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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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追咎旣往也。
義謙雖發其言,而無欲害之心,則亦當置而不論,彼此平心,任之可也。
而朝著論議之間,各分彼此,因緣指目,篁鼓之說,又從而紛紜,以搖惑士大夫之心。
此當今之深患也。
近來見二詩流傳曰:「天災時變比來稠,時事堪爲識者憂。
謹塞踈虞今日極,宋庭攻擊幾時休?東人盡據要津地,西客多遷嶺外州。
不有聖明能鎭定,士林魚肉免無由。
」不知誰人所作,而有關於時事,故竝錄之。
7月2日 ○己巳,以大祭。
親傳香祝,齋戒。
7月3日 ○庚午,親傳香祝。
7月5日 ○壬申,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7月6日 ○癸酉,上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洪渾曰:「明皇聽惑惠妃之言,欲殺三子瑛、瑤、琚,立惠妃所生壽王爲太子,張九齡極諫,故不動。
及林甫爲相,以爲陛下家事,乃殺三子。
林甫又謂:『大理獄栖烏鵲。
』小人必以人君所好而中之。
在我之德明,則小人雖巧,必革面矣。
在我之權度不明,故罔之以無理之事。
」上曰:「人心本明,但公則本體露而明,若私則如日之蔽雲而不明。
明皇見盧絢之時,無私而有公,心無所蔽,故能知。
如林甫則旣以蠱惑,必有所蔽,故不能知。
雖有所蔽,暫時之頃,必有開明之處,無欲時也。
唐德宗亦不知人,而一見李蕃,則知非爲惡人。
此皆由無欲蔽,以公心觀也。
」僉曰:「上敎至當。
保養此心,勿失可也。
」上曰:「林甫之奸如此,而韓休不知見,何也?」渾曰:「爲惡之人,縱慾則易知,若非縱慾,則不易知。
韓休雖賢,而無知人之鑑。
」姜紳曰:「韓休,以林甫爲有宰相才,但取其才也。
宋高宗時,遊酢不識秦檜之奸,一時名賢,皆不知大奸,以其似忠似是也。
小人所爲,若得易見,則無難辨之小人矣。
」上曰:「林甫,宰相才亦無也。
韓休以爲有宰相才,而才亦無也。
韓休薦大奸,而似爲有相才,其可乎?口有密,腹有劍,極其情狀小人,豈不可畏也哉?無才則不得爲小人,必有人不及之才,然後爲小人。
自古無無才之小人也。
大綱人愚直者爲善,小人必挾才爲惡,古人使奴,必使愚者。
與其有才而爲惡,不若愚直之爲愈也。
」宋賛曰:「奸邪罔上之情,後世見之,則然矣。
當時有不能辨者,讒言尤不能分辨。
凡讒言必有名望者,然後能行。
必精一聖功,無間斷,然後能不惑於讒言。
」崔滉曰:「君子小人,分辨有道,逢迎主意,以爲諛說者小人也。
讜言極諫者,君子也。
」上曰:「大槪則然矣。
此乃古之小人也。
宋以下小人不然。
雖小人,而所言皆君子,後之小人。
最難辨者也。
以言不可取也。
後世經筵之上,皆好言,而誰有爲惡言者乎?秦檜亦曰:『德無常師,主善爲師。
』秦檜亦爲此言,後世最難辨。
」紳曰:「常時之言,或沽名、或賣直,故然矣。
若臨利害,則其情立見。
利害之間,有不變所守者,眞君子也。
平日無直言極諫之士,臨亂焉,有伏節死義之臣。
」 7月7日 ○甲戌,上禦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成公自十有一年,止深切著明者也。
特進官睦詹啓曰:「禮,身之榦也。
敬,身之基也。
無禮則身不立,禮與敬,相表裏。
此處極好看。
」 ○李友直啓曰:「靖陵防塞處奉審,三公竝去,重其事,上意允當,但大臣時竝出京畿,供億之弊,有不可計。
大臣如股肱,一時竝出,無乃未安乎?」上曰:「非常時奉審,三公不可不一時竝遣,臨時確論則善矣。
如以爲不便,則或分遣一兩番,亦可奉審商確。
」上問承旨:「水入處,見之乎?」對曰:「臣差祭往來,紅門近處有小道深鑿。
紅門近處,非波濤衝擊,水漲溢故及,防之不甚難。
」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國家藏氷,計一年用度,定其梗數。
若該官用心典守,則萬無不足之患,而今者西氷庫官員,慢不省事,頒出之際,委諸下吏,緻有偸竊之弊。
夏月未過,用之幾盡,西班及宗室例頒之氷,啓請不給,物情猶以爲未便。
今又至於分定各官,此雖出於不得已,其不謹典守之罪,不可不懲。
西氷庫當初次知官員,請命罷職。
外邑氷丁上納之際,該司官吏,必有刁蹬作弊之事,請令吏曹十分檢察,俾無猥濫之弊。
