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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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嚴囚李彩,以待朝廷處置之意,竝及於下書何如?接伴使之任,非徒趨走供給之謂。

    所管門下,有此怪事,終不能禁,李德馨處置,亦爲駭愕。

    請命推考。

    」答曰:「此事,處置極難,宜勿率爾。

    我國推鞫而斬之,則反起天將之疑。

    所謂他日有據之說,不能解見,予意似爲不可。

    且人心不測,做出如是無形之事,曾不少憚,不可便謂之愚妄。

    律應亂逆,而隻欲斬示,亦未能解得。

    更議以啓。

    」 ○備邊司啓曰:「獄無大小,拿鞫得情,按律定罪,乃是體法,而今遭變外之變,事異故常。

    臣等妄意,若見拿來,則恐於天將之意,有所未快,是以啓請矣。

    今承聖敎,不勝惶恐之至。

    急遣義禁府都事及宣傳官,肜、彩二人,竝爲拿來,窮鞫得情後,廣議處置何如?」答曰:「拿來,尤似不可。

    反覆思之,予亦無策可施,徒自憤惋。

    今日之計,要使天將,萬不一疑於其說而已;定罪輕重,乃其次也。

    今夜深,明日,本司堂上及政院,各陳獻議,期於善處。

    」 ○傳于政院曰:「康陵參奉李肜,何如人也?鄕人耶?何人之族耶?以何道得官?承旨若知,啓之。

    」回啓曰:「李肜根泒,臣等未嘗知之。

    但頃日政,除授本職時,臣雲翼適以備邊司郞廳,在定州賓廳,傍人見政目,皆怪訝曰:『此人何以得官?此人平生以妄量著稱者』雲雲,時有欲殫之者。

    臣聞此,因問此人何處人乎,則其人答曰:『京人』雲矣。

    」傳于政院曰:「承旨若不知,則以何人之族,以何道得官,而其族人在此與否,吏曹正郞樸東亮速爲問啓。

    」回啓曰:「卽招樸東亮問之,則肜乃判尹李憲國之六寸孫,而其日政,判書李山甫參政,故參判具思孟,雖同參其政,不知以何道擬望。

    且聞權徵異姓三寸姪雲雲,而徵則其時遠在江華,憲國則方在行在所,東亮則其時,以左議政尹鬥壽從事,往在平壤,不參其政雲矣。

    」 ○承文院啓曰:「今之奏請,槪緣告急,而我國之意,則欲竝陳此間事狀,使天朝昭然知諸將官所未報之事,庶朝廷策應,無一毫未盡未燭也。

    經略所雲沈遊擊牌文之事,不可以言功者,雖貌爲是言,欲以愚我,其意所在,實不欲使天朝,知此情狀,且使刪去講貢之說六字及撤兵、進兵等語,其護已陷人底氣象,昭不可掩,無謂甚矣。

    所謂提督進兵、撤兵等語,在我決不爲此語,第沈遊擊牌文及講貢不絶兩款,則今若不改,必不許往,勢不可不改,而若又全然刪去,則非徒我國奏請本意,太半歸虛,至於竊念以下許多緊關說話,皆將改撰。

    沈將牌文,雖不得具錄,節該數語,略敍帶倭來京之意似當。

    國書至重,旣已磨鍊,則一字一語,減不得加亦不得。

    今則經略受命在外,本國陳請,所當任他所爲,而稍拂其意,一切減去,削而不奏。

    彼之所爲,雖不足較,而使臣亦當周旋措語,正言開諭,庶使彼有所愧恥而悔悟。

    遠接使亦不無措語於其間,而寂無一辭。

    今雖改撰而送,若又以略敍牌文爲不可,又令改之,則往來之間,事益稽滯,此不可不慮。

    此等曲折,幷爲行會于尹根壽、黃璡處,使之十分費力周旋,何如?」上從之。

     ○傳于政院曰:「備邊司堂上,卽刻命招。

    」 ○一更、二更,北方雲蔽,彗星乍見旋沒,所在之宿,不能的指。

    大槪芒氣暫微,色蒼白。

    其後,終夜密雲,彗星不得看候。

     ○慶尙左水使李守一,捉賊船四隻,馳啓,上敎于政院曰:「慶尙左水使李守一,捕賊船四隻。

    不料左水營,有此捷音,至爲可嘉。

    守一加資,啓本付軍功人,卽速論賞,其中一人,特作堂上,以爲聳動。

    官敎付今來人,卽軍中頒給,捷書陪持人,亦論賞。

    軍人之功,不爲啓聞,令守一卽卽等第啓聞,使賞不踰時。

    但守一得倭藥,習放失火,守一等十餘人見傷雲。

    相當藥,幷下送。

    」 7月25日 ○丁醜,左議政尹鬥壽議: 肜之事可駭。

    但此狂妄事狀,提督豈不已爲料處也?其所雲雲,似出於厭聞,而陽托於不足數之地也。

    豈以一狂妄書生之言,有所起疑於後日也?臣之妄議,拿來推鞫,以定其罪,亦使接伴陪臣,備言肜也無識妄人,敢爲通書於老爺,極爲無禮。

    且其言狂悖無端,極知老爺小無緻疑於其間,但其做出語勢,大涉兇賊,故令所司,已爲拿去雲雲,何如? ○禮曹判書鄭昌衍議: 臣意,委遣近臣,與留都大臣及諸宰同坐,渠所雲雲之說,嚴刑窮問,明白取招後,依法處斷,則天將必自有聞,雖異常規,似不害權時之處。

     ○兵曹參判沈忠謙議: 李肜謊亂之說,提督亦必忖度之矣。

    辨之兪急,則竊恐緻疑轉深。

    宜令接伴使臣,反覆善辭,而自上亦一度移咨,以陳驚愕之意,肜則拿緻嚴鞫,似爲無妨。

    伏惟上栽。

     ○兵曹判書李恒福議: 狂妄亂言,架空做出,白地成怪,貽國大辱。

    天將內雖盛怒,外言笑置,時未有報此爲詰之端,在我亦當繩以亂言而已。

    至欲以此別用奇道,費力分疏於天將,則反涉有跡,而轉緻天將之疑。

    自彼推鞫,則反覆詳問之間,其因窘說慌之狀,自然宣露,我於天朝,不待論卞,曉然知其爲誣妄也。

    是或萬一之道也。

    外此而求,未得善道。

    敢啓。

     ○左承旨洪進議: 我國受禍,初非有釁於島夷,賊有假途之計,而我乃守義不渝,至於此極,此固天將之所洞照。

    初雖見誣,後已釋然,安有他慮?但此怪妄之說,今出於我國之人。

    提督若憤其責己,轉聞於中國,則市虎之疑,安保其必無?如不得已,則雖至於陳奏明卞,勢不得不爾也。

    此事所關甚重。

    若請天將同推,則據其所供,亦足暴白。

    如其不然,則恐難取實於後日。

    今若遽誅而彼欲窮問,則將何以處之?臣之愚意,肜之所爲,不但提督知之,經略及他將官,亦必知之,移咨詳卞,請加面鞫,明白取伏,然後罪之,恐或爲當。

     ○同副承旨張雲翼議: 李肜之罪,原其情,則雖非出於誣陷本國之計,究其說,則無異尹彛、李初之變。

    至於開門納賊,射天自免等語,雖以倭奴之兇詐,未嘗以此誣我於天朝,而今反出於我國人之口,此變實慘於三京陷沒之禍,又將有前頭不可言之憂。

    縱置肜、彩於極典,不足以洩一國之憤,而解天將之疑矣。

    然就彼鞫問而梟示,則唐兵所見則快矣。

    萬分一,天將起疑於不當疑之地,更有一番情外之言,是求白其誣,而反增其惑,必有遽殺之悔;拿緻嚴訊而定罪,則按獄之體,則得矣,但提督遠在,事情難詳,到此之後,雖當以大逆,彼豈信之?臣之愚意,急將肜等誣妄不道之罪,貽辱天將之意,備述顚末,明白辨別,差重臣咨謝于提督,使知罪人已伏典刑,則於卞誣釋疑之事,似或有一分之望,而亦無率爾之悔,嫌輕之患矣。

    若此言旣已發露,不免流布於中朝,則不可不亟具一本,早卞於天庭。

    伏惟上裁。

     ○答曰:「議論如此,此事何以爲之?自外更議以啓。

    」尹鬥壽回啓曰:「臣亦獻議之人,不敢別有他議。

    唯在聖斷。

    」答曰:「此事,予則徒知罔極,不知所以處之之策。

    今集衆思,群策畢獻,大臣可揣摩以對,參酌以啓。

    」啓曰:「肜、彩〈彩,肜弟也。

    〉等,或爲稟帖,或爲移咨雲。

    此則在我先自起疑,而有所布陳,亦似未安。

    姑待日後所言,爲之前卻無妨。

    若拿問本人事,則在京在此,皆不可已,然其詳細訊問,得其端緖,以爲後日辨明之地,似不若王獄之爲重也。

    諸臣之議論,各有旨意,何可以小臣之意,有所輕重於其間乎?小臣才劣識短,亦何能揣摩得其策乎?」 ○答曰:「我國獨自推鞫,則在此在彼,萬無因此而辨明之理。

    古者有莅殺之請。

    請唐兵同參推鞫處之,最爲得之,而予亦初思是策,自以爲無可虞顧,而更思之,萬一無狀之人,憤其必死,與唐人對鞫之際,反出意外不測之言,如今日,則到此地頭,雖借良、平之智,蘇、張之舌,無復下手處矣,而頓足而已,扼腕而已。

