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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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議得:随處文廟或有損壞去處,仰教官從實檢計,于本學錢糧公支修理,将用過各各備細數目,開申儒學提舉司點檢,備坐申覆肅政廉訪司照驗。

    外據車馬、使臣人等,于内安下飲宴,福州路學已蒙肅政廉訪司給榜禁約。

    外,其餘路學,拟乞依例給榜禁約施行。

     一、該載不盡事理,卑司議得:聖門立教,德行為先,以德勝才為君子,才勝德為小人。

    在前各處多有一等豪華之徒,口誦聖人之書,身為市井之事,教唆詞訟,交通貨賄,妄稱風聞,論官吓吏,濫占士籍,有玷儒風。

    今仰各處教官,常切訓誨,在籍儒生,務要讀書明理,潔己修身,毋作浮辭以為訟師,毋假衣冠以商财賄,各務進德修業,以待選用。

    如有違犯,事發到官,取問是實,削籍為民,依例當差。

     一、該載不盡事理,卑司照得:學、院之設賓序,所以待一鄉之達尊,謂其仕學兩優,齒德俱備,可以儀表儒林,綱維學校,故待以賓客之禮,而不敢列于諸生也。

    比年以來,賓序員多,其間有身未嘗曆宦,方逾弱冠,或冒稱先賢後裔,或自謂顯官子孫,課業不供,名籍徒挂,似此若不遴選,委實有愧作成。

    今議得:将亡宋高科顯仕、年高德劭者,依舊令充賓序。

    自餘年五十以下,及不曾曆任、冒稱先賢顯官子孫之人,并令與各齋儒生一體供課,簽講肄業。

    庶幾月書季考,成就人材,不負聖朝崇儒重道,嚴加訓饬之意。

    【劄付浙東海右道。

    】 行省坐下監察禦史申明學校規式 江浙等處儒學提舉司,大德元年月,承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該:奉行禦史台劄付該:據監察禦史呈,近為建康路儒學教授,凡行文卷,未審有無,一體照刷。

    呈奉憲台劄付該,照得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内準禦史台咨,奏過事内一件節該:屬孔夫子廟底田地根?裡,是秀才每置來底田地,依在先體例裡,秀才每為主。

    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

    若有窮寒年老、無倚靠的秀才每呵,那底每根底養贍者。

    這般行呵,是底一般。

    欽奉聖旨:那般者。

    欽此。

    咨請遍行各廉訪司,常切監臨體察,無緻中間冒濫,作弊違錯,仰依例施行。

    承此,體知建康儒學并上元、江甯縣學,及明道、南軒兩書院,除學官外,名儒耆宿月支學糧,養贍不一,有每名一石者,有五鬥者,有一名兩處支糧者,有一家數口共食行供飲?者,有不系貧寒之士冒濫支請者。

    又朔望拜谒,課試程序,規繩教養法度,多不嚴整。

    省會建康路經曆司逐一照刷,取會明白,從長講究,遵行定例,開坐具呈本路牒報。

    去後,今準牒該,備本路經曆司呈,依上與各處教官、山長一同取會得,除南軒書院名儒耆宿自來不曾支請米糧,外據路學、明道書院、上元、江甯兩縣學取會到見議名儒耆宿月支米糧。

    照得路學例該,當學見設耆宿,系至元二十六年正月内,朝廷差來官托克托學士等官到來打算錢糧,準報合該人員每月合支口糧五鬥,外據名儒,不曾奉到上司明文差設。

    今議得:既無上司許設名儒明文,拟合依例與耆宿一體,每名月支米五鬥,及重支米糧儒人從例減并,并照到一家數口共食行供飲?緣由,講究到朔望拜谒,課試程序,規繩教養法度。

    府司看詳:若依講究定逐項事理,令各處遵守施行,實為便益。

    開坐牒請照驗。

    準此。

    卑職看詳:如準所拟,就令本路行下各學、書院依上遵守,仍委提舉學校官常加主領,毋緻廢弛相應。

    為此,呈乞照詳施行。

    得此,除學糧另行外,照得先據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開申朔望陪拜、課試聽講等諸事條理,行下江東道廉訪司,令建康路儒學會集教授、山長、正、錄、教谕各各職事人等,講究得本道學校見行教養大略相同,已經開坐,遍下各道廉訪司,行移所屬儒學,一體施行去訖。

    今據見呈,憲台:今将福建道元申、今次監察禦史所呈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行移儒學提舉司更為講究,就申合幹上司,照詳定奪施行。

    奉此,今将所奉各項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依奉行禦史台劄付事理更為講究,就申合幹上司,照詳定奪施行。

    奉此,本司官與杭州路學官職人等公同講究得:所奉行禦史台劄付開坐學規各項事理,于作成人材實為便益。

    為此,開坐申覆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約詳定奪施行。

    去後,回奉省府劄付,來申學規各項事理乞約詳事,得此,省府合下仰照驗,就便行下各處儒學遵守施行。

    奉此,本司:除外,今将所奉各項事理開坐前去,合下仰照驗,就便行移州縣儒學,依上遵守施行。

    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元申開【[二]開下疑奪一「坐」字。

    】【即依前項行台坐下指撣内學規。

    】監察禦史今次所呈: 一件:儒生朔望拜谒。

    照得各處元奉前儒學提舉司指揮,備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禦史台劄付坐下學校便宜事件數内,議得: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紅日,并須詣學親書花名,陪拜聽講,雍容就列,不得諠嘩。

    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籍以憑稽考。

    或未經請假,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從舉事檢舉,具呈教官,依例行罰,将罰到鈔數,令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

    奉此,即目各學概管儒人,每遇旦望,至日早到學,親筆書單,陪拜聽講。

    今将各處概管有籍儒人開坐于後:路學總計一百九十五戶,明道書院總計三十七戶,南軒書院總計,【[三]本處疑有阙文。

    】上元縣學總計三十八戶,江甯縣學總計五十九戶。

    前件講究得:若令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甯兩縣學,各置簿籍,教授印押,将各處附籍儒人花名備細開寫,凡遇朔望,至日侵晨到學,親筆書曆。

    如有事故,先期具狀,經教官給假,附曆以憑稽考。

    或妄稱事故而不赴學者,依例檢舉行罰,仍将罰到鈔數,委司罰置簿收掌,以助修學,或充課賞相應。

     一件:程序。

    照得路學,明道、南軒書院,上元、江甯兩縣學,見依奉前儒學提舉司指揮,備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禦史台劄付坐下學校便益事數内,議得:儒人課試,每月從教官出題,或賦論、經義、史評之類,在籍諸生,供本經全篇,每五卷約取一名,照舊例魁名三分,亞名二分,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