」答曰:「依啓。
」 7月8日 ○乙亥,上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自林甫居相位,止以上論憸邪同上之情。
姜紳曰:「明主在上,則群臣將順之不暇,此言非也。
人君聖明,則臣下進戒之言尤多。
三代進戒之辭,若有危亂之在朝夕者,有自古小人,必杜絶言路,然後肆其惡,人君不得已開言路可也。
」紳又曰:「明皇憂雨禾傷,此正心感發處,國忠非徒不能將順,竝梏其正心。
當此時,若以天災戒諭之,必爲感應之道矣。
武帝輪對之悔,尙免亡秦之禍,若使明皇不喪此心,而使之擴充,豈有危亂之禍哉?漢魏尙、宋李沆,皆以災變告其君,使之畏天,人君不畏天,何所不至哉?玄宗蠱惑昏亂,而猶知傷禾,今年水災甚於傷禾,聖上別加動念焉。
」 7月11日 ○戊寅,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掌令李廷馨來啓曰:「罪人財産,籍沒入官,則已爲公家之物,爲有司者不可循私與於人,以爲市恩之地。
罪人文希俊家舍,戶曹以籍沒,移文于漢城府,旣已置簿之後,漢城府任然折給于錄事李允諴,至爲無謂。
請其時堂上推考,次知郞廳罷職。
平壤舊都大處,近來屢經非人,將爲棄地,極爲寒心。
庶尹張應禎,人物麤率,處事顚倒,蘇殘起弊之策,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各別擇遣執法之官。
鞫獄之際,自有定律,不可有所低印,慶尙道晉州豪強李喜萬等之罪,時未究竟,而刑曹請用次律,敢開輕釋之端,顯有曲撓之迹。
請堂色郞廳,竝命推考治罪。
」答曰:「竝依啓。
推考行公。
」 7月12日 ○己卯,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
7月13日 ○庚辰,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庇仁以濱海殘邑,近因守宰數遞,調弊已甚。
若不擇人而授之,將爲棄邑。
新縣監鄭思誠,人物凡庸,不可付以蘇殘之責,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江華府使金鋘,赴任之後,不恤民瘼,唯以善事爲務,居官且多不謹之事,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漢城判官金光啓,人物愚劣,雖尋常職事,猶爲不稱,況詞訟重地,決不能堪任,請命遞差。
銓曹非不知訟官之重,而近來專不擇人。
冗雜注擬,至爲非矣。
請吏曹色郞廳,亟命推考。
監察糾檢各司,其任莫重,不可不擇。
司憲府監察柳逸民,人物泛濫,到處多有縱恣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答曰:「金鋘善事爲務,居官不謹雲,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耶?」柳德粹回啓曰:「金鋘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臣等未能的知矣。
金鋘善事不謹之言,傳播在人耳目,故臣等因所聞論啓矣。
」答曰:「旣曰:『善事,不謹雲爾。
』則其所謂善事者,必有所指之人,而其所謂不謹,亦必有其事也。
安有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啓乎?若或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劾,撓百裡分憂之重任,其可乎哉?夫以善事左右者,旣請皆罪,則其爲左右,而受其善事者,獨無其罰乎?今此回啓,似爲含含糊糊之意,其初所聞,更直啓之。
餘竝依啓。
」 7月14日 ○辛巳,正言柳德粹來啓曰:「金鋘善事不謹之事,騰播已久,臣等以所聞論啓,而自上以善事何人,不謹何事下問,故臣有簡通于同僚。
大槪則皆以同僚之意,而簡中之辭,多有踈漏。
且以的指二字,誤書的知以啓,昏不緻察甚矣。
不可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言官論劾,多出於風聞。
若有虐民不謹之言,顯發於公議,則隨所聞擧劾,乃近來常規也。
今者金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連絡饋遺,以貽民弊,此乃騰播已久之言。
臣等之所聞,止此而已。