    故請唐人同參推鞫,亦未爲善策也。

    此予所謂無策可施,隻自憤憤痛惋者也。

    予見則止於是矣,更爲回啓幸甚。

    」因傳曰:「愼勿傳播,十分秘之。

    」 ○自一更止五更密雲,彗星、客星竝不得看候。

     ○承文院啓曰:「伏見提督呈石尙書稟帖,移兵遼海,分屯休息之語,極爲可駭。

    黃璡齎去奏文,當星火催送,使之兼程而進,但中朝擺撥兒,十日之內,當到北京,黃璡之行,決難追及。

    一邊將此事意,移咨于經略,使之轉報尙書,則可以速達矣。

    但提督聞李德馨之論,卽使椽房,改其草雲雲,未知此帖,乃實本與否。

    姑待德馨更爲馳啓,移咨何如?」傳曰:「雖實改草,如此大事,不可不先爲之地。

    今宜改草之事,若不知者然,而隻憑先示之草措辭,移咨經略似當,斟酌爲之。

    」 ○備邊司啓曰:「伏見奏請使黃璡狀啓:『兇賊乍退復來,其情叵測。

    』今雖有退屯釜山之語,而難保其必不再來。

    馳奏上聞,在我國勢,所不已。

    奏本完送之時,將黃璡狀啓中事意,作稟帖,送于經略前,俾無沮止之患何如?」上從之。

     ○賓廳啓曰:「兩陵修改時,告廟節次,當初禮官不與臣等參議,徑爲磨鍊。

    今考《禮文》本意,告廟社,乃當初赴山陵之禮也。

    今則以其慘變,已爲告廟。

    下玄宮之日,上下擧哀而已,告廟社節次,不必擧行。

    」 ○備邊司啓曰:「平壤下來病傷天兵,多至七千餘名,糧料缺乏。

    且此人等,疲病已甚,決難調用於戰場。

    入送義州,使之駐劄便當。

    」上從之。

     ○備忘記曰:「全應忠可陞堂上。

    且李守一啓本中,似譽文貫道。

    貫道,比他人,稍可陞敍。

    但邊功必須獻馘於朝廷,然後方擧懋賞之典,乃恒古之道。

    近來事多苟且,獻馘之規廢,邊將以言語奏功,朝廷亦隻據其口而論賞,人不以爲怪。

    今此大捷,亦未嘗獻級。

    雖必無他虞,而事理不當如此。

    軍中所獲器仗,軍人分給者,雖不得上送,而其不可分給者,則賊級一時幷獻,此亦驗功之一端。

    非但前規如此,天將驗功亦然,蓋有微意。

    此意知悉,行移諸道申勑,俾無踵謬。

    」 ○刑曹判書李德馨馳啓曰:「提督令通事林春發,密示其稟帖曰:『此草當報石尙書。

    陪臣取看,如有未穩處,商議改之。

    』臣答以都在老爺神算,陪臣何敢容贅雲,則提督還給其草曰:『何相外如此?陪臣意見,可於此草內,或抹改,或添書。

    此是大事,可遜避而不言乎?』臣等因其便隙,成一書劄,極陳倭奴兇狡,不可不大創之意,而繼言:『此時天兵退一步,則賊必朝夕闌入,而小邦已底於亡矣。

    豈得等待秋冬,爲再擧之計乎?其下所陳之策,恐非今日之所當論。

    如以糧餉爲念,則一面再請天朝,糧餉趁期督運,而老爺領選兵,就食南方,鎭撫人心,申飭諸將,以之攻守,甚得事宜,而無他日之悔』雲雲,則提督覽訖謂曰:『尙書之論,深有所見。

