒也。
臣之妄意,兩倭姑令拘囚,令諳委倭情之人,馳下釜山,見橘倭,仍留絶影島,不得發,而遣人乘小船入馬島,見義智、景直,善辭詰問則賊情可鉤得矣。
見其所答,因勢而善圖之,則似合機宜。
與其黽默遣使,而貽後悔,莫如明白處置之絶後釁也。
伏惟上裁。
」○臣承勳以爲:「前日獻議時,略陳愚見,此外無他策。
但此一事,所係非細,若不明白處置,我無以爲辭於賊,而日後之患,有不可言者。
旣誅之後,雖以不服言之,賊豈信之?今宜發還,以明欺詐之狀,而通和勢不可已,姑爲許之,則賊必情窮自服,且以得和爲幸,而更無他辭。
何必俛首受誣然後,始可和哉?伏惟上裁。
」○臣自獻以爲。
「彼旣以此爲賊而送之,今不可以其不爲承服,而全送之。
愚意則姑爲不殺,而以其所供之辭,先示於橘倭,然後處於後日策應亦便。
使臣,當初朝論,似不太拘於此倭之送不送,依初定遣之爲當。
此倭之來,人皆以爲:『必然見欺。
』此言固然。
當初使之縛送陵賊也,人皆以爲:『彼賊必不從之。
』今以此爲賊而送之,設使非眞,乃彼急於求和而然,於我國一着,似不至有失。
彼之遣此倭也,必以爲,於我國成莫大之功,今以其所供之辭,先示於橘倭,此機宜之似不可不爲也。
今者以其所供之辭言之,則彼必以爲:『我國不善取服。
』若已處之後言之,則彼必曰:『已爲取服,而如是爲言。
』也。
若至往復於馬島義智之輩,則事機漸遠,固難爲矣。
姑留此倭,而先言於橘倭,遠不過數十日之事。
回答使之行,亦定於正月,使橘倭知之,得其答,然後處之,恐爲宜當。
伏惟上裁。
」○臣柳根以爲:「島酋縳送兩倭,終不輸情。
使其眞也,卽當正刑,少洩神人之愼,如其非憤;誅亦何惜,而亦何忙也?夷狄,禽獸,誠不足較,旣不得不遣使,而今此兩倭不服之由,亦不得不言于島酋,則等是言之。
言之於旣誅之後,則彼雖有說,答之也難;言之於未誅之前,則彼若有說,答之也易。
誅之固無遲速;答之恐有難易。
臣之愚意,不如姑爲拘囚,待回答使往回,然後處之。
伏惟上裁。
」○臣廷龜、臣時彥、臣尙毅以爲:「事到此地,極是難便。
此賊雖眞犯,怕死亦常情,憤其縛送,故有牢諱,或有是理;馬島急於請使,勒送兩箇罪俘,姑爲塞責之地,亦有是理。
狡賊之輕我久矣,又安知故送假賊,探試我深淺也哉?此間情形,旣難的知,則縛送固難;輕斬亦太忙。
蓋賊虛貫之間,旣以犯陵爲名誅之,雖不患無辭。
而旣誅之後,則肯謂此倭,不服而死乎?不謂之不服,則彼必笑我之受瞞,而我未免落於計中矣。
今姑以所供之辭,馳喩於智正曰:『國王書契中,令馬島縛送,而汝之所獻者供辭如此,至用重刑,而終不服。
汝國王若知汝行詐,則未知以爲如何也。
在我待夷之道,雖不以此相較,而兩國修好,而先失誠信,此後之事有何可信乎?』雲雲,觀其所答,更爲處之,恐未爲晩。
如是則在我詞直;在彼理屈,日後應變之際,亦有執言之地矣。
臣等愚見適如是。
伏惟上裁。
」 11月23日 ○戊子,王世子問安。
○右副承旨柳公亮啓曰:「昨日秘密備忘記有:『李德馨議得可行與否,此事隻爲推鞫廳議啓乎?與備邊司諸堂上,一體議啓乎?』事臣等之意似當一體議啓,而大臣如是轉啓,故敢稟。
」傳曰:「備邊司會坐時,一體議啓之。
」 11月24日 ○己醜,傳于同副承旨樸東說曰:「道內,豐原府院君、前參判鄭仁弘,歲時食物題給事,慶尙監司處下書。
」 ○憲府啓曰:「臣等聞,生員權潗講經優等之人,容易停擧,必有後弊。
請令四館,會議處置。
」答曰:「允。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昨日臣等啓辭以兩倭供辭,往言橘倭事,已爲允下矣。
前萬戶許售及譯官崔義吉,今當下送,兩倭不服供辭,大槪抄出送之,令接慰官詳細傳說。
且言其馬島所爲不實之狀,以聽其所答爲當。
渠若以爲:『兩倭實是正犯,而寧有自服就死之理乎?必是延緩和事之計也。
』雲,答曰:『兩倭嚴刑以問之,猶不輸情。
言之亦死;不言亦死,等死耳。
寧有怕死不言乎?似是爾島所爲,欠誠實也。
』渠若於語次間『與俺一處推問,則必不隱諱。
』雲則以兩倭生存之意言之,以觀其辭色亦當。
渠若以延緩和事爲疑,答以:『爾所爲雖或不實,朝廷大度,必不與爾等相較。
但回答爾島書契時,以爲眞賊乎?以爲非眞賊乎?此一事爲難。
』雲雲。
如是措辭,問答似當。
敢啓。
」答曰:「允。
」 11月25日 ○庚寅,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前萬戶許售,今將發送釜山。
當與接慰官,偕見橘倭,不可不具冠帶,而時無職名。
京差官稱號,下送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王世子以輔德曺倬呈辭單子,下令曰:「近日本院上番,皆以呈辭遞免爲長策,無非餘不淑所緻,心常未安者久矣。
數月之內,上番五六人,相繼呈告,遞易紛紜,已極未穩。
今又輔德,必欲呈告,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設或有病,豈朝夕危急之證乎?然每每如是,勢難強留。
今月則太煩矣,姑過十餘日,開月初旬間入啓爲當。
且今後,宜革此習,盡心供職可也。
」 11月28日 ○癸巳,王世子問安。
○睿宗襄悼大王忌辰。
○備邊司行移兵曹節該: 啓下敎軍器寺副正金得光上疏內節該:「京中都城之設,所以衛內捍外,以備不虞。
而今則視同一尋常之垣籬,凡城頭發立之具,專廢不擧,極爲寒心。
臣之愚意以爲,都城內別設中左右三廂大將,自白嶽至南山,東則稱左廂;西則稱右廂。
又於城上,量其緊歇,或十堞爲一格臺;或十五堞爲一格臺;或二十堞爲一格臺,各有所統,明其界限。
城外內煙家、諸色軍士,有不足之數,使京畿各官,抄出丁壯,前期分部,每於春秋農隙,列立城頭,習以爲常,使人人知其所屬之處,必無臨變不赴之患。
各其格臺,列置弓矢、戰具,且積柴于規堞之前,多備釜鼎,如有逼迫之勢,沸水直注於賊頭。
又多積石塊,隨上隨下,則前者難進;後者自退,取勝之期,坐可見矣。
畿內各官守令,亦皆聞變領軍,一齊馳到于所屬之地,竝力合協,可守則守;可攻則攻。
中廂則亦審機量敵,率其精銳,急到犯城之處,協力擊之,則雖百萬強賊,豈有攔入之理乎?壬辰之事,不忍更陳,不敎是習,此其已經之驗也。
其時錦山之賊,龍潭、鎭安等官,盡數焚蕩,而直下南原之日,臣以長水伏兵,將據隱積石等事,如前所陳,連續放下,賊不得南下,還遁慶尙道。
此,臣已驗者也。
」上疏據司啓目:「粘連啓下。
京城守禦之策,比外處,尤爲緊重,疏內所陳,不無意見。
但以今物力,城池器械,恐難卒備,令該司商量緊歇輕重,別議施行何如?」啓依允。
以此移關。
○兵曹啓目:「粘連。
金得光疏內,備陳京城守禦之策,不無所見,而事體非輕,姑待異日,更議處之何如?」啓依允。
11月29日 ○甲午,仁聖王後忌辰。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乙未,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凡朝官陞遷,法典皆有其仕。
近來不計仕滿,乘勢遷轉,以長其浮薄躁競之習,大爲不當。
豈銓衡之意乎?權泰一、李志完,何遽擬於正職?此人仕滿如法乎?計仕以啓。
」 ○諫院啓曰:「各道災傷踏驗之後,擇其尤甚者,啓罷守令,是,當行法例。
而近來奉命之臣,怠慢成習。