若其所遺之人,則臣等未得而聞知矣。
且懲歛太濫,不恤民隱,而至於稅取民瓦,公然船運于京,其不謹之狀,推此可見。
臣等昨日論啓之時,措語未瑩,至有下問,罪旣大矣。
及其回啓之時,臣等之意,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矣。
稅瓦船運之事,於鋘不謹,此特一細事,故雖及於同僚簡通之時,而語不分明,以緻柳德粹踈漏回啓。
再勤聖問,而至承含糊之敎,臣等之罪,至此尤大,不可靦然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 ○申初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7月15日 ○壬午,以備忘記傳于左副曰: 中國後妃及諸王燕居時冠制,宮中婦女冠制、民間婦人冠制,每品各一件,或今冬至使行次,令事知通事,各別用意貿來。
如或稱頉,不爲貿來,則從重治罪。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爲務之言,騰播已久,臣等因物議論劾,而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故終不得指的以啓矣。
若稅瓦船運之事,則當初發議於完席,而臣等之意,鋘之不謹,非止此一事,故泛以居官不謹爲辭矣。
及承下問,柳德粹簡通于臣等,臣見與完席無異,以臺諫因風聞擧劾,不必的指爲某事。
然載瓦送京之事,已發之議,擧論無疑。
使城上所,措辭以啓,則德粹回啓之踈漏,實由於臣等之語不分明。
今者德粹旣遞,臣等就職未安,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院啓,金鋘事前啓。
答曰:「金鋘事所論含糊,故不允。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之人,臣等未能的知,故雖不得指摘以啓,而其他虐民不謹之事,已陳於前後之啓,而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
言官少有所失,不可苟處,況此含糊,乃所失之大者乎?臣等叨據重地,言不見信,煩瀆引嫌,極爲惶恐。
旣負重罪,決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旣曰善事,則竝與其受者而論之,斯爲得體,可勿辭。
」 7月16日 ○癸未,尹先覺啓曰:「司諫院金鋘啓辭善事,而受者不論,以爲未安待罪。
自上以爲或出於風聞,得其實,然後罪之,此至極之盛意也。
但臺官之事,一人之耳目,有限,國論之衆議同然,故許以風聞啓達者。
若以風聞爲啓,而每加窮詰,以爲迫促,則後有啓辭者,誰肯以風聞,而爲之哉?」上辭色曰:「卽玆啓辭,迫促二字,何意也,迫促二字,釋之可也。
」先覺對曰:「拜承含糊之敎,皆以爲未安,未能啓達,恐有迫促之意也。
」友直啓曰:「臺諫風聞,例也。
若推窮治,則後日豈有風聞,而爲之者?」姜紳啓曰:「含糊之敎未安,因傳聞敢啓,而再承含糊,故未得啓達矣。
卽者尹先覺促迫之言,似過矣。
然再下含糊,待臺諫之體,似爲未安。
」上曰:「未可也。
善事有人,則當以其實啓罷。
若不然,則未可爲也。
」先覺啓曰:「詳察聞知,則好矣。
然或有風聞者,言責固其所也。
此乃因所聞,而未知其實,故再承上敎,不敢啓達。
」姜紳曰:「武班至高秩者,例必善事,金鋘善事,不至大怪也。
」 ○正言許鑑來啓曰:「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以論劾金鋘,其善事之人,未能的指,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爲有所失,引嫌而退。
金鋘之善事爲務,騰播已久,發於公論,則有言責者,擧而論啓,不得不爾。
而凡臺諫所論,多出於風聞,未必皆身所目覩,則其不能的指爲某事,勢所當然,非以含糊也。
別無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臣等將金鋘請罷事,再三論啓,而自上不卽快從,每以摘發善事之人爲敎,臣等竊惑焉。
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徵歛多端,以爲餽遺之資,行船往來之際,私送連絡,民受其弊,闔境怨苦。
其爲善事之狀,昭著無疑,豈可以未能的知所遺之人,而不治其罪哉?且其虐民不謹之事,非止一二,不可毛擧,故當初臣等,隻陳其大槪矣。