    卽使椽房,改其草』雲雲。

    提督本心,每在於西歸,畢竟未知何如?」 ○又馳啓曰:「昨日早朝,劉崇正稟帖入來軍中以爲:『倭賊回歸,參將李如梅不發行,而提督亦停行。

    』午時,劉崇正稟帖,又爲入來,說晉州之賊,乘船回還梁山。

    諸將因此,極言于提督曰:『賊已退兵。

    老爺不須遠勞』雲。

    沈遊擊曰:『三入來說稱倭奴旣克晉州,必不犯全羅道。

    』軍情恃以實狀,無復有征進之意。

    提督適重患水痢證,執此爲辭。

    今朝,臣詣下處問安,通議于大臣,請會諸宰及庶官,擬要作書極懇,詣下處欲呈,則提督甚患不安,卻食倚枕。

    令譯官細陳陪臣欲訴悶迫,聞老爺不安,而退之之意,則提督曰:『爾等以南方爲急,明早當帶病發行』雲。

    俄而諸將紛然俱集,而沈惟敬亦從外而來,從容入語。

    提督更爲出令曰:『可於十五日退行。

    』必是沈惟敬要守信於倭奴,而多般沮之。

    若無急報,則十五日發行之言,亦難保其然,而兵機差誤,至於此極,煎慮憂悶,不知所出」雲。

     ○知中樞府事金睟馳啓曰:「卽見權慄馳啓之狀,知賊已犯曲城。

    軍兵逃散,莫能抵當,將有長驅之勢,罔知所爲。

    因贊畫、管家聞之,則石尙書使提督,進取之書,十九日到經略衙門,過去雲,而問於尹根壽,則全然未得聞雲。

    提督不從經略之節制,雖有此書,遵行與否,固未可知。

    今午,贊畫出示提督稟帖於臣,使之啓知。

    以其中有朝鮮奸民枌作賊形之事也。

    且末端有十六日,統督將領等官,前去全羅一帶之語,此則實是多幸。

    贊畫言於臣曰:『每說晉州兵強,今何城陷?金命元在何處,而亦不救也?』 臣答以『金命元,則已遞大將。

    新差權慓,欲防守湖南,退去有日。

    他餘將領,雖屯住晉州不遠之地,而見阻於賊兵,諸路之伏,不得進救,被圍八日,力竭見陷』雲。

    」 7月26日 ○戊寅,上敎備邊司曰:「劉員外以不爲召募爲咎。

    大抵西方,豈無猛士?南方兵力,極爲單弱,分遣至誠之人,盡心召募,可爲與否議啓。

    」 ○備邊司啓曰:「我國當數十萬之強寇,而諸處聚兵,不滿數萬。

    國家存亡,付之於天將之進退,雖無員外之言,極爲慙愧。

    南方地廣人夥,豈無簽出之兵?隻緣元帥、巡察等官,因循度日,不敢擔當國事故也。

    若召募,則當事變之初,終日購募,無一人來應者。

    況今兵亂已久,民困於戰征,必無肯募者。

    且近來募兵、募粟等官,嘗試者非一二,而以貽弊無益,乍作乍輟。

    今者,棄元帥、巡察、地方等官,而別置召募之官,恐無益也。

    臣等之意,宜下書于都元帥及三道觀察使,使之或募或抄,多般句聚,或付之兵使,付之防禦使,使之調用爲當。

    但得兵非難,而養兵爲難。

    軍餉一事,亦令都元帥,從長善處,或番休備糧,或弱兵助糧,隨便施行。

    」上從之。

     ○憲府啓曰:「伏見李肜呈文李提督事,極爲兇悖。

    朝廷方議處置,而接伴使之任,不專在於應接一事,凡關事機,十分愼密,俾無釁端可也。

    李德馨旣見李肜之書,知其語甚悖妄,不爲嚴加禁止,竟使莫大之變,出於意慮之外,至爲駭愕。

    李德馨請命罷職。

    前楊州牧使權恂,以門蔭末官,超陞堂上,國恩至重。

    所當感激圖報之不暇,而到任十餘日,厭其殘破,偃然稱病,不待監司之處置,徑自棄歸。

    經亂之後,列邑無不闆蕩。

    若人皆厭避,則將無以爲國。

    權恂請命拿鞫,以正人臣負國自便之罪。

    」答曰:「李德馨,徐當察而答之。

    權恂依啓。

    」 ○傳于政院曰:「李德馨,罪則重矣,時爲接伴使之任,罷職如何?問于備邊司。

    」 ○備邊司啓曰:「接伴使李德馨,受朝家莫大之任,緻有臨機違誤之事,言官之論,不得不發。

    但方在提督幕府,一朝見罷,提督亦必有疑怪之心矣。

    然公論所發,臣等何敢有議於其間乎?惟在聖斷。

    」答曰:「事畢後當重治。

    以此答臺諫。

    」 ○上傳于政院曰:「晉州似已無賊。

    宣傳官或武臣中,擇勤幹可信之人,馳送同州,看審陷城形止,兼察近處賊勢以來。

    若賊已退去,則城中陣亡收瘞緻祭似當。

    急急擧行,竝言于備邊司。

    」 ○備邊司覆啓曰:「看審陷城形止、賊蹤去處,則宣傳官可以爲之,而收瘞骸骨,亦不可緩也。

    至於緻祭弔誄之事,則須知彼處實情,然後朝廷別遣使臣爲之似當。

    宣傳官先往啓聞,然後施行。

    」上從之。

     ○自一更至五更密雲,彗星、客星不得看候。

     ○上敎于政院曰:「前日下送禮、兵二部呈文,一依有旨辭緣,不輕呈之。

    言語問答之際,亦須備陳沈惟敬講和誤國,終必爲賊所賣之狀,小邦臣民,雖至厮臺下賤,莫不扼腕痛悶,而無處可訴,願貴部下燭此情』雲雲。

    雖與凡人言,倘或語及,輒陳此間情狀曰:『使大軍逗撓,不得建不世之勳,使本國縻爛,不得報極天之讐,使逆賊得志,揚揚自恣而歸,皆沈將軍之所爲,上國豈能知之乎?』雲雲。

    大槪卿宜至誠應對,以期成事,且倍日幷行,急急馳進事,秘密下書于黃璡。

    」 ○左議政尹鬥壽箚曰: 伏以事變之來,雖有逆順之境,在我應之,唯當順理而處之,不合有心以應之。

    蓋順其理,則處之易,而雖有意外之患,自當隨勢酬答而不窘;有其心,則措之難,而一遇難處之機,雖百方費力而愈跲。

    肜之事,實出千萬念慮之外,又是他日事機之會,其爲處置之難,有甚於料敵之事。

    諸宰臣意見,雖有不同,其謹始爲杜後患之心,則大都一也。

    蓋令留都諸宰,窮鞫定罪,天將聞之,必有釋然於前日之疑,而若如聖敎莅殺之事,尤爲暴白,不待卞明,而我無後日之患矣。

    所謂憤其必死,反出不測之言,彼亦人也,其可再乎?此則不必緻慮,而其於莅殺之請,天將恐無肯許之理。

    許多留在天兵,展轉流言,還做情外之事,似尤難於對卞。

    愚臣妄意,莫若以金吾郞,急拿以來,令接伴陪臣,詮告前日狂悖人之事,有駭聽聞,想老爺已燭其虛捏事狀。

    在下邦不可不究問以處之雲,似合今日斷獄之體。

    蓋凡民有罪,輸諸司寇,惟軍士犯律,卽軍中斬,有國之通例。

    反是,亦不無起疑於有心之爲,恐害於付物之理也。

    若如前所雲,其於遇變順應,不費別意,隨事以答,恐合其宜。

    臣素患嘔症,去夜又作,今晩不止。

    亟欲趨詣賓廳,勢乏未能,昨承傳敎,闕然上答,亦爲未安,敢短箚投進,精神昏暗,意思凡庸,不足採用,極爲惶恐。

     答曰:「依箚子爲之。

    」仍命拿來李肜,且下諭于李德馨。

     ○上敎于政院曰:「尹根壽、黃璡等狀啓,經略不送奏請使事,此係我國存亡莫大之事,不送何爲?尹根壽呈文于經略,某條請送;黃璡亦爲呈文,請速進去事,急急下諭。

    經略如不聽,則予亦爲咨文,期於必送之意,幷諭之。

    」 ○禮曹啓曰:「伏見摠護使崔興源狀啓:『宣陵下玄宮,退定於來二十七日,而時刻不爲擇啓,問于在此日官,則同日內他無吉時,不得已依前推擇卯時用之』雲。

    明日哭臨時刻,亦當以此時爲之。

    」 ○禮曹啓曰:「宣、靖兩陵下玄宮日,山陵都監,竝爲退定,而道路甚遠,趁未聞知。

    徑行告廟之禮,至爲未安。

    請以此意,告于廟社。

    」 ○上敎于政院曰:「東宮似未快差,明日擧動,欲令不參。

    」 ○奏請使工曹參判黃璡馳啓曰:「當日,張旗皷,以經略意,招見遠接使,有許多分付之說。

    大槪觀其指意,則提督聞我國差送陪臣奏請之奇,始瞿然有未安之心,卽裁少簡帖,送經略處,喩以朝鮮遣陪臣請兵于朝雲,未知信否?所請何兵耶?且謝前日遲誤軍機之失。

    經略仍喩提督:『今率大兵,追趕賊後,俟其過海,然後回來』雲雲。

    若如此言,則不無差強提督之意,而端的與否,則無憑質問矣。

    旗皷又私謂曰;『爾國今若請兵,則提督性歹,與他人不同,將必生怒曰:「朝鮮今請新兵,我不必趕賊」雲,則爾國之事去矣』雲雲。

    今此經略、提督之欲沮臣行,其意所在,不難知矣,極爲悶慮。

    姑待今、明日奏本下送後,聽其決落之語,欲爲呈文,極其周旋計料。

    今則其間曲折,秘不明言,遽爲呈請,恐益忤意,無補於事,故徐觀結末雲。

    」 7月27日 ○己卯,上率百官擧哀。

    以是日宣陵改葬故也。

     ○左議政尹鬥壽啓曰:「宣陵衣襨諸具,樸弘老、鄭象哲分爲陪來。

    弘老二十日二更到陵,象哲則二十一日追到雲。

    先陵改葬,國之大事,而任事官慢忽若此,仍緻葬不及期,至爲駭愕。

    取考都監及禮曹文書,則都監官鄭象哲,初九日發行,二十一日到陵所,在道至於十三日之久。

    請拿鞫。

    尙衣直長曹旭,初十日發行,二十日到陵所,在道至於十一日。

    雖非象哲之比,亦極緩慢。

    但摠護使,則以爲弘老,而都監及本院文書,皆雲曹旭陪去,故禮曹亦請推曹旭,而弘老則隻以都廳,往進陵所而已。

    罪在曹旭,似爲的實,請曹旭罷職;樸弘老,雖非陪進之官,中路遲滯,亦至十一日,極爲非矣,請推考。

    」上幷從之。

     ○憲府啓曰:「改葬衣襨,國之大事也。

    應用諸具,爲有司者,所當預爲備送,俾無窘迫之患,而宣陵下玄宮,以衣襨未至,至於退定日期。

    中間遲滯之罪,固在於陪進官,而隻隔十日,乃爲發送,則都監之官,亦不無稽慢之罪。

    請堂上及郞廳幷罷職。

    」答曰:「堂上推考。

    郞廳依啓。

    」 ○備邊司啓曰:「伏見接伴使李德馨秘密狀啓:『提督意切西還。

    』其所雲雲,率不端的,萬一一朝勃然西行,如狀啓之雲,則存亡所關,在我固無先自陳愼之路。

    近日我國邊報,一向危迫,而遠接使、接伴使等,聞於天將者,則皆雲賊退。

    此狀啓密送于遠接使處,應對之間,使知此意,周旋何如?」上從之。

     ○上敎于政院曰:「新稻米進上,初入來。

    廟社前,在大內時,則可隨便薦新,而今則廟社,別處奉安,薦新何以爲之?」 ○禮曹啓曰:「考《五禮儀》薦新宗廟儀,則奉常寺正與宗廟令,眼同陳設後,奉常寺行奠禮雲雲。

    今當依此行之,而行在所,奉常寺官無一員,令吏曹,假官差出代行何如?」 ○張雲翼入政院啓曰:「差出奉常寺官員,事未容易。

    令禮曹官與宗廟官員,共爲薦新,似爲便當。

    」上從之。

     ○禮曹啓曰:「伏見摠護使崔興源書狀:『敬陵、顯陵、泰陵破毀處,宣陵事畢後,漸次修改』雲。

    先告事由祭祝文,令藝文館,急速製述,日期則令在京日官,隨時推擇,祭物則亦令分奉常寺進排。

    」 ○慶尙左監司韓孝純馳啓曰:「自右道還來倭賊四十餘名,皆逢箭緻傷,自中言說曰:『晉州接戰之時,日本人爲半緻死,朝鮮人亦多緻死。

    重傷倭人,或爲擔來』雲。

    」 ○京畿觀察使李廷馨馳啓曰:「提督率軍,自京城起程,龍仁止宿。

    當日夕,稱南邊倭賊退去文報入來,明日回軍事,下輩潛相傳說,臣與接伴使李德馨相議,卽製稟帖,極陳不可不前進之意,翌曉,德馨探知回軍之言不虛,卽進呈,提督不復省視,促駕而發,十八日還到京城」雲。