京畿、忠淸、全羅、鹹鏡、黃海等道都事,今年差錯啓聞之時,或以見罷之人;或以在喪之員,苟且充數,有若塞責者然,其循私之失,不可不懲。
請命推考。
洪原爲縣,介在兩營之間,將士往來之輩,首尾相屬,如非彈壓之人,決難堪任。
況數易之際,屢經非人,公私蕩竭,將無以收拾。
蘇殘起廢之責,決非年少武夫所可抵當。
縣監權暻,請命遞差,其代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允。
」〈史臣曰:「今之人臣,以國事爲己任者鮮矣。
循私蔑公,反以苟簡爲得策,言官之有是彈宜矣。
」〉○以李燧爲訓鍊院都正,金時獻爲兵曹參議,尹讓爲文學,黃敬中爲兵曹正郞,鄭廣成爲正言,奇協爲兵曹佐郞,洪瑋爲工曹佐郞,李時立爲監察,宋克訒爲奉敎,李俔爲奉敎。
12月3日 ○丁酉,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都監炮、殺手,乃衛王都而設,初非赴防之計。
不幸,邊鄙多聳,炮、殺手等,年年赴防,白雪關山,艱苦萬狀。
今次勿爲下送,其代以外方他軍充數,都監軍則留置京中,以寬其力,言于兵曹。
」 ○鹹鏡監司李時發馳啓曰:「吉州山城移蔔於城津之意,去七月間,已爲狀啓蒙允。
故,督令修築。
臣巡到親審則同山城周回極廣,而三面皆環海水,故城子可築處,隻千餘尺,皆用石築,已爲完畢。
南、北門樓,竝皆造成,客舍則亦已立柱矣。
此城在於磨天嶺底海汀路口,其實連陸一小島也。
三面非但環海石壁,皆如削立,其泊舟通行之地,僅有一二處,其餘則人罕能攀緣。
所謂連陸之項,則海水兩面相距,僅至百餘步。
故築城于其處,而所築之處,亦非平地,外低內高,亦一絶岸,唯有一路,纔可以仰入城門。
其中鑿井數處,皆有泉源,不患無水。
視其地形之寬,則雖數萬軍馬,可容屯駐,論其守禦之便,則軍數雖少,猶可制敵。
非但此也,海路直通南北,運餉繼援,皆似方便。
由磨大嶺路而行者,必過此城二裡之內;由海汀路直達端川者,亦必取路於此城之底。
使一將提兵屯守,而多發遊伏於嶺路諸處,則自有控扼兩路之利。
形勢之便,旣已如此,而防禦使李守一,悉心經理,曾不多時,已得完築,誠爲可幸。
有變時則自當分付一將,使之入守,而常時守禦之策,不可不詳盡料理處置,以爲經遠之圖。
嶺東站距此城僅至三裡,而驛卒等皆居近處。
移設此站館舍於城中,使居山察訪,居住於此城,則居山爲驛,人物稍多,而況此處,極饒漁採之利,若完護雜役,而安其生業,則人民湊集,不期然而然矣。
居山察訪以武弁中有才略者;或以文官中有武略者,別爲差遣,使之兼責城守一事,有如守令之自守其城者然則緩急必有所益。
此雖係權宜之擧,而試之不妨。
元有舊倉,在於城外,此倉竝爲移入城內,而臨溟以南還上各穀,收捧此倉爲當。
李守一以爲:『磨天嶺上大路,永塞不行,隻懼海汀路往來,則不出若幹年,草木茂密,舊路荒廢,因之以設疑按伏,則賊不敢經過直透,此亦可試之一策。
』雲,其說似好。
而但事係重大,未知朝廷以爲何如。
明川山城則畢役緣由,曾已馳啓。
臣巡到看審,則所築極爲堅完,一城周回,布尺四千九百餘尺,內女墻三百八十三,城門大小幷三處,門上起樓,客舍亦已造作,將爲修裝。
大槪此城工役,甚爲浩大,非許多物力,不可成就。
初欲始事,人皆謂落落難成,賴兩南軍兵,屯住於此,完畢於數月之內,本府民力,不至受困。
前府使李光英盡心得宜措處,使巨役易完,誠爲可嘉。
此城亦常時守護之策,不可不講究處置。
姑以本府人出身林有弼,別將稱號,題給糧料,使之恒留,城上人民,願爲入居城中者,蠲免其戶役,故已爲入接者,八九戶矣。
此城雖似高峻,而土品頗好,宜於穀粟,城外可耕之地,亦甚寬敞。
今年試爲種粟,則其穗甚實,人皆見此,知有生理,稍有募入之心。
臣別爲分付,明春農前,多數募入,使之及時耕墾。
且令城內及城外五裡內新墾之田,勿論於年分踏審,以勸其願耕之心。
第山頂寒苦之地,湊集居民,亦甚不易。
自今以後,自京外全家定配入來人中,情犯稍輕者,此山城連續定配入送,以爲團聚民戶之根基,允爲便益。
此城在於六鎭咽喉之地,若六鎭不幸之後,則一道存亡,當決於此城之守否。
常時則姑且如是守護,而臨變城守之計,固不可不講。
明川縣監之陞爲府使,朝廷蓋爲此城計也。
常以秩高有才略之人,別爲擇遣則固可以自領軍民,隨急入守於此城,臨時又不無他將之協守,則其於防守一城,宜無所不足,而第事機之來,有不可以一槪論者。
六鎭如有聲息,則兵使例爲傳令于府使,使之領軍馳進,則蒼黃奔命於數百裡之外,又復還守此城於潰北之餘,揆以事勢,難保其必然。
本府邑城,非但形勢不好,決非可守之地。
且當臨變,必無分守之勢,責令兩守則事力不逮,必至坐誤軍機。
如此等項,朝廷十分詳酌,預賜明白指揮。
兩城修築時,句管監董之人,似當有酬勞之典。
明川山城則軍功正辛荃以嶺南人,一當百被抄入來,臣差爲別將,使之專管築役,終始盡心董役,勤勞最著。
前守門將蘇汝翼以湖南人,爲領軍之將,協同辛荃,一樣效勞。
吉州則防禦使軍官前部將韓希雲,爲監役之任,勤幹董役,至以自己戰馬,載石輸入,以勸軍民。
慶州出身李景明、草溪出身卞國生等,皆以軍人領將,盡力督役。
此人等朝廷別爲論賞,以爲他人之勸,似或無妨。
惶恐幷稟。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
城津之築,旣已粗完,而本處形便,如是險阻,緩急足以控制,誠非偶然。
居山爲驛,人民頗衆,察訪若入處城中,則隨而居之者必多。
而嶺東站距此城僅三裡雲,那移之弊,亦不至大段。
李時發必與李守一,摩度事勢,有此陳稟。
但建置新規,必順民情然後,事得耐久。
不然則旋設旋廢,曾不多時,徒有騷擾之弊,無益於事。
民情便否;事勢利害,更爲詢訪,從長啓聞,然後處置。
外處舊倉移入城中、臨溟以南還上收捧等事,一依狀啓施行,而磨天嶺塞路事,則彼處形勢,固難懸度。
而但事係重大,輕易處置,或不無後悔,姑待後日,更議施行。
明川山城亦已完畢雲,城非自堅,必得人和,可以守禦。
多般募入,另加完恤,務令溱集團聚,以爲守城根基,而全家定配人,亦就罪目中,情犯稍輕者,令攸司定配。
此城本邑軍兵數少,必難分守兩城,而邑城形勢,如是不好,則不必膠守,緻誤軍機。
平時則姑留本城,而臨變則移入山城爲必守之地宜當。
山城守禦,雖曰緊重,必須捍禦門戶然後,可以保全內地,則亦不可以守城之故,當六鎭生變之時,卻坐觀望。
依兵使傳令,領軍馳進,觀其事勢,如或不幸,則且戰且退,來守山城,似合機宜。
築城時監董之人酬勞之典,在所當施,而事係恩命,令該曹稟旨定奪施行。
以此辭緣,北兵使、北防禦使處,竝爲行移何如?」啓,依允。
12月5日 ○己亥,王世子問安。
12月6日 ○庚子,有政。
○以黃暹爲右尹,李尙毅爲都承旨,李廷馦爲尙衣院正,洪思斅爲戶曹正郞,李談爲刑曹正郞,梁應洛爲戶曹佐郞,權信中〈以吉昌尉爲子,不數年爲郞官。
〉爲刑曹佐郞,尹孝先爲典籍,林??爲典籍,李春榮爲司僕主等,金玄成爲驪州牧使,李惶爲延曙察訪。
12月7日 ○辛醜,王世子問安。
12月8日 ○壬寅,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從事官,庚寅年則以書狀官稱號。
書狀官稱號則臺諫結銜,故回答使員役中,憲府書吏磨鍊矣。
今則以從事官啓下,若以庚寅例磨鍊,似當稱號書狀官,令吏曹定奪何如?隨其定奪,而員役亦當存減,故敢啓。