稅取民瓦,公然船運于京,此特其一端也。
至如田稅捧納之際,懲斂無藝,吏民懲闕之,物巧作,名目其他
義謙雖發其言,而無欲害之心,則亦當置而不論,彼此平心,任之可也。
而朝著論議之間,各分彼此,因緣指目,篁鼓之說,又從而紛紜,以搖惑士大夫之心。
此當今之深患也。
近來見二詩流傳曰:「天災時變比來稠,時事堪爲識者憂。
謹塞踈虞今日極,宋庭攻擊幾時休?東人盡據要津地,西客多遷嶺外州。
不有聖明能鎭定,士林魚肉免無由。
」不知誰人所作,而有關於時事,故竝錄之。
7月2日 ○己巳,以大祭。
親傳香祝,齋戒。
7月3日 ○庚午,親傳香祝。
7月5日 ○壬申,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7月6日 ○癸酉,上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洪渾曰:「明皇聽惑惠妃之言,欲殺三子瑛、瑤、琚,立惠妃所生壽王爲太子,張九齡極諫,故不動。
及林甫爲相,以爲陛下家事,乃殺三子。
林甫又謂:『大理獄栖烏鵲。
』小人必以人君所好而中之。
在我之德明,則小人雖巧,必革面矣。
在我之權度不明,故罔之以無理之事。
」上曰:「人心本明,但公則本體露而明,若私則如日之蔽雲而不明。
明皇見盧絢之時,無私而有公,心無所蔽,故能知。
如林甫則旣以蠱惑,必有所蔽,故不能知。
雖有所蔽,暫時之頃,必有開明之處,無欲時也。
唐德宗亦不知人,而一見李蕃,則知非爲惡人。
此皆由無欲蔽,以公心觀也。
」僉曰:「上敎至當。
保養此心,勿失可也。
」上曰:「林甫之奸如此,而韓休不知見,何也?」渾曰:「爲惡之人,縱慾則易知,若非縱慾,則不易知。
韓休雖賢,而無知人之鑑。
」姜紳曰:「韓休,以林甫爲有宰相才,但取其才也。
宋高宗時,遊酢不識秦檜之奸,一時名賢,皆不知大奸,以其似忠似是也。
小人所爲,若得易見,則無難辨之小人矣。
」上曰:「林甫,宰相才亦無也。
韓休以爲有宰相才,而才亦無也。
韓休薦大奸,而似爲有相才,其可乎?口有密,腹有劍,極其情狀小人,豈不可畏也哉?無才則不得爲小人,必有人不及之才,然後爲小人。
自古無無才之小人也。
大綱人愚直者爲善,小人必挾才爲惡,古人使奴,必使愚者。
與其有才而爲惡,不若愚直之爲愈也。
」宋賛曰:「奸邪罔上之情,後世見之,則然矣。
當時有不能辨者,讒言尤不能分辨。
凡讒言必有名望者,然後能行。
必精一聖功,無間斷,然後能不惑於讒言。
」崔滉曰:「君子小人,分辨有道,逢迎主意,以爲諛說者小人也。
讜言極諫者,君子也。
」上曰:「大槪則然矣。
此乃古之小人也。
宋以下小人不然。
雖小人,而所言皆君子,後之小人。
最難辨者也。
以言不可取也。
後世經筵之上,皆好言,而誰有爲惡言者乎?秦檜亦曰:『德無常師,主善爲師。
』秦檜亦爲此言,後世最難辨。
」紳曰:「常時之言,或沽名、或賣直,故然矣。
若臨利害,則其情立見。
利害之間,有不變所守者,眞君子也。
平日無直言極諫之士,臨亂焉,有伏節死義之臣。
」 7月7日 ○甲戌,上禦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成公自十有一年,止深切著明者也。
特進官睦詹啓曰:「禮,身之榦也。
敬,身之基也。
無禮則身不立,禮與敬,相表裏。
此處極好看。
」 ○李友直啓曰:「靖陵防塞處奉審,三公竝去,重其事,上意允當,但大臣時竝出京畿,供億之弊,有不可計。
大臣如股肱,一時竝出,無乃未安乎?」上曰:「非常時奉審,三公不可不一時竝遣,臨時確論則善矣。
如以爲不便,則或分遣一兩番,亦可奉審商確。
」上問承旨:「水入處,見之乎?」對曰:「臣差祭往來,紅門近處有小道深鑿。
紅門近處,非波濤衝擊,水漲溢故及,防之不甚難。
」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國家藏氷,計一年用度,定其梗數。
若該官用心典守,則萬無不足之患,而今者西氷庫官員,慢不省事,頒出之際,委諸下吏,緻有偸竊之弊。
夏月未過,用之幾盡,西班及宗室例頒之氷,啓請不給,物情猶以爲未便。
今又至於分定各官,此雖出於不得已,其不謹典守之罪,不可不懲。
西氷庫當初次知官員,請命罷職。
外邑氷丁上納之際,該司官吏,必有刁蹬作弊之事,請令吏曹十分檢察,俾無猥濫之弊。
」答曰:「依啓。
」 7月8日 ○乙亥,上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自林甫居相位,止以上論憸邪同上之情。
