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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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師雲如常。
】複退三步,揖,折旋入本位,直日喝圓揖,諸生圓揖,喝就位,諸生各就位。
【中有兄弟、叔侄同學,候就位後,卑幼者就尊揖。
】講書,直日與侍立各一人,以《小學》書及簽筒置于書桌,舁于堂中,諸生北面重行立,鳴鐘一聲,喝諸生齊揖拱立,初開講日,師先講《小學》書第一章,次日諸生齊揖畢,侍立取簽置師前桌上,呼其上姓名,聞呼者出班,自東方折旋入本位,或抽三四簽,惟師意,畢,師複講授第二章,講畢,鳴鐘喝揖,諸生齊揖畢,喝複位,諸生各就位誦書,諸生就坐,誦所授書,或未通曉,起立拱手問師再說,或齋長先通,師令巡問諸生通否,務要熟講精思,毋得率略。
會食,早食至,直日鳴鐘,喝揖,諸生齊揖,就食,毋得語言咳唾,伺食俱畢,喝揖,齊揖,以次退就庭中,以序行步,務為舒徐,毋得跳踯戲笑,少頃,直日鳴鐘,各就位。
午食亦如之。
習字,直日取硯各置諸生桌上,滿貯水,諸生各取筆墨,習大字一紙,小字一紙,務要模仿精工,字畫端謹,通曉前賢筆法,毋得率略及有浥污。
寫畢,直日收硯,【非寫字時不得置硯。
】斂諸生書紙于師前,以次呈押,畢,複散于諸生位。
試書,直日鳴鐘,諸生各執書重行立于師前,次以就試,當試者以兩手執書冊度與師,或自執,或令齋長右立執之,試者揖畢,拱立念書,畢,複揖,向前取書冊而退,俱畢,以次授諸生書。
授書,以所讀書分班次,如十人讀《論語》,則十人為一班,直日鳴鐘,序立如前儀,就師席前聽授講,畢,齊揖,以次退就坐,熟誦精思,或有疑問,如上儀。
出入,出則執手牌,入則置直日位。
暮歸,如清晨儀,但班首于師前道先生安,置圓揖畢,以次出外,序其卑幼,各揖尊者,直日執諸生名牌,從上喝名,兩兩而退。
其有成童願宿齋者,從便講讀。
前件照得:設立小學,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内依奉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議拟上路設立小學生三十名,下路二十名,經、賦教導各一員,每日常川在學肄業,朔望與儒生一般陪拜講書,每日與儒生一體會食。
若有願學者,聽。
申奉到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判送儒學提舉司,依例施行。
奉此,已經行下合屬儒學,依上施行去訖。
今拟照依已行事理相應。
一、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所在州縣學官毋得妄行勾擾,有妨學業。
前件議得: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乃訓誨人家子弟,與路、州、縣别無統攝,拟行移咨各路禁約相應。
推服,又須保結委堪教授或學正、錄、教谕。
如是已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将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
仰依上施行。
奉此,又承奉行中書省劄付,亦為此事,已經行下合屬學、院,依上施行去訖。
今拟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相應。
?一、各處書院山長、縣學教谕,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
前件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内承奉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禦史台劄付:準禦史台咨,奉中書省劄付,禮部呈該,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即非假手,又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為 一、真儒碩學在先漏籍不能入學之人,許召見任品官舉保,随例入學,同赴月試。
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式,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阙,即令填補。
?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
前件議得:在先漏籍不能入學儒人,如亡宋曾經登科、果有真才實學者,許召見任品官保舉,本學取其備細出身根?,轉申肅政廉訪司體覆相應,籍記姓名,候有降供名阙,?合補填,仍申行省照驗。
其餘不曾登科而材學有用者,亦許品官保舉,随例入學,同赴月試。