」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以禮曹丁未重試、別試吉日,推擇粘目,傳曰:『重試後別試雲,爲何事而別試乎?問于禮曹。
』事,傳敎矣。
重試、別試,當初設立本意,則未知如何,而本朝《登科錄》中『重試試取時,例爲兼擧別試,同時放榜。
』故依上年已磨鍊公事,擇日入啓矣。
」傳曰:「中國未嘗有別試也。
我國氣習輕浮,年年別試,或一年而再焉。
因是而學者,不務讀書,惟剽竊東人語,雕鏤組織,以爲倖中之計。
養士待價之道,似不如此,常以爲未便者久矣。
近年以來,科擧頻數,至今年而再擧,又將有所謂重試、別試者,殊乖事理。
此重試、別試,雖勿爲可也。
議大臣。
」 12月9日 ○癸卯,有政。
○以李德溫爲東萊府事,東望爲星州牧使。
○禮曹啓目:「粘連。
取考前例,則嘉靖三十七年、萬曆七年等年,惠民署生徒金國祥戶口文書內:『妻李氏』雲雲。
以此觀之,則雖三醫司之妻,亦稱氏,乃是前規。
至於砲、殺手,已爲及第,著紗帽行公者,則亦似不可與庶人同論,齒列於朝官。
其他公、私賤,參功臣等,亦可以此類推。
此等曲折,隻在五部覈實施行矣。
大槪戶籍一事,漢城府專掌次知,苟加詳覈則豈無法例可據而行者?以此事意,漢城府移文何如?」啓,判下:「士族、庶孽之分截然。
我國之所以維持綱紀者,以此也。
自變亂以後,倫紀頹敗,名分混淆。
庶孽之人,何得以稱氏?且若稱氏則其將着圖書乎?若着圖書,則是與士族,比肩竝袂。
自此而越分陵僭之風,不可醫矣。
更爲法例,詳參施行。
」 ○禮曹啓目:「粘連。
取考大典戶口式則稱:『某職姓名、年甲、本貫、四祖,妻某氏年甲、本貫、四祖。
』小註稱:『庶人錄自己及妻四祖。
』雲雲,而庶孽等稱氏稱名,則無明文矣。
此事事雖細微,實係典章。
以判下內辭緣,議大臣定奪,永爲法例,施行何如?」啓,判下:「自前凡呈上言時,士族則着圖書;庶孽則稱召史、着手寸,自來然也。
然依啓議處。
」 ○禮曹啓目:「粘連。
議于大臣則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伏見上敎,極爲允當,無容別議。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以爲:『此,於古無據;於例無考。
隻有稱召史、着手寸等事,似爲可據,而又有金國祥妻例,明白如彼,極難參定。
試以臆意揣之,君無所私諱。
然而本國舊俗,優假婦人,凡於上言,皆用圖書,已非古法。
況降至庶女,何敢稱氏?其稱召史,金石,難撓矣。
至於版籍公簿,則與君前稱呼,不無差等,而其夫旣許着籍,與凡人異,婦從夫爵,得許稱氏於公簿者從夫,而與庶女差別歟?嘗見我國先賢,書本色文字,則忘不記矣。
槪論氏字,於法禮,別無特異尊降之義。
庶女之喪,以某封某氏書銘,有何不可雲雲則稱氏之義,似無大段隆殺之別。
敢此具陳,以備睿裁。
』領議政柳永慶、左議政許頊、右議政韓應寅以爲:『依判付施行宜當。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以爲:『種種雜類之中,亦似不無略爲等第之事。
旣無可據之節目,則竝依庶孽施行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何如?」啓,依議。
12月11日 ○乙巳,王世子問安。
○行大司憲樸承宗、執義吳百齡、持平閔德男、申光立啓曰:「臣等伏聞,私奴漢孫稱名人,拔劍脅主,掠取財物,仍投宮家,又徵銀子雲雲。
去十月晦日,發吏捕捉,刑問六次,至於囚徒入啓,將窮刑得情,依律處斷。
而今見典獄署牒報則昨日自府下獄時,所謂漢孫者,中路逃逸雲。
累次刑訊之人,必不能自脫枷杻,必有人同謀率逃。
臣等待罪風憲,不能振肅綱紀,以緻重囚公然逃躱,勢難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史臣曰:「王法不嚴非直,犯綱者無限,縲絏之人投入於王子之宮,謀免其罔赦之罪者,亦何限?國之不國,無足怪矣。
」〉○接慰官禮曹正郞金止男馳啓曰:「備邊司關內節該:『回答使歲後當渡海之意,橘倭處開諭事,啓下。
』而適因多兵衛出來,設酌以待,而令譯官李彥瑞措辭,謂橘倭曰:『汝國書契遲緩出來,被擄人所載船,今始追到。
接慰官馳啓然後,使臣始爲治裝之際,時日已過。
旣爲之許遣使臣,不必歲前。
』雲雲則橘倭發怒曰:『我之出來,卽聞已差使臣,遣小船報島主,島主轉報內府,一路支待等事,已爲整齊。
今聞,築前守長政,素與島主有隙,聞貴國遣使之奇,告于內府曰:「義智與朝鮮,相爲表裏,瞞報內府,虛稱遣使,遲延歲月,皆不足信。
」雲。
若聞歲後延拖之說,則長政必因此機會,構陷島主。
我恐內府信聽讒言,島主必先受害,非但敗大事而已。
願將悶迫事情,啓聞于朝,以完兩國之大事。
』雲,其狡詐之言,皆出於催促之計,不可取信。
而竊聞作怒之意,發於形色,必欲使趁歲前過海,似有其意矣。
今歲將盡,日字無多,使臣方爲治裝,平心等待之意,措辭更爲開諭矣。
」啓下備邊司。
12月12日 ○丙午,行都承旨李尙毅以吏曹言啓曰:「禮曹啓辭:『回答使從事官,庚寅年則以書狀官稱號。
書狀官稱號則臺諫結銜,故回答使員役中,憲府書吏磨鍊矣。
今則以從事官啓下,若以庚寅例磨鍊,似當稱號書狀官,令吏曹定奪何如?隨其定奪,而員役亦當存減,故敢啓。
』傳曰:『允。
』事,傳敎矣。
庚寅年臣許筬以書狀官,兼監察以行。
今之從事官啓下,則當初出於大臣之意,自曹不敢擅便。
令禮曹更爲議奪何如?」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曹啓辭以丁未重試、別試吉日,推擇粘連啓目,傳曰:『重試後別試雲,爲何事而別試乎?問于禮曹。
』事,傳敎矣。
『重試、別試,當初設立本意,則未知如何,而本朝《登科錄》中「重試試取時,例爲兼擧別試,同時放榜。
」故依上年已磨鍊公事,擇日入啓矣。
』傳曰:『中國未嘗有別試也。
我國氣習輕浮,年年別試,或一年而再焉。
因是而學者,不務讀書,惟剽竊東人語,雕縷組織,以爲倖中之計。
養士待價之道,似不如此,常以爲未便者久矣。
近年以來,科擧頻數,至今年而再擧,又將有所謂重試、別試者,殊乖事理。
此重試、別試,雖勿爲可也。
議大臣。
』事,傳敎矣。
鵝城府院君李山海、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以爲:『上敎允當,無容更議。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一從《大典》施行爲當。
其竝試儒生對擧者,必出於一時恩命,而仍爲成例也。
今承上敎,至爲允當。
』領議政柳永慶以爲:『上敎至當。
先王朝或有旣設增廣別試,則隻爲重試規例,依此施行爲當。
伏惟上裁。
』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以爲:『每於重試時,兼擧別試者,當初未知何所據而創設也。
考諸國朝《登科錄》,或有獨設重試,而不爲對擧別試之時。
以此觀之,則必出於一時恩命,偶然對擧,而遂以爲例。
重試以丙年爲式年,而因有事,故退行於丁年者,今且再矣。
隨時變通,事體當然。