姜紳曰:「明主在上,則群臣將順之不暇,此言非也。
人君聖明,則臣下進戒之言尤多。
三代進戒之辭,若有危亂之在朝夕者,有自古小人,必杜絶言路,然後肆其惡,人君不得已開言路可也。
」紳又曰:「明皇憂雨禾傷,此正心感發處,國忠非徒不能將順,竝梏其正心。
當此時,若以天災戒諭之,必爲感應之道矣。
武帝輪對之悔,尙免亡秦之禍,若使明皇不喪此心,而使之擴充,豈有危亂之禍哉?漢魏尙、宋李沆,皆以災變告其君,使之畏天,人君不畏天,何所不至哉?玄宗蠱惑昏亂,而猶知傷禾,今年水災甚於傷禾,聖上別加動念焉。
」 7月11日 ○戊寅,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掌令李廷馨來啓曰:「罪人財産,籍沒入官,則已爲公家之物,爲有司者不可循私與於人,以爲市恩之地。
罪人文希俊家舍,戶曹以籍沒,移文于漢城府,旣已置簿之後,漢城府任然折給于錄事李允諴,至爲無謂。
請其時堂上推考,次知郞廳罷職。
平壤舊都大處,近來屢經非人,將爲棄地,極爲寒心。
庶尹張應禎,人物麤率,處事顚倒,蘇殘起弊之策,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各別擇遣執法之官。
鞫獄之際,自有定律,不可有所低印,慶尙道晉州豪強李喜萬等之罪,時未究竟,而刑曹請用次律,敢開輕釋之端,顯有曲撓之迹。
請堂色郞廳,竝命推考治罪。
」答曰:「竝依啓。
推考行公。
」 7月12日 ○己卯,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
7月13日 ○庚辰,上禦朝講于思政殿講《春秋》。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庇仁以濱海殘邑,近因守宰數遞,調弊已甚。
若不擇人而授之,將爲棄邑。
新縣監鄭思誠,人物凡庸,不可付以蘇殘之責,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江華府使金鋘,赴任之後,不恤民瘼,唯以善事爲務,居官且多不謹之事,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漢城判官金光啓,人物愚劣,雖尋常職事,猶爲不稱,況詞訟重地,決不能堪任,請命遞差。
銓曹非不知訟官之重,而近來專不擇人。
冗雜注擬,至爲非矣。
請吏曹色郞廳,亟命推考。
監察糾檢各司,其任莫重,不可不擇。
司憲府監察柳逸民,人物泛濫,到處多有縱恣不謹之事,請命罷職。
」答曰:「金鋘善事爲務,居官不謹雲,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耶?」柳德粹回啓曰:「金鋘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臣等未能的知矣。
金鋘善事不謹之言,傳播在人耳目,故臣等因所聞論啓矣。
」答曰:「旣曰:『善事,不謹雲爾。
』則其所謂善事者,必有所指之人,而其所謂不謹,亦必有其事也。
安有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啓乎?若或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劾,撓百裡分憂之重任,其可乎哉?夫以善事左右者,旣請皆罪,則其爲左右,而受其善事者,獨無其罰乎?今此回啓,似爲含含糊糊之意,其初所聞,更直啓之。
餘竝依啓。
」 7月14日 ○辛巳,正言柳德粹來啓曰:「金鋘善事不謹之事,騰播已久,臣等以所聞論啓,而自上以善事何人,不謹何事下問,故臣有簡通于同僚。
大槪則皆以同僚之意,而簡中之辭,多有踈漏。
且以的指二字,誤書的知以啓,昏不緻察甚矣。
不可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言官論劾,多出於風聞。
若有虐民不謹之言,顯發於公議,則隨所聞擧劾,乃近來常規也。
今者金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連絡饋遺,以貽民弊,此乃騰播已久之言。
臣等之所聞,止此而已。
若其所遺之人,則臣等未得而聞知矣。
且懲歛太濫,不恤民隱,而至於稅取民瓦,公然船運于京,其不謹之狀,推此可見。
臣等昨日論啓之時,措語未瑩,至有下問,罪旣大矣。
及其回啓之時,臣等之意,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矣。