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試,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阙,依上補填。
?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相應。
一、各處學校見有書闆,令教官檢校,全者,整頓成帙,置庫封鎖,析類架閣,毋緻失散,仍仰各印一部。
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鑒》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借借出學。
如有書闆但有欠阙,教官随即點勘無差,于本學錢糧内刊補成集。
前件議得:除福州路儒學,見在書闆未全者,督令逐時修補成帙,專差職事二員掌管,置庫封鎖,析類架閣,不緻失散,仍各印一部。
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鑒》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借借出學。
但有欠阙,令教官立便照勘見數,于本學錢糧内刊補。
其餘路學一體施行,實為相應。
一、所在官司若将無籍儒戶妄行勾擾應當雜役者,許各處教官經申廉訪司并分司究治施行。
前件照得至元二十六年四月内承奉前行尚書省劄付:準都省咨文,應儒人詞訟,除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公事,并從約會,不許有司徑直勾攝。
奉此,又欽奉聖旨節該: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徭并行蠲免,所在官司當加存恤。
欽此。
除欽依外,有各處官司,往往将在學儒人勾充雜役,經官陳告,不蒙改正。
今後若有似此妄行勾擾,去後,許令學官就申有司,欽依施行。
如更不為改正,許申廉訪司,各路學就申分司究治,庶幾有以副聖朝崇儒重道之美意。
一、随處文廟或有損壞去處,即仰教官就申提調官,于本學系官錢糧内依公支破,修蓋完備。
經行軍馬、使臣人等,毋得于内安下飲宴。
前件照得至元二十五年五月初七日承奉集賢院劄付該:尚書省劄付,設立江淮等處儒學提舉司,管領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内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
除欽依外,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令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
除外,仰照驗施行。
奉此。
又照得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太傅禦史大夫裕噜諾延、崔中丞、慶安經曆奏過事内一件節該:江南屬孔夫子廟底田地,依在前體例裡,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為主。
每年那田地裡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
欽奉聖旨:那般者。
欽此。
今
】複退三步,揖,折旋入本位,直日喝圓揖,諸生圓揖,喝就位,諸生各就位。
【中有兄弟、叔侄同學,候就位後,卑幼者就尊揖。
】講書,直日與侍立各一人,以《小學》書及簽筒置于書桌,舁于堂中,諸生北面重行立,鳴鐘一聲,喝諸生齊揖拱立,初開講日,師先講《小學》書第一章,次日諸生齊揖畢,侍立取簽置師前桌上,呼其上姓名,聞呼者出班,自東方折旋入本位,或抽三四簽,惟師意,畢,師複講授第二章,講畢,鳴鐘喝揖,諸生齊揖畢,喝複位,諸生各就位誦書,諸生就坐,誦所授書,或未通曉,起立拱手問師再說,或齋長先通,師令巡問諸生通否,務要熟講精思,毋得率略。
會食,早食至,直日鳴鐘,喝揖,諸生齊揖,就食,毋得語言咳唾,伺食俱畢,喝揖,齊揖,以次退就庭中,以序行步,務為舒徐,毋得跳踯戲笑,少頃,直日鳴鐘,各就位。
午食亦如之。
習字,直日取硯各置諸生桌上,滿貯水,諸生各取筆墨,習大字一紙,小字一紙,務要模仿精工,字畫端謹,通曉前賢筆法,毋得率略及有浥污。
寫畢,直日收硯,【非寫字時不得置硯。
】斂諸生書紙于師前,以次呈押,畢,複散于諸生位。
試書,直日鳴鐘,諸生各執書重行立于師前,次以就試,當試者以兩手執書冊度與師,或自執,或令齋長右立執之,試者揖畢,拱立念書,畢,複揖,向前取書冊而退,俱畢,以次授諸生書。
授書,以所讀書分班次,如十人讀《論語》,則十人為一班,直日鳴鐘,序立如前儀,就師席前聽授講,畢,齊揖,以次退就坐,熟誦精思,或有疑問,如上儀。
出入,出則執手牌,入則置直日位。
暮歸,如清晨儀,但班首于師前道先生安,置圓揖畢,以次出外,序其卑幼,各揖尊者,直日執諸生名牌,從上喝名,兩兩而退。