今何必膠守未瑩之舊例,煩復設科於許多取士之餘乎?上敎至爲允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許頊以爲:『重試當初之年,對擧取士,雖是祖宗朝舊規,而或有隻爲重試之時,則今不可援以已行之例,復設科擧於大擧取士之後。
伏惟上裁。
』右議政韓應寅以爲:『每當重試之時,必兼爲別擧,未知何所據,而仍成規例也。
況先王朝亦有隻爲重試,而不爲取士之時。
依上敎,丁未重試勿爲兼擧別試爲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詳考《登科記》則各年重試時,皆兼有別擧,而隻中廟朝丁卯年、明廟朝丙午年,兩年有重試,而無別擧矣。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依啓辭爲之。
」 12月13日 ○丁未,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錦陽尉病證極危。
其所用心者,欲見其父,以此熱勢轉熾,其勢難救。
非不知方伯之不可離於道內;私事之不可言於朝廷。
但他無可慰之路,情意切迫,未可暫爲上來,數日相見後,卽便馳還否乎?政院議啓。
」〈史臣曰:「方伯,重寄也;關西,重地也。
以方伯之重寄,處關西之重地,則不可以一家之私,有此召還之擧。
如有急召之事,必待交替然後,乃可以召之也。
今者以疾病微細之故,召藩鎭重任之臣,此,前古所未有者也。
」〉政院回啓曰:「伏覩聖敎丁寧懇惻,至情慈愛之中,念朝廷公議之重,下問臣等,意甚盛也,不勝感激之至。
錦陽病亟,思見其父,情理切迫,莫過於此。
而西鄙時無警急之報,使東亮暫爲馳來,以慰其心,是或權宜。
第念,當此合氷之時,關防正緊。
巡察以一道之主,策應甚重,遠路往返之間,非徒動經累日,旣來之後,病若彌留,有難相離,則其於公私,俱爲狼狽。
臣等反覆思量,不敢不以正對。
伏惟裁察。
」 ○以備忘記再傳曰:「啓辭正是矣。
但病勢若不至危重,則予亦稍知事體,何敢發此言?不得已暫爲上來,使父子相見,慰解其心,則庶可因此而或有可望之勢。
病勢危重,予甚悶焉。
當爲朝廷受責,樸東亮處急速下書,使之上來。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刑曹言啓曰:「水生同謀義信,罪重之人,至今失捕,極爲痛憤。
自曹書吏發定,與左右捕盜廳,同議措捕矣。
當日左右大將通文內:『義信同生兄李黑,妻三寸叔張夢松,同生妻婢環伊等,一時密捕推問,則各人招內,義信自前,信城君旁宮婢德環交嫁,時方宮行廊隱匿雲雲。
故卽令本曹書吏通言,再三開喩,而義信則終不得出,隻其妻德環出給。
故,前項一族,其妻囚禁督現。
而次知被囚之故,正犯似無出現之路,尤爲駭愕。
其宮稤奴捉來囚禁,使之執捉來現,期於必捕何如?」傳曰:「其宮稤奴,刑推嚴訊,行廊所接奴婢,竝爲捉囚,刑推督現。
」〈史臣曰:「宮家之弊,不一而足。
其招亡、納叛,靡有紀極,而法府不能治,國之紀綱,以之而敗壞,寧不痛心哉?」〉 12月14日 ○戊申,諫院啓曰:「兩界人物刷還之法,不但載在令甲,聖敎丁寧,非止一再。
人心玩愒,不畏邦憲,徒有刷還之名,而竟無着實之擧,物情深以爲未便。
爲方伯者,所當明白査覈,俾無脫漏之弊,而令下累月,寂然無聞,請兩道監司推考,令該曹各別申飭擧行。
珍島郡守宋德馹,家在數日之地,鄕曲親黨,絡繹往來,貽弊多瑞,民甚怨咨。
請命罷職。
」答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典獄署多有奸僞,駭愕之事。
刑房承旨,乃其提調,常常檢擧,或夜間不意摘奸;或有時親見糾察,使下人不得容其奸。
且其爲本署官員者,庸劣不能察職,則亦宜啓請汰去。
此意亦言于刑曹,依此檢察。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禁府罪囚,曾有逃躱者非一,禁府置之相忘之域,不卽窮捕,其屍居不職類此。
言于禁府,窮尋跟捕,期於必得,以正其罪。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備邊司言啓曰:「今見接慰官金止男書狀及問答別錄,橘智正所言如此。
兩倭令推鞫廳,更議處之然後,馬島及家康書契,措辭回答爲當。
且智正,催促使臣行期甚急,令接慰官,措辭開諭以爲:『使臣已差出,不久當爲發程。
汝則留此,與使臣一時渡海。
若有所通之事,先送多兵衛無妨。
』雲雲。
亦當以此意,急遣禁軍,給馬馳送,會于接慰官何如?傳曰:」允。
「 ○江原道觀察使姜籤馳啓曰:「淮陽府使張彥忱牒呈內:『去十一月自十九日亥時,至二十日酉時,大雨如注,川水漲溢,麥津橋梁,九間漂流,時方督令造排。
』而大槪如此冬節,有同夏潦,變怪非常事。
」 12月15日 ○己酉,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天工,人其代之。
人君所與爲治者,人材而已。
我國歲有薦擧吏選之法,而未見彙進之盛,徒多闒茸之類,草野之間,豈無遺珠之歎?一命之士,皆有他日生民之責,初入仕之人,不可不愼。
必得其人,隨材收用。
且守令受百裡之寄,生民之休戚係焉。
豈容因人請囑,使非人冒於其間?另加擇差。
」〈史臣曰:「今之用人者,不求人之材德,而惟以請囑爲務;今之爲士者,亦不顧廉恥,而徒以幹進爲榮。
故,勢家父兄之子弟,年纔弱冠,屍位竊祿者皆是。
草野蘊櫝之寒士,雖有材德,終身遺棄者何限?此,有識者所以歎,而聖敎之所以勤也。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馳啓曰:「義城縣令姜克裕牒呈內:『本月初四日卯時初,自北始起地震西向,棟宇震動,良久乃止。
變異非常。
』大丘判官金寭牒呈內:『今月初四日寅時,自東北方地動,至於窓戶皆鳴,屋宇動搖,轉向西南方,不知所止。
』變怪非常事。
」 12月16日 ○庚戌,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以本曹回答使書狀官稱號定奪事啓辭,吏曹回啓議大臣事,允下矣。
議于大臣,則皆以爲:『曾聞,申叔舟以訓鍊主簿,稱從事官往來。
』雲。
今番以回答使稱號,則以從事官差遣,尤爲便當。
敢啓。
「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在前或因褒賞;或因酬勞,或令陞敍;或令除職之命,前後非一,而積年掩置不擧,先私後公,至爲無理。
若其人不合,自有言之者。
今都目政,一一擧行。
」 ○推鞫廳啓曰:「兩倭之事,當初諸臣之議,多以爲:『問于智正然後,處之爲當。
』故遣人詰問,而渠之所答如此。
此則臣等固已料之,兩倭眞賊與否,亦無因此可知之路,而難以此言,更爲推鞫。
渠等所犯,雖在於疑信間,而終難免死,似當速爲處斬。
但今日原任大臣多不來參,更爲收議,反覆商量處之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17日 ○辛亥,以成均館明倫堂造成單子,傳于政院曰:「洪履祥〈卽大司成也。
〉熟馬一匹賜給。
」 ○諫院啓曰:「平安監司樸東亮,因錦陽尉病勢危重,特令上來。
此雖一時權宜之擧,而第方伯責任重大,久曠職務,事體未便。
且不無他日援例之弊,請樸東亮遞差,新監司數日內刻期下送。
」答曰:「不可遞差。