     ○刑曹判書李德馨馳啓曰:「昨日辰時,提督領軍三千餘名,渡江南行,點心于新院。

    馬上招通事林春發曰:『倭賊盡爲回去。

    我行無益。

    徒貽弊地方,欲還于王京。

    』臣不勝悶迫,作稟帖以呈,則提督已爲就寢,下人呵禁,不得呈納。

    曉頭伺候,提督臥不起,而軍中已二吹。

    臣知其無可奈何,私情憤激,擬要以死爭之,提督開帳房,見通事持稟帖進呈,便怒叱之,令速退。

    蓋恐臣等迫懇,而難於答也。

    臣更聞昨日,提督行出南大門外,過倭將所寓家今方中軍,往復於沈遊擊,良久而罷。

    遽爾回兵,莫測其故」雲。

     7月28日 ○庚辰,上敎政院曰:「國無紀律,人心兇悖,聞賊勢,假作倭形,刦掠村落。

    如此之習,不可不痛懲。

    作亂之人,一一捕斬梟首。

    諸將用兵則已矣,體探一事,尙不能爲之。

    以爲國之人,謂之倭賊,望風遁走,如此庸才駑將,言之可羞。

    此亦示罰事,言于備邊司。

    」 ○備邊司啓曰:「賊犯晉州,全羅一道,所當戒嚴待變,而伏兵之將,先自遁潰;沿海守令,至相傳通,破散倉穀,使無知亂民,扮作倭形,焚蕩刦掠,極爲痛憤。

    首倡作亂之人,跟捕梟斬。

    所謂傳關各邑,驚動人心,守令伏兵將王京祚等,不見賊形,先自退遁。

    竝依軍令施行宜當。

    且偵探等事,欲細知彼賊情勢,而今者謂我民爲賊兵,則必不爲前往,遠望煙氣而來故也。

    尤爲痛甚。

    體探之人,一一摘發,尤甚詿誤者,依律施行之意,下諭于都元帥。

    」答曰:「非徒首倡之人,此外如有罪重者,一一捕斬之意,添書于下書。

    中朝所謂庸才劣將,指巡察使李薲以下言之。

    體探尙不能爲,焉用彼將哉!從輕重決杖之意,亦爲添入。

    」 ○上敎于政院曰:「宋經略揭帖中,以甘樸宮爲平秀吉雲。

    此言出於何處?備邊司知乎?何所據而不小之事,如是言之?問啓。

    」仍傳曰:「雖無此言,經略畏懼,無前進之意。

    若聞此言,必加畏憚。

    令備邊司議處。

    」 ○上敎于政院曰:「黃廷彧,時未捧傳旨。

    前後罪狀,具由捧傳旨。

    」其傳旨曰:「及第黃廷彧,一品勳臣,當事變之初,受陪行王子,紏合討賊之命,不能保護,終陷於賊。

    及其被擄之後,非但不能仗節抗義,以全臣節,凡所以偸生免死之謀,無所不用其極。

    傳送賊書,勸割地講和之事;哀乞兇賊,爲納貨逃還之計;甚至於屈膝賊庭,略不知恥。

    上書行在所,而不書臣字,稱賊酋爲殿下。

    雖曰爲賊所脅,人臣之義,掃地盡矣。

    棄王子,先爲脫來,情狀極爲叵測。

    拿來推鞫。

    」 ○自五更密雲,彗星、客星竝不得看候。

     ○備邊司所曰:「禦敵之用,莫過於砲手。

    劉員外,亦言:『天朝鳥銃、長槍,倭賊之所畏。

    爾國亦可學也。

    』近日,我國莫當於賊鋒者,皆是物也。

    此不可不素習,而緻諸用也。

    先設砲手二百名,勿論閑良、公私賤,亦以朝官性勤者,抄擇試放,不能者退之,一如常時破陣軍之例,而令兵曹,步兵二名依例給與,以爲衣食之資。

    此時民物散盡,不合急充,姑以是立法,漸漸取試許補。

    」 ○備邊司啓曰:「伏見分戶曹參判閔汝慶狀啓:『山東、蓋、復等州船隻,載糧三千九百餘石來到。

    張都事招其委官及船人等,至給銀兩開諭,使之下缷于平壤,』其意甚勤,不可不緻謝。

    具謝單謝咨,專人以送。

    」上從之。

     ○兵曹啓曰:「赴戰事急。

    新及第人等,依永柔例唱榜,紅牌頒賜,卽時下送何如?」 ○都元帥權慄馳啓曰:「南原人物,本來暴惡。

    上年李洸勤王時,軍人六百名,到參禮驛作亂,驅迫長城縣監白守宗,擬爲群長,守宗艱難脫走。

    李洸發軍捕之,則拒敵發射,終未快治。

    其年七月,府民乘隙作亂,倉庫之物,掃蕩無遺。

    今年卽月,欲爲守城,則有職堂上官以下,無尊無卑,無大無小,擧皆縋城遁去,已極駭愕。

    畢竟本月十三日,名不知某人,以大石塊,唐人二名,打碎頭腦而殺之。

    慙愧憤痛,有難形言。

    處置之事,罔知攸措。

    適李提督,平明,敎以速具歛葬之物,隻令捉緻田主,蓋以其死於太田之隴故也。

    天將處事如此,朝廷恐有緻謝之事也。

    」 7月29日 ○辛巳,憲府啓曰:科擧,國之大事。

    掌試之官,所當詳愼,俾無踈漏之弊,而今武科別試時,內禁衛金應寶,矢數入格,而不爲抄錄,以緻落榜,其慢不察任之罪大矣。

    請試官等,竝命罷職。

    京城設賑濟場,以救飢民,自上惻怛惠鮮之仁至,矣而奉行之官,不能仰體聖意,使望哺之元元,日就死亡,慘不忍聞。

    此雖由於倉栗不敷,而其不善措處之失著矣。

    賑恤使權徵,請命推考。

    「答曰:」依啓。

    試官推考。

    「 ○自三更至五更,彗星漸移上行,在華蓋星外、傳舍星內;形體暫微,色蒼白,尾長二三尺許。

    四更,客星在於天倉東第三星內三寸許,形色差微於天倉星。

     ○傳于政院曰:「李德馨狀啓中,有天朝論駁我國之事雲。

    狀啓雖不書送,承旨處,無乃有私簡,或有他所聞乎?」回啓曰:「臣等無他所聞,亦無私書。

    隻見書狀,臣等亦爲罔極,聚首痛泣,不知所達矣。

    」 ○政院啓曰:「伏見李德馨狀啓:『提督見我國策問「遼左有?患,我國領兵往救乎?隻守鴨綠乎?」士子對「當守鴨綠雲雲」,與三大將言曰:『以此觀之,則吾等可謂深入』雲。