稅瓦船運之事,於鋘不謹,此特一細事,故雖及於同僚簡通之時,而語不分明,以緻柳德粹踈漏回啓。
再勤聖問,而至承含糊之敎,臣等之罪,至此尤大,不可靦然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 ○申初禦夕講于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7月15日 ○壬午,以備忘記傳于左副曰: 中國後妃及諸王燕居時冠制,宮中婦女冠制、民間婦人冠制,每品各一件,或今冬至使行次,令事知通事,各別用意貿來。
如或稱頉,不爲貿來,則從重治罪。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爲務之言,騰播已久,臣等因物議論劾,而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故終不得指的以啓矣。
若稅瓦船運之事,則當初發議於完席,而臣等之意,鋘之不謹,非止此一事,故泛以居官不謹爲辭矣。
及承下問,柳德粹簡通于臣等,臣見與完席無異,以臺諫因風聞擧劾,不必的指爲某事。
然載瓦送京之事,已發之議,擧論無疑。
使城上所,措辭以啓,則德粹回啓之踈漏,實由於臣等之語不分明。
今者德粹旣遞,臣等就職未安,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院啓,金鋘事前啓。
答曰:「金鋘事所論含糊,故不允。
」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之人,臣等未能的知,故雖不得指摘以啓,而其他虐民不謹之事,已陳於前後之啓,而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
言官少有所失,不可苟處,況此含糊,乃所失之大者乎?臣等叨據重地,言不見信,煩瀆引嫌,極爲惶恐。
旣負重罪,決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旣曰善事,則竝與其受者而論之,斯爲得體,可勿辭。
」 7月16日 ○癸未,尹先覺啓曰:「司諫院金鋘啓辭善事,而受者不論,以爲未安待罪。
自上以爲或出於風聞,得其實,然後罪之,此至極之盛意也。
但臺官之事,一人之耳目,有限,國論之衆議同然,故許以風聞啓達者。
若以風聞爲啓,而每加窮詰,以爲迫促,則後有啓辭者,誰肯以風聞,而爲之哉?」上辭色曰:「卽玆啓辭,迫促二字,何意也,迫促二字,釋之可也。
」先覺對曰:「拜承含糊之敎,皆以爲未安,未能啓達,恐有迫促之意也。
」友直啓曰:「臺諫風聞,例也。
若推窮治,則後日豈有風聞,而爲之者?」姜紳啓曰:「含糊之敎未安,因傳聞敢啓,而再承含糊,故未得啓達矣。
卽者尹先覺促迫之言,似過矣。
然再下含糊,待臺諫之體,似爲未安。
」上曰:「未可也。
善事有人,則當以其實啓罷。
若不然,則未可爲也。
」先覺啓曰:「詳察聞知,則好矣。
然或有風聞者,言責固其所也。
此乃因所聞,而未知其實,故再承上敎,不敢啓達。
」姜紳曰:「武班至高秩者,例必善事,金鋘善事,不至大怪也。
」 ○正言許鑑來啓曰:「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以論劾金鋘,其善事之人,未能的指,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爲有所失,引嫌而退。
金鋘之善事爲務,騰播已久,發於公論,則有言責者,擧而論啓,不得不爾。
而凡臺諫所論,多出於風聞,未必皆身所目覩,則其不能的指爲某事,勢所當然,非以含糊也。
別無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臣等將金鋘請罷事,再三論啓,而自上不卽快從,每以摘發善事之人爲敎,臣等竊惑焉。
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徵歛多端,以爲餽遺之資,行船往來之際,私送連絡,民受其弊,闔境怨苦。
其爲善事之狀,昭著無疑,豈可以未能的知所遺之人,而不治其罪哉?且其虐民不謹之事,非止一二,不可毛擧,故當初臣等,隻陳其大槪矣。
稅取民瓦,公然船運于京,此特其一端也。
至如田稅捧納之際,懲斂無藝,吏民懲闕之,物巧作,名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