從容處之。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覩,頃日下政院之敎,非不知聖上至情所發,而方伯專對一方,事體至重。
況此西關,比他道尤緊,不可暫時離營。
請還收監司上來之命。
」答曰:「已令上來,還收爲難。
」〈史臣曰:「藩鎭之臣,其任莫重,不可須臾離營也。
人君以私意還召,則耳目之官,所當力爭於下敎之初,而累日而後,乃有此擧,終不得回天,緻令關西之重鎭,有此無前之擧,惜哉。
」〉 12月18日 ○壬子,諫院啓前辭,〈平安監司樸東亮遞差事。
〉答曰:「且見執法智周。
雖然,處事不可無活法。
暫爲上來令相見,數日後便卽馳還,於事不妨,而愈於輕遞。
不得從之。
」 ○憲府啓曰:「方伯專制一方,事體至重,不可暫時離營。
平安監司樸東亮上來之命,請亟還收。
數十年來,國家多事,賦役日煩;民生日瘁,其顚連呼苦之狀,慘不忍言。
如常稅、正供之外,凡係無名科歛,所當一切釐革。
往時因乏軍興,或稱屯田;或稱收米,以濟一時之急。
厥後貪官汚吏,利其私用,因循不改,大爲民病。
前春諫官目擊其弊,革罷之意論啓,蒙允。
且該曹以都監糧餉不足,啓請收米,而聖批嚴切責、勿加稅,德音所及,孰不感激?身爲字牧之任者,慢棄不體,公然收納,略不顧忌,極爲駭愕。
目今倉儲,雖曰不敷,而十分撙節,毫無私費,豈必科外加歛然後,足用哉?其中尤甚濫捧之人,請令各道監司,摘發治罪,自明年永革事,竝下諭。
敎化之明,必賴訓迪。
頃於經席上,有請復設敎授者,蓋爲此也。
牧則以文官差敎授;都護府則生進中擇差,而至於郡縣,則以初試入格之人,揀選取才而差下,乃是法典規例也。
請自今冗雜之人,一切汰去,依法例事,捧承傳施行。
治國之道,以頒貢制爲先。
蓋以民知常貢之數,則官吏不得眩僞,民亦前期措備,無臨時倍償之患耳。
今者貢案詳定,初不適中,以緻改磨鍊,亦不及時完結,極爲未便。
當該郞廳,請命推考,俾卽修正,以便奉行。
事係邊情,一刻爲急。
本月初八日,備邊司以倭書契,令邊將修答之意,入啓允下,而政院不卽分付;該郞又不申告,極爲非矣。
請色承旨遞差;備邊司當該郞廳罷職。
臣等伏見宮闕都監啓辭,則收捧綿布,多至累百同雲。
此易啓奸細之心,其晝夜守直,不可少忽。
而本月十二日,監役官及守直部將,皆無形影,極爲痛甚。
請竝命罷職。
」答曰:「允。
監司事,不允。
」 ○臣山海議:「前日獻議,已略陳達。
今之斷死與否,惟在上裁。
」臣恒福議:「旣擬人於眞贗疑信之間,則難斷其死矣。
然,卻之無辭;置之無所;囚之無窮;期養之無名號,不得不去之而已。
伏惟上裁。
」臣德馨議:「兩倭處置事,前因獻議之命,略陳妄意,今者,伏見前後議處公事。
臣之欲執此,而詰責於馬島者,隻要變成一着,使免彼之賺我,而有所弄耳,非欲知其眞賊否也。
非止問橘倭,而向來與馬島通書,每稱勉盡誠實,爲和使之結局。
今此兩倭,因勢而利導之,則豈患無辭?宜令與馬島情慣之人,如全繼信、樸大根輩往語曰:『爾馬島,自前變詐無信。
庚寅年請信使,而壬辰動兵來寇;乙未年請天使,而丁酉再來肆毒。
我國累以和事,告于天朝,則天朝皆以爲:「馬島前日所爲如此,必試其實事然後,可驗其革面之言,爲不虛矣。
」其要犯陵賊,隻欲試爾誠僞耳。
豈以幺麿此倭,爲可斷和事,又豈以此倭,爲議於讎怨乎?有則處以實;無則答以實,乃見眞實,何敢以虛詐爲哉?和事幾完,信使將渡海,而馬島不諒,乃於此機行詐,是爾輩催和,而反壞和也。
』以大義峻責,且觀其所答,而微示以好意,則倭性尙俠,方以和事爲急,必且屈服,而不生怒矣。
兩倭之來也,監、兵使齊會,備軍容而受之;朝廷遣接慰官而待之。
智正卑賤狹小之人,其心必驕矣。
今宜嚴辭直諭,使渠一番墜心,而沮喪其驕氣。
又令此人等,乘小船入馬島、豐崎船泊處,招義智、景直輩,以此意善責,一邊遣使,若爲和事緻力者然,旋托以有所緊急回話,不入府中而徑還,則渠必再爲遣人,而其答必有說矣。
觀此而善處,似爲妥當。
臣前議所陳者,欲其如此處之也。
今隻問於橘倭,而斬兩倭,則初不如不問之爲愈也。
兩倭事狀不明,處斬不但於理無據,他日使臣往來,後必有輕處之悔。
假令殺之,姑待使臣之往還,而觀勢處之,似爲得矣。
臣之妄意,此兩倭待以不死,放令住活於梁山、金海之間,而聲之倭奴,稱爲犯陵賊,事狀不明。
殺之不關,留置生活雲則其說必及於倭奴之所聞矣。
前日倭奴,捉送沙火同,而緻信使,竊笑我國見賣於渠輩。
今如前項處之,則非止免其譏笑,而他日試脅之端,亦可杜矣。
若慮其逃還,則似不然。
回還本土,明知其必死,住在我境,已悉其不殺,此則非所慮也。
大抵今此和事,惟在馬島。
昔年源義藤之死,經累歲矣,玄蘇持其書契出來;平秀吉之初要好也,隻令于島主,而書契及凡事,玄蘇、調信輩自爲之。
沈惟敬之與平秀吉通書也,盡出於玄蘇、樸守榮之手,雖以已事見之,其情可想也。
我國與本島,隔水相望,一日之間,帆風往還。
其與之通好,萬非得已。
但當深念接應之策,明講條約之事,使狡猾之輩,不敢恣爲脅弄,然後遣使以完事,庶乎可矣。
以當初遷退之事觀之,則通信使之發行,今亦晩矣。
雖不送此賊,通好其可已乎?臣之所念者,譬如貧弱之人,與富庶之家,約爲買賣,約未完而又以他擧加其間,則低昻操弄,必益甚矣。
臣之所議,恐貽後悔者,惟爲此也。
至於使臣之行,亦備上、副使、從事官,極其隆禮,亦未知合宜否也。
先定條約,隻遣使臣一人足矣。
此則臣當有所懷,而累言及於備邊司諸宰者,敢此竝達。
伏惟上裁。
」臣自獻議則:「前日已獻,惟在從長處之。
伏惟上裁。
」臣承勳議:「前日獻議時,已妄陳己見,今不敢更議。
伏惟上裁。
」 12月19日 ○癸醜,有政。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兩倭眞有情犯與否,雖未可知,是不過曰賊耳。
雖有早晩,畢竟誅之而已。
今者論議不同如此,臣等未知何以處之。
但初旣不卽誅斬,姑令拘留,隨後議處,亦無所妨。
至於放令住活於梁山、金海之間及遣全繼信等詰責義智輩等項,俱係兵家機權,令備邊司,更爲商確爲之宜當。
伏惟上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斷其頭外,更無他策。
不可拘留議處,尤不當放令住活、詰責義智。
初不卽誅之,遣人與夷狄相較,別無所益。
而橫行一疣,至於丐請留之,則其損國體,爲不少矣。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各其監司處,具錄罪人,竝錄賞格,前例掛榜曉諭,令所居本官,出其不意,捕捉事下諭。
賞格則前例書啓,稟定後爲之。
」 ○平安道觀察使樸東亮馳啓曰:「江西縣令具坤源牒呈內:『今十二月初三日夜二更地震,自東向西;初四日夜三更,自西向東;又四更,自北向南,移時而止。
』變怪非常,詮次善啓。
」 ○以柳澗爲左副承旨,金大來爲舍人,尹衡彥爲注書,兪學曾爲待敎,李慶千爲成川府使,尹貞世爲高城郡守。
12月20日 ○甲寅,右副承旨柳公亮以推鞫廳言啓曰:「伏見聖批,至爲允當,臣等不敢更容他意。
兩倭令義禁府,速爲處之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回答使臣等,今將先發牌文,以示行期。
而正使呂祐吉見職僉知,僉知乃是西班職名。
前日全繼信、孫文彧等,皆以他職名稱之,恐於事體不穩,令該司酌量假銜。
且奉使異國,不可無隨身之節。