    臣等見此,不勝痛惋。

    此策,乃甲戌年,姜紳、李潔、金春及第策文也。

    事係極重,請令大臣及承文院,速爲某樣議處,期於辨明何如?」傳曰:「李德馨狀啓未穩。

    必須仔細探聽,具由啓聞後,朝廷可知而處之,如是草率啓達。

    不得已詳悉知之而後,方可議處。

    聞兵科給事中張補之、郞中盛世承,論予雲,此言必已到於經略。

    年前以此意,具由下書于尹根壽,使之不分晝夜,訪問馳啓。

    」仍傳曰:「三大將處所言,何必辨明?」以黃廷彧推鞫傳旨,傳于政院曰:「受紏合討賊之命,及棄置王子,先爲出來,情狀尤爲叵測之語添入。

    」 ○傳曰:「經略領兵往勦之言,定爲虛語。

    但擧措極爲殊常,此何意耶?經略若前來,則自上在此未安,當爲前進。

    政院議啓。

    」回啓曰:「經略之來,臣等亦未測其故。

    意是提督,不遵號令,故聲爲前進,以起提督,或天朝有不卽進勦之議,故遽爾起程,以爲塞責之地,而此皆出於臣等臆度,不可必其必然矣。

    大駕前進,係是臣民輿望。

    上敎至此,不勝感激。

    問于大臣處之何如?但經略旣來平壤,則自上不爲接見,似爲未安。

    敢稟。

    」傳曰:「接見事,前亦僅得見之,今雖往,彼肯見之耶?」 ○左議政尹鬥壽啓曰:「今之事勢,隻在進駐一事,一日爲急。

    以治戎言之,嶺外窵遠;以修陵言之,命令難通。

    許多遺民,望哺僵仆,四遠人心,日漸解弛。

    況於祖宗在天之靈,必有望於聖上者,爲如何哉!今之前進之敎,臣等感激流涕。

    宋侍郞,前日接見時,侍郞有嫌於形跡之事,不欲更與相接。

    此亦勢也,恐不必往見也。

    海西民力竭矣,道路不必治修,橋梁隻危迫處修治,饌品從略支應,一如聖上平日素心,前期知委。

    」上從之。

     ○兵曹啓曰:「大駕前進,已有命矣,政院及大臣啓辭,皆不擧駐駕之所。

    今若依前啓辭,少駐海州,漸進京城,則一路諸事,預備先文,當止海州,又自海州,至京城,發先文矣。

    若自此直進京城,則今此先文,亦當直送京城。

    敢稟。

    」傳曰:「先文止海州。

    」 ○備邊司啓曰:「以平秀吉爲甘樸宮者,李鎰得聞於被擄逃還之人雲。

    故雖非的報,所聞如此,欲入於稟帖之中,而今承聖敎,果爲允當。

    勿爲無妨。

    」答曰:「知道。

    勿爲如是。

    似爲非常,巨酋之意,措辭爲之。

    」 ○備邊司啓曰:「尹根壽狀啓中:『經略令我國,知會産鐵及有匠人各邑,一面計開以報,欲爲造砲』雲,各處物力,已爲空竭。

    本道價川等邑及廣梁等處,雖有正鐵,其數不敷。

    聚匠起爐,弊必不貲,然經略旣已言之,勢難違逆,且不無因此傳習之理。

    令工曹,正鐵及匠人,參酌以報。

    」上從之。

     ○備邊司啓曰:「砲手二百名,以兵曹價布充給事,已蒙允下,而自上下敎:『以我國之事,每爲有名無實,徒費債布而已。

    砲手中試才,如有能中者,給賞以責實效矣。

    』我國習俗,私情太勝,雖幹係軍務之事,苟充苟度,無意操練,至於臨事莫用,往往皆是。

    但臣等之意,砲手二百名,抄出成案,又以五十名,作爲預差,每月望前望後試才,不能者黜送,卽以預差之善者充補,亦使常時私自敎習,常川撿擧,一如李抱眞之治澤潞兵,又以軍職遞兒若幹,第其高下,付祿而勸之,試觀其結末似當。