其有成童願宿齋者,從便講讀。
前件照得:設立小學,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内依奉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指揮,議拟上路設立小學生三十名,下路二十名,經、賦教導各一員,每日常川在學肄業,朔望與儒生一般陪拜講書,每日與儒生一體會食。
若有願學者,聽。
申奉到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判送儒學提舉司,依例施行。
奉此,已經行下合屬儒學,依上施行去訖。
今拟照依已行事理相應。
一、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所在州縣學官毋得妄行勾擾,有妨學業。
前件議得:各處鄉村小學,訓蒙童師,乃訓誨人家子弟,與路、州、縣别無統攝,拟行移咨各路禁約相應。
推服,又須保結委堪教授或學正、錄、教谕。
如是已後,但有虛冒不實,發露到官,止将教授量情降罰,教授恐其累己,選舉庶可核真。
仰依上施行。
奉此,又承奉行中書省劄付,亦為此事,已經行下合屬學、院,依上施行去訖。
今拟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相應。
?一、各處書院山長、縣學教谕,依例保申體覆委用,無得濫行差設。
前件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内承奉肅政廉訪司指揮:承奉行禦史台劄付:準禦史台咨,奉中書省劄付,禮部呈該,今後薦舉學職,責任教授人員,須要保結所錄文字,委是親作,即非假手,又須保結所錄文字,委是中程,堪以傳授,又須保結年高德劭,今壽幾何,委是為 一、真儒碩學在先漏籍不能入學之人,許召見任品官舉保,随例入學,同赴月試。
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式,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阙,即令填補。
?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
前件議得:在先漏籍不能入學儒人,如亡宋曾經登科、果有真才實學者,許召見任品官保舉,本學取其備細出身根?,轉申肅政廉訪司體覆相應,籍記姓名,候有降供名阙,?合補填,仍申行省照驗。
其餘不曾登科而材學有用者,亦許品官保舉,随例入學,同赴月試。
如果性行純粹,文學優長,課試分數又居其上,簾引中試,教官籍其姓名,候有降供名阙,依上補填。
?不許泛行保舉,審察得實,罪坐舉主相應。
一、各處學校見有書闆,令教官檢校,全者,整頓成帙,置庫封鎖,析類架閣,毋緻失散,仍仰各印一部。
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鑒》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借借出學。
如有書闆但有欠阙,教官随即點勘無差,于本學錢糧内刊補成集。
前件議得:除福州路儒學,見在書闆未全者,督令逐時修補成帙,專差職事二員掌管,置庫封鎖,析類架閣,不緻失散,仍各印一部。
及置買四書、九經、《通鑒》各一部,裝背完整,以備檢閱,不許借借出學。
但有欠阙,令教官立便照勘見數,于本學錢糧内刊補。
其餘路學一體施行,實為相應。
一、所在官司若将無籍儒戶妄行勾擾應當雜役者,許各處教官經申廉訪司并分司究治施行。
前件照得至元二十六年四月内承奉前行尚書省劄付:準都省咨文,應儒人詞訟,除奸盜從有司歸問外,其餘公事,并從約會,不許有司徑直勾攝。
奉此,又欽奉聖旨節該:在籍秀才,做買賣納商稅,種田納地稅,其餘一切雜泛差徭并行蠲免,所在官司當加存恤。
欽此。
除欽依外,有各處官司,往往将在學儒人勾充雜役,經官陳告,不蒙改正。
今後若有似此妄行勾擾,去後,許令學官就申有司,欽依施行。
如更不為改正,許申廉訪司,各路學就申分司究治,庶幾有以副聖朝崇儒重道之美意。
一、随處文廟或有損壞去處,即仰教官就申提調官,于本學系官錢糧内依公支破,修蓋完備。
經行軍馬、使臣人等,毋得于内安下飲宴。
前件照得至元二十五年五月初七日承奉集賢院劄付該:尚書省劄付,設立江淮等處儒學提舉司,管領學校贍士田土,欽依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内都省奏準聖旨與了秀才。
除欽依外,從各道儒學提舉司點檢,毋令教授濫支,上下半年免行供報行省、宣慰司、總管府。
除外,仰照驗施行。
奉此。
又照得至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太傅禦史大夫裕噜諾延、崔中丞、慶安經曆奏過事内一件節該:江南屬孔夫子廟底田地,依在前體例裡,分付與各處孔夫子廟秀才每為主。
每年那田地裡出來底錢糧呵,修理孔夫子廟,春秋祭丁,朔望祭祀者,交教養人材者。
欽奉聖旨:那般者。
欽此。
今