令該曹給送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胡惟忠等,闕庭供饋賜物事入啓,允下矣。
大臣之意以爲:『此人等雖似漂流之人,而眞的事狀,有難知之。
若以常時眞正漂流之例,至於闕庭供饋賜物,似爲未安,隻衣服造給,供饋則於本曹設行無妨。
』雲。
何以爲之?敢啓。
」傳曰:「允。
」 ○右副承旨柳公亮以義禁府言啓曰:「推鞫廳啓辭:『兩倭令義禁府,速爲處之。
』事,允下矣。
常時我國罪人淩遲處死者,行刑於街市;處斬者,行刑于堂峴。
今此兩倭,雖不輸情,是亦賊也則實與我國罪人有異。
處斬于街上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21日 ○乙卯,諫院啓曰:「近來仕路溷濁,奔競成風,注擬之際,爲人擇官,有識之寒心久矣。
至於應宿之官,職務非輕,自前雖有門蔭交差之時,必取聲望素著之人。
而今則不問人器,隨闕苟充,闒茸居多。
鐫去之啓,前非一再,而銓曹之不能擧行,猶夫前日。
請令該曹,一一汰去,以革循私之習。
繕工主簿姜進伯,爲人麤鄙,因緣幹請,顯有循私之罪。
請命罷職。
固城縣令趙亨道,到任未久,專事肥己,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本縣殘弊無形,將不能收拾,其代以有聲績武官,各別擇差。
」答曰:「允。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釜山倭館,若設於舊基,則與今水使、僉使所住之處,慮或相逼。
初令別擇處所營造,而其後因慶尙監司狀啓:『釜城內中間,有山高峙,可以限隔,不至相妨。
』雲,故依狀啓施行事,覆啓蒙允。
第因橘倭出來期迫,姑令因前接對於絶影島矣。
群議以爲:『釜城內,遽令倭人入接,殊爲未穩。
不如因初公事,別擇處所,營造之爲便。
』此意,慶尙監司、左水使處更爲行會,可設處所看審馳啓,開春卽時,營造爲當。
敢啓。
」傳曰:「允。
」 12月22日 ○丙辰,回答使呂祐吉啓曰:「臣所帶軍官、譯官、醫、畫員、寫字等官,皆是有職衣冠之人,遠赴異域,實非赴京便近之比。
奴子不爲帶去,則非徒賊人所見,極爲埋沒,隨身行李,看護無人,事勢極爲窘迫。
況黃愼之行,旣爲帶去,則今不可減損。
令該曹更爲商量定奪。
海上所用定南針,亦齎去何如?臣等之行,必須簡約往來,買賣之事,一切嚴飭然後,可無虧損國體之患。
而近來往還彼處之行,多挾土物,恣行通貨,已成痼弊。
今行四船,人數不小,豈無奸濫之徒,潛懷牟利之人?從事官旣不兼帶,糾撿一行,似無風稜,發船之時,朝廷不可無別樣搜撿之擧。
且臣等渡海之後,不無聞見馳啓之事,小船二隻,俱格帶渡,以備聽候何如?臣等往彼應答之事,前因上敎,備邊司已爲逐條回啓,更無遺算矣。
第念事機無窮,其酬酢應變之策,不可不反覆講究。
臣等傳命回還,家康若差回禮倭使,一時出送,或順付禮物,使之傳納,則以何答之?賊性狡詰,我國事情,善爲揣度。
況橘倭留此已久,凡事必爲探問。
隨問隨答之際,辭直爲壯,設有權變之事,必用近似之語,可以取信而無路。
前日備邊司回啓中,每稱:『天兵彌滿國中。
』一款,答以:『諸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之地,首尾連絡幾千餘裡,天下猛將勁卒,皆聚於此。
』若用此說,非徒彼不必信,許多臨機酬答之語,亦恐因此見疑。
臣等雖欲終始彌縫,另加嚴飭,員役、格軍,幾至累百,漏洩之患,難保其必無。
以兵家常道言之,則天朝動天下之兵,賊退十年之後,留屯外國,似無是理。
此,彼賊之素所揣得。
臣等之意則『天下水、陸軍兵,彌滿遼、葪,時送將官于我國,或帶同組練;或偵探邊事。
』爲答,隻示天朝爲藩邦防護之意,則言不虛張,而事可取信。
且彼賊若曰:『進貢天朝之事,貴國如不得導達則聞,天朝大衙門,開府於貴國雲,吾欲直送一介之使,呈文懇乞,貴國勿爲攔阻。
』雲雲則亦未知何辭以對之。
此等數款,令廟堂更爲商量,指揮何如?」傳曰:「允。
係幹該曹回啓之事,令禮曹回啓。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日本國王書契,今當回答,令承文院,預爲磨鍊爲當。
但陵賊一款,渠之書契中,泛然及之,而推之於馬島,馬島所送兩倭,眞暇未辨,不得正刑。
今於回答書契中,若提起此事,則措語不妥,若全然略之,則渠必以爲怪。
此書契回答之語,不可不詳量處之。
伏惟睿裁。
至於馬島書契回答,則略陳渠輩所爲,頗不誠實,而朝廷大度,不與相較,仍差使臣,渡海之意爲當。
敢稟。
」傳曰:「允。
」 12月23日 ○丁巳,右副承旨柳公亮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啓辭節該:『軍官、譯官、醫、畫員、寫字等官,奴子帶去事,令該曹商量定奪。
定南針亦齎去何如?從事官旣不兼臺,糾撿一行,似無風稜,發船之時,朝廷不可無別樣搜撿之擧。
且渡海之後,小船二隻,俱格帶渡。
』事,傳曰:『允。
係幹該曹回啓之事,令禮曹回啓。
』事,傳敎矣。
軍官等奴子,當因樸大根所言磨鍊,而更爲審問於庚寅使臣,減去矣。
以情理、事勢言之,則海外之行,雖許帶去,亦似無妨。
而事係新規,何以爲之?從事官不得兼臺,果如啓辭內事意。
而爲此發送搜撿禦史,如赴京之行,則事體太重。
渡海之時,令本道都事,另加搜撿啓聞,從事官處,亦成一事目給之,使之專主搜撿一行之責,還朝後,一行奸濫之事,一一査啓爲當。
定南針令觀象監覓給。
小船事則本道觀察使處,移文何如?」傳曰:「允。
奴子事,備邊司議處。
」 ○左副承旨樸震元以備邊司言啓曰:「以推鞫廳獻議,備忘記:『令備邊司堂上,竝爲獻議。
且若以供辭,詰問於橘倭,則不可不竝送兩倭,一時面質于橘倭。
不然以空言詰問,則彼必反以我爲飾辭矣。
蓋其所供之辭,橘倭安得以知之乎?此曲折及李德馨議得,可行與否,竝議啓。
』事,傳敎矣。
諸臣所見,各陳於獻議中,而論議如是不同,似難歸一。
今雖以其供辭,往詰於智正,其所答可以預知。
至於面質,則末梢處置,節節尤難。
然兩倭不服之由,畢竟不得不言於橘倭。
而諸臣之議亦多以爲,問於智正然後,處之爲當。
兩倭姑爲拘留,急遣伶俐人,帶同譯官,以兩倭不服曲折,言於智正,俾知渠輩不實之狀,則其於日後應變,不爲無益矣。
李德馨議得,固是深慮,而其合於今日機宜,未知如何。
敢啓。
」答曰:「允。
」 ○臣許筬議:「臣得覩十九日備忘記,聖德仁覆容物育物之意,至矣盡矣。
此紙一出,百萬生靈,已囿於仁壽之域。
目今長策,此外恐無他算,臣亦不敢更贅。
其間利害,雖有雲雲,亦必在兵連禍結,糜爛生靈之下,似不當以査少情僞,誤國家仁覆育物之大德也。
今若詰問橘倭,而不送兩倭,則彼必不服,誠如聖敎。
若欲竝送,則烙、沙之餘,氣力已傷,天寒路夐,必不能達。
臣之愚意,不如先諭橘倭曰:『汝島所獻俘賊不服,所犯實未知。
汝之情是的;彼之辭是虛,斷以犯陵則難。
然,汝島所獻之誠猶在,不可以此一事,壞了大計,玆聽使臣越海。
然,汝必欲發明衷曲,此外必有餘賊,不妨更査綁納。
』雲雲,橘若輸情,自可斷卻,兩倭依前公事施行,如或有他則於是時,兩倭亦必少蘇,如送橘倭面覈,不得其情,至於拘留橘倭,直送人馬島緻詰則是,自我先作駭機,賊若驚動,臣未知其果合機宜也。
伏惟上裁。