    」上從之。

     ○備邊司啓曰:「伏見接伴使李德馨狀啓:『天將於我國人家書籍中,得見策問,題以「?子犯遼」爲問,而士子之答以「固守鴨綠爲辭」雲,殊爲未安。

    』但此非印出之書,在於擧人輩抄集之中。

    令通事,措辭於提督或他將官曰:『閭巷士子,無見識者,乃於屋下,試製此題,以習擧子之業,非朝家之所知。

    今被諸老爺看,極爲慙悚雲雲。

    」上從之。

     ○春秋館啓曰:「海州雖雲沿海,時無朝夕驚急。

    《實錄》之數,廾馬可載,脫有緩急,移轉不難。

    且此大事,人馬之弊,固不可計,而本道輸運,費力極艱,姑安本州,徐觀事勢,更議處置,亦未爲晩。

    無已則寧邊似可,而道路絶遠,故初不敢啓請矣。

    」傳曰:「依啓。

    」 ○備邊司啓曰:「海西監、兵營設置事,若以形勢,則海州當爲兵營;延安當爲監營,更無他議。

    下人之可幷者幷之,可分者分之。

    要在共爲相議,便宜得中處之而已。

    」答曰:「依啓。

    」 ○戶曹啓曰:「漢城判尹李憲國、右尹柳永吉等狀啓:『京中賑濟場,時方就食者,一萬餘名,追現漸加其數;羸臥其家,不能就場者,不知其幾許,日日死亡,極爲憫慮。

    賑恤使權徵病重,久未行公,措處無人;賑恤穀物,隻餘旬日所用,尤爲憫慮。

    臣等愚意,京中現存之穀匱竭,隻有天朝小米,輸到京江。

    五六百帒,量數題給,庶延數日之命』雲。

    飢餓之民,死亡相繼,京外穀竭,移賑無策,坐視其塡壑,而莫之救,極爲憫惻。

    但天糧取用賑場事,則自朝廷擅斷亦難。

    與接伴使,同議周旋,得蒙準請於提督,似爲便當。

    」上從之。

     ○慶尙左道巡察使韓孝純馳啓曰:「兇賊屠滅晉州之後,一派由密陽水路,向于釜山;一派由熊川海路,向于草溪。

    皆將入歸本土雲。

    」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卷之第四十〉 八月 8月1日 ○朔壬午,上在江西縣。

     ○上率百官哭臨。

     ○領府事沈守慶啓曰:「臣告老請退,未蒙兪允,悶默留滯,月已易矣。

    近患痢疾,彌留半月,幾危僅甦。

    八十老人,死亡未蔔於朝夕。

    自上將進京城,臣勢不能跨馬隨駕,此亦可悶。

    今雖退去,若得不死,則秋冬間,亦可更詣闕下。

    伏願聖慈,特依給由之例,姑許退去,不勝幸甚。

    」答曰:「此時大臣,豈可退去,何必一時隨駕?玆未允從。

    」 ○憲府再啓,請罷試官等。

    上不從。

     ○自一更至五更,彗星漸移上行,在華蓋星外傳舍星內,形體暫微,色蒼白,尾長一二尺許。

    四更,客星在於天倉東第三星內三寸許,形色差微於天倉星。

     ○義禁府啓曰:「罪人黃廷彧,旣已拿囚。

    罪犯綱常,本府獨爲推鞫未安。

    請今日三省交坐。

    」傳曰:「今日夜深,明日爲之。

    」 ○盜殺天兵二人。

    移咨天將謝之。

     ○都體察使柳成龍馳啓曰:「臣於本月初九日,聞劉總兵在陜川,卽馳到。

    總兵許與相見,頗從容。

    臣極陳倭奴譎詐,以和議緩天兵,使不得求晉州,而實行呑噬之志。

    今本道與湖南,危在朝夕,懇乞馳救。

    總兵曰:『吾志不行,無可言者。

    似聞賊已向全羅。

    若此道不能遮遏,則患不可勝言。

    吾欲提兵往救,而此處亦無軍兵。

    曾招住居昌遼將,使之來守高靈、陜川,然後吾欲行軍,而號令不行。

    然若實知湖南被兵,則當隨爾等所言而赴救。

    須討一地圖,詳載道路由經之路以來。

    』且言:『此處無一將官,軍兵亦無一人,何耶?』臣對『諸將官,初聚鹹安,退保各處,而聞晉州之陷,皆潰散,向湖南以去。

    曾已啓知國王,必按律治罪,但事勢危急如此,望老爺亟速救濟。

    』總兵曰:『吾意亦然,而不能自擅。

    若體探全羅賊勢虛實,則當卽進兵。

    』臣退,畫地圖一件,又爲稟帖以呈,總兵見畢,猶言諸將不行其令,不得自便之狀,縷縷不已,而卽多發擺撥兒,哨探宜寧之賊,不無進戰之意,故臣留在此處,日日苦勸。

    督捕使樸晉、助防將樸名賢、別將樸宗男,隻率疲兵五六百人,同天將吳遊擊,把截草溪,而崔遠、李薲、李時言,聞晉州之陷,卽從居昌、鹹陽等處而去雲。

    都元帥權慄催促移文,來此不得尋覓,不知在於何地。

    自晉州之陷,人心洶駭,遠近之民,荷擔而立。

    湖南聲息斷絶,隻見權慄移文樸晉處雲:『倭賊已入求禮,將向谷城、南原。

    』以此觀之,倭犯湖南,似爲的然,不勝痛憫。

    此處之賊,如宜寧、歧江等地,設柵屯守,其數甚多,日日散出,焚掠於三嘉、宜寧之境。

    昨日距陜川四十裡,望軍傳告,總兵披掛,領軍將發,而聞賊退去乃止。

    今日,宜寧體探未來。

    若來,則臣率巡察使金玏、接伴官徐渻等,立庭泣請計料。

    糧餉支供,本道則處處蕩敗,隻以湖南諸邑出站,艱難支度,前來糧饌,已爲垂盡,近日則繼軍路絶。

    又全羅各邑之民,聞其道有賊變,驚動逃散,不能禁止。

    今,吳遊擊駐草溪,陜川有劉揔兵,居昌又有遼將五員駐軍;大丘、密陽直路各站,亦有往來天兵,或多或少。

    出站諸邑,隨其所在,顚倒追隨,人困馬斃,氣力都盡。

    若過數日,已輸之糧竭盡,繼運之穀無路,千思百計,實無所出,而戶曹判書李誠中,又於本月初七日,以病身死,無調發重臣。

    事事如此,痛憫罔極。

    朝廷急察兩湖危迫之勢,連續緻懇於經略、提督等衙門。

    今雖已晩,庶有可救之望,而調糧之員,亦急時差送。

    」 ○以樸承宗爲司憲府持平,呂??吉爲司諫院獻納,韓準爲戶曹判書。

     8月2日 ○癸未,憲府啓曰:「進駐之擧,一國臣民之顒望,一日爲急,爲有司者,固不可遷就退託,以失事機也。

    當初蔔日,定於初六日。

    聖算非不至矣,而該曹諉以未及措備,屢次啓請,以至退定太緩,其拂群情、失事機大矣。

    況哭臨之禮,在道行過,亦甚未安,尤不可不從速動駕。

    請命進定日期,兵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上不允。

     ○上敎備邊司曰:「經略言:『爾國至今,尙不抄軍鍊兵』雲。

    我國唯俟賊退,別無操鍊之事,其言極爲兢慙。

    今國勢至此,凡男丁皆可爲兵。

    鹹鏡、黃海、忠淸、全羅之丁壯,何不悉發爲兵,以赴嶺南乎?至於糧餉,新穀旣登,多方措置,何患不能?此兩款,斯速議啓。

    」 ○星變如前。

     ○會三省,推鞫黃廷彧。

    委官尹鬥壽啓曰:「及第黃廷彧供稱:『廷彧,當初乘輿出城之時,蒼黃扈駕,旣到東坡館入謁,則命授保護王子之任,仍與方伯,召號勤王。

    一身兼受兩任,自知不堪,而勢不可久留,卽到鐵原府,移檄兩湖,糾合義旅,略無應募之人,而大賊已出抱川之路。

    乃奉王子,避亂于淮陽府,賊勢漸迫,不得已踰楸池嶺到通川。

    又有飛報,賊船從東海來者,不知其數雲。

    乃又移入安邊地,則賊已到嶺下。

    自此欲往行在之際,聞大駕、中殿移向此道,臣子之義,不可捨去。

    繼聞箕城失守,大駕遠出龍灣。

    父子相與痛哭,莫知所之,魂魄上天。

    乃不知北道民心之已叛,但念深入之或可免,轉入會寧,終緻金軀陷賊之患。

    其不能保護之罪,萬死無惜。

    但號召之任,事皆煩鬧,保護之任,宜務深莊,而兩事矛盾,勢難兼全,禍患之祟,亦難可免矣。

    叛民縳給王子,賊得之以爲奇貨,欲講和而放送之矣。

    身恐其年少王子,無辜而就死,欲啓達其情,極爲哀矜。

    陪行者,若舍置其言,而不爲之啓,則是乃殘忍無狀之人,亦有乖於保護之義。

    因其賊情,而成送密狀,義所當然。

    倉卒所書,未知其間,或有割地之言,全未省記。

    雖或有之,依俙省得,其裁割爲繩,亂書封裹者,如歸結之以僞許其和,徐爲之圖耳。

    大抵賊中馳狀,非如常時諸官,圓僉同議,增減筆削,采擇其語而書之。

    臣及金貴榮、李瑛、韓克誠、賤息赫,各囚異房,不得相通。

    其時安邊之人,有見捉文書,而辭連五十餘人,盡被屠殺,故艱得其隙。

    或一人起草,則不暇正書,以其草慌忙上送,多有無倫次不成摸樣者。

    若按其書而求其罪,則其可死者非一二。

    其僞狀,則潛付所遣之人,卽投諸水火,隻以密狀,達于行在雲雲。

    如李弘業、李盡忠之悞達者,皆是僞狀;李蕙,隻持其眞、僞二狀,而隻納密狀;金貴榮,隻持僞狀而不納。

    臣自念,講和之事,雖是僞許,恐難得情,乃與賤息赫謀曰:「割地一事,在擄者亦有可拒之術。

    」乃作長書,令韓克諴、軍官李長培正書,又譯以諺書,令通事鹹廷虎,宣言於賊中。

    其書大槪:「諸侯土地,受之於天子。

    非但不可私割,我國自箕子受封之後,歷代皆視爲內服。

    漢時置四郡,唐增置扶餘郡,至于大明,以八道郡縣,皆隷于遼東。

    衣冠文物,一從華制,委國王禦寶以治事。

    如有率解中國漂流之民,則天子頒賞于地方官,其實中國之地,使我國治之。

    今此天兵之來禦者,蓋以此也。

    」諸賊曰:「若朝貢於天子者,不能自擅,其言似然矣。

    」此後,諸賊苦望和事,而絶口不言割地。

    去正月十八日,淸正使小將及在擄沈怡,來問於賤息赫曰:「朝鮮土地,天子欲割與,則此可爲乎?」赫答曰:「朝鮮之於中國,如家人、父子之親。

    豈有割與之理?決無是也。

    」小將以此走報,還以此問于臣,答曰:「汝國雖無故加兵,天子豈有割高皇帝所錫之地以與乎?」此後不復再言。

    及沈遊擊往來江上之時,書送揭帖,俾無彼此失對,雖其與賊酬酢之語,一行之人,邈然不得聞知。

    賊竟不更擧此言者,實由於臣之一言,有以預防之也。

    至若納貨圖還之言,不知出自何人,千萬慮外,省記不得,而臣行李盡爲叛民所奪,無有所齎之物,隻有賜送白金十兩。

    安邊馮仲纓僞和之時,以圖出王子爲要,收合白金,給與賊將。

    無乃此言流播,以爲臣獨給乞哀悞傳乎?若屈膝虜庭之言,尤爲無理。

    彼犬羊之賊,若暴怒之極,則雖王子,亦有難全之患。

    常時謁見王子之時,則皆免冠徒跣,羅拜庭下,一行之人,待隣國大夫,稍加敬待,不論多少,已出、未出之人,皆無此事。

    王子不久出來,自當知之。

    衆目俱在,不可少隱矣。

    況臣及金貴榮,則賊以爲老病,一不見面。

    臣獨爲屈膝,千萬無理。

    割地納貨屈膝事,鹹廷虎、李長培、沈怡及趙仁徵、金雲、奇彥仁、金闡等推問,則昭然可知。

    不書臣字,則彼賊使用臣字,不問彼此,略無嫌焉,常時縉紳之間,莫不怪笑。

    在擄之人,乃用此字於不用僞狀之中,使賊知我國文書格式,則不無意外難從之患,故前後僞狀,皆不書臣字。

    此番僞狀,則依俙想得,非但不書臣字,一行皆削爵,而書爵不書姓字;息名,亦異於常時恒用之畫。

    若以本文上送,則雖三尺童子,一見可知其僞爲,而乃謄書其狀,先以疑似難明之言,斷其不可遙度之情,驟達於神人共憤之極,當此之時,孰有舒究其情僞,分卞其是非哉?天心震怒,人言之紛紛,勢所宜然。