」臣好閔議:「臣病退私室,不知前後推鞫曲折如何;賊之所供如何,猶知漫殺兩賊之爲非計。
今承竝送兩倭,一時面質之敎,聖慮所及,極爲允當。
當初受俘時,與橘倭一處面詰,而後受之固善,今旣不然。
不但竝送兩倭之爲得,禁府堂上一員,押倭下去,設橘倭所言與兩倭所招有異同則一處憑詰馳啓後,李德馨議內,遣使馬島之事,次第議處甚便。
臣愚妄擬如此。
伏惟上裁。
」臣申欽議:「夫孰非讐?殺之亦可。
但旣以犯陵爲名,不得其情而遽殺之,則彼賊必得以藉口曰:『眞犯陵。
』矣。
姑待詰問於橘倭,而處之似當。
伏惟上裁。
」臣徐渻議:「當初不鞫則已,旣爲推鞫,而若不承服,則押送面質,恐不可已也。
面質具彼此相詰之辭,一邊馳啓後,更議處之爲當。
伏惟上裁。
」臣孝純議:「馬島之倭,雖曰:『情僞難測。
』其求通我國,則出於至誠也。
豈有以至誠求通,而以他人縛送之理乎?臣之妄意,此兩倭實有所幹與者,而推鞫之下,或不無飾辭之端也。
朝廷設使詰問於橘倭;遣人於馬島,必答曰:『眞有所犯,故縛之以送。
被鞫之際,變辭以答則非我之所知也。
』彼之所答,終不過如斯而已。
大抵事貴隨時,奚可拘一?姑試問于橘倭,因其所答如何,又問于馬島,徐議而斬之,恐或未爲不可。
伏惟上裁。
」臣金睟、臣成泳、臣盧稷議:「今此兩倭,彼以犯陵爲辭,而縛送則我國必誅無疑。
但初不卽誅,已爲訊問,則所供之辭,不可不言於橘倭,而臣等愚意,兩倭不必竝送。
蓋橘倭所答曲折,雖難預知,而然其大槪,必以兩倭變辭,不服爲諉。
況渠之不服,亦安知其出於狡詐,而不爲輸情者乎?將此橘倭所答,或誅或鞫,亦無不可。
至於詰問島酋,必不與智正異辭,然,姑待橘倭所答後,更議處之似當。
大抵馬島至誠求和,其意有在。
兩倭不服之供,雖或傳諭,必不以爲怪,而似無害於羈縻也。
伏惟上裁。
」臣言愼議:「臣病伏,不得與聞倭事,今不敢以不曾料理之言,卒然獻議。
但卽見李德馨所議,正與臣意相同。
伏惟上裁。
」臣俊謙、臣張晩議:『我國與此賊,隻隔一海,其勢終無可絶之道。
而家康移國事機,與曩時不同。
故,爲宗廟、生靈,計出於下策,將未免通好之擧。
陵賊之說,偶發於言端,欲爲試彼之情而已,初非深較其眞假,亦非以此,定通好之爲否也。
來俘之不爲輸情,本不與於大計。
但不問眞假而處之則已,旣已問之,其所供如此,不因此機,有所詰責,則彼或不無自幸於瞞我,而漸生愚弄之意。
然,若至於專差詰責,則事體重,而結末難。
宜令接慰官等,從實詰問于智正,責其行詐,而竝及:『我國自初亦料此賊難眞,而隻欲試爾島乞款之誠僞。
今者按驗,無實果如是。
家康今爾島縛送陵賊,實出於通好之誠意,而爾島之所爲,終始詐諼,反覆難信,至於此極,是何道理?家康書契,今當回答,所謂一件事,謂汝能以眞賊來獻耶?抑以爾島行詐無實之事,直及於書契乎?惟此一款,我國亦不知所以爲說。
』雲。
觀其所答之如何,因以此意,回答於島主,而家康書契中,姑勿提起此事,以爲後日之餘地,則在我可免落於彼計之嫌,而自初不以此事爲重者,渠亦知之矣。
至於兩賊,原係賊倭,終是應斬之人,斬之遲速,恐不必太拘。
惟在上裁。
「 12月24日 ○戊午,成宗康靖大王忌辰。
安順王後忌辰。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以回答使啓辭:『臣等傳命回還之時,家康若差回禮倭使,一時出送,或順付禮物,使之傳納,則以何辭答之?天兵彌滿國中,大衙門退住平壤,迤西地方等語,彼必不信。
且員役、格軍漏洩之患,難保其必無,以彌滿遼、薊,時送將官,操練偵探爲答,賊若以進貢天朝之事,直送一介使,呈大衙門雲雲,亦未必,何辭以對?此等語數款,令廟堂更爲商量,指揮何如?』傳曰:『允。
』事,傳敎矣。
日本雖或送使,必不與我國使臣偕來。
且前日馬島之倭,以通和之後,彼此使臣,別無連絡往來之意,言及之矣。
入往之後,如有此等事,則傳諭島倭,措辭止之爲當。
至於禮物,則彼此相接之際,旣非可廢之道,則恐無拒絶之辭,而或令島倭而來,則似無所妨。
平壤迤西雲者,不獨指我地方也。
蹇軍門及廣寧摠兵、鎭江遊擊等各衙門,皆帶備倭之銜,而山東地方,亦設軍門,大小衙門,竝兼防海職銜。
天朝水陸隄備如此,本非誇張虛語。
前日本司啓辭,隻言大略,臨機應答,在於奉使之人善爲辭說,而要不失大旨而已。
呈文大衙門則『軍門以下,皆是主戰之人,受天子之命,以征討爲任,豈敢以進貢一事,開口於其間,我國亦豈敢擅許入往,以獲重罪於天朝也?此則決不得爲也。
』雲雲爲當,敢啓。
」傳曰:「允。
但家康欲遣回謝使則止之,附送禮物則令島倭來獻,此甚難矣。
國王回謝之使,相送之禮,義不可拒。
況日本之固請通信者,豈欲其一度相問而止哉?彼之所言:『通和之後,彼此使臣,別無連絡往來。
』之說,固無此理,不足信也。
予之最可慮者,家康必不先自通書,而通書。
觀其書詞,似非倭書之禮,又書天朝年號。
家康攝政雲,而自稱國王書之書契曾踏德有隣圖書,而今踏日本國王圖書,而皆僞字。
今此書契,予以爲必僞書也。
彼旣緻書在我,不可不遣使回答,而予意則如此耳。
」 ○兼三道統制使李雲龍馳啓曰:「羅州居前縣令羅大用上疏內:『臣長於羅州,癸未登科,北防六年;南戍七年。
辛卯年間,爲水使臣李舜臣監造戰船出納軍兵軍官,壬辰變初,玉浦留屯之賊,進戰之時,臣以鉢浦假將,先登突入,賊船二隻捕捉,泗川、船滄、唐項浦等處十五餘戰,皆有首功,名聞朝廷,遂除康津縣監。
其後連授金溝、綾城、固城縣令,身閑軍旅,稍識軍兵之機。
辛醜十一月,喪母奔歸,連遭父喪,六載丁憂,未售當爲之責。
今始闋服,以一得之策,來叫九重之下。
大槪防倭,莫先於舟師,而壬辰、癸巳年間,戰船之數,幾至二百隻,而猶爲不足。
丁酉更亂之後,戰船艱備之數,通三道六十餘艘,各處分付,極爲踈迂,如有不虞,束手無策,孰不欲多數,軍不足而不設。
然以,其軍之數;加船之策則龜船雖曰利於戰用,射、格之數,不下闆屋船一百二十五名,射夫亦不便宜,故各營各置一隻,不爲加造。
臣常念格軍減入之策,而己亥年間,曾爲巡察使臣韓孝純軍官,別造船二十五隻監造時,非闆屋、非龜船,別樣造作森揷劍槍,名曰鎗船,格軍四十二名分載,試掉洋中,其疾如飛,射矢之便,亦勝於闆屋。
而其後昇平,一不戰用,累年棄置,朽破。
以後身賤言微,人不取實,更不繼造,仍棄其規。
若使更造此船,大小諸將,各付一隻,則船數倍前,而射格則不必加定,而自有餘饒。
且沿海各官,則船射、格全數,移載鎗船,各官船則其官守令手下軍及下番軍兵,整齊江口待變,聞變卽時,馳赴戰所,其中秩高守令,助防將稱號,預爲檢飭事。
』上疏據,司啓目:『粘連啓下。
舟師之數,果如疏內所陳,比前減少,緣丁酉敗沒之後,雖有空船,射、格難備之緻。
鎗船之制,以陳疏之意觀之,則其有關於水戰;便利於制敵,實非尋常,而但前此未曾試用,其可用與否,問于統制使處然後,施行何如?』『啓依允。
以鎗船可用與否,急速啓聞施行。
』臣自壬辰以後,從事水戰,戰船形體,無不講究其精妙,而鎗船制度,曾未試用。
要使格軍四十二人充載,疾行洋中,則船體狹小,不能設左右防闆。
若去其防闆,無以蔽矢石,臨陣交鋒,勢難措手。
大槪壬辰、丁酉、戊戌之役,皆賴闆屋巨艦,而得捷,此已見之驗也。
臣不敢臆料其利用之妙,而創造。
羅大用造船差官稱號,使之監造一二隻,以試利鈍何如?謹具啓聞。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鎗船之制,統制使未曾試用,姑依狀啓事意,羅大用急速下送,使之監造,試其可用。