    李盡忠受去僞狀之時,兩王子及瑛、赫等,在南大門外矣,身則在長興庫洞。

    其書關白殿下者,未知其由,到今思之,《海東記》,日本國王,一名關白雲,至於通信使文書內,亦有多稱關白殿下,故我國之人,皆以爲國王關白,乃是一人,而有二名。

    及臣被擄之後,聞諸賊稱號關白爲司馬。

    如平行長、淸正等凡賊將,亦皆稱司馬。

    所謂司馬,如我國令鑑之稱。

    於是,始知關白之爲臣,則一行萬無妄稱之理。

    自中書示文字間,則僭稱關白殿下,故令我亦依他書之,此亦非我尊稱之也。

    但依其自中所稱而已。

    此等無乃爲《海東記》及通信使文書所謂,而忘卻之中,乃有此失耶?其曲折,臣別處於門內,故未知其事。

    大抵以爲天將之來和,非眞和也;必僞許其和,圖脫王子之後,始爲擧事。

    其和畢竟是出於詭僞,故其僞狀書之者,信筆着名者,出於無心。

    此時,李盡忠同在其處,不知賊有威迫恐脅之事,兩王子及瑛、赫輩,皆恇刼失措,莫知所爲。

    若推問李盡忠,則可知其曲折矣。

    身先出事,則秀吉許還兩王子以下,故沈遊擊欲一時偕還,懇請于平行長,行長言:「關白,雖令放送,時未有的當之書。

    待日本回來天使,可同往也。

    」遊擊責以失信背約,寧殺我身,行長猶不肯許。

    遊擊曰:「兩王子,雖待回來天使放送,夫人以下及老病者先送。

    」雲雲。

    行長曰:「夫人先往,則彼此必生憂戀之病。

    老病之人,可先放也。

    」遊擊之竝及臣者,非爲臣也,夫人雖出,若無陪行官,則勢又狼狽,故竝請之,而獨許臣先出。

    又有賤息赫,陪侍王子。

    若見放送,而仍爲留在,則是以賊中爲可安之地,豈近人情乎?況王子出來之日,亦爲不遠者乎?以此遊擊,率與出來者,乃王子將出之兆也。

    臣若欲棄王子先出,則在安邊時,府使崔錪,乘賊將陪王子入往鹹興之際,送人馬要令超出。

    當此之時,其出甚易,而旣受保護之命,棄金軀先出,極爲未安於心,拒而還送。

    若問崔錪,則可知虛實矣。

    大抵陪王子陷在賊中,豈無圖出之術,遇賊徒難從之請,豈無善處之策乎?昔者蘇武之在兇奴也,其屬及常武詭言:「天子射上林,得雁,足有繫帛書,言武在大澤中。

    」常武之詭言,上侵天子,乃不以此獲罪於當世,反以忠節垂名於靑史。

    一行之人,雖以脫王子爲急,權行詭道之僞狀,其情不過保護之愚計。

    至於割地之事,亦是應變之微謀,而好底事皆隱而不揚,詭底事,欲結以大罪。

    如此則前後陷賊保護之人,皆駢首就死,豈不冤痛哉?大抵王子出來,則一行之人,是非、情僞,朝廷自當洞知。

    非臣所獨當之事,而以其先出之故,誤蒙重罪,尤極曖昧。

    臣兩朝舊臣,休戚是同,至於托婚王家,恩分極重,區區徇國之忠,固非凡臣之比。

    死生危迫之際,若欲全身,而喪其平日所守,則更何面目,直詣行在,欲見君父於三京蕩敗,二陵慘變之後乎?人而如此,禽獸且不食其餘。

    有罪、無罪,天日照臨,其時各人及僞狀本文,皆取考憑問,如有一毫之不實,雖伏重典,實所甘心,相考分揀』雲。

    黃廷彧不爲承服,刑推得情何如。

    」答曰:「刑推不足惜,然不忍殺之。

    遠竄。

    」 ○彗星如前。

     ○全羅道觀察使李廷馣馳啓曰:「七月十二日,兵使宣居怡馳報:『前後下來天將,駱參將、宋遊擊、査總兵、李都督、高遊擊、吳指揮、呂相公,及本月初十日,自嶺南來到,李總兵、祖總兵、葛遊擊、谷遊擊、張遊擊、方都司、李參將等十四員,皆入南原城中。

    兵使及巡邊使,同力守城,兵使隨天將,當日發行。

    我國亂民,假作倭形,乘虛作賊,故行會列邑,使之鎭定。

    駱參將、宋遊擊、吳指揮、呂相公等,率軍追後行軍。

    査總兵發自南原,五裡許行軍時,自求禮,天兵三十餘人馳來,斬倭二十餘級,持納于天將。

    』前求禮縣監李元春馳報曰:『晉州之賊,犯本縣,焚蕩閭閻、官舍,刈取禾穀,還卽出去,而人物潰散,或被擄掠,時未還集。

    被擄逃還人來言:「日本出來文書,晉州戰勝,則斯速入來,故倭賊等,指向東萊」雲。

    』」 ○都體察使柳成龍馳啓曰:「近日,慶尙左右道形勢,一樣危迫,而右道,自晉州之陷,諸將散去,人心崩潰。

    三嘉、宜寧、鹹安、丹城、河東、昆陽、固城、泗川、鎭海等邑,或爲賊藪,或爲賊兵阻斷,不可收拾。

    臣本月初五日,到高靈,賊兵已入草溪郡,去高靈數十裡。

    適有劉總兵,自大丘來到;吳遊擊,自善山馳來,分駐於高靈境上及陜川,賊兵因逡巡退去。

    日日懇告於總兵及馳書于吳遊擊,請進擊宜寧之賊,以斷賊路,庶可以止湖南衝突之勢,則吳遊擊答書雲:『生原奉經略府明文,防守善山,因聞晉州危急,特赴應援,不意其城已破,故暫駐草溪,其進止大計,非生可以主之也。

    』臣又懇於劉總兵,則總兵以爲:『當詳探宜寧賊勢有無,然後爲之發落』雲。

    及權滉回來言賊兵已退,則還無前進之意。

    臣昨日辭退之時,又呈一劄,極言本道形勢,願爲鎭撫拯濟,則總兵別書小帖以示,其中雲:『區區謬拜,簡書東來,恨不奮兵決戰,殲此島夷,而中制外監,動未自便,朝徒怒髮,夕枉捬膺。

    雖欲亟拯一方民,竟未獲遂除兇志。

    回視疇昔,南征西討,輒有成功,今則尺寸莫遂,忸怩罔措矣。

    時勢不同,雖則諒之,倭奴,果爾遁還,則撤兵省費,固可圖完聚,而定遠猷。

    或釜山之寇久屯,境上之師日老,則旣煩兵餉,又苦民窮,國事之寧,尙未知在何日也』雲雲。

    臣觀此二將所言,皆以不能自由爲諉,進戰之意,終始不果,不勝痛憫。

    大槪用兵,自有機會。

    機會一失,則用力極難。

    今一失於不救晉州,又再失於不直攻宜寧,以斷其勢。

    方賊兵之在晉州也,釜山、東萊之賊,其數甚少,亦可有爲,而我國之軍,無可辦此者,遲回之間,賊兵得志於晉州,還聚窟穴。

    事事如此,而道內糧餉彈竭,無復着手處,至於督捕使樸晉之軍,亦難繼糧,近以豆代米散給,而絶糧或五六日,將士相與聚首痛哭,逃散者相繼。

    全羅道出站各官,已經二、三月,亦無可支之勢。

    傳聞全羅道犯境之賊,不是眞倭。

    伏乞朝廷,急送戶部管糧重臣一員,代李誠中,汲汲措置,轉運繼糧之事,庶使天兵少留,以觀其變。

    」雲。

     8月3日 ○甲申,憲府啓曰:「及第黃廷彧,亂初受保護王子,號召討賊之命,旣不能竭力緻忠,使王子被擄;及其陷賊之後,又不能仗義全節,凡可以偸生苟活之事,無所不用其極。

    納賂而謀免,割地而求和,其罪固已擢髮難容,而至於狀啓中不稱臣,指賊酋爲殿下,則人臣之義絶矣。

    豈可使容息於覆載間乎?竄逐之命,雖出好生之德,不道之討,乃邦家罔赦之典。

    請還收成命,更命拿鞫,依律定罪。

    宣傳官柳珩,持標信,下歸湖南,而率避亂人十餘,到長城縣,以一行不爲支供之故,濫杖官人,責出刷馬,多至十匹,至於自作帖子,使其奴子,擅開官庫,米太等穀,公然輸去,給與避亂之人。

    縱恣作弊之罪,不可不重治,請命拿鞫。

    」答曰:「黃廷彧不可至死,不須更鞫。

    柳珩依啓。

    」 ○備邊司啓曰:「豐原府院君柳成龍通書于臣等雲:『偶得沈將持倭酋奏本,其言絶悖,痛心不可煩布,謄書上送。

    』今見倭書,曾見於自中原出來小記中,與此文大同小異,無乃自中相傳,以爲與中國相通文字根本耶?其言,大似與敵國相對之語,而侮慢過之。

    中朝與此虜,講和許貢,而反受莫大之辱,未知皇朝諸臣,以爲何如?極爲痛憤。

    敢啓。

    」其奏本曰: 蓋聞治世,五帝禪宗,豈中華而有主焉;夷狄而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則諸邦有分守。

    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仁,八方拱手。

    夫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臣居經略之倭、偏僻之國,城池未滿六尺,封彊未足千裡,常懷知足之心。