以此辭緣,行移何如?」啓依允。
12月25日 ○己未,有政。
○以樸弘老爲同知中樞府事,姜綖爲僉知中樞府事,崔漢爲僉知中樞府事,洪昌世爲僉知中樞府事,崔有源爲副應敎,權泰一爲司成,宋錫慶爲弘文校理,姜弘立爲直講,趙壽崐掌樂僉正,鄭淑度爲繕工僉正,金壽賢爲禮曹正郞,南復圭爲刑曹正郞,鄭弘佐〈爲人孱劣,不解文字。
與鄭弘翼同入場屋,弘翼以其自製書於弘佐名楮書未半,弘翼乃知其弘佐之紙,終然書入,以捷其科。
世人言僥倖者,亦必曰弘佐。
〉爲校書館校理,洪瑋爲禮曹佐郞,安應亨爲兵曹佐郞,金終男〈嗜酒昏愚,爲人笑侮。
〉爲工曹佐郞,郭止善〈爲人庸劣。
〉爲宗廟令,宋耉爲工曹佐郞,樸榟爲監察,具寅爲監察,宋爾昌爲監察,閔機爲工曹佐郞,趙戢爲修撰,金光燁爲典籍,兪晉曾爲典籍,兪學曾爲奉敎,樸曾賢爲待敎,李箕賓爲水原府使,金億秋爲密陽府使。
12月26日 ○庚申,憲府啓曰:「諸將若戍北塞,酬勞之典,固不可已,而此皆臣子職分內常事。
初無斬將搴旗,折衝禦侮之功,加資之命,至於四人之多,揆諸事體,已極未安。
矧今武弁之超資越序者甚衆,將驕之患,未必不由於此。
設令他日,邊備有事,將何以驅策乎?古之興王,靳一使臣,良有以也。
會寧府使柳珩、前當寧府使柳止信、高嶺僉使李伯福、潼關僉使元悅等加資,請命改正。
名器屑越,此時爲甚,爵輕之弊,識者寒心。
苟其超倫出衆之才,則有時崇奬,以爲聳動之擧,未爲不可。
今者訓鍊都監朔試射,則有不然,將官中,如有資窮準職者,例相推讓,必使居首,希覬分外恩命,是陞秩之權,自下而出,物情極爲未便。
千摠李頣亨加資,請命改正。
東部主簿李堯澤、內贍主簿安德耉、通禮院引儀李大鵬,吏部大典考講時,不通目、不知書,不合庶官,請命遞差。
」答曰:「允。
柳珩等能盡職事,加資勸奬,未爲不可。
與其戰而有功,不若不戰而使敵人,澟不可犯,此最有功。
第未知此人等,城池、器械、備禦方略,果不背於古人否也。
不允。
」 ○慶尙監司柳永詢馳啓曰:「道內列邑,爲先賢立祠宇,春秋香火,傍建講堂齋舍,以爲士子藏修之所者,非止一二。
如星州之川谷書院,因其地有伊川、雲谷之名,奉安程、朱子位版;善山之金烏書院,因冶隱先生吉再所居之鄕;玄風之雙溪書院,因寒暄先生金宏弼所居之鄕;鹹陽之藍溪書院,因一蠧先生鄭汝昌所居之鄕,在平時,一道士子,同力建設,聞于朝廷,特賜扁額,而不幸,兵火竝被灰燼。
今者士子等,各出財力,地方之官竝力扶助,依舊重建,妥靈有所,極可嘉尙。
前日賜額,無有存者,逮玆重建,有院無額,無以示國家表章昭揭之義,殊爲欠闕。
朝廷特令申賜,以光斯文,不勝幸甚。
其中南溟先生曺植,學行道德,竝美於前賢;士子之欽慕,亦不減於前賢。
平時營建書院於晉州之德山舊居之傍,而亦爲兵火所及,今方重建,依他書院例,竝命賜額,以示朝廷右文重道之意。
詮次善啓。
」啓下禮曹。
禮曹啓目:「粘連啓下。
川谷、金烏、雙溪、藍溪四書院,平時特賜,扁額額名以此書之,令本道相考啓聞後,特令申賜爲當。
曺植學行,竝美於前賢,今於書院之創設,依他書院,竝命賜額,允合於右文重道之意,係是恩命,上裁施行何如?」「啓依允。
曾已賜額處則賜額;新建處則賜額安徐。
」 12月27日 ○辛酉,王世子問安。
○右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回答使一行渡海時搜撿,以本道都事入啓,允下矣。
《大典後續錄》禁條所載禁物,已爲磨鍊於從事官齎去事目內矣。
以此條件,各別搜撿,庶無奸濫之弊事,新都事黃謹中發去時,令政院,言送何如?」傳曰:「允。
令都事搜撿,曾無是事。
回答使自爲嚴飭搜撿,何患奸濫之恣行,反借都事之手?眞所謂道在邇,而求諸遠也。
」 ○左副承旨柳澗以備邊司言啓曰:「伏承聖批,極爲允當。
此賊自來狡詐,今此所爲,雖似不實,在我固無可爲事,不得不遣人回答,誠爲痛心。
然此乃禽獸,不必與之深較。
使臣一番往來,或可以弛兵端、保生靈,而亦可探得彼中誠僞,權宜之擧,恐不可已。
臣等之議如此,敢啓。
」傳曰:「其書契之中,適言及而已,初非欲因此而不遣之意。
啓意俱悉。
」 ○憲府啓,〈柳珩等加資改正事。
〉答曰:「俱悉啓意,但褒賞之不可已。
旣施加論賞,今若還收,必邊情缺然,將士失望,不若初不爲之,所係非細。
此人等苦戍邊塞,有此盡職之事,豈無其勞?當此可虞之際,仍前加資,以勸其心,似無所妨,休論爲宜。
不允。
」 ○諫院啓曰:「濟用監是財用所儲;掌隷院亦文籍所在,而不幸一夜之間,延爇殆盡,其間曲折,雖不可測知,而事係重大,不可不究問。
當日直宿官員及下人等,竝命拿鞫。
」答曰:「允。
」 12月28日 ○壬戌,諫院啓曰:「三和縣令金澡以無名稱武弁,遽授內邑,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遞差,以文官差送。
珍島爲郡,在海中孤絶之地,必得勤幹字撫之人然後,孑遺之民,庶得保存。
新郡守趙繼宗,非但地賤名微,不可以一時褒啓,遽授臨民之任,請命改正。
康津縣監李三省,爲人昏妄,到任之後,非但政委下吏,且多有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稷山縣監樸孝悌,爲人昏劣,凡百催科,一聽下吏之穿鼻,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刑曹佐郞李适,以年少武官,多有汎濫之事,請命遞差。
」答曰:「允。
人君賞人罰人,當正其名。
況糾劾官邪,尤當明數其罪。
近來論啓之際,不言罪狀,頗爲糊糢隱論,使人莫知其罪。
後勿循此,非獨指今日啓辭也。
趙繼宗褒賞移授,不必改之。
」 ○憲府啓曰:「先王《實錄》,所當尊而敬之,故常時實錄閣近處,不許外人擅入,意有所在。
今者《實錄》奉安至近之處,收儲建闕木布,當此人心不淑之時,非但意外之患,在所可慮。
實錄庫門外,逐日下人喧鬧雜沓,揆諸事體,極爲未安。
當初欲移安《實錄》於行宮,以兵曹爲收布之所,蓋彼此事勢,兩便故也。
今則《實錄》旣不得移安,而因爲收布之所,尤極未安。
請令春秋館,斯速議處修建。
廟闕,國之大役,收布徵米,民力竭盡,不敢爲國家生怨者,誠以此役,在所不可已故也。
但尺布、鬥粟,皆是生民膏血,而大役時未興作,收布不免浪費。
如書吏、使令、庫子輩,捧出行下,爭先差定,無賴光棍,湊集衙門,侵徵外方來納之吏,日以爲事,無所不至,而坐糜公家料布。
作事之初,猶尙如此,日後尾閭,何以防塞冗雜下輩?請令都監減去,以杜浮費之弊。
財貨所儲;文籍所藏,一夜盡燒,必有所以,官吏之罪,自當推覈擬斷。
司評柳夢彪、副奉事崔克讓,不可帶職監禁,請竝命罷職。
」答曰:「允。
」 12月29日 ○癸亥,王世子問安。
12月30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政院問安,傳曰:「知道。
」 ○三公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問安,答曰:「知道。
」 ○政院,中殿問安,傳曰:「知道。
」 ○三公及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問安,答曰:「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