    故知足者,常知足者也。

    陛下作中華之主,萬乘之君,至尊也,常懷不足之心,而行滅施之意,率起盡之兵,來侵臣境。

    是以水來壓降之至將迎自古軍無常勝,將無常敗。

    臣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

    上旣不慈,下以不孝。

    如賀藍山前略而不甚者有何愼武不如罷刀兵,而講和爲上,覇戰爲下計。

    年年來進,歲歲來朝,惜民人之艱辛,免生靈之塗炭。

    今差首將哈哩嗎,齎本赴奏,謹具奏聞。

     備忘記曰:「前在永柔時,見行長贈天將之書,其書乃高皇帝時,日本使臣入朝,而所呈者也。

    此事在於中朝野史。

    其時予言其由於左右。

    今見此書,實本於其書之意,而文辭措語遠不及。

    大槪,觀此文勢,似非秀吉奏本,然不知其何爲之書也。

    悖逆痛憤則極矣。

    」 ○備邊司啓曰:「常時人皆言:『我國地方,無處不産銀鐵』雲,而到今鑛夫鑛長,多數出來,諸處看審,迄未得廣産之地,徒爲齊民之弊。

    或雲各處民人,多聚貨物,私給鑛夫,以爲不得蹤迹之地雲。

    此容有理,而亦未可信也。

    方今國用蕩盡,用銀一事,最爲急切。

    端川所産,素稱品好,今當弛禁,許令採取,收其當稅之物,亦爲官採,廣其上納之數,以爲國用。

    」上從之。

     ○備邊司啓曰:「方今,軍食最急,生財之道,所當急急講究。

    聞外方書院,近來多數創設。

    此係士子藏修之所,雖甚有弊端,而人不敢非之。

    如或非之,輒以不好善目之,故至於官奴婢投屬,騎船軍分給,不獨屯田,贖公田割屬之紛紛。

    今則各道監司,必反前日之所爲矣。

    外寇得禦後,士子可敎,其本末,斷不可倒施。

    且各邑已有鄕校,至於先賢書院,亦有賜額之處,亦可爲藏修之地。

    自餘不緊無名書院所屬穀物,凡百雜物,亦可一一推尋,以爲軍食。

    」上從之。

     ○備邊司啓曰:「已曾力戰將士有功之人,朝廷優恤褒賞之不暇,而又驅之於戰所,極爲未安。

    第以南方糧餉缺乏,冗兵雖多,不如已講之精卒,故不得已調送矣,在渠則未免有獨賢之嘆。

    且聞本官凡百徭役,吏胥輩舞文操弄,在家之人,則多以人情蠲免;而赴戰之人,則其父母妻子,偏被侵毒雲。

    公私官糴之外,一切勿侵之意,下諭于平安、黃海、京畿、忠淸等道觀察使,此外如新及第精兵赴戰人等,亦竝完恤何如?」上從之。

     ○刑曹判書李德馨馳啓曰:「査總兵當日,自順天入來,差備通事申應沖說稱:『本月十九日,査統兵見提督牌文,留其兵馬,獨身出來。

    南方賊勢,則賊初到南原境星峴,巡邊使李薲與先鋒接戰,斬獲累級,多數射中,而賊退入大陣,我軍退回。

    急遣軍官,告急於天將曰:「賊兵甚盛,願共力守城。

    」査總兵與駱參將、李都督等,發軍爲守城之備。

    我國人民,則已盡奔散,無一人形影,府使、判官,親自供給天將,招李薲入來,使之同力守城。

    翌日,査總兵與精騎五十餘名,着甲選馬,馳過宿星峴,遇賊前鋒,斬首十五級,賊始知天兵來到,擧陣驚駭奔散。

    晉州之賊,亦退歸』雲。

    晉州城內,積屍如山,殺死殆盡。

    自南原過谷城入順天,人家一空,官舍及邑內大家,則土民盡爲焚蕩,所見極爲慘酷。

    卽見劉崇政稟帖,一道謄書上送。

    賊勢似有連續退歸之狀矣。

    」 8月4日 ○乙酉,憲府又啓:「更鞫黃廷彧,依律定罪。

    」答曰:「罪雖如彼,不可置諸死。

    更鞫似無所爲。

    」再啓,答曰:「豈忍置之於死?不允。

    」累啓不從。

     ○承文院啓曰:「當初奏請使差遣事,實出聖慮,專爲進勦一事,自餘運意,或及他事,而進勦之意,則首尾猶貫。

    經略必欲去某語,又欲去某節,前後往返,幾至四五度。

    雖曰小邦國書,而從中沮遏,至於如此,事體如何?今則終歸於留兵一事,爲奏請雲。

    留兵之事,則曾於韓準之行,已爲得請,亦非當初聖慮所在。

    一從經略指敎,紛紜改撰,極爲未安。

    且奏本改書持去人員,去月二十七日發行,計其日數,此書時未到經略衙門。

    今宜與接伴使,周旋於經略曰:『國書不可每每改書。

    留兵一事,已於前日陳奏,蒙皇上允許;兵部移文經略衙門,老爺自當奉行耳』,再三申稟之意,下諭于黃璡何如?」上從之。

     ○備邊司啓曰:「晉州城陷時,文武諸將死事者,當急示褒賞之典,而一城屠戮,無一人得脫。

    我國諸軍無敢近前,亦無一人目見,而能言者,故欲待實報,未敢啓請矣。

    近據前後狀啓,參以啓聞,則判決事金千鎰親自巡城,泣撫士卒,及城陷,左右扶起勸避,千鎰堅坐不起曰:『我當死於此。

    汝等可避去。

    』與崔永會痛哭於矗石樓上,自投崖下而死。

    忠淸兵使黃進,身先士卒,殊死力戰。

    西城自頹,進脫衣與笠,親自負石,爲士卒先,徹夜薰役,以至誠開諭,城中男女感激效力,一夜畢築。

    翌日賊退,進俯視城下積屍曰:『昨夜之戰,賊死者幾至千餘。

    』有賊潛伏發丸,正中其頂而死。

    李宗仁射殺七賊,起而觀之,額中鐵丸而死。

    慶尙兵使崔慶會、巨濟縣令金俊民,城陷之日,中丸而死。

    金海府使李宗仁,城陷軍散,連發大箭,洞貫七賊,賊少退,俄而中丸而死。

    唐人稟帖:『宗仁勇冠三軍,晉人請助戰,宗仁連射五賊,賊皆遁走。

    賊造大櫃,擁入曲城,宗仁以數十餘箭,射中櫃子,繼下油薪,薪皆掛着於箭,賊撲滅救火,宗仁連射八賊。

    其日初更,北門急,又請宗仁,與其手下,射退之。

    其夜,賊拔其城石,黎明,賊自拔石處突入。

    宗仁捨其弓箭,直以搶刀格殺,死堆積如山,賊少退,而新北門倡義軍,見勢急,棄向矗石樓上,賊遂踰城而入,宗仁中丸死』雲。

    前萬戶張潤,身中鐵丸,曾不搖動,裹瘡力戰而死雲。

    此數人,平日力戰,已足可尙,而同在一城,死守不去,城陷之日,義烈如此,竝宜特爲褒賞,以慰忠魂。

    」答曰:「固當褒賞,但已遣宣傳官,姑待似當。

    」 8月5日 ○丙戌,備邊司啓曰:「力戰有功之人,又驅之於戰所,臣等不待李廷馨之狀啓,而固已熟慮之矣。

    但頃者倭奴,復肆兇燄,將有長驅直捲之勢,兼且嶺南兵食絶乏,諸將領去之卒,率皆遣還。

    冗兵雖多,徒費糧餉,不如慣戰一卒,不得已爲此計矣。

    然此輩之怨咨獨賢,故特給三升弓矢。

    頃日又下諭各道,使之優恤其妻子者,爲此故也。

    今見廷馨狀啓,果與臣等所慮相符。

    未赴各人等,勿爲發送事,星火行移于各道監司,其中如平安、黃海之人,頗有已赴之人。

    此則姑待邊報之何如,使之回還宜當。

    且此人等,以力戰軍功,或有職至三四品者。

    國家有事,畢竟此人等當之,而實是爪牙、腹心之人也。

    平時各別厚恤,以待調用事,更加申開何如?」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及第黃廷彧,當乘輿播越之日,受保護王子之命,膺號召討賊之任者,蓋托婚王室,有非凡臣之比也。

    纔到關東,不思報效,凡所以貽弊取怨之端,不可殫記。

    至於賊踰鐵嶺,兇鋒漸逼,而所經列邑,不示恩愛,唯以殘暴,供頓候待,少不如意,則苛毒備至,卒使人心,怨苦甚於倭賊,忍縳吾君之子,以迎兇賊,當初受命本意,果安在哉!及其被擄之後,不能抗節,偸生苟活,無所不至,稱賊酋爲殿下,於國書不稱臣。

    忍擧顔面,脫身先歸,人臣之義,至此絶矣。

    薄示吉州之竄,豈足以洩輿情共憤,而快北人之心乎?黃廷彧,亟命依律定罪。

    晉州諸將,仗義忘生,以孤城,抗方張之賊,連日血戰,矢盡力竭,外援不至,終見陷沒,名將義士,駢首就死於兇鋒之下,其精忠大節,炳耀於天地之間。

    褒贈、弔祭、恤典等事,不可不汲汲擧行,而時日已久,迄未聞崇奬之典,物情莫不嗟惋。

    昨日答備邊司之批,固知聖意,欲得其詳,有所處置,而旣在圍中,死守不去,及其被陷,無一得脫,其秉節蹈義之狀,昭著無疑。

    豈必待宣傳官之來乎?請命該司,贈爵緻察及存恤父母、妻子等事,急速施行,以慰地下之忠魂。

    」答曰:「黃廷彧,豈可依律?不允。

    餘依啓。

    」 ○憲府啓曰:「臣等,將黃廷彧依律處斷之意,論之已盡,而聖批有曰:『罪雖如彼,不可置死地』,臣等之惑滋甚焉。

    三尺之法,王府則有非人主所得而私也。

    聖人亦何心哉?但觀其罪之如何而已。

    廷彧陷賊經年,無一善狀,偸生苟活,靡極不用,至於割地請和,以媚於賊。

    終欲置國家於何地,而於聖上則不稱臣,於賊酋則稱殿下,人臣之義,復有存者乎?草野蚩氓,猶知向義勦賊,爭死鋒刃之下。

    曾謂白髮舊臣,受聖上托付之重,而敢爲此等事乎?不惟士大士羞置於齒牙,厮臺之賤,亦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